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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2023-10-20,全文共 5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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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中央在京机关设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中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遴选到市级机关。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在京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担任下一层级职务已满提拔至选调职务职级年限。对现任职务层次不明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对应职务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报考市级机关、东城区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职级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职级的,年龄应在42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在37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请查看《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公开选调职位请查看《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和《选调职位表》所列职位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或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9:00至11月2日18:00。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1.公开遴选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并在干部公务员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报考普通职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一体化平台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报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职位人员将《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开遴选职位报名表》(详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bjbjzz2024@163.com。

公开遴选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名截止时,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未达到3:1的职位取消,遴选机关应在报名结束当天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于11月3日9:00至12:00参加调剂,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电话向该单位咨询报名情况。

2.公开选调

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kxdgwy/,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并按要求填写详细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公开遴选

各遴选机关于每个工作日对提交的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一体化平台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报名人员。对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未经区委组织部推荐的,报名无效。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电话向该单位咨询资格审查结果。

2.公开选调

报名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考试平台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截止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选调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于11月4日9:00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待资格复审时提供给选调机关。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遴选或选调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11月9日10:00至11月11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遴选考生通过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资格审查的遴选考生,由该单位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选调考生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公开遴选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重点测查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11月21日后,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遴选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

面试前,遴选机关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按遴选机关要求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各遴选机关通知考生。

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3.综合评价。包括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岗位匹配度、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四个评价指标,按照4:3:2:1确定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总成绩。

(二)公开选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按金融经济、规划、科技、综合4类职位分别命题,注重测查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素质等,报名人员按所报考的职位类别参加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考场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11月21日后,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机关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并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盖组织人事部门章)、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由各选调机关根据需要确定,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考生可于11月21日登录各选调机关网站,查看面试公告,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电话通知面试相关事项。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面试成绩。

中央在京机关设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员,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区、各市级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各区、各市级机关在面试公告中设置的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各区各市级机关根据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方式,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或选调人数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区、各市级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纪违规违法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开选调涉及提拔的,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相关规定,履行提拔任职程序。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区、各市级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遴选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一般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选调报名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任职,试用期1年。涉及提拔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附件1: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3: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开遴选职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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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原文

2023-11-10,全文共 5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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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其他要求

1.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3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

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报名时在岗,2024年合同期满的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3年11月18日0:00至2023年11月21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具体减免流程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6:3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3年12月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2月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3年12月2日下午 14:00-16:00。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政策倾斜。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部分市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

附件1: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附件2: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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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2023-12-12,全文共 1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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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公开招聘9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待遇

2024年应届统分统招博士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以下简称“留学归国人员”)、符合条件的2024年出站博士后(以下简称“出站博士后”)及社会在职人员。

应聘人员须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留学归国人员、出站博士后、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留学归国人员须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7.出站博士后为非在职博士后,须按时完成出站答辩手续,并符合博管会落户条件;

8.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内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市院校学生集体户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

9.应届毕业生须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要如期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在读期间不得缴纳社会保险,或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10.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1.符合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新进人员待遇

按照国家、水利部及我院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安排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员岗位信息》(附件)。

注:岗位名称为企业研发的岗位,签订合同后在我院下属企业工作,按企业员工进行管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24时。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统一登录我院官网(点击进入),进入中国水科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栏(点击进入)进行注册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以主动联系我院确认报名资格。

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出站博士后及社会在职人员岗位,原则上遵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如不足2:1,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需要同时提供岗位报名条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可根据此情况选择是否报考。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复印件、《近亲属从业有关情况汇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查询单》查询记录,可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应聘人员还可提供英语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能力证书、荣誉证书以及证明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环节包含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可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集体体检,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三甲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综合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相关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我院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举报受理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我院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反映。

受理电话:010-68786265,010-68786299

受理邮箱:skyrc@iwhr.com

来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号水科院人事处

邮编:100038

附件: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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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11-11,全文共 10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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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只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5.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交流的渠道。因此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本区户籍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7.《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如何理解?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考简章》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参加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各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参加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未按规定履行借调手续,被借调到各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乡村振兴协理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1.参加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应如何处理?

参加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2.参加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是否可以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参加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等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须履行完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

1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我市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14.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区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1月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7年11月以后出生)。

市监狱管理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1月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1月以后出生)。

15.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

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23年11月前取得。

二、关于报考

1.网上报名如何操作?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报考,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8:00。

(1)注册及身份确认: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按照系统要求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2)提交本人基本信息:已成功注册的报考者可以使用注册账号进行登录。成功登录后,阅读诚信承诺和相关政策等,按照系统的提示填写、提交本人基本信息。报考者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到问题及时咨询。

(3)上传照片: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要求:二寸(34mm*45mm),jpg格式,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不能上传生活照、艺术照。

(4)上传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电子版材料(照片、扫描件、截图)。另外,具有北京户籍的社会考生需上传户口本(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电子版材料,并提供职位要求能说明工作经历、年限的社保缴费证明、合同等电子版材料;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电子版材料(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或户口卡);京外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电子版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学位证书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出入境记录、学期课程安排等电子版材料。部分资格审查材料暂不能提供的,可备注说明,并明确提交时间。所有电子版材料按规定次序汇总形成1个文件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3M)。

(5)提交职位申请:查询职位,进行报名提交。

(6)提交报考费用减免申请: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报名费。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人员无需提出申请,系统将根据报考职位情况自动予以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7:00期间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照要求办理减免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费用减免办理咨询电话:010-12333。

2.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2023年11月13日9: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招录机关,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在报考者报名当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形。

4.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6.如何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

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7.如何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8日0:00至2023年11月21日24: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者可以使用网银直接支付,也可使用支付宝支付。只有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四、关于笔试

1.如何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至2023年12月3日16:30。

凡已成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打印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前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2.笔试的内容和时间安排是什么?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北京组工网站查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下午14:00-16:00。

3.笔试成绩如何查询?

考生可于2024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打印笔试成绩通知书。

五、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名单。招录机关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须调剂补充人选。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4.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5.考察时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6.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市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7.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考生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6.考生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考生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考生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考生应仔细阅读《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九、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24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 常见问题解答

一、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忘记密码”链接,可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使用重置密码登录系统。

二、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1.只办理报考者姓名中有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的情况。

2.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1日18:00期间,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3.考试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错误信息登记手续。

三、照片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系统中重新上传。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报考者须致电招录机关,请招录机关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重新上传。

3.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21日18:00前,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四、个人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之外)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自行修改。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录机关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须致电招考单位,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自行修改。

3.报名截止后,发现信息有误,可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供需要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由招录机关认定后可不再修改。

五、如何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

报名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各职位报考人数查询”,输入职位代码后,即可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更新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9:00和18:00(11月17日只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9:00)。

六、选择居住地,会被安排到所选区域参加考试吗?

报考者考试地点将根据全市考点情况统一安排。

七、关于网上支付

本次考试的报考费用采取网上缴纳的方式。只有在规定时间提交职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方可进行支付。报考者可使用指定银行的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1.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报考费50元。

2.如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均显示您缴费成功,即证明已经成功缴纳了报考费用,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4.本次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陆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5.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咨询电话:《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工作日9:00-18:00

附件1: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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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全文

2023-10-14,全文共 4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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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1月26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有关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国家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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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条件)

2022-11-21,全文共 5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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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区级及以下机关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1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依据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政策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区(系统)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到本市其他区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其他要求

1.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2.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3.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招考职位,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4.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限于符合《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人员报考,包括: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

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考职位。

5.面向残疾人的招考职位,限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报考,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22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二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

rsj.beijing.gov.cn/bm/ztzl/gwy/)、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和电子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1月2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招录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2年11月26日0:00至2022年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进行缴费,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具体减免流程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6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8:00期间从“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时间。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1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2年12月11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2年12月10日下午 14:00-16:00。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以上安排将视新冠肺炎疫情等情况进行调整,请保持手机畅通)。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等,将予以政策倾斜。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和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和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考生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北京人社APP查询本人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部分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招录机关单位网站上公示,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发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

附件: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3北京公安局社会招录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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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周三免费票发放公告

2024-02-29,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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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观众朋友们:

截至2024年2月28日,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周三前100张免费票春、夏、秋、冬四季限定票样已全部发放完毕。

自2024年3月起,白塔寺每周三前200张免费票全部恢复普通票样,不再发放季节限定票样门票。前200张免费票自09:00开馆起按入馆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200张免费票均为普通票样!普通票样!!普通票样!!!

按照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门票管理及参观规定,请您领取免费票后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至检票处,自觉配合检票处工作人员撕下票根并有序入馆参观。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如有疑问,请致电白塔寺管理处咨询详情。

联系电话:66166099

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所有

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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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公告(附报名方式)

2023-12-29,全文共 3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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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市属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设有15个专业研究所(中心),业务领域涵盖农林牧渔各方面,优势研究领域涵盖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农产品优质、安全、高产、高效、节水生产技术创新,农业信息技术与智能装备研发,农产品采后保鲜、冷链物流配送与精深加工研究,农业生态治理、资源高效利用与休闲农业技术研究,农业发展战略与科技情报学研究等。其中“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和“环境与生态学”三门学科均已进入ESI世界前1%。目前已形成由60多个创新平台组成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包括2个全国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工程中心(实验室)、13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林业草原工程中心、18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4个农业部检测中心,4个国家级种质资源保存机构,1个具有国际种子质量检测资质认证实验室(ISTA)。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结合院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2024年拟公开招聘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包括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2024年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我院2024年度拟公开招聘4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且热爱农业科研工作;

(四)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非北京户籍须符合本市引进审批条件。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我院岗位及要求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和相应的学位;国(境)外高校非北京常住户口留学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但应届博士生要求32周岁以下(指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生要求28周岁以下(指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附表;

(七)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八)不得应聘符合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官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如需咨询报名条件等事宜,请与院所属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附件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查询。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登录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公开招聘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和激活后进行报名申请,投递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能力测评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此次招聘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求职简历。

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17:00

(三)资格初审

2024年3月21日-25日院所属招聘部门对应聘者在招聘系统提交的相关信息及附件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进入能力测评阶段,初审不合格,应聘终止。

(四)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所有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测评环节。

1.初试

初试根据情况由院所属各招聘部门结合招聘岗位要求,采取笔试和面试(以下简称“初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我院招聘系统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初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70%,初面成绩占30%。初试成绩将于全院初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院公开招聘系统发布,应聘者可登录系统查看。

2.资格复审

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复试人选,并通知相关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若初试及格的人数比例不足3:1,则按实际进入及格线的人数参加资格复审和复试。资格复审由院所属各具体招聘部门完成,主要审核应聘者户籍、身份、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等材料。

3.复试

复试由院统一组织,包括心理测试和半结构化面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我院招聘系统网站发布。复试成绩在复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我院招聘系统网站进行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五)综合评价确定拟聘用人选

初试成绩作为推荐参加复试的依据;根据复试时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参考心理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在我单位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表现等情况。

如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复试成绩高低顺序结合心里测试结果依次递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公示

根据上述能力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网站(点击进入)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4.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随时登录我院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并对简历审查、能力测评等阶段结果的通知,进行系统反馈,如逾期不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终止。在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退回或补充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拟聘用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入职报到时必须持本人应聘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不予接收。拟聘用人员原则上于2024年8月底之前办理入职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五)如遇国家或北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通过我院招聘系统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51502011

附件:

1.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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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第十五中学招聘公告(附报名邮箱)

2023-12-13,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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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中学创建于1952年,是北京市首批重点中学,首批示范高中校。学校拥有春明校区(初中部)和陶然校区(高中部)。陶然校区位于南城风景秀丽的陶然亭湖畔,紧临地铁4号线陶然亭站C口,春明校区位于万寿公园旁分东西两址。学校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课程体系,注重学生多元发展,致力于培养有品质饱满的十五中人,始终有着良好的社会声誉。

一、学科教师招聘

1.岗位需求

中学语文 中学英语

2.学科教师招聘条件

应届毕业生:

各学科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在职教师:

本市,35岁以下,职称一级;40岁以下,高级职称,具有区骨干教师称号。有班主任工作经验优先。

外省市,特级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优先,省市级以上教学评优获奖者优先。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岗位实习招聘

1. 岗位实习需求

图书管理员、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 、中学物理、中学历史、中学信息技术

2. 岗位实习招聘条件

图书管理员需图书管理相关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为相应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实习时间、待遇及相关细节要求面谈。

三、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者发简历至邮箱:rlzyb15@126.com

邮件主题及个人简历名称统一命名为:

应聘学科(实习岗位)+姓名+学校+学历

联系电话:63522036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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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平谷区医院招聘公告(附报名方式)

2023-12-12,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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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发布公告,面向全国招聘普通高校统招统分2024年应届毕业生96人。

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学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专业对口,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非北京生源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引进条件;

5.研究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6.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招聘程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简历发送至zhangf833@bjpg.gov.cn邮箱。

咨询电话:010-899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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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附报名方式)

2023-12-11,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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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介

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95年。2015年3月2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托管成立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是集妇幼保健、临床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互联网医院、母婴友好医院、首都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医院以专科为龙头,带动综合发展,设有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内科、综合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精神心理科、遗传与生殖中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心、妇女保健科,以及超声科、放射科、病理科、检验科等3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妇产科、乳腺外科、内科、门诊办及病房护理组工作人员。详见公告结尾附件: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用人需求。

简历投递方式

招聘网站: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登录我院招聘网站(点击进入),在线填写简历并应聘相关岗位,请面试者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形式

此次面试采取线下面试的方法。

其他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7日

报名咨询电话:59612867(工作日8:00-10:00、14:00-16:00)

联系人:马老师

医院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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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附报名入口)

2023-12-08,全文共 2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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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力社保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共12个,主要以儿科、妇产科类专业为主,聘用后聘任等级参照岗位信息目录中的拟聘任岗位等级,以及单位结合岗位设置要求考察聘用人员情况确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应届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有关规定,2021年、2022年的高校毕业生如截至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参加就业,2023年符合招聘条件的可继续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符合进京条件(包括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等条件,落户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3.原则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国内院校所取学历须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截至2023年12月5日(含),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学历、学位、外语水平等),应聘人员须在截至2023年12月5日(含)前已取得相应资质。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七)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符合申报岗位需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1日9:00至2023年12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北京朝阳”网站(点击进入)的“公示公告”栏,登录公招系统(点击进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正式免冠证件近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按照公布的职位要求与系统提示说明,在网上报名期间按时规范,准确无误填报相关报名信息,以便后续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上传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邮箱地址:cyfybjyrs@bjchy.gov.cn,上传的材料均须扫描原件以PDF文件的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专业。信息项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应聘者如未按要求将相应材料完整、准确、及时上传,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后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公开招聘环节。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公招系统导出,“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的应聘者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执业资格证等与应聘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中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

(5)就业推荐信(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非定向证明、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须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专业化考核

专业化考核由综合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专业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面试两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能力测试×40%+面试×60%,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及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不低于60分。专业化考核的时间及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三)确定名单

根据专业化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并由区卫生健康委在“北京朝阳”网站的“公示公告”栏及公招系统(点击进入)中发布拟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组织拟体检人员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北京朝阳”网站的“公示公告”栏,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在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如指定的医疗机构建议体检对象复检的,体检对象须按要求复检。

(五)考察公示

区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察,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可在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对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将在“北京朝阳”网站的“公示公告”栏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条件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取消聘用,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从考试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程序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聘用:

1.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

4.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招各项工作;

5.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

6.提供虚假材料;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烦请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朝阳”网站的“公示公告”栏。

附件:

1.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2023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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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招聘公告

2023-12-04,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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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始建于1949年,与新中国一起诞生、共同成长。学校位于中关村高科技核心园区、被中国科学院众多院所包围,秉承“科学启智,教育立身”的精神,在“建一所具有儿童立场、首都特质、国际视野,师生互相学习的‘最好’的学校”的愿景感召下,作为海淀区第一批优质学校,多年来,以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宗旨,服务学生、引领社区、回馈社会。

目前,学校一校八址,现有262个教学班,近万余名学生,六百五十余名教职工。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中关村一小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研究、形成“自主+合作”的教研文化、探索提高教育质量的评价机制,走出一条内涵、特色的自主教育之路。这里的教师大气、雅气、灵气,这里的学生自信灵动、视野开阔、思维敏捷,一代又一代的师生传承“最好”基因,始终追寻“最好”的教育。

01

/招聘校区 /

中关村校区、天秀校区、党校校区、科学城分校

02

/ 岗位需求 /

小学语文教师

小学数学教师

小学英语教师

小学心理教师

小学道法教师

小学美术教师

小学音乐教师

小学体育教师

03

/ 任职条件 /

一、应届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具备学科相关专业背景;

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具有过硬的学科基本技能与良好的专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责任心和进取心;

具有公立校小学实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党员、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二、在职教师: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获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可本科学历)。

三、外聘教师: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学科相关专业背景;

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具有3年以上北京公立校小学工作经历;

具有过硬的学科基本技能与良好的专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责任心和进取心。

04

/ 联系方式 /

邮箱:

zhaopin_zyx@126.com

邮件命名方式:

应届:应届+应聘校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生源地

调动:调动+应聘校区+应聘岗位+姓名+荣誉称号(1-2个)+就职区县

外聘:外聘+应聘校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历+专业

联系人:董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62564837

学校会进行简历筛选,适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入校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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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林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2023-11-30,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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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成功获批雄安校区,成为首批入驻雄安的高校。学校将以雄安校区建设为重大契机,推动北京校区和雄安校区“一校两区,协同发展”。

岗位信息表

简历投递时间

1.辅导员及管理岗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

2.专业技术岗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

3.京籍管理岗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

招聘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个人品行和学风表现良好,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勤奋努力,逻辑清晰,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5.团队意识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6.其他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程序

1.简历投递:简历投递期内,应聘人员须登录“北京林业大学招聘网”(点击进入)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投递简历,不接收电子邮件等简历投递方式。应聘者须充分了解招聘岗位需求,填报完毕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随时关注招聘系统、学校相关网站等渠道的通知。

2.简历审核:结合岗位职责和需求,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参加考核考察人员名单。

3.考核考察:对简历通过人员按岗位分别组织考核考察,具体包括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等。

4.学校审批:通过上述考核考察的候选人报学校审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拟接收人员。

5.思政考察及体检:对拟接收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察,主要包括函调政审、查阅档案、思想政治谈话、诚信承诺、遵纪守法考察等程序;同时组织拟接收人员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是否合格。

6.公示、签约:学校对拟接收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且思政考察、体检均无问题的,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说明

1.应聘者须先填写个人简历,填写时须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以及如实填写应聘者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和涉及利害的其他关系。

2.应聘者根据应聘意愿,每人限申请1个岗位。

3.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如发现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聘用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已入校工作的解除合同。

4.本次招聘的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在北京市缴纳社保,其他待遇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符合北京市接收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或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在京就业落户要求的原则上解决北京户口。

5.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初筛人员较少时,学校将视情况缩减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相应岗位本次招聘工作。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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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聘公告(解决事业编制)

2023-11-15,全文共 1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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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2.符合岗位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籍或具备留京落户资格。

6.应聘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等专家荣誉称号;

入选省级及以上学科(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带头人等人才项目;

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匠、技能大师等技能人才称号;

学院评议认定,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

7.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9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简历》(附件3)和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rsc@bcsa.edu.cn。

邮件主题: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或职称。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教学、科研、管理水平。

其中,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的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骨干教师岗位的考试以面试、试讲(实操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成绩、试讲(实操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试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个环节。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按相应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研究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教育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邮编:102699

学院网站:点击进入

电子邮箱:rsc@bcsa.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978 80206980

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上传.xls】

附件【附件2;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附件3:应聘人员简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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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2023-11-11,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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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一、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忘记密码”链接,可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码进行密码重置,使用重置密码登录系统。

二、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1.只办理报考者姓名中有错别字、身份证中不涉及出生日期的数字有误的情况。

2.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21日18:00期间,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3.考试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错误信息登记手续。

三、照片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系统中重新上传。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考单位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报考者须致电招录机关,请招录机关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重新上传。

3.报名截止后,报考者须在2023年11月21日18:00前,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网址:http://bjkwzz.cptae.com/bas/),并按要求办理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系统。

四、个人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之外)有误怎么办?

1.报名截止前,未提交职位申请或提交职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自行修改。

2.报名截止前,已提交职位申请,招录机关尚未进行审核或审核已通过,须致电招考单位,将其职位申请做退回处理后,可自行修改。

3.报名截止后,发现信息有误,可与招录机关联系,提供需要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由招录机关认定后可不再修改。

五、如何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

报名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和“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各职位报考人数查询”,输入职位代码后,即可查询所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申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更新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9:00和18:00(11月17日只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9:00)。

六、选择居住地,会被安排到所选区域参加考试吗?

报考者考试地点将根据全市考点情况统一安排。

七、关于网上支付

本次考试的报考费用采取网上缴纳的方式。只有在规定时间提交职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方可进行支付。报考者可使用指定银行的网银或支付宝进行网上支付。

1.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报考费50元。

2.如网上银行和报名系统均显示您缴费成功,即证明已经成功缴纳了报考费用,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不可办理退费手续。

4.本次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陆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5.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咨询电话:《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工作日9:00-18:00

附件1: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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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3-11-11,全文共 5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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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录用是各级机关选拔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主要方式。公务员录用坚持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公共科目笔试是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重要环节,笔试内容坚持思想引领,突出公务员的政治标准和政治属性,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教育引导报考者注重平时学习积累和能力提升;坚持公平公正,对各类报考者一视同仁,试题使用素材具有通用性。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包括“注意事项”和试题。“注意事项”是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作答提出的重要指导性建议,包括试卷构成、作答时间、作答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等。考试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注意事项”,遵守相关要求,合理把握作答时间,正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试题分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试题涉及多种题目类型,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

(一)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等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例题1: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下列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表述,正确的有

①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②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

③高质量发展是追求以速度和规模为首要目标的发展

④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答:正确答案为B。①②④均属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表述③,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而不是以速度和规模为首要目标。故③错误。因此,正确的表述有①②④,选项B正确。

例题2:近期,某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出现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如果你是该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你认为采取以下哪些措施可有助于改善这一状况?

①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

②落实居民救助政策,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③强化能源运行调度,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④强化区域合作能力,保障农产品货源供应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解答:正确答案为B。①③④对于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保障工作,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②不是解决供需矛盾,从而解决价格问题的有效措施。

(二)言语理解与表达

言语理解与表达着重测查报考者对语言文字的理解和驾驭能力。这种能力包括:对词、句子、篇章一般意思和特定意义的理解;对比较复杂的概念和观点的准确理解;对语句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根据上下文,恰当选用词语;准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

例题1:阅读下文,回答①--②题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

”的思路,健全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制。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于涉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建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了解进展情况,推动问题解决;承办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建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亲自答复;要明确内部责任处室、承办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大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力度;对于涉及全局,本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① 对上述文字的基本精神,概括最准确的是

A.增强履职意识 B.认真分析问题

C.科学分类指导 D.加强组织领导

解答:正确答案为D。这段公文的对象是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针对的工作内容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明确了领导班子、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承办单位主管领导等的工作要求。因此,选项D加强组织领导正确。

② 根据文意,填入文中画横线处表述最恰当的是

A.诚恳明确答复、认真分类研究、积极恰当处理、加强统筹协调

B.积极恰当处理、认真分类研究、诚恳明确答复、加强统筹协调

C.认真分类研究、积极恰当处理、诚恳明确答复、加强统筹协调

D.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恰当处理、认真分类研究、诚恳明确答复

解答:正确答案为C。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流程来说,首先应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分类,即认真分类研究;其次由有关单位针对建议进行处理,即进行积极恰当处理;随后应就人大代表建议的处理结果进行答复,即诚恳明确答复;最后,在办理过程中应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问题解决。综上所述,选项C正确。

例题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巩固基层政权。基层政权建设 ,错综复杂,抓住其中的主线,是有效破解难题、探索建设进路的重要前提。

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应接不暇 B.争分夺秒

C.任重道远 D.千头万绪

解答:正确答案为D。“千头万绪”常用于形容一件事情头绪很多,十分复杂,与下文“错综复杂”表意一致,符合文意。“应接不暇”形容事情太多,应付不过来;“争分夺秒”形容对时间抓得很紧;“任重道远”比喻责任重大,需要长期艰苦奋斗,均不符合文意。

(三)数量关系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对规律的发现、把握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报考者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恰当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2 9 16 23 30 ( )

A.35 B.37 C.39 D.41

解答:正确答案为B。这一数列的排列规律是前一个数加7等于后一个数,故空缺项应为37。

第二种题型:数学运算。每道题给出一个算术式子或者表达数量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报考者熟练运用加、减、乘、除等基本运算法则,并利用其他基本数学知识,准确迅速地计算或推出结果。

例题:小张带领三位专家到B单位调研,距离B单位1.44千米处设有地铁站出口。调研工作于上午9点开始,他们需提前10分钟到达B单位,则小张应通知专家最晚几点一起从地铁站出口出发,步行前往B单位?(假设小张和专家的步行速度均为1.2米/秒)

A.8点26分 B.8点30分

C.8点36分 D.8点40分

解答:正确答案为B。根据题意,调研工作于上午9点开始,需提前10分钟到达B单位,即8点50分到达;从地铁站出口步行至B单位所需时间为1440/1.2

=1200秒,即20分钟,因此小张应通知专家最晚8点30分一起从地铁站出口出发,步行前往B单位。

(四)判断推理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主要涉及对图形、原理、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运用、演绎和归纳等。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报考者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

例题:

解答:正确答案为D。因为只有D能使两套图形具有相似性,仅仅元素不同,一个是半圆,一个是半个正方形,但两套图形中元素的排列规律完全相同。

第二种题型:演绎推理。每道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报考者根据这段陈述,运用一定的逻辑推论,选择一个最恰当的答案。正确的答案应根据所给的陈述选出,不需要附加陈述之外的任何信息。

例题:彭平是一位计算机编程专家,姚欣是一位数学家。其实,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我们知道,今天国内大多数综合性大学都在培养着计算机编程专家。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A.彭平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B.大多数计算机编程专家是由综合性大学所培养的

C.姚欣并不是毕业于综合性大学

D.有些数学家是计算机编程专家

解答:正确答案为D。观察A、B、C、D四个选项,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只有结论D是由陈述“所有的计算机编程专家都是数学家”直接推出来的,是不需要附加任何假设和补充得出的结论。

第三种题型:定义判断。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要求报考者根据这个定义,从四个备选的事物或行为中选出一个最为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物或行为。

例题: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生态经济的操作定义为,不破坏环境、不污染环境的经济,不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基础的经济。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生态经济的是

A.某地利用开山伐树筹集来的资金修建成马路后,极大地方便了村民的出行

B.某市在发展煤炭经济时注重改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以保护并修复环境

C.某村利用家畜—沼气—经济作物的沼气工程发展当地经济

D.某乡运用新型肥料和农药发展鱼藕混养模式,农民收成再创新高

解答:正确答案为C。A选项开山伐树还是会对环境造成破坏;B选项政府是为了开发不可再生资源,不符合生态经济的定义要求;D选项对农药、肥料的过分依赖会破坏当地的水生环境和土地资源。

第四种题型:事件排序。每道题给出五个事件,每个事件是以简短语句表述的,接着给出四种假定发生顺序的数字序列,要求报考者选择其中最合乎逻辑的一种事件顺序。在回答问题时,要根据报考者的一般知识和对事件间的逻辑关系的理解做些补充或合理的假设,以填补缺欠的信息。注意要以最少的假设来联系和安排这五个事件的发生顺序。

例题:(1)收集书籍 (2)购买材料 (3)打造书架 (4)雇用木工 (5)排列书籍

A.4-3-1-2-5 B.1-4-2-3-5

C.4-3-2-1-5 D.3-2-1-4-5

解答:正确答案为B。收集书籍(1)-雇用木工(4)-购买材料(2)-打造书架(3)-排列书籍(5),这一顺序相对于其他顺序而言最为合理。

第五种题型:科学推理。每道题给出文字或图表信息,要求报考者充分理解给定信息,综合运用基本科学原理和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一项。

例题:无人机在平静的湖面上空俯拍到一只蜻蜓点水的画面,其截取后的示意图如下。该图中的三个圆为拍摄之前蜻蜓连续三次点水过程中激起的波纹,已知从俯视角度看,水波匀速扩散、蜻蜓沿直线匀速运动。则蜻蜓

A.自右向左飞,飞行速度比水波传播的速度快B.自右向左飞,飞行速度比水波传播的速度慢

C.自左向右飞,飞行速度比水波传播的速度快

D.自左向右飞,飞行速度比水波传播的速度慢

解答:正确答案为A。图中三个圆的圆心即为蜻蜓点过的位置,圆圈越大说明水波产生得越早,可知蜻蜓自右向左飞,可排除C和D。水波的传播和蜻蜓的飞行都是匀速运动,相同时间内速度越快则运动距离越远。从蜻蜓第一次点水至无人机拍摄这段时间,水波传播距离为最大圆的半径,蜻蜓飞行距离明显大于最大圆的半径,可知蜻蜓飞行速度比水波传播的速度快,可排除B。

第六种题型:类比推理。每道题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要求报考者通过观察分析,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组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

例题:棉花︰农作物

A.窗户︰房屋 B.动物︰爬行动物

C.榴莲︰水果 D.树木︰森林

解答:正确答案为C。“棉花”是“农作物”,前者和后者所反映的对象是小类和大类的关系。选项C中“榴莲”与“水果”的关系与“棉花”与“农作物”的关系一样。

(五)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若干个问题,报考者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计算,才能从问题后面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题:根据下表,回答①--②题

2015年全年,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新设立企业26575家,比上年增长11.8%;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7813.5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新设立企业2164家,增长18.3%;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526亿元,增长25.3%。

2015年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状况

① 2015年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新设立企业数比上年增加了多少家?

A.不到300家 B.300多家

C.400多家 D.500家以上

解答:本题应为2164-2164/(1+18.3%),可估算略低于2164的1/6但高于2164的1/7,一定在300到370家之间,因此,答案是B。

②表中有几个行业在新设立企业数和直接投资金额同比增速上均快于全国总体水平?

A.4 B.3 C.2 D.1

解答:新设立企业数同比增速大于11.8

%,直接投资金额同比增速大于6.4%的行业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因此,答案是C。

二、申论介绍

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材料”“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注意事项”是对申论试卷作答提出的重要指导性建议,包括试卷构成、作答时间、作答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等。考试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注意事项”,遵守相关要求,合理把握作答时间,正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使用现代汉语在答题卡上正确的位置作答。“给定材料”是需要报考者阅读的有关材料,是完成“作答要求”的基础。“给定材料”所反映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某些事例,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都有可能涉及。“作答要求”是报考者在阅读“给定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完成的若干任务。

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全面把握给定材料的内容,准确理解给定材料的含义,准确提炼事实所包含的观点,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质问题。

综合分析能力——对给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材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准确理解把握给定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办法。

文字表达能力——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观点。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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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公告

2023-11-08,全文共 6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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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内地(大陆)居民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北京户籍或北京市居住证;或者是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大专和本科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或者是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另: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在校学籍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6.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认定体检要求)。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港澳居民应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在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居民相同。

二、报考流程

报考面试流程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查询准考证—参加面试—查询成绩。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8:00至11日16:00。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填报考区和考试科目:

考生报名时需先选择考区。本次面试设置北京考区、怀柔考区、密云考区、平谷考区、延庆考区。选择怀柔考区、密云考区、平谷考区、延庆考区的考生将在对应行政区内的考点参加面试;选择北京考区的考生将在上述4个行政区以外的考点参加面试。

报考中职专业课类别各科目和初中、高中或中职文化课俄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科目的考生只能选择“北京考区”。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据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如填报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功能设置,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在2023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在2023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

5.如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在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获取短信密码。如原注册手机号码无法正常接收短信密码,请点击“忘记密码”-“申请修改手机号”提交修改申请。考生使用获取的短信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后,可通过右上角“修改密码”自行更改密码。如有疑问,请拨打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服务热线:

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报考进入面试网上审核阶段。

(二)网上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11月9日8:00至13日16:00。

2.查询网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网上审核系统(http://mianshiyy.bjtcc.org.cn,以下简称“面试审核系统”)。

3.网上初审

网上审核首先通过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初审。考生完成报名后24小时内务必随时关注面试审核系统,或使用手机关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如审核结果显示为“初审通过无需复审”,考生可在缴费截止前随时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查看进度,显示为“待支付”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缴费。

4.网上复审

如网上初审结果显示为“初审未通过需复审”,考生须在2023年11月12日下午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补充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提交复审申请。系统工作人员将进行人工复审。考生在提交复审申请后24小时内务必随时查询复审结果。复审结果显示“复审已通过”的,可进行缴费,方法与通过网上初审的相同。

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复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下午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网上复审的考生无法参加面试。申请复审应上传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

(1)户籍、居住与学籍等证明

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上传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本市集体户口的,应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上传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在读学生应上传本人本市《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或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上传证明材料与本市户籍社会人员相同。

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上传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并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图片(双面);台湾居民应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图片(双面)。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当月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图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上传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上传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原件图片。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

(2)毕业证明

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

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的军队院校学历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图片。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图片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图片。

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面试考试的,应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3)承诺书

所有申请网上复审的考生应下载打印《承诺书》(附件),由本人在《承诺书》相应位置签字并注明考生证件号码和日期后,将原件图片上传至面试审核系统。

上传的各项证明材料图片应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图片不清晰、不完整,导致无法辨认的,将不能通过网上复审。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状态,此时考生可在该网上缴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2023年11月14日24:00。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未通过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面试报名不成功。

(四)查询准考证

考生完成缴费后,于2023年12月4日至9日期间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面试准考证,获取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

(五)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10日。

(六)查询成绩

2024年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站通知为准)。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组考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六项内容)提出复核申请。

面试报名流程图如下: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二)面试学科

幼儿园面试不分学科;

小学面试分1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初中面试分2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

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分19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

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学科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其他学科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四、面试程序

第一步: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五、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3.考生可携带必要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5.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6.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7.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正式出版的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生需持有与所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的教材,考官按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现场出题并将题目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面试20分钟,其中考生试讲15分钟;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和考生答辩共5分钟。

9.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0.考试收费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务费)。

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领取本市考试费发票。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退费的方式。请领取发票和办理低保退费的考生在面试考试结束后密切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和“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了解相关工作安排。

六、咨询联系方式

官网: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咨询电话:010-82089550(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提供面试咨询服务),010-82089117。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承诺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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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公告全文内容

2023-10-26,全文共 6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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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延揽社会优秀人才为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组织实施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七级文员以下岗位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中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从毕业之日起、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2年、2023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近3年作为军队文职人员拟录用对象公示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

(7)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在职军队文职人员(公告发布之日);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用人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军队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军事设施等敏感岗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一般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职称要求。

(四)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其中,身高标准总体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文职人员选拔需要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身高标准可以再作适当放宽。

(五)年龄条件。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六)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招考岗位设置不超过3个附加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其中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截止时间可以为录用时间,但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和“中国军号”APP,向社会发布《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岗位计划》、《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明确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注意事项等信息。报考人员对发布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可以在2023年10月23日8:00至31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确认无误后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

2.资格条件初审。2023年10月23日8:00至11月2日18:00,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初审并通过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10月31日18:00至11月2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压减岗位计划。对招考岗位计划数量与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招考岗位(不含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岗位),取消招考岗位计划、调整入围比例或者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数量。

(1)取消招考岗位计划和调整入围比例。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2人以下的招考岗位,取消招考岗位计划;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为3人或者4人、入围比例为1:5的招考岗位,入围比例相应调整为1:3,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其中,报考取消招考岗位计划岗位并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以在2023年11月4日8:00至5日18:00期间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取消招考岗位,并重新进行资格条件初审;11月5日18:00至6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数量。11月6日18:00后,招考岗位计划数量与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人数比例未达到入围比例的招考岗位,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数量,具体岗位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报考此类招考岗位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4.缴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1月4日8:00至7日18:00缴纳报名费和选择考试城市,报名费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每门考试科目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5.先面试后笔试岗位报名。对形体技艺等要求较高的艺术(含艺术专业教学岗位)、体育、播音岗位实行先面试后笔试。报考人员根据全军统一发布的招考岗位计划和文体用人单位报考指南,先到用人单位报名参加面试,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获得报名参加全军统一笔试资格。上述报考人员于11月4日8:00至7日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缴纳报名费和打印报名回执。

6.有关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当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整个报名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取消招考岗位计划、调整入围比例或者等比例缩减招考岗位计划公告,以免错失录用机会。(2)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名费不予退回。

(三)统一笔试。全军统一笔试于2023年12月9日进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1门相应专业科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录军队人才网浏览和下载。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14:00-16:00。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2月4日9:00至9日14: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军统一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城市设置考点。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尽量选择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考点的城市。如本人工作地或者学习地所在城市未设考点,或者该城市设有考点但已满最大承考人数,尽量选择在邻近设置考点的城市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通过军队人才网,2024年1月底左右提供全军统一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均依托国家专门机构进行,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合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属于成绩复查范围的,按《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明确的程序和时限申请查分;复查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复查申请。

(五)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统一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科目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成绩之和。

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入围人员名单。

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退役命令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3年10月)、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以及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笔试有效成绩的,享受公共科目加分优待政策。

(六)面试。用人单位对笔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意向、资格条件审查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由组织面试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七)体检。对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军队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承检医疗机构体检纪律规定,存在干扰体检秩序、通过手术或者药物等影响初检结果、冒名体检、借用他人体液标本、故意隐瞒病史等情形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或者提交病例材料的,一经发现并被证实的,取消当年度录用资格。

(八)确定预选对象。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数量一般应当多于招考岗位计划人数,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用人单位将及时把报考人员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告知本人。

艺术(含艺术专业教学岗位)、体育、播音岗位的预选对象,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并通过军队人才网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政治考核。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十)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其他预选对象中确定拟录用对象,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录用对象人数仍未达到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从面试不低于60分、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进行政治考核和公示。

对军队社会用工中的业务骨干,以及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2024年6月中下旬,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对象,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并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般为6个月。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起算时间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拟录用对象,取消录用资格。

四、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公开招考

对招考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符合学历学位等规定报考条件且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人员,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后,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中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公开招考,分批次组织实施。首批招考岗位计划,与笔试和面试公开招考岗位计划一起发布,报考人员可以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考信息,于2023年10月23日8:00至10月31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不需要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等,按照用人单位有关安排进行。

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将各再发布一次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公开招考计划。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军队人才网发布的招考公告,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相应文职人员岗位。

五、特别提示

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依据军队人才网发布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做好相关准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和“中国军号”APP为本次公开招考信息发布、网上报名、成绩查询等唯一指定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文职人员笔试命题组、退役命题专家、考试教材委员会、全军文职人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许诺“内部指标”、“考试包过”,通过其他网站组织报名缴费、考试咨询、权威解读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文职人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2024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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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入口

2023-10-15,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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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入口http://bm.scs.gov.cn/kl2024

考生可于10

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进行网上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1月26日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

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把好新录用人员政治关。其中,笔试、面试内容突出公务员的政治属性,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二是录用政策、录用计划向基层一线和高校毕业生倾斜。设置2.6万个计划专门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近2.7万个计划补充到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实际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等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设置3000余个计划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积极投身国防事业。

三是考试录用坚持分类分级考试。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特点分别设置。面试方式和内容由招录机关根据招考职位的性质、特点等研究确定,注重体现履职要求。部分招录机关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测查评价,有9个部门在笔试阶段组织专业科目笔试、40个部门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此外,国家公务员局提醒广大考生,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诚信守约。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国家公务员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监督,打击考试作弊,查处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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