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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

朝阳区8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

2023-06-09,全文共 3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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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8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8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894套。其中,大套型270套,中套型316套,小套型308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1. 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燕保•双桥家园、燕保•汇鸿家园、燕保•百湾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

4.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6月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0:00--2023年6月12日17:00。

重点说明: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配租标准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例如: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登记家庭,仅可选择中套型或大套型其中一个作为登记套型,如选择中套型作为登记套型,则将纳入中套型登记家庭排序选房。)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六)分组及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七)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三、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产权单位将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选房工作。

(三)选房时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四)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3.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四、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五、入住安排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调整。(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的,只能调换到小套型房屋)。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七、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八、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8150800、68636205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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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剩余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涉及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9个,可配租房源936套,其中:大套型183套、中套型356套、小套型397套。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7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5.资格限制家庭登记无效。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8日上午10:00 至4月30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开展房山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登记—点击查看—去登记—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推荐阅读:快速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docx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优先组、普通组家庭。具体如下: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2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优先组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27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六)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三、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选房工作。

(三)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套型、普通组大套型;优先组中套型、普通组中套型;优先组小套型、普通组小套型次序依次选房。

(四)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调整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调整的,只能调换调整到小套型房屋)。

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运营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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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

2023-11-24,全文共 3543 字

+ 加入清单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涉及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8个,可配租房源693套,其中:大套型141套、中套型414套、小套型138套。

图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11月23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 至12月1日下午17:00(2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开展房山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登记—点击查看—去登记—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优先组、普通组家庭。具体如下:

优先组家庭:2023年11月23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优先组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3年11月23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六)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套型、普通组大套型;优先组中套型、普通组中套型;优先组小套型、普通组小套型次序依次选房。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调整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调整的,只能调换调整到小套型房屋)。

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运营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用户操作手册.docx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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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

2023-10-11,全文共 3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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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涉及1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6个,燕房投资项目8个,企业自持项目1个,可配租房源808套,其中:大套型226套、中套型173套、小套型409套。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3年9月2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房山区轮候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6日上午10:00 至9月28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开展房山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登记—点击查看—去登记—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两组,分别为优先组、普通组家庭。具体如下:

优先组家庭:2023年9月25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优先组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3年9月25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六)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三、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套型、普通组大套型;优先组中套型、普通组中套型;优先组小套型、普通组小套型次序依次选房。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调整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调整的,只能调换调整到小套型房屋)。

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运营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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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房源信息查询(租金+数量)

2023-06-09,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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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配租房源涉及8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894套。其中,大套型270套,中套型316套,小套型308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1. 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燕保•双桥家园、燕保•汇鸿家园、燕保•百湾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具体情况请选房时向产权单位咨询。

4.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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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谷投资公司剩余房源面向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配租公告

2024-04-17,全文共 2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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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谷嘉园公租房、远山嘉园公租房项目,天成开元项目为北京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保障房分配效率,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将剩余房源面向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慧谷嘉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平谷区小屯新路2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34套,中套型(一室一厅)29套,建筑面积约54-54.04平方米;大套型(两室一厅)5套,建筑面积约61.34-62.46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6元/建筑平方米·月。

远山嘉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平谷南街69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8套,中套型(两室一厅)3套,建筑面积约51.6-53.46平方米;小套型(一室一厅)5套,建筑面积约32.15-40.3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月。

天成开元项目:该项目位于平谷大街38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58套,小套型(一居室)17套,建筑面积约40.78-40.83平方米,中套型(两居室)36套,建筑面积约53.4-54.03平方米,大套型(三居室)5套,建筑面积约69.84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8.5元/建筑平方米·月。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二、配租对象和原则

(一)配租对象

2024年3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自愿进行网络登记。

优先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社会救助人员、二人及二人以上未成年子女、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二)配租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放弃超过两次的需重新申请备案资格。

三、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年份、配租资格情况、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2024年3月31日(含)前取得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排序在前;

(二)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三)取得备案资格时间和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登记系统结束登记时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依次进行。

四、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6日上午10:00-4月20日下午5: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在对应的配租计划点击“点击查看”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3.协助登记时间及地点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0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5:00。

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协助登记地点:慧谷嘉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协助登记地址:平谷区马坊镇小屯新路2号院新华联慧谷小区公租房2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电话:010-50941978

登记标准

5.意向登记排序及结果公示

登记系统将按照排序原则对意向登记家庭进行排序。

意向登记家庭排序名单将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bjpg.gov.cn/)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序对复核通过家庭组织选房入住。

五、其他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10-69967331

监管电话: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8091603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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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销售公告

2023-10-19,全文共 2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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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3.非京籍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2)已经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二、销售流程

(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兴宏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情况、销售时间及销售形式一次性公告公示,实行动态监管,销售期间不再对该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发布销售公告公示

(二)项目销售登记工作采取线下登记报名、提交材料方式。意向购房家庭在每月报名登记时间内,前往大兴区林校路66号院兴宏雅苑接待中心(以下简称“接待中心”)进行现场登记报名。并在报名登记期内提交纸质版材料到接待中心(见附件3),并签订提交材料的确认单,如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本次申购登记报名无效。

接待中心咨询电话:010-61235042。

申购家庭现场使用“公证选房”App扫描报名二维码,填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证处数据库,以上传数据库的时间(精确到秒)先后作为确定选房顺序的依据。

(三)形成周期性销售形式,每月开放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端口,现场报名登记日期为每月1日-5日(早9:00-晚17:00),登记家庭按上述要求报名登记获取顺序号并提交材料。每月6日-8日由开发企业将有意向购买的家庭信息输入申购系统。

相关部门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申购家庭购房资格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开发企业通知到每户登记家庭。审核结果“不通过”的登记家庭,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本人可在公示结果3天内持证明材料到项目接待中心提交资格复核申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并由开发企业通知到申请复核家庭。资格通过的家庭,开发企业按照家庭登记的时间顺序完成房屋销售手续。

(四)选房规则

1.选房前开发企业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家庭;选房当日由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2.申购家庭应按公示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报名登记顺序号呼叫选房家庭(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家庭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家庭,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公示的选房结束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后。

3.申购家庭在公示的选房当日结束时间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4.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后续家庭与之前进场家庭选定同一套房源,以后续家庭为准。

5.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三元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XT_NavY_X1WF-J-LYLoJw,提取码:xhyy。

6.每次选房后,开发企业将选房结果在接待中心公示,动态更新,经一次销售如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上述模式循环销售。如已认购家庭发生退房,在经公证处确认退房后,将退出房源信息及时释放,供后续选房家庭选择。

三、配售对象

(一)面向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在大兴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大兴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二)面向本市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经开区)户籍无房家庭,在城六区和经开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四、监督管理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大兴区住建委将对销售过程进行销售监督,公证处对报名登记、电话通知、现场选房、弃选、房源销售统计工作进行公证。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提交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二)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并如实配合接待中心人员填报家庭信息。申请家庭未如实填报家庭信息或错报家庭信息,导致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而未审核通过的,不予接受复核,不得参与选房。

(三)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四)剩余房源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剩余房源项目开发企业,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共有产权住房剩余房源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六)选房顺序号确认后,如果出现审核资格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房,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后续选房顺序号自然递补。

(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附件2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附件2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夫妻间授权委托书(附件4)、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八)对购房家庭联网资格审核结束后,接待中心公示审核结果和选房顺序号、时间、地点,为期3天。

附件1:面向申购家庭配售房源.docx

附件2:“公证选房”APP下载二维码.docx

附件3:登记家庭线下应携带材料清单.docx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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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市场租房补贴标准+申请条件

2023-06-09,全文共 286 字

+ 加入清单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租金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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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租金补贴规定

2023-06-09,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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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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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一览

2023-06-09,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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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租对象

2023年6月5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0:00--2023年6月12日17:00。

重点说明: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配租标准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例如: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登记家庭,仅可选择中套型或大套型其中一个作为登记套型,如选择中套型作为登记套型,则将纳入中套型登记家庭排序选房。)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六)分组及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2023年6月北京朝阳公租房房源信息查询(租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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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房山区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房源+租金)

2023-03-14,全文共 4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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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快速配租”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剩余房源面向房山区2023年3月19日(含)前备案的具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优先配租家庭及2023年3月19日(含)前备案的具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非优先配租家庭进行快速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涉及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8个,企业自持项目1个,可配租房源934套,其中:大套型296套、中套型264套、小套型374套。

序号

产权单位

项目名称

剩余
房源
合计
(套)

大套型

中套型

小套型

价格
(元/㎡·月)

小计(套)

面积区间(㎡)

小计(套)

面积区间(㎡)

小计(套)

面积区间(㎡)

1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富禧良嘉园

53

0

——

24

49.65-52.99

29

36.99-43.32

32

2

乐活雅苑

41

40

58.76-59.88

0

——

1

39.63

20

3

领峰四季园

83

11

59.69-61.34

0

——

72

41.09-41.68

33

4

漫缇家园

29

8

57.12-57.44

15

53.22-53.94

6

40.79-41.26

20

5

燕保·大学城家园

60

5

59.4=59.74

11

56.03-56.35

44

32.62-43.66

33

6

燕保·阜盛家园

333

37

56.89-58.84

122

50.57-55.49

174

38.44-41.83

31

7

朗悦嘉园

24

15

57.97-60.13

1

54.64

8

32.64-37.44

32

8

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青春天著

30

0

——

30

56.2-56.9

0

——

36

9

阎村紫欣苑

72

0

——

41

49.3-53.21

31

35.78-40.14

22

10

槠榆树

8

0

——

3

52.95-53.01

5

37.71-39.17

13.5

11

天资华府(一居135,两居6)

141

141

58.7-82.77

0

——

0

——

38

12

清苑嘉园(一居30,两居1)

31

31

59.2-74.28

0

——

0

——

36

13

铭品嘉苑(一居7)

7

7

70.64-75.16

0

——

0

——

35

14

圣水嘉名

11

1

55.29

10

45.24-48.02

0

——

14

15

佳和家苑

7

0

——

4

42.14-43.14

3

33.25-34.2

27

16

企业自持

佳和家苑

4

0

——

3

51

1

38.86

27

合计

934

296

——

264

——

374

——

——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3年3月19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3年3月19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房山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23年3月20日上午10:00至3月22日下午17:00(3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采取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2.如不清楚备案编号的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点击首页里的“保障房摇号结果”—审核分配里的“备案结果查询”输入主申请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选择“房山区”进行查询;或申请人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查询。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二组,分别为优先组、普通组家庭。具体如下:

优先组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还须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4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进行线下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家庭不纳入优先组家庭。

普通组家庭:非优先配租家庭。

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次序依次选房。资格复核不通过家庭(含认定为不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的家庭或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家庭),其本次登记顺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六)意向登记排序结果公示

意向登记工作结束后,意向登记家庭登记名单将于2023年3月23日,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三、配租资格审核

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是否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范围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家庭,按照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取消备案资格。复核结果拟于2023年6月底前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复核通过的家庭进入选房程序,复核不通过的家庭(含认定为不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的家庭或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的家庭)不再通知选房,本次登记顺序号作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街道(乡镇)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咨询。

四、选房入住

(一)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拟于2023年6月底前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选房安排

选房时按照优先组大套型、普通组大套型;优先组中套型、普通组中套型;优先组小套型、普通组小套型次序依次选房。

温馨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且《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登记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且《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登记套型为单居、小或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选房时请携带《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参加选房环节的申请人可到原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打印。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四)签约入住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

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六、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快速配租系统操作使用手册》.docx

2023北京房山公租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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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朝阳国际茶香文化节朝阳公园现场活动

2024-05-11,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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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公园「茶花汇嘉年华」

朝阳公园主会场则围绕“茶与花”碰撞而出的新生活方式体验,打造一场集特色品牌展售、国潮演艺巡游、互动体验于一体的大型游园嘉年华,包含多元“茶+”“花+”业态品牌。

礼花广场有精彩多元茶主题消费场景,围绕茶品牌、文创及花艺、新茶饮、餐饮四大板块设置百余家品牌展位,邀请茶花周边、独立设计、非遗手作等数十家代表品牌参与,在繁花围绕的初夏中,品茶香、享美食、亲自然,为公众提供丰富的茶文化及消费体验。

在“网红树”周边,朝阳区特色文创品牌“潮有范儿”周边及森系咖啡品牌Double U Coffee火热展售中!空间周边兼顾小型沙龙及休憩功能,在城市公园即可体验都市中的“慢生活”。

下沉广场主舞台区域将分时段呈现精彩纷呈的特色演出,“路演计划”邀请乐队现场表演,这里有经典流行、民谣摇滚、童年回忆不同主题,还有随机开放舞台;“茶语花韵——十二花神选拔赛”中,花神、花君子们将身着不同形制的汉服服装登台走秀,在备受瞩目的舞台上展示中华文化独有的魅力;有着600年历史的汪满田村非遗鱼灯巡游在夜晚惊喜亮相,在热闹和欢腾中赶赴这场茶花国潮派对。

融合共享

产商城联动 文商旅融合

此次茶香文化节迎来更多新兴茶品牌以及知名传统茶企的创新茶产品参与,助力茶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产业升级;通过多元的“茶花”主题活动,充分展示北京“茶+”文化底蕴和艺术氛围,吸引国内外不同地域与文化背景的茶友,促进茶文化交流和融合,展现城市兼容并蓄的开放度;借助茶香文化节的发展为区域内旅游项目注入特色文化内涵,促进新型旅游开发与体验经济,实现文旅产业融合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朝阳茶展

呈中华茶韵 创交流平台

“北京朝阳国际茶香文化节”是北京市朝阳区倾力打造的“茶文化”品牌活动。近年来,朝阳区积极打造“茶香之城”,推动“茶+”文化发展,深化茶文化交融互鉴,提升茶文化消费品质,茶香文化节逐渐成为文化展示传播、文旅消费带动、产业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

去年5月,首届“北京朝阳国际茶香文化节”在北京郡王府及亮马河沿岸举办,发出“与世界共享一杯中华好茶”的朝阳邀约,创新性地突破了传统茶博会模式,通过全景式、沉浸式的多元活动内容设置,将郡王府打造成为一处美学茶文化消费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首届茶香文化节带来了茶、景交融的茶文化之旅,实现网络传播量超1.1亿人次,央视直播电视端观看量超3亿人次,新媒体端超1000万人次,让更多外国友人及市民游客近距离感受朝阳茶香文化,共品茶香茶韵,助力中国茶文化在国际间传播与交流。

2024北京朝阳国际茶香文化节将延续“与世界共享一杯中华好茶”的主题,依托朝阳区国际化资源集聚和大规模消费优势,深度挖掘“茶”文化内涵和表现载体,聚焦更多新兴茶品牌以及知名传统茶企的创新茶产品参与,建立起“城市特色展示平台”“文化交流融合平台”“文旅消费创新平台”。同时,将“中华好茶”与“绚烂繁花”结合,彰显朝阳的自然之美、人文之美,展示朝阳“花园城市”建设成果,缔造“繁花朝阳”。

茶企云集

享沉浸茶趣 促消费新章

2024北京朝阳国际茶香文化节分为郡王府及朝阳公园两大主会场,云集知名茶企及新茶饮品牌,汇聚花神巡游及国潮演出等活动,配合中外茶艺茶礼茶技观赏、香道、花道、汉服体验等内容,在这里,可以沉浸式感受到“茶味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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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延庆区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公告(申请时间+租金标准)

2024-05-11,全文共 2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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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延庆2024第一次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涉及天成家园、博园雅居、悦安居三个项目,共计161套。项目房源详情见下表: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在限制期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2024年5月11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成家园或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四)分组和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选房时按照同套型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依次选房。

2.排序规则

取得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附件: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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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延庆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房源)

2024-05-11,全文共 3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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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北京延庆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延庆区2024年第一次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涉及天成家园、博园雅居、悦安居三个项目,共计161套。项目房源详情见下表:

房租费用及补贴范围说明: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在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另外,博园雅居项目涉及的地下车位和仓储不在此次公租房分配及补贴范围内,相关问题可具体咨询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的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

优先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取得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

普通组家庭:2024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延庆区非优先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1.已经选房或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及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在限制期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9:30--2024年5月11日16:30(3天)

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二)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

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网站(https://www.bphc.cn/),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按钮进入配租登记计划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别提示: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成家园或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登记标准

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四)分组和排序规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优先组家庭和普通组家庭。选房时按照同套型优先组家庭、普通组家庭依次选房。

2.排序规则

取得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时间、配租套型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登记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五)选房顺序公示

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有效,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四、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结合房源具体情况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畅通。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或降档选房。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五、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公租房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69176250;

北京市燕北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9103100;

天成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1186605;

博园雅居公租房项目管理处:69106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特此公告。

附件:配租登记用户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2024北京公租房最新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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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3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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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北京大兴区租房快速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1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网上登记的方式,面向大兴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快速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房源共计950套。其中大套型671套,中套型205套,小套型74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二、配租对象

2024年4月2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2日 10:00-2024年4月26日12:00。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官网首页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特别注意:家庭登记成功后,须在“配租记录”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实际情况与登记类型不一致的,本次登记结果无效、无法继续参加本次分配工作。

2.协助登记: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三)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完成选房确认、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登记。

四、配租排序原则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大兴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系统登记结果、配租排序规则确定。

五、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公示。

六、选房安排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先由登记大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再由登记中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然后由登记小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1.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已经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七、资格复核及入住安排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结束后,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不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产权单位组织办理入住手续;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已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复核通过且符合配租标准原则的家庭方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取消家庭备案资格,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八、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隆兴园三里010-89282092、格林云墅010-56458810。

北京市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科嘉苑010-56948419、理想家园010-80251840、金融街融汇010-89281081、兴瀛嘉苑010-61284460、万科橙010-56894110、三合佳苑010-69296867。

北京联港置业有限公司:010-61253873。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

明发集团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10-612566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用户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公租房项目户型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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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公租房房源有哪些?信息查询(不断更新中)

2024-04-14,全文共 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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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租房房源哪些?信息查询(不断更新中)

2024年4月14日更新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3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510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特别提示:

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024年4月北京石景山区公租房快速配租公告

2024年北京石景山区公租房最新消息(持续关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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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房山区公租房第一批面向部分轮候家庭组织选房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1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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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对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房源共计548套,涉及15个公租房项目,分别为:燕保·大学城家园、燕保·阜盛家园、朗悦嘉园、领峰四季园、乐活雅苑、漫缇家园、富禧良嘉园、青春天著佳苑、紫欣苑、圣水嘉名、佳和家苑、天资华府、铭品嘉苑、清苑嘉园、安盛家园。详情参见附件2。

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对象

2024年1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房山区轮候家庭。

三、配租标准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五、排序规则

选房顺序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11400322与GX111400464备案时间相同,GX111400322排序在前,GX111400464排序在后)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六、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二)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备案家庭均有房源可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七、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房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fsh.gov.cn/zwgk/zfbz/)。

八、租金补贴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83平方米,则超出部分(2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

九、其他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2024年房山区第一批面向部分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顺序号.xlsx

附件:2.房山区配租房源统计.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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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朝阳区公租房面向特殊困难轮候家庭组织专项配租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2585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部分“低保、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的轮候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项目简介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2个公租房项目,产权单位均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项目简介如下:

1.燕保·北焦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垡头地区化工路70号院,租金标准为60元/㎡·月;

2.燕保·汇鸿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三间房东路燕保汇鸿家园(1-5号楼)、常营南路50号院(6号楼),租金标准为48/㎡·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项目内部分房源为老年公租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3.燕保·常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常营乡朝阳北路20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4.管庄北二里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管庄乡常营南路43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5.怡景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豆各庄乡黄厂路4号院,租金标准为48/㎡·月;

6.香榭8号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八棵杨北街2号院,租金标准为72/㎡·月;

7.熙悦尚郡家园,坐落为朝阳区平房乡朝阳北路82号院,租金标准为65/㎡·月;

8.燕保·双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中路12号院,租金标准为42/㎡·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9.燕保·百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王四营乡燕保·百湾家园,租金标准为70元/㎡·月,部分房源无燃气;

10.燕保·马泉营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崔各庄乡容慧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42元/㎡·月;

11.瑞湾家园项目,坐落为朝阳区孙河乡西甸路6号院,租金标准为44元/㎡·月;

12.拾景园项目,坐落为通州区台湖镇嘉创二路1号院,租金标准为35/㎡·月。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具备配租条件的房源,将一并纳入本轮可选房源。具体房源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二、配租对象

(一)已列入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

2024年2月2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保障(未配租配售、未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直接列入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以下简称“专项配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补充意向登记(已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无需重复意向登记)

2024年3月19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未配租配售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且未列入专项配租名单的家庭,如有意愿参与本次配租,须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含分散供养)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大病诊断书》或“重度残疾凭证”并参加意向登记。登记家庭逾期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交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意向登记无效,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街道(地区)住房保障须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7:00前将补充登记情况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逾期不予接收。

三、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以下标准开展:

四、分配方式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对象的轮候家庭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专项配租。

特别提示: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选房家庭到场时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且户型与通知选房家庭资格相匹配的(应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的家庭对应匹配房源为大套型或中套型),如本次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选房后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放弃签约将被记录,如累计放弃两次的,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五、分组及排序规则

(一)分组规则

本次选房将备案家庭按照应配租套型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组(中或大套型)、第二组(小或中套型)、第三组(小套型)。

(二)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三)排序结果公示

本次选房的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家庭完成意向登记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朝阳住保)。

六、选房安排

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产权单位将按选房规则规定的顺序组织集中选房工作,请各轮候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七、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选房及入住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64186113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88150800、686362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朝阳区面向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专项配租拟发放选房通知单家庭名单

2.公租房项目户型图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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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北京海淀区公租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全文

2024-03-22,全文共 4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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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启动海淀区第二十三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268套。其中,大套型322套,中套型187套,小套型759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文龙家园等13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文龙家园、馨瑞嘉园、凯盛家园、三嘉信苑项目拟调整租金标准。如签约前该项目已完成租金标准评估备案工作,签约时将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4.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4年3月25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4年4月3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4年3月26日10:00至2024年4月3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 /home),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4月3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家庭线上登记过程中显示的顺序号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

家庭完成登记后,须点击“排队详情”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4年4月3日15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4年4月7日前(含)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三、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意向登记结束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请登记家庭关注并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选房顺序号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办理租金补贴领取登记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租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政策详见:http://www.bjhd.gov.cn/zfxxgk/auto4522_51806/auto4522_53847/auto4522_53852/202008/t20200803_4417168.shtml。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10-82785468(本次配租结束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燕保·辛店家园等13个项目情况介绍.zip

附件2.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操作手册.docx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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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租房指南(如何找房+租房合同范本)

2024-03-04,全文共 2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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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指南

又是一年返工季。现在的你一定满怀激情,踌躇满志,为了梦想摩拳擦掌。为了帮助在外打拼的你能顺利租到一处安居之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为你准备了一份《住房租赁指南》,帮助你顺利租房、安心租房

一、如何找房

●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或租房APP找房。现在有很多互联网交易平台或租房APP,使用起来也很方便。您要先确定自己的实际需求,在租房平台输入您理想的租房区域、可以接受的租金水平以及偏好的房间朝向等信息,从平台中筛选合适的房源。

部分平台还有VR看房功能,不仅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也方便您在疫情期间选房看房。

●直接到经纪机构或者租赁企业的门店问询,也可以登录企业官方网站或APP查询。通过输入您的目标地段、房型、租金区间等条件后进行筛选。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bjjs/fwgl/fdcjj/index.shtml)查询。

●你还可以登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惠民租房供需对接平台”看房选房,针对此次复工季,多家头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专门提供了海量房源供大家选择。

关于位置:你可以选择距离工作地点附近的房屋,同时,也可以沿着地铁沿线向外,品质高、价格低的房源也不失为好的选择。总的来说,中心城区的平均租金高于其他区域。

关于合租:与其他人共同合租住房,租金相对较低,但要注意通过正规企业租住合规房源,千万别群租,违法群租安全、消防隐患大,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北京市规定,要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能打隔断出租。而且对于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都有严格的要求,为了自身的安全,千万不要群租。(我市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二、租房注意事项

您在实地看房、打算承租时,要注意:

●查看出租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主或出租人的身份证件,确认房主和出租人的关系,确保出租人有权出租。您还可以向出租人了解房屋装修情况。出租房屋为转租的,要确认房主已书面同意该房屋可以转租;还要查看房主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间,确保您的租期在可转租的时间范围内。

●警惕“低租金”。看房时,一定要先比较一下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不要图便宜选择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源,当心被骗取定金、租金。

●房屋带看时,提醒您一定要选择佩戴信息卡的从业人员。您可以通过扫描从业人员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查询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谨防不良中介或者虚假从业人员。还要提醒您严格遵照小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扫码等,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警惕“假承诺”。实地看房时,要检查、试用一下各种家电、屋内设施等,确认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状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发现问题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要轻信出租方的口头承诺。

三、要遵守规定

首先,消防安全要重视。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尤其切记不要在租赁住房内存放电动车蓄电池、为电动车蓄电池充电,或者使用超荷载的高功率电器。

其次,承租人应当对自己的使用行为负责。应当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管理服务站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还要提示您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居住环境。积极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工作和生活中主动做好垃圾分类,为首都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最后,还要遵守入住小区的相关规定,按照社区或物业的要求办理小区出入证等。

四、哪些房屋不能租

按照现行法律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不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的;5.通过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等方式分割出租的;6.不符合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7.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政策性住房;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选好房子,下一步就是签合同了。租赁房屋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鼓励大家使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您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请注意,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您如果与收取房屋出租的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合同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使用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六、租赁合同备案

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前往区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或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备案(便民服务点列表详见https://www.breaa.cn/newsDetails?id=1316¤t=4),还可以利用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http://fwzl.zjw.beijing.gov.cn/user/loginServer)在线办理登记备案。目前已经有多种公共服务与租赁登记备案实现对接,如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申请公积金等,下一步,还将逐步推进与更多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所以,租赁备案能够切实保障您的利益。

另外,按照现行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相关信息。

七、注意“租金押金”安全

在北京租房一般按“押1付3”支付租金押金,即付款周期为3个月。

自2021年3月1日起,北京对租赁市场实施了新规,租赁企业预收的租金数额最多为1至3个月房租,因此,不要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

押金方面,由租赁企业收取房屋再出租的,押金须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托管,押金托管后,承租人会收到托管成功的短信,确认押金已托管。

在此还要告诉大家的是,《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已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请大家关注条例相关内容,维护自身租住权益。

祝你如愿租到满意的小家,为梦想拼搏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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