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2022-09-21,全文共 1100 字
+ 加入清单点击查看:毕业生在厦门就业创业可以享受到哪些福利政策(超全整理)
厦门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3届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❷残疾毕业生;
❸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❹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❺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步骤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10月10日17:00前,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 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若院校比对无结果,可再上传佐证材料);
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审核;
3、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
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三、联系方式
● 受理部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2楼
●联系人:纪莹莹、邹敏
●联系电话:0592-5396591
●电子邮箱:jiyy@xmrc.cn
●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592-5086015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厦门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解读
2024-04-25,全文共 1108 字
+ 加入清单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留厦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我市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城市和产业发展。结合厦门实际,我局牵头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拟制了《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提供求职和见习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求职就业,解决该群体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三、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拟设定为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以及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同时,申请人应当满足无毕业3年内在厦就业、社保缴交记录的要求。
2.保障标准。在借鉴福州及其他城市的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则上2人一间。配住企业可根据房源情况调整,但每间最多不超过3人。申请人住宿期间免交租金,但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免费住宿累计享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房源筹集。免费住宿房源结合区位、交通、配套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从空置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中筹集。由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首批不少于2000个床位,后续根据需求情况,分期分批供给。
4.申请流程。按照“统一受理、全程网办”的原则办理,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市人社局核验申请人社保、就业、学历等信息材料,并将核验结果同步推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个人住房情况后,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提供给配住企业。
5.入住管理。入住前配住企业应与保障对象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
6.退出机制。明确已在厦就业创业的;累计已享受本优惠政策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和其他违反住宿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况的不再继续提供免费住宿。
7.资金补贴。市级房源所需费用纳入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安排。
8.部门分工。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免费住宿实施细则,构建申报审核系统平台,受理申报材料,牵头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市人社局负责申请人员的社保、就业及学历等信息核验和审核结果信息共享,以及对申请对象就业、人才政策宣传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房源资金保障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支持和人员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2859142
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
2024-04-25,全文共 1396 字
+ 加入清单为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留厦就业创业,持续优化我市引才留才政策举措,助推城市和产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提供求职和见习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鼓励更多大学生来厦求职就业,解决该群体在稳定就业前的过渡性居住需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与条件
(一)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
(二)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已有在厦就业创业相关记录的大学生,不适用本方案。
三、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享受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原则上2人一间。
配住企业可根据房源情况调整,但每间最多不超过3人。住宿期间免交租金,但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市住建局线上系统平台,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大学生还须提供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见习实习的大学生须提供见习实习单位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
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市人社局核验申请人社保、就业、学历等信息材料,并将核验结果同步推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个人住房情况后,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提供给配住企业。
五、入住管理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房源所在地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入住前需与配住企业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申请人入住后应遵守入住管理相关规定。
六、退出机制
为合理调配房源,实施更加精准保障,申请人入住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费住宿:
(一)已在厦就业创业的;
(二)累计已享受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的;
(三)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其他存在违反入住协议、入住管理规定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七、房源筹集和管理
免费住宿的房源,由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结合区位、交通、配套等条件,在全市范围内从空置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中筹集。免费住宿房源由配住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并根据需求情况,分期分批推出。
鼓励各区(管委会)盘活区级公租房、安置房等各类房源,用于免费住宿。
八、资金补贴
市级房源所需费用纳入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安排。
九、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免费住宿办事指南,构建申报审核系统平台,受理申报材料,牵头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二)市人社局负责核验申请人员的社保、就业及学历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验结果推送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入住人员的就业、人才政策宣传。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房源资金保障。
(四)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支持和住宿人员治安管理等工作。
(五)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负责免费入住房源的物业管理、安全维护,做好人员入住安排、使用、退出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六)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下载:
2023年厦门毕业生求职补贴(对象+标准+时间+材料)
2023-09-06,全文共 1332 字
+ 加入清单8月25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3年厦门毕业生求职补贴即将开始申请!申领补贴全程网办!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厦门毕业生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
2024届厦门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注意事项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时间
2023年9月4日8:00-10月8日17:00
申请材料
不同的身份申请,所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
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注意事项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申请流程
1、毕业生个人申请
①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申请截止时间前,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
②选择“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点击“申请”后,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信息,完成后保存。
③保存后自动跳到一下页面,选择填好的申请信息,点击“申请”即可。
温馨提示
1、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2、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若院校比对无结果可再上传佐证材料);
3、自动校验不通过的或对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2、院校初审
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条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于10月16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院校比对结果(注明困难类别)应加盖公章同步报送厦门各区市所辖人社局复核。
3、人社部门复核、公示结果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将于10月底完成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各院校根据复核结果,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不涉及隐私敏感信息),公示后无异议的汇总上报人社部门拨付资金。
4、资金拨付
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院校上报材料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各院校应在收到拨付资金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