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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全国征兵网发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详情见正文:

2023-12-01,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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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标准及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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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大学生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政策

2024-04-10,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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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安大学生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政策

在泰安市自愿无偿献血累计3次(含)以上,且本年度内献血至少1次的大学生无偿献血者,将被评为泰安市高校大学生无偿献血标兵。

二、山东省大学生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政策: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社厅、共青团省委和山东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将联合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大学生和院校予以表彰奖励:

1.在校期间连续3年参与献血或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以上的大学生;

2.一年内志愿服务100个小时以上的学校无偿献血志愿者;

3.在校大学生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本年度参与献血人数超过2000人次或献血率达到15%以上的院校或者登记在册志愿者100人以上、年累计服务工时1000小时以上的院校进行表扬。获得表扬的院校可优先申报两年一度的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表彰奖励。

三、献血者及其受益人可享优先用血

献血者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在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献血者受益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可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优先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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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推出最新购房补贴优惠政策解读

2023-09-25,全文共 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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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均按全国下限水平执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于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认定,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自2023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8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开发企业也将采取送装修、送家电等方式给予购房优惠。注意,已享受过“二孩”购房补贴的家庭,再生育“三孩”且另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再享受一次“三孩”购房补贴。

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购房有优惠。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对于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学历),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除此之外,新购房者也有补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管委会按购房款0.7%给予奖励。对于跨区购买首套房的,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跨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消费券,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措施。具体政策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区、管委会住建、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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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长护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2024-05-29,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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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形式分为哪几种方式?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形式主要分为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种形式。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的标准是什么?

(1)选择机构护理的参保人员:

重度失能及重度失智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及照料护理费用,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护理费用总额按失能人员支付定额确定)。

(2)选择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

①机构上门医疗服务。失能(失智)人员按照等级标准享受服务次数和服务项目,医师每月为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服务频次分别为3次、4次、4次。

每次提供服务时长不能少于40分钟。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由个人承担10元/次。

②生活照料服务。重度失能一级、二级、三级每人每天分别按15元、16元、17元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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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中考加分政策

2024-05-16,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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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生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四)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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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申请+补贴标准)

2024-04-22,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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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申请流程:

1. 申请

2.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街道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信息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报。

3、 审核

4、 街道镇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街道镇,由区街道镇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 发放

6.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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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青年音乐节去哪些景区有优惠

2024-04-22,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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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泰山文旅集团推出“泰山+音乐节”联票,让乐迷们在这个五一假期既能看音乐节也能登上泰山感受五岳独尊的魅力。

2、乐迷们还可以凭门票享受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境内所有景区景点5折票价优惠,更将在音乐节举办的两天期间抽取1000名幸运观众,享受全年免费畅游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所有景区景点的重磅福利。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景点:泰山西湖、泰山石敢当文化园、泰山秀城等

3、音乐节恰逢五一假日,乐迷朋友们凭音乐节纸质门票,可以在泰山九女峰景区、天颐湖泰山花海景区、天鹅湖景区享受免费入园政策;其他各景区、景点、演艺、购物等单位也分别推出了半价或相应优惠,推出了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

4、音乐节现场设置岱岳文创非遗区域,展示祝阳传拓、大汶口花边技艺工艺伞、泰山黄精、御锦全景图、泰山栗仁等极具岱岳特色的非遗文化、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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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

2024-04-15,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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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助标准。

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

2、申请程序。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发放。

3、困难企业认定。

各地成立由财政、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参加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地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困难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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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无偿献血四免政策是什么

2024-04-15,全文共 15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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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免政策

1、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场所。

2、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

3、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4、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二、免门票游览景区名单:

特别提示:免门票费仅限免首道门票,园中园、园内导游讲解、停车、休闲娱乐等园内收费项目不在免费范围之内。

无偿献血荣誉卡持有者可享受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场所待遇。

以泰山景区为例。选择乘车进山的荣誉卡持有者,可以到天外村乘车进山售票窗口,向工作人员出示无偿献血实体卡或者电子荣誉卡以及身份证,换领进山票(需要缴纳个人观光游览车车票费用);选择步行进山的荣誉卡持有者,可以到红门往北的万仙楼进山售票窗口,向工作人员出示无偿献血实体卡或者电子荣誉卡以及身份证,换领进山票后,即可进入泰山景区免费畅游。

以岱庙景区为例。在岱庙景区的南门和北门检票口,向工作人员出示无偿献血实体卡或者电子荣誉卡以及身份证,无须换领门票,即可免费游览岱庙,领略秦刻石和唐槐汉柏的风采。

温馨提示:

1. 荣誉卡持有者本人应自觉出示泰安市无偿献血电子荣誉卡或者实体卡以及身份证。

2. 游览时请按景区要求登记或者换领门票,并自觉接受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的查验。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

符合优待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到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可在人工窗口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挂号。

温馨提示:

1.荣誉卡持有者本人应出示泰安市无偿献血电子荣誉卡或者实体卡以及身份证,自觉接受医院工作人员的查验。

2.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具体流程,请您在自助挂号及或网上预约挂号时,参照各医疗机构医院网站、公众号、门诊大厅等位置公示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四、免费享受每年一次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无偿献血荣誉卡持有者在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出示无偿献血电子荣誉卡或实体卡以及身份证,可以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体检地点:献血者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体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3项: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2项:血清肌酐、血尿素氮)、血脂(4项:甘油三酯、总胆固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空腹血糖、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

温馨提示:

1.荣誉卡持有者本人应出示泰安市无偿献血电子荣誉卡或者实体卡以及身份证,自觉接受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查验登记;

2. 每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可能请您提前致电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预约健康体检具体时间、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五、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无偿献血荣誉卡持有者出示无偿献血荣誉卡实体卡,可以可在泰安市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区际公交、长途客运班线)。因各县市区公交IC卡信息系统不互通,刷卡仅限城区公交使用,城区外各县市区执行当地政府免公交政策规定。

温馨提示:

1、荣誉卡持有者本人收到实体卡领取手机短信后,到选择的领取地点领取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实体卡)。

2、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需要先到泰安市公交公司IC卡营业网点(见网点服务明细)进行实体卡激活。

3、持卡者请遵守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和公交IC卡使用管理规定,乘坐本市城市公交时,请将本卡轻触刷卡感应区,按提示操作。

4、本卡仅限无偿献血荣誉卡持卡者本人在泰安市使用,每年到公交网点审验一次。

5、荣誉卡持有者本人乘坐本市城市公交时,应出示并按要求刷实体卡,自觉接受公交车工作人员的查验,如转借他人,提供免费服务单位有权收回。卡面如出现折弯、砸压、划痕、裂纹、变形、断裂、浸水等人为损坏现象,不办理退卡。卡片丢失不退卡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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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无偿献血四免奖励政策

2024-04-15,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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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象

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以及稀有血型献血者,凭《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

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30次、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全血每200ml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1次计算),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的表彰。

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20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获得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及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捐献者,获得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特别奖。

稀有血型无偿献血者:

泰安市稀有血型献血者档案库内的无偿献血者。

二、奖励方式

对符合奖励对象的个人核发《泰安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凭荣誉卡享受我市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

三、奖励内容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四)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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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024-04-15,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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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对只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农村计生家庭父母给予补助,我市为试点市份之一。目前,市财政结合中央和省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对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政策,该项政策在全市全面实施。

1、补助对象。

全市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60周岁以上;城镇家庭夫妇中为农村居民且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一方。

2、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3、申请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市级、省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抽查并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由国家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给予补助的政策。

1、补助对象。

全市城镇和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全市城镇和农村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经医院或计生服务部门鉴定为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

2、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35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10元。一、二、三级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补助分别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

3、申请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

农村育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

1、补助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2、检查项目。

包括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学检查在内的14项医学检查,以及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3、补助标准。

每对夫妇240元。

4、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到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持卡到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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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职工生育保障政策

2024-04-15,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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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

(2)生育津贴;

(3)产前检查费。

如何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在定点医院联网结算;

计划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由参保职工或单位经办人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掌上)办理渠道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报销材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1)参保人员生育前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本人缴纳职工生育保险;

(2)新参保职工参保下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

(3)享受生育津贴须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

(4)配偶双方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医疗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院按规定联网据实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三级医院按照限额剖宫产4500元,顺产3100元的标准结算,二级及以下医院按照限额剖宫产3200元,顺产2400元的标准结算,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申领计划生育医疗费或生育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1)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公章);

(2)住院或门诊发票复印件;

(3)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仅一胎提供,二胎、三胎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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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最新政策2024

2024-04-12,全文共 1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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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

(一)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2022年11月1日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二)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年满60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居(村)委会初核。居(村)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在本居(村)委会居(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居(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初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街道(乡镇)级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

4.县级审批确认。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奖励费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初核、街道(乡镇)级审核的程序做好确认工作。

三、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

奖励扶助对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办理退出,终止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本人死亡的。

3.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情况。

四、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要求。

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财政按照属地原则予以保障,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频次,规范发放。

本市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继续按原渠道发放。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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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4购房补贴政策

2024-04-10,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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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安购房优惠政策

1.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2.对于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0.7%给予奖励。

3.对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8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相应采取送装修、送家电等方式给予购房优惠。已享受过“二孩”购房补贴的家庭,再生育“三孩”且另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再享受一次“三孩”购房补贴,其他情况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二、如果您想通过“以旧换新”满足高端改善需求,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在泰安市主城区已有住房再购买二手住房的,由二手住房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购房款1%的奖励。

2.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我市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3.进一步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打通群众住房交易“转贷”堵点,推动跨行“带押过户”全面落实。

三、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将享受更大力度优惠:

1.对于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学历),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团购优惠活动,支持开发企业根据一次性团购数量给予2%—5%的阶梯性优惠。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措施。执行时间依据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日期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日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如果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或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措施: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依法依规转为自持,从事长期租赁住房业务,备案后可申请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2.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3.国有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试行市场化“房票”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收购有换购需求居民的旧房,并依据二手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日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的1.5%给予奖励。

4.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合理融资需求的,可通过房地产市场融资协调机制获得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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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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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泰安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银行代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

四、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

泰山区0538-8220825

岱岳区0538-8568782

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56196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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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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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函〔2020〕49号)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领条件:

小微企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 5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个体工商户: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0.4万元。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泰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经营流水账目等。

四、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联系方式:

泰山区0538-8220825

岱岳区0538-8568782

新泰市0538-7211156

肥城市0538-3219269

宁阳县0538-5628420

东平县0538-2856196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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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4-03-28,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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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延续执行等问题的通知》(泰财社〔2022〕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有关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严格确定补贴比例或定额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渠道: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联系方式:

市直0538-6718068

泰山区0538-8337556

岱岳区0538-8569480

新泰市0538-7233006

肥城市0538-3238182

宁阳县0538-5628420(0538-5639388)

东平县0538-2828903

高新区0538-8938066、

泰山景区0538-53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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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象+申领程序)

2024-03-28,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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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主要内容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月发给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申领程序

持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电话

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相关网址:泰安市人社局官网

泰安市教育局官网

共青团泰安市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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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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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执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领条件:

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泰山区以自由职业者方式参保缴费。(在单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100元,最长补助36个月。灵活就业满一年后按照年发放。

四、流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社保卡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区政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或到常住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六:办理期限:

随时办理

七、咨询申报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失业科:0538-8530191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泰山经济开发区:0538-218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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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4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2024-03-22,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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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根据上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结合泰安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泰安市购买首套或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泰安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泰安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泰安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借款人单身(含离异、丧偶)或夫妻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泰安市贷款条件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本次调整政策同样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组合贷款、置换贷款。

3、本通知自2024年3月25日执行。本通知涉及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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