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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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兰花展会时间

南京中山植物园第四届兰花展已经开幕了,大花蕙兰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一起去赏花吧。

2024-02-22,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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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中山植物园兰花

种类:共展出70多种热带兰花:兜兰、大花蕙兰、蝴蝶兰…

展览地点:南园热带植物宫一楼和二楼大厅

展览时间:兰花展将持续至3月中旬。

拓展阅读:兰花的种类有哪些?

兰花主要分为国兰和洋兰两大类,国兰也就是我国传统的兰花,主要说的是兰属的植物,比如春兰、寒兰、墨兰、建兰、蕙兰、多花兰、兔耳兰、虎头兰、独占春、美花兰等等。洋兰也就是国兰以外的兰花,主要说的是热带兰花,比如蝴蝶兰、大花蕙兰、兜兰、卡特兰、石斛、万代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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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派出所位置+电话(附时间)

2024-04-24,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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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台区派出所

所属部门地址服务时间电话
岱善派出所雨花台区盛家岗西街3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025-84424225
梅山派出所雄风路555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025-84427730
共青团路派出所共青团路一村11幢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025-84427762
铁心桥派出所铁心桥大街30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025-84427793
雨花台派出所软件大道58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025-84427757
赛虹桥派出所凤台南路36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025-84427739
西善桥派出所西善桥北路78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025-84427772
板桥派出所振兴路1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025-84427777
雨花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天保驾校电子路桩训练场旁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025-8442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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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购车补贴政策(时间+规模+标准)

2024-04-15,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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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5日(含)-6月30日(含)

活动规模

补贴金额总量为1亿元,购买新车补贴和叠加的以旧换新补贴均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

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分档予以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新能源汽车牌照(绿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蓝牌的燃油汽车。具体如下:

①10万元(含)-30万元:

燃油车购买新车补贴1000元/辆

新能源车购买新车补贴2000元/辆

②30万元(含以上):

燃油车购买新车补贴3000元/辆

新能源车购买新车补贴4000元/辆

注:如参与以旧换新,在购买新车基础上叠加1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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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普通话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最新)

2024-03-30,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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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绩有异议如何申请复核?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第七章第二十五条,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具体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申请复核暂行办法》执行。

具体方法:(1)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施测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每次测试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一次;(2)施测机构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后告知申请人;(3)对评分标准、评分宽严把握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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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巾帼风采”暨驻宁部队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

2024-03-08,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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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巾帼风采”暨驻宁部队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来啦

为促进女性求职者高质量就业,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市人社局联合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举办2024南京市巾帼风采”暨驻宁部队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

本次招聘会共组织50余家用人单位,提供130余个招聘职位,2600余个就业岗位

一、活动时间

2024年3月8日(周五)下午14:00—16:30

二、活动地点

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3楼

三、主办单位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妇女联合会

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玄武区妇女联合会

四、服务对象

女性求职者、本市用人单位

五、参会单位

可扫码查询本次招聘会参会单位和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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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癌筛查(时间+地址+预约入口)

2024-02-28,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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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两癌筛查

两癌筛查对象及要求

1、严格采用身份证读卡,年龄在35-64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

2、2023年已参加两癌免费检查,且结果为阴性者不参加2024年免费检查。

3、检查前48小时内避免性生活、阴道冲洗、上药,避开月经期。急性妇科炎症者需治愈后方可进行两癌筛查。

纸质证明打印方式

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年的两癌筛查开始启动!社区常住适龄妇女(35-64周岁之间)均可在小程序上预约进行免费筛查。

咨询电话:69628318(妇科)

体检时间

没有做过子宫或者乳腺切除手术的妇女请在预约好的时间携带医保卡或身份证(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4:00-16:00前往二楼体检中心咨询台登记参加免费两癌筛查。

检查项目:

1、双侧乳腺手诊

2、双侧乳腺B超

3、妇科检查

4、阴道分泌物检查

5、高危型HPV检测

乳腺检查可疑病例转诊乳腺钼靶检查,宫颈检查可疑病例转诊阴道镜检查。

预约入口:(1)点此进入扫描二维码,关注“秦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点击平台菜单栏“预约服务”里的“两癌筛查预约”小程序进行预约。

特别提醒:(1)年龄35——64周岁已婚女性,具体信息以电脑登记为准;

(2)检查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医保卡,三年内未筛查的享受免费检查;

(3)检查前48小时内避免性生活、阴道冲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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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展会时间一览

2024-02-22,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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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食材展】

参观时间

2024年3月6日 星期三 9:00-16:30

2024年3月7日 星期四 9:00-16:30

2024年3月8日 星期五 9:00-13:00

展会地点:南京国际博览中心(江东中路300号)4-9号馆

展会规模:80000+㎡展览面积,3000+参展品牌,150000+专业观众

展览范围

企阳2024南京火锅展:

底料调味料、特色食材涮品、海鲜食材、丸滑制品、冻品食材、调理类食材、休闲小吃、酒水饮品、餐厨设备及食品加工包装设备等。

企阳2024南京餐饮展:肉禽及肉禽调理品、调味品、冷冻冷藏食品、预制菜、蔬果净菜、水产海鲜、餐厨用品、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领券入口:点此获取

• 参加展会,请务必携带身份证

• 展会现场凭个人电子门票二维码和身份证快速入场

南京国际博览中心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其中展览面积17万平方米,室外展览面积3万平方米,停车位2500个。博览中心拥有展览和会议两大功能,分为展馆、会议中心和配套服务设施三个部分,其总占地54公顷,融汇世界最新会展理念和南京地域特色,形成“虎踞龙盘”的独特建筑风格。

会议中心包括5000平方米的多功能厅,800人报告厅,20间大小会议室,19间各式餐厅和一幢500间客房的4星级国际酒店。其他配套设施包括240间客房的经济型酒店,8200平方米办公服务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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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兰花展最新消息2024

2024-02-22,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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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中山植物园兰花

种类:共展出70多种热带兰花:兜兰、大花蕙兰、蝴蝶兰…

展览地点:南园热带植物宫一楼和二楼大厅

展览时间:兰花展将持续至3月中旬。

开放时间:5月6日-10月7日8:30-17: 30 (17:00停止售票);10月8日-5月5日:8:30--17: 00 (16:30停止售票),周一闭园(法定节假日除外)

门票价格:45元,南京市公园年卡可用(点此查看门票优惠政策

购票方式:点此获取

游玩路线推荐:盲人植物园→禾草园→水生植物园→植物博物馆→蕨类植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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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中山植物园第四届兰花展时间+地点

2024-02-08,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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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中山植物园兰花

种类:共展出70多种热带兰花:兜兰、大花蕙兰、蝴蝶兰…

展览地点:南园热带植物宫一楼和二楼大厅

注:春节假期南京中山植物园正常开放,周一(2月12日)不闭园,兰花展将持续至3月中旬。

大花蕙兰:

兰科、兰属园艺种,由独占春、虎头兰、象牙白、碧玉兰、美花兰、黄蝉兰等大花型原生种经过多代杂交选育而来,是世界上最为常见的洋兰种类,因其与蕙兰较相似,而且花朵大而得名。大花蕙兰花茎挺拔,花朵硕大,形态端庄,气势壮观,是世界上栽培最为普及的高档洋兰之一。

兜兰:

兜兰是世界著名珍稀植物,被称为“植物大熊猫”,兜兰属的所有野生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采挖、交易。本次展览展出麻栗坡兜兰、杏黄兜兰、彩云兜兰、波瓣兜兰等国家一级保护兜兰原生种,还有原产于印尼的报春兜兰(黄花兜兰),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被列为极危(CR)。此外,还有多个兜兰原生种的杂交后代展出。

现场还展出了魔帝兜兰、肉饼兜兰等市场流行的商业品种,其中魔帝系列最早产生于1900年,距今已有百余年历史。肉饼兜兰形状圆润独特,以中萼片又大又圆又平、两枚花瓣平宽者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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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俗博物馆游玩指南(时间+门票+景点)

2024-01-31,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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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俗博物馆游玩指南

【开放时间

每周二至周日9:00—17:30(17:0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南捕厅甘熙宅第内

【交通】地铁1号线三山街地铁站3号口出,公交46路中华路·三山街站,公交4路、7路、16路、33路、35路、100路等中山南路(升州路站)

门票】20元

【门票购买入口】点此购买

景点

甘熙故居

清代著名学者甘熙的故居,这座以木构架为主的典型中国古建筑始建于道光初年,它的建筑传承了徽州古建筑的风格,木雕石刻精美,又兼具太湖流域建筑风貌,注重厅堂梁架的细部雕琢。甘家前后用50年时间,造屋4组,多达300多间,民间俗称甘家大院为“九十九间半”。

津逮楼

津逮楼是甘家的藏书楼,也是清代金陵著名的藏书楼。津逮楼除收藏历代秘籍善本,还收藏了大量甘氏自撰著述。津逮楼历经火焚,后“复庐”重建。现如今保留下来的藏书,是当时散落在各房间供家人平时翻阅的。

望月楼

原为甘家小姐绣楼,后因津逮楼被毁,将保存下来的两三万册书籍又搬到了望月楼(南捕厅19号)。

友恭堂

清朝嘉庆初年,甘国栋在时称府西大街的南捕厅买下一块宅基地,开始营建房屋,嘉庆已末(1799年)正式迁居于此,并取堂名曰“友恭堂”。“友恭堂”是南捕厅甘氏的堂号,也是整个宅第、家族的共同称谓。

严凤英旧居

著名黄梅戏表演艺术家的严凤英,在解放初期在甘家大院学习京剧昆曲时住过的居所。

金陵十八坊

“金陵十八坊”展示厅,则复原了南京地区的部分老街坊、老行当,推荐怀旧范儿观众一游。“金陵十八坊”是明朝大量军需品与民用品的生产场所,云集工匠人口有十余万。观众在这里还能看到扇子店、当铺等已经消失的老行当。

金陵甘氏家庭历史陈列

甘熙宅第的主人是被称为“南邦巨族”、“江南甲姓”的金陵甘氏家族。金陵甘氏家族的祖先最早可追溯到战国的秦丞相甘茂,其后甘宁、甘卓等都为战功显赫的名将,几百年来家族代代以“友恭”精神为家训,世代书香,诗礼传家,自清代以来成为以藏书、文学、地学闻名的文化世家。其中展示的友恭堂祭祀用具,属于二级文物。

馆藏文物

甘熙著《白下琐言》、“江宁甘氏友恭堂记”碑、甘氏家族陈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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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身份证换证要多长时间能拿到

2023-12-20,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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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时间

江苏省内居民身份证在2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江苏省外补换领身份证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

江苏省内临时身份证申领

1、省内其他城市户籍居民在南京市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在受理点当场申请办理,当天领取;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也可以在南京市各受理点申请办理,3个工作日领证。

2、省内其他城市户籍居民在原户籍地或者省内其他城市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可以在南京市各受理点申请办理,3个工作日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策规定是三日内。但是目前工作窗口已经能做到2个工作日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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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2023-12-20,全文共 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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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最晚缴费时间为12月25日

缴费线上查询方式:

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智慧人社”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点击“服务—社会保险城乡居民服务—城乡居民待遇人员发放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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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最新政策

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参保有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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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事业编教师招聘考试时间2023

2023-12-15,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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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只考公共知识6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及打印:本次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总成绩的50%。应聘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凭本人报名时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在浦口区参加2024年教师招聘报名(含兼报浦口区)且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报名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在资格复审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同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资格复审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其中,就业推荐表原件需提交。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印件,现场无法复印。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由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用专业测试、模拟课堂、答辩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线的一律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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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江宁区购车补贴活动时间+方式+标准+申领方式

2023-11-27,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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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方式

按照“总量控制、分级施补、先购先补”的原则,2023年11月28日-12月31日,在江宁区注册纳税限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订购符合条件乘用车(不含二手车)且完成购车上牌手续的,在南京市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层级补贴。

二、奖补标准

总量1000万元

①购买单台车辆价格20万元以下的,每台给予1000元补贴

②购买单台车辆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每台燃油车给予2000元补贴,每台新能源车给予3000元补贴

③对购买江宁区汽车生产制造企业车辆的在个人购车补贴基础上,再相应增加1000元补贴。

*个人购车消费补贴单台车辆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购车先后顺序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举个例子:

如果买一辆江宁区生产制造价格为20万(不含增值税、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南京市补贴5000元/辆、江宁区补贴3000元/辆、江宁区制造生产的汽车再补贴1000元/辆,三重补贴合计金额5000+3000+1000=9000元。

三、奖补如何申领:

1、经销商预录填报:

活动开始后,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通过“我的江宁”APP专用程序,预先录入新增个人购车者订单信息;相关订单信息一经录入时间不得更改;每名购车人只能录入一次订购信息。

预录信息主要包括:购车人基本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手机号);购车订金凭证(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或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购车合同;订购车辆型号;车辆价格。

ps:现金支付购车订金的或手写收据订金凭证的不在本次补贴申报范围。

汽车经销商录入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的申领服务哦!!!

2、消费者个人申报:

补贴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2024年1月1日一1月15日期间,申报人下载登陆“我的江宁”APP,通过“江宁区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购车人基本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手机号);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订金凭证(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或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购车合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

3、补贴审核及发放:

2024年1月16日起,将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联审。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购车人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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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锁金村社区免费二价疫苗预约条件+时间

2023-06-08,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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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口二价免费接种活动:

活动时间:即日起

优惠对象:辖区15-24岁女学生

接种价格:原价1800元,现价1220元

疫苗接种程序共3针,本着“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对15-24岁女性(该年龄为中国宫颈癌发病的第一个高峰)接种2支进口二价宫颈癌疫苗,减免第3支疫苗费用(580元)。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

地址:锁金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三楼

时间:每周三、周五上午8:00-10:30(法定节假日休息)

携带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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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派出所位置+电话(附时间)

2022-04-12,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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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雨花台区派出所

所属部门地址服务时间
岱善派出所雨花台区盛家岗西街3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梅山派出所雄风路555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共青团路派出所共青团路一村11幢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铁心桥派出所铁心桥大街30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雨花台派出所软件大道58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赛虹桥派出所凤台南路36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西善桥派出所西善桥北路78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板桥派出所振兴路1号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雨花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天保驾校电子路桩训练场旁周一至周六 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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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建局上班时间+地址+电话(高淳、鼓楼)

2020-09-15,全文共 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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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住建局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6号。

电话: 025-56861537。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京市鼓楼区住建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24号鼓房大厦。

电话:025-83328158。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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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建局上班时间+地址+电话(玄武、秦淮、雨花台)

2020-09-15,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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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住建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佛心桥37号

电话: 025-8466319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京市秦淮区住建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瑞金路10号

电话: 025-8463088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住建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8号C幢507室

电话: 025-8221172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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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建局上班时间、地点、电话(江宁+浦口+溧水)

2020-09-15,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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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2号

电话: 025-6997711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京市浦口区住建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马路54号

电话: 025-58851824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京市溧水区住建局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后巷10号

电话: 025-5720618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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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实施时间)

2020-08-31,全文共 6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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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制定 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等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无偿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

受援人,是指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审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支持。

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承接法律援助主体,并依法签订法律援助服务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应当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维护其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鼓励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第九条本市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筹集、使用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法律援助基金会进行捐赠,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方式

第十条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六)因工伤或者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七)因生产安全事故、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主张权利的;

(九)因婚姻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或者监护权、继承权等民事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请求确认权利或者赔偿的;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执行。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但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并且免予经济状况审查:

(一)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特困人员;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三)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五)由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但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

(一)义务兵、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及其近亲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近亲属;

(三)因公致残的军人及其近亲属、牺牲军人的近亲属;

(四)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牺牲人民警察的近亲属;

(五)烈士的近亲属;

(六)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且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二)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五)被告人为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二)民事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三)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

(四)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七)办理公证、司法鉴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查

第十九条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驻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的工作站递交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材料或者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状况证明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不出具证明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济状况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等详细情况。

第二十二条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其住所地、事由发生地或者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指引其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代理的强制医疗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发生争议的,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向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请求指定受理,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请求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受理应当由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也可以将其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由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申请事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办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司法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请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诉讼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由受援人支付已实施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安排本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受指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并送法律援助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二条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不同的法律服务机构承办。

第三十三条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有权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给予必要的配合;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对其调阅、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等给予协助,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收取当事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三)泄露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的隐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法律援助进展情况;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对其个人隐私保密;

(三)认为法律援助人员在服务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更换要求,并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

(二)配合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三)经济状况、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服务,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受援人,并告知相关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法律援助事项完成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自结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结案要求的,按照相关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考核、奖励体系。

第四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受援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对受援人或者相关部门的投诉,依照有关规定受理和调查处理,并告知查处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受援人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并可以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将其违法行为记入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按照规定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和人民团体不按照规定核实法律援助申请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危害食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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