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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举行。9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2023-09-13,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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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举行。9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请及时打印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考试时间等信息。

2.请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在开考前30分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4.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5.考试期间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规定,诚信应试。凡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请考生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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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3-06-28,全文共 2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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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江苏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类别教师资格考试。以上在校生均以2023年9月入学后的学籍、年级为准。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江苏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1.网上注册:7月4日起,所有考生报名前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

2.网上报名:7月7日~10日,10日截止到16:00。

3.网上审核:7月9日~11日,11日截止到16:00。

4.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12日24:00,逾期不能缴费。缴费完成的状态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请考生在缴费截止前关注确认。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注: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5.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须知

1.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进行网上报名。

2.本次报名江苏省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具体审核意见还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科目及考区,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4.所有考生(含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

(1)户籍所在设区市考区。

(2)居住证所在设区市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学籍所在设区市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具体考区:点击查看

5.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考生照片请勿过度美颜,否则易造成系统实人比对不通过,照片标准请参照报名系统内照片样张。考生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如与其他事项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三、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他

1.各类别考试科目情况:点击查看

2.各科目考试日程、《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

3.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4.考生可于9月11~16日打印准考证,预计11月8日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5.网上报名系统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82345677。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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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

2023-06-28,全文共 1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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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报名?

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

2.非师范生可以报考吗?

只要符合报名条件,非师范生可以报考。

3.哪些在校生可以报考?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③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外省称“专升本”)一年级及以上在校生;④全日制研究生各年级在校生。以上在校生均以2023年9月入学后的学籍、年级为准。

4.在7月报名时还是大二(五年制高职三年级或刚被普通高校“专转本”录取),报名系统中“当前年级”栏如何填写?

填写2023年9月入学后的年级。

5.考试有没有年龄、专业限制?有没有预报名?

考试本身没有年龄、专业限制,也没有预报名或报名席位限制。

6.教材如何购买?

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7.教师资格考试需要普通话证书吗?

考试本身不需要普通话证书,后期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出具普通话证书。

8.之前在外省(省内X市)笔试通过部分科目,可以换地方继续报考笔试吗?

可以。笔试合格成绩全国通用,考生只要选择本人的户籍、居住证、学籍所在地继续报名即可。

9.考生的父母(配偶)的户籍/居住证在X市,考生可以在X市报考吗?考生在X市买房但未落户,可以在X市报考吗?

不可以。所有的考区选报条件(户籍、居住证、学籍)均以考生本人所具备的条件为准,且仅限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考生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条件所在地报考。

10.考生是X市的户籍,且有Y市的居住证,但是考生现在在Z市,可以在Z市报名吗?

不可以。考生应选择X市或Y市报考。

11.考生在X市,现在去办理居住证,派出所告知需要XX天才能办好,可以在X市报考吗?

不可以。选择居住证所在地为考区的前提是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12.面试考区可以和笔试考区不一致吗?

可以。

13.考试期间更名了怎么办?

考生考试期间(面试报名开始前一周)出现更名的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当地市考办登记,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变更。

14.笔试报名时把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报名时填写的姓名与本人正确姓名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请使用正确的姓名重新报名。

15.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考生可按照报名系统的操作要求重置密码。请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

16.报名过程中选错考区,系统显示待审核,如何重新报考?

考生可以先取消报考学科,再重新选择考区。

17.为什么状态一直是待审核?

各考区的网上审核进度不一致,报名人数较多时,考生的审核状态有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并留意状态。在通告截止时间之前一定会完成所有考生的审核。

18.报名审核已通过,还可以修改考区、考试科目等报名信息吗?

不可以。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逐项核对信息内容,因录入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9.过了报名、审核、缴费截止时间怎么办?

过了相应的时间节点不能补报名、补审核、补缴费。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20.报名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还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不需要。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21.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是否还可以参加其他不同科目的笔试?

可以,但要符合所报科目所属类别的学历要求。

22.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参加其他不同科目的面试,认证多个教师资格证?

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个教师资格证,但一个申请人一次只允许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

23.笔试和面试都通过了,是不是就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

不是。笔试面试都合格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有效期为3年。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根据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4.笔试与其他考试时间冲突,可以要求更改考试时间段吗?

不可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如与报考的其他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25.我身份证丢了,怎么去考试?

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26.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有哪些?

025-83235898、83235998、83235911、83235919、832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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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注册验证码收不到

2023-11-01,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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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短信免费获取验证

在实名注册或重置密码时,若点击“通过短信免费获取验证码”后,系统未出现任何提示,建议您更换浏览器。因教师资格信息系统对不同浏览器兼容性不一致,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若点击“通过短信免费获取验证码”后,出现了“短信验证码已经发送,请注意接收”的提示,但手机五分钟内未收到短信验证码,有可能是您的手机号码因“携号转网”或者是“新号段”号码等情况暂时不能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解决建议如下:

a.进行账号注册时,可以使用家人的手机号码完成账号注册。

b.进行密码重置时,可以尝试通过邮箱重置密码。

c.如果需要修改手机号码或邮箱,可以参照问题2的相关说明发邮件,工作人员将协助您进行修改。

(2)微信扫码获取验证码

已做过账号与微信关联的用户,可选择“微信扫码获取验证码”。

通过扫码,微信界面弹出中国教师资格服务号,点击“关注公众号”,进入中国教师资格服务号对话页面,点击左下角“取验证码”,输入账号注册对应的证件号码,再点击“获取验证码”,出现“验证码已发送,请注意查收”的提示后,即可返回服务号的对话页面,查收验证码。在系统注册页面输入此验证码,提交信息即可完成账号注册。

(3)如果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10-56761296或按要求发邮件至jszgwb@163.com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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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中小学教资面试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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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专项问答

2023-09-13,全文共 1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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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笔试准考证什么时候打印?在哪里打印?

答:9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

笔试与其他考试时间冲突,可以要求更改考试时间吗?

答:不可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如与报考的其他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考试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港澳台考生须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我身份证丢了,怎么参加考试?

答: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吗?

答:不可以。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准考证丢了怎么办?

答:考前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再次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不一致,可以参加考试吗?

答:不可以参加考试,除非是在报名后出现了姓名等信息变更,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

考试时可以携带哪些考试用品?

答:可以携带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必要的文具。

考试时不可以携带哪些物品?

答: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计算器、草稿纸、包等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

如果不小心将禁带物品带入考场,而考试还没有开始,该怎么办?

答:请在开考前,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将禁带物品暂放在指定的位置。

考前还需要注意什么?

答:考前应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携带好考试规定的证件和考试用品,预留充足的时间到达考点,赴考途中应注意人身安全。

考试期间有违规行为怎么办?答:考试期间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规定,诚信应试。凡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考试教材如何购买?

答: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材料,自行复习备考。

笔试考区可以和面试考区不一致吗?

答:可以。

考试期间姓名更改了怎么办?

答:考生考试期间出现更名的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在面试报名开始前一周到当地市考办登记,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变更。

报考某一类别的笔试科目没有全部通过,能报名参加面试吗?

答:不可以。需要所报面试科目对应的所有笔试科目均通过,且笔试成绩均在有效期内,才能报名。

笔试单科成绩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如何查询?

答: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s://ntce.neea.edu.cn)查询各科成绩及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成绩在有效期内,还能再次报考该科目吗?

答:可以。考生可根据个人需要多次报考同一科目。

笔试已经通过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再次报考没有通过,以哪一次的成绩计入有效成绩?

答:以已经通过的成绩计入有效成绩,再次报考不影响已经通过的成绩。

笔试单科成绩在有效期内,是否还可以参加其他不同科目的笔试?

答:可以,但要符合该科目所属类别的学历要求。

笔试单科成绩在有效期内,是否可以参加其他不同科目的面试?

答:如果参加其他科目的面试,需要该面试科目所对应的所有笔试科目均通过,且笔试成绩均在有效期内。

本次笔试结束后多久可以进行成绩查询?如何查询?

答:本次笔试成绩预计将于11月8日发布,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公告( https://ntce.neea.edu.cn)。

笔试和面试都通过了,是不是就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

答:不是。笔试和面试都合格后,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有效期为3年。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根据当地认定机构(一般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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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时间+流程

2023-06-28,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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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注册:7月4日起,所有考生报名前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

2.网上报名:7月7日~10日,10日截止到16:00。

3.网上审核:7月9日~11日,11日截止到16:00。

4.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12日24:00,逾期不能缴费。缴费完成的状态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请考生在缴费截止前关注确认。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注: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江苏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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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以改时间吗

2023-06-28,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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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如与其他事项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报考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类别教师资格考试。以上在校生均以2023年9月入学后的学籍、年级为准。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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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20,全文共 4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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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溧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3年溧水区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溧水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溧水教育网(网址:https://www.njlsedu.cn/)。

体检安排:2023年溧水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地址:溧水区永阳街道崇文路86号)。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9日—5月6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00。体检预约时间为4月18日-5月4日,预约方式详见附件1《2023年溧水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要求》,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届时见溧水教育网(网址:http://www.njlsedu.cn)。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溧水区教育信息网公告(网址:http://www.njlsedu.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溧水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3)。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溧水教育网(网址:http://www.njls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7213271。

附件1、2023年溧水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检要求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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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栖霞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9,全文共 4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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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栖霞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栖霞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栖霞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证书领取。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栖霞区教育局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栖霞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栖霞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栖霞教育之家网通知(网址:http://www.qxteacher.com/)。

2023年栖霞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栖霞区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尧佳路24号)。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4月15日至5月15日;第二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6月10日-7月5日;第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9月20日-10月8日;具体时间以个人预约日期为准的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0:00。体检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微信公众号“南京市栖霞区医院”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具体预约操作详见资料下载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网上预约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栖霞教育之家网通知(网址:http://www.qxteacher.com/)。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如居住证的申领地不是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请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开具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在栖霞区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栖霞区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栖霞教育之家网(网址:http://www.qxteacher.com/)发布的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025-855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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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下半年毕业申请通告

2023-11-24,全文共 1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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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考生已完成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需要免考的课程已提前申请并已通过审核;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已通过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以下简称“资审”);外省转入考生,已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等。

二、申请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jseea.cn)“招考业务”栏目“自学考试”页面,点击“考生入口”进行登录(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选择“2023年下半年社会自考毕业申请”项目进行网上申请。每天晚间22:00至次日上午8:00为信息平台维护时间,相关功能关闭。

三、申请步骤

四、具体事项说明(一)毕业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时间

11月24日上午9:00至12月3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

(1)上传毕业材料图片:包括《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思想品德鉴定表”)图片、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证件照片。

(2)提交毕业申请:核对个人申请信息,提交毕业申请。

(3)查看初审结果:12月1-5日期间,在信息平台中查看毕业初审结果。

3.注意事项

(1)《思想品德鉴定表》相关要求

下载:考生进入“2023年下半年社会自考毕业申请”项目,在“申请前准备”栏目中自行下载。表内基本信息部分由信息平台自动生成,核对无误后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其它部分内容。

填写:自我鉴定一栏,由考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对自己的政治思想、自学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小结,须如实填写并手写签名;单位鉴定一栏,由考生单位(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公章。填表时间应在毕业申请办理规定时间内。

上传:《思想品德鉴定表》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表格内容显示完整、字迹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文件须为jpg格式。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上传要求

证件图片所有字迹完整清晰,无模糊、无遮挡的情况;证件四个边角完整露出,无残缺、破损、缺失;信息真实有效,无任何修改、PS、遮挡等处理。文件须为jpg格式。

(3)证件照上传要求

证件照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须符合毕业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

(4)个人信息变更办理说明

如申请毕业时的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信息平台中的个人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属县(市、区)考办核验信息后,方可申请毕业。

(5)初审结果说明

12月1-5日期间,考生须在信息平台中下载《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初审结果通知单》(以下简称《初审通知单》)查看审核结果。

未能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在毕业申请办理时间内,按要求修改申请信息并重新提交。

通过初审且不需要现场确认的考生:在领取证书前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所属县(市、区)考办发布的毕业证书发放公告。

通过初审且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按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阶段(部分考生)

1.办理时间

12月1日上午9:00至12月5日下午17:00。

2.办理事项《初审通知单》中注明需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材料要求

(1)考生手工添加课程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纸质免考单、实践论文成绩单、原转考单等)。

(2)教育实习鉴定表(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考生)。

(3)物流管理本科等专业的资格证书课程成绩单原件。

(4)资审结果非“完全匹配”考生的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5)县(市、区)考办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特别提醒

(一)考生本人对毕业申请时所用个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须确保现场确认时所交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凡提交虚假材料的(虚假或无效的身份证件、前置学历材料、相关证明等),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毕业申请的(含材料图片上传、毕业申请提交等),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毕业办理。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毕业申请作废。

(三)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毕业信息无法注册、毕业证书扣发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通过毕业终审的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将由考生所属县(市、区)考办负责发放。发放时间为学信网学历信息上网后,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各地发布的公告信息。

附件:1.毕业办理流程及信息平台操作说明.docx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docx

3.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上交材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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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2023-06-29,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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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
类别笔试科目及代码面试科目及代码
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初中综合素质(中学)(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302)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3)语文(343)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4)数学(344)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5)英语(345)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6)物理(346)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7)化学(347)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8)生物(348)
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09)道德与法治(349)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0)历史(350)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1)地理(35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2)音乐(35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3)体育与健康(35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4)美术(354)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5)信息技术(355)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6)历史与社会(356)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7)科学(357)
科目三不单独组织笔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日语(345A)
心理健康教育(359)
初中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音体美专业)(302A)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2)音乐(35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3)体育与健康(35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14)美术(354)
高中、中职文化课综合素质(中学)(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302)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3)语文(443)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4)数学(444)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5)英语(445)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6)物理(446)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7)化学(447)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8)生物(448)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09)思想政治(449)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0)历史(450)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1)地理(451)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2)音乐(45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3)体育与健康(45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4)美术(454)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5)信息技术(455)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8)通用技术(458)
科目三不单独组织笔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日语(445A)
心理健康教育(459)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音体美专业)(302A)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2)音乐(452)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3)体育与健康(453)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414)美术(454)
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综合素质(中学)(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302)科目三不单独组织笔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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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小学教资笔试报名截止时间(2023下半年)

2023-06-28,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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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时间

7月4日起,所有考生报名前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

网上报名时间:7月7日~10日,10日截止到16:00。

报名须知

1.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进行网上报名。

2.本次报名江苏省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具体审核意见还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科目及考区,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4.所有考生(含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

(1)户籍所在设区市考区。

(2)居住证所在设区市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学籍所在设区市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5.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点击查看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如与其他事项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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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2023-04-20,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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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机构名称咨询电话认定范围公告网址
南京市教育局84455501本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8455038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52650617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87778242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8323003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85501433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52883593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52282895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58182729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66626751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69761631
69761623
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57213271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57338636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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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高淳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20,全文共 4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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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淳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高淳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高淳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高淳区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高淳中医院(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淳中路9号)门诊六楼体检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下载附件1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下载附件2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照片参加体检)。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13日的周一至周六上午

7:30-9:00。第二、三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届时见高淳区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体检前注意事项请下载附件3。高淳中医院体检咨询电话:025-56859922,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高淳教育网通知(网址:http://www.gcjy.info/)。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高淳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附件4)。

(八)高淳中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高淳教育网(网址:http://www.gcjy.info/)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7338636。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健康体检前注意事项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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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江宁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20,全文共 3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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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江宁区 2023

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向江宁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申领地住址为江宁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 (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 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居住在我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 [2002] 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肆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2023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 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 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南京晓庄学院2023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确认点应选择“南京晓庄学院”,现场确认也在南京晓庄学院,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南京晓庄学院统一安排和通知。其他人员网报确认点应选择“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上发布的通知(www.jnjy.net.cn)。

江宁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江宁医院鼓山路院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鼓山路 168号,江宁万达广场东侧 200

米)门诊楼五楼体检中心。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 2023年4月17日-5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下午 14:00-16:

30)。申请人前往医院前,请下载公告附件内的体检表 (分中小学和幼儿园) 和体检结论单,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复制或粘贴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

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自行携带到体检医院:体检当日不必空腹,入院时须佩戴口罩;入院后自行挂体检科号,再到体检中心开单缴费,参加体检;第二天下午可以领取体检报告。为防止人群聚集拥堵,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合理错时分散前往不要集中在开始阶段。

第二次、第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9 月下旬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 (www.iniy.net.cn)查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 (www.jnjy.net.cn)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

(http: //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南京市江宁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2071234、025-52282895。

附件: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江宁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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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2023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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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鼓楼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鼓楼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鼓楼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鼓楼区户籍;

2.在鼓楼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鼓楼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鼓楼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鼓楼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 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

日,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njgl.gov.cn)

2023年鼓楼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地址:秦淮区马路街1号)。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以预约时间为准)。请于4月28日起在网上预约体检时间,并按预约时间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和教师资格体检表,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9月下旬登录“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查询。(体检须知见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鼓楼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jgl.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83230035。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附件2: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3: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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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建邺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7,全文共 4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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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建邺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建邺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 月 23 日至 5 月 6日 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

6 月 16日至 6月 26日

17:00,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00。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5 月 16 日至 19 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7 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 10

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

号一号楼二楼)。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5 月 7 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上午 7:30

—10:30;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 6 月中旬、9月下旬登录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查询。

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右下角“河西体检”中的“建邺区教师资格预约”进行预约缴费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http://www.jyedu.cn/)。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我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内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

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

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 2 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

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 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y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8777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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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14,全文共 4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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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市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浦口区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浦口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户籍;

2.在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所辖街道,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浦口区辖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浦口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浦口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5月16日至19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第三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2023年浦口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原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健康管理中心)。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7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的上午。申请人请提前通过电话预约体检时间,预约咨询电话:025-58532877、025-58532878,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第二、三次认定体检安排请于6月中旬、9月下旬通过电话预约体检时间。前往医院体检时需空腹并携带身份证,请下载打印附件里相应的体检表(分幼儿园和非幼儿园教师)和空白的体检结论单带到体检医院。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查询、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届时见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浦口区辖区内(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所辖5个街道,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浦口区所辖5个街道)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浦口区辖区内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浦口区辖区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浦口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和教育实习材料,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八)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025-58182729,服务时间:9:00—11:30,14:00—17:00。

附件: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附件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附件4.体检结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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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可以保留几年

2024-04-09,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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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什么考试方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报名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江苏省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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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报名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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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报名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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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会过期吗

2024-04-09,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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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

查询有效期入口: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官网

报考条件

(一)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江苏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二)考生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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