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9,全文共 551 字
+ 加入清单一、摇号排序的范围
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8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8月31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季度的摇号排序。
二、摇号排序的规则
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三、摇号排序的时间
2023年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摇号排序时间定于9月12日上午10:00在市房产大厦十九楼1907会议室举行。
四、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五、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更多相似推荐
2023年第38届济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举办通知
2023-12-15,全文共 1094 字
+ 加入清单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和想象力,培养其科学思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科研潜质、创新教育和爱国情怀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济南市关工委、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举办第38届济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济南市关工委、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承办单位:济南市科学技术馆
二、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分为创新成果竞赛、创新作品评比两大类。
创新成果竞赛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创新成果竞赛。
创新作品评比类: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青少年科学影像作品比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科技辅导员论文评比、青少年科技创意比赛等。
三、组织实施
1.大赛主办单位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科学道德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济南市科技馆(科教活动部),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着重做好奖项评选和公示、证书设计和颁发、档案管理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办赛。
2.市级比赛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市级比赛以各区县、市属学校组织的基层竞赛活动为基础,参赛者应逐级选拔推荐。各竞赛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按规定名额和要求遴选作品参加市级竞赛。
3.本届大赛实行网上申报,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线上评审,并对创新成果竞赛类项目进行线上问辩,评审结果将在济南市科学技术馆网站上进行公示。
4.奖项评出后,按照省级赛事组织单位要求确定相应作品参加上级比赛。
四、作品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20日
2.申报网站:济南市科学技术馆网站(http://www.jnkjg.cn/)
3.申报材料:
本届大赛实行网上申报,竞赛要求及规则参见《济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可登录济南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申报平台查阅和下载。
4.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属学校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在2023年12月20日前按要求申报参赛,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继峰 葛晓蕾
电 话:0531-82701330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53号
组委会电子邮箱:jnkxkjg@jn.shandong.cn
济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济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体育局
共青团济南市委员会 济南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2月1日
2023年济南市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人才补贴通知
2023-08-29,全文共 1293 字
+ 加入清单一、申报范围条件
济南市区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费补贴:
1.第三方机构是指帮助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团队)的中介机构或社会组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书面协议;
2.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为全职来济南工作,来济时间不超过2年(2021年7月1日后来济,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通过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A、B、C、D类人才,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查阅原件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登录“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在“在线申报”模块中选择“第三方引才补贴申请”菜单,填写《济南市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及申请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申请材料
1.济南市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
3.第三方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并提供服务费收取凭证。
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25日上午9时至10月15日下午5时,申报人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审核单位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须于3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申报单位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通报有关部门,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限制其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初审后要及时与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确认,以免漏审漏报。区县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五、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初审咨询电话:
历下区 0531-88152310
市中区 0531-82078631
槐荫区 0531-87067277
天桥区 0531-85872683
历城区 0531-88066036
长清区 0531-87217181
章丘区 0531-83232918
济阳区 0531-84238716
莱芜区 0531-76113396
钢城区 0531-75873011
平阴县 0531-87890752
商河县 0531-84880198
高新区 0531-88871087
南山区 0531-88112713
起步区 0531-66604375
市人才服务中心:0531-87081617
2.技术支持电话:0531-87081612
2023年济南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通知
2023-08-29,全文共 1951 字
+ 加入清单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
2.中介机构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3.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来济时间不超过2年(2021年7月1日后来济,创新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及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人才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通过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A、B、C、D类人才。全职来济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需在济注册企业并正常运营。
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备案。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登录“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在“在线申报”(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人才申报”(个人)模块中选择“社会力量引才”菜单,点击“社会力量引才备案”,填写社会力量引才备案信息,提交至引才单位所在县区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提出申请。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登录“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在“在线申报”(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人才申报”(个人)模块中选择“社会力量引才”菜单,查看备案人才信息,填写社会力量引才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引进人才所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3.资格审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线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申请材料
1.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
2.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支持申报对象申请奖励的确认函(引进人才需亲笔签名,用人单位盖公章);
3.申报对象为机构的,需提交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人才来济工作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来济创业的,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股权构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它证明材料(邮件往来、备忘录、会谈记录、交通票据、图片及影音资料等,需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
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25日上午9时至10月15日下午5时。申报人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审核单位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须于3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 申报对象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资料,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通报有关部门,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限制其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各县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认真组织填报相关资料。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初审后要及时与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确认,以免漏审漏报。县区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初审咨询电话:
历下区 0531-88152310
市中区 0531-82078631
槐荫区 0531-87067277
天桥区 0531-85872683
历城区 0531-88066036
长清区 0531-87217181
章丘区 0531-83232918
济阳区 0531-84238716
莱芜区 0531-76113396
钢城区 0531-75873011
平阴县 0531-87890752
商河县 0531-84880198
高新区 0531-88871087
南部山区 0531-88112713
起步区 0531-66604375
市人才服务中心:0531-87081617
2.技术支持电话:0531-87081612
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2024最新
2024-05-27,全文共 632 字
+ 加入清单济南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户籍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的家庭
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3 房产
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2024济南公租房第二批分配摇号最新通知
2024-05-27,全文共 768 字
+ 加入清单关于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二批分配摇号排序及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的通告
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工作的通知》(济建住字〔2023〕4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二批分配摇号排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摇号排序的范围
本次摇号排序的范围为5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轮的摇号排序。
二、摇号排序的规则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后,进行调房摇号排序。摇号排序顺序号一次有效,不实施轮候。
三、摇号排序的时间
本次摇号排序时间定于6月12日在市房产大厦举行。
四、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五、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济南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2024-05-23,全文共 411 字
+ 加入清单济南市公租房申请
申请家庭确定一名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的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 受理和初审
街道(镇)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 核准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1761 字
+ 加入清单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的申请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6.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人员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2023-12-25,全文共 2478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之日,应聘正高级岗位人员年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之日。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6人。招聘的报名、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等均由单位组织。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济南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控制总量)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1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济南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控制总量)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话”,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5M。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发送邮件后应和招聘单位电话确认。
(三)资格初审
单位对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四)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单位指定专人现场复审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济南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控制总量)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社会实践等情况);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单位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招聘单位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方面。面试通过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济南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由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不得超过体检结束后90日;情况复杂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一般不得超过3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等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招聘程序。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考核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重大事项均在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1-89029515扫码查看相关材料
2023年12月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居家学习通知
2023-12-14,全文共 507 字
+ 加入清单济南市气象台2023年12月13日20时00分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预计12月14日中午至夜间我市有暴雪,局部地区有大暴雪。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市整体部署,12月14
日(星期四)-15日(星期五),全市各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学生临时居家学习,具体复课时间将视天气状况再行通知。对寄宿制学校住校生要加强关心关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好住校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走读学生居家学习。各区县教体局、各学校要立即将学生临时居家学习的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和家长。
二、各区县教体局、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一步统筹做好本轮寒潮雨雪天气应对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284
号)要求,切实做好学生个人防寒保暖提醒、校园扫雪除冰、安全隐患排查、供暖保障、师生安全教育、线上线下教学安排、学校值班值守、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帮扶等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要切实做好扫雪铲冰等应急工作,做到雪前准备、雪中作业、雪后恢复全链条、无缝隙衔接,尽早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济南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济南第四批公租房房源有哪些?
2023-12-13,全文共 298 字
+ 加入清单济南市本级公租房空置房源统计表 | |||
小区名称 | 一室户 | 二室户 | 合计 |
八里桥新居 | 19 | 51 | 70 |
滨河新居 | 43 | 12 | 55 |
滨河雅居 | 161 | 134 | 295 |
德裕家园 | 1 | 1 | |
港新园 | 186 | 139 | 325 |
乐天居 | 86 | 71 | 157 |
绿地香榭新里广场 | 60 | 27 | 87 |
美里新居 | 26 | 2 | 28 |
磐苑新居 | 9 | 9 | |
清河新居 | 10 | 6 | 16 |
清雅居 | 317 | 30 | 347 |
融汇城·江山 | 101 | 30 | 131 |
盛福苑 | 71 | 71 | |
世纪中华城二期 | 32 | 12 | 44 |
世纪中华城一期 | 3 | 3 | |
顺安苑 | 114 | 18 | 132 |
顺河新区 | 1 | 1 | |
天保新居 | 14 | 5 | 19 |
天成新居 | 8 | 2 | 10 |
天和新居 | 3 | 1 | 4 |
王官庄 | 1 | 1 | |
文贤居 | 173 | 910 | 1083 |
西蒋峪和苑 | 12 | 62 | 74 |
怡苑新居 | 7 | 7 | |
裕富居 | 73 | 55 | 128 |
合计 | 1442 | 1657 | 3099 |
2023年济南公租房第四批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2023-12-12,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工作的通知》(济建住字〔2023〕4号)通知要求,2023年济南市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第四批摇号排序及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活动于12月12日上午10时在市房产大厦举行,现将我市公租房第四批摇号结果、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结果和可分配房源进行公示。
一、摇号排序结果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结果:第一组70户(详情见附件1);第二组34户(详情见附件2);第三组87户(详情见附件3)。
本次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结果:共一组363户(详情见附件4)。
二、可分配房源
本次公租房可分配房源共25个小区3099套,其中一室户共计1442套,二室户共计1657套(详情见附件5)。另公租房常态化申请选房工作结束后,组织调房选房工作。
附件:1.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一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2.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二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2023年济南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四批分配摇号排序公告
2023-12-01,全文共 70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济南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四批分配摇号排序公告
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四批分配摇号排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摇号排序的范围
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四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11月30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11月30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轮的摇号排序。
二、摇号排序的规则
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三、摇号排序的时间
2023年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摇号排序时间定于12月12 日上午10:00在市房产大厦举行。
四、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五、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2023年济南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
2023-12-01,全文共 2568 字
+ 加入清单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建议应试人员及时打印成绩单备用,特别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务必打印成绩单以备后续就业所需。)
在济南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由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于工作日期间到济南市司法局现场办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G1133室)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济南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详见司法部公告。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注意: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申请地”就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之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地市。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注意: 1.
网上申请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所载校名,注意要与学习经历栏目内容保持一致。
2.要求填写学籍信息的,须准确填写,除自考类学历取得学籍的具体时间须咨询自考委外,其余学历一般可通过学信网“学籍档案”查询获取个人学籍信息。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济南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注:请考生严格按照网上申请时提交的预约时间前来办理
(2)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
2.现场需提交材料:
已按期进行网上申请的人员,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申请:
(1)居民身份证。
如证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尽快补办或更换。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的,须提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并且学信网可以查询。①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②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③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请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查询不到的建议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根据司法部公告要求,济南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济南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申请人无需提交。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第12号公告、山东省司法厅公告执行。咨询电话:0531-51708189、51708793邮箱:rmcyhcjfzc@jn.shandong.cn
2023年济南市法考主观题成绩查询及复核
2023-12-01,全文共 441 字
+ 加入清单一、成绩查询时间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官网:点击进入
2、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建议应试人员及时打印成绩单备用,特别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务必打印成绩单以备后续就业所需。)
三、成绩复核
在济南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由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于工作日期间到济南市司法局现场办理。(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G1133室)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济南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2023年济南第四批公租房申请摇号如何排序?
2023-11-30,全文共 31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通知要求,第四批摇号排序规如下:
一、摇号排序的规则
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二、摇号排序的时间
2023年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摇号排序时间定于12月12 日上午10:00在市房产大厦举行。
三、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2023年济南市钢城热力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2023-11-22,全文共 338 字
+ 加入清单2023-2024 供暖季暖费收费时间定于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
目前,暖费价格暂时执行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钢城发改价格[2022]7号文件规定收取暖费(如果济南市重新制定暖气价格,将按照新价格多退少补):
(1)居民供热价格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6元/平方米(供热计费单位为建筑面积)。
(2)带电梯住宅楼按 95%计收取暖费。
缴费方式:支持现金、POS刷卡便民
收费地点:友谊小区收费处(9号楼)
收费时间:上午8:30-11:20下午14:00-16:30
公司地址:永兴路与九龙东大街交叉路口(原交通局办公楼北邻)
联系电话:0531-76863111 、76865777、 76890999、75873300
2023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3-11-17,全文共 1874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8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8月31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季度的摇号排序。
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的申请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6.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关于公布2024年济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
2023-11-17,全文共 263 字
+ 加入清单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局、省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 2024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我市 2024 年计划改造 69 个项目(含 719 个小区、院落),涉及居民 118890 户、楼栋数 3242 个、改造面积 909.9 万平方米,现予以公布。请承担 2024 年改造任务的区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要求,有序高效推进年度改造任务。
附件:2024年改造计划
2023年济南市汶水热力集中供暖缴费时间+方式
2023-11-17,全文共 385 字
+ 加入清单为了确保今年冬天供热工作正常进行,汶水热力公司开始收取本年度供热费用。通知如下:
一、供暖期
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二、收费标准:
暖气费:暂执行2022年价格,具体以政府定价为准多退少补。
三、收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四、收费方式:
(1)老用户凭合同编号到各农商银行网点柜台、手机银行或农商银行公众号缴纳。
(2)新用户、2023年改名用户先到收费大厅现场签订供用热合同;低保用户先审核低保资料后由工作人员将信息导入银行收费系统后,凭编号通过农商银行公众号缴纳。
五、备注:
(1) 今年不供暖的业主需到汶水热力收费大厅办理报停手续(截止2023年10月30日)。
(2)暖气费全部交至济南市汶水热力有限公司,不接受银行转账。
服务热线:
0531-76337600、7611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