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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申报

济南申报专题栏目,提供与济南申报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济南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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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补贴申报条件2023

2023-08-10,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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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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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济南起步区二孩育儿补贴申报时间+地点+材料

2023-11-03,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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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济南起步区二孩育儿补贴申报时间+地点+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上半年出生未申请的可以补报)且具有起步区户籍,符合相关生育政策规定出生二孩、三孩的家庭。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现阶段暂以线下方式进行,该申报子女跟随落户的监护人需到场提交所需材料,由该子女户籍属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办理。

三、育儿补贴申报前置条件

1.取得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后,尽快到户籍地公安部门申请落户并取得户籍簿。

2.办理该子女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金融存储账号。

四、育儿补贴标准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

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

五、育儿补贴申报材料

请按照以下申报所需证件表,对应家庭状况,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归属地街道办事处卫健(计生办)及计生服务窗口办理,并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需签署委托授权书)。

六、起步区育儿补贴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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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4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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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一、生活补助项目标准条件

(一)博士生活补助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2019年7月1日(以博士毕业后首次在山东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后,以博士身份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范围,且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岁及以下(不到36岁生日)。

3.已全职在岗工作满1年〔自签订合同时间或距上次申领时,至2023年10月15日〕,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除具备上述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签订合同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曾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包括且不限于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博士后等)。

限项要求:博士生活补助与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或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助条件:

1.自2020年2月24日起进入(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发放范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23年10月15日在站时间满1年。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申报人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进站身份可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博士毕业院校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1)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2)省内用人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身份进入原用人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对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站期间进站身份变更为“在职人员”,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4)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博士后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5)已纳入“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6)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情形的。

对到省内乡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取消进站身份限制给予补助。

限项要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与博士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三)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符合出站后留(来)鲁工作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2020年2月24日以后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申请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时间为准)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申请时已全职在岗工作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限项要求:入站前已在鲁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或“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工作流程

推行“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工作机制,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信息平台”)组织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兑现发放补助。

(一)“政策找人”发放流程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统”“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人员备案信息等政务信息资源,根据资助条件分类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名单,按照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依托管理信息平台反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隶属关系后逐级推送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后台系统。

2.对管理信息平台分类推送的人员详细信息,设站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确认相应人员在本单位真正在职在岗,劳动(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管理。二是对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是否存在“不列入补助范围”的情形进行逐一核实,同时按照填报要求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对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补充提供在站博士后人员信息。三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须在单位内部以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反馈提交至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站或用人单位完成人员信息核实确认和补充后,博士(后)人员无需自主认证或提交其他信息。

所涉及的设站单位账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分配,通过前期提供的用户名登录;涉及的用人单位账号未开通的,需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并维护单位基本信息。

3.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反馈提交(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二)“自主认证”发放流程

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自主认证”,如已被纳入“政策找人”发放范围,则无需自主认证;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全部推行“政策找人”认证模式,在站博士后无需自主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对应选择申领的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按照劳动(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认证材料。如所在用人单位未注册账号的,需提前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开通单位账号。

2.所在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就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认证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上报。

3.所在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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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申报济南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2023-10-31,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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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申报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

申报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

(一)非驻济知名高校是指校址不在济南市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在外地的分校以及全球TOP200的国外高校。

(二)面试单位是指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如何理解“非驻济知名高校”?

所说的“非驻济知名高校”为校址不在济南市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在外地的分校,以及全球TOP200的国外高校。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若名单之后有更新,以更新名单为准)。

全球TOP200高校,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 Higher Education、US

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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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考生须知

2024-05-14,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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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考生须知

我省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于5月20日开始,为更好服务考生,帮助考生顺利办理毕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毕业:

(一)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二、申报方式

本次毕业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在首页中选择“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服务平台”进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成功后,选择毕业申报栏中“申报毕业”进行网上申报。考生在申报前要认真阅读《毕业申报操作手册》。

三、申报流程

毕业申报包括网上申请及缴费、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一)网上申请及缴费。

5月20日—5月24日(9:00—17:00),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毕业申报并缴费。考生将在毕业申报后48小时内收到手机短信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询审核反馈信息。考生应规范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由考生本人规范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自我鉴定等内容。

根据《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2号),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次。

(二)现场确认。

5月28日—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考生本人到网上申报时预约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填写完整的《毕业生登记表》(两份)、课程免考及替换等相关材料,其中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提供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须按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报。

考生在网上毕业申报时如遇到政策疑问或操作问题,可及时与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预祝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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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称申报审核要求

2022-09-01,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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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材料报送要求

我市无评审权限需呈报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系列,待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审通知或公告后,由我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盖章后,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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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申报攻略(时间+条件+流程)

2023-10-26,全文共 4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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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申报攻略(时间+条件+流程

一、时间

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采取“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方式发放。

组织对截至2023年10月15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含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进行认证发放,认证工作时间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结束,逾期未进行认证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发放机会。

二、条件

(一)博士生活补助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2019年7月1日(以博士毕业后首次在山东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后,以博士身份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范围,且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岁及以下(不到36岁生日)。

3.已全职在岗工作满1年〔自签订合同时间或距上次申领时,至2023年10月15日〕,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除具备上述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签订合同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曾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包括且不限于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博士后等)。

限项要求:博士生活补助与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或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助条件:

1.自2020年2月24日起进入(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发放范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23年10月15日在站时间满1年。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申报人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进站身份可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博士毕业院校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1)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2)省内用人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身份进入原用人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对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站期间进站身份变更为“在职人员”,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4)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博士后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5)已纳入“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6)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情形的。

对到省内乡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取消进站身份限制给予补助。

限项要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与博士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三)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符合出站后留(来)鲁工作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2020年2月24日以后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申请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时间为准)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申请时已全职在岗工作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限项要求:入站前已在鲁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或“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三、流程

(一)“政策找人”发放流程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统”“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人员备案信息等政务信息资源,根据资助条件分类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名单,按照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依托管理信息平台反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隶属关系后逐级推送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后台系统。

2.对管理信息平台分类推送的人员详细信息,设站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确认相应人员在本单位真正在职在岗,劳动(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管理。二是对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是否存在“不列入补助范围”的情形进行逐一核实,同时按照填报要求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对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补充提供在站博士后人员信息。三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须在单位内部以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反馈提交至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站或用人单位完成人员信息核实确认和补充后,博士(后)人员无需自主认证或提交其他信息。

所涉及的设站单位账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分配,通过前期提供的用户名登录;涉及的用人单位账号未开通的,需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并维护单位基本信息。

3.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反馈提交(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二)“自主认证”发放流程

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自主认证”,如已被纳入“政策找人”发放范围,则无需自主认证;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全部推行“政策找人”认证模式,在站博士后无需自主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对应选择申领的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按照劳动(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认证材料。如所在用人单位未注册账号的,需提前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开通单位账号。

2.所在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就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认证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上报。

3.所在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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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通知

2023-08-29,全文共 1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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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社会力量引进层次人才奖励申报通知

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以及人才引进单位或投资方的员工;

2.中介机构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团队)书面协议,并就引进人才进行过事先备案;

3.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全职来济南工作或创业,来济时间不超过2年(2021年7月1日后来济,创新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及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人才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通过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A、B、C、D类人才。全职来济工作的人才(团队)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来济创业的人才(团队)需在济注册企业并正常运营。

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备案。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登录“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在“在线申报”(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人才申报”(个人)模块中选择“社会力量引才”菜单,点击“社会力量引才备案”,填写社会力量引才备案信息,提交至引才单位所在县区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提出申请。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登录“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在“在线申报”(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人才申报”(个人)模块中选择“社会力量引才”菜单,查看备案人才信息,填写社会力量引才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引进人才所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3.资格审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线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申请材料

1.济南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

2.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支持申报对象申请奖励的确认函(引进人才需亲笔签名,用人单位盖公章);

3.申报对象为机构的,需提交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对象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人才来济工作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来济创业的,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股权构成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向用人单位推介并成功引进人才的真实性过程的其它证明材料(邮件往来、备忘录、会谈记录、交通票据、图片及影音资料等,需能够展示申报对象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

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25日上午9时至10月15日下午5时。申报人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审核单位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须于3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 申报对象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资料,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通报有关部门,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限制其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科技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各县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认真组织填报相关资料。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初审后要及时与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确认,以免漏审漏报。县区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初审咨询电话:

历下区 0531-88152310

市中区 0531-82078631

槐荫区 0531-87067277

天桥区 0531-85872683

历城区 0531-88066036

长清区 0531-87217181

章丘区 0531-83232918

济阳区 0531-84238716

莱芜区 0531-76113396

钢城区 0531-75873011

平阴县 0531-87890752

商河县 0531-84880198

高新区 0531-88871087

南部山区 0531-88112713

起步区 0531-66604375

市人才服务中心:0531-87081617

2.技术支持电话:0531-8708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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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流程

2023-08-29,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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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社会力量引进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备案。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登录“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在“在线申报”(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人才申报”(个人)模块中选择“社会力量引才”菜单,点击“社会力量引才备案”,填写社会力量引才备案信息,提交至引才单位所在县区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提出申请。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登录“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在“在线申报”(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人才申报”(个人)模块中选择“社会力量引才”菜单,查看备案人才信息,填写社会力量引才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引进人才所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合作引进人才的,须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3.资格审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经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线审核同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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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补贴申报指南2023

2023-08-10,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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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中青年科技创新军人

支持政策

1、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3、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加强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和约束退出机制;组织入选对象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宣传。

申报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主管部门

科技部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66601139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0531-6660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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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大学生免费乘公交地铁申报流程

2024-05-07,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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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大学生免费公交地铁申报流程

申报程序

公交:申请人到应用市场下载安装“369出行”APP,点击首页“天下泉城 人来无忧”畅游卡,按说明申领。每人每年只可申请一次。

369出行app下载:

地铁:申请人通过“369出行”APP申领“天下泉城人来无忧”畅游卡。下载最新版本“济南地铁”APP,使用申领畅游卡的同一手机号码注册并开通人脸识别功能。在“济南地铁”APP中激活在校大学生人脸识别免费乘车权益,激活后即日生效,有效期为30天(激活时距离年末不足30天的,有效期以当年实际剩余天数为准)。每人每年只可申请一次。

其他需注意的细节事项

公交:“畅游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已办理免费卡证(如爱心卡、荣军卡等)的乘客不再重复享受该免费政策。

地铁:为确保在校大学生充分享受免费乘车权益,建议人脸识别免费乘车权益在需要乘车时再激活。免费乘车有效期结束后,人脸识别功能不会自动关闭,届时使用人脸识别乘车将按单程票价的8折优惠收取乘车费用。如不使用,可在“济南地铁”APP中的“人脸识别”中进行人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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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哪些人可以申报职称?

2022-09-01,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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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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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

2024-02-21,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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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1、扣缴单位申报

2、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要自行纳税申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3)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方式

1、扣缴单位申报

(1)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

(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申报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3、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间

1、扣缴单位申报

个人无需自行申报,单位按规定申报!

2、个人申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地点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个税APP

点击:下载个税APP

个税app: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从2019年起,所有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都可以下载手机版APP,核实自己信息和身份后,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完成自己的税务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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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县2023年下半年育儿补贴线下申报时间+材料

2023-11-02,全文共 1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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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县2023年下半年育儿补贴线下申报时间+材料

一、申报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平阴县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三孩,且该子女具有平阴县户籍,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账户。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范围:

1.2023年上半年出生,符合申报条件、未申报过育儿补贴的二孩三孩家庭;2.2023年下半年出生,符合申报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注:2023年上半年已申报育儿补贴的家庭,如有社保卡更换、户籍地迁移、符合育儿生活补贴申报条件未申报的,请及时到原申报地申请变更。

五、申报方式:

以线下方式进行申报,该子女跟随落户的监护人需到子女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卫健办提交所需材料,由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办理。

六、所需材料:

1、申报子女医学出生证明;2、申报子女社保卡(需开通金融账户);3、跟随落户户口簿(户口簿户主页、家庭索引页、跟随落户方父或母单页及该子女单页);4、父母结婚证;5、父母身份证;6、现家庭其他实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7、再(复)婚家庭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8、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合法收养证件;9、生父母死亡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相关授权监护的法律文书。10、同时申请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的妇女还需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特困证、失业证等。请申报家庭按照上述所需材料,对应家庭状况,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子女户籍地所在镇(街道)进行申报,并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

七、各镇街申报地址、咨询电话:

榆山街道:平阴县榆山街道五岭路166号(原武装部)南楼204房间

咨询电话:87889981

锦水街道:锦水街道便民服务大厅(青龙路与文化街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87852711

东 阿 镇:东阿镇卫健所(少岱山广场东80米路北)

咨询电话:87628711

孝 直 镇:孝直镇李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717711

孔 村 镇:孔村镇龙山路149号(卫健办)

咨询电话:87745189

玫 瑰 镇:玫瑰镇便民服务中心(翠屏丽景小区)三楼北侧药具室

咨询电话:87686711

洪范池镇:洪范池镇龙池大街16号(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661711

安 城 镇:安城镇兴城街28号(卫健办)

咨询电话:8765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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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报2024年1月16日开启

2024-01-15,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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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报2024年1月16开启

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时,济南政府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报系统将正式开启,活动期内(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济南市已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消费者不要忘记上传资料哦,以下两种方式均可完成在线申报。

方式一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申报。

方式二

登录“齐鲁银行”权益平台。路径:微信搜索“齐鲁银行”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看我的”→“泉心权益”→“济南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入口”进行申报。

资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24时,请按要求如实提交所需资料。补贴申报审核及修改时间为2024年2月1日(星期四)10时至2024年3月8日(星期五)24时,请及时关注审核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逾期未做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活动咨询热线:40060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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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流程图

2024-04-09,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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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申报流程图

申请入口:爱山东APP

一、申请泉城安居卡: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及审核。

1.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发放资格凭证(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个工作日后可至经办银行网点领取实体卡。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3.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二)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学历学位、毕业年限、养老保险、公积金、家庭自有房屋和租赁住房等信息的比对及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和毕业5年之内剩余期限共同确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最长3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就职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三)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实施复核,用人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泉城安居卡,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四)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5%的比例,对在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抽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情形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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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区2023年下半年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线下申报公告

2023-11-03,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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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起步2023年下半年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线下申报公告

一、育儿补贴申报范围、时间

202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上半年出生未申请的可以补报)且具有起步区户籍,符合相关生育政策规定出生二孩、三孩的家庭。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现阶段暂以线下方式进行,该申报子女跟随落户的监护人需到场提交所需材料,由该子女户籍属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办理。

三、育儿补贴申报前置条件

1.取得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后,尽快到户籍地公安部门申请落户并取得户籍簿。

2.办理该子女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金融存储账号。

四、育儿补贴标准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 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

五、育儿补贴申报材料

请按照以下申报所需证件表,对应家庭状况,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归属地街道办事处卫健(计生办)及计生服务窗口办理,并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需签署委托授权书)。

六、特殊情况

1.涉及婚前生育的,结婚证领取时间需满足与该子女出生时间的60天之内;

2.不满 3 周岁并正在领取该项补贴期间,出现该子女夭折、户籍迁移(市内迁移、迁出市外)或社会保障卡补换等情况,申请人应及时在线上或到属地街道提交变更材料;

3.对于孩次统计口径中出现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判定,由各街道工作人员负责解释说明。

七、资金发放

(一)发放方式

1.6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200元育儿生活补贴发放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生育妇女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各发放一次。如该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起步区的,以出生月份计发补贴;户籍由外地迁入的,在户籍迁入当月开始计发补贴。

2.对在起步区内发生户籍变动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属地街道管理单位并续发该项资金。

3.信息系统将按月对人员申请、资格审核通过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区级单位推送有关人员个案、人员分类汇总,需投入资金等信息。户籍属地相关部门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向申请人发放资金。

(二)资格终止信息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并结合当事人提交信息情况,定期对享受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如出现该子女夭折或户籍迁出起步区等情况的,将于次月起停止计发600元育儿补贴;对退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及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生育妇女同时停止计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

(三)法律责任申报人要对其提交的家庭信息作出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违反承诺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资金将被追回,并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起步区育儿补贴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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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申报材料

2023-10-31,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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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来济面试证明材料(加盖面试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

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进行申报。

申报人在济南人才网注册登录后,在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求职面试补贴信息,提交申报。

申报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

(一)非驻济知名高校是指校址不在济南市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在外地的分校以及全球TOP200的国外高校。

(二)面试单位是指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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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河县2023年下半年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申报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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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河县2023年下半年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申报公告

为积极实施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加强养育成本支持,根据济卫发〔2023〕2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二孩、三孩生育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商河县2023年下半年二孩 、三孩育儿补贴线下申报流程如下:

一、600元育儿补贴申报家庭

商河县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7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三孩(上半年出生未申请的可以补报)(以下简称“该子女”)的家庭。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前置条件

1、取得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后,尽快于户籍属地公安部门申请落户并取得户籍簿;

2、按照社保部门要求,办理该子女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账户。

三、申报方式

现阶段暂以线下方式进行,该子女跟随落户的监护人需到场提交所需材料,由该子女户籍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请按照申报所需证件表,对应家庭状况,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需签署委托授权书)。

五、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的申报妇女

补助对象(预享受补贴的该名妇女)应在2023年1月1日后生育二、三孩,且该子女具有商河县户籍;该妇女持有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或失业证。

六、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申报方式

在申请600元育儿补贴时,需同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特困证、失业证等。

七、温馨提示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申请”均可通过“爱山东”APP—“一件事办理”—“出生一件事”进行联办。

为新生儿线上办理社保卡,待邮寄收卡后,需前往银行激活金融区;线下可携带办理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至商河县即时制卡银行网点办理,同时激活金融区,立等可取(“济南社保”微信小程序“我要查询”可以查询就近即时制卡银行网点,导航前往)。

可拨打12345咨询社保卡专席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相关问题也可咨询县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科。

联系电话:8488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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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济南槐荫区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线下申报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1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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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济南槐荫区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线下申报公告

为积极实施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加强养育成本支持,根据济卫发〔2023〕2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二孩、三孩生育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槐荫区2023年下半年二孩 、三孩育儿补贴线下申报工作于今日展开。

一、补贴范围

自2023年7月1日起,符合相关生育政策规定的济南市户籍家庭中新出生的二孩或三孩(以下称"该子女"),且该子女具有济南市槐荫区户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生但上半年未申报的,此次可以提交申报。

济南市育儿补贴孩次计算口径:

(一)初婚家庭

1.双方初婚,按现家庭实有子女出生日期先后顺序计算孩次。

2.一方或双方再婚,原家庭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参照双方初婚家庭孩次认定。

(二)再婚家庭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并带入现家庭的子女,按出生时间顺序计算现家庭孩次数,再婚后所生育的子女孩次顺延计算。

2.现家庭符合政策再生育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贴,子女实有数已超过三个,应按三孩享受补贴。

(三)"双(多)胞胎"生育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多胞胎生育,按照既有子女出生时间顺延计算孩次。

(四)合法收养

合法收养家庭的子女,孩次参照再婚家庭条款认定。

(五)离婚丧偶单方抚养

离异或配偶死亡现单方抚养该子女的,孩次参照双方初婚家庭条款认定。

(六)监护人变更

生父母死亡的,按法定监护人家庭子女出生顺序计算孩次。

(七)婚前生育

男女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已共同生育的子女,在该子女出生60日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按政策内生育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从婚姻登记之日开始计发本项补贴。

二、申请时间

2023年11月1日系统开放后即可提交资料进行申报,直至系统关闭公示。

三、申报方式:

现阶段暂以线下方式进行,该子女跟随落户的监护人需到场提交所需材料,由该子女户籍属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办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上报。

四、所需材料:

请按照申报所需证件表,对应家庭状况,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现场签署诚信承诺书(特殊情况需签署委托授权书)。

申报前置条件:

1、取得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后,尽快于户籍属地公安部门申请落户并取得户籍簿;

2、按照社保部门要求,办理该子女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账户(建议开通农商行账户)。

槐荫区育儿补贴项目线下申领所需证件明细: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新生儿落户户口本(索引页及新生儿单页)

3、新生儿社保卡账号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夫妻双方结婚证

6、再婚家庭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7、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合法收养证件。

8、生父母死亡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相关授权监护的法律文书。

9、该家庭其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的申报妇女:

补助对象(预享受补贴的该名妇女)应在2023年1月1日后生育二、三孩,且该子女具有槐荫区户籍;该妇女为济南户籍且持有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或特因证或失业证,最后以系统核查数据为准。

五、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申报方式:

在申请600元育儿补贴时,需同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特困证、失业证等。

六、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署《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线下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对其所提交的家庭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违反承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资金将被追回,并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办事处电话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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