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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

济南租房专题栏目,提供与济南租房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济南租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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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第三批公租房申请摇号如何排序?

2023-08-29,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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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第三批公租房申请摇号如何排序

摇号排序的规则

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摇号排序的时间

2023年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摇号排序时间定于9月12日上午10:00在市房产大厦十九楼1907会议室举行。

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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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公租房第三批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2023-09-13,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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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租房第三批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通知要求,2023年济南市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第三批摇号排序活动于9月12日上午10时在市房产大厦举行,现将我市公租房第三批摇号结果及可分配房源进行公示。

一、摇号排序结果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结果:第一组47户(详情见附件1);第二组48户(详情见附件2);第三组123户(详情见附件3)。

二、可分配房源

本次公租房可分配房源共25个小区2893套,其中一室户共计1375套,二室户共计1518套(详情见附件4)。

附件:第一组摇号结果(公示).xls

第二组摇号结果(公示).xls

第三组摇号结果(公示).xls

公租房空置房源统计表(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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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4-02-28,全文共 5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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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五)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三)租房居住。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申请材料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发票。

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

1.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发放资格凭证(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个工作日后可至经办银行网点领取实体卡。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3.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流程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发票。

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本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及核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和低收入认定剩余期限共同确定,最长1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提出申请。

(四)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实施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五)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对在保家庭补贴资格核准及发放情况实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检查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检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现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

(一)申请及审核。

1.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发放资格凭证(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个工作日后可至经办银行网点领取实体卡。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3.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二)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学历学位、毕业年限、养老保险、公积金、家庭自有房屋和租赁住房等信息的比对及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和毕业5年之内剩余期限共同确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最长3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就职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三)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实施复核,用人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泉城安居卡,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四)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5%的比例,对在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抽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情形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补贴标准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

(三)补贴金额计算。申请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应保障面积—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办理地点及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A-630房间,联系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电话: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电话: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电话: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电话: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电话: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电话: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电话666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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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申请时间

2023-08-29,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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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租房实物配租常态申请第三批申请时间

摇号范围:

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8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8月31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季度的摇号排序。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保障对象认定标准、户型配置标准、申请程序、摇号选房等规定继续按照《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执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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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标准

2024-01-10,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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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保障面积

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

❷补贴发放标准

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

❸补贴额度计算

申请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应保障面积—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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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常见问题

2024-01-10,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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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租赁补贴去哪里申请?

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需要带什么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家庭成员系外地户籍在济居住,需提供济南市居住证或子女在济入学证明材料);

(2)特困证、低保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及低收入认定结果(三者有其一即可);

(3)租赁住房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证或者租赁发票(二者有其一即可)。

家庭人员包括哪些人?

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

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作为家庭成员。

无房是什么概念?哪些情况认定为家庭现有住房?

以下房屋认定为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包括继承、赠予但仍未办理过户的住房等)。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答: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截至之日的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如:(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含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3)单身(丧偶)的提供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单身(未婚)提供户口簿并签订相关承诺。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认定结果是什么?必须办理吗?

答:中低收入认定结果既是申请租赁补贴的准入要件,也是补贴发放标准的依据。因此,必须在申请租赁补贴之前申请办理收入认定。

怎样办理中低收入认定?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办理中低收入认定;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

收入证明办理程序按照民政部门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租赁发票或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怎么办理?

租赁发票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向各区税务窗口申请办理。

根据《关于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家庭执行租赁住房备案简易程序的通知》规定,租赁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家庭持申请人身份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住房需办理产权登记或网签备案),到出租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租赁住房备案,现场填写承诺书(承诺已征得出租房屋产权人同意等)。

按照该程序办理的租赁备案仅作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要件使用。

租赁住房补贴多长时间发放一次?

答:年度申请,季度发放。即每年申请一次,每个季度发放一次,每次发放3个月的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保障面积标准:三口之家最高保障建筑面积60㎡;两口之家最高保障建筑面积45㎡;单身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30㎡。

补贴发放标准: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7元。

举例说明,租赁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家庭季度租赁住房补贴额=租金补贴标准×(家庭保障面积-认定的现有住房面积)×3月

例一:一3口之家,无房,低保家庭,按照最高额度的标准领取补贴。该家庭每季度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29元×60平方米×3月=5220元。年度领取补贴金额为20880元。

例二:单身家庭,无房,低收入,按照23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领取补贴。该家庭每年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23元×30平方米×3月=2070元。年度领取补贴金额为8280元。

申请家庭签订的租赁合同金额,超过/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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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公租房第四批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2023-12-12,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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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租房第四批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工作的通知》(济建住字〔2023〕4号)通知要求,2023年济南市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第四批摇号排序及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活动于12月12日上午10时在市房产大厦举行,现将我市公租房第四批摇号结果、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结果和可分配房源进行公示。

一、摇号排序结果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结果:第一组70户(详情见附件1);第二组34户(详情见附件2);第三组87户(详情见附件3)。

本次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结果:共一组363户(详情见附件4)。

二、可分配房源

本次公租房可分配房源共25个小区3099套,其中一室户共计1442套,二室户共计1657套(详情见附件5)。另公租房常态化申请选房工作结束后,组织调房选房工作。

附件:1.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一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2.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二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3.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三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4.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5.公租房可分配房源表(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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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第三批公租房房源公示

2023-09-13,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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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第三批空置房源统计表

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源统计表
序号小区名称一室户二室户总计
1八里桥新居144963
2滨河新居401050
3滨河雅居140122262
4德裕家园11
5港新园180134314
6乐天居7967146
7梁庄新区11
8绿地香榭新里广场672794
9美里新居27128
10磐苑新居99
11清河新居13720
12清雅居30520325
13融汇城·江山9628124
14世纪中华城二期271239
15世纪中华城一期22
16顺安苑10519124
17顺河新区11
18天保新居14721
19天成新居12416
20天和新居718
21王官庄11
22文贤居1568651021
23西蒋峪和苑217495
24怡苑新居99
25裕富居6950119
总计13751518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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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详细流程

2024-01-10,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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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并填报“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在申请办理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❷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本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❸核准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及核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和低收入认定剩余期限共同确定,最长1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提出申请。

❹发放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实施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❺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对在保家庭补贴资格核准及发放情况实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检查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检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现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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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3-11-17,全文共 1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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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8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8月31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季度的摇号排序。

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的申请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6.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电话

2.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3.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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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就业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范围

2023-10-25,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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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确定补贴保障政策,做好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

❷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

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❸至申请之日,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❹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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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公租房第二批申请时间

2024-05-27,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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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租房第二批申请时间

本次摇号排序的范围为5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

摇号排序的时间

本次摇号排序时间定于6月12日在市房产大厦举行。

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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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范围

2024-01-10,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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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补贴发放政策,做好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

济南市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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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四批公租房摇号排序时间及地点2023

2023-12-01,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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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四批公租房摇号排序时间地点2023

摇号排序的时间

2023年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摇号排序时间定于12月12 日上午10:00在市房产大厦举行。

摇号排序的范围

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四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11月30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11月30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轮的摇号排序。

拓展阅读:

为深入贯彻住房保障政策精神,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服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推出“济南市住房保障信息查询”自助服务,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信息查询方式

1.信息来源。本查询结果系通过济南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出具,数据来源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查询网点及流程。我市市民可就近到全市550余处办理网点(见附件)通过“济南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自助开具。在“济南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刷身份证→登陆成功→房产业务→住房保障→查询并打印。

附件:附件-住房保障信息自助查询服务网点地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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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公司去哪里注册账号

2024-05-24,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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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公司哪里注册账号

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

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发放资格凭证(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个工作日后可至经办银行网点领取实体卡。

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济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济南租房补贴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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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2024-05-23,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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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租房申请

申请家庭确定一名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的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 受理和初审

街道(镇)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 核准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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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第三批公租房摇号咨询电话

2023-08-29,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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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第三批公租房摇号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8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8月31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季度的摇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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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4-05-24,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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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三)租房居住。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五)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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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可以都领取吗?

2024-05-24,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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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可以领取吗?

不可以。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有一条件: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申请租房补贴有一条件: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三)租房居住。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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