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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3济南公租房第三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8月31日17:00前受理,申请指南及时间详见正文。

2023-11-17,全文共 1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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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8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8月31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季度的摇号排序。

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的申请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6.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电话

2.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3.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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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1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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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的申请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6.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电话

2.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3.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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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步骤+申请条件

2024-05-23,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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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的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 受理和初审

街道(镇)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 核准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户籍: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收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的家庭,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房产: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年龄: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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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公务员补录报名指南(条件+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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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公务员补录报名指南条件+流程

一、报考条件

除具备《2024年度济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了2024年度山东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二)笔试成绩应达到45分以上。笔试成绩合成规则为:招考职位无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有专业科目考试要求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三)参加的考试类别、科目必须符合报考职位对考试类别、科目的要求。

(四)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尚未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灯塔—泉城党建网(http://www.qchdj.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补录职位等相关信息。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电话联系。

(二)报名

2024年5月15日9︰00至5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山东省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报名平台(https://gwy.sdrsks.org.cn/blgwy2024.html),选择1个职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信息后,可查询到报考职位的当前报名人数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笔试最低分。2024年5月16日16︰00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和个人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5月16日16︰00关闭,请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报考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等原因无法提交报名信息。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2024年5月17日9︰00至18︰00,招录机关负责对网上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职位录用计划的5倍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统一在灯塔—泉城党建网(http://www.qchdj.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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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注册计量师职业考试报名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29,全文共 3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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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注册计量职业考试报名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计量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级别为考全科(三科)的报考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2.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1.级别为考全科(二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2.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报名安排及流程

(一)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9∶00-4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4月13日9∶00-4月20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名期间资格核查截止时间统一定于4月12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证明(仅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5)计量检定员证(仅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证明(仅报考一级注册计量师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3)计量检定员证(仅报考二级注册计量师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4.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4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市、青岛市设置考区(即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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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3-21,全文共 3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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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0年更新)见附件1,《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2,请各市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3月29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4月3日9∶00—4月10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名期间资格核查截止时间统一定于4月2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4.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4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即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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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方式)

2023-12-08,全文共 2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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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政府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方式)

一、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计划对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济南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以公示名单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采取自愿上传资料申领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款经系统平台初审、第三方机构复审且公示无异议后,由齐鲁银行拨付至消费者预留的数字人民币账户。感兴趣的朋友,这几个时间点您一定要注意!

1、购车时间:2023年12月8日0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以参与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补贴申报时间:2024年1月16日10时至2024年1月31日24时。

3、补贴申报审核及修改时间:2024年2月1日10时至2024年3月8日24时。

4、补贴名单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24时。

5、补贴发放时间:2024年3月18日10时至2024年3月22日24时。

二、活动内容

(一)参与企业

济南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在库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以活动页面展示为准)。

(二)参与对象

活动时间内在参与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非个人购车、二手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消费者在2023年12月8日0时至2024年1月15日24时期间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且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2023

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内,这里的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三、补贴金额与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为:

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不含)以下,每辆补贴1000元; 购车发票金额为10万(含)至30万(不含),每辆补贴3000元;

购车发票金额为30万(含)以上 , 每辆补贴5000元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车辆装潢、挂牌等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其中)。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补贴申报须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申领此次政府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31日24时止,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2024年2月1日10时至2024年3月8日24时为活动审核修改期,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并根据提示进行资料修改,材料有问题被退回的消费者务必在2024年3月8日24时前完成材料修改,3月8日之后消费者将不再有权限修改,到期审核依旧不通过的,不予承兑。

(二)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只能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方式一:

使用微信扫描活动二维码进行申报。

方式二:

登录齐鲁银行权益平台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路径为:微信搜索关注“齐鲁银行公众号”一点击右下角“看我的”--“泉心权益”-“济南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入口”。

申报人按照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人像面和国徽面);

2.所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应上传在活动参与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必须为首次开具,重开、换开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须在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内);

3.所购新能源乘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

4.所购新能源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购置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

6.购车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接收补贴资金用,钱包必须为三类及以上钱包);

7.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三)审核及补贴发放流程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通过济南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数字人民币钱包。

相关说明

1.申领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数字人民币所有人信息须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2.活动期间内,同一申领人限申领一次补贴,同一身份证号、同一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同一手机号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申领人。

3.申领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避免因格式、钱包编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4.申领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具体查看路径为:微信搜索关注“齐鲁银行公众号”一一点击右下角“看我的”--“泉心权益”-“济南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入口”--“我的申报”;避免因申领人关注度不足造成的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无法享受补贴。如因个人关注度不足(未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根据提示信息完善个人资料)导致无法审核兑现的,责任自负。

5.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6.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7.鉴于目前数字人民币业务尚处于试点推广阶段,数字人民币钱包注册仅能在试点地区(山东省内为济南、青岛)进行操作,建议常住地非济南市的申领人在济南购车时一并注册完成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可拨打客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8.活动期间,主办方将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对于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主办方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9.客服咨询。本次活动提供7*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任何问题可拨打4006096588进行咨询。

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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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指南(时间+材料+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2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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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指南(时间+材料+流程)

通过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注意: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申请地”就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之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地市。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注意:

1.

网上申请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所载校名,注意要与学习经历栏目内容保持一致。

2.要求填写学籍信息的,须准确填写,除自考类学历取得学籍的具体时间须咨询自考委外,其余学历一般可通过学信网“学籍档案”查询获取个人学籍信息。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济南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注:请考生严格按照网上申请时提交的预约时间前来办理

(2)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

2.现场需提交材料

:已按期进行网上申请的人员,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申请:

(1)居民身份证。

如证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尽快补办或更换。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的,须提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并且学信网可以查询。

①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②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③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请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查询不到的建议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根据司法部公告要求,济南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济南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申请人无需提交。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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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10-31,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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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

(一)非驻济知名高校是指校址不在济南市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在外地的分校以及全球TOP200的国外高校。

(二)面试单位是指驻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报流程及入口

通过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进行申报。

申报人在济南人才网注册登录后,在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求职面试补贴信息,提交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来济面试证明材料(加盖面试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

什么时间可以申报?补贴标准是多少?

实行常态化申报,大家可以随时申请。补贴依据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发放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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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公租房第二批申请时间

2024-05-27,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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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租房第二批申请时间

本次摇号排序的范围为5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

摇号排序的时间

本次摇号排序时间定于6月12日在市房产大厦举行。

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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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2024最新

2024-05-27,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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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户籍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的家庭

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3 房产

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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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4-05-24,全文共 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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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三)租房居住。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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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怎么申请(办理流程)

2024-05-24,全文共 2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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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补贴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审核。

1.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发放资格凭证(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个工作日后可至经办银行网点领取实体卡。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3.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二)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学历学位、毕业年限、养老保险、公积金、家庭自有房屋和租赁住房等信息的比对及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和毕业5年之内剩余期限共同确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最长3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就职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三)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实施复核,用人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泉城安居卡,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四)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5%的比例,对在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抽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情形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济南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发票。

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本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及核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和低收入认定剩余期限共同确定,最长1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提出申请。

(四)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实施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五)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对在保家庭补贴资格核准及发放情况实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检查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检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现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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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4-05-24,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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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三)租房居住。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五)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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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2024-05-23,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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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租房申请

申请家庭确定一名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的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 受理和初审

街道(镇)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 核准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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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5-08,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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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办理

◆办事项目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办理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申请条件

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实现灵活就业,同时前期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无(实现免办)

◆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4)公示。

(5)确认告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无需申领,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工作人员引导办理,后续符合条件自动发放。)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限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20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5623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5953984

历城区 88112933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10906 钢城区 75873077

平阴县 878671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8785703 南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666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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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时间+方式)

2024-03-26,全文共 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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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时间+方式

(一)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用户个人发起。申领此次政府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20日24时止,补贴资金共计5000万元,先到先得,兑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即时显示补贴剩余金额,消费者应及时关注申领进度,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只能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方式一:使用微信扫描活动二维码打开京东APP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京东APP进行申报。

登录京东APP--搜索“济南汽车以旧换新”—进入“点击申领”。

申领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照片;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3.所购新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申报新能源的副页须有“新能源”标注);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转让旧车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

6.转让旧车须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及该辆旧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3月1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7.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

8.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二)审核

2024年5月6日10时至2024年7月25日24时为活动审核修改期,市商务局按照消费者上传顺序对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三)资金拨付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通过济南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留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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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普通话考试报名指南(时间+入口+条件)

2024-03-05,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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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普通话考试报名指南时间+入口+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济南市工作、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

特别提醒:高校学生不在报名范围之内,如有需要,可参加所在高校组织的普通话测试。

二、测试安排

1.报名时间:3月8日上午10时至3月15日下午2时。

2.考试时间及地点:见下表,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择。

三、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index)进行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首次登录需注册。

2.在“报名入口”中选择“山东”,点击“我要报名”,在“测试站点”中选择“济南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点击“测试时间”,下方会显示不同的测试地址,选择需要报名的考点,进入报名页面。

3.带*的栏目为必填内容。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分辨率为390像素×567像素(或两寸照片),大小在1M以内。

4.“从事职业”一栏选择考生目前所从事职业,无对应项的考生选择“社会其他人员”。“所在单位”一栏填写考生单位名称,未参加工作的考生填写家庭住址。

5.考生报名后,测试站点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可通过“报名查询”功能查看信息审核结果。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时间截止至3月15日下午5时。修改时间结束,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时间截止,系统将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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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4-02-28,全文共 5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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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等偏下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80%(含)之间。

(三)租房居住。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租赁的住房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其他。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五)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不符合相关收入标准的;

3.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4.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户籍。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

(二)稳定就业。

1.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他经济和社会组织全职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2.申请人在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其中养老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含2022年度享受疫情缓缴政策的单位,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部分正常缴纳的)。

(三)租房居住。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申请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2.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

3.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的;

4.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的;

5.有住房保障领域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

6.其他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

申请材料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发票。

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

1.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发放资格凭证(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个工作日后可至经办银行网点领取实体卡。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3.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流程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发票。

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至本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将初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信息比对及核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和低收入认定剩余期限共同确定,最长1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提出申请。

(四)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实施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五)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对在保家庭补贴资格核准及发放情况实施抽查,年底前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在保家庭的检查工作,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检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现象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

(一)申请及审核。

1.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发放资格凭证(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个工作日后可至经办银行网点领取实体卡。

2.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业务系统,登录泉城安居信息系统平台单位账号,添加申请人信息,并实施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应同时提交租赁住房合同和租赁发票原件照片。

3.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二)核准。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学历学位、毕业年限、养老保险、公积金、家庭自有房屋和租赁住房等信息的比对及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剩余期限、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和毕业5年之内剩余期限共同确定,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最长3年,最短1个月。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或补贴协议执行期间家庭情况、就职情况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三)发放。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对前3个月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实施复核,用人单位需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每季度末月将前3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泉城安居卡,并在系统中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告知申请人,自条件变化次月起不再发放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

(四)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5%的比例,对在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记。抽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情形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补贴发放协议,并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社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存在违规申请补贴行为有关情况列入住房保障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补贴标准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一)补贴保障面积。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标准。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

(三)补贴金额计算。申请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应保障面积—现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办理地点及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86568244;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路30号,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庄路327号,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无影山东路41号,电话:81912156;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A-630房间,联系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河街1826号,电话: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泰路317号,电话: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元大街129-1号,电话:84237929;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电话: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钢城区朝阳路11号,电话:76978008;

11.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高新区管委会B座2楼,电话:88871961;

12.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电话:88112683;

1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起步区市民服务中心723室,电话666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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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招聘时间+条件

2024-01-22,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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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招聘时间+条件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始建于1993年,前身为山东省公证处,2006年改为现名。2021年1月,根据省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要求和规模化发展的需求与济南市高新公证处合并,从而成为全省规模最大、服务能力最强的合作制公证处。本处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敬老文明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最佳志愿服务组织“省直档案进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多次获得全省业务发展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业务集体等殊荣。在全市设有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B座(市政府西临)、历城区发展大厦B座、高新区汉峪金谷人力资源大楼等6个办公地点。除受理执业区域内的常规公证业务外,还受省司法厅指定承办中央驻鲁、省直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请的国内、涉外民事经济公证、涉及国家机密的公证事项,有关重大疑难公证及省司法厅指定办理的特殊公证事项。

一、公证员助理10名

(1)岗位职责

1、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

2、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接受公证当事人委托代书申办公证的有关材料;

3、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谈话笔录;

4、调查取证,立卷归档;

5、其他公证事务辅助工作。

(2)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优先;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基础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7、有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调解与司法辅助人员10名

(1)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协助法院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4、协助开展诉调对接、事实调查等司法辅助工作;

5、开展其他与调解和司法辅助相关的工作。

(2)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优先;

2、身体健康,年龄不限;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

4、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

5、热爱调解工作,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有服务社会和解决纠纷的热情;

6、具备基础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7、有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薪资待遇

1、试用期3个月。经考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齐鲁公证处正式员工待遇;

2、缴纳“五险一金”;

3、共享齐鲁公证处员工发展平台;

4、特别优秀符合公证员任命条件的,可推荐申报公证员任职。

四、招聘流程

1、投递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中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高中至最高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等信息。

简历投递邮箱 jnnotary@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岗位”,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2、我处将对简历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电话通知面试,请保持电话畅通。

3、根据面试情况,结合应聘人资历及岗位要求,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并通知录用结果。

4、投递简历日期: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2月12日。电话:0531-66600808(刘老师)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银丰财富广场

B座11层齐鲁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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