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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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本级公租房常态化分配咨询电话

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2023-11-13,全文共 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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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本级公租房常态分配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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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2024最新

2024-05-27,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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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户籍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的家庭

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3 房产

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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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四批分配摇号排序公告

2023-12-01,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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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租房实物配租常态申请第四批分配摇号排序公告

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四批分配摇号排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摇号排序的范围

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四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11月30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11月30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轮的摇号排序。

二、摇号排序的规则

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三、摇号排序的时间

2023年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摇号排序时间定于12月12 日上午10:00在市房产大厦举行。

四、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五、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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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第四批公租房摇号咨询电话

2023-12-01,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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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第四批公租房摇号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四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11月30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11月30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轮的摇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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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儿科疗诊信息服务表(附咨询电话)

2023-11-27,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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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儿科疗诊信息服务表(附咨询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儿科门诊: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

济南市能够提供儿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服务内容
1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8号0531-76220217门诊、急诊、住院、输液
2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12号0531-76256806门诊、急诊、住院、输液
3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香港西路3号0531-78118770门诊、急诊、住院、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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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钢城热力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2023-11-22,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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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钢城热力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2023-2024 供暖季暖费收费时间定于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

目前,暖费价格暂时执行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钢城发改价格[2022]7号文件规定收取暖费(如果济南市重新制定暖气价格,将按照新价格多退少补):

(1)居民供热价格为2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6元/平方米(供热计费单位为建筑面积)。

(2)带电梯住宅楼按 95%计收取暖费。

缴费方式:支持现金、POS刷卡便民

收费地点:友谊小区收费处(9号楼)

收费时间:上午8:30-11:20下午14:00-16:30

公司地址:永兴路与九龙东大街交叉路口(原交通局办公楼北邻)

联系电话:0531-76863111 、76865777、 76890999、758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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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汶水热力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2023-11-22,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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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汶水热力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一、收费标准:

暖气费:暂执行2022年价格,具体以政府定价为准多退少补。

二、收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

三、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0531-76337600、76113800

四、供热设施责任界定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供热设施责任界定范围:以入户锁闭阀为界,入户锁闭阀及其以外的设施为供热设施,由热力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入户锁闭阀以内的设施为用热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推荐阅读:

2023年济南市汶水热力集中供暖缴费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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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政策问答

2023-11-13,全文共 2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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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租房实物配租常态申请受理政策问答

1.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序号

1

户籍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有特殊情形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

房产

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2.什么时间,去哪里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已常态化,具备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3.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流程?

(1)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3)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需要带什么资料?

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截至之日的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如: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含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已更新的户口本个人单页或其他相关证明

6. 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

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作为参加公租房申请的家庭成员。

7. 无房是什么概念?哪些情况认定为家庭现有房屋?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8.城市低收入证明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9.怎样办理城市低收入证明?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办理城市低收入证明认定;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

城市低收入证明办理程序按照民政部门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10.重病患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11.重残人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12. 优抚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13.户型配置标准是什么?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14.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多久分配一次?

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摇号选房排序可每季度组织一次。

15.正在申请和已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可以申请。

16.此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该怎么办?

我市的住房保障方式还包括租赁住房补贴等其他形式,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租房居住家庭最高可领取1740元/月的补贴;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新市民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

17.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范围为什么没有包括我市所有的区?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公租房保障体系用以保障各自辖区内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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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养老保险转移各区县咨询电话

2023-10-26,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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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养老保险转移各区县咨询电话

市社保局86910565

历下办事处86961707

市中办事处82706562

槐荫办事处87122922

天桥办事处81608861

历城办事处88066047

高新办事处82689625

长清区社保办87220507

章丘市社保办83214757、83211769

济阳县社保办84238920

平阴县社保办87890731、87667739

商河县社保办84880224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申办对象

缴费期间因户籍变更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

申请材料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办事程序

1、参保人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区居民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或提供《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区级经办机构审核后,给其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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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2023-10-13,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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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经办电话经办地址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531-68967281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历下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8152317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
市中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2078633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
槐荫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2721355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3号
天桥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5867590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历城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8115042历城区花园路2号
高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8873720高新区舜华路750号
南部山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8112749南山区柳埠街道三区309号
章丘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3235173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
长清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7220987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
济阳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4238920济阳区安康街29号济阳市民中心
平阴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7890732平阴县锦东大街67号
商河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84880102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
莱芜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76210990莱芜区文化北路40号保险大厦
钢城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0531-75873020钢城区永兴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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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2023-10-13,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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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

经办电话

经办地址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0531-68967248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历下区工伤鉴定

0531-88152317

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东侧二楼

市中区工伤鉴定

0531-87599919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北附楼1楼107室

槐荫区工伤鉴定

0531-87955998

济南市槐荫区北辛庄西街24号

天桥区工伤鉴定

0531-85863927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历城区工伤鉴定

0531-88115042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214室

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1号

高新区工伤鉴定

0531-88785763

济南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厅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

长清区工伤鉴定

0531-87220987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1399号创促大厦1022房间

南部山区工伤鉴定

0531-88112749

济南市历城区柳埠街道柳埠镇三区309号

起步区工伤鉴定

0531-66604549

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起步区市民中心

章丘区工伤鉴定

0531-83235173

济南市新政务大厅2057房间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

济阳区工伤鉴定

0531-84238902

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

平阴县工伤鉴定

0531-87890732

济南市劳动大厦锦东新区67号

商河县工伤鉴定

0531-84880102

济南市商河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217室

莱芜区工伤鉴定

0531-76210990

济南市莱芜区保险大厦二楼

钢城区工伤鉴定

0531-75875772

济南市钢城区永兴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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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第三批公租房摇号咨询电话

2023-08-29,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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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第三批公租房摇号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2023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三批摇号排序的范围为8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8月31日17:00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季度的摇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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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公租房第二批分配摇号最新通知

2024-05-27,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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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二批分配摇号排序及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的通告

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工作的通知》(济建住字〔2023〕4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第二批分配摇号排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摇号排序的范围

本次摇号排序的范围为5月31日17:00前受理(以街道、镇系统提交区住建部门的时间为准),各区局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之后提交申请且核准通过的,参加下一轮的摇号排序。

二、摇号排序的规则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时,低保、特困家庭列入第一组摇号家庭;其他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列入第二组,其他家庭为第三组。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后,进行调房摇号排序。摇号排序顺序号一次有效,不实施轮候。

三、摇号排序的时间

本次摇号排序时间定于6月12日在市房产大厦举行。

四、摇号结果和分配房源

摇号结果经公证处公证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可分配房源的具体信息。

五、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电话: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1912183、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66589865;

7.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电话:88112683;

8.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电话:666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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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2024-05-23,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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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租房申请

申请家庭确定一名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济南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的申请家庭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 受理和初审

街道(镇)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 核准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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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公租房第一批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2024-03-27,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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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租房第一批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工作的通知》(济建住字〔2023〕4号)通知要求,2024年济南市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第一批摇号排序及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活动于3月12日上午10时在市房产大厦举行,现将我市公租房第一批摇号结果、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结果和可分配房源进行公示。

一、摇号排序结果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结果:第一组43户(详情见附件1);第二组49户(详情见附件2);第三组117户(详情见附件3)。

本次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结果:共一组107户(详情见附件4)。

二、可分配房源

本次公租房可分配房源共23个小区3102套,其中一室户共计1649套、二室户共计1453套(详情见附件5)。另公租房常态化申请选房工作结束后,组织调房选房工作。

附件:1.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一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

2.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二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

3.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三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

4.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

5.公租房可分配房源表(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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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生育保险业务全市经办地址及电话

2024-03-20,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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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生育保险业务全市经办地址电话

所属辖区

经办地址

电话

济南市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大厅

0531-12345

历下区

历下区坤顺路1819号中国济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0531-86982635

市中区

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13号窗口

0531-82078565

天桥区

无影山东路96号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医保窗口

0531-85872990

槐荫区

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585-2号

0531-87588935

历城区

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C315、C316号窗口

0531-88066042

长清区

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创促大厦)8楼819室

0531-87220817

济阳区

济阳区安康街29号市民中心2楼西厅

0531-84237002

济南高新

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

0531-88785763/88871256

南山管

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山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2号楼2号窗口

0531-88112712

章丘区

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政务服务大厅(开先大道与双山西街交叉口西北角)1楼西厅0531-83219725

商河县

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东厅南区人社医保服务区D1-D8窗口0531-84879258

平阴县

平阴县锦东大街67号劳动大厦1楼医保大厅

0531-87666636

莱芜区

莱芜区文化北路40号保险大厦1楼东侧0531-76252579

钢城区

钢城区政务中心1楼14号窗口0531-76891667
济南起步区济南起步区市民中心0531-81175795/8117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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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流程)

2024-01-19,全文共 1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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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3、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且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

1.申请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个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在的申请家庭。

3.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6.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7.优抚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户型配置标准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二)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三)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电话

2.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3.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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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咨询电话

2023-12-20,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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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585 市中区 86157593

槐荫区 87957908 天桥区 81601178

历城区 66899169 长清区 87268816

章丘区 83214842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24815 钢城区 75873038

平阴县 87780718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2689735 南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66604375

拓展阅读:

济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小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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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公租房第四批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2023-12-12,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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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租房第四批摇号排序结果和可分配房源公示

根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济保租发〔2022〕2号)、《关于调整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济保租发〔2023〕8号)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工作的通知》(济建住字〔2023〕4号)通知要求,2023年济南市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分配第四批摇号排序及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活动于12月12日上午10时在市房产大厦举行,现将我市公租房第四批摇号结果、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结果和可分配房源进行公示。

一、摇号排序结果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摇号排序结果:第一组70户(详情见附件1);第二组34户(详情见附件2);第三组87户(详情见附件3)。

本次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结果:共一组363户(详情见附件4)。

二、可分配房源

本次公租房可分配房源共25个小区3099套,其中一室户共计1442套,二室户共计1657套(详情见附件5)。另公租房常态化申请选房工作结束后,组织调房选房工作。

附件:1.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一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2.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二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3.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第三组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4.公租房保障家庭调房摇号排序结果(公示).xlsx

5.公租房可分配房源表(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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