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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政策

惠州政策专题栏目,提供与惠州政策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惠州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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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政策规定安置入户申办指南

2024-03-13,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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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办理材料:

(1)国家、省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文件。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窗口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公安局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其他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件材料,可以迁入到房产地址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的,可以迁入到房屋地址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到房屋地址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

申请人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无亲友挂靠的,可以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办理地点

各区县公安局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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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考各考区咨询电话(报考政策+网上报名)

2024-01-16,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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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注: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或相关考区联系。


各考区咨询电话
考区报考政策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广州020-83550287020-83556708
深圳0755-88132560
0755-88132561
0755-88100099
珠海0756-2128738
0756-2128335
0756-2128738
汕头0754-882701210754-88329783
佛山0757-83380845
0757-83380819
0757-83874124
0757-83876766
韶关0751-88893620751-8602028
河源0762-33009590762-3687298
梅州0753-21284010753-2128458
惠州0752-2890801
0752-2890695
0752-2872708
汕尾0660-38120680660-3393252
东莞0769-228366530769-22836653
中山0760-883294430760-88230675
江门0750-32771910750-3873700
阳江0662-33689880662-3368988
湛江0759-31803710759-3180371
茂名0668-28382520668-3916623
肇庆0758-21006160758-2271231
清远0763-33725260763-3386285
潮州0768-22827730768-2282773
揭阳0663-87688530663-8233640
云浮0766-8932811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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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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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市高迪技工学校学费+政策补助

2024-05-22,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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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5000~10600元之间,具体根据专业确定。

备注:

1、代收杂费第一学年:1000元/学年。(校服四套,校园卡,体检,床上用品四件套,保险)

2、第三年收费:农村(含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补贴后)6600元/学年(不分专业)、城市(含市辖区)户口学生(享受学校减免优惠后)8800元/学年(不分专业)。

3、第一年、第二年住宿费:2800元/学年。

4、退费办法:按照《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的相关退费标准流程进行退费。

奖学助学

1.学校设立翔龙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金、优秀学生每学期可获得300元至3000元奖学金。

2.农村户籍(含县镇)、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分两年补助)。

3.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资助,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

4.全日制正式学籍一、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0%确定;

5.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或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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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亚湾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2024-05-17,全文共 5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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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和《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现将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以学区为主”的原则,以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划片区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平公正地执行招生程序,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条件

1.大亚湾开发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024年5月31日(含)前入户]。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其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为大亚湾开发区户籍[不强制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②其监护人为大亚湾开发区外、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需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保(须包含2024年5月)。

③其监护人为惠州市以外户籍,需持有大亚湾开发区有效居住证且依法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居住证有效期和社保须包含2024年5月)。

◆注意事项: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规定,非惠州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随迁子女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2.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 月 1 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3.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 月1日前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监护人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

因此,特别提醒2024年申请到大亚湾开发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非惠州市内户籍适龄少年,在读初中三年期间,其监护人务必要及时签注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且持续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以免影响孩子三年后(即2027年)中考报考资格。

三、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一)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情况》(附件3)。

(二)学区划分

1.中学七年级:面向学区内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少年招生。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3和附件4。

2.小学一年级:以街道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城市规划布局、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3、附件5、附件6和附件7。

3.部分公办小学实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根据地理位置相对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当、学校相对集中的要求,对非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1)在澳头街道划分2个大学区:

①澳头第一小学大学区(含澳头第一小学、澳头实验学校小学部、光亚小学、澳头第六小学和黄鱼涌小学5所学校招生区域);

②澳头中心区大学区〔含澳头第二小学、育英小学、澳头第五小学和大亚湾区实验学校小学部4所学校招生区域〕。

(2)在西区街道划分5个大学区:

③西区第一小学大学区[含西区第一小学、兴汉小学、龙山小学、西区第六小学和自在城配建学校小学部(暂定名)等5所学校招生区域];

④西区第五小学大学区(含西区第五小学、西区第七小学、西区第八小学和崇德小学等4所学校招生区域);

⑤西区第二小学大学区[含西区第二小学、珠江实验小学、西区实验学校蓝岸分校小学部等3所学校招生区域];

⑥西区第三小学大学区(含西区第三小学、荷茶小学和西区第一小学第二分校等3所学校招生区域);

⑦道南小学大学区(含道南小学、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和西区第九小学等3所学校招生区域)。

(3)公办小学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不适用于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招生。

4.均衡公办初中教育资源

为均衡公办初中教育资源及学校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结合大亚湾第三中学现有住宿条件的实际情况,在澳头街道居住的大亚湾开发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大亚湾第三中学积分学位。

四、招生批次及录取办法

(一)招生批次

1.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具有学区内房产。

2.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外大亚湾开发区内户籍,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具有学区内房产。

3.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学区内房产。

4.第四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在大亚湾开发区居住,监护人均为中国大陆户籍的外国国籍或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录取办法

1.第一、二、三批录取办法

按批次依次录取。如第一、二、三批学位申报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同批次学位申报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附件1),计算积分。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且不再招收下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如同批次学位申报适龄儿童少年总积分相同,则按适龄儿童少年入户大亚湾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学位申请条件,但未被所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则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第四批录取办法

第四批(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2所公办学校志愿。第一志愿是学区或大学区范围内(学区以监护人居住证上的地址为依据)的学校,第二志愿是非学区范围内的学校(可填报学校以报名系统提示为准)。根据《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附件2),计算积分。根据志愿顺序,按照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如第二志愿学校未招满,则以第一志愿积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空余学位的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学位申请条件及录取办法

1.申请条件。①在大亚湾开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外国国籍、港澳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③持优粤惠才特级卡、A卡和B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④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2.录取办法。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申请公办学位所需材料

批次

所需资料

第一批

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具有学区内房产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④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仅限一手房可用)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仅限一手房可用);
⑤如住房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

第二批

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外大亚湾开发区内户籍,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具有学区内房产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④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仅限一手房可用)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仅限一手房可用);
⑤如住房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

第三批

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无学区内房产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第四批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在大亚湾开发区居住,监护人均为中国大陆户籍的外国国籍或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④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料(见附件2)。

说明: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参照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执行。入学批次视其监护人是否拥有大亚湾房产确定。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①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父母在大亚湾的房产证或营业执照和纳税情况或社保。

六、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一)第一、二、三批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1.网上预报名。

监护人于5月30日(早上8:30起)至6月2日(下午18:00止)通过手机微信扫“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预报名。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名的,监护人可在5月30日至6月2日(早上8:30-11:30,下午2:30-17:30)期间凭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到预报名学校现场取号。

2.现场初审

学校根据网上预报名信息,短信通知监护人于6月1日至6月4日期间分时间段、错峰到校现场初审。监护人按照学校发送的短信通知指引,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预报名学校审核。

◆注意事项:

符合第一、二、三批学位申请条件,未在5月30日至6月2日预报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申报。剩余学位将统一对外公布用于第四批积分入学招生。

(二)第四批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监护人于7月6日至7月9日(早上8:30-11:30,下午2: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或大学区范围内的学校现场申报。

◆注意事项:

1.符合第四批学位申请条件,报错学校或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申报。请慎重选择。

2.申报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结果,请家长错峰前往,按学校要求有序登记申请。

3.第四批积分入学项目总分为0分的,不予以录取。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参照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执行。入学批次视其父母是否拥有大亚湾房产确定。该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需携带相关资料于5月30日至6月2日(早上8:30-11:30,下午2:30-17:30)到其在大亚湾的居住地所属学区范围内的学校现场申报。

2.其他类别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于5月30日至6月2日(早上8:30-11:30,下午2:30-17:30)将有关证件及资料交到区管委会A204办公室。核实后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七、招生流程

时间

事项内容

5月30日至6月2日

第一二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预报名

6月1日至6月4日

第一二三批适龄子女到预报名学校现场初审

6月5日至7月4日

相关部门审核第一二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学位申报资格

7月5日

公布第一二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录取名单

7月5日

公布第四批积分入学学位数

7月6日至7月9日

符合第四批学位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报

7月10日至7月30日

审核第四批学位申报对象积分入学材料

7月31日至8月2日

第四批学位申报对象积分查询(可通过“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或致电学校查询积分核定结果。对积分核定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积分查询期间前往学校申请复核)

8月6日

公布第四批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8月7日至8日

各批次录取新生注册

说明:各批次录取名单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官网以及学校公告栏公布。


八、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学位,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报名。

(二)所有批次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小一新生还需携带预防接种证明(登陆粤苗APP打印)到学校注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学位。

九、2024年新建公办学校招生地址及咨询电话

1、大亚湾第六中学(暂定名)(位于西区第三小学南面),招生点设在西区第三小学。

2、自在城配建学校(暂定名)(位于自在城小区,龙海一路边上),小学部招生点设在西区龙山小学;初中部招生点设在西区崇德小学。

各学校已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3),招生期间,如有政策疑问,可直接致电学校咨询。5月20日起,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设立临时招生咨询电话:0752-5198501、5198502、5198503,投诉监督电话:0752-5562168(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附件:

1.附件1 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docx

2.附件2 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项目和标准.docx

3.附件3: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情况.xls

4.附件4:2024年大亚湾公办初中招生服务范围示意图.jpg

5.附件5:2024年大亚湾澳头街道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示意图.jpg

6.附件6:2024年大亚湾西区街道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示意图.jpg

7.附件7:2024年大亚湾霞涌街道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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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低保标准调整政策出了吗?

2024-03-06,全文共 4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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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低保调整还没出。

目前还是按照2023年低保调整标准来:

一、执行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14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84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18元/人·月。

(二)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463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区)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此标准予以补发,其中2023年新纳的对象按实际确认月份计补,并确保在7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在市定标准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的县(区),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已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列入我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提标任务和资金发放工作。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主动发现救助对象,确保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底线民生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强规范流程、加强监管等管理方式,提高资金效能,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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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中小学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2024-04-23,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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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州招生政策

区县

招生通知(仅为提前告知,如跟招生政不同的,以招生政策的为准)

招生政策

惠城区

1、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申请办法(含市直)

2、积分入学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

1、积分入学报名工作指南

去年发布时间:2023328日(条件出炉);202362日(报名信息出炉)

仲恺高新区

仲恺高新区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去年发布时间:2023524

惠阳区

1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2起始年级户籍新生入学预警

去年发布时间:202361

大亚湾区

大亚湾区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去年发布时间:202362

惠东县

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公告

去年发布时间:2023614

博罗县

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申请指南

去年发布时间:202362

龙门县

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

去年发布时间:2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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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罗浮山门票免票政策

2023-12-13,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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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

1.3 米以下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持本市最低收入优 待证的居民实行免费;

60 岁以上老人 (凭老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实行免票

游玩项目路线推荐:(全程约4—5小时)

景区大门➞人间仙境➞白莲湖(右侧)➞东江纵队纪念馆观光车售票点➞索道下站➞索道上站➞鹰嘴岩【返程】➞丛林飞车(下行)➞丛林穿越➞龟池观光车售票点➞丛林玻璃漂流➞景区2号门出口

注:

东江纵队纪念馆处可购买观光车车票到达索道下站6元/人或沿步行道步行约20分钟到达索道下站。

到达索道上站后可视个人体力和时间选择是否徒步到鹰嘴岩观景平台,时间大概需要20—30分钟。

龟池观光车售票点可购买观光车车票到达狮子峰8元/人或沿步行道步行约30—40分钟到达狮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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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旅游年卡哪些影院可以使用?优惠政策

2023-09-19,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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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南方国际影城(1年可用6次)

(一卡一天只能在同一影院观影一场)

包含项目:影票

年卡使用规则:

1、必须是持有惠州旅游年

2、不限场次和影厅

3、周六日,法淀节假日不限

4、随行人员可凭持卡人公章的核销小票现场支付25元观影,同样不限影片和场次,一张核销小票,随行人可买一张25元特价票, 不限使用人。

观影需在刷卡基础上现场补5元人~

客服热线: 0752-2286288

营业时间:

周一到周五中午12: 00- 凌晨1:00

周六日,法定假日上午10: 00-凌晨1:00

地址:惠城区龙丰峨岭南路18号宝晟公馆02号

自驾:导航中影南方国际影城(龙丰宝晟店)可达

公共交通:可乘坐

203路/27路/206路/26路/212快线.

丰市场站下车步行16米可达

乘坐32路/ 29路/ 4路/ 210路

丰市场站下车步行16米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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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卡使用规则:

1、必须是持有惠州旅游年卡,一年六次(全年限次不限时)

2、不限场次和影厅

3、周六日,法淀节假日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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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场年卡用户数量不得超过座位数的一半,如超过,商家有权安排另外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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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州医保政策调整了什么内容?

2024-02-29,全文共 2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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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参保缴费方面

1、可在当年医保年度内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范围:资助参保对象、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退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其他确需当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的人员。

2.将可在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并追溯待遇的新生儿范围由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拓宽到符合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新生儿,时间按省要求修改为6个月内(含6个月)。【即为:符合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含6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3.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保费时)按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军官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参加职工医保的,以本人退役金为缴费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职工医保费(不含生育保险费);未就业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4.根据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明确“2030年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5.明确军人服现役年限以《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中注明的时间为准;新的续(参)保时间,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截止时间的次月开始计算。

6.明确参保人连续欠缴医保费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欠缴期限未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期间的医保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反之补缴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期间医保待遇不追溯。

7.考虑到大中专学生参保衔接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将学生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其中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基本医保的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或原按学生医保年度参保的大中专学生,从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按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8.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安置地财政按规定缴费人员范围增加“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退役军人”、删除“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选择自主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是医保待遇方面

1、普通门诊。

参保职工门诊定点机构数量由1家调整为1-2家(如选择2家的,至少1家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参保职工转诊(含急救抢救)的普通门诊政策内费用支付比例由减少10个百分点调整为按相应级别门诊定点机构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门诊定点机构选点范围增加“县区第二人民医院”,未成年人选点范围增加未设置妇幼保健院县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同时,为保障参保人就医需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不再设置普通门诊每次支付限额。

2.门诊特定病种。明确门特定点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家。明确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内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3.大病保险。明确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超出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另外,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为2000元,其他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3000元;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97%,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生育保障。

未按规定转诊、转院或非急救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生育费用按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待遇执行(参保职工原为2000元定额包干)。

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就医的,产前检查待遇按本市行政区域内标准执行。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医保生育待遇执行。

5.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执行。参保人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和门特待遇。

三是医保服务管理方面

1、为方便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明确参保人经转诊(含急救抢救)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联网结算,不需回门诊定点机构报销。

2.参照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时限,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时限由本次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为就诊结算或出院结算次日起3年内。

四是医疗费用结算方面

普通门诊统筹原则上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结合按项目付费,探索超支合理分担机制。

参保人经转诊、急救抢救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项目付费方式与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从普通门诊包干经费总额中列支(经转诊的从转出门诊定点机构普通门诊包干经费总额中列支;急救抢救的从全市普通门诊包干经费总额清算后剩余部分列支,剩余部分不足的分别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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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阳最新落户政策(条件+时限)

2024-03-21,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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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入户惠阳

一、人才引进落户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二、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1、外省市的

在惠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市内移居

1、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

2、其它辖区居民可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购买商品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四、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

2、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子女投靠父母:(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2)已婚子女: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五、其他落户方式

1、招(调)干落户: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政策性安置:根据国家、省及本地区政策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3、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4、招生落户: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办理户口迁移。

5、经商投资落户: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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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最新)

2024-01-02,全文共 2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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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3〕42号,下称《办法》)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惠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惠府办函〔2018〕17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

我市自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来,为全市参保人解决了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减轻了参保人就医负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于2021年1月13日开始实施。2021年以来,国家、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现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部分内容已被国家、省、市新的政策替代,需要进行修订以保证制度连续性。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政策,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

二、起草思路

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连续性,我们修订本办法坚持社会基本医保制度不变,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仍延续我市现行医保政策。另外,考虑到国家、省陆续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优化,为了在落实国家、省政策同时不影响《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时效,对现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保留原则性、框架性内容(正文内容),并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同时明确市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文件。现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涉及参保缴费、医保待遇、服务管理等具体的内容(附件内容)由市医疗保障局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对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

《办法》共有“总则”、“基本医保参保”、“医保基金征集”、“医保基金管理”、“附则”等五章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一是根据《广东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将“市、县(区)税务部门负责职工医保费的全责征收,并按照省相关规定与医保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居民医保费的征收”修改为“市、县(区)税务部门负责职工医保费的全责征收,并按照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模式做好居民医保费的征收”。二是根据医保工作实际,将配合基本医保工作的部门增加人社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

(二)规范名词表述。一是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修改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将“大病二次补偿”修改为“大病保险”。同时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修改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将“大病二次补偿基金”修改为“大病保险基金”。二是将“困难群众”(即医疗救助对象以及未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城乡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其他类别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修改为“资助参保对象”。

(三)完善参保范围。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将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居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包括保留劳动关系和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人员)等人员补充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条件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四)完善筹资标准。一是执行现行筹资标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我市于2022年12月1日对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规〔2022〕2号)。此次修订将现行政策完善到本办法。二是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基数以及破产、关闭的国有、县级以上集体企业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时的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修改为“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是明确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人员范围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四是对“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并缴纳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需按居民医保全额筹资标准缴纳(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人员除外)”除外情形中增加“当年退役的军人”、“资助参保对象”。五是删除“市财政按全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元;各县(区)财政按本县(区)参加居民医保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元,作为居民生育保障补助资金,纳入居民医保基金统筹管理。”六是将“未完成当年征收任务导致本县(区)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市、县(区)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的表述修改为“如县(区)未完成当年征收任务导致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由县(区)财政负担”。七是将“参保大中专学生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市、县(区)财政对大中专学生的补助标准按本市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市财政负担市属院校(含分校区或分支机构)及其县(区)所属中职技校参保学生的市级财政应补助资金;县(区)财政负担本县(区)参与举办的市属院校(含分校区或分支机构)及本县(区)所属中职技校参保学生的县(区)级财政应补助的资金”表述简化为“参保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按本市居民医保标准执行;应由市、县(区)财政承担的部分按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承担”。

(五)加强征缴管理。一是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缓缴、减免除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二是明确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明确医保基金管理监督部门职责。明确“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按职责加强对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市财政部门负责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市、县(区)审计部门依法对医保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现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附件内容)

(七)明确参保职工缴费年限相关事项。为落实《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情形,同时明确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的计算方式。

(八)明确其他有关事项。办法明确了医保待遇支出、医保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明确市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及经办流程和服务指南。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https://www.huizhou.gov.cn/zwgk/fggw/zcjd/content/post_5163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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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2023-11-09,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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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今年5月1日起,53个国家持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的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过境免签政策。过境外国人可选择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入境,从广东省具备客运功能的32个对外开放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出境。

(一)政策适用的53个国家

欧洲申根签证协议国家24个: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欧洲其他国家15个: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

美洲国家6个: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

大洋洲国家2个:澳大利亚、新西兰。

亚洲国家6个: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二)政策适用入境口岸3个

白云机场口岸、深圳机场口岸、揭阳潮汕机场口岸。

(三)政策适用出境口岸32个

目前我省共有32个对外开放客运口岸适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分别是:

航空口岸5个:白云机场口岸、深圳机场口岸、梅州机场口岸、湛江机场口岸、揭阳潮汕机场口岸。

铁路口岸4个:广州天河铁路口岸、东莞铁路口岸、佛山铁路口岸、肇庆铁路口岸。

公路口岸8个:深圳沙头角口岸、文锦渡口岸、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珠海拱北口岸、横琴口岸。

港口口岸15个: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口岸、莲花山港口岸、蛇口码头口岸、深圳机场配套码头口岸、九洲港口岸、湾仔口岸、万山港口岸、斗门港口岸、江门港口岸、鹤山港口岸、佛山高明港口岸、容奇港口岸、中山港口岸、东莞虎门港口岸。

三、广东省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的四大亮点

相较于目前实施的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此次实施的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呈现出四大亮点:

一是过境免签停留时限大幅延长。过境免签时间由原来的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使到广东省的外国人能够有充裕的时间,从事商务会谈、旅游探亲等活动,促进入境旅游市场发展。外国人过境免签的时间从其入境次日零时起,144小时内免签停留,也就是可以连续停留6天;

二是增加过境免签入境口岸。由原来仅限于广州白云机场1个入境口岸增加到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3个入境口岸;

三是增加过境免签出境口岸。由原来仅限于从广州白云机场出境增加到可选择32个对外开放客运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出境。

四是免签活动范围不变。过境免签人员活动范围覆盖全省行政区域。

四、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过境免签外国人入境后,应随身携带本人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其中,在旅馆住宿的,应按照旅馆业管理规定办理入住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该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过境免签外国人应按时离境。对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期离境、确需继续停留,或者需要超出我省行政区域活动范围的,应提前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其停留事由签发相应停留证件。

过境免签外国人如在我省停留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限制其再次入境。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http://gdga.gd.gov.cn/xxgk/zcjd/wjjd/content/post_2286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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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暖企十条政策原文

2021-07-01,全文共 3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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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帮企暖企行动、减轻社会保险负担、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强金融纾困服务……2月19日,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我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一、开展帮企暖企行动

建立市、县、镇三级联动的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全力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及时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政策,不得以审批等简单粗暴方式限制企业复工复产。分类施策帮助企业协调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为企业提供防疫消杀等技术指导服务。市各相关部门提前启动惠企政策兑现工作,简化申请及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全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防控应急物资生产

及时落实省有关支持防护用品(具)企业扩大生产的政策。支持企业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能,或转产防控应急物资,且该物资纳入市调拨使用,按照形成有效产能的设备购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2020年2月1日至29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投资给予50%的奖励,对20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设备投资给予30%的奖励。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研发机构开展应急防控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对在应急防治药品、诊断设备以及防控物资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经市科技局认定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三、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的决定,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争取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对不裁员或少减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可按规定提前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对符合省受影响企业认定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在3月底前全部审核发放到位。因疫情防控影响,符合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因疫情防控耽误业务申报而影响待遇发放的,严格落实待遇补发,保证企业及其职工权益。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招工招聘和职工培训服务

及时落实省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服务,通过“点对点”方式组织异地务工人员返惠返岗。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及时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减税降费等政策。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批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六、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市、县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在疫情期间免收两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三、四、五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七、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价费成本

确保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稳定,全市供水、供气企业对非居民用户(行政事业单位除外)用水、用气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下降0.1元,执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满足企业各类信息化需求,市三大电信运营商,疫情期间,免费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远程会议、远程办公、在线服务以及上云运用等20多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惠州供电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市供水有限公司、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金融纾困服务

及时落实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政策。对列入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给予专项再贷款支持并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给予贴息5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没有列入上述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给予优先支持。扩大加快LPR定价基准的运用,鼓励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减少100个基点以上。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企业,金融机构通过减免利息、下调贷款利率、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企业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生产企业的新发放贷款,纳入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放大抵押物价值最高至3倍的贷款或发放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上述企业新增融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年化1%。(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九、加大进出口业务支持

设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零延时”。延长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核销期限,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担保一律免收。落实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免征滞纳金政策、滞纳金起征时间节点政策。市贸促会建立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疫情期间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调查服务拓展国际市场的,给予不超过80%的资信费扶持,单一企业扶持金额不超5万元。(责任单位:惠州海关,市商务局、贸促会,中国信保惠州办事处)

十、优化政府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

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依托“粤商通”“惠企通”和“企业直通车”等平台,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开通疫情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畅通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办理渠道,提供线上公共法律服务。成立“惠州市中小企业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团”,根据线上、线下中小企业的要求,开展政策宣读解读和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司法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止(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规定期限执行)。各县(区)和市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进入:惠州新冠肺炎疫情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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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才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3-08-08,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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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分类

1、《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特级人才和A类人才,以上统称为Ⅰ类人才。

2、《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B类人才、C类人才以及目录外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以上统称为Ⅱ类人才。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Ⅰ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Ⅰ类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额度不按照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足额申请Ⅰ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共同借款人非Ⅰ类人才的,根据贷款条件分别计算可贷额度后合计相加。

2.提高贷款最高额度。Ⅰ类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3.可享受优先办理。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Ⅱ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贷款优惠政策: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Ⅱ类人才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并已在我市开户缴存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Ⅱ类人才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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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要求+时间+方式)

2024-05-31,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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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完成小学阶段学业且未取得初中学籍的少年。

1.学位申请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招生批次

第五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时间安排

招生批次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第五批

6月15-16日

6月17-18日

6月19日-7月27日

7月28日-8月1日

8月2-3日

8月4-5日


4.所需材料

第五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七年级学位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5.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申请。被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2)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3)录取办法。依批次、积分高低进行录取。若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积分计算方法参照附件3、附件4)。若总积分相同,第一至三批按“户籍”→“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第五批按“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单项高分者优先录取。

符合第五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各学校通知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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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中小学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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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城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2024-05-17,全文共 1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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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关于2024年惠城区(含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申请办法公告》(见3月25日“惠城发布”公众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民办学校入学相关工作流程公告如下:(以下各时间节点为初定,如因故未能如期,以“惠城发布”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网上信息填报→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公布审核结果→复核→公布民办学校学位数→填报志愿→摇号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内户籍。

(二)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5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5个月。

(三)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

1.监护人一方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持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

2.监护人均为中国大陆户籍:参照“(二)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州市外中国大陆户籍”条件执行。

具体准入条件见下表:

二、报名信息填报

(一)适龄儿童、少年为中国大陆户籍的(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5月20日9时至22日18时。

通过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惠上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具体填报指引见《民办学校入学网上信息填报操作指引》(附件)。

(惠上学报名系统)

2.说明:

(1)部分适龄儿童、少年所需提供的社保、居住证等报名准入佐证材料,应为信息填报时填写的监护人持有。信息填报后,不得更改监护人信息。

(2)信息填报后,“惠上学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特征码是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摇号录取结果的报名注册验证码,请申请人妥善保管。

(3)适龄儿童、少年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仅需填报其中一名儿童、少年信息(后续摇号录取时,一经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兄弟(姐妹)均可同时入读同一所学校)。信息填报后,还须于5月20日至22日参与线下审核。

(二)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国外户籍线下报名,及适龄儿童、少年为双胞胎(多胞胎)线下登记

1.线下受理时间:5月20日至22日

2.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国外户籍及双胞胎(多胞胎)的申请人,应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区教育局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受理。

特别提醒:适龄儿童、少年为双胞胎(多胞胎)的申请人,如未进行线下登记,视为非双胞胎(多胞胎)处理。

三、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时间:5月下旬至6月下旬

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核实更新,重新审核报名资格。

四、公布审核结果

时间:6月25日

申请人可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五、复核

网上申请时间:6月25日9时至26日18时

申请人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网上申请复核。具体申请操作后续将在“惠上学报名系统”下方公告栏公布。

现场复核时间:6月29日至30日

申请人携带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派号时间前往区教育局进行复核。

六、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及摇号录取(7月)

预计7月初,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公告。在完成志愿填报后,将开展摇号录取工作。具体填报志愿和摇号录取的时间,请关注相关公告。

特别提醒:

1.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填写监护人身份证号不为监护人持有的,经查实,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本公告中各报名流程时间节点为暂定时间节点。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以最新通知为准。

3.请各位家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不予补办。

4.由于2024年惠城区属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学生报名准入资格有所调整,为避免因直升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参与直升,建议已报名直升的学生家长再次对照直升条件自查,凡不符合直升但符合民办普通申报条件的,务必参加本次网上报名。

附件:民办学校入学网上信息填报操作指引

民办学校入学网上信息填报操作指引

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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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本专科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2023-07-19,全文共 2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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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等部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月-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八、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二)校内奖助学金等资助

高校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各地各普通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

温馨提醒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会随录取通知书和政策简介一并下发(该表也可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ID:gdsjyt)菜单栏,点击进入“微专题”—“学生资助”栏目中下载),该表无需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xszz.edu.cn)、“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gdsjyt)。

来源:博罗青年汇https://mp.weixin.qq.com/s/Di8ECMHlZKbsSmVuSCYG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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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购房政策解读

2021-04-06,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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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州购房政策

1. 不限购:

(1)2019年5月30日市房产管理局表示:目前,惠州全市范围并没有出台限购政策,除了部分炒房和境外人士有所限制。

(2)2018年5月29日,大亚湾区关于严厉打击恶意炒房、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发表声明,对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含3套)的购房行为采取暂缓网签。

(3)国家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个人购房必须提供在内地就业或学习的证明材料才能购买一套商品房。

港澳台地区人士购房应提交的资料

①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②境内接收其工作、学习的机构出具的工作、学习证明;

③派出所出具的居留证明(居留原因工作或学习);

④在购房地区首次购房的证明;

⑤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2018年7月8日起正签的单位办理预告、产权登记时应提交)

2. 限贷:如果名下有两套在贷款的话,第三套需要全款。

3. 限售: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4、限价: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突破监制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的,预售系统将限制其网签功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价格申报监制后,2个月内不予办理价格调整的申报监制。

5. 首付:二套房首付可申请到4成,如果还清首套房的贷款,第二套可以算作是首套房。

6.税费缴纳:

首套住房,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税率是1%,90平方米以上住房税率是1.5%。

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三套及以上住房:住房税率是3%。

二、购房流程

挑选房源——签认购书——签订合同——缴付房款——合同备案——验收房源——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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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州惠医保连续参保人医保政策内个人起付线是多少

2023-11-13,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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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群更优待

连续参保 2023、2024 年“惠医保”的参保人降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内)起付线 1000 元,即起付线 9000 元。看病报销更多,个人花费更少。

扩充罕见病种

罕见病病种增加86种,可报销合计207种!保障更全面,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持续助力中医发展

中医药“治未病”起付线,降低至500元。

参保对象: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不限年龄、户籍、职业,不限过往病史,老人小孩都能参保,以前生过病也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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