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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户籍新生入学预警

2024年惠阳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已经发布了。

2024-03-21,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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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前向广大家长告知我区2024义务教育招生有关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预期、做出正确选择,根据全区幼儿园和小学提供的本区户籍儿童少年人数,结合我区各镇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近年常态招生情况和2024年招生形势,现发布2024年我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

一、户籍儿童和少年入学预警信息

1.淡水街道

学校名称

入学年份

预警等级

备注

惠阳区第一中学

2023年

红 色

学区内户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户籍生积分未录取者需接受调配就读。

2024年

红 色

惠阳中山中学

2023年

红 色

2024年

红 色

淡水第八小学

2023年

红 色

2024年

红 色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惠阳学校小学部

2023年

红 色

2024年

红 色

淡水土湖小学

2023年

红 色

2024年

红 色

淡水第十二小学

2023年

红 色

2024年

红 色

淡水石桥小学

2023年

红 色

2024年

红 色

惠阳区崇雅中学

2023年

橙 色

学区内户籍人数接近招生计划数。随迁子女积分名额很少、录取分数高。

2024年

橙 色

惠阳区半岛学校

初中部

2023年

橙 色

2024年

橙 色

淡水第九小学

2023年

橙 色

2024年

橙 色

淡水第六小学

2023年

橙 色

2024年

橙 色

淡水中心小学

2023年

黄 色

学区内户籍人数接近招生计划数。随迁子女积分名额少、录取分数较高。

2024年

黄 色

淡水大埔小学

2023年

黄 色

2024年

黄 色

淡水第一小学

2023年

黄 色

2024年

黄 色

淡水群力小学

2023年

黄 色

2024年

黄 色

2.秋长街道

学校名称

入学年份

预警等级

备注

惠阳叶挺红军中学

2023年

橙 色

学区内户籍人数接近招生计划数。随迁子女积分名额很少、录取分数高。

2024年

橙 色

二、温馨提醒

(一)请广大家长根据上述预警信息,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孩子入学的计划和准备。

(二)以上预警信息为预测预告性质,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广大家长参考,请勿作为家庭购房和迁户的依据。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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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申请指南

2024-03-22,全文共 3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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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4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招生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预公告,请广大家长提前准备相关入学材料。

一、申请对象

(一)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符合博罗县申请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民办学校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非博罗县户籍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购买博罗县基本养老保险。

说明:惠州市内其它县区户籍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县学校,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居住证。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博罗县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办法

(1)申请规则: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所申请入读学校必须是招生地段内(即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

(2)申请方式:监护人通过“惠上学”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资料。

3.录取办法。采取按批次录取办法,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少于招生指标数,则全部录取;如当前批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招生指标数,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符合第二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将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位和公办学位可以同时申请。申请民办学位的,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报。

(1)网上报名。监护人可在“惠上学”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网上报名。

(2)录取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凡在我县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惠州市内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 号)的工作要求,从 2024 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4)确定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将提前录取,被提前录取的学生则不能再申请报读我县其他民办学校。

四、申请材料

(一)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人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非博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和少年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及在博罗县居住证(有效期内);

2.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民办学校学位不需提供);

3.监护人在我县缴交的社保证明。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与子女关系公证材料。

(四)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1.居住材料。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关系证明材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④适龄儿童父母在博罗县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集体宿舍房产证或相关证件和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2.社保材料。参与积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监护人的博罗县社保参保证明。

3.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①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②非本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③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④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属于公办学校招生地段的;⑤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五、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一)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博罗县籍适龄残疾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学位申请相同。

(二)不能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集体学习生活的博罗县户籍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本、残疾证、出生证、医院证明到博罗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咨询电话:0752-6879923。

六、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做好学位申请准备,具体实施细则请关注后期发布的招生工作指引。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博罗县户籍学生根据实际统筹调配安排学位,非博罗县户籍学生自行选择申请民办学校学位。被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其申请录取的学位,学校不予保留学位。

(三)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四)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时,学校须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应提前准备。

(五)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位家长务必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学位,切莫轻信不法分子,谨防受骗上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特别说明

本指南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第二中学

0752-6283699

杨村中学

0752-6691012

博罗县第三中学

0752-6696682

杨村中心小学

0752-6698632

博罗县第四中学

0752-6221821

杨侨中学

0752-6127347

博罗县第五中学

0752-6317230

杨侨中心小学

0752-6697210

博罗中学初中学校

0752-6622512

泰美中学

0752-6605589

博罗县第一小学

0752-6738428 0752-6738886

泰美中心小学

0752-6605202

博罗县第二小学

0752-6208597

柏塘中学

0752-6509138

博罗县第三小学

0752-6208597

柏塘中心小学

0752-6330169

博罗县第四小学

0752-6281809

平安中学

0752-6363040

博罗县第五小学

0752-6208399

平安中心小学

0752-6360186

博罗县第六小学

0752-6215511

湖镇中学

0752-6658355

博罗县第七小学

0752-6991330

湖镇中心小学

0752-6657556

博罗县第八小学

0752-6980551

响水中学

0752-6323833

博罗县第九小学

0752-6218281

响水中心小学

0752-6326656

博罗县第十小学

0752-6310341

横河中学

0752-6380176

博罗县第十一小学

0752-2822991

横河中心小学

0752-6382238

博罗县第十二小学

0752-6888369

龙华中学

0752-6898968

博罗县第十三小学

0752-6356423

龙华中心小学

0752-6898240

博罗县第十四小学

0752-6207883

罗浮中学

0752-6660206

博罗县第十五小学

0752-6222219

长宁中心小学

0752-6664367

博罗县第十六小学

0752-6310841

罗浮山中心学校

0752-6803392

博罗县第十七小学

0752-6310803

福田中学

0752-6887880

博罗县第十八小学

0752-6310363

福田中心小学

0752-6886391

佳兆业学校

0752-6767557

龙溪中学

0752-6938898

中洲实验学校

0752-6991996

龙溪第二中学

0752-6678246

惠州一中博罗五矿学校

0752-6928312

龙溪中心小学

0752-6678465

石坝中学

0752-6160336

园洲中学

0752-6680490

石坝中心小学

0752-6160279

园洲中心小学

0752-6803608

麻陂中学

0752-6130725

九潭中学

0752-6986047

麻陂中心小学

0752-6130062

九潭中心小学

0752-6982392

观音阁中学

0752-6230140

石湾中学

0752-6906106 0752-6929033

观音阁中心小学

0752-6509018

石湾中心小学

0752-6912839 0752-6902813

三乡中学

0752-6636678

公庄中心小学

0752-6103814

九、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620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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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24-05-31,全文共 5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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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惠阳教通〔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成立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社保分局、中共惠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团区委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区招生工作;负责户籍生、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学资料及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资料的初审、积分结果公示,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实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提供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情况。

区社保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个体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情况。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真实合法性。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进城务工人员《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情况。

中共惠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团区委:负责审核进城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时长等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资料,配合相关部门确认进城异地务工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相关证明资料。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镇(街)中心小学。

三、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495人(公办13005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100人(公办10850人、民办525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附件1)。

四、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完成小学阶段学业且未取得初中学籍的少年。

五、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参照附件5执行);

(3)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监护人无学区内房产。

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集体户。

第五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时间安排

招生批次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第一、二、三、四批

6月11-14日

6月15-16日

6月17日-7月3日

7月4-7月8日

7月9-10日

7月11-12日

第五批

6月15-16日

6月17-18日

6月19日-7月27日

7月28日-8月1日

8月2-3日

8月4-5日


4.所需材料

(1)第一、二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及出生证;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房屋产权证。

(2)第三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

(3)第四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第五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七年级学位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5.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申请。被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第四批请选择申报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或居住证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若不能提供监护人基本养老保险或居住证凭证的,请到户籍所在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入读公办学校。

(2)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3)录取办法。依批次、积分高低进行录取。若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积分计算方法参照附件3、附件4)。若总积分相同,第一至三批按“户籍”→“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第五批按“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单项高分者优先录取。

符合第一至四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符合第五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各学校通知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本校教职工及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现场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审核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通知

领取入学告知书

6月11-14日

6月15-16日

6月17日-8月3日

8月4-8日

8月9-10日

8月11-12日

3.所需资料: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本校教职工(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其监护人需提供该校(举办者名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2)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3)录取办法。录取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顺序:本校教职员工子女及学校举办者企业员工子女——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生。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直升,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B.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该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

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 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 (含毕业年级)。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办学校前四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及相关房产登记时间应在2024年5月31日及之前。

(二)确实无法提供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的,可以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备案登记,由指导中心协调处理。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资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面积为40m2以上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未注明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个人协议上的相关记载或说明不作为依据。1.一般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资料。2.特殊住房: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资料。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资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资料。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资料。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相关住房证明资料及水或电开户证明、近六个月水或电的缴费发票。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应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资料。⑥属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未能办出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水电开户凭证。

(四)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双方须在本镇街没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房屋地址一致。不动产在抵押的,提供惠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单),或提供“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结果(自行截图打印)。

(五)严格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 号)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市外户籍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家长在《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附件6)上签名确认,并保存至该生毕业。如因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家长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六)全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七)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镇(街)中心小学、公办初中及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招生期间,各学校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学校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台账。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等方式进行“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民办学校将校外培训等级考试及竞赛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有关招生规定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监督电话:3826153

附件下载:

附件1: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xlsx

附件2:2024年惠阳区公办小学及初中招生学区划分分布图.zip

附件3:2024年第一、二、三批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积分表.doc

附件4:2024年第五批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积分表.doc

附件5:2024年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办法.docx

附件6: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docx

附件7: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xlsx

附件8: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资料办理咨询电话及地址.docx

附件9:关于防范义务教育招生诈骗的温馨提示.docx

附件10: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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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仲恺户籍生入读起始年级可以申请几所学校?

2024-05-13,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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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申请一所学校

公办学校招收区内户籍新生,按照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具体批次如下:

批次

学生类型

提供材料

录取说明

第一批

学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且具有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生证(一年级

学校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学校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入户时间相同的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第二批

学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但无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

2.出生证(一年级)

1.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

2.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入户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第三批

学区外仲恺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但具有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生证(一年级)

1.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2.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备注:本表中提及的“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学生监护人,或者是与学生同属于一个户口的直系血亲。排序优先性:“产权人为学生监护人一方”的优先性大于“产权人为学生同一户口的其他直系血亲”。各项证件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检查完毕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


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指的是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仲恺好人”“恺旋人才”、优粤惠才卡持卡人(特级、A类和B类)、港澳台及境外人员,以及其他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

上述符合政策性照顾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安排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或者产权房地址为准)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在申请就读时,除上表要求的证件外,须另外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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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阳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通告

2024-03-21,全文共 1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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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前部署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让广大家长有充足时间做好孩子的入学准备,现将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

(一)户籍生

1.申请条件。①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②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③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监护人无学区内房产;④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集体户。

2.录取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年限及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时长情况,计算积分(详见附件1)。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不能被本校录取的,则分流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属于集体户的,将根据监护人的社保、居住证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1.申请条件。①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③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④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⑤持本市、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区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企业人才子女;⑥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2.录取办法。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安排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申请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录取办法。根据监护人的户籍、有效居住证时长、房屋产权证年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长等综合因素,计算积分(详见附件2)。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未被录取者,可按照招生规定自行申请民办学位;若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摇号派位未录取者,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

(一)申请条件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监护人购买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二)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摇号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附件1.2024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积分表.doc

附件2.2024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积分表.doc

附件3.2024年惠阳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xls

附件4.2024年惠阳区民办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xls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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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公告

2023-06-05,全文共 4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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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现将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大亚湾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大亚湾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其父母(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为大亚湾区户籍。2.其父母为大亚湾区外、惠州市内户籍,近五年需在大亚湾区参加社会保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

3.其父母为惠州市以外户籍,近5年内需持有大亚湾区有效居住证和大亚湾区参加社会保险。

(四)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注意事项:

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学位,由此产生的后果家长自行负责。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以学区为主”的原则,以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划片区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平公正地执行招生程序,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23年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情况》(附件2)。

(二)学区划分

1.中学七年级:面向学区内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少年招生。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2-3。

2.小学一年级:以街道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2和附件4-6。

3.部分公办小学实行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根据地理位置相对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当、学校相对集中的要求,对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1)在澳头街道划分2个大学区:

①澳头第一小学大学区(含澳头第一小学、澳头实验学校小学部、光亚小学、澳头第一小学红树林分校和黄鱼涌小学5所学校招生区域);

②澳头中心区大学区〔含澳头第二小学、育英小学、澳头第五小学和中心北区实验学校(暂定名)4所学校招生区域〕。

(2)在西区街道划分4个大学区:

③西区第一小学大学区〔含西区第一小学、兴汉小学、龙山小学、西区第六小学、崇德小学和珠江东岸配建小学(暂定名)等6所学校招生区域〕;

④西区第一小学科创园分校大学区(含西区第一小学科创园分校、西区第一小学永盛分校、西区第一小学爱群分校和荷茶小学等4所学校招生区域);

⑤西区第二小学大学区〔含西区第二小学、西区樟浦小学、桂香园配建小学(暂定名)和西区实验学校蓝岸分校小学部等4所学校招生区域〕;

⑥道南小学大学区(含道南小学和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2所学校招生区域)。

(3)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申报2所学校。第一志愿申报1所大学区范围(学区以父或母居住证上的地址为依据)的公办学校;第二志愿申报1所非大学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可填报学校将和积分学位数一起公布)。如第一志愿学校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学校未招满,则按第二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积分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在申请人所申请的学校内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5)公办小学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不适用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招生。

4.均衡公办初中教育资源

为了均衡教育资源及公办初中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结合大亚湾第三中学现有住宿条件的实际情况,在澳头街道居住的大亚湾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大亚湾第三中学积分学位。

四、招生批次及录取办法

以适龄儿童少年是否为大亚湾区户籍分两批次招生。

1.第一批:大亚湾区户籍[2023年6月13日(含)前入户]及符合第一批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

录取办法:如符合条件的第一批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第一批预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顺序录取: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生—跨学区户籍生—学区无房产户籍生。如预登记的学区内户籍生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入户大亚湾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二批: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入学办法(见附件1)申请学位。

录取办法:各学校根据录取完第一批次学生后剩余的学位数,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对象。如总积分相同,则根据积分项目先后顺序,按积分项目的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如总积分相同,各项目得分也相同,则根据积分项目先后顺序,按积分项目办理时长依次录取。

五、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第一批:家长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于6月10日早上8:00至13日下午18:00期间扫“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预登记申请学位。澳头第二小学、育英小学、西区第六小学、北师大大亚湾实验学校、大亚湾区第一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及以下3种情况的学位预登记申请者需携带相关资料于6月10日至13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17:30)到学校现场申请:①跨学区;②其父或母在大亚湾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③网上预登记申请学位不成功的。

◆注意事项:

符合第一批预登记学位申请条件,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申报。剩余学位将统一对外公布用于第二批积分入学招生。

第二批:家长于7月8日至7月11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所申请就读的学校现场申报。

◆注意事项:

1.符合第二批积分入学学位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能申报1所学区或大学区范围内(学区以父或母居住证上的地址为依据)的公办学校及1所非学区范围内的相关学校(可填报学校将和积分学位数一起公布),报错学校或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报名。请慎重选择。

2.申报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结果,请家长错峰前往。现场申报请佩戴口罩,按学校要求有序登记申请。

3.所有积分入学项目总分为0分的,不予以录取。

六、招生流程

七、申请公办学位所需材料

批次

类别

所需材料

备注

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④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证。(无则不提供

1.到校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出示所需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2.为优化简化入学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积分所需材料(居住证办理时长、社保清单、营业执照办理时长、纳税额度)无需提供原件,仅提供父母单方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转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

其父或母在大亚湾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在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材料。

其父或母为大亚湾区内户籍、孩子为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④其他积分所需的材料(附件1)。

其父或母为惠州市内户籍(含大亚湾区)、孩子为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父母单方大亚湾社保卡(必备)及其他积分所需的材料(附件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其父或母未在大亚湾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在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父母单方大亚湾居住证(必备)和社保卡(必备)其他积分所需的材料(附件1)。


八、政策性照顾对象学位申请办法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救援人员子女、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欲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由政策性照顾对象父或母所在单位于6月6日-8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17:30)将有关证件及资料交到区管委会D604办公室。核实后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九、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报名。

(二)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小一新生还需携带预防接种证明(登陆粤苗APP打印)到学校注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学位。

十、2023年新建公办学校招生地址及咨询电话

1、中心北区实验学校(暂定名)(位于中心北区德政路),初中部招生点设在澳头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点设在澳头第一小学;

2、龙光城第一学校(暂定名)(位于龙山一路老畲村),初中部招生点设在西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点设在华中师大附属惠州大亚湾小学;

3、澳头第五小学(暂定名)(位于泰安路与泰兴路交叉口东220米),招生点设在澳头第二小学;

4、珠江东岸配建小学(暂定名)(位于珠江东岸小区内),招生点设在龙山小学;

5、桂香园配建小学(暂定名)(位于冠华城桂香园小区内),招生点设在樟浦小学;

6、合生紫悦府配建小学(暂定名)(位于合生紫悦府小区内),招生点设在西区第三小学;

各学校均已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6月5日起,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设立招生临时咨询电话:0752-5198501、5198502、5198503,投诉监督电话:0752-5562168。(工作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附件:

附件1: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办法.doc

附件2:2023年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情况.xls

附件3:初中学区图示.jpg

附件4:澳头小学学区图示.jpg

附件5:西区小学学区图示.jpg

附件6:霞涌小学学区图示.jpg

附件7:2023年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积分入学问与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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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阳公办学校户籍新生招生入学通告

2023-02-07,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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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前部署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让广大家长有充足时间做好孩子的入学准备,保障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现将2023年惠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户籍新生入学办法,向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通告如下:

一、基本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学区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的办法。具体积分指标、各项指标的分值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

第二批: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申报学校所属镇街内的;

第三批:只有学区内户籍的。

三、录取入学

(一)按照上述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二)各批次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安排就读。

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序号

积分

指标

积分指标说明

分值

(最高)

提供材料及说明

1

住房

保障

近5年具有学区内产权房,每月计1分。

60分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

2

学区内户籍

近5年具有学区内户籍,每月计1.5分。

90分

户口本

3

学区外镇街内户籍

近5年具有学区外本镇街内户籍,每月计1分。

60分

户口本

说明

1.积分可任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进行计算,不累加计分。

2.计算日期至当年5月31日止,“近5年”是指从当年5月31日向前推5年。

3.“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直系亲属。

4.所有证件或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交人签名,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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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公告

2024-05-29,全文共 3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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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4〕4 号)和《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现将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始年级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须在2024年5月31日(含)前入户大亚湾开发区。

(二)非大亚湾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下同)持有大亚湾开发区的有效“居住证”且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会保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居住证有效期和社会保险须包含2024年5月(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本校教职工及举办者的子女:

监护人为申请入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或举办者。

(四)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1.对于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大亚湾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2.对于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非大亚湾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注意事项:

1.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如在起始年级学籍注册时发现招收的儿童(少年)为在籍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2.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规定,非惠州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随迁子女获得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

②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 月 1 日前在我市领取了居住证,在随迁子女就读初中期间每年签注,且在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③随迁子女监护人需于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当年9 月1日前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没有中断过;或者随迁子女监护人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截止时间至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时)。

因此,特别提醒2024年申请到大亚湾开发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非惠州市内户籍适龄少年,在读初中三年期间,其监护人务必要及时签注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且持续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以免影响孩子三年后(即2027年)中考报考资格。

二、校内直升基本条件

在我区同一所民办学校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且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招生:

(一)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二)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监护人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招生条件相同,即:监护人持有大亚湾开发区有效“居住证”且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会保险,居住证有效期和社会保险须包含2024年5月(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监护人相关条件与起始年级招生条件相同。

三、招生批次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

第二批:符合条件且申请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

第三批:符合条件且填报该校志愿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录取办法。

各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顺序依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如当前招生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全数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四、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批次

类别

所需材料

本校教职员工及举办者的子女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监护人身份证;

④监护人与学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举办者子女提供办学许可证)。

惠州市户籍 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④监护人身份证。

惠州市外户籍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④监护人大亚湾区居住证;

⑤具有大亚湾区社保的监护人身份证。

外籍和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国外护照;

②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③投资的提供营业执照,就业的提供社保证明,与本地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提供结婚证明及配偶身份证。

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监护人的身份证。

大亚湾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监护人大亚湾区居住证;

④具有大亚湾区社保的监护人身份证。

外籍和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国外护照。

②投资的提供营业执照;就业的提供社保证明;与本地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提供结婚证明及配偶身份证。

五、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现场预报名登记(6月2日至6月5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称“申请人”)到我区设置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报名登记点进行登记。同时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特征码是查询核验结果、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申请人须妥善保存。全区设以下4个登记点:

序号

采集点名称

地址

工作时间

1

澳头第六小学

澳头街道中兴六路209号太东天樾湾

8:30-11:30

14:30-17:30

2

西区第一小学

西区街道大亚湾大道227号

8:30-11:30

14:30-17:30

3

西区第七小学

西区街道碧桂园太东公园上城小区

8:30-11:30

14:30-17:30

4

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

西区街道荣佳国韵小区

8:30-11:30

14:30-17:30

注: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预报名登记点进行审核和登记(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公布初审结果(6月19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预登记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可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码和申请人手机号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审核情况。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6月19日至20日到澳头第六小学材料复核登记点申请复核,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三)公布审核结果及第三批剩余学位数(6月26日)

公布民办学校第一、二、三批预登记招生对象审核结果,公布第一、二批录取名单及第三批剩余学位数。

(四)网上填报志愿(6月27日至28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6月27日—28日登录“hzschool惠上学”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申请人可填报2所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如被第一志愿录取,将不参与第二志愿的录取)。申请人务必先行了解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及住宿、校车等情况,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五)摇号并公布录取名单(7月5日)

需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摇号工作结束后公布摇号录取结果。

(六)办理入学手续(8月7日至8日)

被录取的儿童、少年于8月7日至8日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完成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读。

◆注意事项:

1.预报名登记是申请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预报名登记点进行登记,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填报志愿。

3.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两所民办学校,且可同时申请公办学校(申请方式和程序详见公办学校招生公告),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

4.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未按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和程序,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入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家长和学校自行承担。

6.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投诉电话

学校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招生计划

惠州大亚湾区金澳实验学校

澳头妈庙村龙园一路8号

0752-

5553566

一年级180人

七年级300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明珠实验学校

西区新寮新三村塘尾93号

0752-

5201778

一年级135人

七年级150人

惠州大亚湾区外语实验学校

西区新荷大道33号

0752-

5111211、

5511985

一年级270人

七年级600人

惠州大亚湾区博雅培文实验学校

西区龙山八路8号

0752-

5160166、

5168228

一年级270人

七年级600人

招生咨询电话:0752-5198501、5198502、5198503

投诉监督电话:0752-556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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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仲恺高新区户籍生公办学校招生时间表

2024-05-21,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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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由于我区部分区域人口密度较高,部分学校学位相对紧张,例如位于陈江街道的仲恺高新区第七学校、廖承志红军小学,位于惠环街道的惠州一中仲恺校区、第六中学、第二小学、平南小学,位于潼侨镇的侨冠小学等,以上学校可能仅可录取第一批次学生

,请学生家长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合理做好孩子入学的计划和准备。

事项
5月20日至22日网上预约,然后等待学校派号信息
5月23日至26日现场审核(提交资料)
6月7日前办理入学手续
其他招生公告发布时间说明
5月下旬积分入学政策
5月下旬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6月下旬公办学校插班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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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仲恺户籍生公办学校报名指引(要求+时间+入口)

2024-05-13,全文共 3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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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批次报名就读。

二、适用对象

(一)仲恺户籍(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

(二)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报名批次

公办学校招收区内户籍新生,按照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具体批次如下:

批次

学生类型

提供材料

录取说明

第一批

学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且具有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生证(一年级)

学校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学校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入户时间相同的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第二批

学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但无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

2.出生证(一年级)

1.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入户时间先后录取。

2.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入户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第三批

学区外仲恺区内户籍(含集体户),但具有学区内房产

1.户口簿

2.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产权证;自建房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出生证(一年级)

1.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可全数录取;如剩余学位数小于申请人数,则申请人按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

2.未被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将按学区内房产有关证件办理时间先后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备注:本表中提及的“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学生监护人,或者是与学生同属于一个户口的直系血亲。排序优先性:“产权人为学生监护人一方”的优先性大于“产权人为学生同一户口的其他直系血亲”。各项证件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检查完毕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


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指的是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仲恺好人”“恺旋人才”、优粤惠才卡持卡人(特级、A类和B类)、港澳台及境外人员,以及其他享受户籍生待遇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随迁子女。

上述符合政策性照顾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安排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或者产权房地址为准)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在申请就读时,除上表要求的证件外,须另外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四、学区划分

小学招生不以毕业幼儿园为依据,与学生在哪所幼儿园毕业无关。初中招生不以毕业小学为依据,与学生在哪所小学毕业无关。例如学生甲在仲恺第一小学毕业,但其监护人目前的证件地址不在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则其不能申报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再如,学生乙虽然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但该学生的户籍地址在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的学区范围,则其可以申报仲恺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各学校的学区范围见学区分布图(附件3)。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约

5月20日至22日,学生监护人使用手机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1),或者手机登录http://www.zkzxxzs.com:88/bus/pub/login进行预约。每名学生只可申请一所学校。学校根据网上预约信息进行派号,通知学生监护人分时间段、错峰到校提交申请材料。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网上预约的,须由学生监护人联系所申请学校进行电话预约,各学校联系电话见《2024年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联系电话》(附件2)。

(二)现场审核

5月23日至26日,前往所申请学校提交材料接受审核,并确认申报信息。

(三)办理入学手续

6月7日前,学生监护人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前往所申请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的申请人数不尽相同,办理入学手续的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学生监护人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办理手续,在6月7日前办理完成。

六、其他类型招生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收积分入学新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先录取我区户籍学生,如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用于参加积分入学,录取非我区户籍新生。2024年我区对积分入学政策进行优化调整,针对学位相对紧张的区域,允许学生进行两个或者三个志愿申报,按志愿先后和积分排名进行录取。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5月下旬发布。

(二)民办学校招收新生。我区户籍新生或者符合我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非我区户籍新生,可申请就读我区民办学校。申请人数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须启动摇号程序,通过摇号结果确定录取资格,各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5月下旬发布。

(三)公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将统一时间组织开展插班生招生工作,具体规定见后续发布的通告,该通告计划于6月下旬发布。

七、提醒事项

(一)户籍学生报名时间截至5月26日,未按时以户籍生身份申报学校的,视为放弃户籍生批次享有的优先录取资格。

(二)已就读一年级(或者七年级),但隐瞒情况继续报读的,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学位的,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四)逾期未按时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放弃学位。

(五)我区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监督,各学校不得私自招生。

(六)警惕卖房广告的学位宣传。部分房地产公司以“现在买九月读”“买房有学位”“学位房”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承诺买房后可报读某学校,这种忽略学生户籍情况和就读年级就直接下结论的宣传与招生政策不完全相符,具有误导性;部分房地产公司以“最好学校”“顶级公立名校”“第一”等字眼进行卖楼宣传,此宣传行为带有欺骗性且违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请广大家长朋友以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发布的招生政策为准,在购房前核实信息真伪。

(七)共同抵制违规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按通告规定报名入学,切勿通过违反规定的各种途径报名。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验、面试、竞赛活动、引荐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包括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不得违规签订入学协议,不得与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联合违规宣传招生。

(八)警惕招生骗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仲恺高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各类机构和个人违规合作,或者委托其开展招生培训、测试、面试等进行招生。请广大家长朋友警惕自称“有熟人”“有关系”帮忙获取学位、签订协议保证学位、缴纳学费锁定学位、花钱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等各类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如您发现此类现象,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切证据,并向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将不断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各类参与违规招生或者虚假宣传行为,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秩序。

八、公告查看方式

(一)仲恺高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仲恺发布”(微服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二)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zzk.gov.cn。

(三)各幼儿园、中小学公告栏。

九、招生工作咨询

(一)现场咨询地点:“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咨询处”,位于仲恺高新区惠风八路半山云阶6-101号(半山云阶销售中心左侧)。

(二)咨询时间:5月13日至8月30日,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7:30。

(三)咨询电话:0752-2612175,监督电话:0752-3278741。

附件1:报名二维码.pdf

附件2:2024年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联系电话.pdf

附件3:2024年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分布图.zip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龙门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通告

2024-04-03,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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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年级申请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七年级申请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公办学校

(一)户籍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2.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户籍及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产;

3.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内户籍,监护人无学区内房产;

4.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集体户。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以下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高级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

(4)持本市、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县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企业人才子女;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学位紧张的龙城街道、平陵街道和永汉镇三个乡镇(街道)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在完成居住地所属镇(街)户籍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后,根据剩余学位数结合申请积分入学随迁子女积分(见附件)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未被录取者,则分流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或可按照招生规定自行申请民办学位。

2.其他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属于非学区所在镇(街)户籍的,其监护人需持有龙门县“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龙门县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龙门县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三、民办学校

(一)申请条件

1.龙门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性照顾对象;

3.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监护人购买龙门县“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4.惠州市外监护人持有龙门县“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龙门县2024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龙门县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二)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报读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附件:龙门县2024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docx

龙门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展开阅读全文

惠州市惠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公告

2024-03-28,全文共 5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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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是惠州市的中心区和市政府所在地,是东江流域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毗邻香港、深圳、东莞,素有“粤东门户”“粤东通衢”“半城山色半城湖”之美誉,惠州市最优质的教育、医疗、生活配套均集聚于此。惠城具有深厚的文化根性,这里飘扬着千年历史的古风余韵,传承着岭南名郡的悠远文明,苏东坡、杨万里等文人墨客曾旅居此地,清朝“铁笔御史”邓承修在丰湖书院开馆讲学,“阐教育才”的归善学官六百载读书声不绝,为惠城形成独具特色、博大深厚的教育文化积淀了丰富的历史底蕴。步入新时代,惠城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摆在利长远、强支撑的突出位置,努力以新思路开辟发展新赛道,先后创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等,教育惠民水平不断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处在全市前列。

为满足惠城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40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师范类专业(心理健康岗位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段或本科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

3.在惠城区公办学校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合同制教学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以及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及专业;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招聘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其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笔试+面试。

四、待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等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9:00至4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请扫描或识别二维码(二维码将于4月2日添加至附件中),进入教师招聘小程序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请应聘者进入小程序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惠城区教育局发布的招聘岗位,并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选择考点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等,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3.考点选择:笔试设广州和惠州两个考点,网上报名时考生可就近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笔试(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4.志愿填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JPG文件格式):

(1)近期蓝底免冠彩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专插本应聘者,一同上传专科学历证书,研究生应聘者需同时上传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4)各学年完整的学业成绩单(有要求师范类专业的,成绩单中须有师范类学生必修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课程;研究生应聘者须同时提交本科完整成绩单;专插本应聘者,一同上传专科完整成绩单,所有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

(5)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应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内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非编内教师由用人单位提供)。

(7)港澳居民还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8)驻惠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惠城区双拥办开具的《驻惠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加分材料等)。

6.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报名提交成功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5)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加分规定的,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不按要求上传有效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同一材料上传信息点如有多页的,请逐一对每一页材料拍照后,再将每张图片由上至下拼接成一张JPG长图上传,严禁将多页材料拍摄在同一张照片上。上传前务必保证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辩认,否则,将作初审不合格处理。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主要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请考密切关注。

(三)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开放准考证打印,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招聘系统查询窗口,复制准考证链接后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笔试设广州和惠州两个考点,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笔试(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对象,如未达规定比例,则按实际符合资格复审及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资格复审及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试讲或说课,满分均为100分。

3.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或说课成绩×50%。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序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者排前;若主考官评分又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再次面试成绩高分者排前)。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起薪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六、优惠政策

(一)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

(二)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教辅人员报考乡镇学校的(含横沥镇、芦洲镇、汝湖镇、三栋镇及马安镇学校,小金口街道和水口街道村小或教学点,不含小金口中学、小金口中心小学、水口中学、水口中心小学),在惠城区公办学校服务满1年的笔试原始成绩加1分,满2年的加2分,依次类推,最高加8分。

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政策的取最高加分值,不累计加分,笔试原始成绩未达60分合格线的不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三)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政〔2022〕1249号)、《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惠府〔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的驻惠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年龄放宽至40岁(即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不要求师范类专业毕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合同制教学人员是指由惠城区教育局招聘并与聘用学校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70分,面试未达到7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按《聘用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惠城区人社局、惠城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否则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被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不能调动或辞职;

(九)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该岗位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经批准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的2024届毕业生,均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八、本公告由惠城区2024年招聘中小学编内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312、2677403(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内容;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确认)。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职数表.pdf

2.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专业目录.xlsx

3.区直属统招统分对应学校名单.xls

4.报名小程序二维码及填报要求.docx

5.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doc

惠城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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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专业目录

2024-03-28,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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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专业目录
序号招聘科目学历要求学位要求本科专业与代码研究生专业与代码其它要求
1语文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50101汉语言文学A0501中国语言文学1.小学教育专业仅限报考小学学段岗位;
2.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招聘科目一致。
B040107小学教育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语文方向)
A040115小学教育硕士(语文方向)
2数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A0701数学
B040107小学教育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数学方向)
A040115小学教育硕士(数学方向)
3英语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50201英语A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B040107小学教育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英语方向)
A040115小学教育硕士(英语方向)
4体育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40201体育教育A0403体育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体育方向)
A040115小学教育硕士(体育方向)
5美术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130401美术学A1304美术学
B130413美术教育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美术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美术方向)
A040115小学教育硕士(美术方向)
6音乐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130202音乐学A130201音乐与舞蹈学
B130212音乐教育A130202音乐硕士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音乐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音乐方向)
A040115小学教育硕士(音乐方向)
7信息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40104教育技术学A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B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40114现代教育技术硕士(专业硕士)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信息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信息方向)
A040115小学教育硕士(信息方向)
8物理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70201物理学A0702物理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物理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物理方向)
9心理健康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71201心理学A040201基础心理学1.小学教育专业仅限报考小学学段岗位;
2.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招聘科目一致。
B071202应用心理学A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A040203应用心理学
A040204应用心理硕士(专业硕士)
A040205心理健康教育硕士(专业硕士)
10道法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30503思想政治教育A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道法、思政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道法、思政方向)
11历史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60101历史学A0601历史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历史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历史方向)
12地理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70501地理科学A0705地理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地理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地理方向)
13生物本科以上学士以上B071001生物科学A0710生物学
A040102课程与教学论(生物方向)
A040113学科教学硕士(生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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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岗位信息

2024-03-28,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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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400人。

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师范类专业(心理健康岗位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段或本科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

3.在惠城区公办学校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合同制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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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内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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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城区起始年级积分入学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

2024-03-26,全文共 2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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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入学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现将积分入学相关政策做如下公告

一、适用对象

(一)惠城区内非中心区户籍随迁子女:

户籍在惠城区非中心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的,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户籍地所在镇(街)外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二)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一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三)在惠城区居住的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均为大陆户籍:参照“(二)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条件执行。

具体准入条件见下表:

二、申请流程

凡符合参加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一所积分学校起始年级。申请流程为:网上信息填报→审核资格→核定积分→公布积分学校及学位数→填报志愿→公布录取结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发布积分入学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3月)。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发布信息填报公告(4月中下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申请人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审核资格及积分项目相关材料(5月中上旬)。

申请人到申请积分学校所在镇(街)的受理点提交参加资格材料和积分项目相关材料。各镇(街)受理点,请查阅“附件1:惠城区2024年积分入学申请受理点”。

注:申请人的积分项目材料确认提交后,不能更改申报信息。

4.职能部门核实材料(5月中旬至6月中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后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及积分分值。

5.公布积分审核结果(6月中下旬)。

申请人可向受理点或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

6.复核(6月下旬)。

申请人对核定分数有异议的,请带齐相关佐证材料到申请积分学校所在镇(街)的受理点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可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查询或咨询受理点。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7.发布积分学校、学位数及填报志愿公告(7月中下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公众号发布公告。申请人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填报居住地所在镇(街)中的一所积分学校。志愿学校一经填报成功,不得更改。

(特别提示:为避免浪费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人填报志愿后一经录取,在后续注册后可能将影响第二阶段招生报名录取。)

8.录取名单公示(7月下旬)。

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在受理点学校和申请积分学校公示,申请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录取规则:根据家长志愿学校积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果遇到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1至第5的顺序,按各指标项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各项指标积分均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1至第5的顺序,按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进行录取。

9.办理入学手续(7月下旬)。

申请人持报名确认表、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以上流程的具体时间安排,后续在“惠城发布”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三、积分指标及分值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说明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满足申报资格要求的,经查实,取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名、到受理点学校初审、填报志愿、办理入学手续等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不得补报。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申请的,视为对积分审核结果及积分分数无异议,不得补办。

5.本通知解释权归惠城区教育局。

(二)通知查看地点

1.惠城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城发布”(进入“便民服务-惠城教育”)。

2.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cq.gov.cn(进入主页面右边栏目“最新公告”查看,或进入主页面菜单栏“部门街道频道-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查看)。

(三)招生咨询电话

1.咨询各积分入学申请受理点;

2.惠城区教育局积分入学工作办公室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

附件:1.惠城区2024年积分入学申请受理点.docx

2.惠城区2024年积分入学常见问题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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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东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小学+初中)

2024-03-22,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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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1、申请一年级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2、申请七年级对象: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申请条件

适用对象申请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学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3、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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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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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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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学生家长提前了解我县202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做好孩子入学申请准备,现将申请入读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申请一年级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七年级对象: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适用对象申请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学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非惠东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须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其监护人为非惠州市户籍的,须办理在惠东县的居住证,且在惠东县缴交养老保险。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三、申请及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

1.申请批次

第一批:在户籍所在镇(含街道、度假区、旅游区,下同)居住,申请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户籍生);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第二批:申请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学位,非申请学校所在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即积分生)。

2.申请方式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申请1所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学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到相关学校。

3.录取办法

学校安排第一批符合条件的户籍生和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后,根据剩余学位,对第二批申请积分入学随迁子女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则止。对积分不够未能被申请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惠东县内民办学校或其他地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二)民办学校

1.申请方式

全县民办学校均实行网上统一申请。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进入系统页面,选择1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2.录取办法

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以内的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录取在申请系统中报读该校的学生;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本通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及我局下来印发的招生入学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和我局印发的招生入学文件规定为准。

招生入学咨询电话:8833265。

惠东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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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阳户籍生就读公办学校积分项目有哪些?

2024-03-21,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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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积分项目

积分说明

分值

需提供材料

第一批

学区内住房

5年具有学区内产权房,每月计1分。

60

房屋产权证

(或不动产登记结果)

学区内户籍

5年具有学区内户籍,每月计1.5

90

户口本

第二批

学区外本镇(街)内户籍

5年具有学区外(街)内户籍,每月计1

60

户口本

学区内住房

5年具有学区内产权房,每月计1分。

60

房屋产权证

(或不动产登记结果)

第三批

学区内户籍

5年具有学区内户籍,每月计1

60

户口本

说明

1.计算日期至2024531日止,“近5”是指从2024年531日向前推5年(60个月)。

2.学区内住房中的“房屋产权证”应属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

3.学区内户籍、学区外本镇街内户籍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

4.所有证件或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验核,复印件需提交人签名并写“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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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须知

2024-01-04,全文共 1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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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小孩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原则

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户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根据周边学校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三、转学条件

(一)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台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第一中学下埔校区等31所学校的,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条件。

(二)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31所学校以外的,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三)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四)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合生实验学校、第一中学下埔校区等24所学校不接受调剂申请。

四、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或本学期年级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后系统上填写《转学申请信息》

受理学校汇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五、审核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审核程序: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六、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台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第一中学下埔校区等31所学校,须提供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或本学期年级证明材料)。

七、转学受理和批复时间

(一)申请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

(二)批复时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八、有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或年级填写有误,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

(五)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可于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到持相关证件材料(子女及父母护照、通过行证、出生证明、居住地居住证明或房产证)到惠城区教育局教育股104室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六)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学校或区教育局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详见附表)。

(七)市区中心区初中、小学学区范围详见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找“惠城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七年级和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公告”点击公告附件《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中小学学区示意图》。

附件:惠城区中小学公办学校咨询电话

惠城区教育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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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2024-06-01,全文共 8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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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4年博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县政数局、县公安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电话:6292146),负责招生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担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新生招生工作,协调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县政数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核查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信息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县辖区但在本县居住的户口或居住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博罗分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备案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近五年完税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营情况。

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负责核查(或提供)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罗县从事义工、志愿服务,获得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明工作事务中心)、团县委等部门表彰的情况。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的学区划分,并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电视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于2024年6月6日前将本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方案报送县教育局。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户口在博罗县辖区;

(二)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社会保险。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三、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镇街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其中,罗阳街道辖区学校由县教育局及罗阳街道共同统筹管理。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1.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口(2024年7月8日前入户)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

2.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属于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严格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附件1)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附件2)执行。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注册时间

类别

网上报名时间

摇号时间

入学注册时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10-11日

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月1-6日


8月12-13日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6月6-11日

7月8-9日

7月10-11日

(二)报名方法

1.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报名。

2.以下情况不能网上办理,请申请人于7月10-1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现场办理,现场报名成功后,由申请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2)因延缓入学、休学及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等其它特殊情况。

(3)申请人不会网上申办的。

3.办理入学注册时须向入读学校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初中一年级:

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毕业学校打印)

4.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实行。

5.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实行。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公办学校中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5、附件6),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查阅。

(二)各镇(街道)应于6月6日前绘制好本镇(街道)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应明确本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道)于6月6日前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并按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三)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派出工作人员到辖区内面上小学(教学点)、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见附件7)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非惠州市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见附件8),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教育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通办〔2020〕32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以及《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发〔2021〕26号)等规定。

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博委人才办〔2023〕3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要求,2024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五)严格招生宣传。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六)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罚,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

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入读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学的,须向学区所在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严格执行中共惠州市委平安惠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其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热情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咨询,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办法,切实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认知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率,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

(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号)部署,各地各学校要遵照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列出问题清单,立行立改。一是全面排查招生政策措施,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入学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二是全面排查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三是全面排查招生信息公开情况,要及时主动通过当地教育网站、官微等媒体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博罗县第二中学

0752-6283699

杨村中学

0752-6691012

博罗县第三中学

0752-6696682

杨村中心小学

0752-6698632

博罗县第四中学

0752-6221821

杨侨中学

0752-6127347

博罗县第五中学

0752-6317230

杨侨中心小学

0752-6697210

博罗中学初中学校

0752-6622512

泰美中学

0752-6605589

博罗县第一小学

0752-6738428 0752-6738886

泰美中心小学

0752-6605202

博罗县第二小学

0752-6208597

柏塘中学

0752-6509138

博罗县第三小学

0752-6331128

柏塘中心小学

0752-6330169

博罗县第四小学

0752-6281809

平安中学

0752-6363040

博罗县第五小学

0752-6208399

平安中心小学

0752-6360186

博罗县第六小学

0752-6215511

湖镇中学

0752-6658355

博罗县第七小学

0752-6991330

湖镇中心小学

0752-6657556

博罗县第八小学

0752-6980551

响水中学

0752-6323833

博罗县第九小学

0752-6218281

响水中心小学

0752-6326656

博罗县第十小学

0752-6310341

横河中学

0752-6380176

博罗县第十一小学

0752-2822991

横河中心小学

0752-6382238

博罗县第十二小学

0752-6888369

龙华中学

0752-6898968

博罗县第十三小学

0752-6356423

龙华中心小学

0752-6898240

博罗县第十四小学

0752-6207883

罗浮中学

0752-6660206

博罗县第十五小学

0752-6222219

长宁中心小学

0752-6664367

博罗县第十六小学

0752-6310841

罗浮山中心学校

0752-6803392

博罗县第十七小学

0752-6310803

福田中学

0752-6887880

博罗县第十八小学

0752-6310363

福田中心小学

0752-6886391

佳兆业学校

0752-6767557

龙溪中学

0752-6938898

中洲实验学校

0752-6991996

龙溪第二中学

0752-6678246

惠州一中博罗五矿学校

0752-6928312

龙溪中心小学

0752-6678465

石坝中学

0752-6160336

园洲中学

0752-6680490

石坝中心小学

0752-6160279

园洲中心小学

0752-6803608

麻陂中学

0752-6130725

九潭中学

0752-6986047

麻陂中心小学

0752-6130062

九潭中心小学

0752-6982392

观音阁中学

0752-6230140

石湾中学

0752-6906106 0752-6929033

观音阁中心小学

0752-6509018

石湾中心小学

0752-6912839 0752-6902813

三乡中学

0752-6636678

公庄中心小学

0752-6103814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招生监督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博罗县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6206389

十一、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南.docx

附件2: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docx

附件3:2024年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户籍生报名系统、积分报名系统及民办报名系统登录报名流程.pptx

附件4:博罗县罗阳街道公办中小学学校分布示意图.jpg

附件5:2024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小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6:2024年博罗县县城公办学校中学学区示意图.jpg

附件7: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pdf

附件8: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资格条件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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