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要求+时间+方式)
2024-05-31,全文共 960 字
+ 加入清单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必须是完成小学阶段学业且未取得初中学籍的少年。
1.学位申请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为学区所在镇(街道)外户籍,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居住证”(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5月)且购买了惠阳区2024年5月“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户籍是惠州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惠阳区的,无需提供监护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招生批次
第五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时间安排
招生批次 | 网上申报 | 现场提交资料 | 审核资料 | 审核结果公示 | 录取结果通知 | 领取入学告知书 |
第五批 | 6月15-16日 | 6月17-18日 | 6月19日-7月27日 | 7月28日-8月1日 | 8月2-3日 | 8月4-5日 |
4.所需材料
第五批对象:学生的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七年级学位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5.办理程序
(1)学位申请。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自助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申请。被申请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
(2)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入学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3)录取办法。依批次、积分高低进行录取。若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积分计算方法参照附件3、附件4)。若总积分相同,第一至三批按“户籍”→“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第五批按“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的顺序进行比较,单项高分者优先录取。
符合第五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5)领取入学告知书。各学校通知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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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城2024年春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条件
2024-03-26,全文共 60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对象 | |
户籍在惠城区非中心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的,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户籍地所在镇(街)外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 |
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 | 监护人一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
在惠城区居住的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随迁子女 | 监护人均为大陆户籍:参照“(二)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条件执行。 具体准入条件见下表: |
有关说明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满足申报资格要求的,经查实,取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名、到受理点学校初审、填报志愿、办理入学手续等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不得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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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标准+规则
2024-05-31,全文共 864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积分项目 | 积分说明 | 满分值 | 需提供材料及说明 |
1 | 社会保险 | 近5年在惠阳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每月计0.87分。 | 52分 |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缴费清单 |
2 | 住房保障 | 近5年在惠阳区拥有产权房,且在房屋所在镇(街道)内的学校申请,每月计0.4分。 | 24分 |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 |
3 | 稳定居住 | 近5年在惠阳区内稳定居住,每月计0.2分。 | 12分 | 1.惠州市外户籍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惠州市内户籍需提供户口本和以下四种凭证之一: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单位集体住房证明、自建房证明及水电费缴费清单。 |
4 | 投资纳税 | 近5年,在惠阳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千元计3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业主纳税累计每2万元计3分。期间有偷税逃税行为的,本项目计0分。 | 12分 | 纳税编码、由“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的近5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5 | 加分项目 | 1.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一方具有惠阳区户籍。 | 20分 | 户口本 |
2.近5年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惠州志愿服务网)或广东i志愿注册,并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活动,每服务40小时加0.5分,不满40小时不计分。 | 5分 | 登录志愿云3.0或惠州志愿服务网或电脑版i志愿平台打印“志愿服务时间证书”及明细。 | ||
3.近5年在惠阳区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的,按2.5分/人/次计分。 | 5分 | 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 | ||
备注 | 1.积分可任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进行计算,不累加计分。 2.计算日期至2024年5 月 31 日止,“近 5 年”是指从2024年5 月 31 日向前推 5 年(60个月)。 3.“房屋产权证”应属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时长从房屋产权证日期开始算起。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办出房屋产权证的,从水电开户时间算起。 4.所有证件均必须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由提交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所有证明均必须提供原件。 5.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人员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的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
惠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
2023-05-23,全文共 1210 字
+ 加入清单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加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同期统一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一是指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惠阳区居住半年以上(或持有效居住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二是指其父或母具有惠阳区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内其它镇(街道)居住,并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
第四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用网上(现场)申请→学校初审并录入系统→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积分情况公告→申请材料及积分复审→录取公告共六个步骤和流程进行,全程接受查询和监督。
第五条 申请积分入读学校只限于本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积分入读年级只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
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已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其父或母现有住址(有房屋产权的,以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为准;无房屋产权的,以《广东省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登记地址为准)所在学区内的学校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当年可申请积分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名额,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入学积分计算方法,按随迁子女其父或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稳定居住、投资纳税和参加志愿服务等加分项目共五项指标及其分值计算,所有指标和项目积分只计算父或母一方,不累加计分。具体积分指标、项目和分值计算方法详见附表。
第八条 区教育局根据可积分入读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学名单(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一到第五的顺序,按指标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将录取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九条 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应于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按照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办法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施行期间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