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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及寒假期间相关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24-01-05,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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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及寒假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好师生寒假学习生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一、平稳有序做好放假前、假期相关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外公布的放假、开学时间安排,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引导学生注重健康管理,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外出时注意传染病防控等个人防护。合理布置体育家庭作业,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做好学生关心关爱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情绪状态。持续关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及时组织家长、学生观看自治区公益讲座“润心大讲堂”、家校社沟通类节目《周五家长汇》及线上家庭教育公益讲座,指导学生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要在寒假期间引导学生培养广泛兴趣,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假期活动。鼓励开展适合学生认知能力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形成家校劳动教育合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深化学科类隐形变异治理,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再次公布违规培训监督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开展疫情防控、防火、防水、防盗、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强调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全面提高师生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安全责任意识。要在寒假前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返程学生、家长,提醒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离校返家。对于有特殊情况必须留校的学生,要完善留校学生出入信息登记制度,定期与学生家长对接和沟通学生在校状态。

四、及早统筹谋划开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聚焦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方位育人、提升教学质量等重点任务,提早谋划新学期工作。在放假和开学前,要集中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强化教师文明从教、规范从教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新课程标准、学科教学方法、信息技术水平等为专题的学习和培训,普遍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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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2023-12-28,全文共 2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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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度全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通知

现将2023-2024学年度全盟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13日,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20日。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推迟一周放假。

(二)开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春季开学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提前一周上课。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放假、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各旗区要统筹安排好学校期末各项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新学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课程实施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加或压缩各年级所学科目和课时;要继续严控教辅材料选用范围和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目录外的教辅资料。

(二)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放假前,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书信等形式,认真开展以防火、防侵害、防食物中毒、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欺凌、防意外伤害、防交通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知晓寒假安全风险,强化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和家长安全监护责任;要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当地烟花禁放规定,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在假期前对学校水、电、气、油、消防设施、特种设备、门锁和实验室化学品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做好防火、防漏、防冻、防盗、防警报失灵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巡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当前正值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冬春季传染病流行高峰期,今冬明春会持续面临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各学校要组织一次传染病防控专题教育,内容涵盖手足口、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水痘、支原体感染等传染性疾病;要督促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尽快完成补种,科学引导师生员工主动接种疫苗,筑牢免疫屏障,有效应对今冬明春传染病传播高峰;要做好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每天坚持体育运动,增强自身免疫力,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强化个人责任,做好自我防护,前往人群聚集处时科学佩戴口罩。

(四)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寒假期间,各学校要严控学生假期作业总量,书面家庭作业要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寒假期间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诱导、暗示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各种补习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各旗区要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各中小学要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不盲目参与校外教育培训,不过度施加压力,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寒假学习、生活和锻炼,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温馨的寒假。

(五)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压实控辍保学责任。旗区教体部门在寒假期间,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保护职责,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寒假生活,在生活上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充分发挥好家校联席机制作用,对学生在家情况进行定期联系和反馈。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家访,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给予专业指导。

(六)做好假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发挥实践育人作用,进一步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载体,常态化开展“五个一”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在假期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心中。盟教体局将在微信公众号定期推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内容,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及家长观看,引导孩子正确理解国与家、集体与个人、大爱与小爱的关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同时,各学校党组织要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有机融入主题教育,通过“小手拉手 共话家国情”“看看我家新变化”“听父辈讲过去的故事”等活动载体,引导学生及家长发自内心念党的好,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七)丰富学生寒假生活。积极引导师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好春节、元宵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铺张浪费,感受和传承春节文化,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上网,鼓励学生多读书、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树立读精品图书的意识,培养学生精阅读、细阅读、勤阅读、善阅读的习惯。要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假期走下网络、走出家门,走进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在丰富多彩的实践、多元生动的场景中践行青春理想,磨炼本领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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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确定(附通知)

2023-12-19,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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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校历》安排,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小学从2024年1月7日进入寒假,因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月3日—6日占用中学考场,初中学校从1月12日,高中学校从1月14日进入寒假。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放假前、假期有关工作

1.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冬春季节是流感、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各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学生、教职工等人群的健康监测,引导广大师生减少到人群聚集处和密闭场所,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加强体育锻炼、合理膳食、保证睡眠时间。要注重加强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树立“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4.重视加强校园和师生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燃气安全风险进行排查整治,要普查建档,确保闭环整改落实。同时对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存放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寒假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

5.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各地区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要详细了解本地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假期安排以及家庭监护情况,帮助他们规划好假期生活,建立畅通的假期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的困难问题。6.构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保障学生健康发展。各地区各学校要强化家校共育,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防止假期家庭教育缺位,在放假前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组织校领导和教师电话家访等形式,传播科学教育理念、树立正确成才观、教育观,切实凝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

二、落实“双减”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

1.各学校要统筹调控,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寒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3.寒假期间,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检查巡查,严查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的行为;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严防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同时,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假期工作安排,同时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2.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4年2月26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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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托克托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附时间)

2024-05-30,全文共 8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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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对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81号),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法律法规规定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县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

2.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4日。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

2.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流程。

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具体专业要求见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市人社局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市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七)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市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将享受政策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九)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核准后,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托人社发〔2024〕2号)执行。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内容须包括:

1.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2.职称材料接收情况,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按专业汇总申报人员情况;

3.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聘岗位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岗位数、双肩挑人员情况、空岗及拟使用空岗申报高级职称情况;

4.中初级职称评审控制职数意见;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是否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6.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情况;

7.申报人员是否有失信违规行为;

8.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等。

(二)《托克托县2024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申报材料审核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公示结果报告。

七、组织评审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2.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3.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有关评委会可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单位、主管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

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二)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实现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

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县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接收材料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3日。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准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网上查询。为方便申报人员了解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及时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2、托克托县2024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

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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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玉泉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2024-05-29,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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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玉泉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现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24年玉泉区职称评审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高级职称申报及截止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中、初级职称申报及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流程

区属事业单位统一由主管部门收取职称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玉泉区人社局。

区属企业,收职称材料时由所在单位确定申报人员材料装订无误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统一将经过公示规范的职称材料报送至与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报送至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没有对应主管部门,由企业直接报送至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报材料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职称时须认真阅读并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81号)及各系列评审相关文件要求如实申报职称材料,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1)阅读文件及下载附件表样

登录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huhhot.gov.cn/首页→公示公告中点击《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认真阅读文件并下载填写文件后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2《呼和浩特市2024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关于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最新文件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政策法规查阅。

(2)线上注册(登录)完善个人信息

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进行注册登录(首次注册需单位先行注册,个人注册在单位名下),经单位账号后台审核通过后。2024年职称申报入口中,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4打印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胶封成册)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A3打印,高级一式15份。中、初级一式2份)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3)线下材料报送

单位填报: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呼和浩特市2024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附件2)(一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还需提供电子版)。

个人准备:将《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1)中要求的业绩佐证材料原件(不装订、必须提供)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页均需盖章)按目录顺序整理(目录放首页,可自行加封皮)装订成册。连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装档案袋(档案袋封皮及近三年考核表见玉泉区职称申报群)。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此为依据对照《呼和浩特市2024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附件2)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盖章后报送至玉泉区人社局620室。

注: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报送职称时对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

温馨提示:为避免延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上会时间,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玉泉区职称申报的受理时间要求、提前或过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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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2024-05-22,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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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我市

2024 年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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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2024-05-22,全文共 3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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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的“修改网办材料”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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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通知(160人)

2024-05-21,全文共 1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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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4年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定于6月22日举行。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报名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与要求

2024年5月22日9:00—5月24日17: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填报的信息有误,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无法修改,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报名时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慎重选择考试地点,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流程分为以下四步。

1. 网上预报名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要求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完成预报名。

2. 报名资格审核

招聘“特岗教师”旗县(市、区)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完成预报名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且需根据2024年招聘人数并参考往年报考人数进行预判,提前安排充裕的审核人员,要基本做到考生网上一提交即进行审核。

为保证报名顺利进行,具体时间要求为:5月22日9:00至5月24日17:00前完成考生首次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核;5月25日12:00前完成全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要有章可循,前后一致,并对考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的咨询和解释工作。

3. 身份认证及照片采集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身份信息认证采集APP,安装后根据APP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和照片采集。考生应注意在光线明亮的环境下操作,人脸识别及拍照时保证人像居中,面部、眉毛、耳朵不能被遮挡。采集照片应请人协助用后置摄像头拍照,拍照背景为纯白色背景;坐姿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需占整个照片的比例为2/3;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照片采集成功后,考生应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并关注报名状态,如照片审核不通过应按照审核意见重新采集照片。

如不能通过线上采集照片完成确认,考生可联系报名点进行线下确认。

4. 审核身份及照片完成报名

网报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络将报名考生照片分发到考生选择的报名点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5月25日17:00前完成全部审核。我区所有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均可选择做为报名点。

考生身份及照片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显示考生照片和考生号,此时即完成报名。

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报名点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三)打印准考证

6月17日开始,考生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仔细阅读准考证上面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按照《考生考试规则》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打印《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登记表》

录取工作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如有需要,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登记表》并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盖章。

二、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在2024年7月上旬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同时网上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申请仅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进行,逾期不予受理。此时间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页面反馈复核结果,请考生及时登录平台查询。

(二)《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认真仔细查看相关要求。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表》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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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学考试2024年上半年毕业申请工作公告

2024-05-14,全文共 1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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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上半年毕业申请工作公告

我区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工作将于5月27日开始,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按规定办理毕业申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及流程

5月27日9时—31日17时,请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栏目的“报名报考系统”办理毕业申请。

(一)申请毕业时考生要按照页面流程提示线上采集个人图像。由于线上采集的个人图像要用于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请考生务必按照《个人图像采集要求》(见附件)进行采集,否则可能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毕业信息。

(二)申请毕业时,考生要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毕业相关信息,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然后从系统中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表》,本人核对签字后,连同其他申请毕业所需材料一起上传至系统,要求上传的图像完整、清晰,无本人签字的审核表不予认可。

(三)考生完成上面流程后,按照页面提示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途径支付毕业审定费用,毕业审定费用为75元。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毕业的资格。

以上所有操作均须在5月27日9时—31日17时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准备及要求

(一)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上传前置学历认证材料。

1.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专科学历(或以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至少6个月。

2.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或以上)毕业生及军队院校毕业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要提前通过学信网提交学历认证申请。

3.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要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要提前通过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提交认证申请。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要有论文答辩成绩。凡持有2011年以前发放的论文答辩成绩纸质合格证的考生须到主考学校办理成绩上传手续。

(三)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现在的身份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前置学历身份信息不一致,须向所选初审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居民身份证编号变更证明、户口本等。要注意:除户口本以外的证明材料原件由考试机构存档,不退还考生。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三、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发放

在审核过程中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考生毕业申请的审核结果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考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毕业信息后,联系申请毕业时所选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颁发情况。请注意,《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唯一考籍档案,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办。

四、申请更正信息说明

在籍考生在申请毕业时,要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如《毕业生审核表》中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本人信息不一致,须向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居民身份证编号变更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等材料,信息更正后方可继续申请毕业,毕业证书在学信网注册后不得再进行更改。

原则上不受理往届毕业生变更学信网注册信息的申请,如学信网注册信息确实与考生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证信息不相符,请于5月27日9时—31日17时向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更正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携带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五、特别提醒

(一)考生在申请毕业时,要认真核对个人联系电话是否准确,如有变动请立即更正,保证在毕业审核过程中若出现疑问,及时能联系到考生。

(二)持有2006年10月以前自学考试成绩单的考生,须携带成绩单去所选初审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验。

(三)考生要按照专业计划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课程等相关条件,确认符合毕业条件后再缴费,缴费后如没通过毕业审核不予退费。

附件:个人图像采集要求

个人图像采集要求

(一)正面免冠,人像居中,左右对称,不得穿公安等国家制式服装。

(二)人物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眼镜,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三)背景颜色均匀,须为浅蓝色或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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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03-27,全文共 4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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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严明招生纪律,规范复试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导师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并建立“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小组应由5名人员组成,另设秘书1人。面试小组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统一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面试开始后小组成员现场各自独立赋分。考生评分记录表和汇总表等材料及时上报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

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各部门(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三、复试资格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我校官网公布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里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注: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考生登录我校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该专业中的排名情况、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2.调剂考生复试资格

(1)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不低于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可申请调剂至我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或公共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调剂以上专业。

(7)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专业,只调剂初试参加“303数学三”科目考试的考生,不接收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科目考试的考生。

(8)金融、国际商务专业,调剂接收初试参加“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和“303数学三”科目考试的考生。

(9)法律(法学)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申请调剂初试最低分数要求为220分。

注:我校接收调剂专业以研招网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四、复试形式与时间

1.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0、3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可查询《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五、复试比例

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情况下,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调剂计划充足的学科专业可以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六、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能力: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及其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二)综合素质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3)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方面的情况;(4)人文知识与科学素养;(5)思维、反应能力;(6)创新精神、专业兴趣;(7)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8)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另行通知。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和旅游管理(125400)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七、复试方式

(一)笔试

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计算机技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专业素质能力课笔试。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40分。

(二)面试

面试的目的在于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60分。

1.面试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等。

2.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及其成员应认真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收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我校复试费为120元/人。缴费网址: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九、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措施,所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4.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5.成绩单,应届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供在职定向证明和《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7.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名的《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包括: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

10.经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十、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确定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学术型硕士、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计算机技术专业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十一、录取工作

1.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并列且处于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并列则优先录取初试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2.学校将拟录取名单通过研招网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6小时内确认同意拟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学校将在复试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并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录检合格后,发放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4.考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低于24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7)体检不合格。

5.应届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6.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和复查。考核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我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十二、体检

体检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复试前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台缴纳复试费。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录像资料由招生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3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符合初试成绩加分情形进行认定。符合相关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应向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给予认定。

十四、违纪、监督与复议

1.报名和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一切人员须认真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招生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3.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认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复试影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该生组织二次复试。

4.复试监督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工作安排报送内蒙古财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其工作人员随时全程监督。

复试咨询电话:0471-5300146

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财经大学:0471-5300192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3261818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各招生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的所有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附则

本办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表

请考生根据学校如下安排参加复试:

【附件】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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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4-03-27,全文共 6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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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

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领导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调剂等工作方案;

4.负责汇总、计算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

5.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院),负责复试录取具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监督小组组长、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专家复试小组组长以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2.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调剂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等工作;

4.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5.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书记担任,成员3-5人。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科秘书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7人组成,且复试组组成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可以按研究方向成立多个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现场进行,不安排线上复试。

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在4月8日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在4月28日前完成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管理

1.考前要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等措施,各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材料和身份审核;

2.考中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

4.加强复试教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5.复试过程中所有的相关材料、视频监控及录音录像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成保存,不得缺项、涂改;

6.敦促考生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六条 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差额复试比例的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照顾政策

1.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通知执行。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共4人,只在MPA(公共管理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全日制)和学科教学(语文)(非全日制)等三个专业中招录,复试及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在复试前自行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试专业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中要求提供的则必须提供,不要求的为非必须提供)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5.外语水平能力证书(非必须)

6.《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填写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其他人员由街道办填写)

7.非全日制考生《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8.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相应材料(《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

11.诚信复试承诺书

12.身体健康情况告知书

第八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四部分。

各招生专业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要实行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生按要求提交《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各学院要通过综合面试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外国语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外国语笔试命题、制卷、评卷采取全封闭管理,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留存录像。

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三)专业课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一般应覆盖两门以上课程)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实施。一般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艺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复试全程录像、录音,影像及录音资料要保留三年。

第九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均划定合格分数线,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外国语笔试合格分数线全校统一划定,专业课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学院分别划定,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初试满分)×50+(复试成绩÷100)×50

第十条 复试费用

复试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文件执行。复试实施网上缴费,复试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按规定标准缴纳。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一条 调剂原则

(一)一志愿上线考生低于招生计划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未达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第十二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必须参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上的要求,确保满足其各项要求。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四)对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包括参加统考科目的专业是否接收非统考科目的考生调剂)等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院申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执行,确保科学性。

(五)调剂考生要符合我校各学院调剂专业设置的要求,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予调剂。

(六)调剂将主要参照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资格。

(七)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九)调剂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学校调剂志愿,经联系确认后不参加我校复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调剂考生若填报我校多个调剂志愿且都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调剂专业进行复试。

(十)调剂系统首次连续开通24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12小时。

(十一)首次公布的调剂计划,如因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情况、调剂考生报到情况,以及复试后不合格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缺额的,后期将会再次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三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通知

我校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一志愿考生需通过研招网确认拟录取信息;调剂考生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办理拟录取手续,调剂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拟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通知的考生,经联系确认后,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复试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研究生招生录检平台进行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第六章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第十四条 复试的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第十五条 复试的复议

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学校咨询电话:0475-8313508

学校举报电话:0475-8313504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1—3261818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体检

第十六条 资格复查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4级新生在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体检不符合招生专业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异动处理。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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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03-27,全文共 7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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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责任和权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把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放在首位。

三、组织管理

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学校、学院分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高聚林

副组长:塔娜

成员:包庆丰 王志刚 红梅 白东义

2.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高聚林

副组长:塔娜

成员:包庆丰 郭松朋 李立峰 燕飞 石瑞峰 红梅 白东义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塔娜

副组长:红梅

成员:包庆丰 王锐 郭松朋 王国忠 王志刚 李立峰 康学伟 郭文瑞 燕飞 石瑞峰 白东义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和书记任组长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员为其他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等,制定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各学院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且复试小组人员应随机组成。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教师。

(四)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重点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安排

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批进行。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9日-4月2日,具体时间学院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拟安排在4月12日-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

1.根据教育部2024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所有学科复试要按照国家要求执行,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生源充足的学科按照学术学位类1:1.2,专业学位类1:1.2-1.3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实行差额复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3.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均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自主划定。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5.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6.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工作的全过程。

8.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执行。

(四)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是指适用少数民族复试分数线才能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该类考生还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考生:应届考生分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这两类应届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证书的仅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各类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5.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在职定向证明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考生无论初试网报是否为定向,提前与所在工作单位(或已签约就业单位)沟通确认符合招收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校生需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人事或政治部门工作印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街道社区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复试缴费收费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

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用,缴费网址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3月28日开始缴费。

(六)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由专业知识考试及综合素质考评构成,由学院组织。

1.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课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考察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场须使用标准化考场。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考试内容占比为专业知识考试占7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30%。

2.综合素质考评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中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各学院应设定各项合格线,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试题的命制对标《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内农大研字〔2019〕11号)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五、调剂办法

对于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基本原则

1.符合教育部对调剂生源的相关规定。2.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组织形式为面试,原则上时长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外语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理解程度、创新精神、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等。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可按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具体调剂细则由学院制定,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学院调剂细则。

(三)调剂安排

1.我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设定的锁定时间为24小时,分数条件为达到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在二区的国家分数线。

2.学校首次分配计划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标分配名额进行调剂,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送后4小时内同意并确认,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4.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教育部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我校开通时间以公告为准,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12小时后我校将关闭系统,进行数据整理及筛选。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性,我校每次在调剂系统开放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公告。

六、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复试后,按照百分制折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在本学院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发送拟录取通知。

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所有调剂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6小时内确认同意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录检合格后,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时间安排

(一)3月26日起学校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院陆续公布复试工作细则及复试名单;

(二)3月29日起各学院陆续启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三)4月8日起各学院陆续启动调剂工作。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8日之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28日前完成。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咨询电话:0471-4301851纪检监督电话:0471-359689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1-3261818

(二)实行巡考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考,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并及时答复考生质疑。

十、体检

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二)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提供相关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2.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x

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4.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docx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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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4-03-27,全文共 7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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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实施细则等信息。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第四条 我校复试工作原则上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复试工作,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最终调剂名单、复试结果、待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调剂实施细则,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要求)和学术要求、工作程序、咨询渠道等信息,指导学院严格按照调剂实施细则开展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院级调剂工作小组或者按学位点成立调剂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调剂工作。

各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先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审核通过的调剂实施细则要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在学院网站精准发布,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各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有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2)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等信息,指导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签订责任书。要加强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复试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包括思想政治及其他加试科目)的试题命题、考试组织,试题命题要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考试参考书目为基础。

(5)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6)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清洁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7)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8)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9)做好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10)审核确定各学位点考生复试结果的排序。

(1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12)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学院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至少由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在综合面试前应制定和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复试“替考”。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1)等方式,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严格复试录取过程管理。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录取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调剂

第八条 我校陆续对外发布调剂公告,及时公布各调剂专业调剂计划、拟接收调剂生数等信息。

第九条 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各学院各专业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第十条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原则上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部分专业调剂成绩基本要求会高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以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为准。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7)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8)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调剂学术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要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调剂实施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中查看。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调剂工作及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我校后期调剂公告,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发出复试通知。

第十五条

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会接到“复试通知”短信提示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

第十六条

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要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

第四章 复试要求、缴费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成绩单。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初试准考证。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8)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文件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单位。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复试缴费

复试费实施网上缴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网址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第二十条 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二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拟于3月下旬-4月完成。调剂工作于4月8日正式启动,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发布调剂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查(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分数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时长为1.5小时。

综合面试主要内容包括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各学院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成立2人以上的试题库命制小组,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专业能力考查题库的命制工作。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等涉密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情况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责任协议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自命题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留存。

第二十五条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30分,综合面试折算后70分。

第二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规定,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查,其中,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25分,思想政治理论折算后5分。

第二十八条 在我校《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加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同一复试批次,原则上每位考生仅能在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三十条 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第三十一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第六章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三十三条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

第三十四条 学院应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分别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和《复试情况登记表》;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其中,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三十七条 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4)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第七章 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三十九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议

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实名复议申请。考生如对调剂结果或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复试名单或复试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第四十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四十一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方式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考生咨询申诉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咨询申诉电话:0471-6578901,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51。

(2)举报电话:0471-6576340,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邮政编码:010051;

0471-3261818(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四十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对在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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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03-27,全文共 6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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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各学院制定的方案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

2.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每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人员应随机组成,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

3.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政策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4.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在校教职工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5.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6.各学院要做实做细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1.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在4月8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在4月28日前完成。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发布调剂具体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3.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二)复试分数要求

1.符合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3.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遵循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差额比例公布复试名单。

4.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并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5.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2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

3.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及复印件。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校生需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人事或政治部门工作印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街道社区审查)。

7.其他材料(非必要材料):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8.考生需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上述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缴费

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复试费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

参加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用,无论是否参加复试,无论复试成绩是否合格,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缴费网址为:

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五)复试内容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专业能力

通过笔试的形式,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测试科目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科目。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3)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

(4)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6)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试

(1)报考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专业能力*30%+综合素质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能力*20%+思想政治理论占10%+综合素质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数。

(七)复试管理

1.复试试题

复试笔试内容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

试题的命制对标《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3.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笔试应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严格考点管理,加强入场验证组织管理。严格入场安检,通过“智能安检门”和考生人脸识别验证后方可入场,切实做到无声入场,坚决防止考生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

5.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调剂办法

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基本原则

1.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具体调剂细则,含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满足我校相关专业调入条件的考生方可调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5.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考生需满足本办法中的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虑考生一志愿初试自命题科目差异,初试成绩可以按总分、单科或多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审核通过的各专业调剂实施细则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学院调剂细则。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2.第一批调剂开放时间定于4月8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36小时,锁定期间学校不接受考生解锁要求。一名考生仅允许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

3.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准许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筛选工作,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统一在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学院不得提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4.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接受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复试缺考的考生不再受理该考生填报本校的其他调剂志愿。

5.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要及时做好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

6.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公告。

五、拟录取程序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待录取

各学院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

凡同意并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再确认其他招生单位的录取信息;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不再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录取工作

1.拟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考生自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4.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异议,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咨询申诉电话0472-5951507,举报电话0472-5953696、0471-3261818(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九、其他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2.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提供相关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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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省考各盟市报名费退费通知(汇总)

2024-03-20,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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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公务员省考报名费退费

退费申请对象

1、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

2、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

3、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

各盟市退费通知

呼伦贝尔

点击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呼伦贝尔考区退费温馨提示

✍内蒙古其他盟市退费通知暂未发布,发布后会在本页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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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公务员省考呼伦贝尔考区退费通知

2024-03-19,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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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呼伦贝尔考区退费温馨提示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呼伦贝尔考区退费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退费申请人员: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以及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

2.退费申请地点:

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西大厅23号窗口。

3.退费时间:

以上三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4.所需材料:

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4年2月19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退费方式:

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24年4月22日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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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4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通知

2024-03-12,全文共 1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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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事宜的通知

为保证2024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CET)和口试(CET-SET)平稳顺利实施,现将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考科目及时间

CET考试时间为6月15日,开考科目为英语、日语、德语和俄语4个语种的四级和六级,法语四级;

CET-SET考试时间为5月18日-19日,18日开考英语口语四级,19日开考英语口语六级。

二、报名时间

3月20日10时-3月29日17时。

三、报名要求

1.全日制普通及成人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在籍研究生。

2.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可报考英语四级,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且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英语六级;报考日、德、俄语六级考生,对其相应语种四级成绩不做要求。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不接纳社会考生报考。本校已设考点的在校生笔试不得跨校报考。

4.报考CET-SET应先完成对应级别笔试科目的报考,即完成本次CET4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4,完成本次CET6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6。口语考生应在笔试考点报考,原则上不得跨校报考。

5.各考点要根据以往考次候补情况,充分利用报名系统中数据统计功能,提前做好报考需求的调研与评估,设置足够的笔试和口试考位,合理安排报考时间,做好报名期间的考生咨询与解释工作。

6.报名期间,各考点应安排专人随时查看本校报名进展,出现考生“候补”情况的考点尽快增补考位,满足考生报考需求。

四、报名办法

1.采用全国集中网上报名方式,笔试和口试同时报名,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cet-bm.neea.edu.cn),完成报名和缴费。

2.各考点须按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要求上传考生信息,务必准确无误。考试期间使用人脸识别设备完成考生入场身份认证,考点在报名时须按照片信息标准导入考生照片。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点,请在本次报名前组织考生现场采集照片。

3. 照片信息标准: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

(2)背景:选用白色,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大黑框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6)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7)位置: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

4.高校考点须于报名系统各时间节点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工作:设置本考点考试计划及各工作环节时间点;考生报名开始前维护本考点考生资格库;在报名结束24小时后进行考场编排;锁定并完成试卷等考试材料申报(含特殊试卷),结合考点听力播放介质和形式,合理申请听力光盘数量;完成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初审工作;填写院校账户相关信息。

五、成绩报告单

纸质成绩报告单依申请发放,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或成绩发布后规定时间内登录CET报名网站(cet-bm.neea.edu.cn)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纸质成绩报告单;选择纸质成绩报告单的考生应按考点规定时间及地点免费领取,成绩发布半年后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六、试卷申报

各考点须于4月3日前通过系统完成试卷申报,口语考点须于4月3日前在系统中完成服务器容量设置。

附件:报名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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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定向选调生考察考察(面试)通知

2024-03-01,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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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察(面试)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察(面试)对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考察(面试)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察(面试)工作将于2024年3月启动实施。对考察(面试)对象的综合素质评价、资格复审、本人面谈与考察(面试)工作将一并进行。具体时间由考察(面试)组与考察(面试)对象及所在院校联系确定,请各位考察(面试)对象提前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

2.考察(面试)对象应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隐瞒重要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4.体检工作安排在考察(面试)工作结束、签订三方协议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参加考察(面试)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考察(面试)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联系电话:15354862635、15354862530

附件:考察(面试)对象需提前准备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考察(面试)对象在校现实表现情况鉴定表(点击下载)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察(面试)对象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考察(面试)对象需提前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2.审核盖章的《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表》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3.《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考察(面试)人选在校现实表现情况鉴定表》加盖公章后的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察(面试)人选承诺书》本人签字捺印后的原件和电子扫描件(签订协议之后主动放弃选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给予相关处理)。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6.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7.大学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文件(聘书)或加盖相应层级党、团组织公章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8.大学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9.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10.本人免冠电子版照片,jpg格式,200k以上,底色为淡蓝渐变色。

11.有参军入伍经历的,需要提供入伍退伍证明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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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赛罕区第九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录通知

2024-02-20,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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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赛罕区第九幼儿园春季招生补录通知

赛罕区第九幼儿园位于赛罕区六犋牛村内,归赛罕区蒙古族幼儿园统一管理,是一所由赛罕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的公办园。幼儿园成立于2017年,占地面积51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可开设五个教学班,容纳150名幼儿。现有教职工15人,教师全部持证上岗合格率达100%。园内环境优美,独具特色。

报名须知

招生对象:

年龄范围:

小班年满三周岁(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前出生的幼儿),

中班年满四周岁(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前出生的幼儿),

大班年满五周岁(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前出生的幼儿),

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招生时间:

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9日

招生计划:

补录:

小班:10人

中班:5人

大班:5人

现场审核(材料审核及面试幼儿):

2024年2月22日-2月23日

1.审核材料及面试时间:2月22日-23日上午9:00—11:30。

2.相关材料包括:幼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幼儿及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家长需携带相关材料并带幼儿来园。

咨询联系方式:

杨老师:1566103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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