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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事业单位联考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2024

2024-01-22,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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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善盟202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蒙古语言文字

翻译水平加试及面试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阿拉善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及面试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公告》,除边境旗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外,其余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二、资格复审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中应聘阿拉善盟岗位的人员。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自行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25日至1月26日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1-7;1月29日进行递补复审。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四、须提供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符合要求的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特别提示:通过成绩查询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须本人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期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自愿被取消聘用资格”)、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0.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把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五、资格复审流程

(一)考生现场填写《阿拉善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表》(以下简称《资格复审表》),审核人员核对《资格复审表》与《报名表》一致性;

(二)审核考生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条件;

(三)考生提交《资格复审通知书》《资格复审表》《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附件8)以及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对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对《资格复审通知书》予以盖章审核通过。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可采取委托的方式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须填写《阿拉善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9),因受委托人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二)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递补只进行一次。请同岗位其他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手机保持畅通(可提前准备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错过递补机会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盟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旗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教育类岗位、卫生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组织。

(四)盟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面试工作由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教育类岗位、卫生类岗位面试工作分别由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请考生随时关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网(http://www.ampta.cn)。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盟直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2.阿左旗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3.阿右旗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4.额济纳旗、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5.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6.教育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7.卫生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8.阿拉善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诚信承诺书

9.阿拉善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委托书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组织部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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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2023年教师资格注册公告(时间+条件+官网)

2023-11-21,全文共 3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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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1〕53号)《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5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阿拉善盟实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全面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对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科证不一”的,即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3.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培训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的,且在处分(处罚)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条件: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暂缓注册的,在处分(处罚)撤销或处分(处罚)期结束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11月20日—12月17日,各环节具体时间由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

盟直学校网上报名时间;11月20日—11月30日

盟直学校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12月1日—12月7日

盟直学校初审及公示时间;12月8日—12月17日

盟直学校复核时间:12月18日—12月21日

(二)终审时间:12月22日— 12月25日;

(三)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

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旗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注册机构的公告中的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现场确认(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现场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教师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所属旗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5年的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所在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状况及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假的,须提供病休假证明。

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其中,第3、4、5、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

(四)初审及公示

旗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束后,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复核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负责复核;

(六)终审

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七)登记注册结论及资料归档

旗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当地注册机构咨询电话(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2023年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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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2023-12-28,全文共 2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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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度全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通知

现将2023-2024学年度全盟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13日,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20日。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推迟一周放假。

(二)开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春季开学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提前一周上课。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放假、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各旗区要统筹安排好学校期末各项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新学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课程实施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加或压缩各年级所学科目和课时;要继续严控教辅材料选用范围和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目录外的教辅资料。

(二)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放假前,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书信等形式,认真开展以防火、防侵害、防食物中毒、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欺凌、防意外伤害、防交通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知晓寒假安全风险,强化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和家长安全监护责任;要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当地烟花禁放规定,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在假期前对学校水、电、气、油、消防设施、特种设备、门锁和实验室化学品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做好防火、防漏、防冻、防盗、防警报失灵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巡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当前正值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冬春季传染病流行高峰期,今冬明春会持续面临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各学校要组织一次传染病防控专题教育,内容涵盖手足口、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水痘、支原体感染等传染性疾病;要督促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尽快完成补种,科学引导师生员工主动接种疫苗,筑牢免疫屏障,有效应对今冬明春传染病传播高峰;要做好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每天坚持体育运动,增强自身免疫力,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强化个人责任,做好自我防护,前往人群聚集处时科学佩戴口罩。

(四)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寒假期间,各学校要严控学生假期作业总量,书面家庭作业要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寒假期间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诱导、暗示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各种补习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各旗区要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各中小学要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不盲目参与校外教育培训,不过度施加压力,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寒假学习、生活和锻炼,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温馨的寒假。

(五)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压实控辍保学责任。旗区教体部门在寒假期间,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保护职责,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寒假生活,在生活上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充分发挥好家校联席机制作用,对学生在家情况进行定期联系和反馈。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家访,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给予专业指导。

(六)做好假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发挥实践育人作用,进一步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载体,常态化开展“五个一”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在假期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心中。盟教体局将在微信公众号定期推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内容,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及家长观看,引导孩子正确理解国与家、集体与个人、大爱与小爱的关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同时,各学校党组织要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有机融入主题教育,通过“小手拉手 共话家国情”“看看我家新变化”“听父辈讲过去的故事”等活动载体,引导学生及家长发自内心念党的好,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七)丰富学生寒假生活。积极引导师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好春节、元宵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铺张浪费,感受和传承春节文化,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上网,鼓励学生多读书、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树立读精品图书的意识,培养学生精阅读、细阅读、勤阅读、善阅读的习惯。要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假期走下网络、走出家门,走进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在丰富多彩的实践、多元生动的场景中践行青春理想,磨炼本领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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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阿拉善盟寒假放假时间安排(最新)

2023-12-28,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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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阿拉善盟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一)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13日,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20日。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推迟一周放假。

(二)开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春季开学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提前一周上课。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放假、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各旗区要统筹安排好学校期末各项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新学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课程实施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加或压缩各年级所学科目和课时;要继续严控教辅材料选用范围和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目录外的教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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