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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确定(附通知)

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校历》安排,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小学从2024年1月7日进入寒假,初中学校从1月12日,高中学校从1月14日进入寒假。

2023-12-19,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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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校历》安排,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小学从2024年1月7日进入寒假,因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月3日—6日占用中学考场,初中学校从1月12日,高中学校从1月14日进入寒假。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放假前、假期有关工作

1.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冬春季节是流感、支原体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各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学生、教职工等人群的健康监测,引导广大师生减少到人群聚集处和密闭场所,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加强体育锻炼、合理膳食、保证睡眠时间。要注重加强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树立“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好“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4.重视加强校园和师生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燃气安全风险进行排查整治,要普查建档,确保闭环整改落实。同时对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存放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寒假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

5.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各地区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要详细了解本地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假期安排以及家庭监护情况,帮助他们规划好假期生活,建立畅通的假期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的困难问题。6.构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保障学生健康发展。各地区各学校要强化家校共育,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防止假期家庭教育缺位,在放假前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组织校领导和教师电话家访等形式,传播科学教育理念、树立正确成才观、教育观,切实凝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

二、落实“双减”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

1.各学校要统筹调控,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寒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3.寒假期间,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检查巡查,严查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的行为;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严防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同时,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假期工作安排,同时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2.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4年2月26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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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阿拉善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2023-12-28,全文共 2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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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2024学年度全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通知

现将2023-2024学年度全盟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13日,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20日。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推迟一周放假。

(二)开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春季开学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初高中毕业年级可提前一周上课。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放假、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各旗区要统筹安排好学校期末各项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新学期,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课程实施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加或压缩各年级所学科目和课时;要继续严控教辅材料选用范围和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目录外的教辅资料。

(二)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放假前,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书信等形式,认真开展以防火、防侵害、防食物中毒、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欺凌、防意外伤害、防交通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知晓寒假安全风险,强化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和家长安全监护责任;要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当地烟花禁放规定,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在假期前对学校水、电、气、油、消防设施、特种设备、门锁和实验室化学品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做好防火、防漏、防冻、防盗、防警报失灵等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巡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当前正值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冬春季传染病流行高峰期,今冬明春会持续面临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各学校要组织一次传染病防控专题教育,内容涵盖手足口、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水痘、支原体感染等传染性疾病;要督促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尽快完成补种,科学引导师生员工主动接种疫苗,筑牢免疫屏障,有效应对今冬明春传染病传播高峰;要做好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每天坚持体育运动,增强自身免疫力,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强化个人责任,做好自我防护,前往人群聚集处时科学佩戴口罩。

(四)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寒假期间,各学校要严控学生假期作业总量,书面家庭作业要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寒假期间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诱导、暗示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各种补习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各旗区要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各中小学要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不盲目参与校外教育培训,不过度施加压力,科学、适度安排孩子寒假学习、生活和锻炼,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温馨的寒假。

(五)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压实控辍保学责任。旗区教体部门在寒假期间,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保护职责,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寒假生活,在生活上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学校要充分发挥好家校联席机制作用,对学生在家情况进行定期联系和反馈。教师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家访,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给予专业指导。

(六)做好假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发挥实践育人作用,进一步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载体,常态化开展“五个一”主题活动,引导学生在假期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心中。盟教体局将在微信公众号定期推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内容,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及家长观看,引导孩子正确理解国与家、集体与个人、大爱与小爱的关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同时,各学校党组织要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有机融入主题教育,通过“小手拉手 共话家国情”“看看我家新变化”“听父辈讲过去的故事”等活动载体,引导学生及家长发自内心念党的好,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七)丰富学生寒假生活。积极引导师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好春节、元宵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铺张浪费,感受和传承春节文化,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假期文明上网,鼓励学生多读书、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树立读精品图书的意识,培养学生精阅读、细阅读、勤阅读、善阅读的习惯。要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假期走下网络、走出家门,走进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场所,在丰富多彩的实践、多元生动的场景中践行青春理想,磨炼本领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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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24-01-05,全文共 1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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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放假前及寒假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好师生寒假学习生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一、平稳有序做好放假前、假期相关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外公布的放假、开学时间安排,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引导学生注重健康管理,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外出时注意传染病防控等个人防护。合理布置体育家庭作业,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做好学生关心关爱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情绪状态。持续关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及时组织家长、学生观看自治区公益讲座“润心大讲堂”、家校社沟通类节目《周五家长汇》及线上家庭教育公益讲座,指导学生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

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要在寒假期间引导学生培养广泛兴趣,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假期活动。鼓励开展适合学生认知能力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形成家校劳动教育合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深化学科类隐形变异治理,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再次公布违规培训监督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开展疫情防控、防火、防水、防盗、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强调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全面提高师生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安全责任意识。要在寒假前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通知返程学生、家长,提醒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离校返家。对于有特殊情况必须留校的学生,要完善留校学生出入信息登记制度,定期与学生家长对接和沟通学生在校状态。

四、及早统筹谋划开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聚焦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方位育人、提升教学质量等重点任务,提早谋划新学期工作。在放假和开学前,要集中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强化教师文明从教、规范从教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新课程标准、学科教学方法、信息技术水平等为专题的学习和培训,普遍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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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公布

2023-12-29,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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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印发《全盟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校历》,明确全盟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安排,要求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和盟直各学校遵照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义务教育

1.2023年秋季学期:

一至八年级于2023年8月27日报到,8月28日入学教育,8月29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放假,全学期共19.5周。

九年级于2023年8月20日报到,8月21日入学教育,8月22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放假,全学期共20.5周。

2.2024年春季学期:

一至八年级于2024年2月25日报到,2月26日入学教育,2月27日开学上课,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放假,全学期共19.5周。

九年级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6月26日至28日中考,全学期共18.5周。

普通高中

1.2023年秋季学期:

高一、高二年级于2023年8月20日报到,8月21日入学教育,8月22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2周。

高三年级于2023年8月6日(星期日)报到,8月7日入学教育,8月8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5周。

2.2024年春季学期:

高一、高二年级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1周。

高三年级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6月7日至8日高考,全学期共16周。

中等职业学校

1.2023年秋季学期:

中等职业学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于2023年8月20日报到,8月21日入学教育,8月22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2周。

高三年级对口高考班于2023年8月6日报到,8月7日入学教育,8月8日开学上课,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5周。

2.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放假,全学期共21周。高三年级对口高考班于2024年2月18日报到,2月19日入学教育,2月20日开学上课,6月7日至8日高考,全学期共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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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元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2023-12-28,全文共 1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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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元旦寒假放假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元旦、寒假放假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元旦

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日,共三天。

(二)寒假

1.寒假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月25日,2月24日—25日返校报到,2月2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全体教职工1月6日—7日正常上班,1月8日(星期一)正式放假。专任教师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始正式上课,行政人员于2024年2月24日(星期六)开始正常上班。

3.各附属中学、幼儿园放假时间安排按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4.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外出及校园管理工作

1.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和各学院要安排好学生的离校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等,严防事故发生。

2.寒假期间,所有教职工外出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处级干部须按照处级干部外出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其他教职工外出须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报人事处同意。未履行请销假报批手续擅自离开居住地的工作人员,学校将按相关要求严肃处理。师生外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范在前”的原则,在外出活动过程中加强安全保障,防范各种事故发生。

3.寒假期间,校园继续施行校外人员审批管理,来访人员车辆需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赛罕校区严禁机动车辆逆向行驶及违规停车。两校区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报备。

(二)安全管理工作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认真完成本学期各项收尾工作,自行做好所属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的安全检查工作,用电检查工作,提前关好门窗,防止室内温度过低冻坏暖气片和管路系统,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放假期间,要确保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做到工作不断线、事事有人管;要妥善安排好春季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寒假期间,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在两校区成立联合巡查组,严格做好校园内各楼宇巡查值守工作,发现安全事故及跑冒滴漏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服务保障工作

1.学校于1月8日至21日进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课,具体授课时间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1月5日至12日进行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教育,研究生处(院)、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教学统筹管理工作,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做好非全日制教育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图书馆做好图书开放借阅工作,后勤管理处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等。

2.寒假期间,如有使用学校行政印章的单位及个人,请提前在协同办公系统中申请,并于每周一、四上午9:00—12:00到党政办公室(田家炳教育书院楼713室)办理具体业务。其他时间确需加盖公章的,应提前与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办理。

3.寒假期间,教职工通勤车每天发车一班次,赛罕校区发车时间为上午8:00,盛乐校区发车时间为上午9:30。

(四)假期值班工作

寒期期间,各单位自行安排本单位值班工作,各单位领导需保持通讯畅通。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按照学校总值班规定执行,学校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要按规定在岗值班,严禁擅离职守。学校总值班室设在赛罕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楼801室,值班电话(传真):4392030。如遇到突发情况或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相关校领导请示报告,迅速、有效处置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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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2023-12-19,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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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

1、幼儿园、小学

呼和浩特市幼儿园、小学从2024年1月7日进入寒假;

2、初中

因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月3日—6日占用中学考场,初中学校从1月12日;

3、高中

高中学校从1月14日进入寒假。

2024年呼和浩特中小学开学时间

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4年2月26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重视加强校园和师生安全工作

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燃气安全风险进行排查整治,要普查建档,确保闭环整改落实。同时对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存放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寒假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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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动物园小火车运行时间调整通知

2023-11-30,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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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起呼和浩特市动物园火车(观光车)运行时间调整通知

因冬季游客较少和天气较冷,2023年11月29日起呼和浩特市动物园小火车(观光车)运行时间调整为:

上午10:00发车 下午15:00发车

上下午各发车一趟,其他时间不发车,游客较多时可临时调整发车时间。

请游客合理安排游园及乘车时间。

咨询电话:0471-6491221

购票须知

一、门票价格(一票制)

成人票:30元/人

儿童票:15元/人

学生票:15元/人(持有效学生证)

二、优惠政策

1.凡军人,残疾人,60岁以上老年人持有效证件,可免费游园。

2.持离休证可免费游园。

3.儿童1.2米以下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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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四幼儿园招生报名公告

2024-05-31,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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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四幼儿园2024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依据《呼市赛罕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呼赛教发【2024】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经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范围

1.优先招录赛罕区民心家园小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需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符合小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未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小区房户一致招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照赛罕区城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录满为止。

2.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如放弃本小区信息采集,未被非小区配套园录取的,招生结束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入园,如本小区配套园无空余学位不予解决。

四、招生名额

小班:60名幼儿

五、招生流程

1.公示招生公告

2024年5月31日在幼儿园大门口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生公告。

2.信息采集

(1)网上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6月11日8:00--6月18日18:00

(2)凡符合赛罕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登陆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hhtjy.org.cn/)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填报志愿,只可填报一所幼儿园,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6月18日18:00后方可打印信息采集表。

3.现场审核

一名监护人带领幼儿持打印好的信息采集表与需提交的材料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如采集信息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格审核合格后幼儿园全部录取;如同一类型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1)民心家园房户一致适龄幼儿

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8:30 — 11:30

(2)赛罕区城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

资料审核时间:2024年6月20日下午2:30 — 5:00

(3)所需资料

①适龄幼儿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

②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③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回迁证明原件。

④纸质版《信息采集表》。

注:网报成功的家长携相关资料,按指定时间进行资料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4.电脑随机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随时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5.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电脑随机录取当日22:00后

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或幼儿园门口公布招录结果。

6.入园报名

报名时间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招生咨询电话:

18586059931 15849135193

0471-3263992 0471—3260152

招生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1:30 15:00 ——17:00

2.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赛罕区第四幼儿园。

3.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大台什民心家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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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幼儿园招生报名最新消息

2024-05-31,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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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幼儿园招生最新消息

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最新消息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真实、准确地填写信息。未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幼儿,视为没有入园需求。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8:00— 6月18日18:00

各区招生公告汇总

点击查看:2024呼和浩特新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公告汇总

点击查看:2024呼和浩特赛罕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简章(汇总)

点击查看:2024呼和浩特玉泉区幼儿园招生报名信息(持续更新)

点击查看:2024呼和浩特回民区幼儿园报名招生公告(汇总)

秋季其他学校招生

✍其他幼儿园招生报名信息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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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赛罕区第二幼儿园报名时间+官网入口+电话

2024-05-31,全文共 1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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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赛罕区第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二幼儿园是一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办园规模为14个教学班,其中有2个托育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幼儿园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为确保2024年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赛罕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呼赛教发【202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赛罕区第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小班拟招收75名适龄幼儿。

四、招生范围

优先招录幼儿园所在院内(二毛小区7号楼至19号楼),“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需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未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如有剩余学位,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招录小区外赛罕区城区“房户一致”幼儿,录满为止。

特别说明:入园意向为城区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否则视为在本区域无入园需求。

五、招生流程

(一)5月31日于我园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招生公告。

(二)6月11日8:00 — 6月18日18:00进行信息采集。

凡符合赛罕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登陆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hhhtjy.org.cn/

)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填报志愿,只可填报一所幼儿园,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6月18日18:00后方可打印信息采集表。

(三)二毛小区(7号楼至19号楼)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以及赛罕区城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审核时间:

6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现场审核。

一名监护人带领幼儿持打印好的信息采集表与需提交的材料到我园进行资格审核。

(四)所需材料:

1.幼儿信息采集表打印件。

2.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幼儿所在户籍户口簿原件。

4.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是有效购房合同、网签合同等。(对出生报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且户口没有迁出入、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父母出具市四区无房证明)。

5.与网上信息采集一致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6.符合我园摇号条件的适龄双胞胎幼儿监护人可在现场审核材料时向园方申请捆绑摇号。

备注: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如采集信息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格审核合格后幼儿园全部录取;如同一类型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五)6月25/26日电脑随机录取。

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电脑随机录取当日22:00后结果公布。

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或到我园门口公告栏查看招录结果。

(七)具体入园报名时间和程序在幼儿园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保教费执行市级示范园标准460元/月,餐费23元/日。

七、相关说明

(一)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交的入园审核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园方可要求法定监护人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家长,一经查实,取消其幼儿的入园资格。

(二)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幼儿园进行资料复审,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三)现场报名及资料审核期间,请各位家长谨遵时间安排,佩戴口罩,避免造成人员聚集。

八、招生地址、电话

1.幼儿园地址:赛罕区诺和木勒大街二毛小区院内

2.报名咨询电话:0471—592105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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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一幼儿园秋季报名招生公告

2024-05-31,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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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第一幼儿园2024秋季招生公告

招生原则

(一)坚持“服务家长、统筹安排”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幼儿。要求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招生条件

(一)玉泉区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其法定监护人为户主。

(二)对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报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且户口没有迁出入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招生条件。

招生计划

根据《玉泉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我园招生计划名额如下:

小班:共招收 50名幼儿。

报名时间及程序

1、公示招生简章

2024年5月31日在幼儿园大门口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生简章。

2、网上信息采集

凡符合玉泉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由法定监护人登陆“玉泉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服务平台”电脑浏览器端口(https://www.hhhtjy.org.cn/)进行信息采集并填报志愿,只可选择一所玉泉区公办幼儿园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

如网上符合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将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网上信息采集网站:

“玉泉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服务平台”

电脑浏览器端口

https://www.hhhtjy.org.cn/

网上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6月11日8:00—6月18日18:00

电脑端网上信息采集流程:

第一步:登陆网站,首次注册

第二步:仔细阅读报名须知

第三步:填写信息

第四步:选择户籍

第五步:填写正确信息,提交注册,等待审核

第六步:6月18日18:00-6月23日登录网站,打印信息采集表

温馨提示:如忘记密码,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3、现场审核材料

现场资料审核时间

2024年6月22日

具体来园时间以幼儿园电话通知为准。

审核材料

1.家长需携幼儿来园现场审核材料。

2.幼儿网上信息采集表的纸质资料。(预报名表)

3.幼儿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幼儿页,若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复印监护人页,全部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可正反面)

4、电脑随机录取

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幼儿园,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全程摄像,原则上邀请区人大代表、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人员、家长代表和参加电脑随机录取的幼儿园代表全程参与。

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待幼儿园进一步通知。

5、结果公布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电脑随机录取当日22:00后。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公布地点:幼儿园大门口或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6、报名

报名具体时间以幼儿园电话通知为准。届时家长持相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所需材料:

1.幼儿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幼儿页,若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复印监护人页,全部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可正反面)

2.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复印疫苗本上幼儿姓名页与接种疫苗记录页,可复印在A4纸的正反面)。

4.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在儿童预防接种地即可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5.近一个月内玉泉区妇幼保健院(玉泉区昭君路19号政府南门西侧一百米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6.幼儿近期一寸免冠照(红、白、蓝底各一版)。

备注:家长将所有材料装入透明塑料档案袋内,便于班级留档。

7、特别说明

1.家长提交的所有入园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园方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的其它证明材料。

2.凡在资料复核过程中或入园之后发现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玉泉区第一幼儿园。

招生咨询电话:166 4715 7924

招生咨询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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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玉泉区第二幼儿园报名时间+条件+官网+电话

2024-05-31,全文共 2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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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玉泉区第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园所简介·

玉泉区第二幼儿园成立于1987年,1993年评为一类甲级幼儿园,2014年1月评为呼和浩特市级示范园,2017年11月评为内蒙古幼儿足球教育示范园,是一所拥有三十余年办学经验的公办幼儿园。我园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团结向上的领导班子和一支“敬业、乐业、专业”的教职工队伍,班级人员配备“两教一保”,专业达标率为100%,教师均拥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其中区级骨干教师10名,曾多次荣获市、区级奖项。

►招生原则

1.服务家长、统筹安排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从发布招生信息、报名到录取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小班年龄: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要求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表达与沟通,适宜加入集体生活的适龄幼儿。

►招生计划

小班:75人

►招生条件

1.玉泉区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其法定监护人为户主。

2.对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报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且户口没有迁出入、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视为符合招生条件。

3.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幼儿未超出玉泉区第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可直接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如符合玉泉区户籍的适龄幼儿招录计划数未满,将对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进行补录,如超出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报名流程

网上信息采集→打印信息采集表→现场审核材料{适龄幼儿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网上信息采集表的纸质资料(预报名表)、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买住宅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电脑随机录取(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采取电脑随机录取)→入园报名→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时间及程序

(1)公示招生简章

时间:2024年5月31日

地点:玉泉区第二幼儿园门口、玉泉区第二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

请搜索微信号:YQQDEYEY或玉泉区第二幼儿园

(2)网上信息采集

凡符合玉泉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自愿选择“玉泉区第二幼儿园”为意向园所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登陆“玉泉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服务平台”电脑浏览器端口(https://www.hhhtjy.org.cn/)进行信息采集并填报志愿,只可填报一所幼儿园,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如网上符合招生条件人数超出计划招生人数,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城区公办幼儿园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否则视为在本区域无入园需求,网上信息采集不分先后,不限人数。为避免网络拥堵,家长不必集中在第一天,可分散进行采集。

1.网上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6月11日8:00—6月18日18:00

2.网上信息采集网站:

登陆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hhtjy.org.cn/),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办幼儿园入园服务平台”,点击玉泉区报名入口。

★注:必须由电脑浏览器端口进入,苹果电脑自带浏览器无法登陆,请选择其它浏览器。

3.网上信息采集说明:

(1)首次注册

(2)仔细阅读报名通知

(3)用户注册

(4)选择户籍

(5)填写正确信息,提交注册,等待审核

(6)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打印信息采集表

(★上图需打印)

(7)如忘记密码,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4.打印信息采集表时间:

2024年6月18日18:00关网后,家长可打印报名表。

(信息提交成功,系统将自动分配一个注册序列号,注册序列号为密码找回,幼儿信息查询凭证,须牢记!)

(3)现场资料审核

1.审核时间:

2024年6月22日

上午8:30 ~11:30

★注:请家长按照时间带领孩子来园进行资料审核。

2. 审核地点:

玉泉区第二幼儿园一楼大厅

3. 审核材料:

(1)适龄幼儿与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与幼儿页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幼儿网上信息采集表的纸质资料1份(预报名表)。

(3)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买住宅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前来审核材料的家长需配合保安进行登记。

(4)电脑随机录取

(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采取电脑随机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时间:

另行通知(请保持预留手机号畅通)

2.电脑随机录取地点:另行通知

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全程摄像,需有区纪检人员、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约网络公司技术人员、区人大代表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现场参加电脑随机录取的家长代表通过随机抽签决定,家长代表人数为5—10人。

★注:作为家长代表仅参与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的过程,并不会影响录取的结果。

3.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公示时间:电脑随机录取当日22:00后

4.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公示方式及地点:

(1)家长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网上信息采集网站https://www.hhhtjy.org.cn/)

(2)玉泉区第二幼儿园门口公布招录结果

(5)入园报名

1.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家长持相关资料到幼儿园进行报名,由招生工作小组对幼儿就读资质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退还登记材料原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时间一天,逾期不予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2.所需材料:

(1)幼儿近期一寸红色免冠照一张。

(2)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3)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在儿童预防接种地即可开具)

(4)近一个月内玉泉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前来审核材料的家长需配合保安进行登记。

-特别说明-

1.家长提交的入园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园方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的其它证明材料。

2.凡在资料复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3.请家长保持预留手机号畅通,以便资料审核时能及时联系到您。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玉泉区第二幼儿园所有。

【招生咨询电话

0471-5971521或18947913807(邬老师)

【招生咨询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微信公众平台】

请搜索:YQQDEYEY或玉泉区第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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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区职称评审通知(汇总)

2024-05-30,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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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市职称评审通知汇总

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看:关于做好赛罕区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看:2024年玉泉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点击查看:回民区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看:托克托县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其他区县职称评审通知暂未公布,信息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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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托克托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附时间)

2024-05-30,全文共 8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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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对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81号),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法律法规规定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县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

2.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4日。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

2.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流程。

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具体专业要求见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市人社局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市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七)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市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将享受政策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九)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核准后,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县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托人社发〔2024〕2号)执行。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内容须包括:

1.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2.职称材料接收情况,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按专业汇总申报人员情况;

3.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聘岗位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岗位数、双肩挑人员情况、空岗及拟使用空岗申报高级职称情况;

4.中初级职称评审控制职数意见;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是否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6.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情况;

7.申报人员是否有失信违规行为;

8.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等。

(二)《托克托县2024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申报材料审核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公示结果报告。

七、组织评审要求

(一)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2.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3.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有关评委会可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单位、主管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

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二)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实现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

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县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接收材料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3日。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准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网上查询。为方便申报人员了解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及时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2、托克托县2024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

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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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城区第十三幼儿园报名时间+条件+官网入口

2024-05-30,全文共 1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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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三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新城区第十三幼儿园是一所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为6个教学班。幼儿园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积极上进的师资队伍。根据《新城区教育局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新城区第十三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方案,特此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公益普惠,属地管理”原则

(二) 坚持“公正公开,免试入园”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幼儿园计划拟招收小班共计2个班。

三、招生对象

(一)凡年满三周岁符合小班年龄段(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适龄幼儿为新城区户籍且符合新城区“房户一致”。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户口随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幼儿,父母提供无房证明;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协议、网签合同等佐证材料。

四、招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网上志愿填报、网上信息初审、现场资料复审”的方式进行招生。

(1)优先招收新城区毫沁营金地名峰小区1期和2期符合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简称“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其次招收金地名峰小区1期和2期居住的幼儿。如现场复审后符合本小区内的适龄幼儿数未超出幼儿园当年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若超出幼儿园当年招生计划,则需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2)若按第(1)种招收方式后招生计划依然未满,则统筹安排就近小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二)双胞胎(多胞胎)家庭若有捆绑报名需求,可在线下资料复审时向幼儿园提出捆绑申请;若未向幼儿园提出捆绑申请,则视为无捆绑报名需求。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信息采集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真实、准确地填写信息。未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幼儿,视为在新城区公办幼儿园没有入园需求。

1.报名方式:登录“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

2.报名时间:6月11日8时—6月18日18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温馨提示:报名入口开放时间6月11日8:00-6月18日18:00)

(二)网上信息初审

1.时间:6月19日、6月20日幼儿园进行信息初审。

2.通过初审的适龄幼儿按照园内通知时间进行现场资料复审。

(三)打印信息采集表

打印时间:6月20日18:00后到6月24日。

(四)现场资料复审

1.幼儿园现场材料复审:

6月21日—6月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现场材料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适龄幼儿的《信息采集表》

(2)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有户主首页、户主信息页、监护人页和幼儿页),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和法定监护人的一方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3.现场资料审核地点:新城区第十三幼儿园(毫沁营金地名峰一期新城区十三幼儿园院内)

(五)查询结果

1.时间:6月25日、26日当日22:00后公布录取结果。

2.查询方式: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询录取结果。

六、相关说明

1.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信息采集填报志愿时,只可选择一所新城区公办幼儿园进行填报。

2.如需电脑派位,时间拟定于6月25日、26日。

3.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交的入园审核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园方可要求法定监护人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家长,一经查实,取消其幼儿的入园资格。

4.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信息采集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号,注册号为查询幼儿信息和找回密码的依据,同时须牢记密码,谨防密码被盗或泄露从而影响幼儿正常入园。

5.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幼儿园进行资料复审,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温馨提示:

1.现场审核材料不带孩子。

2.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新城区第十三幼儿园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3074773713

13664741360

招生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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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新城区第十二幼儿园报名时间+条件+官网入口

2024-05-30,全文共 1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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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城区第十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新城区第十二幼儿园成立于2020年9月,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北侧,南店滨水新村小区内。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为3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是一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共有8个教学班。

园所文化

幼儿园以“十二轮转,成长日新”为办园理念,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并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相对就近的原则,解决部分适龄幼儿入公办幼儿园的需求,我园依据《新城区教育局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经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免试入园”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幼儿园计划拟招收三个小班。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方式

新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网上志愿填报、网上信息初审、现场资料复审”的方式进行招生,优先招收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简称“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1.优先招收本小区内符合“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如现场复审后符合本区域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数未超出幼儿园当年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若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2.在招收完符合以上第1条件的适龄幼儿后,若幼儿园招生计划依然未满,将对新城区“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生:

(1)报名人数小于剩余招生计划数,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数,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随机录取。

3.双胞胎(多胞胎)家庭若有捆绑报名需求,可在现场资料复审时向幼儿园提出捆绑申请;若未向幼儿园提出捆绑申请,则视为无捆绑报名需求。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信息采集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真实、准确地填写信息。未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幼儿,视为在新城区公办幼儿园没有入园需求。

1.信息采集及报名入口开放时间:6月11日8:00——6月18日18:00。

2.报名方式:登录“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注意时间要求)

(二)网上信息初审

1.时间:6月19日— 6月20日

2.幼儿园进行网上信息初审,通过初审的适龄幼儿在规定时间至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料复审。

(三)打印《信息采集表》

1.时间:6月20日 18:00后—6月24日

2.通过初审的适龄幼儿在规定时间打印《信息采集表》。

3.初审未通过的幼儿不能打印《信息采集表》。

(四)现场资料复审

1.时间:6月21日— 6月24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2.需提交的资料:

(1)适龄幼儿的《信息采集表》。

(2)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有户主首页、户主信息页和幼儿页。)

(3)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协议、网签合同均可;幼儿随父母一方出生落户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名下,父母提供无房证明。)

(4)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以上所提供复印件幼儿园存档,不予退回。)

(五)查询结果

1.时间:6月26日22:00后。

2.查询方式: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询录取结果。

五、招生要求

1.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2.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的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电话:0471-5618306

咨询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幼儿园地址

新城区海东路北南店滨水新村院内。

温馨提示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新城区第十二幼儿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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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一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2024-05-29,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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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一幼儿园2024秋季招生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一幼儿园始建于1947年,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园所占地面积7500㎡,建筑面积4141㎡。多年来幼儿园一直秉持“培育幼儿、服务家长、成就教师”的办园理念,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创办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启蒙摇篮。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依据《新城区教育局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新城区第一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具体如下: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免试入园”原则。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三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方式

幼儿园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网上信息初审、现场资料复审”的方式进行招生,招收新城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简称“房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人数

2024年秋季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5个,共计125名幼儿。

招生程序

(一)网上信息采集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采集,要求真实、准确地进行信息填写。凡未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幼儿,视为在新城区第一幼儿园没有入园需求。

1.信息采集时间:2024年6月11日8:00—6月18日18:00

2.信息采集网址: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呼和浩特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及志愿填报。

(二)网上信息初审

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后,幼儿园将在2024年6月19日—6月20日进行网上初审。

(三)打印《信息采集表》

初审通过的适龄幼儿,家长需在2024年6月20日18:00—6月24日打印《信息采集表》。

(四)现场资料复审

1.资料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21日—6月2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家长需根据幼儿园电话通知的资料复审时间,携带相应资料,到幼儿园进行资料复审。

(2)地点:新城区第一幼儿园晨检大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八一北路19号)

2.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1)适龄幼儿的《信息采集表》。

(2)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幼儿园进行资料复审的,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查询结果

幼儿家长于2024年6月25日、6月26日当日22:00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录取信息。

相关说明

1.家长提交的入园审核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园方可要求家长补充提供相应的其它证明材料。

2.凡在资料复审的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入园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家长,一经查实,取消其幼儿的入园资格。

3.咨询电话:0471-6504603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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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全市职称评审通知(附时间)

2024-05-29,全文共 10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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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对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现就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和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自由职业者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法律法规规定职称评审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我市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1日;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各旗县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具体见旗县区职称工作通知。

2.我市基层“定向评价”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农牧民职称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8日。基层“定向评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各旗县区、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部署并制定评审实施方案,2024年9月30日前需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1)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交相应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2)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我市的,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3)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自评单位的,按照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4)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建设,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2.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流程。

(1)旗县区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和自评单位申报人员,按照各旗县区或自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市本级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按照属地原则,报送至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具体专业要求见各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推行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我市、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区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1.已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3.有关旗县区、自主评审单位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经认定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推荐,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4.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城市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七)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市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并确定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在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前将享受政策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社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九)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2024年全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22人(含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3人)。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3号)执行。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和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报送材料要求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

1.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2.职称材料接收情况,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按专业汇总申报人员情况;

3.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聘岗位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岗位数、双肩挑人员情况、空岗及拟使用空岗申报高级职称情况;

4.中初级职称评审控制职数意见;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是否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6.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情况;

7.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等。

(二)《呼和浩特市2024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要求申报材料审核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公示结果报告。

七、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动态管理。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旗县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2.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区、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4.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旗县区、评委会、自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有关评委会可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3.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覆盖式开展监督指导,限时整改。

4.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旗县区、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失信违规行为)归集报送工作。

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视情况,给予提醒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岗位晋升资格、撤销职称、暂停或收回评审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推荐、公示、申报等全部书面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二)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实现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持续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整理归集工作。

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市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市本级单位接收材料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4日。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准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试行职称申报评审进度结果网上查询。为方便申报人员了解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及时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5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xls

附件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2).docx

附件4: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工作(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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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时间2024年(附具体时间)

2024-05-14,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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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高考时间公布

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考生参加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1.文化课全国统考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2024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其中,外语(含听力测试)科目先进行笔试,后进行听力考试;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听力部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2.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考试于2024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自治区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类别实行自治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戏曲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批准,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计分办法等由相关高校发布。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体育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考(即自治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招考普〔2024〕5号)执行。高职对口招生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高职班”的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全区统考,不再参加原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组织的相关测试。此类考生的累计总分按照350分制折合作为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即体育类专业综合分=体育专业考试总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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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2024年中考科目及考试时间确定

2024-04-25,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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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2024中考科目考试时间确定

1.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2.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一)八年级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二)九年级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3.体质测试、信息科技、实验操作考试时间

(一)中考学生体质测试时间:4月2日—4月27日(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

(二)八年级信息科技考试时间:5月12日-5月17日

(三)实验操作考试时间:5月25日-6月1日

4.中考成绩查分、成绩复核以及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一)中考成绩公布查分时间:7月9日-7月11日

注意:7月9日-7月1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生可以中考查分。

(二)中考成绩复核时间:7月12日-7月13日

(三)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7月14日-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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