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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录取

呼和浩特录取专题栏目,提供与呼和浩特录取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呼和浩特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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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高考录取批次设置

2024-05-14,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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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高考录取批次设置

2024年我区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9个批次。其中,本科层次共设置7个批次: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专科层次共设置2个批次: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1.本科提前批A: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生、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专业)计划,以及在我区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数的高校专项计划,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可组织校考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和戏曲类本科专业计划;体育类包括原“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高水平运动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2.本科提前批B: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国家专项计划(不含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公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体育类包括除原“211”院校和体育院校以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

3.本科提前批C:安排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

4.本科一批:安排原“211”院校和我区批准的生源较好院校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

5.本科一批B:安排本科一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

6.本科二批:安排普通类其他院校和高职对口招生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高职对口招生本科计划。

7.本科二批B:安排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

8.专科提前批:安排军事、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院校(或专业)的普通类专科计划,艺术类和体育类专科计划。

9.高职高专批:安排专科提前批之外的普通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的专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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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03-27,全文共 4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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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严明招生纪律,规范复试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导师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并建立“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小组应由5名人员组成,另设秘书1人。面试小组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统一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面试开始后小组成员现场各自独立赋分。考生评分记录表和汇总表等材料及时上报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

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各部门(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三、复试资格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我校官网公布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里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注: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考生登录我校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该专业中的排名情况、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2.调剂考生复试资格

(1)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不低于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的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可申请调剂至我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或公共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调剂以上专业。

(7)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专业,只调剂初试参加“303数学三”科目考试的考生,不接收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科目考试的考生。

(8)金融、国际商务专业,调剂接收初试参加“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和“303数学三”科目考试的考生。

(9)法律(法学)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申请调剂初试最低分数要求为220分。

注:我校接收调剂专业以研招网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四、复试形式与时间

1.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0、3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可查询《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五、复试比例

按初试上线情况分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情况下,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调剂计划充足的学科专业可以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六、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能力: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及其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二)综合素质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3)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方面的情况;(4)人文知识与科学素养;(5)思维、反应能力;(6)创新精神、专业兴趣;(7)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8)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另行通知。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和旅游管理(125400)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七、复试方式

(一)笔试

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计算机技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专业素质能力课笔试。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笔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40分。

(二)面试

面试的目的在于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60分。

1.面试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等。

2.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及其成员应认真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收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我校复试费为120元/人。缴费网址: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九、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措施,所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4.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5.成绩单,应届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供在职定向证明和《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7.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名的《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包括: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

10.经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十、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确定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学术型硕士、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计算机技术专业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十一、录取工作

1.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并列且处于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总成绩和初试成绩均并列则优先录取初试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2.学校将拟录取名单通过研招网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6小时内确认同意拟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学校将在复试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并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录检合格后,发放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4.考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低于24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提供虚假信息;

(6)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7)体检不合格。

5.应届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6.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和复查。考核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我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十二、体检

体检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复试前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台缴纳复试费。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录像资料由招生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3年。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符合初试成绩加分情形进行认定。符合相关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应向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给予认定。

十四、违纪、监督与复议

1.报名和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一切人员须认真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招生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3.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认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复试影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该生组织二次复试。

4.复试监督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复试工作安排报送内蒙古财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其工作人员随时全程监督。

复试咨询电话:0471-5300146

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财经大学:0471-5300192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3261818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各招生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的所有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附则

本办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表

请考生根据学校如下安排参加复试:

【附件】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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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

2024-05-22,全文共 1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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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和浩特中考录取工作是怎么安排的?

答: 2024 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和市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时间: 2024年7月9日

(2)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英才计划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1日 8:00-18:00已通过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的“统招”“分招”及职业学校秋季招生体育、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和英才计划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3 日。

(3)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4日8:00-16日18:00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2024年7月17 日。

(4)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18 日 8:00-20 日18:00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 9 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录取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 2024年7月21日。

(5)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时间: 2024年7月22日8:00-23 日18:00

(6)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

完成时间: 2024 年7月24 日

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与查询时间为 2024年7月25日。

(7)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完成时间: 2024年7月25日

(8)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完成时间: 2024 年 7月 25 日

(9)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于 2024 年 8月31 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 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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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附时间)

2024-03-27,全文共 6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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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9号)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两识别”“四比对”“三随机”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各学科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录取工作,审核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有关实施细则,以及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简称复试单位)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其职责如下:

1.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及时公布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审核考生复试资格,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指导相关学科专业做好相关试题的命制工作及保密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审核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面试评判规则及标准,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面试的记录及意见,监督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综合面试工作,审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最终总成绩。

5.做好复试支持保障工作。

6.做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做好复试考生的各项解释工作。

(三)各复试单位要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提前成立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教师库(不少于10人),复试小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复试当日,由各复试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从复试小组教师库或相近学科复试小组教师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组成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按要求开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评判及综合素质面试评判工作。各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复试小组成员),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实名制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意见。

三、复试时间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8日(含)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非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40分,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必须在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二)复试入围资格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为1:1.2(不足1名按1名计算)。

2.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多于招生计划但未达到复试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

3.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结合专业空缺名额及调剂生源综合确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4.复试考生确定原则:报考“099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同等对待;报考其他院系所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本 报考专业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同等对待。

五、资格审查

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二)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成绩单;

(三)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四)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七)定向培养合同书(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者)。

六、复试内容及组织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科门类特点,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课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理论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命题,个别专业按照二级学科命题。

2.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语口语等,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报考生物学(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10)、医学(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0)专业考生还需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主要了解考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满分100分。专业学位临床医学(报考专业代码1051XX)考生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以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方式进行,考站设置不少于4站。其中,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徒手心肺复苏(院前急救)3站为必考项目,其余考站由各复试单位自行设定。其他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内容和形式。

(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程。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六)各复试单位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七)复试组织

1.专业理论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各复试单位组织实施。

2.政治理论考试由卫生管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组织。

3.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院组织。

七、调剂

(一)变更报考院系所或专业即为调剂。调剂名额严格按照学校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二)调剂政策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须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2.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

3.单科成绩、总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二类地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5.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6.各学科专业对考生本科专业及第一志愿报考硕士专业的具体要求见《内蒙古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7.每位调剂考生同一批次调剂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8.申请调剂考生不接受复试通知或接受复试通知后放弃复试者,我校将不再接受该生后续所有调剂申请。

(三)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1.对申请调剂至“099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各专业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同等对待。

2.对申请调剂至其他院系所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的专业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同等对待。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四)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九、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理论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政治理论笔试三项成绩之和。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A)×60%+(复试总成绩÷3)×40%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复试考生A值为3,其他学科专业复试考生A值为5。

十、录取原则

(一)录取“099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考生时,以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各研究方向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其他院系所的考生时,各院系所按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

(二)录取人数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每组导师最多只能招收2名研究生。各单位要保证每组导师均能招收1名研究生。

(四)非专项计划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

3.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

4.经资格复查后不符合拟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十一、其他事项

(一)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音视频材料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二)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相关条款执行。

(四)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照考生初试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确定。

(五)定向培养录取考生须在2024年5月1日前将工作单位已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原件(一式4份)提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定向培养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其他类型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七)复试缴费。复试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费标准。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

(八)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考生如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则取消入学资格。

(九)对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单位对本单位复试考生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对各复试单位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复试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在研究生复试期间,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设立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单位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0471-6653193

监督申诉电话:

0471-3261818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471-6653218 (内蒙古医科大学)

(五)本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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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高考优先录取资格有哪些?

2023-11-01,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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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录取资格有哪些?

答:优先录取资格有以下6种类型(若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⑵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⑷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⑸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⑹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考生应按照本人已经取得或具备的优先录取资格选择相应的考生特征,未选择考生特征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应资格,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任何未申报的优先录取资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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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高考志愿填报与录取

2024-05-14,全文共 41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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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高考志愿填报录取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届时发布的《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我区艺术类平行志愿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

(一)志愿填报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2.选择参加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2024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高职对口招生相应类别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所属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若达到艺术类对应专业统考类别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艺术类相应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体育专业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志愿。

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志愿。

报考蒙授体育(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志愿。

报考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志愿。

(3)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文科志愿。

报考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理科志愿。

报考体育(文)的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文科志愿。

报考体育(理)的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理科志愿。

(4)填报志愿时,艺术类各自治区统考类别之间不可互相兼报,报考了自治区统考的考生若戏曲类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兼报相应的戏曲类专业。

若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且达到相应的文化课和自治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教育类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类专业,兼报时按相应的折算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不能兼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的专业。

表(导)演类考生,取得相应类别统考合格成绩,且达到相应类别文化课和自治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类别间兼报。

(5)蒙授文科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文科志愿。

(6)蒙授理科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7)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志愿的考生,应当是少数民族学生。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4.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相关职能部门、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各地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登录密码泄露和志愿被篡改。要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提醒考生谨防

“高价志愿填报指导”“保录”等诈骗陷阱,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积极回应考生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6.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7.凡在各批次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录取机会。凡申请自愿放弃提前批(含本科提前各批次和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院校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仅可参加高职高专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高职高专批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的录取,无需提交申请。

(二)录取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考办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普通高考文理科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填报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按投档比例投档时(艺术类除外),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值。

5.在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录取不满额时,将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6.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网报志愿结束后,原则上高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招考办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9.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1.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纪委监委等一查到底,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步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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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成考录取查询系统入口(附网址)

2023-12-06,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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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成考录取查询系统入口

查询指引

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官网,在“2023成考网报志愿专栏”中,点击“2023成考录取结果查询”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综合服务平台”,在“考生服务大厅”下的“成绩/录取查询”模块中,选择并进入“2023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查询”链接,查询录取结果。

温馨提示

请考生切勿轻信各种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及时关注我中心官微“内蒙古招生考试”和官网“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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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4-03-27,全文共 7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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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实施细则等信息。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第四条 我校复试工作原则上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复试工作,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最终调剂名单、复试结果、待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调剂实施细则,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要求)和学术要求、工作程序、咨询渠道等信息,指导学院严格按照调剂实施细则开展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院级调剂工作小组或者按学位点成立调剂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调剂工作。

各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先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审核通过的调剂实施细则要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在学院网站精准发布,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各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有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2)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等信息,指导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签订责任书。要加强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复试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包括思想政治及其他加试科目)的试题命题、考试组织,试题命题要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考试参考书目为基础。

(5)审核本学院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

(6)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清洁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7)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和意见。

(8)做好复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9)做好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10)审核确定各学位点考生复试结果的排序。

(11)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12)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七条

学院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至少由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在综合面试前应制定和了解面试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复试“替考”。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1)等方式,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严格复试录取过程管理。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录取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调剂

第八条 我校陆续对外发布调剂公告,及时公布各调剂专业调剂计划、拟接收调剂生数等信息。

第九条 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各学院各专业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第十条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原则上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部分专业调剂成绩基本要求会高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以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为准。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7)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8)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调剂学术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要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调剂实施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中查看。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调剂工作及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我校后期调剂公告,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发出复试通知。

第十五条

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会接到“复试通知”短信提示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

第十六条

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要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

第四章 复试要求、缴费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成绩单。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初试准考证。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8)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文件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单位。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复试缴费

复试费实施网上缴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网址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第二十条 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二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拟于3月下旬-4月完成。调剂工作于4月8日正式启动,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发布调剂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查(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分数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时长为1.5小时。

综合面试主要内容包括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各学院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成立2人以上的试题库命制小组,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专业能力考查题库的命制工作。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等涉密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情况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责任协议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自命题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留存。

第二十五条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30分,综合面试折算后70分。

第二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规定,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查,其中,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25分,思想政治理论折算后5分。

第二十八条 在我校《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加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同一复试批次,原则上每位考生仅能在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三十条 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第三十一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第六章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三十三条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

第三十四条 学院应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分别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和《复试情况登记表》;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其中,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三十七条 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4)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第七章 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三十九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议

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实名复议申请。考生如对调剂结果或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复试名单或复试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第四十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四十一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方式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考生咨询申诉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咨询申诉电话:0471-6578901,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51。

(2)举报电话:0471-6576340,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邮政编码:010051;

0471-3261818(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二条 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四十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对在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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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03-27,全文共 7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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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责任和权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把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放在首位。

三、组织管理

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学校、学院分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高聚林

副组长:塔娜

成员:包庆丰 王志刚 红梅 白东义

2.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高聚林

副组长:塔娜

成员:包庆丰 郭松朋 李立峰 燕飞 石瑞峰 红梅 白东义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塔娜

副组长:红梅

成员:包庆丰 王锐 郭松朋 王国忠 王志刚 李立峰 康学伟 郭文瑞 燕飞 石瑞峰 白东义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和书记任组长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员为其他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等,制定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各学院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且复试小组人员应随机组成。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教师。

(四)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重点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安排

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批进行。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9日-4月2日,具体时间学院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拟安排在4月12日-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

1.根据教育部2024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所有学科复试要按照国家要求执行,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生源充足的学科按照学术学位类1:1.2,专业学位类1:1.2-1.3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实行差额复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3.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均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自主划定。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5.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6.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工作的全过程。

8.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执行。

(四)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是指适用少数民族复试分数线才能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该类考生还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考生:应届考生分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这两类应届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证书的仅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各类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5.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在职定向证明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考生无论初试网报是否为定向,提前与所在工作单位(或已签约就业单位)沟通确认符合招收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校生需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人事或政治部门工作印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街道社区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复试缴费收费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

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用,缴费网址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3月28日开始缴费。

(六)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由专业知识考试及综合素质考评构成,由学院组织。

1.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课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考察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场须使用标准化考场。专业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考试内容占比为专业知识考试占7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30%。

2.综合素质考评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中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各学院应设定各项合格线,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试题的命制对标《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内农大研字〔2019〕11号)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五、调剂办法

对于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基本原则

1.符合教育部对调剂生源的相关规定。2.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组织形式为面试,原则上时长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外语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理解程度、创新精神、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等。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可按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具体调剂细则由学院制定,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学院调剂细则。

(三)调剂安排

1.我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设定的锁定时间为24小时,分数条件为达到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在二区的国家分数线。

2.学校首次分配计划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标分配名额进行调剂,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送后4小时内同意并确认,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4.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根据教育部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我校开通时间以公告为准,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12小时后我校将关闭系统,进行数据整理及筛选。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性,我校每次在调剂系统开放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公告。

六、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复试后,按照百分制折算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在本学院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发送拟录取通知。

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包括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所有调剂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6小时内确认同意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审核。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录检合格后,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时间安排

(一)3月26日起学校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院陆续公布复试工作细则及复试名单;

(二)3月29日起各学院陆续启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三)4月8日起各学院陆续启动调剂工作。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8日之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28日前完成。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咨询电话:0471-4301851纪检监督电话:0471-359689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1-3261818

(二)实行巡考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考,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并及时答复考生质疑。

十、体检

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二)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提供相关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2.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x

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4.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docx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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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准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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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蒙古成考录取分数线公布

2023-12-06,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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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今年考生报名、招生计划、考试成绩等情况,经自治区教育厅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现将分数线公告如下: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层次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专升本文史、中医类198分
123分(蒙语授课)
艺术类100分(专业加试成绩合格)
理工类133分
经济管理类126分
法学类194分
教育学类160分
农学类160分
医学类159分
高起本文史类228分
理工类190分
高起专文史类130分
艺术类91分(专业加试成绩合格)
理工类133分
230分(蒙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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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录取通知书查询方式

2023-08-09,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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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已寄出!@2023级小萌新~你的录取通知书要来啦!

录取通知书查询方式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首页“高考录取通知书”,选择查询类型、输入查询号码就可以获取当前的配送信息了

“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众号

微信搜索“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众号,点击“查件”,选择“查录取通知书”,并根据提示输入邮件号/准考证号/考生号

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你与内电信院的故事画卷正在徐徐展开,未来,由你们执笔书写!欢迎2023级的学弟学妹们加入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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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时间+科目+内容)

2024-03-27,全文共 6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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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应考尽考平安研考,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

《关于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3〕1号)

《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严格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坚持考试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本人须完全回避复试的所有环节。

二、复试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全校复试工作,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含系、中心、研究院,下同)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且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

三、复试方式和准备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复试组织筹备和工作人员遴选

学院要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管机制、风险预案,做到翔实具体、清楚明晰,具有可操作性,提前组织摸排考生情况和收集考生复试材料。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复试现场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网络远程复试主用平台为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同时要准备性能稳定的备用平台,提前组织模拟,做好技术兜底保障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导师工作行为。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符合《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内蒙古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调剂政策的调剂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所有专业不破格复试。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申请。调剂须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各学院可在学校调剂要求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调剂程序和要求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缺额信息,申请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各学院,按照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所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要求和程序,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筛选确认。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为B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不得调剂未上线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从申请调剂考生中择优调入准许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对于理学、工学、农学门类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适当扩大。

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学院不得提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四)关于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后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五)关于荣立二等功免初试考生复试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二等功免初试考生须参加学院复试,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七)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招收22人(内蒙古7人、四川4人、贵州2人、云南4人、西藏3人、甘肃2人),包含实施招收“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9人。除“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要求。

(八)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要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考生,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应交验《报考登记表》。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和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符合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或者不符合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5月31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复试成绩无效,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院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等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时间、科目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

3月30日至3月31日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8日开通调剂系统,每次连续开通不低于12小时,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二)复试科目

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以下简称外国语)、专业课(满分80分)和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分)。思想政治理论仅限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

考生须参加全部复试科目考试,有任一科目缺考者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各学院考前可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招生专业外国语、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本要求(合格线)以及复试结果排序规则,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全部科目复试,可在相应分值要求范围内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实行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综合加权生成该科目成绩。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

学院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安全保密。

复试当中的面试部分应考查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五、复试组织要求

(一)严格规范复试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参与复试导师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采用必要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复核;要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视频监控资料和录音录像等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 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所有考生还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积极优化考生服务

各学院要及时准确解读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六、复试费、体检要求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取复试费。考生考前通过网上缴费平台完成缴费,保留复试费缴费截屏图片提交学院备查。家庭困难考生、残疾考生、国家优抚对象优待政策考生,向学院备案证明材料后免交复试费。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开学后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

复试成绩一般由外国语、专业课成绩相加得出。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20分)+专业课(满分80分)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复试成绩为:

复试成绩(满分110分)=外国语(满分20分)+专业课(满分8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考生按照复试结果排序依次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10个工作日。考生在公示期内可提出异议,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书面答复。

咨询申诉电话:内蒙古大学0471-4992114。

举报电话:内蒙古大学0471-4994314,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3261818。

九、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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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4-03-27,全文共 6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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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

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领导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及调剂等工作方案;

4.负责汇总、计算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成绩;

5.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院),负责复试录取具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监督小组组长、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专家复试小组组长以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2.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调剂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等工作;

4.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5.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书记担任,成员3-5人。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科秘书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7人组成,且复试组组成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可以按研究方向成立多个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现场进行,不安排线上复试。

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在4月8日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在4月28日前完成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管理

1.考前要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等措施,各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材料和身份审核;

2.考中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

4.加强复试教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和规范复试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5.复试过程中所有的相关材料、视频监控及录音录像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成保存,不得缺项、涂改;

6.敦促考生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六条 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差额复试比例的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照顾政策

1.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通知执行。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共4人,只在MPA(公共管理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全日制)和学科教学(语文)(非全日制)等三个专业中招录,复试及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在复试前自行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初试准考证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复试专业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中要求提供的则必须提供,不要求的为非必须提供)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5.外语水平能力证书(非必须)

6.《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填写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其他人员由街道办填写)

7.非全日制考生《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8.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相应材料(《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相应证书

11.诚信复试承诺书

12.身体健康情况告知书

第八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四部分。

各招生专业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要实行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生按要求提交《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各学院要通过综合面试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外国语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外国语笔试命题、制卷、评卷采取全封闭管理,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留存录像。

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三)专业课笔试: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一般应覆盖两门以上课程)考查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面试: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实施。一般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艺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复试全程录像、录音,影像及录音资料要保留三年。

第九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笔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均划定合格分数线,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外国语笔试合格分数线全校统一划定,专业课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学院分别划定,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国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初试满分)×50+(复试成绩÷100)×50

第十条 复试费用

复试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文件执行。复试实施网上缴费,复试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按规定标准缴纳。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一条 调剂原则

(一)一志愿上线考生低于招生计划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未达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第十二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必须参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上的要求,确保满足其各项要求。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四)对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包括参加统考科目的专业是否接收非统考科目的考生调剂)等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院申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执行,确保科学性。

(五)调剂考生要符合我校各学院调剂专业设置的要求,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予调剂。

(六)调剂将主要参照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资格。

(七)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八)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九)调剂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学校调剂志愿,经联系确认后不参加我校复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调剂资格;调剂考生若填报我校多个调剂志愿且都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调剂专业进行复试。

(十)调剂系统首次连续开通24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12小时。

(十一)首次公布的调剂计划,如因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情况、调剂考生报到情况,以及复试后不合格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缺额的,后期将会再次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三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通知

我校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一志愿考生需通过研招网确认拟录取信息;调剂考生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办理拟录取手续,调剂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拟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通知的考生,经联系确认后,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复试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研究生招生录检平台进行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第六章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第十四条 复试的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第十五条 复试的复议

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学校咨询电话:0475-8313508

学校举报电话:0475-8313504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1—3261818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体检

第十六条 资格复查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4级新生在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体检不符合招生专业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异动处理。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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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4-03-27,全文共 6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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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各学院制定的方案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

2.组织成立本学院各学位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每小组至少应有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人员应随机组成,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

3.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政策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

4.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在校教职工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5.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6.各学院要做实做细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1.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在4月8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在4月28日前完成。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发布调剂具体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3.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二)复试分数要求

1.符合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3.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遵循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差额比例公布复试名单。

4.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并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5.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2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要严把复试入口关,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

3.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及复印件。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校生需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人事或政治部门工作印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街道社区审查)。

7.其他材料(非必要材料):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和著作等。

8.考生需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上述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缴费

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执行,复试费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

参加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用,无论是否参加复试,无论复试成绩是否合格,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缴费网址为:

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五)复试内容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专业能力

通过笔试的形式,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测试科目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科目。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3)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

(4)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6)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加试

(1)报考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专业能力*30%+综合素质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能力*20%+思想政治理论占10%+综合素质和能力*70%,保留2位小数。

(七)复试管理

1.复试试题

复试笔试内容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

试题的命制对标《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3.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笔试应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严格考点管理,加强入场验证组织管理。严格入场安检,通过“智能安检门”和考生人脸识别验证后方可入场,切实做到无声入场,坚决防止考生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

5.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调剂办法

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基本原则

1.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具体调剂细则,含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满足我校相关专业调入条件的考生方可调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4.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5.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考生需满足本办法中的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虑考生一志愿初试自命题科目差异,初试成绩可以按总分、单科或多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审核通过的各专业调剂实施细则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考生调剂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学院调剂细则。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2.第一批调剂开放时间定于4月8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36小时,锁定期间学校不接受考生解锁要求。一名考生仅允许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

3.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准许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筛选工作,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统一在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学院不得提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4.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接受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复试缺考的考生不再受理该考生填报本校的其他调剂志愿。

5.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研究生院及各学院要及时做好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

6.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公告。

五、拟录取程序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待录取

各学院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

凡同意并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再确认其他招生单位的录取信息;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不再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录取工作

1.拟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考生自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4.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提出异议,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咨询申诉电话0472-5951507,举报电话0472-5953696、0471-3261818(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九、其他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2.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提供相关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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