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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管理交通协管员公告

2023-11-22,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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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交通协管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无纹身,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年龄:满24周岁(1998年10月18日前出生)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8日后出生);

5.身高:男性身高170CM以上。

6.学历: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

2.英烈子女;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须注明事件、单位等详细内容);

4.有普通摩托车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色盲患者;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6.其他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交通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城市管理交通协管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602382380@qq.com。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或高清照片);

(2)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或高清照片);

(3)《招聘城市管理交通协管员人员报名表》(附件)的扫描件或高清照片。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审核通过后笔试准考证将发送至报考人电子邮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40%。以招聘岗位人数起算,按不低于1:2比例统一进行笔试。考前不提供考试资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20%。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面试40%。根据笔试成绩、体能测试,由高到低排序,按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统一进行面试。

(五)拟聘。按照综合成绩和招聘岗位及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拟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综合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结果,由用工单位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名单将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到个人。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序)中递补。

五、聘用

按照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体检、政审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河东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或指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遂宁市公安局交警辅警执行。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附则

1.本次公开招聘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2988861

附件:城市管理交通协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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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4-04-12,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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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8年4月1日之后出生的)。

(二)具体条件

岗位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相关专业优先。熟悉word、excel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变能力,能适应加班。

岗位二:熟悉word、excel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工作细致、耐心,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变能力,能适应加班。

(二)报名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或受到开除、除名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2日

四、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个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376857289@qq.com)。

五、面试

1.收到《报名登记表》后,工作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取前2名进行资格复审。如存在不得报考相关情况的,将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对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体检,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将依次进行递补。

七、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确定的获聘人员,按相关规定与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获聘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待遇

基础工资+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参照正式工资标准发放。

联 系 人:陈 瑶

联系电话:0825-5863139

附件: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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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市蓬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4-01-25,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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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提高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水平,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蓬溪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经蓬溪县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13人,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符合体能条件;

4.年龄18-35周岁(1989年1月23日至2006年1月24日期间出生的),身高168cm以上;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如搜救、排爆,有武术散打基础,有田径类、足球、篮球、体育特长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于2024年1月23日至2月23日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到蓬溪县公安局辅警管理科(城南新区普宁路蓬溪县公安局大楼620办公室)报名,并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咨询电话:5395539

2、招聘程序:根据岗位进行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

1.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政审: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参加政审,在政审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岗前培训及聘用:政审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且无其他不良反映者,开始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相关规定

1.根据报名情况,聘用职位未形成竞争,视情况缩减和取消聘用员额。

2.聘用人员需参加公安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蓬溪县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县公安局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聘用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蓬溪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其中基本工资和补贴按月发放,绩效根据岗位风险和工作强度确定差额标准,并提供工作餐。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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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场馆汇总(2023版)

2023-05-29,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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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公共文化场馆信息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免费提供:

1、公共图书馆: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等。

2、文化馆: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民间文化传承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等。

3、文化站: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等。

4、美术馆:举办展览及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等。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

5、博物馆、纪念馆:常设展厅、临时展厅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开展免费讲解以及讲座、宣讲、青少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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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考编外人员公告

2024-05-15,全文共 1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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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遂人社发〔2018〕2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考编外人员共2名(检验辅助和办公室文秘人员各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

1.检验辅助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

2.办公室文秘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相关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以及综合协调能力,具有3年及以上党政机关或大型国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综合行政部(遂宁市物流港远成路20号六楼601室)。

4.报名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填写《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考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报名表在报名点领取。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条件,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核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过程,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考编外人员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由笔试(满分100分)和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12:00,

14:00-17:30),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综合行政部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须提供委托书代领),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3.面试

面试由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组织,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按拟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单人评分最高分较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由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综合行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研究、批准和备案

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根据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编外人员,并在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scjgj.suining.gov.cn/)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报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将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考核聘用

补充编外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放弃入职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由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6803945。

附件: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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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2023-12-07,全文共 5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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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5.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2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22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遂宁市委组织部或遂宁市公安局咨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14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19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2月14日前的工作日,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室)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25-5866016)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的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6日至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22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北路30号605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510201)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加分情况将在“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网站(http://www.snswzzb.gov.cn/)“公务员工作”专栏进行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24年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4年3月6日前,报考者可登录“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网站“遂宁市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4年1月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重要、涉密、敏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遂宁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3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由遂宁市公安局另行通知。相关事宜请持续关注“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网站。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遂宁市公安局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统达到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遂宁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26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考察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组织,遂宁市公安局具体实施。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遂宁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遂宁市公安局报遂宁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详情可咨询遂宁市公安局。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25-2989391

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0825-2510201

监督电话:

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25-2240007、12380

附件:1.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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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上半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2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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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公开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担负基层消防队(站)一线执勤战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名额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60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男性,年满18周岁,不超过25周岁(1998年5月1日至2006年5月1日出生),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8周岁(199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车船驾驶、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特种专业技能的人员,经我单位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原则上不应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形象素质条件

无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面颈部无文身,着短裤短袖其他裸露部位文身长径不超过3cm,其他部位长径文身不超过10cm。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不得招录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至2024年5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①本次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需在报名期间通过微信小程序(二维码附后)进行报名。②请报考者详细阅读招录公告要求,详细了解相关招录政策后进行报名,并按照个人报名岗位类别加入遂宁消防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群(QQ群:777345281(一群),724113150(二群)),相关招录通知将在工作群内公布,敬请关注。

3.报名要求。①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招录要求等信息,按照招录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预选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②应聘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复审。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对收集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后,将在招录工作群内通知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携带资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

2.其他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考试、录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60%、面试40%,心理测试不设置分值,但系统判定“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予进入下一个环节。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均合格的,按总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体能考核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

(四)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格检查判定“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政治考核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六)公示

根据招录对象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情况,择优选出拟录用人员、待补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七)录用

经考核测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公示均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含岗前培训期)。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产生的缺额由用人单位按待补录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待补录人员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

(八)岗前培训

试用期间,符合下列情形的解除劳动关系或予以淘汰。新录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腰肌劳损、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体格复检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市消防救援支队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经培训、体格复检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

四、工作制度及待遇

(一)工作制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二)工资构成

1.基本工资。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328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各岗位人员根据学历、取得证书及现实表现等予以定岗定级定档,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4100元。

退役军人、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经历、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证书的人员,在首次定岗定级中按相关文件执行。

2.津贴补助。由职务(岗位)津贴和值班(执勤)补助构成。

3.年终奖金。经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及以上,且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为其本人第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保险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六险一金”(含人身意外伤害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每年免费体检1次。工作时间免费提供食宿、服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批次招录用人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报考人员须在招录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实时查看招录工作群通知,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查看通知消息,导致错过考试测试时间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拥有对本次招录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825-2680033

附件:

1.招录计划汇总表

2.报名二维码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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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遂宁市蓬溪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9名工作人员

2024-01-02,全文共 4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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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和《蓬溪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蓬人才〔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2023年蓬溪县卫健事业单位小分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02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

(5)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蓬溪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相关事宜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择优招聘。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1:30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东部新城)报名。联系电话:李老师 13882517763。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含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含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内容)。

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的《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贴上照片)一式一份,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考核通知书》。《考核通知书》是考生参加考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卫生类)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5日下午(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须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考核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成绩若低于60分,则不予进入下个环节。

(五)考核实施。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在报名当天下午集中实施考核。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在发布本次考核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到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7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

542150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自动放弃聘用考察或聘用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核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统一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规定,本次考核招聘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招聘政策、招聘程序、招聘资格审查咨询蓬溪县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825—5421508。

附件:1.2023年蓬溪县卫健事业单位小分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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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24年度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招录公告

2023-12-07,全文共 4931 字

+ 加入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2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255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遂宁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遂宁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致电遂宁市委组织部(或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14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3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2月14日前的工作日,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室)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25-5866016)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的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分别为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26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1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410室,电话:0825-2989391)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加分情况将在“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网站(http://www.snswzzb.gov.cn/)“公务员工作”专栏进行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24年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4年3月6日前,报考者可登录“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网站“遂宁市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面试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3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相关事宜请持续关注“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网站。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我市公招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遂宁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遂宁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遂宁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委员会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由遂宁市委组织部组织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机关(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25-2989391

监督电话:

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25-2240007、12380

附件:1.遂宁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遂宁市2024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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