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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4-04-12,全文共 2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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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警务辅助人员24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8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但应当在入职后第一个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无视觉异常,无纹身,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

(二)禁止条件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及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4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资料在现场领取《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报名;

3.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分局政治处(前锋区工业三路9号,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615室);

4.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同时需提供复印件1份,1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综合测试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心理测试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与“无效”,测试人员结果为“正常”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结果为“异常”和“无效”退出本次招聘。

2.体能测试

应聘者本人同意签订免责申明后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4往返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实行100分制,按20%计入个人总成绩。

3.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按30%计入个人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范围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常识,无指定参考用书。

4.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参加笔试考试的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试人员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测试应试人员个人形象、语言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体检

总成绩60分以上且排名前24位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项目标准》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政审,应聘人员填写《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到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包括试用期间培训考核),按《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任用;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按照《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细则》标准执行。试用期间每月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补助。同时,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级别管理,按绩效考核情况和确定的级别计发绩效工资和级别工资。

(三)工作期间提供工作用餐,统一提供住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服装、装备。

(四)统一纳入工会管理,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聘用人员管理按照《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六)单位负责开展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826-8387819(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处)监督电话:0826-8387820(前锋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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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2023下半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2023-12-08,全文共 2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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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武侯区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成都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将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计划招聘75名辅警,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以报名当天计算);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9:00-16:00。

(三)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巡警(防暴)大队(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西路83号)。

(四)应聘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1份(张贴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放宽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四、考试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占总成绩50%,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30分钟。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现场通知为准。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附件2《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得分为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第三方服务外包公司(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侯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七、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工作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2.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4.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5.工作满1年后,每年组织一次免费身体检查;

6.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5072592(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全部内容,将通过“成都武侯公安”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并按照要求参加。

2.心理测评合格、体测合格、面试分60以上的人员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当分局相应辅警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政治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联系电话:028-85247395

附件1: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https://imgbdb4.bendibao.com/cdbdb/job/202312/08/20231208090611_10406.xlsx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https://imgbdb4.bendibao.com/cdbdb/job/202312/08/20231208090619_103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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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4-02-21,全文共 2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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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具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责任心强;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退役军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曾经从事过司法警务工作者、特长突出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报名时未取得学历或其他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9.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打印纸质版1份,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627办公室);

(3)考生必须本人携带以下全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

①《报名表》(需彩色打印或粘贴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提供);

⑥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⑦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3.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携带材料不齐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要求补充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于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心理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评或驾驶技能测试

报考辅警(一)(二)职位的考生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考生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辅警(一)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为:俯卧撑、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辅警(二)职位体能测评项目为: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评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辅警(三)职位的考生应进行驾驶技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驾驶技能测试参照驾驶证考试相关测试项目,主要测试驾驶车辆的熟练程度和应急应变等能力。驾驶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心理测试及体能测评或驾驶技能测试均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与岗位有关的知识、基本的文字写作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及面试公告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各招聘职位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参与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将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若考生为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在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递补

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警务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基础工资不低于2200元,并与单位其他聘用人员同等享受工作补助和绩效奖金,招聘后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适时增长,“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工作期间统一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17-281970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等身份。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自行承担。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2小时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四)本公告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17-2800720。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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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3-11-16,全文共 3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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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攀枝花公安局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市公安局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留置看护、交警、特巡警),根据各部门辅警警力缺口适时招聘。户籍地为四川省、重庆市或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A2型以上汽车驾驶证且有相关从业经历、符合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从业资质证书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监所管理、留置看护岗位的辅警、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A2型以上汽车驾驶证人员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和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正在攀枝花市各区县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曾在攀枝花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满三年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本人有影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对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即日起-2023年12月31日。

2.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 攀枝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707室(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3.要求: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好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附件1、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退伍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人民银行出具)、其它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同时,将填写好的《攀枝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电子文档(备注本人姓名)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JPG格式文件备注本人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pzhga_jf@163.com。

凡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均可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

(二)考试

考试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录需求则延期至次月举行。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

1.笔试

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形式:采取集中考试,统一阅卷,笔试时间90分钟。

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能力与时事政治等。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按聘用职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因故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顺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以及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公安”新浪微博、“平安攀枝花”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自行查看。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按照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面试当日告知。

项目: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

辅警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三)附加分值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2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加1分;

2.曾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政法委、组织、人社、公安部门表彰人员,加1分;

3.中共党员,加0.5分;

4.全日制警察、政法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加0.5分;

5.目前在攀枝花各区县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加0.5分;

6.大学本科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加0.5分;

7.持有A1型汽车驾驶证人员,加0.5分;

8.具有计算机应用、新闻媒体、财会、医疗护理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加0.5分;

9.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加0.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退伍证、毕业证、驾驶证、党员证明、相关刊发作品、等级评定书、获奖证书等)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四)成绩评定

考生必须参加完成全部3项考试并计算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值。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聘用职位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公安”新浪微博、“平安攀枝花”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自行查看。

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身高、体重、视力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申请,可现场复检一次;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组织复检一次。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递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和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攀枝花公安”新浪微博、“平安攀枝花”微信公众号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九)岗前培训

对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集中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并服从岗位分配。

五、聘用和薪酬

被聘用人员与攀枝花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

工资及待遇按照《攀枝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辅警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候补及补聘

招聘结束后,凡参加了面试未被聘用的考生,作为市公安局辅警聘用候补人选。当市公安局相关岗位出现缺额且未公开招聘时,可按所需岗位专业、成绩高低,依次组织体检、政审进行补聘。候补资格至市公安局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自动取消。

八、特别说明

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攀枝花公安”新浪微博、“平安攀枝花”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考生注意查看。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考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攀枝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2)3323160、3323178 举报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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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1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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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特巡警大队辅警6名(因岗位需要,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9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6日期间出生);

4.身高在1.68米及以上;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政审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特巡警大队(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游仙西路16号)。

3.报名资料:本人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本人及直属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责任感、进取心、团队协作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三)体检

体检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庭遗传病;无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的政审工作,由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政治处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政审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工作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一)岗前培训。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经鉴定合格的按期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个人承担保险自付部分。试用期工资标准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为准。

(二)休假。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和带薪年休假,实行层级化管理。工作期间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制服,服装、被装、装备由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统一配发。

六、其他事项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督察大队全程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监督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监督举报电话:2960907。

报名咨询电话: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平15378238989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公告由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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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市蓬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4-01-25,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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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提高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水平,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蓬溪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经蓬溪县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13人,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符合体能条件;

4.年龄18-35周岁(1989年1月23日至2006年1月24日期间出生的),身高168cm以上;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如搜救、排爆,有武术散打基础,有田径类、足球、篮球、体育特长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于2024年1月23日至2月23日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到蓬溪县公安局辅警管理科(城南新区普宁路蓬溪县公安局大楼620办公室)报名,并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咨询电话:5395539

2、招聘程序:根据岗位进行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

1.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政审: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参加政审,在政审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岗前培训及聘用:政审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且无其他不良反映者,开始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相关规定

1.根据报名情况,聘用职位未形成竞争,视情况缩减和取消聘用员额。

2.聘用人员需参加公安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蓬溪县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县公安局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聘用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蓬溪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其中基本工资和补贴按月发放,绩效根据岗位风险和工作强度确定差额标准,并提供工作餐。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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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成都金堂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4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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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金堂县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用人需求,金堂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50名辅警,限男性,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上半年金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含1988年3月24日至2006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持学校同意报考材料且于2024年7月前取得证书;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4年3月23日9时—3月27日17时。

2.网上缴费:2024年3月23日9时—3月27日20时。

3.准考证打印:2024年3月29日12时—3月30日20时。

4.笔试时间:2024年3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选择本公告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报考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考生须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考生上传照片后,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与本人不符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考生根据提示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确认缴费。考生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完毕,即报名成功,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除职位取消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岗位招聘人数与成功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报名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公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4年3月29日12时—3月30日20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3.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按职位在“成都金堂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明确进入面试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资格审查。

2.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的3倍确定面试和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审),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资格审查结果与面试成绩现场宣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3.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及2024年7月前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

(3)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4)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或递交复审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6.面试成绩,心理测评、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成都金堂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心理测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3.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体检由金堂县公安局组织。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金堂县公安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 “成都金堂公安”

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七、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金堂公安局辅警薪酬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4920635(金堂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其他事项

1.招聘中公告公示等内容,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 “成都金堂公安”微信公众号,且务必确保电话畅通。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心理测评合格、资格审查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金堂县公安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考生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金堂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8-84920664(金堂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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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乐山市沐川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4-02-29,全文共 2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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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9名,留置看护队员1名。警务辅助人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巡逻防控、安保维稳及其他勤务活动,留置看护队员负责协助市局巡逻警察支队(特警支队)五大队(留置看护大队)开展专业看护工作。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19名(男性辅警18名、女性辅警1名),留置看护队员1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因违法违纪被解聘、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18—35周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健康(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会基本的电脑操作,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禁止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人选、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沐川县公安局1楼105办公室,联系人:苟老师 联系方式:0833—4603633

4、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应聘单位报名地点报名,交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3张。专业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优先招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5、资格审查:由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折算后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经体能测试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

1、笔试: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10:00至12:00,考试地点为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2、面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面试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0:00至12:00,考试地点为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定。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测试成绩,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2000米跑、立定跳远。

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在体测合格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安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聘用。

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

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公安局报到,由县公安局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对不报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人员,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

对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予以聘用,由县公安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日常管理

(一)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三)聘用人员统一着装,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聘辅警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因不主动、不及时参加相应程序造成的后果概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请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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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04-25,全文共 3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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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达州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50名辅警(其中:男性辅警40名、女性辅警10名),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留置看护工作。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达州市公安局2024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扫码查看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以及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履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男女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7.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自行辞职不满半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以及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8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达州市公安局复兴战训基地一楼(达州市车管所理论考点院内)。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达州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扫码领取报名表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达州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个人征信报告;

(6)具有优先条件报名人员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能证明自己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达州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体能测试、笔试通知单》。

(四)体能测试

1.测评标准。考生须接受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2.注意事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体能测试、笔试通知单》参加体能测试,自备运动鞋和服装。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3.温馨提示。本次考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五)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笔试通知单》为准。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体能测试、笔试通知单》参加笔试。

(六)面试

1.面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情绪控制等综合素质能力。

2.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3.招聘计划调整。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之比未达到1:1.5比例的,按1:1.5缩减招聘计划。

4.注意事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达州市公安局研究确定。

(八)体检

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报考者对应进行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考生在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自动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十)试用、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首批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前,因试用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险。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辅警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缴费。看护工作辅警每月除相应工资待遇外,另设有执勤津贴。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驻局纪检组、督察支队、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12389。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三)参考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本公告由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18-21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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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邻水县2023年司法所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3-11-01,全文共 1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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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司法所基层基础,依法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做好基层治理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邻水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司法所辅助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品行端正;

(三)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扎根基层,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年满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0月31日前、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的);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法学相关专业者优先);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民主党派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了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有关要求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将个人材料1—5项【1.邻水县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学信网学籍证明截图;5.其他反映本人学识水平或工作实绩的证明材料】按照顺序扫描后,制作成PDF(命名“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字样)提交至电子邮箱1443581254@qq.com。如考生因自身原因提交相关资料不齐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邻水县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6日—7日。

五、考试内容及办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无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总分100分,按60%计入个人总成绩。

3.笔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了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综合素质,测试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2.面试总分100分,按40%计入个人总成绩。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地点及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政审

(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二)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由邻水县司法局对应试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若因应试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三)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邻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七、聘用待遇

(一)试用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邻水县司法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期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二)薪资待遇。基本工资3000元/月,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其它待遇以入职后单位有关管理规定为准。

八、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公告所列方式之外的任何方式接受报名。凡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均视为同意该招聘公告所列之全部内容。

(二)未尽事宜由邻水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826-833260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电子邮箱:1443581254@qq.com

附件:

邻水县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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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04-25,全文共 4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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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4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职位和性质

1.此次公开招聘辅警54名,均为勤务辅警(限男性),详见《江安县公安局2024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勤务辅警协助执法勤务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治安、交通管理、执法和其他相应的勤务工作。

2.此次招聘所有辅警,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工勤编制人员身份。

(二)报考、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9年4月21日以后、2006年4月21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具有A1驾驶证,具备3年以上专职大型客车驾驶经验和良好的行为记录的,可放宽至40岁以下(即1984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勤务辅警需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文化。

5.男性净身高需165cm及以上。体重要求符合下列标准(身高、体重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进行现场测量):男性:17.5≤BMI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或色素沉积,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7.符合报考、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招聘为辅警: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开除党籍、学籍的;

6.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或者聘用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违规被开除、除名、辞退、解聘的,或者自动辞职不满1年的;

8.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过吸毒、交通肇事违法行为的;

9.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等专门机关调查审理尚未作出结论的;

10.有既往遗传病史和精神障碍病史的;

11.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1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15.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情况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的积极分子或者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A1驾驶证,具备3年以上专职大型客车驾驶经验和良好的行为记录;

6.取得汉语言文学、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

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政审递补环节体现。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江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jarsj.cn)发布。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9:00至2024年5月6日18:00止(周末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江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厅报名(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232号附1号,原交管大队车管所)。

3.报名流程及要求:

(1)填写信息。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真实准确填写《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的各项信息。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身高体重测量及体表目测。考生报名现场进行身高、体重测量,目测是否有在肢体缺损、疤痕、纹身等,如不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

(3)提交材料。考生身高体重测量及体表目测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需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本人承诺签名填写的《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户籍簿复印件只要户主页与本人页)。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考生同时还需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如退伍证、A1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报考或招聘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对考生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察政审等环节的资格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一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生报名、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考生经报名现场报考资格初审合格后,当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逾期未领或遗失《体能测试通知单》而影响体能测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如下表,测评次数只有1次。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用时从少到多的顺序依次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用时并列,一并进入笔试)。若体能测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县公安局视情况对招聘职位及名额予以调整。体能测试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单》。

(二)笔试、面试、加试

1.笔试(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公民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单》。

3.加试:对具有A1驾驶证,具备3年以上专职大型客车驾驶经验的报考人员需加试现场驾驶。加试现场驾驶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加试时间、地点届时通知报考人员。

笔试、面试、加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递补与公示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等额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体能测试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报考、招聘条件”中关于身高、体重及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和操作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届时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时间、安排届时提前通知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精神健康、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需回避不能报考的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等情况下,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其中对具有A1驾驶证,具备3年以上专职大型客车驾驶经验的报考人员需加试现场驾驶成绩为合格。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方可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

1.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者为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江安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招聘、合同期及待遇

(一)聘用

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辅警,参加入警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为江安县公安局辅警。按照《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法(试行)》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江安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二)合同期限管理

此次招聘辅警首次招聘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聘。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三)待遇保障

辅警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保、公积金、休假等待遇。工资待遇按照《江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法(试行)》(江委办〔2023〕8号)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次招聘的辅警工资等待遇纳入县财政经费保障,并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江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和查询。

(四)考生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者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严肃招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用,不提供任何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忽上当受骗。

报名联系及政策咨询电话:0831-2633209、2634112

反映监督电话:0831-2634115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表

2.江安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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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3-12-08,全文共 3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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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59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体要求见附件1)。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考试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招聘

1.烈士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退役士兵;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现场审查时间

1.2023年12月11日9时—12月15日17时。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政治处一楼办公室。(成都市新津区正西街53号)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具体招聘需求。

1.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职位计划招聘数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成都新津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

3.现场审查材料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者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或800米(女)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在“成都新津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明确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5.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面试成绩、心理测评结果在“成都新津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为不合格。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新津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人员与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津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七、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2530531(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九、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报考者自行及时关注“成都新津公安”微信公众号,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心理测评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上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招聘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政治处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5.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政治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政治处电话:028-825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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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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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通江县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3-11-02,全文共 4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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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公安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勤务1:15名(限男性);

勤务2:10名(限男性);

勤务3: 5名(限女性);

文职:5名(限男性)。

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退伍军人30周岁及以下;文职岗位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时间为准;

3、学历:勤务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文职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高:男168厘米及以上,女158厘米及以上;

5、视力:双眼裸眼视力4.5及以上;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警务辅助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失信行为的;

5、曾在县域内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辞职解聘的;

6、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勤务岗位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折合后总成绩加2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省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公安局政治处(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北街54号,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310室)。

(四)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现场如实、准确填写《通江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在公安局报名现场领取)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

2、资格审查。本次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考生凭本人毕业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报名表》和3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现场报名,并向招聘单位现场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将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3、现场测量身高;

4、资格审查、测量身高合格的,现场发放《体能测试准考证》(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形成差额才能开考(报名合格人数多于招聘名额),未形成差额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名额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3年11月9日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

六、考试

勤务岗位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文职岗位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由通江县公安局、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勤务岗位体能测试总分值为200分,面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体能测试总分值x50%x40%+面试分值x60%。文职岗位体能测试总分值为200分,笔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和4x10米往返跑,女子800米跑和4x10米往返跑,两项分值均为100分,两项均有成绩者视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文职岗位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于11月 13日18:00前到通江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试题内容以公文写作为主,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满分为100分;

4、成绩公布与查分:笔试成绩于2023年11月15日前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布;应聘者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12:00前)由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通江县公安局政治处书面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11月17日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文职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上述比例,则该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勤务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体能测试合格人数少(等)于招聘名额的岗位,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23年11月17日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23年11月17日18:00前到通江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原件)于2023年11月18日上午8:00前到通江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即折合后总成绩)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告。

七、体检

依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即折合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文职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者、勤务岗位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或者面试成绩还相同,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学历还相同,复原退伍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确定为体检对象;若还相同,由主管部门通过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加试方式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将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公布。

体检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工作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通江县公安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例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即折合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办法与体检对象确定办法一致。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即折合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及待遇

1、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四川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通江县公安局审核确认,实行聘用管理。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培训。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2个月),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管理。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

4、工资、福利待遇

①每月工资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并享受县公安局规定的绩效奖励和其他福利补贴。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和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十一、候补及补聘

参加面试未被聘用的考生前50%可作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候补人选。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出现岗位空缺且未进行公开招聘时,可分别在符合拟聘用岗位条件的候补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组织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直接补聘。候补资格至县公安局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自动取消。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县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栏(http://www.tjxzf.gov.cn/xxgk/jbxxgk/rsxx/index.html)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

通江县公安局: 费警官15982730519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7-7224001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成绩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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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机关处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3-12-07,全文共 4295 字

+ 加入清单

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209名辅警,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机关处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以报名当天计算);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1日9时—12月15日12时。

2.资格初审:2023年12月11日9时—12月15日17时。

3.网上缴费:2023年12月11日9时—12月15日20时。

4.准考证打印: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

5.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报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选择本公告考试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报考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注册。考生须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㗼/font>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考生上传照片后,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与本人不符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考生根据提示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考生请在资格初审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根据各职位需求对考生填报的身份、学历、年龄、身高等信息进行初审,考生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通过,考生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完毕,即报名成功,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除职位取消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各职位计划招聘数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cdgaj.chengdu.gov.cn)公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和体能测评

1.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4.测评项目:10米㗼/font>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或800米(女)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5.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按职位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cdgaj.chengdu.gov.cn)公布,同时明确进入面试、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天进行心理测评,具体以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为准。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中间不设休息时间。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不符合招聘条件。

4.考生须在面试候考现场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5.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心理测评或递交复审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7.面试成绩,心理测评、资格复审结果将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cdgaj.chengdu.gov.cn)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心理测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cdgaj.chengdu.gov.cn)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七、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12389(成都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考试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电话)

九、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信息,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且心理测评、资格复审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各招聘单位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考生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机关处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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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三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

2023-10-25,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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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原则及职位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均为男性。

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 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4.身高不低于168cm;

5.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

6.公安英烈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转业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 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0.报考对象的家庭成员有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等以上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公安局(三台县北坝镇龙潭路9号)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县公安局正大门东侧)设立的报名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领取并填写《三台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发现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报名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它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安业务基础知识。面试成绩占50%,主要测试报考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由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参加人员。体能测试不计分,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招聘。对体能测试合格的,按程序进行体检、政审、岗前培训。

工资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提供免费午餐,辅警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

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身份,只从事非执法类辅助、协助性工作,由县公安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由三台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816-5239029。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16-523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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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安局2023年第四季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3-11-17,全文共 3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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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乐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勤务辅警116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它勤务活动。(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个别岗位因工作需要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和视力要求: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60米;辅警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扣除五险一金,月平均工资约2300元。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报考交警支队勤务辅警的考生在交警支队政工科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楼政工科办公室);

报考峨眉山景区分局勤务辅警的考生在峨眉山景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地址:乐山市峨眉山市黄湾镇景区路三段18号);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在乐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一楼报名室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243号)。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提交《乐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未达到一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聘额度进行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参考复习题详见附件3)

2、笔试时间

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具体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但报考人数超过录取职位数3倍以上的岗位,按录取职位数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进行。

3、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并在“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当天下午14:30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或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体能测试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4×10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8:30开始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并在“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考察

由乐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乐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职位表特殊注明的除外),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0833-2445110

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833-2430364

乐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0833-2499205

峨眉山景区分局政工监督室:0833-5590100、08335590565

附件:1、乐山市公安局2023年第四季度辅警招聘职位表

2、乐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3、参考复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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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2024上半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2024-03-22,全文共 4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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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24上半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色盲和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病;无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4.具有符合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年龄时间以2024年3月23日计算。报考者需在资料审核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且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其他条件:

1.能适应值班、加班、24小时倒班工作制;

2.具有较好的体能条件;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9.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①网上报名: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

②网上缴费: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20:00

③准考证打印:2024年3月29日12:00至3月30日20:00

④笔试时间:2024年3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3.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报考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注册。报考者须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者上传照片后,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与本人不符的,将无法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报考者根据提示选择青羊分局相对应的岗位。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表》并提交。

4.确认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20:00,报考者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缴费完毕,即报名成功,报名信息将不能再更改。除职位取消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各职位计划招聘数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成都青羊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告。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29日12:00至3月30日20:00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笔试与心理测评

1.报考者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测评时间为60分钟,心理测评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三)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以现场通知为准,报考者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报考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三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两项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3.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在“成都青羊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将明确进入面试和资料审核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四)面试与资料审核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资料审核,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2.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3.资料审核材料: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其中一张上写上电话号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大专及以上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及2024年7月前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

(5)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6)满足放宽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或递交审查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5.面试成绩、资料审核、心理测评结果将在“成都青羊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同时将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

1.心理测评、资料审查合格人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七)公示

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五、工资待遇及福利:

(一)薪酬待遇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相关政策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工作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单位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积金;

5.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常规健康体检;

6.成都无自主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等其他福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6406078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七、注意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统一由“成都青羊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并及时查阅,避免造成缺考、漏考情形;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且心理测评、资料审核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全权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面试、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咨询电话:028-86406020 / 17340134732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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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2024-03-22,全文共 4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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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成华区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30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1《2024上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工作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有关部门办公地点。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为四川省内常住户口;

4.限男性,年满18周岁,35周岁(含)以下(1988年3月24日至2006年3月23期间出生);

5.身高170cm及以上;

6.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须取得毕业证后,方可报考;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8.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身高要求可放宽至168cm及以上。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

2.网上缴费: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20:00。

3.准考证打印:2024年3月29日12:00至3月30日20:00。

4.笔试时间:2024年3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cdpta.cdrsigc.com),选择本公告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

(三)报名程序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了解具体招聘需求,报考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注册。考生须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考生上传照片后,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与本人不符的,无法通过审核,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考生根据提示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审核无法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确认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20:00,考生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完毕即报名成功,报考岗位和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除职位取消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各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微信公众号“成都成华公安”公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4年3月29日12:00至3月30日20:00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与心理测评

1.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评。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后公布,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二)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做好当天参加体能测评准备。考生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3个项目。

3.测评标准:①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纵跳摸高(≥265厘米)。测评要求参照附件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附件1、2)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应测项目中任意2项合格即通过,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在微信公众号“成都成华公安”公布,同时明确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1.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2.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名额3倍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审查,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资格审查结果与面试成绩现场宣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3.资格审查材料: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递交审查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和面试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末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7.心理测评结果、资格审查结果、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微信公众号“成都成华公安”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七、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3.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政审

1.体检合格考生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成都成华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通知岗前培训相关事宜,聘用对象应按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双方意愿,可继续聘用。

九、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辅警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险、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

十、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86406430(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十一、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统一由微信公众号“成都成华公安”发布,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发现考生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心理测评合格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因总成绩排名靠后未能进入体检的,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相应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负责,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考生未按规定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8-62691653(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辅警管理科)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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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审计局2024年公开招聘审计辅助人员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1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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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绵阳市审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计辅助人员2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审计辅助人员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四)岗位要求:审计、会计、财务管理、财政、税收等相关专业,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具备会计中级职称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注册会计师可放宽至45周岁(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承担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任务;

(五)无其他不适合在审计局工作的情形。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

(三)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与本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须回避的;

(五)近三年内受到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的;

(六)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绵阳市审计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集中办公区6号楼5楼北522人事科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

2785287、0816-2895127。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绵阳市审计局2024年公开招聘审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级会计职称及以上,以及其他从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资格审查:报名时,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现场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并结合工作业绩、专业资质种类、资质取得年限进行综合评定。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绵阳市审计局聘用制人员面向全国招聘,不设户籍限制,但聘用后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绵阳市审计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6-2213468),受理举报。

(二)报名参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受聘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解释权归绵阳市审计局所有。

附件:绵阳市审计局2024年公开招聘审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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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2024-04-12,全文共 1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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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勤务辅警25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9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5日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能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需提供证明材料),身高1米68以上;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方式进行。

(一)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4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富顺县公安局5楼503室,地址:富顺县东湖街道南环路493号,联系电话:0813-4703712 ;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学信网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3份,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2张,报名时将对报名者进行身高测量和肢体目测。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资料;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不计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评项目为:

4X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2017年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收取为准,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信用、违法犯罪情况(含吸毒史审查)、工作经历及学历的真实性;

考察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富顺县汇川人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富顺县公安局工作,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到富顺县公安局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县局岗位调配,不服从岗位调配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富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调整实施细则(试行)》和《富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套改、晋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聘用单位从个人的工资里代扣)。

举报监督电话:富顺县公安局0813-4703797

备注:本次招聘实行差额开考。若未形成差额的,则岗位数递减。招聘政策由富顺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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