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驾驶员公告
2023-11-15,全文共 1297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工作需要,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需招聘C1及以上车型驾驶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二)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驾龄4年以上,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熟练操作办公设备。
(四)驾驶技术良好,无酒驾、毒驾行为,未发生过严重的交通事故,近三年内无因违章驾驶记满12分或吊销驾照情况。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2)曾被开除党(团)籍的;(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户籍不限,五官端正。
二、招聘岗位工作内容
本次招聘驾驶员为C1及以上车型驾驶员,主要负责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驾驶、公车档案整理以及信息化平台操作等工作。工资待遇每月工资2850元,加班费、年终奖另算。工会福利2700元/年,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国家规定为驾驶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1月15日在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金牛机关事务”或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24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3.咨询电话:028-87705437。
4.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现场填写《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驾驶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结束后三日内电话通知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实际操作。打分标准参照驾驶证考试标准执行,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际操作成绩×60%(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由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和车辆管理科根据驾驶员岗位确定,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经面试实操考核合格后,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用工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23成都青白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2023-11-17,全文共 2333 字
+ 加入清单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 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其他有关条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3.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 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限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00—11月20日17:00。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手机扫描二维码(二维码详见附件2)或搜索微信公众号“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点击“提交报名”栏进入“港汇人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人员造成聘用单位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
审查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会同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行测能力、综合分析、
问题解决、专业知识和公文写作等方面能力。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研究可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有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告。
(2)笔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推进情况另行通知(确定后将通过邮箱发送《笔试通知书》)。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等方面能力。
(1)面试比例。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入围报考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招聘工作推进情况另行通知(确定后将及时电话告知并通过邮箱发送《面试通知书》)。
(3)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在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及递补
1. 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
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因试用期不合格、离职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该岗位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结果公示
1.
体检合格者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3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
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派至用工单位使用。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薪酬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2.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8-60302887。
3. 本公告未尽事项,最终解释权归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8-60302868。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附件1:岗位表
2024成都金牛区政府机关食堂厨师厨工招聘
2024-02-22,全文共 70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项目需要,成都市金牛国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牛区政府机关食堂”厨师厨工等数名,现将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1、红案厨师3人,能兼做凉菜者优先;
2、白案厨师1人,能兼做糕点者优先;
3、服务主管1人;
4、墩子1人;
5、厨工(服务员)3人。
二、岗位职责
1、红案(凉菜)厨师:食堂后厨红案、凉菜、卤菜菜品加工及服务;
2、白案厨师:食堂后厨白案、糕点加工制作及服务;
3、服务主管:熟悉接待礼仪及餐厅相关服务流程;
4、墩子:食堂后厨肉类及蔬菜清洗宰切及服务;
5、厨工(服务员):食堂餐厨具清洗、菜品粗加工、前厅服务。
三、招聘条件
1、红案(凉菜)厨师:身体健康,年龄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持有《厨师证》;
2、白案厨师:身体健康,年龄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持有《厨师证》;
3、服务主管,身体健康,女性,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会基本操作办公软件,酒店管理专业毕业或有星级酒店工作经验者优先;
4、墩子:身体健康,男性,年龄50岁以下;
5、厨工:身体健康,女性,年龄45岁以下;
6、以上岗位上岗前均需获得《健康证》并通过入职体检合格,且需满足个人品行优良,无相关不良记录;
7、以上岗位均需满足具有吃苦耐劳,较强责任心,良好的执行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严格按照餐饮业标准作业。
四、薪酬福利
1.工资:红案、白案厨师4-6K
服务主管5-6.5K
墩子、厨工(服务员)3-4.5K
2.福利:8小时工作制,周末双休、五险一金、生日福利、节假日福利、高温补贴、年终奖、工会福利等。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705771、18981814411(尹老师)
扫码投递:
2024成都市双流区机关第二幼儿园招聘公告
2024-01-11,全文共 1675 字
+ 加入清单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1名
保育教师1名
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2. 专业素养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与技能;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技能证等。
3. 健康状况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体检合格。
(二)岗位条件
幼儿园教师: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爱岗敬业,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4)有良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保育教师:
(1)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2)持有保育员资格证、健康证;
(3)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爱岗敬业,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 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 曾有涉黄、涉赌、涉毒、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行为的;
7.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简历投递
1.
投递简历请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应聘教师需提供报名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应聘保育员需提供报名表、学历证书、保育员从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招聘报名表
2. 简历投递邮箱
342810815@qq.com
3. 投递简历截止时间
2024年1月20日17:00
4.文件名命名
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1)面试前初审:幼儿园将对应聘者报名表及印证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将以电话或邮件通知到园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收到电话或邮件为准。
(3)面试办法
①资格复核:查验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反映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②自我介绍:1分钟以内自我介绍
③特长展示:3分钟以内特长展示。
④模拟试讲
⑤现场答辩
(三)体检
在幼儿园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相关规定确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同时提供托幼机构所需的,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体检合格的由幼儿园组织考察。
(四)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惩戒等。考察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或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五)公示
由学校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订立劳动合同
此次招聘人员均无事业编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与成都天府新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根据成都天府新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即可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
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未接电话或信号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均为聘用合同制,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面议。入职时间为2024年2月底,根据学校安排需接受入职前培训。
纪律和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由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8-85822749(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028-85816360(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23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机关处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3-12-07,全文共 4295 字
+ 加入清单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45号令)《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17〕82号)《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成公通〔2018〕62号)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209名辅警,具体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3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安局机关处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以报名当天计算);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1日9时—12月15日12时。
2.资格初审:2023年12月11日9时—12月15日17时。
3.网上缴费:2023年12月11日9时—12月15日20时。
4.准考证打印: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
5.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报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选择本公告考试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了解具体招聘需求,报考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注册。考生须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㗼/font>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考生上传照片后,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或与本人不符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考生根据提示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并提交。如因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考生请在资格初审时间段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根据各职位需求对考生填报的身份、学历、年龄、身高等信息进行初审,考生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通过,考生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缴费完毕,即报名成功,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除职位取消特殊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各职位计划招聘数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未达到该比例,将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相应削减招聘名额并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cdgaj.chengdu.gov.cn)公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和体能测评
1.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在笔试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当天现场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4.测评项目:10米㗼/font>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男)或800米(女)跑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任2项合格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宣布。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年龄按体能测评当天计算。
5.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结果将按职位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cdgaj.chengdu.gov.cn)公布,同时明确进入面试、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面试、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
1.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面试比例(详见《职位表》进入面试人员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天进行心理测评,具体以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为准。心理测评时间60分钟,中间不设休息时间。心理测评由专业机构进行鉴评,测评结果在面试环节后公布,不合格者不符合招聘条件。
4.考生须在面试候考现场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由报考单位存档复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5.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张(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认证);
(4)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5)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心理测评或递交复审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7.面试成绩,心理测评、资格复审结果将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cdgaj.chengdu.gov.cn)公布,同时明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等内容。
五、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心理测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参加体检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三)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s://cdgaj.chengdu.gov.cn)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七、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28—12389(成都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考试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电话)
九、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成都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信息,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且心理测评、资格复审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或结果)自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各招聘单位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考生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2024年四川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07,全文共 554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3年12月7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43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14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7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2月14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86740101)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四川警察学院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可放宽到形成竞争(具体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6:4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5:5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招录机关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4年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4年3月6日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应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4年1月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重要、涉密、敏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3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表规定的考察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四川警察学院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其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及以上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34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还应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录用到四川警察学院的人员在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统一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910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0:00至3月25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公招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在报名网站“2024年上半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项目下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上半年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4年3月26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名额。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4月3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将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4月16日至4月19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要求,结合本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财会知识》共2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专业科目笔试范围为会计学原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管理统计学、审计学、税法、会计实务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4月21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4年5月7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8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4年5月9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考生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5月14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等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5月10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杨宇涵同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1号楼1515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581413,地址若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请报考者关注后续公告),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4年5月14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齐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专业技术考试已通过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供考试通过的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招录条件,以该次考试通过后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最终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⑤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即2024年3月21日。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含本数)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招聘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后均因弃权等原因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1.有效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判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其本人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者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主要负责解释报名政策、报考条件、面试考务等问题):
028-86581413(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一处)
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
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626583/028-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
028-86581109(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028-61105000(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2024隆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招聘
2024-01-05,全文共 493 字
+ 加入清单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劳动就业
(二)岗位人数:1人
(三)工作地点:隆昌市五合一综合大楼六楼
(四)应聘条件:
1、城镇户口;
2、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
4、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 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 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11号。
三、薪资待遇
不低于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随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办理社保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失业登记证及各种能证明自己能力和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低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隆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成都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招聘
2023-11-08,全文共 2204 字
+ 加入清单因工作开展需要,我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编外人员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备与职位、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其他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名额
派遣至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文职辅助人员1名。
三、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岗位薪酬总额制,薪酬由月基本工资+考核绩效+单位应缴纳五险一金组成。(详见附件1《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7:00止。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下载并认真填写《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名邮箱:17422651@qq.com,在邮件主题填写清楚报考人全名、报考单位、职位,若未在邮件主题写清楚以上要求,将视为初审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应下载和准确填写《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3)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经资格审查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我们将以邮件回复的方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
2.资格审查由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中所列条件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请面试当天携带以下材料进行面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测试
1.面试测试内容:半结构化。
2.招聘人员人数与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统一展开面试。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招聘。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测试分数为最终分数。若面试测试分数低于60分合格线的则不予录用。
4.面试测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5.面试测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测试的开展。
6.如面试测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此办法贯穿始终。
(四)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组织体检。
2.递补方式:在体检的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额,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补满为止。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应聘者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入职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则视为自愿放弃该岗位。
(六)聘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通过人员履行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与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员管理及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过程中涉及资格审查和面试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监督
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七、考核
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八、本公告内容由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