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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热新政策发布:支持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引入新能源供热

近日,北京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本市支持将各类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业农村等场景,鼓励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在新基建等场景的应用。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0%。

2023-11-04,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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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供热面积破亿平方米

北京城市副中心,地跨宋庄镇和潞城镇的一批保障房正拔地而起,未来这些房子交付后,供暖并没有采用常规的燃气,而是来自地热。

“作为北京中深层地热供暖试点示范项目,这些保障房的供热面积将超过35万平方米。”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每年减少7650吨二氧化碳排放,节约198万标准立方米天然气。

北京新能源供热资源储量丰富,是少数拥有地热资源的首都之一。北京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资源主要分布于平原地区(含延庆盆地),包括房山良乡、顺义李遂、昌平小汤山等十个地热田,推动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具备良好资源条件。

自2019年本市推出新能源供热支持政策以来,全市新能源供热进入快速发展期,应用形式不断丰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供热规模稳步提升,建成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地源热泵供暖(制冷)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地源热泵供暖(制冷)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三大建筑地源热泵供暖(制冷)等一批示范项目。截至2022年底,全市新能源供热面积累计达到1.06亿平方米,每年可替代燃气约8亿立方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0万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也提出,坚持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供热系统能源低碳转型替代,有序开展地热及再生水源热泵替代燃气供暖行动,全面布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将大力发展地热、再生水等新能源供热作为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措施。

支持多种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

本市供热热源品种单一,传统能源占比较高。“支持新能源供热发展,构建分布式与集中式结合的多能耦合供热系统,有利于改变单一燃气供热的热源结构,推动供热系统重构,更好的保障城市供热安全。”相关负责人说,鼓励发展新能源,可有效改善能源结构,并随着新能源供热技术进步和市场完善,新能源供热能力和规模有望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本市鼓励采用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技术,支持将各类新能源供热技术应用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业农村等场景;鼓励拓展新能源供热技术在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等场景的应用,支持二氧化碳制冰、氢能热电联供等新技术试点应用。

新政也明确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农村地区不同建筑类型,适宜的新能源供热技术形式。比如,公共建筑适宜浅层地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等技术,居住建筑适宜中深层地热、绿电蓄热、生物质供热等技术。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新能源供热装机情况、新能源供热新技术应用等不同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项目给予一定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满足新能源供热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应用的新要求。

同时,此次政策也优化了中深层地热矿权办理流程,明确中深层井下换热项目审批机制,明确可应用新能源供热项目周边公共绿地、城市绿隔等场地作为打井区域,并对不同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提升政府办事效率。

2025年新能源供热占比10%

新能源供热还需要技术上实现突破。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建设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关键设备研发;鼓励传统能源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城市热力企业强强联合,培育新能源供热龙头企业;鼓励整合新能源供热市场资源,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合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供热企业(项目)申请贷款贴息和优惠利率融资给予支持。

据介绍,本市将推动新能源供热多场景应用,实现新能源供热多元有序发展。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0%;到2030年,力争新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15%。

随着新能源供热规模的继续扩大,减碳效果将进一步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供热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抓手。推动新能源供热发展,有利于减少供热领域碳排放。”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2030年新能源供热面积占比15%的目标测算,预计到2030年可累计减少碳排放330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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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2024-05-06,全文共 3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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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符合房山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政府批准,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乡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房山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阳光招生,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管理,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在入学压力集中、学位紧张的学校和地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科学合理分配生源,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房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房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房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承租地位置,由承租地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辖区内学位情况,予以协调解决。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强化部门联动,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和实际居住等条件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市户籍对待,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办理入学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房山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街道)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和日常联合审核机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六)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继续在长阳、拱辰、西潞等乡镇(街道)的部分学校实施一个房产地址六年内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入学学位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划片范围内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经区教委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二)规范民办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级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三)严格学籍管理。本区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严禁学生的无序流动,已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审核却未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各学校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经督促后仍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四)杜绝违规操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入学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不得私自接收已通过审批程序且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积极协调解决、主动化解区域内个性化矛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委职责

1.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划定本区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2.协调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等部门,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

3.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审核标准、划片范围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5.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

1.各乡镇(街道)成立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主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教育助理任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任成员,统筹组织领导和协调安排辖区内入学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本乡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按照要求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协调入学学校。

3.公布乡镇(街道)咨询电话,通过多种渠道有效宣传入学政策。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协调、主动化解辖区内存在的个性化矛盾。

4.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学校职责

1.负责组织本校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制定学校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环节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宣传政策。学校(幼儿园)及时做好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接待家长咨询,帮助有困难的家长采集信息。主动化解服务范围内个性化问题,树立本区教育的良好形象。

区教委将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936 6051

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935 9539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办公室地址:西潞社区成人职业学校(苏庄地铁站北100米)

查看:房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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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

2024-04-30,全文共 3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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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北京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一起来看要点内容↓↓

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⑤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⑥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在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本区公共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西城区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6日—5月31日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

5月

寄宿学校发布入学通告;

全区招生学校发布入学通告;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发布学区派位学校报名须知;

各小学公布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6月12日前

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完成录取。

6月中旬

学区派位入学完成录取。

6月9日—16日

小学审核入学材料;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登记。

7月上旬

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咨询热线:66007070(西城区政务服务热线8:30-20:30)

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审核所需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西城区2024年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

完成本区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

5月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6日至9日

外区外省市学籍学生提交“回西城区升学”申请。

5月8日至14日

受理外区外省市学籍学生“回西城区升学”审核、登记;

受理西城学籍学生“回户籍或居住地入学”申请。

5月下旬

对口直升资格认定及报名;

入学意向填报及复核。

6月12日前

完成九年一贯制、全区派位、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工作。

6月中旬

对口直升入学录取;

学区登记入学录取。

7月3日

学区派位入学录取。

7月上旬

各中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咨询热线:66007070(西城区政务服务热线8:30-20:30)

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市区相关要求,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开展登记入学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说明

(一)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附件:

1.西城区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西城区2024年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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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最新发布(图解)

2024-04-24,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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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3日

本市义务教育入学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小升初采取免试、按志愿派位的方式。北京市将进一步优化入学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努力做到“一网通办”,推进入学工作更便捷、高效、透明。今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重要时间安排与往年保持一致。

此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北京市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制定行动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聚焦优化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监管入学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检查评估落实情况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今年将进一步强化“四个严禁”: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北京市将严肃执纪问责,加强对入学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严规范。

近年来,为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期待,北京市深入推动改革创新,持续聚焦扩优提质,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前,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75%,学区制管理覆盖了90%的中小学,乡镇义务教育学校100%得到“手拉手”帮扶。已基本形成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优质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连续三年实施“新增2万个中小学学位”民生实事工程,累计增加11万余学位,新增学位100%实现优质供给。

北京市按照“大减法、小加法,多渠道、新载体”的总体思路,以中考改革为教育评价改革的切入点,以数字化作为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推动基础教育系统性跃升。近期还启动了“全域教研”新模式,更好发挥教研工作对基础教育的专业支撑作用,逐步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专业高效、支撑有力的教研新格局,支撑首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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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中招特长生政策是什么?最新发布

2024-04-24,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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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中招特长生政策什么?

近日,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特长生招生呈现以下变化:

■ 东城区、西城区和海淀区之间不再锁区,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再受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限制。

■ 各校可按照体育、艺术特长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科技特长生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制定今年特长生的招生计划。

更多招生细则,一图查看↓↓

各区将结合本区特长生考试招生实际,制定区级测试工作方案,严格工作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禁以校级测试代替区级测试;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任何比赛证书或成绩作为特长生测试和录取的依据。

各区各校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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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中招政策发布时间及文件内容是什么

2024-03-20,全文共 3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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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中招政策发布时间:2024年3月19日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8.2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3.55万人左右;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70分;继续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区招生,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在东城区、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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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巩固深化我市中考改革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多渠道、新载体的招生培养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平稳推进,科学编制计划、保障升学机会,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稳步实施改革、推动系统跃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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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考虑学生升学发展、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各类招生计划,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8.2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3.55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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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统筹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市、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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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为适应我市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推进走班制教学,满足学生自主选课需求,各学校要做好师资、教室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保障。为进一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优质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不低于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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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指标分配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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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继续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区招生。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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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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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具体办法由东城区、西城区制定发布。强化区内统筹,以课程创新夯实集团教育内涵,鼓励各具特色的高中教育集团建立连续培养机制,促进育人主体由单体化学校向规模性集团转变,最大限度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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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情况、高中阶段学位资源供给情况和职业高中资源条件,适度增加现有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招生规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学位资源充足的中等职业类学校举办综合高中班,开展普职融通办学试点,打造兼具升学需要和职业发展需要的特色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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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24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2024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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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70分,计入成绩的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地理和化学、生物中各选择成绩高的一门计入录取总成绩。

语文科目分值为100分,数学科目分值为100分,外语科目分值为100分(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卷面分值70分,实践活动分值10分)。

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为5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20分。

2 2024年初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具体考试安排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024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文化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并制定评分标准及细则,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

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评分标准及细则,确保评卷工作质量;要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等各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按照提前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录取,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相关学校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提前招生

普通高中部分招生类型可以参加提前招生录取;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可根据本校实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参加提前招生录取。

指标分配招生

指标分配招生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其中,校额到校采取校内选拔方式,依据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考生总成绩须达到570分,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指标分配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统一招生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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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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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区教委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有关部门依纪依规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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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要按照考试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积极宣传考试招生相关政策,加强志愿填报辅导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违规招生。对于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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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初中学考报名政策发布(报名时间+考试科目)

2023-11-10,全文共 2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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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初中学考报名

(一)本市初三年级在校学生、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拟回京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学生(以下简称“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届生均须参加初三年级进行的的初中学考。

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与健康科目。

其中英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与笔试分离,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

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

(二)考试时间:第一次考试于2023年12月17日进行,第二次考试拟于2024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全市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8:30至11月16日17:00。各区可在此期间自行确定本区报名时间。

本市初三年级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考生须在各区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对本人有关报名报考信息进行录入和核对。

注意:报名工作结束后,如考生因户口进京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已符合本市初中学考报名条件,且在相关考试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程序向区考试中心中招办提出补报名申请。

二、高级中等学校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三)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四)无本市户籍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1)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才工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黄庄职高和首钢技师学院。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高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连续,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考。

三、高级中等学校报考资格审核

各初中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区中招办负责复审。外省回京考生和往届生由报名所在区中招办负责审核。各区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如考生报考资格等信息发生变化,在相关招生录取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程序向区考试中心中招办提出变更信息申请。

下列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应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

3.北京工作居住证。

(三)符合“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京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户口簿;

2.父(或母)本市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考生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四)拟在京报考中职学校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应在报名同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

学校根据“报名信息确认单”和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22日前登陆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初审结果标记。考试院中招办将相关信息提交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和市教委等单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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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解读

2023-11-02,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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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政策发布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确保疏解单位和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本政策的支持范围?

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三、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措施?

1.按照现行政策,职工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时,按照月租金和月缴存额较低者提取。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也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

2.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四、本次发布的政策包含哪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措施?

1.为帮助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缓解资金压力,更好发挥疏解非首都功能作用,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现行政策中,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雄安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疏解人员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其他贷款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后北京中心若有贷款政策调整,对于疏解人员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五、本次政策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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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2023-11-02,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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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管理部、贷款中心: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经第二十九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实施支持安新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疏解单位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的原则,创新政策,细化措施,服务保障相关单位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支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根据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和人员名单,对于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以下简称疏解人员)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二)提取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的,以实际月租金作为每月提取限额,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2.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无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三)贷款政策

1.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时,可以向北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由北京中心发放贷款。

2.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4.在雄安新区发放的贷款,原则上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发商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项目,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5.北京中心根据业务实际,委托银行做好查验新建住房封顶、贷款发放落地工作。

6.其他贷款政策按照北京中心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北京中心政策调整,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三、其他要求

1.疏解单位在北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北京中心缴存政策及上限标准,以保障疏解单位缴存需求。缴存在分中心的疏解人员,以分中心为主做好服务。缴存在北京地方的,由北京地方中心做好服务。分中心遇有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的,由北京中心统筹解决。

2.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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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8-07,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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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本次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目的?

为落实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打赢防汛救灾及恢复重建攻坚战,帮助受灾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公积金中心给予受灾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

二、阶段性支持措施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

一是受到涉雨涉汛灾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企业和职工;

二是受灾情影响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等。

受灾企业和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将与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对接核实。

适用时间: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考虑到本次降雨历史罕见,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提供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账户余额。申请提取职工应居住在灾情发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灾情发生地。

申请提取时,缴存职工如能够提交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的情况说明,由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办理;对于暂时无法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公积金中心将主动核实,确认无误的,先予容缺受理,后续补充材料。

四、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租房提取,和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相比有什么不同?

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后,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提供租房合同、发票以及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可每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但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

五、受灾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一线抢险队员、水务工作者、基层干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并核实无误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逾期记录已上报征信部门,予以更正。

虽然阶段性支持措施期间的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但借款人仍需偿还此期间内的还款本金及利息,月还款义务不会终止。如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措施终止时仍未正常还款的,未偿还部分将在措施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因此建议借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安排每月的还款计划。

六、受灾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经企业内部决策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提交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补缴承诺和补缴计划,核实无误后可在到期后进行补缴。

七、受灾情影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职工是否受影响?

受灾情影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断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

政策文件: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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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密云区幼儿园小班招生政策(工作意见发布)

2023-06-26,全文共 3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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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小学、幼儿园、镇街(地区)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适龄幼儿小班入园工作,合理配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巩固学前教育“双普”成效,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入园办法,严格规范各类型幼儿园招生秩序,全面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区级统筹。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委协调镇街(地区)、居(村)委会、幼儿园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根据我区资源配置情况,为幼儿提供入园服务。

(二)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幼儿园布局、规模及交通便利等因素,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实现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三)统一规范。全区各类型幼儿园,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和招生程序,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四)信息公开。通过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密云教育微信公众号、居(村)委会、幼儿园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入园政策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

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即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具有密云区户籍或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密云区的适龄幼儿。

四、组织方式

(一)城区幼儿园招生

1.信息审核

具有密云城区户籍(指户籍地址在密云区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或具有密云农村户籍(指户籍地址在密云区农村乡镇辖区范围内)且父母在密云城区有自有住房,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7月1日至7月2日(8:30—12:00,14:00—17:30),持相关材料在“幼儿父母自有住房所在的居(村)委会”,完成适龄幼儿信息审核工作。信息审核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密云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小班入园信息审核工作须知》。

2.入园登记

(1)参加信息审核的适龄幼儿入园

7月14日(8:30—11:30,14:00—17:00),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信息审核的居(村)委会查看入园登记的幼儿园。

7月15日至7月16日(8:30—11:30,14:00—17:00),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幼儿,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免疫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登记的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登记不分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幼儿园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可自主到有接收能力的普惠性幼儿园或非普惠性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

(2)未参加信息审核的适龄幼儿入园

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全家户口簿、免疫预防接种证、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家庭,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密云城区内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5日至7月16日(8:30—11:30,14:00—17:00),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自主到有接收能力的普惠性幼儿园或非普惠性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全家户口簿、免疫预防接种证、在密务工就业材料(适龄幼儿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社保缴费证明;或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家庭,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密云城区内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5日至7月16日(8:30—11:30,14:00—17:00),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自主到有接收能力的普惠性幼儿园或非普惠性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

(3)其他情况适龄幼儿入园

对烈士、孤残人员、公安英模适龄子女入园,按照法定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优先予以照顾。对适龄孤儿入园予以照顾。

其他优待对象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招生原则

(1)城区普惠性幼儿园,须优先接收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参加信息审核的适龄幼儿入园;学位未满的情况下,按照就近原则,依据招生条件,逐层招收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具体请查看相关幼儿园公示的入园登记工作方案。

(2)城区非普惠性幼儿园,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优先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具体请查看相关幼儿园公示的入园登记工作方案。

(二)农村镇幼儿园招生

1.各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协助幼儿园做好政策宣传、咨询接待等工作。

2.各农村镇幼儿园结合镇域实际,坚持服务范围内户籍幼儿优先原则,制定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各镇教委负责协调所属村委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登记辅助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城区幼儿园

1.6月26日,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的意见》《2023年密云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小班入园信息审核工作须知》,并召开工作布置会。

2.6月26日—6月30日,宣传招生政策。

3.7月1日—7月2日,符合信息审核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的地点审核相关材料。

4.7月15日—7月16日,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带领幼儿,统一到幼儿园入园登记。

5.7月21日前,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情况并报送《幼儿园小班招生情况统计表》。

6.8月31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对所有小班幼儿家长入园前培训。

7.9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北京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二)农村镇幼儿园

1.6月26日—6月27日,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区教委备案。

2.6月28日—7月7日,宣传招生政策。

3.7月8日—7月16日,组织入园登记。

4.7月21日前,各镇中心小学汇总招生情况并报送《幼儿园小班招生情况统计表》。

5.8月31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对所有小班幼儿家长入园前培训。

6.9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北京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学前教育科、内审科、负责信访宣传工作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类型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障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稳慎推进工作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由书记、园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委员及负责宣传、舆情、维稳等工作的同志组成。制定符合我区招生政策规定的本园入园登记工作方案,经党政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并于7月10日前报区教委学前科审批备案,审核通过后于7月14日统一启动宣传。园长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园级干部要负责做好招生的宣传解释和家长接待工作,主动化解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及时办理好市民服务热线有关诉求。同时,镇街(地区)教委、居(村)委会做好接待和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

(三)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服务能力,制定并下达招生计划,以计划数调控幼儿园招生人数。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开班数和班级规模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四)规范工作流程各幼儿园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细致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登记程序。幼儿家长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登记审核人员严格把关,保障招生工作秩序。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严禁在招生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严禁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招生工作小组将对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做好安全防范各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入园登记的人员、场所,期间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时,每个家庭只需由一名家长办理,应服从幼儿园安排,确保安全、平稳、有序做好适龄幼儿入园登记工作。

七、政策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69040348或69042660—275(学前教育科)监督举报电话:69042401(内审科)

八、附则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2023年密云城区幼儿园名单

2023年密云农村镇幼儿园名单

2023年北京密云区普惠性幼儿园入园信息审核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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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顺义区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标准+怎么申请)

2023-06-20,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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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企业)给予新能源汽车现金补贴5000元/辆

补贴总金额:1500万

补贴车型:

理想汽车公司旗下全系列车型(详见#小程序://理想汽车/B3iI7vI1GaeaHWx)

补贴期限:

2023年6月20日0时-7月31日24时(补贴总金额发放完毕截止)

补贴参与条件:

·购车订单定购时间在补贴期限2023年6月20日0时-7月31日24时。

·本轮活动所购车辆为理想汽车公司旗下全系列车型。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企业)仅能享有1次且1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

补贴参与方式:

·申请流程:本次购车补贴采用汽车经销企业代消费者申报的方式。

·名额初步锁定:购车人(企业)在支付定金后,向汽车经销企业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证件、购车合同与购车发票、必须为同一自然人或同一企业)。

·补贴兑付:购车人在指定汽车经销企业按照补贴后的价格支付购车款,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指定经销企业:

·理想智造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24号

·电话:400 686 0900

补贴兑付方式:

·承办方安排专人每日对购车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将统一反馈给汽车经销企业。

·汽车经销企业将在材料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购车人。

·承办方统一与汽车经销企业结算,补贴金额将以抵扣车款的方式返还用户。

·补贴领取按照订单定购日期排序发放,补贴总金额领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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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2023-05-04,全文共 2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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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发布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积极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乡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房山区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管理,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免试就近入学手续。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房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房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房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承租地位置,由承租地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辖区内学位情况,予以协调解决。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对应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强化部门联动,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和实际居住等条件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市户籍对待,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办理免试就近入学手续。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房山区工作或居住,需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政府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审机制和日常联合审核机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六)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本区将在入学压力集中、学位紧张的学校和地区,依据市级政策,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采取电脑派位的入学办法,科学合理地分配生源,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八)继续在长阳、拱辰、西潞等乡镇(街道)的部分学校实施一个房产地址六年内只提供一个义务教育入学学位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划片范围内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经区教委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二)规范民办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级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三)严格学籍管理。本区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已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审核却未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各学校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经督促后仍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学生的无序流动。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民办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四)杜绝违规操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经入学材料审核的非京籍学生,不得私自接收已通过审批程序且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积极协调解决、主动化解区域内个性化矛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2023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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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发布

2023-04-26,全文共 3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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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

(2023)4号),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统一入学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办法

(一) 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本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

⑤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些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条件的适龄儿童:

⑥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到寄宿学校、全区招生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②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学区派位入学,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片区内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登记材料(每名适龄儿童只在一所学校登记)。学校依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条件录取,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协调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多校划片入学

凡属本意见“五、有关说明中(五)(六)(七)”三种情况的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入学材料。片区内登记入学工作结束后,依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派位入学。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以《新生登记入学通告》的形式张贴公示。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⑤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本区单位集体户籍、本区公共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非本市户籍等其他适龄儿童,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二) 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经审核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已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的非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报名手续。

符合回区升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审核所需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西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③特色学校、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特色学校、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符合学校入学条件要求的学生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④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符合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对口直升派位入学,按照申请人数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⑤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自愿在学区内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计划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⑥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其他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

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

学意向,根据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录取。入学结果在招生学

校公示。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在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实施意见,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四)严格公示制度

入学结果按相关要求在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公示。

(五)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中小学校须提前将招生简章、宣传信息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招生范围、时间、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并优先招收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严格做好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申请材料,开展登记入学入户核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有关说明

(一)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小学入学依据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并在全区范围内按计划派位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在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超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其入学方式与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五)自2020年起,西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标实施记录,自该房产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学位占用后,六年内居住该地址的适龄儿童入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六)自2020年7月31日后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七)自2020年7月31日后户籍从本市其他区迁入西城区的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全部以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入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教发(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西城区2023年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西城区2023年初中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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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将继续延长置换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2023-03-06,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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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继续延长置换能源补贴政策

3月1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为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汽车消费,北京市今年将继续实施乘用车置换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今年补贴标准和方式都与去年保持一致。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可获得8000元或10000元补贴。

去年,北京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鼓励置换新能源小客车。按照《方案》,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的车主可获得8000元或10000元补贴。其中,报废或转出新能源小客车的,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使用1至6年其他类型乘用车的,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使用6年(含)以上其他类型乘用车的,每车给予10000元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可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行申报。具体补贴标准和申领方式可关注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咨询电话为63211588。

数据显示,置换补贴政策明显带动了北京新能源汽车销售。截至今年2月12日,通过补贴平台申请补贴车辆超2万辆,实现新车销售额约50亿元,带动2022年全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同比增长17.1%。

2023北京置换新能源车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时间+流程)

北京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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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国际博物馆日开放公告

2024-05-17,全文共 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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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际博物馆日主题为“博物馆致力于教育和研究”(Museums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重点强调了文化机构在提供全面教育体验方面的关键作用。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于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当天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9:00—19:00(18:00停止售票、入馆)。欢迎广大观众来馆参观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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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高考加分政策(加分对象+分值)

2024-05-09,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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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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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政策解读

2024-05-08,全文共 2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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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住房公积金制度施行以来,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百万职工通过贷款、提取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大幅增长的同时,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租房及购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引诱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也在滋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打击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关治理措施。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64号令)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调整?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调整,对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没有影响。《通知》中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受理时新发现的其他存疑提取情形”八种提取情形加大审核力度。

四、在加大提取业务的审核力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采取四方面措施加大审核力度:一是要求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二是可留置职工申请提取材料;三是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四是由职工所在单位进一步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五、如何确定为“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编号为GB/T51353—2019)对“自住住房”有明确定义,即“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六、单位如何配合开展核实工作?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单位应对职工提取申请材料、购房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承诺书》,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申请办理。

七、发现违规提取行为后,有哪些惩戒措施?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公积金中心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并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北京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办法措施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办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gjj.beijing.gov.cn/),查看办事指南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10-12329咨询相关规定。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自助机或各区管理部及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网点(以下简称受理部门)现场申请提取,并提供相关材料。职工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部门在审核职工提取业务时,应当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展跨地协查,与当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并发送协查函,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二、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3)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4)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5)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7)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4.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的,受理部门应留置申请材料,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职工提供的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受理部门可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单位应对职工提供的材料及住房行为予以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

受理部门根据核实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三、加大违规提取惩戒力度

5.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受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7.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其他性质单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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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一览(原文)

2024-05-07,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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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发布。

本市义务教育入学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小升初采取免试、按志愿派位的方式。北京市将进一步优化入学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努力做到“一网通办”,推进入学工作更便捷、高效、透明。今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重要时间安排与往年保持一致。

此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北京市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制定行动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聚焦优化完善政策措施、严格监管入学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检查评估落实情况等重点任务,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今年将进一步强化“四个严禁”: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北京市将严肃执纪问责,加强对入学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严规范。

近年来,为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期待,北京市深入推动改革创新,持续聚焦扩优提质,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前,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75%,学区制管理覆盖了90%的中小学,乡镇义务教育学校100%得到“手拉手”帮扶。已基本形成常态化交流轮岗机制,优质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连续三年实施“新增2万个中小学学位”民生实事工程,累计增加11万余学位,新增学位100%实现优质供给。

北京市按照“大减法、小加法,多渠道、新载体”的总体思路,以中考改革为教育评价改革的切入点,以数字化作为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推动基础教育系统性跃升。近期还启动了“全域教研”新模式,更好发挥教研工作对基础教育的专业支撑作用,逐步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专业高效、支撑有力的教研新格局,支撑首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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