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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政策

宜昌政策专题栏目,提供与宜昌政策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宜昌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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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军队文职加分优待政策有哪些

2023-10-21,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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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加分优待政策

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笔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一)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二)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3年10月),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三)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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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加快城区人口集聚奖补政策

2024-02-26,全文共 1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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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加快人口集聚奖补政策

一、政策实施对象

1.个人

1)进城农村居民家庭,

2)新生育多孩的家庭,

3)高校毕业生,

4)外来务工人员。

2.单位

1)企业;

2)大中专院校;

3)服务型机构。

二、具体奖补标准

1.个人

1)进城农村居民家庭:

①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由购房所在区人民政府为其购买5年“宜昌市民保”,最高赔付额度300万元。

②对户口迁入城区、就业困难的农村居民,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新生育多孩的家庭:

①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宜昌的宜昌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

②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最多可领取1.8万元。

③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按幼儿户籍所在地标准落实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城区户籍最高每孩每学期1500元、3年累计9000元。

3)高校毕业生:

①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城区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②自2022年1月1

日起,在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往届毕业生,可获得本科及以上3万元、专科2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4)外来务工人员:

①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按规定给予200~2000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300~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②在宜依法自主创业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30万元(高校毕业生5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当前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2.单位

1)企业;

①本地企业在市外职业院校开设“订单班”,“订单班”毕业生来宜就业稳定在岗一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②在我市登记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城区外户籍人员首次在城区实际用工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③招用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区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费用给予最长1年、不低于7000元/人的社保补贴。

④在宜新注册并进规的新兴文化业态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⑤对在宜举办电竞顶级国际职业赛事、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其他各类国际或全国赛事、其他类型区域性赛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2)大中专院校;

①我市职业院校与本地企业共建、经考核认定的校企合作订单班,给予学校每班每年1万元奖励。

②对招收市外生源的中职学校,按每名市外学生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招生补贴。

③高校招生规模比上年每增加500人,获5万元招生补贴。

④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宜就业稳定在岗一年以上的,经人社部门认定,按照每名学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⑤对市外中职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首次在城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实习达2个月的,按照每名学生2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3)服务型机构:

①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分别增发1万元、2万元、3万元运营补贴。

②对年内输送(含派遣)市外人员来宜就业达到100人的市 外劳务协作站,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50人,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中心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全域,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和龙泉镇。

四.政策运用

为把上述各类政策用足用活,发挥政策最大效力,对政策叠加使用说明如下:

(一)个人政策就业创业政策、教育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住房政策可跨类别叠加享受。

(二)单位政策各类政策均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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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

2023-11-25,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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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概要: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固定给予贴息。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线上办理渠道:宜昌网上金融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产品申请

线下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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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三峡大学桃花节通行政策

2024-03-21,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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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三峡大学桃花节通行政策

一、通行政策

3月23日活动期间,校内所有门禁免费通行,求索路九章桥至修远桥路段禁止车辆通行(含行政楼前)。活动期间禁止共享单车及电动车辆进入活动核心区域。

二、管制时间:

3月23日(星期六)7:00-17:00

三、管制路段:

求索路沿线(即九章桥一修远桥)

四、观光车辆

是赏花观光车辆,请听从安保人员指挥,在老驾培停车场、生化楼广场、生材楼广场、文科楼广场有序停放;车辆在校内减速行驶,注意交通安全。建议广大师生员工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

五、时间地点

时间:3月23日

地点:三峡大学求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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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大病救助倾斜政策

2023-10-24,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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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大病倾斜救助标准

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一类对象(起付线5000元)的支付比例为100%。

二类对象(起付线5000元)的支付比例为90%。

三类对象中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起付线50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7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0%。

四类对象(起付线7000元)的支付比例为50%。

倾斜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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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迁入落户跨省通办政策

2024-01-18,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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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迁入落户跨省通办政策

1.实行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依托公安部“全国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五个事项“跨省通办”。其他省外迁入落户事项的,可提供委托书,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全程代办”。

2.实行省内迁入落户“一网通办”。

省内居民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迁入落户的,实行网上办结;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迁入落户的,当场办结。

3.实行迁入落户与相关事宜“一事联办”。

通过微信“宜才码(卡)”小程序链接,实行迁入落户登记与人才引进、创业就业、住房保障等“一事联办”。

4.实行招工招聘落户“上门办”。

公安机关与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落户办理联动机制,在人力资源招聘现场设立窗口或上门为企(事)业单位员工办理落户手续。

5.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

开通省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省内居民来宜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向公安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6.进一步优化落户登记服务。

全面开通电子身份证件,市民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自助申领户口簿等电子身份证件。持续推进节假日、延时、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非工作时间办证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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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母亲节同心花海免票政策

2024-05-08,全文共 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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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母亲节同心花海免票政策

1、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2日

2、活动对象

所有女性同胞(无年龄限制)

所有医务工作者(凭相关证件入园)

3、其他福利

5月19日,世界旅游日,当天所有游客均可免费入园。

4、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256省道庙湾东北650米

5、联系电话:0717-4320123

团建活动:18007200728

餐饮预定:1386802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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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新生代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

2024-01-26,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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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新生代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

新生代劳动力来宜留宜就业创业补助,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5年4月10日。

一、适用对象

在政策实施日期,首次在宜就业的新生代劳动力,且就业单位为宜昌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申请人无在宜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2.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申报时新生代劳动力处于在职状态。

三、补助金额

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四、申报资料

由新生代劳动力本人提供相关材料

1.申报表;

2.新生代劳动力毕业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用工企业与新生代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联系电话

0717-635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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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社保补贴政策

2023-12-08,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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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标准予以补贴。

经办部门: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2004

枝江生活补贴汇总

1.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枝江企业新引进到枝江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3年内发放生活补贴3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2.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到枝江市民营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含高中、中职、技校)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2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生活补贴。

经办部门: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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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科技局人才引育政策(人才奖励)

2023-11-21,全文共 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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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科技人才引育政策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

对企业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组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平台)在宜昌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对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对宜昌企业转让引进并转化实施的专利,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专利交易,每年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

鼓励承担科技项目

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家年度到位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

扶持创新人才团队

每年遴选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25个,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50万元。每两年选拔百名青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发展创新孵化载体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增孵化载体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将给予场地改造、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总费用20%、最高300万元的奖补。

实行科技风险补偿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引进科技成果落地失败,按实际投资额的4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偿。

加强科技融资支持

推广“财政科技创新贷”模式,担保或保险类贷款,按实际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给予企业补贴。知识产权质押或信用类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贷款利息贴息。

健全科技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技术经纪、技术交易、技术投融资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深化人才评价、机构绩效评价改革,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推行科技专项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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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人才政策汇总(人才引进+人才安居+人才培育)

2023-11-15,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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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最新人才政策汇总

一、优化人才引进政策

积极招引领军型人才

对我市入选宜昌市产业领军人才“双百计划”的,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配套资助。围绕我市六大主导产业,柔性引进一批高质量发展顾问,根据聘用时限、贡献绩效等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加速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20至40万元乐业补贴。

对企业新引进高级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双一流”学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年内每年按1.5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

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双一流”学校本科学历的,3年内每年按2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

持续集聚基础性人才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创业并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双一流”学校本科、专科、中专(含高中、中职、技校)毕业生,3年内每年分别按1万元、0.6万元、0.5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

二、健全人才安居政策

租房补贴

就业3年免房租

新引进在我市首次就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年内可申请免费入住市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博士、硕士(本科)、大(中)专学历毕业生可分别按每年2万元、1万元、0.6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

购房帮忙付首付

新引进在我市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的博士、硕士、本(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自住房,符合条件的分别发放20万元、15万元、6万元、5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所购房产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人、同套限补贴一次。

三、优化人才培育政策

技能竞赛奖励

对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宜都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基地(室)示范奖励

每年评选一批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素质提升奖励

鼓励企业员工在岗提升学历、职称、技能,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学历提升奖励;

对取得相应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职称提升奖励;

对取得相应岗位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的,分别给予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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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余额可当首付新政策

2024-04-02,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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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余额可当首付政策

一、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缴存人家庭在宜购买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上提取的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注:2024年1月31日后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用此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缴存人所购房屋为宜昌市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套或二套改善型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类型:

(1)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缴存人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无冻结,一年内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的。

(二)申请材料

1.缴存人、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

2.婚姻关系材料(单身,可现场签署单身声明);

3.已登记备案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发票或购房发票;

4.《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存人使用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本、履历表、独生子女证等显示购房人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

(三)办理流程

1.缴存人通过支付宝、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信息;

2.缴存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面签《委托书》,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5.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接口查询缴存人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家庭住房套数后,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四)相关要求

1.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取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登记之后至提取付首付款前,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有异地转出、销户提取等行为。

2.提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与住房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3.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可依据与购房人合同约定,单方申请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网签合同前,须征得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撤销网签合同30日内,开发企业经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审批后无条件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提取人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4.公积金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跟踪相关提取和购房交易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提取人须在购房所在地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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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政策

2024-04-15,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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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对象,享受政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二)该子女为远安县户籍。

二、奖补标准及办法

上述对象0-6岁期间接种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见附件),按疫苗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集中申报、统一拨付的形式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汇总申报

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含鸣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每半年将0-6岁儿童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接种花名册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二)资格审核

1.县卫生健康局将花名册分发到儿童户籍地乡镇社会事务办。

2.乡镇社会事务办对接种对象开展补贴资格审核,获取监护人市民卡号、核算补贴资金后登记造册,并将核准后的花名册盖章扫描版和Excel表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3.县卫生健康局每半年对各乡镇反馈名单进行一次汇总,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后发放至对象监护人市民卡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疫苗种类以各乡镇卫生院实际供应为准,后期补贴目录调整的以公告为准。

2.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在县外接种目录内二类疫苗的,需在接种疫苗后一年内持预防接种证、疫苗接种发票到县内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核验信息后登记造册,留存发票复印件,并按程序汇总申报。

3.子女户籍从县外迁入远安县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日(含)起享受疫苗补贴政策。

4.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户籍迁移到远安县外的,从其户籍迁出次日(含)起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5.疫苗接种服务费不予减免。

四、实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口径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五、远安县疫苗补贴目录

1.13价、2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2.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

3.口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4.水痘减毒活疫苗;

5.流感病毒疫苗;

6.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7.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综合)5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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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伍家岗一次性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2024-01-26,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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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一次性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申报对象

在伍家岗区成功创业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号(含)以后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在校大学生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1.2000元/人,(不与其他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重复享受);

2.对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大学生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1万元。每年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带动就业人数以全年同时期社保缴纳人数为准,若因人员流动导致带动就业人数不符合要求的则享补终止。

(四)申报流程

微信小程序“宜才码”→伍家岗专区“大学生创业补贴”入口→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营业执照)→提交至创业所在地街道(乡)

(五)咨询电话

0717-6359908,0717-635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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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宜都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2024-03-04,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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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宜都企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未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为3年。就业困难认定须填报《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单位承诺书》,提供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薄复印件1份。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按8%,含大额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经办流程及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市就业中心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核,在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中心汇总填报资金拨付表,报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已进行首次申报的人员,纳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名册,享受补贴期限内不再提供资料,由市就业中心核对汇总,按流程报批发放。

四、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名称: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17-4728049、0717-4832277

就业困难认定电话:0717-4728307

五、附件下载

附件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附件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及单位承诺书

附件3: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4: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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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加快城区人口集聚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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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励政策

2023-11-25,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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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一)申请条件

1.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 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 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 户) 不少于30家;

4.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 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10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6.已被所在市(州)人社部门认定为市(州) 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奖补标准

省级奖补:基地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30家(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补;基地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个体工商户)达到45家(含),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补;基地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个体

工商户)达到60家(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补。

市级配套奖补:基地所在人社部门连续三年每年再给予2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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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省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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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024-04-08,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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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

企业在岗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前处于单位缴费状态(属于在岗职工)且所在单位(指缴纳社保费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开头(属于企业)。

2、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含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缴费,省内自动合并)。

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或中级(四级)或高级(三级)。

证书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网(www.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到。

4、注意事项

1)申领前,先向所在企业确认已经缴纳当月的社保费。一般来说,月初即缴当月社保费的企业较少,建议在每月的中下旬确认单位已经缴费后再申报。

2)申领前,请确认申领日期距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则不能申报。

3)个人须持有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应提前激活,以便补贴能成功发放;省企保系统中留存的个人手机号码应准确,审核结果短信才能成功发送。

4)在当前单位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只能由本人办理。

5)如果有多个证书符合条件,并且是同一职业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证书申领,余下的不能重复申领。如果是同一职业同一工种,但是不同等级,可先从初级(五级)开始申领,直至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同一职业同一工种,高等级证书已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可申领低等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多个证书不可同时申领,应在每一次申领的审核结果出来后再申领。

二、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

湖北省申领入口:电脑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个人账号→返回首页“特色服务(湖北省)”→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参保地并点击“社保网上申报”→点击左侧服务菜单“技能提升补贴”下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填写证书信息并提交。

手机端申领入口:“宜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掌上服务→全部服务→在“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填写时请注意:

1、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16位数字,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为22位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录入英文字母须使用大写。

2、应严格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

(2)、窗口申领

宜昌市民之家:一楼社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业务全市通办窗口。

三、申领资料

无需提供资料。

四、查看结果

1、审核通过以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告知未通过原因。

公示期间的大数据比对、合规性审查不通过的,经办机构将更改之前的审核结果,系统自动触发短信告知最新审核结果为不通过及未通过原因。

2、、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主动查询审核结果:

电脑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个人账号→返回首页“特色服务(湖北省)”→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参保地并点击“社保网上申报”→点击左侧服务菜单里面的“查询统计服务”→“个人查询服务”→“个人办件记录”,在“我的申报记录”里面查看审核结果。

3、公示时间一般为补贴审核通过后的次月上旬(集中公示)。补贴资金拨付时间一般为补贴审核通过后的次月下旬(集中发放)。个人可以持社保卡到所在银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五、咨询电话

0717-67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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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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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博览会优惠政策一览

2023-10-19,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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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博览会优惠政策

1、10000元住博会专属购房奖励

凡在2023年宜昌住博会期间现场认购签约的客户,在享受原有全部优惠的基础上,再额外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10000元住博会专属购房奖励。

2、享受一次免费换房

凡在2023年宜昌住博会期间现场认购签约的客户在网签备案之前享受一次换房的权利。

3、3000元住博会专属装修基金

凡在2023年宜昌住博会期间现场认购签约的客户可享受由部分家装企业提供的3000元住博会专属装修基金。

4、享受一次免费装修设计

凡在2023年宜昌住博会期间现场认购签约的客户可前往住博会家装建材区享受由家装企业提供的免费装修设计一次。

5、享受一次免费精保洁服务

凡在2023年宜昌住博会期间现场认购签约的客户可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所购房源精保洁服务一次。

6、免费游览宜昌欢乐世界

凡现场参与2023年宜昌住博会的客户,可免费领取宜昌欢乐世界套票一份,每日500份套票,先到先得,送完为止。

温馨提示:

1.上文所述“住博会期间”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2.2023年宜昌住博会各楼盘具体优惠政策以楼盘现场展示为准,专享优惠解释权归自愿参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以上优惠外,参展开发企业还为住博会现场客户准备了独家优惠,具体优惠内容以现场开发企业提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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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大病救助政策

2023-10-17,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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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大病救助政策

申报对象:

上一年度患重特大疾病任一病种且户籍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的居民。另外,户籍虽不在宜昌城区但由宜昌高新区托管区域的居民也在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

必须符合《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办法》(点击下载)(以下简称《办法》)和2023年5月10日市慈善总会印发的《宜昌市慈善总会关于对〈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解释》规定的条件。

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对申报的对象,由城区各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按照预审筛查、调查核实的程序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申报。

(三)各区慈善协会申报的大病关爱救助对象,应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并认真组织核查。市慈善总会在审查、核查、评审、公示期间若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申报所需材料:

(一)《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附件);

(二)患者关于享受大病关爱救助的书面申请;

(三)患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四)患者的1寸免冠照片(粘贴于表中指定处);

(五)患者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其中患者及家庭成员属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区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科与所在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实后出具;

(六)患者在宜昌医保定点医院或通过医保转诊到外地住院的入院、出院通知书及病历(享受中华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项目的患者需提供定点医院门诊病历及注册医生的用药处方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七)患者住院费用发票复印件和基本医疗费用结算明细单,其中享受医保二次报销的需提供二次报销凭据;享受中华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项目的患者需提供定点药店购药合法合规票据;

(八)患者是否享受商业保险报销以及政府医疗救助的有效证明,其中享受商业保险报销以及政府医疗救助的对象,须出具审批单复印件及领款凭据;

(九)区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科组织调查核查的情况报告;

(十)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规范名称)。

(注:上一年度已享受城区大病关爱救助的对象,次年不得申请该项目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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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大病关爱救助申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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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长阳人才落户政策

2024-01-18,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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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长阳人才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等技能、技术职称的,符合法定条件,持相关证件可迁移落户。

二、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自有房屋权属凭证或租赁房屋合同;

5.相应资格证书;

6.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等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办结;

5.送达。

四、办理地点

1.地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榔坪街519号榔坪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1号综合窗口。

2.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

0717-54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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