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4,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
1、新引进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每年按2万元标准,每年6月底、12月底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新引进(招录)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年按1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每年6月底、12月底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新引进到市内企业大专生(含高职高专)、中专生(含高中、中职、技校) 每年按 0.6
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每年6月底、12月底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
3.申请人婚姻信息(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
5.劳动(聘用) 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
6.市住建局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
7.一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8.申请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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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补贴如何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2023-12-27,全文共 2386 字
+ 加入清单【博士研究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由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在宜单位)新引进到宜昌市工作或首次来宜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宜才码”分类认定的人才;
(二)在宜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宜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且企业须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一)引进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15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二)引进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三)引进到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3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对急需紧缺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
市直事业单位、城区企业在202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宜办发【2016】年18号)继续执行。
补贴发放流程:
(一)博士研究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市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及创业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区企事业单位初审的人员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给博士研究生本人。
【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业首次就业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标准:硕士生每月发放1000元、本(专)科生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补贴发放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补贴条件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资格确认后,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对象的市民卡账户。每月20日前完成申报,次月发放上月生活补贴。
人才租赁补贴
补贴形式
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申请对象
本服务仅面向新就业毕业生,且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以内。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96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应届毕业生:来宜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宜求职期间(参加国考、省考除外),提供最长15天“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
注:租房补贴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方式
方法一: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点击“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方法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协办)”,选择所在社区,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人需在线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毕业证书、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租房合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
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通过人才服务部门认定的B至F类人才。
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与宜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时间须在2年内。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④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经认定的B至F类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其中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已随“宜才码”提交或大数据自动流转的,可不提供)。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17-6753811(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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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硕士研究生乐业补贴申请(补贴标准+时间+材料)
2023-11-18,全文共 364 字
+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硕士研究生每年按 1.5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补贴 3年。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 6月、12月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人社专区综合窗口申请乐业补贴。
地址:陆城五宜大道 99号。
服务电话:0717-4728378。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用人单位汇总填报《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3.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协议书》(点击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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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企业事业单位博士乐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3-11-18,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1、新引进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分别按 8万元、6万元、6万元标准发放共计 20万元的乐业补贴;
2、被市委、市政府认定为有突出贡献的,三年内发放 30万元至 40万元乐业补贴,可一次性全部发放到位。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 6月、12月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人社专区综合窗口申请乐业补贴。
地址:陆城五宜大道99号。
服务电话:0717-4728378。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用人单位汇总填报《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3.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协议书》(点击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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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都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时间
2024-01-16,全文共 463 字
+ 加入清单补贴是每个季度发放,每季度审核通过以及补贴发放后,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公示,同步通过补贴群公示,可登录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宜都住建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自行查询。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初步审核并签字盖章;
3.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
4.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股;
5.审核通过后,通过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6.公示期无异议,每季度末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账户。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住房(属现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属期房)的,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其中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自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抵扣房款满 90 日起停发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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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都市租房补贴每个季度要申请一次吗
2024-01-16,全文共 397 字
+ 加入清单不需要,申请一次即可。若工作单位信息、租房信息发生变动,须主动提供新的服务协议、备案的租房合同。
1、问:请问一下对住房补助发放的银行有要求吗?
答:需提供处于激活状态的大宜昌市内办理的社保卡。
2、问:请问补贴是每个季度发放,那是不是每个季度都要申请一次?
答:不需要,申请一次即可。若工作单位信息、租房信息发生变动,须主动提供新的服务协议、备案的租房合同。
3、问:通过什么方式知晓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和补贴发放时间?
答:每季度审核通过以及补贴发放后,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公示,同步通过补贴群公示,可登录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宜都住建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自行查询。
4、问:银行转账的对方信息和备注是什么?
答:人才租房补贴是通过财政补贴专户发放,备注是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5、问:在宜都无房,在其他县市区有房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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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国有企业人才可以领取租房补贴吗
2024-01-16,全文共 805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宜都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市属及部门、乡镇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一)中省及宜昌在本市的延伸、派驻机构或在本市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租房补贴;
(二)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住房(属现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属期房)的,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
其中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自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抵扣房款满 90 日起停发租房补贴。
(四)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上报信息变更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资格,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法依规予以追回,纳入其诚信档案。
(五)用人单位应加强人才信息动态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离职、房屋租赁、本人或配偶购买房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市住房保障中心,终止其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未及时报告导致人才违规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每月 20日-26日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宜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2 楼保障股申请租房补贴,地址:陆城长江大道 117
号,服务电话:0717-4830556。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信息(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6.住房租赁合同(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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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宜都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2024-01-16,全文共 1837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宜都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
1.申请条件
(1)2022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2)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年龄须在 45 周岁以下;
(4)企业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租房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须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7)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宿。
2.补贴标准新引进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每年按2万元标准,分季度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二)企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事业单位引进及招录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1.申请条件
(1)2022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宜都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招录,在本市首次就业;
(2)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 35 周岁以下,本科生年龄须在 30 周岁以下;
(4)企业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租房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7)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未提供住宿。
2.补贴标准新引进(招录)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年按 1 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分季度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三)企业大(中)专生
1.申请条件
(1)2022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市内企业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
(2)取得全日制大专院校(高职高专)、中专(含高中、中职、技校)学校毕业证书;
(3)引进时,大(中)专生须为毕业 5 年内;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租房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7)申请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宿。
2.补贴标准新引进到市内企业大专生(含高职高专)、中专生(含高中、中职、技校)每年按 0.6 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分季度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5
二、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每月 20日-26日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宜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2 楼保障股申请租房补贴,地址:陆城长江大道
117 号,服务电话:0717-4830556。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信息(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6.住房租赁合同(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审核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首次就业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综合审核,通过市政府官网将拟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拨付资金,直达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住房(属现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属期房)的,自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满 90
日停发租房补贴。其中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自使用“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抵扣房款满 90 日起停发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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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中专生乐业补贴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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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
中专(含高中、中职、技校)毕业生每年按 0.5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补贴 3 年。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 6月、12月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人社专区综合窗口申请乐业补贴。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用人单位汇总填报《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3.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协议书》(点击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地址:陆城五宜大道 99号。
服务电话:0717-472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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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中专生乐业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3-11-18,全文共 630 字
+ 加入清单(1)2022年 2月 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的中专(含高中、中职、技校)毕业生;
(2)中专(含高中、中职、技校)学校毕业证书;
(3)引进时,中专生须为毕业 5年内;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乐业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并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即可申请乐业补贴(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申请人在所在单位首次参保时间 起连续计算
12个月,中途中断不向后延续)。
其他事项
(一)中省及宜昌在本市的延伸、派驻机构或在本市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乐业补贴;市属及
部门、乡镇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享受乐业补贴。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上报信息变更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乐业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撤
销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追回补贴资金,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三)用人单位应加强人才信息动态管理,对发生离职、解 聘等不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应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终止其享受人才乐业补贴政策。未及时报告导致违规享受乐业补贴政策的,由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四)申请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在人才引进单位服务期满的,应从离职之日起 1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还前期已领取的乐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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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本科生乐业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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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1.申请条件
(1)2022年 2月 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的本科(“双一流”高校本科除外)毕业生;
(2)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3)引进时,非“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须为毕业 5年内;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乐业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并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即可申请乐业补贴(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申请人在所在单位首次参保时间 起连续计算
12个月,中途中断不向后延续)。
2.补贴标准
本科(“双一流”高校本科除外)毕业生每年按1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补贴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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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双一流” 高校本科生每年按 1.5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补贴 3年。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用人单位汇总填报《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3.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协议书》(点击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其他事项
(一)中省及宜昌在本市的延伸、派驻机构或在本市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乐业补贴;市属及部门、乡镇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享受乐业补贴。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上报信息变更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乐业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追回补贴资金,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三)用人单位应加强人才信息动态管理,对发生离职、解聘等不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应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其享受人才乐业补贴政策。未及时报告导致违规享受乐业补贴政策的,由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四)申请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在人才引进单位服务期满的,应从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还前期已领取的乐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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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硕士研究生乐业补贴如何申请
2023-11-18,全文共 321 字
+ 加入清单(1)2022年 2月 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2)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 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3)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乐业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并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即可申请乐业补贴(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申请人在所在单位首次参保时间 起连续计算
12个月,中途中断不向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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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到市内企业的高级职称人才每年按 1.5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补贴3年。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用人单位汇总填报《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3.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协议书》(点击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其他事项
(一)中省及宜昌在本市的延伸、派驻机构或在本市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乐业补贴;市属及部门、乡镇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享受乐业补贴。
(二)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上报信息变更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乐业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追回补贴资金,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三)用人单位应加强人才信息动态管理,对发生离职、解聘等不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应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止其享受人才乐业补贴政策。未及时报告导致违规享受乐业补贴政策的,由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四)申请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在人才引进单位服务期满的,应从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还前期已领取的乐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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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企业事业单位博士乐业补贴申请条件
2023-11-18,全文共 369 字
+ 加入清单(1)2022年2月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2)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引进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4)企业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 5年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乐业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即可申请乐业补贴(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申请人在所在单位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12个月,中途中断不向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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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企业事业单位博士乐业补贴申请(时间+资料)
2023-11-18,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每年6月、12月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人社专区综合窗口申请乐业补贴。
地址:陆城五宜大道99号
服务电话:0717-4728378。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用人单位汇总填报《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3.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协议书》(点击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分别按 8万元、6万元、6万元标准发放共计
20万元的乐业补贴;被市委、市政府认定为有突出贡献的,三年内发放 30万元至 40万元乐业补贴,可一次性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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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公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3-10-30,全文共 432 字
+ 加入清单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服务标准
1、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其中实物配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实际配租面积即为保障面积且视为已足额保障;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不低于30平方米。
2、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梯度补贴,最低收入(含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18元、16元、8元。租赁补贴额=〔家庭保障面积-家庭成员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3、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80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补贴标准500元/人·月,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240元/人·月,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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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汽车置换补贴标准是
2024-05-30,全文共 722 字
+ 加入清单2024湖北汽车置换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
(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7000元。
(二)新购车辆为燃油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二、补贴范围
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湖北号牌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本次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小客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小客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湖北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有效的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湖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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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租房补贴政策
2024-05-10,全文共 651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租房补贴政策
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
(二)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三)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职工。
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三种购房补贴中的一种。享受购房补贴后,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中载明的申请条件,可再次申请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
(四)新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已兑付资金,并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新引进人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宜办发〔2021〕2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7日印发)申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夷陵区负责筹集、发放;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统一筹集、发放,其中:购房所在地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市级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