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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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政策

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自费疫苗可享受半价补贴,具体补贴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等,详见正文。

2024-04-15,全文共 9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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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对象,享受政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二)该子女为远安县户籍。

二、奖补标准及办法

上述对象0-6岁期间接种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见附件),按疫苗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集中申报、统一拨付的形式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汇总申报

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含鸣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每半年将0-6岁儿童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接种花名册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二)资格审核

1.县卫生健康局将花名册分发到儿童户籍地乡镇社会事务办。

2.乡镇社会事务办对接种对象开展补贴资格审核,获取监护人市民卡号、核算补贴资金后登记造册,并将核准后的花名册盖章扫描版和Excel表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3.县卫生健康局每半年对各乡镇反馈名单进行一次汇总,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后发放至对象监护人市民卡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疫苗种类以各乡镇卫生院实际供应为准,后期补贴目录调整的以公告为准。

2.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在县外接种目录内二类疫苗的,需在接种疫苗后一年内持预防接种证、疫苗接种发票到县内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核验信息后登记造册,留存发票复印件,并按程序汇总申报。

3.子女户籍从县外迁入远安县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日(含)起享受疫苗补贴政策。

4.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户籍迁移到远安县外的,从其户籍迁出次日(含)起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5.疫苗接种服务费不予减免。

四、实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口径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五、远安县疫苗补贴目录

1.13价、2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2.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

3.口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4.水痘减毒活疫苗;

5.流感病毒疫苗;

6.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7.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综合)5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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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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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申报流程

(一)汇总申报

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含鸣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每半年将0-6岁儿童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接种花名册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二)资格审核

1.县卫生健康局将花名册分发到儿童户籍地乡镇社会事务办。

2.乡镇社会事务办对接种对象开展补贴资格审核,获取监护人市民卡号、核算补贴资金后登记造册,并将核准后的花名册盖章扫描版和Excel表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3.县卫生健康局每半年对各乡镇反馈名单进行一次汇总,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后发放至对象监护人市民卡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疫苗种类以各乡镇卫生院实际供应为准,后期补贴目录调整的以公告为准。

2.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在县外接种目录内二类疫苗的,需在接种疫苗后一年内持预防接种证、疫苗接种发票到县内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核验信息后登记造册,留存发票复印件,并按程序汇总申报。

3.子女户籍从县外迁入远安县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日(含)起享受疫苗补贴政策。

4.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户籍迁移到远安县外的,从其户籍迁出次日(含)起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5.疫苗接种服务费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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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补贴有哪些疫苗

2024-04-15,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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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补贴目录

一、远安县疫苗补贴目录

1.13价、2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2.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

3.口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4.水痘减毒活疫苗;

5.流感病毒疫苗;

6.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7.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综合)5联合疫苗。

二、实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口径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三、办理流程

(一)汇总申报

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含鸣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每半年将0-6岁儿童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接种花名册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二)资格审核

1.县卫生健康局将花名册分发到儿童户籍地乡镇社会事务办。

2.乡镇社会事务办对接种对象开展补贴资格审核,获取监护人市民卡号、核算补贴资金后登记造册,并将核准后的花名册盖章扫描版和Excel表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3.县卫生健康局每半年对各乡镇反馈名单进行一次汇总,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后发放至对象监护人市民卡账户。

(三)其他事项

1.疫苗种类以各乡镇卫生院实际供应为准,后期补贴目录调整的以公告为准。

2.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在县外接种目录内二类疫苗的,需在接种疫苗后一年内持预防接种证、疫苗接种发票到县内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乡镇卫生院核验信息后登记造册,留存发票复印件,并按程序汇总申报。

3.子女户籍从县外迁入远安县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日(含)起享受疫苗补贴政策。

4.符合补贴政策的儿童户籍迁移到远安县外的,从其户籍迁出次日(含)起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5.疫苗接种服务费不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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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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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接种补贴标准

一、奖补标准及办法

0-6岁期间接种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按疫苗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集中申报、统一拨付的形式执行。

二、远安县疫苗补贴目录

1.13价、2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2.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

3.口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4.水痘减毒活疫苗;

5.流感病毒疫苗;

6.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7.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综合)5联合疫苗。

三、实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口径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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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补贴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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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疫苗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

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对象,享受政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二)该子女为远安县户籍。

二、奖补标准及办法

上述对象0-6岁期间接种补贴目录内二类疫苗(见附件),按疫苗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集中申报、统一拨付的形式执行。

三、远安县疫苗补贴目录

1.13价、2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2.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

3.口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4.水痘减毒活疫苗;

5.流感病毒疫苗;

6.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

7.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b型流感嗜血杆菌(综合)5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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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补贴如何领取(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2023-12-27,全文共 2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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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活补贴

【博士研究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由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在宜单位)新引进到宜昌市工作或首次来宜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宜才码”分类认定的人才;

(二)在宜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宜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且企业须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一)引进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15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二)引进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三)引进到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3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对急需紧缺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

市直事业单位、城区企业在202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宜办发【2016】年18号)继续执行。

补贴发放流程:

(一)博士研究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市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及创业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区企事业单位初审的人员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给博士研究生本人。

【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业首次就业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标准:硕士生每月发放1000元、本(专)科生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补贴发放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补贴条件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资格确认后,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对象的市民卡账户。每月20日前完成申报,次月发放上月生活补贴。

人才租赁补贴

补贴形式

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申请对象

本服务仅面向新就业毕业生,且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以内。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96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应届毕业生:来宜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宜求职期间(参加国考、省考除外),提供最长15天“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

注:租房补贴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方式

方法一: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点击“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方法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协办)”,选择所在社区,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人需在线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毕业证书、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租房合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

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通过人才服务部门认定的B至F类人才。

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与宜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时间须在2年内。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④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经认定的B至F类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其中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已随“宜才码”提交或大数据自动流转的,可不提供)。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17-6753811(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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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鸣凤城区学校招生政策

2024-05-27,全文共 1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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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鸣凤城区学校招生政策

鸣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6月28日前,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县教育局教育股组织对鸣凤城区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各乡镇学生符合到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教育股安排时间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局根据审核的学生信息,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将学生划分到对应学校,教育股将新生名单下发到学校。

7月2日前,学校按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初中:远安县外国语学校、鸣凤镇初级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鸣凤镇中心小学、栖凤小学、振华小学

二、招生对象

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 但学生户籍在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有自购房或自建房。

第三类:不符合第一、二类,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经商6个月以上(2024年3月1日之前注册营业执照),经教育局核查确认,在鸣凤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住所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第四类:学生户籍在远安县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远安县鸣凤城区务工或正式居住(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

第五类:户籍在远安县其它乡镇(鸣凤镇以外)的小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务工或在鸣凤城区有固定住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在鸣凤城区小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转入。

三、入学安排

符合条件新生,按鸣凤城区各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一)符合第一类条件,按户籍所在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二)符合第二类条件,按房产证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三)符合第三类条件,按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入学,若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其它学校入学。

(四)符合第四、五类条件,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校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鸣凤镇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由县教育局在6月28日前,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远安县乡镇(鸣凤镇以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的,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交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远安县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申请到远安县鸣凤城区就读的,必须满足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于7月10-15日、8月10-15日(工作日),由监护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股审核资料后,根据划片招生范围,按照入学安排办法对应到相应学校(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根据其它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填写《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将名单发放到相应学校,学生持教育股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报名。

(四)7月4日-5日,小学、初中新生由家长持《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对应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7月10-15日、8月10-15日补录的,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到对应学校登记)。

五、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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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租房补贴政策

2024-05-10,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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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租房补贴政策

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

(二)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三)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职工。

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三种购房补贴中的一种。享受购房补贴后,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中载明的申请条件,可再次申请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

(四)新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已兑付资金,并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新引进人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宜办发〔2021〕2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7日印发)申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夷陵区负责筹集、发放;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统一筹集、发放,其中:购房所在地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市级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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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2024-05-10,全文共 3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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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

(二)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三)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职工。

二、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

(一)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对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5年内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按B至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6万元、F类人才5万元、G类人才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一是2021年6月1日后宜昌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B至G类人才,且已取得“购房补贴券”。二是在宜昌市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5年内,“购房补贴券”在有效期内。三是申请人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兑付条件。一是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二是申请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才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4)单位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之一即可。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3)项及第(4)项中社保缴费凭证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

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5万元购房补贴,再次生育并购房的可按同等标准享受购房补贴,每户最高可获补贴10万元。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婚生子女中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以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兑付条件。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职工团购补贴。二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卫健委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卫健委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一孩、二孩及以上孩次的身份证(子女无身份证提供户口簿)。

(2)结婚证。

(3)申请人及配偶的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承诺书。

(5)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2)、(3)、(5)项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第(4)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

(三)职工团购住房补贴。

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在城区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1%的标准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财政奖励,支持组织团购的单位给予职工适当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同一家单位职工。

(2)兑付条件。一是购买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达到5套及以上,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最早与最晚间隔不超过30天。二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三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

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同一单位职工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之一即可。若申请人为同一单位内不同下属单位(含企业控股子公司、机关二级事业单位等)职工,应提供同一单位职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项中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3)、(4)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三种购房补贴中的一种。享受购房补贴后,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中载明的申请条件,可再次申请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

(四)新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已兑付资金,并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新引进人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宜办发〔2021〕2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7日印发)申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夷陵区负责筹集、发放;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统一筹集、发放,其中:购房所在地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市级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收回。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服务部门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

0717-6752539市卫健委

0717-6240794

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0717-6233719

夷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17-7833780

附件:1.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2.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承诺书

3.职工团购房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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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宜昌九价疫苗预约接种公告

2024-05-07,全文共 2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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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宜昌九价疫苗预约接种公告

一、重点人群绿色通道:

面对9-24岁及40-45岁人群,宜昌市城区五家门诊开辟了绿色通道,共440份,符合条件者可到接种点登记接种,先到先得。

接种单位放号数量联系方式
西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1000717-6832961
葛洲坝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500717-6713452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1500717-6522758/19986642951
白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1000717-6552285
大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400717-6911370

二、宜健通九价HPV摇号:

2024年5月“宜健通”渠道共有1570份九价疫苗,摇号登记时间是5月8日-10日,预约时间是5月11日-12日,接种时间5月13-16日。

具体详情如下

疫苗种类:九价HPV疫苗;

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08:00-5月10日17:00;

摇号时间:5月10日17:00停止登记,系统自动摇号。请参与摇号所有用户务必提前关注宜健通公众号以接收中签通知(未关注宜健通公众号用户不能收到中签信息);

预约时间:中签用户可在5月11日-12日进入预约页面,选择5月13-16日接种门诊预约时段号源,每人仅限一次;

投放数量:九价共1570份;

适用人群:9-45岁女性。基于疫苗说明书要求:超龄预约者将不予以接种。

接种单位放号数量联系方式
第一人民医院云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1600717-6222127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1600717-6522758/19986642951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接种门诊800717-6475247
葛洲坝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1000717-6713452
古老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600717-6514595
白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1500717-6552285
西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1000717-6832961
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楠海花园接种门诊1500717-6342496
宜都市陆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300717-4822728
宜都市妇幼保健院接种门诊300717-4823100
宜都市姚家店镇卫生院300717-4840977
注:以下成人接种门诊18岁以下人群不能预约
疫品康江海路预防接种与狂犬病专科门诊2000717-6922520
宜昌市长航东院成人预防接种门诊5018062378002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成人接种门诊300717-6860208
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仁济院区)成人预防接种门诊1600717-6555161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成人接种门诊800717-6213079

预约注意事项:

【宜健通】是宜昌市城区九价HPV疫苗唯一官方认证的预约通道

HPV疫苗预约仅限于本市居民和外地户口在宜昌学习或者工作者。外地户口在宜昌学习或者工作者接种时需出示学生证或工作证明或居住证。非本市居民不能出具有效证明将不予以接种。不满18岁居民必须用本人健康卡进行预约,不能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预约,非本人预约将不予以接种。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仁济院区)以及宜昌市长航东院属于成人接种门诊,中签的居民如未满18周岁请预约时选择其他接种门诊。

HPV疫苗预约流程

三步预约超简单

1、先领卡(之前领过卡的不用重复领取)

2、再登记摇号

3、中签后预约接种

领卡流程:

注意:9-18岁儿童可由家长提前申领儿童本人电子健康卡,登记时选择儿童本人电子健康卡进行登记摇号,中签信息与接种人本人不符将不予以接种。

进入「宜健通」小程序,激活电子健康卡,按要求填写信息;

摇号登记流程

激活电子健康卡后,在「宜健通」小程序中,点击接种预约,选择预约的疫苗种类进行登记;

预约号源流程:

5月10日17:00停止登记,系统自动摇号。请参与摇号所有用户务必提前关注宜健通公众号以接收中签通知(未关注宜健通公众号用户不能收到中签信息)。中签用户可在5月11日-12日预约5月13-16日的号源,未中签、未登记用户或超过预约时间的中签用户均无法进行预约。

中签后预约流程

接种注意事项:

1、本批次仅针对首次接种第一针疫苗的市民朋友。曾接种过1针或2针的市民,无需在线上预约后续针次。

2、九价HPV疫苗适用人群为9-45岁女性。推荐0、2和6个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计3剂;基于疫苗说明书要求:超龄预约者将不予以接种。

3、本批次疫苗接种实行网络预约。预约前请确认健康状况,如近期有发热、感冒、咳嗽、腹泻、严重湿疹、服用药物或是感染新冠病毒,请提前告知接种单位推迟接种。如无故未按预约时间前来接种,视为放弃接种资格。

4、请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段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预约成功的手机到门诊接种,不可将预约号码转给他人。无法现场提供预约手机让工作人员核对预约记录的将不予接种,不接受视频、截图、拍照等方式查看预约记录。

5、接种完成后请留观30分钟,留观人员要尽量减少走动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6、接种禁忌症:对酿酒酵母和疫苗成分过敏者不能接种;发热、严重器质性疾病、严重过敏体质和三个月内使用过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者不宜接种;妊娠期、哺乳期妇女不宜接种本疫苗;备孕期妇女不建议接种。具体接种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7、宫颈癌是发生于宫颈部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持续感染是导致宫颈癌的主要原因,其他高危因素还包括:

有宫颈癌等疾病相关家族史

性生活过早

过早生育(18周岁以前)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多个性伴或性伴有多个性伴

HIV感染

患有其他性传播疾病

吸烟、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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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2024-04-08,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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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

企业在岗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前处于单位缴费状态(属于在岗职工)且所在单位(指缴纳社保费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开头(属于企业)。

2、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含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缴费,省内自动合并)。

3、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等级为初级(五级)或中级(四级)或高级(三级)。

证书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网(www.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到。

4、注意事项

1)申领前,先向所在企业确认已经缴纳当月的社保费。一般来说,月初即缴当月社保费的企业较少,建议在每月的中下旬确认单位已经缴费后再申报。

2)申领前,请确认申领日期距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则不能申报。

3)个人须持有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应提前激活,以便补贴能成功发放;省企保系统中留存的个人手机号码应准确,审核结果短信才能成功发送。

4)在当前单位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只能由本人办理。

5)如果有多个证书符合条件,并且是同一职业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证书申领,余下的不能重复申领。如果是同一职业同一工种,但是不同等级,可先从初级(五级)开始申领,直至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同一职业同一工种,高等级证书已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可申领低等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多个证书不可同时申领,应在每一次申领的审核结果出来后再申领。

二、申领方式

(1)线上申领

湖北省申领入口:电脑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个人账号→返回首页“特色服务(湖北省)”→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参保地并点击“社保网上申报”→点击左侧服务菜单“技能提升补贴”下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填写证书信息并提交。

手机端申领入口:“宜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掌上服务→全部服务→在“就业创业”模块中选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填写时请注意:

1、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16位数字,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为22位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录入英文字母须使用大写。

2、应严格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

(2)、窗口申领

宜昌市民之家:一楼社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业务全市通办窗口。

三、申领资料

无需提供资料。

四、查看结果

1、审核通过以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告知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告知未通过原因。

公示期间的大数据比对、合规性审查不通过的,经办机构将更改之前的审核结果,系统自动触发短信告知最新审核结果为不通过及未通过原因。

2、、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主动查询审核结果:

电脑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个人账号→返回首页“特色服务(湖北省)”→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参保地并点击“社保网上申报”→点击左侧服务菜单里面的“查询统计服务”→“个人查询服务”→“个人办件记录”,在“我的申报记录”里面查看审核结果。

3、公示时间一般为补贴审核通过后的次月上旬(集中公示)。补贴资金拨付时间一般为补贴审核通过后的次月下旬(集中发放)。个人可以持社保卡到所在银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五、咨询电话

0717-67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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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3月九价疫苗预约接种通知

2024-03-08,全文共 2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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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3月九价疫苗摇号登记时间

本次共有665份九价疫苗,摇号登记时间是3月9日-11日,预约时间是3月12日-13日,接种时间3月14-15日。

1、疫苗种类:九价HPV疫苗;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9日08:00-3月11日18:00;

3、摇号时间:3月11日18:00停止登记,系统自动摇号。请参与摇号所有用户务必提前关注宜健通公众号以接收中签通知(未关注宜健通公众号用户不能收到中签信息);

4、预约时间:中签用户可在3月12日-13日进入预约页面,选择3月14-15日接种门诊预约时段号源,每人仅限一次;

5、投放数量:九价共665份;

6、适用人群:9-45岁女性。基于疫苗说明书要求:超龄预约者将不予以接种。

接种单位放号数量联系方式
第一人民医院云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500717-6222127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400717-6522758/19986642951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接种门诊500717-6475247
葛洲坝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400717-6713452
古老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300717-6514595
白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500717-6552285
西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200717-6832961
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楠海花园接种门诊400717-6342496
兴山县人民医院接种门诊350717-2519158
注:以下成人接种门诊18岁以下人群不能预约
疫品康江海路预防接种与狂犬病专科门诊1000717-6922520
宜昌市长航东院成人预防接种门诊4018062378002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成人接种门诊600717-6860208
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成人预防接种门诊500717-6555161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成人接种门诊600717-6213079

7、预约注意事项:

【宜健通】是宜昌市城区九价HPV疫苗唯一官方认证的预约通道

HPV疫苗预约仅限于本市居民和外地户口在宜昌学习或者工作者。外地户口在宜昌学习或者工作者接种时需出示学生证或工作证明或居住证。非本市居民不能出具有效证明将不予以接种。不满18岁居民必须用本人健康卡进行预约,不能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预约,非本人预约将不予以接种。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以及宜昌市长航东院属于成人接种门诊,中签的居民如未满18周岁请预约时选择其他接种门诊。

8、HPV疫苗预约流程

三步预约超简单

1、先领卡:

进入「宜健通」小程序,激活电子健康卡,按要求填写信息;

注意:9-18岁儿童可由家长提前申领儿童本人电子健康卡,登记时选择儿童本人电子健康卡进行登记摇号,中签信息与接种人本人不符将不予以接种。

2、登记摇号:

激活电子健康卡后,在「宜健通」小程序中,点击接种预约,选择预约的疫苗种类进行登记;

3、中签接种:

停止登记后,系统自动摇号,中签的用户会收到宜健通公众号中签通知,中签用户可在每月第二周的周四周五预约指定日起的号源。

9、领卡流程:

注意:9-18岁儿童可由家长提前申领儿童本人电子健康卡,登记时选择儿童本人电子健康卡进行登记摇号,中签信息与接种人本人不符将不予以接种。

10、摇号登记流程

激活电子健康卡后,在「宜健通」小程序中,点击接种预约,选择预约的疫苗种类进行登记;

11、预约号源流程:

3月11日18:00停止登记,系统自动摇号。请参与摇号所有用户务必提前关注宜健通公众号以接收中签通知(未关注宜健通公众号用户不能收到中签信息)。中签用户可在3月12日-13日预约3月14-15日的号源,未中签、未登记用户或超过预约时间的中签用户均无法进行预约。

12、接种注意事项:

1、本批次仅针对首次接种第一针疫苗的市民朋友。曾接种过1针或2针的市民,无需在线上预约后续针次。

2、九价HPV疫苗适用人群为9-45岁女性。推荐0、2和6个月分别接种1剂次,共计3剂;基于疫苗说明书要求:超龄预约者将不予以接种。

3、本批次疫苗接种实行网络预约。预约前请确认健康状况,如近期有发热、感冒、咳嗽、腹泻、严重湿疹、服用药物或是感染新冠病毒,请提前告知接种单位推迟接种。如无故未按预约时间前来接种,视为放弃接种资格。

4、请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段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预约成功的手机到门诊接种,不可将预约号码转给他人。无法现场提供预约手机让工作人员核对预约记录的将不予接种,不接受视频、截图、拍照等方式查看预约记录。

5、接种完成后请留观30分钟,留观人员要尽量减少走动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6、接种禁忌症:对酿酒酵母和疫苗成分过敏者不能接种;发热、严重器质性疾病、严重过敏体质和三个月内使用过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者不宜接种;妊娠期、哺乳期妇女不宜接种本疫苗;备孕期妇女不建议接种。具体接种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7、宫颈癌是发生于宫颈部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高危型人乳头瘤病毒(HPV)持续感染是导致宫颈癌的主要原因,其他高危因素还包括:

有宫颈癌等疾病相关家族史

性生活过早

过早生育(18周岁以前)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多个性伴或性伴有多个性伴

HIV感染

患有其他性传播疾病

吸烟、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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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3月九价疫苗怎么摇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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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3月九价疫苗接种单位(电话)

2024-03-08,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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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3月九价疫苗接种单位及联系方式

本次共有665份九价疫苗,摇号登记时间是3月9日-11日,预约时间是3月12日-13日,接种时间3月14-15日。

适用人群:9-45岁女性。基于疫苗说明书要求:超龄预约者将不予以接种。

接种单位放号数量联系方式
第一人民医院云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500717-6222127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400717-6522758/19986642951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接种门诊500717-6475247
葛洲坝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400717-6713452
古老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300717-6514595
白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500717-6552285
西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200717-6832961
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楠海花园接种门诊400717-6342496
兴山县人民医院接种门诊350717-2519158
注:以下成人接种门诊18岁以下人群不能预约
疫品康江海路预防接种与狂犬病专科门诊1000717-6922520
宜昌市长航东院成人预防接种门诊4018062378002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成人接种门诊600717-6860208
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成人预防接种门诊500717-6555161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成人接种门诊600717-6213079

预约注意事项:

【宜健通】是宜昌市城区九价HPV疫苗唯一官方认证的预约通道

HPV疫苗预约仅限于本市居民和外地户口在宜昌学习或者工作者。外地户口在宜昌学习或者工作者接种时需出示学生证或工作证明或居住证。非本市居民不能出具有效证明将不予以接种。不满18岁居民必须用本人健康卡进行预约,不能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预约,非本人预约将不予以接种。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江南院区、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以及宜昌市长航东院属于成人接种门诊,中签的居民如未满18周岁请预约时选择其他接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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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宜都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2024-03-04,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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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宜都企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办理了就业困难认定,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未担任企业法人或股东,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为3年。就业困难认定须填报《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单位承诺书》,提供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薄复印件1份。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按8%,含大额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经办流程及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提供《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市就业中心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核,在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中心汇总填报资金拨付表,报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按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已进行首次申报的人员,纳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名册,享受补贴期限内不再提供资料,由市就业中心核对汇总,按流程报批发放。

四、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名称: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717-4728049、0717-4832277

就业困难认定电话:0717-4728307

五、附件下载

附件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附件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及单位承诺书

附件3: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4: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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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2024-05-30,全文共 3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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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湖北号牌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本次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小客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小客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湖北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有效的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湖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二、补贴标准

(一)新购车辆为新能源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7000元。

(二)新购车辆为燃油小客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三、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于2024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湖北省。

(四)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之前在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四、活动平台

经公开征选,确定“懂车帝”平台为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优化平台应用程序,便利消费者申请补贴,为上传申请材料、资料识别、系统审核、进度查询、信息反馈等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保证补贴申报、受理、审核等各环节严密顺畅和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政府部门授权,由平台受理补贴申请,审核旧车转让信息以及新车购置和注册登记信息。

五、补贴资金

全省安排财政资金3亿元用于发放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补贴资金由省级和市州财政按1:1比例分担。省级财政资金分两次向市州财政进行分配和拨付,首次额度分配根据各市州报送的资金需求、2023年各市州社零额等情况综合测算拟定,后期根据各市州实际发放补贴情况拟定二次分配额度。活动结束后,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补贴受理地和发放地以市州为单位,以申请人提交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依据,确定补贴申请受理地和补贴发放地。

六、补贴申报

(一)申请时间

补贴申请由用户个人发起。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8时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申报系统开放期间,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进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懂车帝APP进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以下补贴申请信息: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若选择“身份证”,需上传证件正、反面2张照片或扫描件;若选择其他证件类型,需上传证件1张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

3.申请人本人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4.旧车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5.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或扫描件(须包含车辆在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

6.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7.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8.新车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9.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三)审核

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经平台受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予以退回:

1.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分别载明的旧车、新车号牌非湖北号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分别载明的旧车、新车车辆类型不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类型;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湖北省;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7.《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不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1月10日之间;

8.《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9.《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旧车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日期在2024年5月1日之后;

10.超出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日期提交申请。

经比对核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

2.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旧车相关信息不一致;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行驶证》的新车相关信息不一致;

5.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转让登记;

6.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旧车转让后又转回申请人名下;

7.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8.审核期间,申请人持有的新车使用性质由非营运转为营运;

9.新车已确定享受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平台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页面显示和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如需修改,同步告知需补正的信息和材料。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活动期限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以最后提交时间为准重新排序。

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市州商务局对平台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经市州商务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予以退回并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申请人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四)补贴发放

以平台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发放顺序。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初审后,经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市州商务局审核确认无异议的,由各市州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咨询热线:400-140-2188,各市州咨询电话见平台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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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城区划片招生示意图

2024-05-27,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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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城区划片招生示意图

一、初中

二、小学

三、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一)初中学校

远安外校:北门村;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东庄坪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北区域;三江集团;旧县镇;嫘祖镇。

鸣凤中学:汪家村;南门村;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安泰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南区域;茅坪场镇;花林寺镇;洋坪镇;河口乡。

(二)鸣凤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航天路以西区域;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北门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走读生。

鸣凤小学:东庄坪社区;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北区域;航天社区航天路以东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大道以东、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

栖凤小学: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大道以西、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三江集团。

振华小学:安泰社区;汪家村;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南区域;南门村凤仪路以南区域;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茅坪场镇花台村、银子村、两河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住读生;旧县镇龙泉村、杜家村、北沟村、石桥坪村、柏家村。

(三)乡镇小学

1.花林寺镇

花林寺小学:花林寺镇辖区。

2.茅坪场镇

茅坪场小学:茅坪场镇茅坪场居委会、何家湾村、茅坪场村、九龙村、福河村、铁炉湾村、八角村、瓦仓村、老观村、小秦村、龙河村、长荣村、白云村、晓坪村。

3.旧县镇

旧县小学:旧县镇旧县居委会、旧县村、董家村、洪家村、七里村、徐家庄村、观东村、观西村。

4.洋坪镇

洋坪小学:洋坪镇洋坪居委会、洋坪村、三板村、芦溪湾村、任家岗村、郑家冲村、陈家湾村、蔡家湾村、芭芒店村、九里岗村。

双路小学:洋坪镇双路村、徐家棚村、凤凰村、万家嘴村、左家坪村、蔡家沟村、余家畈村、金竹园村、彭家沟村。

老君小学:洋坪镇老君村、百井村、马渡河村、南襄村。

5.河口乡

河口小学:河口乡辖区。

6.嫘祖镇

嫘祖小学:嫘祖镇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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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小学及初中划片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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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小学及初中划片招生方案

2024-05-27,全文共 4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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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远安小学初中划片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步的招生原则,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二、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一)初中学校

远安外校:北门村;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东庄坪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北区域;三江集团;旧县镇;嫘祖镇。

鸣凤中学:汪家村;南门村;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安泰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南区域;茅坪场镇;花林寺镇;洋坪镇;河口乡。

(二)鸣凤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航天路以西区域;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北门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走读生。

鸣凤小学:东庄坪社区;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北区域;航天社区航天路以东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大道以东、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

栖凤小学: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大道以西、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三江集团。

振华小学:安泰社区;汪家村;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南区域;南门村凤仪路以南区域;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茅坪场镇花台村、银子村、两河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住读生;旧县镇龙泉村、杜家村、北沟村、石桥坪村、柏家村。

(三)乡镇小学

1.花林寺镇

花林寺小学:花林寺镇辖区。

2.茅坪场镇

茅坪场小学:茅坪场镇茅坪场居委会、何家湾村、茅坪场村、九龙村、福河村、铁炉湾村、八角村、瓦仓村、老观村、小秦村、龙河村、长荣村、白云村、晓坪村。

3.旧县镇

旧县小学:旧县镇旧县居委会、旧县村、董家村、洪家村、七里村、徐家庄村、观东村、观西村。

4.洋坪镇

洋坪小学:洋坪镇洋坪居委会、洋坪村、三板村、芦溪湾村、任家岗村、郑家冲村、陈家湾村、蔡家湾村、芭芒店村、九里岗村。

双路小学:洋坪镇双路村、徐家棚村、凤凰村、万家嘴村、左家坪村、蔡家沟村、余家畈村、金竹园村、彭家沟村。

老君小学:洋坪镇老君村、百井村、马渡河村、南襄村。

5.河口乡

河口小学:河口乡辖区。

6.嫘祖镇

嫘祖小学:嫘祖镇辖区。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明确招生要求。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本人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正式居住房信息为基本依据,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到规定学校入学。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坚持班额控制,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应入尽入,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不少”。学校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学生入学(鸣凤城区学校因学位不足进行调剂的除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学生视情况妥善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相关规定给予优待。

(二)鸣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6月28日前,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1),县教育局教育股组织对鸣凤城区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各乡镇学生符合到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教育股安排时间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局根据审核的学生信息,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将学生划分到对应学校,教育股将新生名单下发到学校。7月2日前,学校按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

(三)乡镇小学招生。6月28日前,各乡镇(鸣凤城区以外乡镇)小学按照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对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造具年满6周岁应入学儿童名册。7月2日前,学校按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

(四)其他情况招生。学生因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址及务工地址变动等需到县内非服务区的其他乡镇学校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下同)到乡镇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乡镇学校进行审核(学校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学校留存,下同),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其他符合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相关资料,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1)办理。

(五)补录。入学通知书发放后,由县外回远安县学校就读的,于7月10-15日、8月10-15日(工作日),进行集中补录。其中:到乡镇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对应的乡镇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乡镇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的,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1),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申请,教育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划片招生范围,对应到相应学校(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填写《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附件3),并将名单发放到相应学校,学生持教育股审核盖章的《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六)入学登记。7月4日-5日,各小学、初中新生(含乡镇学校)由家长持《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所对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进行入学登记。9月1日,秋季学期开学报名。9月10日前,各学校按要求完成学生注册工作。鸣凤城区各学校对照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名单、乡镇各学校对照摸底登记名册逐一进行比对,对本校招生范围内新生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了解并核实入学情况,对辍学或疑似失学辍学的立即启动控辍保学程序,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并组织开展家访,做好劝学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远安县泽辉实验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分设本校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4年校外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23年校外实际招生比例)。

(二)规范招生录取程序。

6月30日前,意愿报名就读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携带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名登记。7月3日前,民办学校确定录取名单。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符合民办学校直升计划的学生不得参与电脑派位。录取过程邀请家长代表等参与,并由学校全程录像备查。录取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若出现民办学校招生缺额,按程序另行组织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升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相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负责人、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校群、家长信等形式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设立招生入学热线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渠道。招生入学期间,各学校要根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做好家长报名和登记接待等工作。

(三)规范信息采集。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招生考试,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工作要求。各学校对家长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县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

0717-3821996(工作日)

联系人:王秀君

附件:

1、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2、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 表(义务教育)

4、远安县鸣凤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示意图

5、远安县2024年鸣凤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附件1: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初中:远安县外国语学校、鸣凤镇初级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鸣凤镇中心小学、栖凤小学、振华小学

二、招生对象

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 但学生户籍在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有自购房或自建房。

第三类:不符合第一、二类,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经商6个月以上(2024年3月1日之前注册营业执照),经教育局核查确认,在鸣凤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住所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第四类:学生户籍在远安县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远安县鸣凤城区务工或正式居住(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

第五类:户籍在远安县其它乡镇(鸣凤镇以外)的小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务工或在鸣凤城区有固定住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在鸣凤城区小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转入。

三、入学安排

符合条件新生,按鸣凤城区各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一)符合第一类条件,按户籍所在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二)符合第二类条件,按房产证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三)符合第三类条件,按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入学,若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其它学校入学。

(四)符合第四、五类条件,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校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鸣凤镇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由县教育局在6月28日前,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远安县乡镇(鸣凤镇以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的,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交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远安县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申请到远安县鸣凤城区就读的,必须满足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于7月10-15日、8月10-15日(工作日),由监护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股审核资料后,根据划片招生范围,按照入学安排办法对应到相应学校(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根据其它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填写《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将名单发放到相应学校,学生持教育股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报名。

(四)7月4日-5日,小学、初中新生由家长持《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对应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7月10-15日、8月10-15日补录的,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到对应学校登记)。

五、需提供材料

注: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不动产证明只需要原件,其它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六、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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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购房首付比例政策

2024-05-27,全文共 1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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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购房首付比例政策

1、降低购房门槛。

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湖北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10个方面释放重大利好。

湖北房地产新政新鲜出炉。

2、取消购房限制。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3、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进一步加大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财税支持。比如,各地财政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以及对个人购买新房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各地财政可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4、贷款利率方面,新政提出,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

5、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

6、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7、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8、全面落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疏通跨行办理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堵点。探索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9、加大优质产品供给。

比如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

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调整。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对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 廊”以及开发企业无偿提供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给予免计容奖励,住宅入户花园、阳台按1/4

面积计入容积率。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10、强化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商品房、改建、改造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11、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各地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老旧小区居民、老年人等三类人的住房问题,探索以政府支持激活需求端、以体制机制创新重构供给端,把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效结合起来,提供青年社区、养老社区、适老化改造等多元化专门化产品。在全省搭建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供需两端,实行以需定供、以需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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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西陵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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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西陵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录取程序

本校直升计划

符合政策性直升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后直接录取。

校外招生计划

报名时间截止后若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特殊情况

符合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双(多)胞胎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或分开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选择捆绑式报名的学生,应于6月24日前带相关资料到所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确认。选择捆绑后的双(多)胞胎以家长确认的号位参加电脑派位。若录取,则按照实际捆绑人数安排学位;若未录取,则同时都不录取。

3、程序要求

7月1日上午9点,开展城区民办小学、初中录取工作。民办学校录取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参与,录取结果经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中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次日缴费注册。

4、发放入学通知

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和“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家长告知相关入学信息。原则上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原申报的公办学位。已在民办学校注册入学的学生,不再办理转入公办学校。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民办学校不再办理录取。因此出现的民办学校招生缺额,由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补录。

温馨提示:

报名就读民办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已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该校招生录取。填报多所民办学校的,直接取消招生录取资格。

民办学校网上学位申请流程图

二、日程安排

1、6月24—27日

适龄儿童网上申报公民办中小学学位;

2、6月25—26日

非宜昌市小学毕业生持学籍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做学籍添加;

3、7月1日

上午9:00,民办小学(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电脑随机录取;

4、7月2—3日

学校网审;

5、7月3日前

民办小学确定录取名单;

6、7月4—5日

网审未通过人员到校现场审核;

7、7月底前

完成公办中小学新生对应到片区学校工作;

8、8月25日

新生登录平台打印入学通知书,转学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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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西陵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政策

2024-05-17,全文共 1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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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西陵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登陆平台申请

申请时间:6月24日至27日

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公民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统一使用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以下三种方式均可登陆:

宜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热点查询“招生入学”,网址 http://jyj.yichang.gov.cn/;

湖北政务服务网:宜昌市特色服务“适龄儿童入学 ”,网址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areaId=420500000000;

移动端:“宜格服务”小程序或“宜格服务”居民微信群。

温馨提示:

招生平台6月24日正式开通,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集中报名可能造成网络拥堵,请家长不要着急、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2.线下登记申请

申请时间:6月25日至26日

跨省、市小升初且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持学生户口、全国统一学籍卡片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做学籍添加后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港澳台与外籍小学毕业生需持户籍信息、居住信息与监护人工作信息到片区对应学校线下登记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步的招生原则,不断促进西陵教育优质、公平、均衡发展。

2、招生对象

小学:原则上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西陵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4年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西陵区初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

3、招生条件

把握划片招生和学位统筹相结合原则,以小学45人/班和初中50人/班的班额为最高限额,按以下招生条件顺序分批次录取:

1)自有产权房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西陵区拥有住宅性质产权房(含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自建房,不含商铺、仓库、商业公寓等);

2)“三代同堂”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宜昌城区无房产,居住在西陵区内房产权属为(外)祖父母的房屋中,且学生户籍跟随该房屋;

3)租住公租房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宜昌城区无房产,居住在西陵区公租房;

4)符合政策性优待

符合政策性优待的适龄儿童。

5)租住户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宜昌市城区无房产,租住在西陵区,学生本人具有西陵区户籍;

6)外来人口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西陵区有效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在宜昌市城区无房产,在宜昌城区合法稳定就业;

7)其他

符合其他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所需有效证件材料

户籍证明材料(三选一)

①大陆地区: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当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非自己父母时,还需提供监护人取得监护权的合法证明。

②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护照与签证,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正式居住房证明材料(三选一)

①购买宜昌市西陵区产权房(含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安置房未办证、拆迁户、自建房等情况):

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需提供具有住宅用途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查询证明或有效购房合同与发票等有效证件。

②拥有租赁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

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③租住住宅用途住房:

适龄儿童少年为西陵区户籍: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需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西陵区户籍: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需提供宜昌市西陵区居住证或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并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6、工作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西陵区户籍、租赁住房:父或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监护人在西陵区工作证明,如有效劳务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温馨提示:

1.学生对应片区学校依据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正式居住房和本人的户籍信息,若二者信息不一致,以正式居住房信息为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应片区学校以居住证(或正式租房)信息和务工经商证明为准。

2.申请公办小学、初中所需有效证件的办理日期截止2024年7月1日前有效。

7、录取办法

1.统筹学位

当申请学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的学位;符合招生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初中新生,视作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学生,不影响分配生资格。

2.发放通知

招生工作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和“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家长告知相关入学信息。

8、公办学校网上学位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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