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城区人口住房补贴实施对象
2024-03-08,全文共 492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住房补贴实施对象
一、实施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
(二)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三)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职工。
二、补贴标准
(一)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
对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5年内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按B至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6万元、F类人才5万元、G类人才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
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5万元购房补贴,再次生育并购房的可按同等标准享受购房补贴,每户最高可获补贴10万元。
(三)职工团购住房补贴。
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在城区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1%的标准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财政奖励,支持组织团购的单位给予职工适当购房补贴。
推荐阅读:
2024宜昌远安城区划片招生示意图
2024-05-27,全文共 883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远安城区划片招生示意图
一、初中
二、小学
三、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一)初中学校
远安外校:北门村;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东庄坪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北区域;三江集团;旧县镇;嫘祖镇。
鸣凤中学:汪家村;南门村;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安泰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南区域;茅坪场镇;花林寺镇;洋坪镇;河口乡。
(二)鸣凤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航天路以西区域;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北门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走读生。
鸣凤小学:东庄坪社区;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北区域;航天社区航天路以东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大道以东、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
栖凤小学: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大道以西、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三江集团。
振华小学:安泰社区;汪家村;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南区域;南门村凤仪路以南区域;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茅坪场镇花台村、银子村、两河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住读生;旧县镇龙泉村、杜家村、北沟村、石桥坪村、柏家村。
(三)乡镇小学
1.花林寺镇
花林寺小学:花林寺镇辖区。
2.茅坪场镇
茅坪场小学:茅坪场镇茅坪场居委会、何家湾村、茅坪场村、九龙村、福河村、铁炉湾村、八角村、瓦仓村、老观村、小秦村、龙河村、长荣村、白云村、晓坪村。
3.旧县镇
旧县小学:旧县镇旧县居委会、旧县村、董家村、洪家村、七里村、徐家庄村、观东村、观西村。
4.洋坪镇
洋坪小学:洋坪镇洋坪居委会、洋坪村、三板村、芦溪湾村、任家岗村、郑家冲村、陈家湾村、蔡家湾村、芭芒店村、九里岗村。
双路小学:洋坪镇双路村、徐家棚村、凤凰村、万家嘴村、左家坪村、蔡家沟村、余家畈村、金竹园村、彭家沟村。
老君小学:洋坪镇老君村、百井村、马渡河村、南襄村。
5.河口乡
河口小学:河口乡辖区。
6.嫘祖镇
嫘祖小学:嫘祖镇辖区。
推荐阅读:
宜昌市城区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都有哪些?
2023-10-26,全文共 447 字
+ 加入清单①宜昌市城区三级医疗机构包括: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伍家院区(原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原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怡康皮肤病医院、宜昌市优抚医院、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三峡大学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宜昌华厦眼科医院、宜昌爱尔眼科医院,共12家。
②城区二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宜昌长航医院、宜昌长航医院东院、宜昌市康复医院、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宜昌民福医院、宜昌鑫家园妇产医院、宜昌市康乃馨护理院、宜昌普健老年病医院、宜昌西陵爱尔眼科医院、宜昌环生肛肠医院、宜昌桃花岭泌尿外科医院等中等规模医疗机构。
③一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室、诊所、村卫生室等。
如何查询
具体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推荐)、湖北智慧医保APP、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推荐阅读
>>>宜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宜昌城区公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3-10-30,全文共 432 字
+ 加入清单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服务标准
1、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户。其中实物配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实际配租面积即为保障面积且视为已足额保障;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不低于30平方米。
2、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梯度补贴,最低收入(含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18元、16元、8元。租赁补贴额=〔家庭保障面积-家庭成员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3、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10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80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补贴标准500元/人·月,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240元/人·月,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推荐阅读
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住房补贴政策
2024-03-08,全文共 3737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住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
(二)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三)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职工。
二、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
(一)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对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5年内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按B至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6万元、F类人才5万元、G类人才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一是2021年6月1日后宜昌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B至G类人才,且已取得“购房补贴券”。二是在宜昌市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5年内,“购房补贴券”在有效期内。三是申请人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兑付条件。一是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二是申请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才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4)单位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之一即可。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3)项及第(4)项中社保缴费凭证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
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5万元购房补贴,再次生育并购房的可按同等标准享受购房补贴,每户最高可获补贴10万元。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婚生子女中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以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兑付条件。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职工团购补贴。二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卫健委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卫健委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一孩、二孩及以上孩次的身份证(子女无身份证提供户口簿)。
(2)结婚证。
(3)申请人及配偶的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承诺书。
(5)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2)、(3)、(5)项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第(4)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
(三)职工团购住房补贴。
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在城区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1%的标准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财政奖励,支持组织团购的单位给予职工适当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同一家单位职工。
(2)兑付条件。一是购买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达到5套及以上,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最早与最晚间隔不超过30天。二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三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
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同一单位职工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之一即可。若申请人为同一单位内不同下属单位(含企业控股子公司、机关二级事业单位等)职工,应提供同一单位职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项中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3)、(4)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三种购房补贴中的一种。享受购房补贴后,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中载明的申请条件,可再次申请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
(四)新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已兑付资金,并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新引进人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宜办发〔2021〕2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7日印发)申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夷陵区负责筹集、发放;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统一筹集、发放,其中:购房所在地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市级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收回。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服务部门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
0717-6752539市卫健委
0717-6240794
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0717-6233719
夷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17-7833780
附件:1.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2.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承诺书
3.职工团购房补贴承诺书
扫二维码下载附件.
推荐阅读:
宜昌城区三峡游轮在哪转运
2024-01-18,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宜昌三峡游轮转运地点
1.转运地点
从2023年3月17日起,恢复宜昌火车东站游客转运服务,宜昌火车东站及三峡游客中心转运时间为17:30-20:00。
宜昌东出站口右前方的士通道入口,沿的士通道直行后过斑马线,游客换票后,统一由工作人员带领至大巴停车场上车,具体位置见附件。
三峡游客中心转运咨询电话:15071816140
宜昌火车东站转运咨询电话:0717-6941940
2.在登船当天,可根据专属客服提供的【船载电话】,再次核实游船停靠的准确码头(因水位如需中转提前一日会发出相关通知)。
3.登船时,凭身份证原件(护照、户口本等报名原件)办理手续即可(船票与机票一样实行电子客票)。
4、请在开航前两小时办理好登船、入住手续。总服务台24小时为您提供各种咨询和安排,包括您的帐务,饮食和保险箱等。总之任何您关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都可以在总台进行咨询。
5、舱房分配方式:长江壹号从大厅一楼随机分配;其他三峡游船均从二楼起随机分配。如有提前升住楼层的,则从升住楼层随机分配。
推荐阅读:
2024宜昌城区赏梅花攻略(时间+地点)
2024-03-14,全文共 268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城区赏梅花攻略(时间+地点)
1、滨江公园天然塔,2月中旬-3月
2、葛洲坝公园,2月中旬-3月
3、城东公园(漠石园-梅园),2月中旬-3月
4、三峡植物园,2月中旬-3月
5、夷陵广场,2月中旬-3月
6、葛洲坝广场,2月中旬-3月
7、西陵区东湖广场,2月中旬-3月
8、小溪塔森林公园,2月中旬-3月
9、河心公园,2月中旬-3月
10、夷陵区法治公园,2月中旬-3月
11、猇亭区424公园,2月中旬-3月
12、宜昌北互通匝道,2月中旬-3月
13、猇亭区迎宾大道、张家湾路沿线,2月中旬-3月
推荐阅读:
宜昌扩大小溪塔城区中重型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2024-05-07,全文共 402 字
+ 加入清单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局关于扩大小溪塔城区中重型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小溪塔城区的交通压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现就扩大小溪塔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告如下:
一、新增限制通行路段:
鄢南路(夷兴大道与鄢南路交叉口至橘颂大道与鄢南路交叉口)。
二、限制通行货车类型:
中重型货车(黄牌)。
三、因市政工程建设、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路段通行的中重型黄牌货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限制通行区域内一律禁止货运车辆停放。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限制通行路段设置交通标志,安装监控抓拍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
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2024-05-10,全文共 3737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
(二)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三)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职工。
二、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
(一)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对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5年内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按B至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6万元、F类人才5万元、G类人才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一是2021年6月1日后宜昌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B至G类人才,且已取得“购房补贴券”。二是在宜昌市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5年内,“购房补贴券”在有效期内。三是申请人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兑付条件。一是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二是申请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才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4)单位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之一即可。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3)项及第(4)项中社保缴费凭证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
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5万元购房补贴,再次生育并购房的可按同等标准享受购房补贴,每户最高可获补贴10万元。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婚生子女中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以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兑付条件。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职工团购补贴。二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卫健委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卫健委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一孩、二孩及以上孩次的身份证(子女无身份证提供户口簿)。
(2)结婚证。
(3)申请人及配偶的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承诺书。
(5)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2)、(3)、(5)项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第(4)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
(三)职工团购住房补贴。
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在城区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1%的标准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财政奖励,支持组织团购的单位给予职工适当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同一家单位职工。
(2)兑付条件。一是购买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达到5套及以上,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最早与最晚间隔不超过30天。二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三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
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同一单位职工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之一即可。若申请人为同一单位内不同下属单位(含企业控股子公司、机关二级事业单位等)职工,应提供同一单位职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项中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3)、(4)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三种购房补贴中的一种。享受购房补贴后,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中载明的申请条件,可再次申请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
(四)新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已兑付资金,并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新引进人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宜办发〔2021〕2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7日印发)申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夷陵区负责筹集、发放;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统一筹集、发放,其中:购房所在地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市级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收回。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服务部门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
0717-6752539市卫健委
0717-6240794
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0717-6233719
夷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17-7833780
附件:1.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2.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承诺书
3.职工团购房补贴承诺书
扫二维码下载附件.
推荐阅读:
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有哪些
2023-10-30,全文共 869 字
+ 加入清单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宜昌城区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在宜昌城区就业或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中专毕业生。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在宜昌城区企业就业或创业6个月以上、非宜昌城区城镇户籍的人员。
保障条件:
1、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宜昌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家庭财产(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连续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持有宜昌城区居住证并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申请人收入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推荐阅读
>>>宜昌城区公租房补贴标准
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政策个人奖补标准
2024-02-21,全文共 723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政策个人奖补标准
1)进城农村居民家庭:
①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由购房所在区人民政府为其购买5年“宜昌市民保”,最高赔付额度300万元。
②对户口迁入城区、就业困难的农村居民,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新生育多孩的家庭:
①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宜昌的宜昌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
②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最多可领取1.8万元。
③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按幼儿户籍所在地标准落实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城区户籍最高每孩每学期1500元、3年累计9000元。
3)高校毕业生:
①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城区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②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往届毕业生,可获得本科及以上3万元、专科2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4)外来务工人员:
①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按规定给予200~2000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300~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②在宜依法自主创业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30万元(高校毕业生5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当前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推荐阅读:
2024宜昌城区月季花观赏攻略(时间+地点)
2024-03-14,全文共 246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城区月季花观赏攻略(时间+地点)
1、磨基山公园东部山谷、东部广场,4月中旬-5月
2、城东公园主入口登山步道、自行车历史故事区运动广场,4月中旬-5月
3、求雨台公园瀞园,4月中旬-5月
4、三峡植物园,4月中旬-5月
5、夷陵区法治公园,4月中旬-5月
6、夷陵区城标广场,4月中旬-5月
7、夷陵区三小天桥,4月中旬-5月
8、夷陵区中华鲟研究所花墙,4月中旬-5月
9、夷陵区罗河路污水处理厂花墙,4月中旬-5月
10、点军区夷桥路,4月中旬-5月
推荐阅读:
2024宜昌加快城区人口集聚奖励政策
2024-02-21,全文共 1707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加快人口集聚奖励政策
一、政策实施对象
1.个人
1)进城农村居民家庭,
2)新生育多孩的家庭,
3)高校毕业生,
4)外来务工人员。
2.单位
1)企业;
2)大中专院校;
3)服务型机构。
二、具体奖补标准
1.个人
1)进城农村居民家庭:
①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由购房所在区人民政府为其购买5年“宜昌市民保”,最高赔付额度300万元。
②对户口迁入城区、就业困难的农村居民,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新生育多孩的家庭:
①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宜昌的宜昌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
②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最多可领取1.8万元。
③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按幼儿户籍所在地标准落实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城区户籍最高每孩每学期1500元、3年累计9000元。
3)高校毕业生:
①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城区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②自2022年1月1
日起,在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往届毕业生,可获得本科及以上3万元、专科2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4)外来务工人员:
①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按规定给予200~2000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300~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②在宜依法自主创业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30万元(高校毕业生5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当前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2.单位
1)企业;
①本地企业在市外职业院校开设“订单班”,“订单班”毕业生来宜就业稳定在岗一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②在我市登记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城区外户籍人员首次在城区实际用工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③招用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区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费用给予最长1年、不低于7000元/人的社保补贴。
④在宜新注册并进规的新兴文化业态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⑤对在宜举办电竞顶级国际职业赛事、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其他各类国际或全国赛事、其他类型区域性赛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2)大中专院校;
①我市职业院校与本地企业共建、经考核认定的校企合作订单班,给予学校每班每年1万元奖励。
②对招收市外生源的中职学校,按每名市外学生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招生补贴。
③高校招生规模比上年每增加500人,获5万元招生补贴。
④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宜就业稳定在岗一年以上的,经人社部门认定,按照每名学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⑤对市外中职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首次在城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实习达2个月的,按照每名学生2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3)服务型机构:
①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分别增发1万元、2万元、3万元运营补贴。
②对年内输送(含派遣)市外人员来宜就业达到100人的市 外劳务协作站,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50人,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中心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全域,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和龙泉镇。
四.政策运用
为把上述各类政策用足用活,发挥政策最大效力,对政策叠加使用说明如下:
(一)个人政策就业创业政策、教育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住房政策可跨类别叠加享受。
(二)单位政策各类政策均可叠加享受。
推荐阅读:
2024宜昌加快城区人口集聚奖补政策
2024-02-26,全文共 1707 字
+ 加入清单2024宜昌加快人口集聚奖补政策
一、政策实施对象
1.个人
1)进城农村居民家庭,
2)新生育多孩的家庭,
3)高校毕业生,
4)外来务工人员。
2.单位
1)企业;
2)大中专院校;
3)服务型机构。
二、具体奖补标准
1.个人
1)进城农村居民家庭:
①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由购房所在区人民政府为其购买5年“宜昌市民保”,最高赔付额度300万元。
②对户口迁入城区、就业困难的农村居民,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新生育多孩的家庭:
①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宜昌的宜昌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
②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最多可领取1.8万元。
③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按幼儿户籍所在地标准落实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城区户籍最高每孩每学期1500元、3年累计9000元。
3)高校毕业生:
①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城区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②自2022年1月1
日起,在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往届毕业生,可获得本科及以上3万元、专科2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4)外来务工人员:
①在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按规定给予200~2000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300~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②在宜依法自主创业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30万元(高校毕业生5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当前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2.单位
1)企业;
①本地企业在市外职业院校开设“订单班”,“订单班”毕业生来宜就业稳定在岗一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②在我市登记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城区外户籍人员首次在城区实际用工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③招用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区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费用给予最长1年、不低于7000元/人的社保补贴。
④在宜新注册并进规的新兴文化业态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⑤对在宜举办电竞顶级国际职业赛事、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全国职业赛事、其他各类国际或全国赛事、其他类型区域性赛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2)大中专院校;
①我市职业院校与本地企业共建、经考核认定的校企合作订单班,给予学校每班每年1万元奖励。
②对招收市外生源的中职学校,按每名市外学生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招生补贴。
③高校招生规模比上年每增加500人,获5万元招生补贴。
④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宜就业稳定在岗一年以上的,经人社部门认定,按照每名学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⑤对市外中职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首次在城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实习达2个月的,按照每名学生2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3)服务型机构:
①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分别增发1万元、2万元、3万元运营补贴。
②对年内输送(含派遣)市外人员来宜就业达到100人的市 外劳务协作站,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50人,奖励增加1万元,最高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中心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全域,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和龙泉镇。
四.政策运用
为把上述各类政策用足用活,发挥政策最大效力,对政策叠加使用说明如下:
(一)个人政策就业创业政策、教育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住房政策可跨类别叠加享受。
(二)单位政策各类政策均可叠加享受。
推荐阅读:
宜昌市城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步骤详解)
2023-10-21,全文共 134 字
+ 加入清单线上申请流程
1、注册鄂汇办或登录鄂汇办
2、通过鄂汇办扫码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3、选择对应的网格社区及申请办理事项
4、填写信用承诺
5、阅读填表须知
6、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
7、完成申请信息填报和申请材料上传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在线申请。
推荐阅读
>>>宜昌公租房申请材料
宜昌城区货车限行常见问题汇总
2024-04-18,全文共 1624 字
+ 加入清单(一)内环区域:东起桔城路、白沙路;西至石子岭路、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黄河路段)、黄河路(夜明珠路至大学路段);北起大学路、城东大道、西陵二路快速路汕头路立交桥、发展大道汕头路口、青岛路汕头路口、大连路汕头路口、港窑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路橘乡大道路口、松林路橘乡大道路口、中南一路橘乡大道路口、合益路三峡大道匝道口、东艳路三峡大道立交桥下;南至沿江大道、夷陵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至喜长江大桥南岸匝道口、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及小溪塔城区望江路、锦江大道、平云四路、发展大道、东湖路、明珠路、港虹路的合围区域(均含合围道路)。
(二)外环区域:东起伍云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匝道出口、三峡大道主道伍家岗匝道出口、花溪路(伍云路至东山大道立交段)、柏临河路(花溪路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辅道(柏临河路至汉宜大道立交桥段)、峡州大道与汉宜大道立交桥匝道口、生物园一路、土门路(生物园一路至汉宜大道段)、汉宜大道(土门路至伍龙大道段)、伍龙大道;西至平湖半岛嫘祖庙路口、港虹路、望江路、锦江大道、松湖路(锦江大道至蔡家河大桥段)、平云四路、发展大道(平云四路至夷兴大道段)、夷兴大道(发展大道至鄢南路段)、鄢南路;北起晨光路(鄢南路至小鸦一级路段)、小鸦一级路;南至夷桥路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五龙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下、江城大道通往至喜长江大桥匝道出口、点军大道江城大道立交桥出口、江南大道至喜长江大桥立交桥下、葛洲坝坝面江南入口的合围区域以内(不含合围道路,望江路、锦江大道除外)、内环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在限制通行区域对货车实行分时分类管控。
(一)内环区域全天候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二)外环区域6∶00—22∶00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
三、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过境城区的货车,东、西向可选择宜巴高速、荆宜高速、沪渝高速,或者峡州大道(汉宜大道匝道口至猇亭段),或者外环外围通道往返通行;南、北向可选择翻坝高速、沪渝高速、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往返通行。
五、前往三峡物流园的物流货车,允许经三峡大道(高速公路至伍家岗匝道出入口段)、桔城路(三峡大道桔城路立交至城东大道段)、城东大道(桔城路至东站路段)、东站路往返通行;或者经东站路、峡州大道(东站路至猇亭段)、橘乡大道(峡州大道至双河路段)、双河路(桔城路至土门路段)、土门路、汉宜大道往返通行。
前往三峡果蔬交易中心的物流货车,允许经中南路(橘乡大道至峡州大道段)、峡州大道(中南路至猇亭段)往返通行。
六、纯电动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洒水车、环卫作业专用车以及执行施工任务的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七、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管控。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各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入口设置交通标志,在限行区道路设置交通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九、新建道路限制通行车辆种类、时段,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和实际道路禁令标志为准。
十、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