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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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各馆开放时间

厦门博物馆主馆工作日开放时间为:9:00-17:30(17:00停止入馆),其它分馆开放时间详见正文。

2023-12-13,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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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各馆开放时间

厦门市博物馆(主馆)开放时间:

工作日:9:00-17:30(17:00停止入馆)

周末及重要节假日:9:00—20:00(19:30停止入馆)

逢周一闭馆。

郑成功纪念馆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馆)

注: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及除夕全天闭馆

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 9:00-17:30(17:00停止入馆)

逢周一闭馆。

厦门破狱斗争旧址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馆)

注: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及除夕全天闭馆

陈胜元故居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馆)

注: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及除夕全天闭馆

陈公祠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9:00-17:00(16:30停止入馆)

注: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及除夕全天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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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查询厦门市教学质量动态监控系统

小程序查询入口:“易学习pro”微信小程序,注册账号(自己注册),每个账号可以绑定免费的三个学生账号,学生账号就是厦门市教学质量动态监控系统里注册的学生账号。

提醒

1、学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或上报错误的,用户名为考生号;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4位,首次登录请修改密码。

2、学生若确认账号无误而无法登录的,则可能是数据未生成,一般需要在阅卷结束后一天。

3、强烈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或QQ)浏览器的极速模式。使用ie浏览器的用户,请升级到ie8.0或以上。

何时查:有时候会在考试结束后,才推送成绩,有时候会在阅卷结束后第二天某个时段。需要密切关注自己账号。

会不会排名:请看看账号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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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普陀寺开放预约指南(开放时间+预约入口)

2024-01-18,全文共 1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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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南普陀开放预约指南

开放时间:8:00-17:30

预约入口:扫码进入【南普陀寺预约小程序】

预约步骤:

①扫码进入“南普陀寺预约服务平台”,点【免费预约】

②选择预约时间、入寺人数,填写入寺人员信息和联系电话,然后点击【提交预约】

③拖动滑块完成验证即可预约成功

④点击【取消预约】即可退掉凭证,点击【出示入寺码】即可出示预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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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风琴博物馆开放时间+闭馆时间

2023-11-28,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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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琴博物馆闭馆时间

8:15-17:45(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因原展厅八卦楼修缮提升,展馆藏品现迁至风琴博物馆临时展馆 (鼓浪复兴路69号) ,并于2021年8月23日正式对外开放,请游客持票参观。购买鼓浪屿风琴博物馆的市民、游客,可在门票有效期内且管风琴艺术中心无重大活动或临时性闭馆时,免费参观管风琴艺术中心鼓浪屿三明路4号)。

展馆门票:正价票:15元/人

半价票(老人、小孩):7.5元/人

鼓浪屿风琴博物馆是国内唯一专门展示古风琴的博物馆,展出的产品有来自英、德、美、澳等国家的管风琴、簧片风琴、手风琴、口风琴等,馆内所陈列的风琴均由旅澳华人胡友义先生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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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郑成功纪念馆恢复开放通知

2023-11-24,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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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成功纪念馆恢复开放公告

尊敬的观众朋友:

自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起,厦门市郑成功纪念馆恢复开放,开放具体时间如下:周二至周日 9:00-17:00(16:30 停止入馆),周一例行闭馆(节假日除外)。

祝大家参观愉快!

厦门市博物馆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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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主馆):思明区体育路95号

郑成功纪念馆:思明区鼓浪屿永春路73号

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湖里区兴隆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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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博物馆郑成功纪念馆暂停开放通知

2023-11-10,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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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成功纪念馆暂停开放公告

尊敬的观众朋友:

因国保建筑西林别墅修缮,郑成功纪念馆将于2023年11月14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请关注厦门市博物馆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了解相关资讯。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92-2061921

厦门市博物馆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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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派出所港澳通自助签注机开放时间+地点

2024-04-17,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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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派出所港澳自助签注开放时间

24小时自助机开放点:

思明区

筼筜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路106号

鹭江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故宫路25-1号

莲前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372号

湖里区

湖里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73号

禾山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尚忠社299号

金山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88号

海沧区

嵩屿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贞庵村寨前社30号

新阳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阳安路5号

集美区

杏林派出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南路36号

集美分局新城e站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北大街5号

同安区

同安分局金海e站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美峰三里110-1

其他出入境智能签注设备受理时间与窗口工作时间一致!

开放时间:

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六

夏令工作时间(6月1日-9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工作时间(10月1日-5月3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自助签注机分布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1(第一医院对面)

上班时间:24小时可办理

咨询电话:0592-12367

厦门市公安局赴金旅游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500号(五通码头一期)

上班时间:24小时可办理

咨询电话:0592-12367

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点

办公地址: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92-12367

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点

办公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92-12367

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点

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92-12367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点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92-12367

厦门市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点

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区体育馆对面)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12367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服务点

办公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92-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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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清明节各墓园时间一览

2024-03-27,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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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年清明节墓园有开放吗,各墓园的开放通知是什么,厦门本地宝为您提供今年墓园通知最新消息。

2024厦门市清明节各墓园开放通知

➤龙寿山墓园

清明祭扫集中开放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4日8:00—17:00。

倡导单、双号错时错峰祭扫,墓位尾号为1、3、5、7、9的在奇数日祭扫;尾号为2、4、6、8、0的在偶数日祭扫。

➤薛岭山陵园

清明祭扫集中开放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4日8:00—17:00。

倡导单、双号错时错峰祭扫,安放格位、安葬墓位尾号为1、3、5、7、9的在奇数日祭扫;尾号为2、4、6、8、0的在偶数日祭扫。

➤中华永久墓园

清明祭扫集中开放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4日8:00—17:00

倡导单、双号错时错峰祭扫,墓位尾号为1、3、5、7、9的在奇数日祭扫;尾号为2、4、6、8、0的在偶数日祭扫。

➤安乐园

自2024年3月25日至4月14日止,安乐园、安泽园在BRT轻工食品园站旁设立清明祭扫接待点(往厦门方向站点),路口备有专车至园区免费往返接送。

➤文圃山陵园

清明期间,祭扫集中开放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4日。

其中3月30日(周六)、3月31日(周日)、4月4日 -

4月6日(清明期间)、4月13日(周六)、4月14日(周日)为高峰祭扫期,开放时间为每天6: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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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廉租房配租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03-22,全文共 6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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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厦住建保障〔2024〕6号)。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四、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若我市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等出台新的规定,按申请家庭提交意向登记时正在实施的规定执行。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出资资本)等。

六、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5月8日

3.申请受理:

(1)申请家庭顺序号1-600号段: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申请家庭顺序号601-1200号段: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申请家庭顺序号1201-1800号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七、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18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八、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18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九、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十、咨询电话及公开网站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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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免费国民体质监测开放时间(最新)

2024-03-19,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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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免费国民体质监测开放时间最新

周二、周三、周四14:30-20:30

可预约时间段:14:30:00-15:30:00、15:30:00-16:30:00、16:30:00-17:30:00.18:00:00-19:00:00、19:00:00-20:00:00

周六、周日8:30-12:00、14:30-18:00

可预约时间段:08:30:00-09:30:00、09:30:00-10:30:00、10:30:00-11:30:0014:30:00-15:30:00、15:30:00-16:30:00、16:30:00-17:30:00

预约须知: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管制器具、宠物进入测试场内。车辆请有序停放在停车处。

认真准确填写《调查问卷》,身体不适者、60 岁以上老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须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酒后人士和怀孕妇女禁止进行测试。

为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激烈运动后须间隔 24 小时方可测试。测试时需穿运动鞋以及宽松的衣服,请勿随身携带手机、手表、金属首饰、项链、戒指等电子、金属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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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免费两癌筛查全指南(时间+地点+预约方式)

2024-03-11,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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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免费两癌筛查指南

❤筛查对象

新政策面向参加厦门市医保的35岁-64岁(满35周岁不满65周岁)妇女,依据您的医保类别、医保账户内体检费用、既往参加免费筛查的情况等信息定向推送。

*在2022-2025年提供1次免费筛查,建议您依据近期“两癌”筛查情况、健康状况,自愿、自主安排筛查

预约方式

方式一:关注“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微信公众号☞选择预约导诊选项☞点击其他栏☞两癌筛查预约

方式二:或关注“厦门i健康”☞家庭医生☞健康服务☞两癌筛查预约

❤ 筛查时间地点

筛查时间:2024年筛查时间为3月8日-12月底(周一至周六)

筛查地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及各区妇幼保健院

*温馨提醒:具体情况以筛查页面信息为准

筛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按预约时间、地点前去筛查。提醒:请您一定按具体预约时段前来筛查,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影响您的就诊体验!

❤ 免费项目

初筛项目: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高危型HPV检测、宫颈细胞学检查、乳腺触诊、乳腺超声检查

后续检查(依初筛结果):阴道镜、乳腺钼靶检查、病理学检查

❤注意事项

参加“两癌”筛查不需要空腹,也不抽血。

宫颈癌筛查需避开月经期,一周内不要阴道用药及冲洗,三天内不要性生活。

乳腺检查最佳时间:未绝经妇女月经干净后一周,绝经妇女任何时间都可以做乳腺检查。如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不宜行钼靶检查。

筛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按预约时间、地点前来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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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鼓浪屿外国博物馆宫里过元宵活动(时间+地点)

2024-02-22,全文共 1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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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鼓浪屿外国博物馆宫里元宵活动

活动时间: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

活动一、祥龙贺元宵

正月十五至十六,入馆观众参与元宵猜灯谜活动,答对者即可免费获赠精美文创1份,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2月24日至2月25日

9:30-11:30、14:30-16:30

兑奖地点:志愿者咨询台

活动二、宫里的灯

正月十五元宵节,来馆观看“龙行天下”生肖图片联展,从自然、历史、文化和艺术角度,认识中国人心目中的神龙;diy一个太平有象纸雕灯,由此开启美好春日!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2月24日14:30-16:30

招募对象:7岁以上亲子家庭18组(每组一大一小)

参与方式:扫码填写相关信息,免费参与

※欢迎另约时段付费定制。详询18059897638(胡老师)

活动三、元宵香会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2月24日14:30-17:00

活动地点:三楼香室

活动人数:18岁以上观众10位(非亲子活动,请勿带儿童同行)

收费标准:169元/人

参与方式:扫码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详询13666046523(苏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3日18:00,额满即止

活动四、魔方大挑战

正月十五至十六,入馆观众在5分钟内还原被打乱的文创魔方,即可免费获赠钟鼓喤喤精美文创1份,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2月24日至2月25日

9:30-11:30、14:30-16:30

兑奖地点:户外广场

活动五、龙年上上签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2月24日至2月25日

9:30-11:30、14:30-16:30

兑奖地点:志愿者咨询台

活动六、榕树下音乐会

聆听中国传统民乐演出,感受中国礼乐文明,喜迎甲辰龙年第一个月圆之夜~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2月24日10:00-11:00

演出地点:户外广场

活动七、文物侦探

入馆观众在售票窗口领取打卡指南,以“海国微澜”常设展十大最受欢迎文物图片为线索,找到指定的10件文物拍照,带话题#宫里过元宵#文物侦探,并标记地址发布社交媒体,即可免费领取精美文创1份!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2月24日至2月25日

9:30-11:30、14:30-16:30

兑奖地点:志愿者咨询台

活动八、宠粉福利

正月十五至十六,观众着汉服进馆,及加入我馆社群并带话题#宫里过元宵#并标记地址,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图文,即可免费获赠精美文创1份~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2月24日至2月25日

9:30-11:30、14:30-16:30

兑奖地点:志愿者咨询台

活动九、春天读诗

今年的“春天读诗”将以“钟鼓喤喤——故宫博物院藏宫廷乐器展”中的先秦及明清乐器文物为依托,以“风雅诵诗经”为主题,通过“赏文物、诵经典、品雅乐、舞风韵、茶有礼”等多个艺术环节,带领观众共同参与富有趣味性、时尚感及文学气息的艺术诗会。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3月23日(周六)14:30-16:30

活动费用:免费

活动十、元宵送福

特邀本地书法家代表手书“吉庆百福”,派送福字及对联,等你来领~

活动信息

活动时间:2月24日至2月25日

9:30-11:30、14:30-16:30

兑奖地点:志愿者咨询台

活动十二、故宫博物院藏宫廷乐器展

此次展览从“礼”出发,在故宫博物院藏近三千件乐器类文物中,精选了44件(套)重要的宫廷乐器类文物汇聚琴岛,以“功成作乐”“八音之乐”“四方之乐”“出行之乐”四部分内容,为观众呈现一场别样的“宫廷音乐盛会”。

活动十三、龙年生肖文物大联展

本次展览由中国文物报社、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等多家文博单位联合策划推出,倾情呈现各种祥龙题材的文物及艺术品图像及科普内容~

恭祝大家新的一年龙行龘龘,宏图龘展!

展览信息

展期:2月2日至3月11日

地点:户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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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方案(时间+流程+材料)

2024-02-22,全文共 6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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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一批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配售指南

一、配售原则

(一)人才住房实行批次轮候配售

1.2024年第一批人才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我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人才名单已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由市人社部门提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厦人社函〔2023〕285号)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更新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名单的函》。

2.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申请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完成意向登记。

3.完成意向登记的人才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通过公开摇号随机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

4.纳入受理范围的人才申请家庭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本批次申请失效;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或办理配售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房源含现房和期房;

2.房源分为三种类型,即高层次A类人才住房、高层次B类人才住房及高层次C类人才住房;

3.本批次选房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选房原则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相应人才类型的剩余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房型的选择不受申请家庭的申请人数限制,但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选房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房过程中已被申请家庭选取但最终放弃的房源将作为剩余房源回收,不再提供本批次申请家庭选房。

二、配售对象

本批次人才住房配售对象为纳入受理范围的本市无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家庭。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含租赁)、仅有使用权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违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长期居住权、收益权或支配权的住房。

三、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才住房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请人才住房由具有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三)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四)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在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至少有1人确认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六)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名单,全部纳入本批次受理范围;

2.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3.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公开摇号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申请受理地点: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

五、房源安排

(一)高层次A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35平方米),约1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四房型,约150平方米),约15套。

(二)高层次B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三房型,约109~114平方米),约45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20平方米),约40套。

(三)高层次C类人才房源

1.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套;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20套;

2.期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珩边居住区(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20套;翔安区的东园公寓一期(三房型,约100平方米),约150套。

具体房源以《选房购房手册》所附为准。

(四)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前述关于装修标准的表述仅为装修设计方案,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

(五)销售价格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珩边居住区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7002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15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翔安区东园公寓一期人才住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2659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0197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及摇号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市人社部门提供的经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符合A、B、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名单中意向申请人才住房的意向登记名单纳入受理范围并组织公开摇号。经摇号确定本

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线上办理。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批次人才住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申请家庭中有持境外机构颁发护照的成员,需提供2份材料,一是境外护照翻译公证书,二是关于中英文名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声明公证文书;申请家庭中持港澳台身份证的成员,应提供该成员的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5)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6)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三)审核及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婚姻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民政部门及资源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选房及配售

1.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批次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及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后以《选房购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购房手册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按照本批次《选房购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购房手续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在相应人才类型房源中依次办理选房手续并出具《房号单》《厦门市人才住房(高层次人才)购房家庭、共有产权人确认书》《配售通知书》。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选房时,不得选择超过本批次相应人才类型的人才住房申购控制面积标准的房源;

(2)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房号单》《配售通知书》为申请家庭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相关配售手续。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

(3)申请家庭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五)使用管理及退出

申请家庭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的,以下称为购房家庭。

1.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2.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或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未满5年的,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年折旧率×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3.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满5年的,在所购买的人才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购房家庭可以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但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55%-(n-5)×10%],其中n代表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5≤n<10,未满1年部分不予计算,当n≥10时,无需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4.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从其购买人才住房对应批次人才类型确认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并按厦委办发〔2019〕46号文规定认定。退休返聘年限不计入在厦工作年限。高层次人才在厦工作年限以市人社部门确认为准。

5.购房家庭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约定处置人才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

6.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因个人原因按人员退出方式办理退出人才住房的,后续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购房家庭中的高层次人才退出后,有关人才住房的处置方式按照退出时点的状态执行。

7.本批次配售的人才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购房家庭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不能办理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

8.本批次人才住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方案第六条第(五)点2、3项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实际接收房屋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9.人才住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10.人才住房可以依法继承,继承后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人才住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人才住房依法进行处置,人才住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人才住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11.人才住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12.基于人才住房所在项目为政策性住房小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人才住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3.选房及签订合同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选房及签订合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厦委组〔2021〕6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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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廉租房配租指南(时间+条件+房源)

2024-02-20,全文共 5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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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

(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三房型)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 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规〔2020〕16号)、《厦门市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 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 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 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 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 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 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范围对象

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 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 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可按照《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 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厦房住保 〔2024〕1号)参与常态化申请,本批次不再设置直接纳入受理 范围对象。若上述申请家庭参加本批次申请,不再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且不予以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

(三)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三房型房源,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二期,面向 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二、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 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 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 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4月12日)。

(三)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 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四)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五)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 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 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 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四、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 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 - “掌上办” - “意向登记” - “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根据摇号结果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 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 至 3 月 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2月21日至2 月2 5 日 ( 8 : 0 0 - 2 2 : 0 0 )

2.公开摇号:2024年3月6日

3.申请受理:2024年4月8日至4月12 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房源安排

(一)现房房源约700套,安排在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二期,均为三房型。房型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 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 《选房手册》为准。因项目房源有限,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 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面积标准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 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 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 理”-“掌上办”-“意向登记”-“2024 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批次”栏目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 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申请家 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为排序在1-700号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 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 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 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 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 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 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 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 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 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 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 在本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 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 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 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 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 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本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本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 情况,制定选房方案,并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 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交房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 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 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运营企业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请家庭办理选房或者交房手续前 对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住房状况不符合 申请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 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 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 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 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 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 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 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 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 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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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浪屿核心景点购票指南(景点+购票+开放时间)

2024-02-13,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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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核心景点联票所含景点为:日光岩游览区(含日光岩与琴园)、菽庄花园(含钢琴博物馆)、皓月园、八卦楼、国际刻字艺术馆。

推荐游玩路线

线路1.三丘田码头出发一管风琴艺术中心→八卦楼→日光岩→国际刻字艺术馆→菽庄花园一摄影陈列馆→皓月园

线路2.内厝澳码头出发→日光岩→国际刻字艺术馆→菽庄花园→摄影陈列馆一皓月园→八卦楼→管风琴艺术中心

联票价格:90元/人

联票半价票(老人、儿童):45元/人

购票入口:微信扫码进入【厦门市鼓浪屿文旅中心

购票指南

首先进入厦门市鼓浪屿文旅中心,点击底部“门票购买”-“实名预约”

首页找到“鼓浪屿景区组合票”或“鼓浪屿核心景点票”点击进入

【景点景区开放时间】冬令时间

日光岩

8:00-17:30(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琴 园

8:00-17:30(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菽庄花园

8:00-17:30(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皓 月 园

8:00-17:30(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八卦楼

8:15-17:45(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国际刻字馆

8:15-17:45(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管风琴艺术中心

8:15-17:45(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摄影陈列馆

8:15-17:45(2023年10月1日-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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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质检查分(入口+时间)

2024-02-01,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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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查询:点击查看

公众号查询入口:“星光易学网”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自己注册),每个账号可以绑定免费的三个学生账号,学生账号就是厦门市教学质量动态监控系统里注册的学生账号。

提醒

1、学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或上报错误的,用户名为考生号;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4位,首次登录请修改密码。

2、学生若确认账号无误而无法登录的,则可能是数据未生成,一般需要在阅卷结束后一天。

3、强烈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或QQ)浏览器的极速模式。使用ie浏览器的用户,请升级到ie8.0或以上。

何时查:有时候会在考试结束后,才推送成绩,有时候会在阅卷结束后第二天某个时段。需要密切关注自己账号吧。

会不会排名:请看看账号里的信息

可查询的时间为评卷结束后的第二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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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高中市质检时间+批卷时间

2024-02-01,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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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质检时间来了

哪些年级、哪些科目要市质检?

检测年级和科目是:高一、高二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含日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检测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外语学科包含听力测试。

怎么评卷?

高一、高二由市教科院组织统一网上评卷,具体要求由市教科院另行通知。

高中期末考呢?

(一)高二年级物理、历史、地理、生物、政治、化学选考科目,学生根据所选科目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市统一检测的学科考试时间安排见下文表格,各区教育局各校不再另行组织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其他学科的期末考试由各区教育各校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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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院子景区春节开放时间(附演出时间表)

2024-01-25,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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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院子景区春节期间部分营业时间有调整,并且演艺项目也会变动,感兴趣的宝子快来看看。

2024厦门老院子景区春节营业时间

9:00-21:30(2024年2月10日-16日)

演出时间:2024年2月10日-2月16日(农历初一至初七)

★代表加演,具体演出场次以现场公示为准

【购买规则】单笔订单限购3份需兑换纸质票入园;

【退改规则】订单不支持部分退款,单笔订单购买多张需同时入园,如不同时入园请分开购票;换票即为使用,不支持退改!

【注意事项】

1、进入企鹅童梦乐园鞋套需穿戴鞋套,可自费(4元)或自带(一次性鞋套禁止入内);

2、出于企鹅健康考虑,企鹅馆分时段开放,开放时间以现场公示为准;

3、进入冰雪世界未穿棉服禁止入内,可自带或现场租借;

4、不含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

5、如遇设备维护、天气原因、不符合游乐设备乘坐标准等原因,导致演出取消无法游览部分项目或不可抗力导致园区无法开放,园区将无需作出赔偿或退款。

6、《闽南传奇》秀演出开始前十分钟停止检票,如遇满场或包场等情况请根据景区实际情况调整场次;

7、《闽南传奇》秀演出不在老院子景区内,分开检票,门票丢失不得入内,景区允许二次入园一次,请合理安排入园时间;

8、1.2米(含)以下儿童随成人观演免票,无单独座位;1.2米(不含)

以上儿童购成人票;每张成人票仅限带一名1.2米以下儿童,超出携带数的1.2米以下儿童需购成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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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白鹭洲音乐喷泉春节观赏攻略(开放时间+地点交通)

2024-01-24,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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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白鹭洲音乐喷泉春节观赏攻略

开放时间

2月11日-2月16日连续6晚播放

*如受天气影响,则取消播放

地址交通

具体地址:可导航到“白鹭洲公园水上广场-音乐喷泉广场”

交通指南:

☑附近地铁站:

晕车的小伙伴可以坐地铁2号线到【建业路站1B】出,但是出站后还得转公交才能到白鹭洲音乐喷泉广场哦

☑附近公交车站(公交站以实际为准哦,可以自行导航~)

【白鹭洲公园站】

- 往西步行50m至音乐喷泉 -15路、25路、26路、72路、86路、87路、958路、B3路

【天湖苑站】

- 往北过桥步行至音乐喷泉全程约300m -15路、25路、26路、72路、86路、87路、958路

【外国语学校站】

- 往南过桥步行至音乐喷泉全程约500m -115路、15路、25路、26路、31路、58路、72路、842路、849路、85路87路、88路、958路、881路

【建兴路站】

- 往南过桥步行至音乐喷泉全程约700m -115路、15路、25路、26路、31路、58路、640路、72路、740路、740路、842路、847路、849路、85路、86路、87路、88路、943路、955路、958路、881路

☑附近BRT站

【二市站】

- 往北步行约1km至音乐喷泉 -

白鹭洲音乐喷泉

白鹭洲音乐喷泉位于白鹭洲公园,喷泉中心喷高可达40米,拥有彩虹贯日、灯光水秀幕、欢乐花篮等14种3D音乐水舞秀水型,绚丽多姿,可同时满足喷泉四周不同方位人群的观赏需求,给人以强烈的艺术震撼感。

伴随着音乐旋律,喷泉在激光的照射下变化出各种造型,水柱随节奏摇摆,时而奔腾,时而旋转,时而层层相叠,犹如一场大型的音乐晚宴。声、光、水、色有机交融,美不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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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浪屿春节游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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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白鹭洲音乐喷泉开放时间+交通指南

2024-01-22,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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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白鹭洲音乐喷泉春节观赏攻略

开放时间

夜间两场

上半场20:00-20:25

下半场20:35-21:00

(中间间隔10分钟)

*如受天气影响,则取消播放

地址交通

具体地址:可导航到“白鹭洲公园水上广场-音乐喷泉广场”

交通指南

☑附近地铁站:

晕车的小伙伴可以坐地铁2号线到【建业路站1B】出,但是出站后还得转公交才能到白鹭洲音乐喷泉广场哦

☑附近公交车站(公交站以实际为准哦,可以自行导航~)

【白鹭洲公园站】

- 往西步行50m至音乐喷泉 -15路、25路、26路、72路、86路、87路、958路、B3路

【天湖苑站】

- 往北过桥步行至音乐喷泉全程约300m -15路、25路、26路、72路、86路、87路、958路

【外国语学校站】

- 往南过桥步行至音乐喷泉全程约500m -115路、15路、25路、26路、31路、58路、72路、842路、849路、85路87路、88路、958路、881路

【建兴路站】

- 往南过桥步行至音乐喷泉全程约700m -115路、15路、25路、26路、31路、58路、640路、72路、740路、740路、842路、847路、849路、85路、86路、87路、88路、943路、955路、958路、881路

☑附近BRT站

【二市站】

- 往北步行约1km至音乐喷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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