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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时间(附申请方式+咨询电话)

泰安新泰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时间为常态化申报受理,补贴将按季度发放,具体可查看正文了解。

2024-01-02,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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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时间

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

相关拓展: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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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内在新泰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新泰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职工。

2、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新泰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新泰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新泰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新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住房材料(租赁住房相关证明等)。

7、就业材料(职工首次就业证明,职工社会保险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请时间: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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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材料

2024-01-02,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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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提交材料

1、《新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住房材料(租赁住房相关证明等)。

7、就业材料(职工首次就业证明,职工社会保险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相关拓展: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1、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2、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4、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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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2024-03-28,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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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一)社保补贴申领程序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的社保卡,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应用社保卡领取确认登记表》,可申报社保补贴返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应用社保卡领取确认登记表》,作为失业人员领取灵活就业补贴的发放凭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付后本人不再签字。)人社部门审查核定,待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后,经办人员依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编制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表,由财务通过银行拨付到领取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中。

(二)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出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3)申请书1份;

(4)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及复印件2份;

(5)《灵活就业协议》2份。

(三)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社保补贴申报由本人办理,所需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提供上报。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

3、已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因政策变化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造成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申报1次。

5、就业援助信息的维护、登记。应用社保卡发放灵活就业补贴后,失业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返还等政策优惠,录入登记在就业援助管理系统中。失业人员在享受领取当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后,可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查询并补录登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项目内。

6、社保卡需到发卡银行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否则社保补贴资金无法拨付。

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泰山大街111号)

联系电话:67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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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刚工作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

2024-01-02,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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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内在新泰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新泰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职工。

2、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新泰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新泰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新泰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

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

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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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新就业租房补贴发放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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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对象

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内在新泰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新泰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职工。

二、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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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申请+补贴标准)

2024-04-22,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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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山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申请流程:

1. 申请

2.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村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街道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信息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报。

3、 审核

4、 街道镇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街道镇,由区街道镇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 发放

6.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左右。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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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

2024-04-16,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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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形势,确定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主要突出新就业无房标准,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对灵活就业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功能区可纳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

二、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提交的材料

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按照从简、从易原则确定申报要件,积极采取告知承诺、授权查核等方式推进诚信申报,方便群众办事。申报要件主要包括:身份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及学历材料等)、住房材料(租赁住房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就业材料(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申报材料能通过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核对出具的,尽量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阶段性租赁补贴申办程序

阶段性租赁补贴主要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企业单位按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按办公所在地,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或直接上报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提交资料齐全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进行不动产登记核查,通过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首次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查后,对申请人补贴资格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

经信息查询和公示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向用人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审核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累计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开。

住房保障部门要与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在补贴发放协议中应明确辞职、购房等停止发放的情形,并告知用人单位有将本单位领取阶段性租赁补贴的职工工作变动情况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的责任。阶段性租赁补贴在审核通过的当月起按月或季度发放。

四、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根据当地房产租赁市场状况、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 300元/月,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不低于5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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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24-03-22,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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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执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领条件:

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泰山区以自由职业者方式参保缴费。(在单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100元,最长补助36个月。灵活就业满一年后按照年发放。

四、流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社保卡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区政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或到常住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六:办理期限:

随时办理

七、咨询申报电话:

区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失业科:0538-8530191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泰山经济开发区:0538-218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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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哪些人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2024-03-22,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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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租赁住房补贴分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公租房补贴)和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

公租房补贴对象:

为具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租赁备案的个人或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对象:

为在当地最近一年内首次办理就业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个月以上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租赁备案的职工,具体资格条件及申请程序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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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宁阳县以旧换新活动(时间+补贴范围+参与方式)

2024-03-17,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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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自2024年3月15日起,填写换新信息领取抵扣券的顾客可长期享受该补贴

二、补贴门店

宁阳凌云家电(宁阳县七贤路1357号,武装部斜对过)

三、补贴范围

1、补贴对象:凡在我县内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县户口的个人,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销售企业,并在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可以享受家电换新补贴活动。活动期间,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限制,但必须提供旧家电进行一对一换新政策享受。

2、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厨房电器、热水器、电脑、生活电器等。

四、补贴标准

1、大家电补贴(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300元/台;

2、厨房家电(烟机、灶具、净水器)、热水器、电脑产品,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200元/台;

3、生活电器(智能门锁、空气炸锅、豆浆机、压力锅、电饭煲、茶吧机、电暖气、电风扇、电饼铛等小家电商品),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50元/台。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五、操作流程

1、参与方式

第一步:顾客打开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栏输入:拍立送,然后下载安装拍立送APP或微信搜索“早天下拍立送”公众号,通过小程序进入“早天下拍立送”首页。

第二步:注册过拍立送的用户,直接用手机号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过的用户,选择新用户注册,按照步骤注册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在首页点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券领取”入口进入,进行相关信息填写。

2、信息填写: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旧家电商品信息及意向购买家电信息,进行提交后进入领券中心。

3、领取补贴券:基本信息填写后才可以进行专用抵扣券的领取,领取后长期有限。(具体补贴金额按照店内不同产品进行不同换新额度的抵扣现金使用)

4、抵扣券的使用:领取后到凌云家电卖场(七贤路1357号,武装部斜对过)使用。(具体补贴金额按照店内不同产品进行不同换新额度的抵扣现金使用)5、旧机回收:新家电购买送货后将旧家电回收,无需消费者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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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区公租房及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2024-02-23,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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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式

常态化网上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提交。在微信上搜索“安居齐鲁”并关注,点击“政务服务”中选择“公租房”进行注册,注册后选择保障方式,并根据户籍选择受理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财产收入情况选择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类型。按照步骤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资料。

二、“安居齐鲁”公众号使用指南

1、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安居齐鲁”公众号后即可进行使用。

2、通过“个人信息”-“个人注册”进行账户注册。

3、注册通过后,通过“政务服务”-“公租房”进行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目前支持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三类保障对象类型的保障住房资格申请,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4、通过“业务办理”-“发起申请”进行保障住房资格申请。

需要填报的内容根据保障对象类型的不同有所区别,其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申请区域、申请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住房信息、家庭财产信息、收件资料,新就业无房职工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申请区域、申请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就业信息、收件资料信息。

以上内容请按顺序依次填写,填写满足要求会有“√”标记。所有内容都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即可将申请信息提交至相关办事机构进行审核。

5、通过“公租房”-“进度查询”可实时查看已提交申请的办理进度;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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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区公租房及租房补贴常态化申请指南

2024-02-23,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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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户籍条件:

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划定范围(划定范围为泰前街道、财源街道、岱庙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天平街道、粥店街道、北集坡街道行政区划内)内户籍;夫妻双方均为划定范围外户籍且至少一方在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与划定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未婚人员须年满25周岁。

2.住房条件:

在划定城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收入条件:

近一年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4.财产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一台机动车且价格不超过12万元(含,以购买价格计算);未在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民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职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资产(含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车辆、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合计价值不高于20万元(含)。

二、申报方式

常态化网上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提交。在微信上搜索“安居齐鲁”并关注,点击“政务服务”中选择“公租房”进行注册,注册后选择保障方式,并根据户籍选择受理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财产收入情况选择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类型。按照步骤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资料。

三、申报时需提交材料

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为必须上传证明材料外,其它证明材料由申请家庭根据拥有财产收入实际情况,上传工资证明、车辆购置、工商企业注册等资料。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对。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要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有误、材料提供不齐全等情况将驳回申请。

(2)审核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到受理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通过“安居齐鲁”公众号导出打印的申请审批表,逾期不提报视为自动放弃当期资格确认。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受理申请;已经受理通过获得住房保障的,一经发现此类问题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本文内容来源: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原文链接:http://fg.taian.gov.cn/art/2023/12/29/art_47731_10293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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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本科生人才引进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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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1、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业企业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200元。

2、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二、购房补贴

1、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发放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2、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生。

3、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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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引进博士补贴标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

2024-01-09,全文共 1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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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

对新引进泰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

对经泰安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二、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发放 1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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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青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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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泰安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时间+入口+流程

2024-01-09,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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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要求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 1月15 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 1 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17:00。

3、人社端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23日17:00。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办理。

对特殊申报人员或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

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市级科技部门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供已认定的“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3、复核。县级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本级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发放部分由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属地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人社部门、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发放部分由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6、资金拨付。县级发放部分在备案完成后,由属地财政部门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财务账户;市级发放部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至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财务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报,并负责及时审核申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61020;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平台技术电话:67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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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2023下半年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时间+联系电话)

2024-01-05,全文共 2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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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2022 年5月1日以后,首次到泰安市就业创业,且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 40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 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 15 万元、8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是指申请对象与我市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市,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市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申请人员提交购房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2022 年 5月 1日以后在泰安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泰安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 购房补贴,同一人员仅限申领一次。

二、受理部门

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受理,市县不动产房管部门协同办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一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5 日

2、审核。

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附件3)

审核上报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19日

3、协同审查。

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

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5、备案。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五、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 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 ),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 见附件 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六、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97081;

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

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

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

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

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829657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8222517

附件:

1.2023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下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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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引进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时间

2024-01-04,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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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申报时间要求: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

2024年1月2日— 1月15 日17:00。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 1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请于1月17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

2024年1月2日—1月19日17:00。

咨询电话:0538-8333092

二、办理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市级科技部门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供已认定的“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3、复核。县级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并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本级工信部门,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

4、公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标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县级发放部分由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名单及标准等材料报属地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人社部门、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发放部分由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

6、资金拨付。县级发放部分在备案完成后,由属地财政部门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财务账户;市级发放部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至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财务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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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新形态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3-12-07,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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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①《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②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③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④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二、办理流程: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由所在新业态平台代为申请)。

三、办理渠道:区、街道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政策咨询: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

五、联系方式:0538-833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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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新就业形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2023-12-07,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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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就业形态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①平台范围。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②人员范围。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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