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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

沈阳市教育局发布招聘公告,拟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若有相关报考问题考生可以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汇总如下。

2023-11-03,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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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

和平区教育局: 024-88711132 ;024-88711108

沈河区教育局: 024-24123719 ;024-24134786

铁西区教育局: 024-25128210 ;024-25128215

皇姑区教育局: 024-86847393 ;024-86265050

大东区教育局: 024-22813582 ;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 024-24211303 ;024-24211337

于洪区教育局: 024-25347099 ;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024-89861916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024-89814017

辽中区教育局: 024-87882696 ;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 024-87518989 ;024-87503248

东北育才学校: 024-67985991 ;024-67985992

沈阳市第二中学: 024-31954505 ;024-31954511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9222;024-23320379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5 ;024-31200574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024-81359996 ;024-81359993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13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024-24519978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024-29873304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

沈阳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024-25262819 ;024-25262831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8403 ;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99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工读学校:024-8841722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024-88366686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024-25999258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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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事业单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咨询电话汇总

报名咨询电话:

沈阳市征兵办电话:024-28858025、28858028

和平区征兵办电话:024-23862547

沈河区征兵办电话:024-24846030

大东区征兵办电话:024-88331853

皇姑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250

铁西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195

苏家屯区征兵电话:024-29822898

浑南区征兵办电话:024-24824180

于洪区征兵办电话:024-25303960

沈北新区征兵办电话:024-28858205

康平县征兵办电话:024-87343117

辽中区征兵办电话:024-87882641

新民市征兵办电话:024-67859008

法库县征兵办电话:024-87124582

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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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吗?

2023-11-03,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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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吗?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招聘条件。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报考专业如何界定?

(1)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大类中所有专业均可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则只有该专业可以报考;岗位专业有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应聘人员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专业不符合要求。

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如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数学”,若应聘人员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但本科的专业为“数学”,则专业符合要求。

报考学历如何界定?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高学历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入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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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哪些高校可以报名?

2023-11-03,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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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哪些高校可以报名?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部分高校名单如下:

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

>>>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入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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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入口+材料

2023-11-03,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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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入口+材料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时至11月8日16时

报名入口:点此进入

报名材料: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基本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学生证;

③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④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⑤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⑥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截图)。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②以“三支一扶”身份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③定向生(定向辽宁),须提交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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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面试时间+内容+满分

2023-11-03,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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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面试时间+内容+满分

面试时间:面试于2023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沈阳市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面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面试考点公示应聘人员成绩。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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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2023-11-28,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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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办理咨询电话汇总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和平区 024-31096628

沈河区 024-228988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219525

浑南区 024-23896588

于洪区 024-85831307

开发区 024-64689589

铁西区 024-25711252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县 024-87821329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新民县 024-87501902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1日起申报毕业年度求职创业补贴

工作时限: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沈阳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哪里申请?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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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师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怎么开?模板在哪下载?

2023-11-03,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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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师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怎么开?模板在哪下载?

沈阳教师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下载入口:点此下载

按照模板提示填写好信息,并加盖院系公章。

网上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基本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学生证;

③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④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⑤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⑥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截图)。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②以“三支一扶”身份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③定向生(定向辽宁),须提交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沈阳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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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023-11-03,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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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点此下载查看

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入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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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高校毕业生教师招聘怎么签约要什么材料?

2023-11-03,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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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高校毕业生教师招聘怎么签约要什么材料?

签约安排:

签约于2023年11月19日在面试考点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成绩相同者,试讲成绩高者为先,试讲成绩仍相同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

考生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签约。

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递补签约人员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签约时须携带材料:

(1)网上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

(2)不能实现网上签约的,还须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沈阳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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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2024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对象及条件

2023-11-03,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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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2024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对象条件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应聘人员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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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2023-11-03,全文共 5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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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详见附件1)招聘910名教师,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应聘人员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6日10时至11月8日16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syjss/index.html#/index)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11月6日至11月8日每天11时、15时,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一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11月8日15时。

(二)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9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未通过的应聘人员还可在11月9日13时至16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1月15日10时至11月17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于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沈阳市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面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面试考点公示应聘人员成绩。

(四)签约

签约于11月19日在面试考点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签约。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五)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8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根据报考单位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拟聘人员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根据招聘单位隶属关系,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附件5),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前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 024-88711132 ;024-88711108

沈河区教育局: 024-24123719 ;024-24134786

铁西区教育局: 024-25128210 ;024-25128215

皇姑区教育局: 024-86847393 ;024-86265050

大东区教育局: 024-22813582 ;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 024-24211303 ;024-24211337

于洪区教育局: 024-25347099 ;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024-89861916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024-89814017

辽中区教育局: 024-87882696 ;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 024-87518989 ;024-87503248

东北育才学校: 024-67985991 ;024-67985992

沈阳市第二中学: 024-31954505 ;024-31954511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9222;024-23320379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5 ;024-31200574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024-81359996 ;024-81359993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13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024-24519978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024-29873304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

沈阳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024-25262819 ;024-25262831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8403 ;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99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工读学校:024-8841722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024-88366686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024-25999258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附件:

1.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2.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3.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

4.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5.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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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咨询电话汇总

2023-09-08,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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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咨询电话汇总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25

和平区人社局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024-88219525

铁西区人社局024-25711252

浑南新区人社局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024-85831307

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2840221

苏家屯区人社024-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024-64689589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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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咨询电话

2023-09-08,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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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31302

沈河区人社局 024-24855507

和平区人社局 024-31096628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4370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504833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356

浑南新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2840221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12128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42822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24-64689589

温馨提示:

1、在沈抚新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2、毕业证丢失可到毕业院校开具证明或在学信网打印证明。

3、首次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经领取补贴的申请者,不按照新标准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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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咨询电话

2023-09-08,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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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31302

沈河区 024-24855507

和平区 024-31912257

皇姑区 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 024-88504833

铁西区 024-25711356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沈北新区 024-82840221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851026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经济开发区 024-2537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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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2023-02-15,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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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

申请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 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区 南三经街25号

铁西区 北一西路50号

皇姑区 松花江街3号

大东区 观泉路102-6号

浑南区 世纪路13号1号楼

于洪区 黄海路16号

苏家屯区 雪松路55号

沈北新区 明珠路1号

辽中区 浦东街道滨水新区浦东水路28号

法库县 南外环路30号附近

康平县 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

新民市 南环东路2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 铁西区张士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20766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 024-24864592

铁西区 024-25711252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504833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2290250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38066

新民市 024-87501902

经济技术开发区 024-6468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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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公告

2024-05-07,全文共 4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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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70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部分医学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6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择业期内未就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应聘人员的其他资格条件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5 月7日(含)。

6.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院校注明“国内部分医学院校”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院校注明“省内其他医学院校”的岗位,采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shenya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4年5月7日10时至5月9日12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毕业上传学历报告、2024年毕业上传学籍报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9日16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5月7日10时至5月9日16时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系统确认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应聘人员,面试相关要求请关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参加笔试应聘人员于2024年5月22日10时至2024年5月2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5月10日10时至12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招聘院校注明“国内部分医学院校”岗位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招聘院校注明“省内其他医学院校”岗位

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

(1)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公告内容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笔试,未达到规定的笔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2)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

面试、笔试成绩按7:3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面试成绩×0.7+笔试成绩×0.3(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施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后,因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

(二)技术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88505521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4-23830746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八、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内部分医学院校名单.docx

附件2 省内其他医学院校名单.docx

附件3 2024校招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4 2024年报考指南.doc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关于调整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生公开招聘笔试时间的通知

我委于4月30日发布的《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因笔试时间与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考试冲突,现将原定5月25日的笔试时间调整为6月15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进行,参加笔试应聘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10时至2024年6月1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其它不变。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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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二)

2023-12-26,全文共 1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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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沈阳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二)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职)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3998人,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和工作地点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职)学历应届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铁路事业;

3.在校所学专业为铁路专业方向,所学课程包含铁路专业课程,专业、学历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4.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5.服从企业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能够适应偏远地区、长期夜班、轮班制等工作环境;

6.工作所在地生源优先。

三、招聘流程

1.网上报名。有意应聘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http://rczp.china-railway.com.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5日。申请岗位时选择“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二)”所对应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生本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前务必仔细核对,报名成功的不予退回更改。在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个人中心-我的信息-我的工作申请-简历下载”中生成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个人照片、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的扫面件,图像应清晰可辨认,信息要完整准确。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择优筛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生参加后续考核。未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毕业生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4.公示录用。拟录用人选通过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仅接受应聘毕业生本人在报名期间通过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报名,无其他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他人代交简历或电子邮箱发送简历。

2.应聘毕业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通信畅通,关注报名网站的站内信,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3.所有信息须由应聘毕业生本人如实填报,如发现网上填报及上传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4.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辅导培训班,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5.参加面试考核时应聘毕业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予退回。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毕业生应聘登记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各种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证书材料等;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体检报告。六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常规项目体检报告(血压、辨色力、视力、听力、心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为必检项目)。

6.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招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7.咨询电话:024-62024851;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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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023-12-20,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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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沈阳事业单位招聘退役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点此下载

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0分。

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岗位的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声明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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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事业单位退役大学士兵招聘资格审查地点有哪些?电话是多少?

2023-12-20,全文共 1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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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事业单位退役大学士兵招聘资格审查地点有哪些?电话是多少?

沈阳事业单位退役大学士兵招聘资格审查地点地址及电话:

序号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岗位序号资格审查地址电话1电话2联系人
1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沈阳市妇女会馆)001-003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7号(沈阳市儿童活动中心(沈阳市妇女会馆)五楼会议室)024-6212718618909828201 13700034576 13940405977王老师、闫老师
2沈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沈阳市文化演艺中心)004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6-2号沈阳艺术大厦508024-2370505818704041231邢老师
3沈阳市社会福利院005沈阳市浑南区中水泉1200024-31132300024-88020679周老师
4沈阳市儿童福利院006-012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136号024-2515661013940350678刘老师
5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013-016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11122024-22973646024-22973751梁老师、严老师
6沈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17-018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404室)024-22537740翟老师、杨老师
7沈阳市救助管理站019-020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0-1号沈阳市救助管理站行政楼四楼会议室024-2416510718940125627刘老师
8沈阳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021沈阳市沈河区南清真路23号(清真寺院内)024-2274250618240112153张老师、刘老师
9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22-036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417室)024-22532732一一张老师、黄老师
10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037-038沈阳市皇姑区庐山路15号(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5504024-31521233一一荆老师
11沈阳市工会事务与职工服务中心039-041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职工之家)024-2256589213940259576王老师、蔡老师
1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42-044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01003室)024-22973317024-22973138金老师、刘老师
13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045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号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4号楼305024-8183658018840634067董老师
14和平区人社局047-069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时代广场A111110会议室)024-31912269一一李老师、刘老师
15沈河区人社局070-098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3201房间)024-2289880613840040995王老师、陈老师
16皇姑区人社局099-133沈阳市皇姑区六盘山路21号楼(乌江街西和六盘山路交叉口皇姑区少年宫)024-86208759-8016024-86208759-8019唐老师、聂老师
17大东区人社局134-160沈阳市沈河区东顺城街92号(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62189328侯老师、刘老师、夏老师
18铁西区人社局161-183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214室)024-85731188一一王老师、李老师
19浑南区人社局184-208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2号(沈阳火炬信息园A座8楼)024-23787637一一董老师
20于洪区人社局209-234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北楼503室)024-25321503一一周老师、张老师
21沈北新区人社局235-257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东楼315室)024-88043587一一李老师、郭老师
22苏家屯区人社局258-281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苏家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024-89812813024-89814265徐老师
23辽中区人社局282-309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024-87882378024-87882119路老师
24新民市人社局310-319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024-8785275215940120318张老师
25法库县人社局320-328法库县吉祥街道渔梁社区兴法东路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803)024-8712238313998266262 15840338878曹老师、邢老师
26康平县人社局329-338康平县迎宾路101号(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五楼会议室)024-8734478613898193756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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