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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皇姑区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3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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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皇姑区关于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街道、社区残疾人工作力量,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在全区范围内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全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面向全区残疾人招聘15名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入围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上岗,上岗时间以皇姑区残联通知为准。

【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沈阳市皇姑区内城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的肢体残疾等级三、四级,视力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和经过语训后能进行日常交流的言语残疾等级三、四级,听力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

(三)自身条件必须符合本岗位的工作需要。具备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健康条件,社会关系和谐,无心理疾病。

(四)为人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勇于担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五)具备正常的沟通能力,文字理解、阅读及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流利,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六)具备计算机基本理论及办公软件工具实际操作能力。

(七)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22日以后(含 4月22日)出生,男、女不限。

(八)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十)区残联将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岗位进行统一调配管理,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不含周六)。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皇姑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皇姑区明廉路45号10楼。

3.所需材料:

①《皇姑区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登录皇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yhg.gov.cn),领取或下载《皇姑区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由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加盖公章后连同所需材料到区残联报名);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④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⑤二寸近期同版白底免冠照片2张,同时报同版电子版照片;

⑥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

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⑧中国共产党党员需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无党纪政纪处分证明。

报名时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对发现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阶段。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其中笔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2:5的权重计算三科的最后成绩。

1.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从事服务残疾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内容包括:社区基础知识、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及残疾人工作者实用知识、应用写作、社会事务等方面测试。答题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2),招聘工作暂停,相关事宜另行发布公告。

2.计算机考试。考试内容为办公软件应用及网络应用的基本操作。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将在皇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查分。

3.面试。按确定的权重计算笔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科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的两科成绩之和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相同,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别考核身体条件、协调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应聘者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将在皇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入围人员身体检查阶段。根据三科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和岗前体检两部分,考生统一时间到沈阳市指定残疾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残疾评定与原残疾人证不一致人员以评定结论为依据,对该人残疾人证重新核发或注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阶段。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时本人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及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此外,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公示阶段。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皇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遇有对公示人员年龄、残疾、学历等相关情况进行举报的,区残联将会同纪检部门对相关情况予以核查,拒不配合核查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区残联将统一安排新招残疾人专职干事从事残疾人工作。

(六)上岗工作。正式上岗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试用期满不能转入社区工作者协会缴纳“五险一金”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管理及待遇】

上岗后的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从事街道、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区残联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岗位。其待遇、管理等严格按照市残联印发《沈阳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沈残联发[2012]39号)及《皇姑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日常管理制度》执行。

【纪律监督】

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监督。

【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自负。

联系人:顾老师

咨询电话:024-86407479

附:皇姑区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xls

皇姑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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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面试时间+内容+满分

2023-11-03,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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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2024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面试时间+内容+满分

面试时间:面试于2023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沈阳市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面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面试考点公示应聘人员成绩。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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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023-11-03,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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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点此下载查看

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入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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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2024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对象及条件

2023-11-03,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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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2024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对象条件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应聘人员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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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2023-11-03,全文共 5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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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高校(详见附件1)招聘910名教师,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部分高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应聘人员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6日10时至11月8日16时登录报名系统(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syjss/index.html#/index)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11月6日至11月8日每天11时、15时,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报名系统中公布一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11月8日15时。

(二)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9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未通过的应聘人员还可在11月9日13时至16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1月15日10时至11月17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于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沈阳市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面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面试考点公示应聘人员成绩。

(四)签约

签约于11月19日在面试考点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根据同一岗位内应聘人员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签约的,须签署自愿放弃签约声明,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签约。签约时由招聘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被取消应聘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五)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8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根据报考单位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拟聘人员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根据招聘单位隶属关系,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附件5),如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前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电话

(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 024-88711132 ;024-88711108

沈河区教育局: 024-24123719 ;024-24134786

铁西区教育局: 024-25128210 ;024-25128215

皇姑区教育局: 024-86847393 ;024-86265050

大东区教育局: 024-22813582 ;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 024-24211303 ;024-24211337

于洪区教育局: 024-25347099 ;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024-89861916

苏家屯区教育局:024-89815053 ;024-89814017

辽中区教育局: 024-87882696 ;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 024-87518989 ;024-87503248

东北育才学校: 024-67985991 ;024-67985992

沈阳市第二中学: 024-31954505 ;024-31954511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024-23329222;024-23320379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5 ;024-31200574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024-81359996 ;024-81359993

东北育才沈抚示范学校:024-22730213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024-24519978

沈阳市化工学校:024-29873315 ;024-29873304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

沈阳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024-85717500 ;024-25829971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024-25262819 ;024-25262831

沈阳市旅游学校:024-86898403 ;024-86899585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交通技术学校:024-31045299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024-24824131

沈阳市工读学校:024-88417225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幼儿园:024-24365566 ;024-88366686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幼儿园:024-25999258

沈阳市教育局:024-22827179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附件:

1.国内部分高校名单

2.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3.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

4.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5.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考指南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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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等四家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15,全文共 5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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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等四家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大学、沈阳开放大学、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2.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2月1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规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5.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8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计划信息表中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12月20日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考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21日16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缴费确认。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2月21日24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1月3日10时至2024年1月6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7.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3年12月22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0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公告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已公布的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对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廉政情况进行查询,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须有面试成绩且合格分数线以上)。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附件: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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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新民市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

2024-04-29,全文共 3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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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民市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队伍建设,充实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工作力量,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全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操作实施,面向全市残疾人招聘12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2024年拟聘用11人,其他人员备用进入新民市残疾人专职干事储备库。

二、报考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新民市户籍;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肢体、视力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经过语训后能进行正常交流的三、四级言语及听力残疾人,但自身条件必须符合本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理论及实际操作基础;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8日(含)至2006年5月7日(含)期间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有传染性疾病及吸毒史的人员;

10.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1.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候时上岗期间如出现上述行为同样取消聘用资格。

(八)新民市残联将对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岗位进行统一调配管理,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九)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拟定2024年 4月28日-2024年5月7日(早8:30-11:30,下午13:30-16:00),不含休息日。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市残联一楼(政务服务分中心)。

3.所需材料:

(1)《新民市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登录新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nmin.gov.cn)下载,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由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理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A4纸);

(4)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6)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无学位证,可不提交);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8)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2);

(9)本人近期二寸正面蓝底免冠照片四张,同时报同版电子版照片。

以上所需材料准备不全者或非本人参加报名的,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资格审核无误后,报考人按通知到市残联领取《准考证》。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其中笔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2:5的权重计算三科的最后成绩。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服务残疾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内容包括:社区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及残疾人工作者实用知识、应用写作、社会事务等方面。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计算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办公软件操作及实际运用操作能力,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在市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新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查分。

3.面试,根据笔试、计算机成绩总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面试人选的两科成绩之和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身体条件、协调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者抽签确定面试次序,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将在新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残联、各乡镇(街道)残联公示三个工作日。

最终以三科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分数高低决定名次;若总成绩分数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以计算机考试成绩分数高低决定名次;若三科成绩完全相同,则以加试面试的方式决定名次。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根据笔试、计算机、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分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和岗前体检两部分。体检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到沈阳市残联指定残疾评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付)。残疾评定等级与原残疾人证不一致人员以本次评定结论为依据,对该人原残疾人证重新核发或注销。岗前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通过的应聘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时本人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及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实际岗位需求由高分到低分逐一聘用。上岗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街道残联(社区残协)和市残联共同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岗位分配人员不予聘用。

四、管理及待遇

1.上岗后的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从事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工作。待遇、管理等严格按照沈残联发〔2012〕39号《沈阳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试用期间工资为2300元/月(扣缴保险之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五险一金自愿缴纳,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对于公开招录的新民市残疾人专职干事录入储备库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及其他待遇,也不履行任何签约手续,不视为聘用,如有在职残疾人专职干事离职或退休,可从残疾人储备库中择优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或微信群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联系人:祝贺    咨询电话:024-27511197

附件:

1.新民市公开招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报名登记表.xlsx

2.诚信承诺书.docx

新民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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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吗?

2023-11-03,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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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吗?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招聘条件。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报考专业如何界定?

(1)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大类中所有专业均可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则只有该专业可以报考;岗位专业有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应聘人员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专业不符合要求。

以研究生身份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如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数学”,若应聘人员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但本科的专业为“数学”,则专业符合要求。

报考学历如何界定?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高学历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

>>>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入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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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公告

2024-05-07,全文共 4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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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70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部分医学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6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择业期内未就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后,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应聘人员的其他资格条件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5 月7日(含)。

6.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院校注明“国内部分医学院校”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院校注明“省内其他医学院校”的岗位,采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shenyang.gov.cn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2024年5月7日10时至5月9日12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网上资格审核。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须如实上传身份证、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毕业上传学历报告、2024年毕业上传学籍报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

4.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24年5月9日16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5月7日10时至5月9日16时审核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系统确认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应聘人员,面试相关要求请关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参加笔试应聘人员于2024年5月22日10时至2024年5月2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6.岗位调剂与削减。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4年5月10日10时至12时内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招聘院校注明“国内部分医学院校”岗位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招聘院校注明“省内其他医学院校”岗位

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

(1)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公告内容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笔试,未达到规定的笔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2)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

面试、笔试成绩按7:3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面试成绩×0.7+笔试成绩×0.3(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不实施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后,因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3)

(二)技术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88505521

(三)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7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4-23830746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八、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内部分医学院校名单.docx

附件2 省内其他医学院校名单.docx

附件3 2024校招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4 2024年报考指南.doc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关于调整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生公开招聘笔试时间的通知

我委于4月30日发布的《2024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部分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因笔试时间与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考试冲突,现将原定5月25日的笔试时间调整为6月15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进行,参加笔试应聘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10时至2024年6月1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环节使用,其它不变。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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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入口+材料

2023-11-03,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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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面向高校2024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入口+材料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时至11月8日16时

报名入口:点此进入

报名材料: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基本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学生证;

③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④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⑤研究生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⑥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单截图)。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②以“三支一扶”身份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③定向生(定向辽宁),须提交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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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系统入口

2023-11-03,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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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系统入口点此进入

报名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6日10时至11月8日16时

网上资格审查安排: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1月9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束后,未通过的应聘人员还可在11月9日13时至16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当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1月15日10时至11月17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安排:

面试于11月18日至11月19日在沈阳市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其中试讲环节不超过6分钟,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的学段和学科自行准备;答辩环节不超过2分钟,题目由面试评委在面试当天现场拟定,内容包括报考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及技能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不四舍五入),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签约。面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面试考点公示应聘人员成绩。

>>>2023沈阳高校毕业生教师招聘怎么签约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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