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8,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申请青浦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与本区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已与本市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已与本区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区筹公租房申请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申请材料
区筹公租房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或服务指南区筹公租房板块。
三、申请方式
为方便业务办理,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相关规定流程,在网上平台提交,申请对象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用方式。对资料齐全的申请对象,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准入资格审核,经3天公示后,具备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
四、申请地点
青浦区庙前街49号 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业务中心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45~11:00, 中午12:00~13:30, 下午13:30~16:30
周六上午8:45-11:15(国定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69206089
公租房官网:https://www.qpgzf.cn
微信公众号:青浦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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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2024-03-22,全文共 1936 字
+ 加入清单3月21日,青浦区公布了“青峰人才政策2.0版本”的具体细则,重点产业和技能人才在住房、创业等方面都有补贴与奖励,最高购房补贴达500万元
这次发布的新政细化了各类人群的优待方案
对诺贝尔奖、图灵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对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入选者等B类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对45周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博士,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还对青年人才给予租房补贴最高5万元
青浦区公“青峰人才政策2.0版本”具体细则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
补贴条件:哪些人可以购房补贴
(一)适用范围
1.人才用人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且入职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社保(外籍人才等特殊情况可对社保不作要求)。
2.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区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人才退休或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
(二)适用对象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等。
C类人才: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或团队项目领衔人等。
D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入选者;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等。
E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F类人才: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
(2)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等。
注: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适用对象的奖项和荣誉,B、C类人才的荣誉或奖项须为10年(含)内获得;D、E、F类人才的荣誉或奖项须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新获得,其中,市级人才计划和市级奖项须由青浦属地推荐。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D类人才第(3)条和E类人才第(3)条“45周岁及以下”和“35周岁及以下”是指在政策发布之日起,同时满足年龄、学历(或职称)以及社保缴费基数三方面条件。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对象中E类第(4)项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F类第(2)项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特指新一届青峰人才计划入选者即第四届区领军人才和第六届区拔尖人才。对以上人才实行免审即享,按同类政策就高原则梳理出补贴金额,直接拨付兑现。补贴标准:
1、对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6、对F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受理部门:咨询联系方式
青浦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联系方式: 33868668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33862022
政策来源: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2024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版)
2024-03-03,全文共 246 字
+ 加入清单202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分市筹公租房和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上海临港公租房申请条件(个人+单位)
2021-12-17,全文共 390 字
+ 加入清单个人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
单位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应为注册、生产、经营、办公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记录。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上海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并由就业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详解
2024-03-22,全文共 3359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实施购房和租房补贴,逐步满足人才从“有房住”到“有住房”的多元需求,为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提供购房、租房保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对高层次人才按不同类别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1.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2.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等。
3.C类人才: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或团队项目领衔人等。
4.D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入选者;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等。
5.E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6.F类人才: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
(2)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等。
(二)补贴标准
1.对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6.对F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和初审。
2.区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特殊情况报区委人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委人才办。
3.对A类、B类、C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10年发放;对D类、E类人才、F类人才,购房补贴总额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职情况。
4.同等的学历职称条件或人才头衔条件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我区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
二、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按照人才市场化评价标准或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的方式,分类给予青年人才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租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
毕业3年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在青浦区(或青浦相邻周边地区)租房的青年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市场化评价标准:按照人才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情况享受租房补贴。
第一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
第二类:社保缴费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至少缴纳6个月)的青年人才;
2.青年人才积分排名标准:对不符合市场化评价标准的青年人才,可按青年人才积分排名(具体见附表: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方式享受租房补贴。
第三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150名;
第四类:当年度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排名第151-300名(可根据年度积分排名总人数及人才资金盘子适当扩大第四类人数)。
(三)补贴标准
1.第一类青年人才可享受5万元租房补贴;
2.第二类青年人才可享受4万元租房补贴;
3.第三类青年人才可享受3万元租房补贴;
4.第四类青年人才可享受2万元租房补贴。
(四)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是政策的申请主体。青年人才可在青浦人才网进行模拟打分,并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需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线上申报,线上预审通过后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至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至8月底。
2.区人社局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汇总审核,确定当年度奖励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
3.奖励人员根据平台通知上报个人租房协议、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区人社局兑现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总额分两年下发,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9月。
(五)其他事项
1.若当年度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资金,由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实行轮候。
2.单个企业年度申请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根据上级政策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企业规模及贡献等情况可经区委人才办会议讨论后报区委研究进行适当的额度调整。
3.鼓励各街镇、区属公司制定出台相应补充政策。
三、附则
(一)适用范围
1.本实施办法扶持的人才用人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且入职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社保(外籍人才等特殊情况可对社保不作要求)。
2.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区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人才退休或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
(二)实施原则
1.本实施办法按照区内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2.人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
3.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如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的资格。
(三)资金保障
本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支付。
(四)其它
1.本办法由青浦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本办法印发前已受理兑现的政策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
1.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青浦区青年人才补贴申请表
3.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
申请及联系方式
青浦人才网https://www.21qphr.com导航栏 “青峰”人才政策申报,或直接登陆http://202.109.115.172/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33868668
受理窗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33862022
地址: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
相关材料下载:
青浦区青年人才补贴申请表
《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操作口径
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青浦区青年人才积分指标
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指南2024
2024-03-06,全文共 2397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地点、接待时间:
受理中心试行一周七天工作制,每周二、日仅受理材料递交、政策咨询、材料申领业务,合同签订及收费工作等请在每周一、三、四、五、六前来办理。请广大申请人、租户予以配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的支持。
受理中心工作时间:9:00-16:00(国定假日除外)
二、在线网站申请、申请接待电话:
报修热线:021-68389100
咨询热线:021-50591069(接听时间:9:00-17:00)
三、供应对象: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在职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在浦东合法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
四、申请方式:
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登入http://select.pdgzf.com提出申请,集办理初审等工作。
2、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获得准入资格确认后登入http://select.pdgzf.com办理轮候、选房、签约相关手续。
4、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只能租赁一居室),申请家庭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以上(含一居室)住房。注:以递交申请审核材料之日为基准点。
5、我司实行网上选房,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在网上业务平台选取意向房源后可签约入住。
6、准入资格有效期:自获得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轮候资格于有效期期满之日起失效。
五、申请条件:(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与在本区注册(不含临港新片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六、提交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A4)(表格中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根据营业执照信息填写)。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及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本市户口本复印件(复印至空白页)及原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填报提示:居住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单身承诺书);单身承诺书由本人承诺。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名称、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三者须一致)。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如有未婚子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子女户口页)。
9、单位整体租赁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情况以受理中心解释为准。
七、住房面积的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1、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共有产权相关政策可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2、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以及该处房屋常住人口分摊计算建筑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常住人口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最终住房面积核查结果以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八、房源供应情况:
房源详情请登陆浦东新区公租房公司网址查询。
九、关于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的告知:
1、如实申报的义务: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过程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为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虚假申报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隐瞒、虚报相关信息,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移送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检查该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情况;相关个人、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隐瞒虚报和虚假证明行为的相关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提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十、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 2 年,合同到期后仍需租赁的,
应提前3个月向区公租房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区公租房公司对其准入资格、租金缴纳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续租,市筹和区筹租赁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
租赁期间有提前退租需求的,应当提前 1 个月向区公租房公司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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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通道开通(附操作流程)
2024-01-17,全文共 763 字
+ 加入清单(一)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流程
按照用人单位性质分非公企业人才和其他单位人才两类。
1.非公企业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流程:
(1)由用人单位下载并填写《青浦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提交所在街镇或区属公司审核盖章。
(2)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单位代为其办理。用人单位携带《青浦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及全套青浦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见附件3)到企业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
(3)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初核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2. 其他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流程: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由用人单位核实盖章后代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单位法人登记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非登记证等)及全套青浦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见附件3)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单位及申请人资格。
自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登记的个人手机号反馈审核结果并寄发《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
(二) 购房流程
申请人凭《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可在政策明确的购房实施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
1.购置新建商品房流程:将由房产开发企业收取购房资料后交至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综窗收件。
2.购置存量房流程:买卖双方可在经纪机构、上海市“一网通办”系统、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至青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综窗受理。
其余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附:
1.《青浦区人才购房单位资格认定单(非公企业)》
2.《青浦区人才购房个人资格认定单》
3.青浦区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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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个人申请新能源车牌条件有哪些
2023-12-16,全文共 707 字
+ 加入清单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当前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
本条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吊销或扣留情形;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上海新能源车专用牌照额度如何发放?
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个人用户申领专用牌照额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本人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三)本人名下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2024上海新能源车免费沪牌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3-12-16,全文共 547 字
+ 加入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发布,明确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那么那些可以免费申请新能源车牌额度?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当前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
本条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当前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暂扣、吊销或扣留情形;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不限户籍!上海公租房房源更新!抓紧申请!
2023-12-09,全文共 919 字
+ 加入清单抓紧时间申请哦
上海黄浦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零星项目可供应房源更新
12月9日发布
已获得黄浦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申请人可以前往黄浦区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登记轮候看房。
可供应房源信息表
上海黄浦公租房
轮候规则
按照获得资格确认书发起轮候时间确定轮候队列,每位申请人有两次看房机会,两次看房后仍无签约意向的转移至轮候队列最后重新开始轮候。
受理地址:五里桥路58号(近制造局路)
咨询电话:6418635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00
推荐服务:关注上海本地宝,后台回复【黄浦公租房】,获取黄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等信息。
长宁区公租房选房通知
12月8日发布
晨怡公寓常态化供应房源选房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晨怡公寓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将于2023年12月12日起开放共1套房源。
请轮候到号的申请人根据我公司公布的《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自2023年12月12日9:00起登陆我公司网站选择房源,预约签约时间。
本轮房源信息:
轮候到号申请人:
注:以上为当日轮候到号的资格证号,排序不分先后,以轮候到号申请人实际选房时间为准。
晨和公寓常态化供应房源选房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晨和公寓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将于2023年12月12日起开放共5套房源。
请轮候到号的申请人根据我公司公布的《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自2023年12月12日9:00起登陆我公司网站选择房源,预约签约时间。
本轮房源信息:
轮候到号申请人:
注:以上为当日轮候到号的资格证号,排序不分先后,以轮候到号申请人实际选房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选房轮候需要先获取该区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大家可以关注上海本地宝,后台回复【长宁公租房】,获取申请指南、选房入口、官网入口。
荣和公租房12月新房源
12月8日发布
来源:荣和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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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公租房房源信息
12月1日发布
来源:虹口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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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条件(官方最新)
2023-10-13,全文共 319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3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65周岁以下(不含65周岁)人员:
▪ 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 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民警察。
ps:非上海户籍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
自2022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但未申请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的残疾人(或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当月开始享受。街镇将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已享受人员按月发放残疾人交通补贴。该业务免申请,系统自动导入,无需居民主动办理。
特别提示:
年满65周岁后,于年龄届满的次月停止发放补贴,无需主动申请。
2023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工程师项目申报指南(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2023-08-18,全文共 90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工程师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发布《2023年浦东新区“明珠计划”工程师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明珠工程师”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人原则上应在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实践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且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属于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2、所从事的创新工程项目应处于行业细分领域领先地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产品研制、工艺创新、新技术应用、设备改造等项目,能够解决复杂专业问题;
(2)近5年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业内知名专业奖项;
(3)近5年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期刊发表论文,排名前三或为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4)近5年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发明人前三。
二、支持措施
(一)个人资金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职业水平提升支持
入选者结合专业岗位需要提升学历或职称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三)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3000元、最长3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
(四)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区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人才落户等便利化措施。
三、申报方式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访问:
“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rczc.pudong.gov.cn),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包括:
1、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报告、立项及验收材料,获奖项目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期刊论文内容页、封面页及目录页,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等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本年度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9月15日
咨询电话:021-68821017、021-68821106
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认定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3-07-20,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为大力吸引集聚青年人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相关目录内专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照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已公布的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目录,给予落户打分加3分支持。
现将有关申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内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用人单位就业的、需打分落户的2023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请申请单位于2023年8月4日16:00时前,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楼)二楼12号综合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表》;
2、《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汇总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四、咨询电话
(一)人才服务港:全老师,68289698-8069
(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吴老师,68282653
相关附件:
附件: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申请认定表
附件: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信息来源:上海临港。(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eQJ703XzvEX_ixnEkm6IQ)
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怎样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16,全文共 89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包括城镇及农村户籍)
二、申请地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代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还应当根据要求提交委托书。
四、申请流程
(一) 申请
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二) 受理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老年人享受津贴的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 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申请人的信息统一审定,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分类汇总确认,于每月初发送至各区县财政部门。
温馨提示:
敬老卡制卡完成后,将通过邮政投递方式发放到申请人登记的本市指定投递地址。
老年综合津贴将定期发放至敬老卡中。老年人需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取出津贴。激活手续原则上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敬老卡对应的商业银行网点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
1.涉及敬老卡开户、激活、注销、存取款等金融功能的问题,可拨打有关敬老卡合作银行的客服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中国建设银行:9553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
上海银行:95594
上海农商银行:962999
2.涉及敬老卡制作、领取、信息校正以及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的问题可拨打12345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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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车牌申请条件4次违章怎么办?能通过吗
2023-07-10,全文共 172 字
+ 加入清单需在上海申请新能源策划牌照的个人,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1) 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 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更多问题可致电:
上海市民热线021-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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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车牌申请条件(居住证+社保)
2023-07-10,全文共 433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3年7月10日)
一、个人用户申请条件
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新能源车牌:
1. 本市户籍居民;
2.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来沪人员;
4.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5.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 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 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二、单位用户申请条件
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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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车牌申请流程(入口+步骤)
上海市筹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吗
2023-03-27,全文共 330 字
+ 加入清单解答:可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受理实行全市通办。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截图自《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拓展阅读: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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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购车补贴申请条件
2023-03-16,全文共 371 字
+ 加入清单(1)嘉定区户籍人员或持有有效本市居住证且居住证上地址为嘉定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嘉定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且在嘉定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的起止时间时指,申请当月的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
ps: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可。
拓展阅读:
由于各车企受零部件供应等因素影响,车辆交付周期较长,为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保障消费者顺利购车、上牌并申领购车补贴,经研究决定,延长嘉定区购车活动期限。
一、由各车企根据车辆交付周期确定活动延长期限(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6月30日),并对外公告。
二、消费者购买新车,在上海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截止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以《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初登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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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3-03-16,全文共 500 字
+ 加入清单解答: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向出租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住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等证明合法就业的资料;
(三)全体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可通过“随申办”app中“亮证”在线查询服务获取)
(四)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本市申领的结婚证可通过随申办app中“亮证”在线查询服务获取)
(五)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本人、配偶及子女最近10个工作日内的《本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或“随申办”APP“我的不动产”在线查询服务获取);在本市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交《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出租单位根据准入条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1、上述申请材料中,根据“两个免于提交”的原则,能够通过大数据手段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2、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可以适当简化,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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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3-03-07,全文共 748 字
+ 加入清单解答: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住房困难认定标准
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本人和配偶、子女拥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情况核定
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结合通勤因素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申请家庭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外)的,申请家庭位于项目所在区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五个新城范围内的,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可结合新城发展和职住平衡需要进一步优化;具体由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面向全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投入供应超过半年后出租率仍低于80%的,可以适当调整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出租单位可以在上述基本准入条件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和增加准入条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单位应将制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拓展阅读:
合理控制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标准。三人以下家庭和单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户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户型。根据供需匹配情况,出租单位也可以将多居室户型拆套安排使用。
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入住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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