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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官方政策)

想申请闵行公租房的朋友注意,这份申请须知请提前了解,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供应标准都在这里。

2024-03-05,全文共 1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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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区筹房源)

一、申请主体

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1、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可以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3、单位可以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其家庭集体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我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

4、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其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单位还应该是闵行区的各类机关、在闵行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完整)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材料,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确认后,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含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原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拉取】;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单位集体申请的,除需提供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的上述材料外,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件(加盖公章)等资料。

四、供应标准

1、单身及家庭标准

单身申请人或者三人以下申请家庭(含三人)的,可以申请一套两居室以下房屋(含两居室);三人以上申请家庭的,可申请一套三居室以下房屋(含三居室)。

2、合租标准

符合条件的二个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可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两居室;符合条件的三个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可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三居室。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自愿组合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合租的全体申请人的行为。房屋租金由主申请人代表全体申请人统一向公租房运营机构予以支付。自愿组合承租的单身申请人和申请家庭应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单位标准

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参照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的标准,拆套安排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入住。单位集体申请承租的,应保证其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受理地址:闵行区秀文路600号,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F04-12号窗口

联系电话:62966175

工作时间:6月15日—9月15日: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月16日—次年6月14日: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相关政策及申请表下载可登录“闵行区公共租赁房信息平台”予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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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2023-03-07,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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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哪些可以申请

解答: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住房困难认定标准

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本人和配偶、子女拥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情况核定

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结合通勤因素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申请家庭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外环以外)的,申请家庭位于项目所在区的住房应计算住房建筑面积。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五个新城范围内的,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可结合新城发展和职住平衡需要进一步优化;具体由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面向全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投入供应超过半年后出租率仍低于80%的,可以适当调整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出租单位可以在上述基本准入条件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和增加准入条件。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单位应将制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拓展阅读:

合理控制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标准。三人以下家庭和单身人士可以入住二居室及以下户型,二孩、三孩家庭可以入住三居室及以下户型。根据供需匹配情况,出租单位也可以将多居室户型拆套安排使用。

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入住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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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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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23

2023-01-13,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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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21年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准入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就业、在职工作。(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

二、在本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ps: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方式

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主体供给。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的不同,有的由产业园区、用人单位自建,面向本园区、本单位职工定向供应,有的由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新建、改建,面向社会符合条件对象供应,采用向单位整体出租和向个人分散出租相结合的方式供应。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应,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

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入住的对象通过单位或由本人直接向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方提出申请,由出租方进行审核,其中在本市的住房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予以核查;通过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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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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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全文

2021-11-24,全文共 4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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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21年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发布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2021年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以区为主,强化顶层设计、规划引领、规范治理、精细管理,着力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规模,努力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从供给端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服务上海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础制度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人口、产业、土地和重点发展区域,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深挖潜力,推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管理政策进一步从严管理。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单位租赁房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市、区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租赁住房用地投资新建的全自持租赁住房,由区房屋管理部门统一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其他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以政府引导、自愿申请为原则,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规划,重点在新城等人口导入区域、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布局,强化供需适配,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继续推进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新建、配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各区政府结合区域规划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区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等部门联合认定,并与规划编制、土地供应等工作有效衔接。

系统评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序衔接,以进一步完善符合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明确准入条件,严格租赁管理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准入条件:一是在本市合法就业、在职工作;二是在本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区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类型,健全房源周转循环使用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重新审核后可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应当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住房保障管理要求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总年限,继续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管理政策执行。

市、区房屋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不得转借、转租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居住使用人有上述行为的,出租单位应当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国家、本市相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严格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管理,严禁有关机构或个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三)提升居住品质,稳定租赁价格

规范和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三居室等大户型;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可以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住房保障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全装修,并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配置公建配套和商业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的初次定价和调价加强统筹指导,稳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水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由出租单位制定,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当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进一步降低,并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但不得预收超过一个季度以上的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三、支持政策

(一)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

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权属清晰的前提下,支持乡镇统筹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等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集体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稳妥推进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融资渠道以及收益分配和利益平衡机制。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自有闲置土地,在联合认定且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公共服务和市政交通等配套设施可承载、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加强统筹规划,将各产业类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对既有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经区政府组织区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可以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手续。对新实施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区政府组织区房屋管理、规划资源、建设管理、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查改建方案后,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手续以及立项、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竣工后实施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限应当达到5年以上。

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继续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主要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继续配建不少于15%的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鼓励各区统筹配建面积,集中实施配建。集中实施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先于商品住房供地或者同时供地。单独选址的租赁住房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分期收取。

(二)财税支持政策

按照政策申请和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优化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分配使用,对市场化租赁住房中认定纳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予以重点支持。

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项目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汇总提供税务部门。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水电气价格政策

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项目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汇总提供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主管部门。

(四)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对相关住房租赁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落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政策。积极配合推进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调查制度,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在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安全和规范运行的前提下,试点推进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基础资产的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五)国资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国资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的示范引领和“稳定器”“压舱石”作用。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主业从事住房建设的市、区国有企业,应当发挥集中新建全自持租赁住房的主力军作用。对市、区国有企业参与的上述专项工作任务,统筹兼顾对业绩指标的影响,由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范围。

(六)配套公共服务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可以按照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或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户籍),并相应享受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街道(乡镇)应当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组织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指导落实物业服务,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品质,促进承租人、居住使用人融入社区。

四、组织实施

(一)市、区协同,统筹推进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加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牌子,负责协调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负责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管理、政策指导、项目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政府相应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

(二)建设平台,规范管理

加快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覆盖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单位、居民持有的市场化租赁住房全量房源,以信息化为支撑,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查询、申请、审核、签约全程网上办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智能化管理,推进“一网统管”应用场景落地。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规范项目运营管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督促,定期进行通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各区、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考核范围。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注:本文信息及图片来源于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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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瑞和城幼儿园招聘信息

2024-05-15,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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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瑞和城幼儿园招聘信息

园 所 简 介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瑞和城幼儿园是一所上海市一级优质园,隶属于闵行区教育局和浦江镇政府共同管辖的公办园所。园所地处浦江鲁汇板块,作为镇重点发展区域,各类交通设施便捷,教育发展迅速。几年来,园所办园成效稳步提升,围绕依法办园、民主管理,遵循“与美同行,和谐发展”的办园理念,为全体教工营造了“和乐相长、美美与共”的和谐氛围,期盼并欢迎更多志同道合的教育工作者走入我们的“瑞幼之家”大家庭。

招 聘 岗 位

教 师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本科学历,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及教育类相关专业。非本专业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上岗证。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证书(二级甲等)。

有2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有中级职称以上者优先。

有爱心,热爱幼教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心、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合作能力。

保 健 员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历大专及以上,必须持有保健证书。

有儿科临床工作经验或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身心健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爱心和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

保 育 员

年龄在45岁以下,学历高中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保育员证书。

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

喜欢孩子,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奉献精神。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沟通能力。

营 养 员

年龄在45岁以下,学历高中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书。

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勤 杂 人 员

年龄在45岁以下,学历初中及以上。

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鲁浩路281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34783398-807

邮箱:ruihecheng201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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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20个)

2024-03-29,全文共 8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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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8日)

1.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年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等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本市“一网通办”可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提供哪些服务?

本市应用“一网通办”网站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开展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入学报名系统”2024年4月12日起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的家长以及各区招生工作提供服务。

家长可访问“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直接访问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通过“入学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可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政策问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划片范围等,进行网上报名,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等。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3.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4月28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8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获取信息登记空表,填写完成并附上佐证材料后按照各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由各区教育部门落实信息登记工作。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有关登记点现场办理。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进入“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页面,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小学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小学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小学;或者报名这所小学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5.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8日-5月21日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5日-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6.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4年4月28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4月7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7.今年小升初如何进行信息核对?公办初中如何对口入学?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与小学五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对接。4月15日-4月26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通过学生就读小学,核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并正确填写家长手机号码(作为家长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4月26日前向学生就读小学提交有关佐证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信息核对或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学生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小学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学生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学生入学相关手续。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划片方案。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划片入学方案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8.跨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9.今年是否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对于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可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

10.如果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意愿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民办初中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并于5月13日-5月15日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报名时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按钮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完成小升初信息核对的学生家长,须进行在线报名,进入民办初中报名页面,进入志愿填报流程。先自动跳转到所确定的区,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例如,家长报名了就读意愿区内1所民办初中的住宿志愿,该家长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报名这所初中的走读志愿;或者报名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初中;或者报名这所初中所属集团在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

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11.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各区可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12.报名民办学校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20日-5月21日。

本市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1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一般应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15日-4月26日期间,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的时间为5月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本校直升,必须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根据意愿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14.小升初如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4年继续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有意愿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就读意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此类学生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5.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不得放弃。

16.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学校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学校,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17.如报名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20日-5月21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18.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本市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19.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学校”,今年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入学挂钩。

4月13日-4月14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校园开放日”安排。“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20.今年如何开展各区招生入学咨询服务和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部门将继续为家长线上查询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进行政策咨询提供便利条件。家长可通过各区教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查询招生入学相关具体信息。查询信息后仍有政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通过各区教育部门公布的在线方式(如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市、区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对报名的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今年“入学报名系统”继续开设实名“举报投诉”栏目,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学生和家长可对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提供确凿的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等),进行实名举报。市教委招生监督电话为:021-23116647(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信息来源: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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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2024-03-22,全文共 1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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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青浦区公布了“青峰人才政策2.0版本”的具体细则,重点产业和技能人才在住房、创业等方面都有补贴与奖励,最高购房补贴达500万元

这次发布的新政细化了各类人群的优待方案

对诺贝尔奖、图灵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对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入选者等B类人才,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对45周岁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博士,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此外还对青年人才给予租房补贴最高5万元

青浦区公“青峰人才政策2.0版本”具体细则青浦区高层次人才购房

补贴条件:哪些人可以购房补贴

(一)适用范围

1.人才用人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申请时距劳动合同到期半年以上)且入职满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社保(外籍人才等特殊情况可对社保不作要求)。

2.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根据区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人才退休或超过60岁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

(二)适用对象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B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奖获得者等。

C类人才: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或团队项目领衔人等。

D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入选者;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4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等。

E类人才:

(1)经青浦属地推荐新入选的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入选者、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其他主要完成人,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且社保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F类人才: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主要完成人;

(2)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等。

注:

一、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适用对象的奖项和荣誉,B、C类人才的荣誉或奖项须为10年(含)内获得;D、E、F类人才的荣誉或奖项须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新获得,其中,市级人才计划和市级奖项须由青浦属地推荐。

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D类人才第(3)条和E类人才第(3)条“45周岁及以下”和“35周岁及以下”是指在政策发布之日起,同时满足年龄、学历(或职称)以及社保缴费基数三方面条件。

三、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对象中E类第(4)项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领军项目、F类第(2)项青浦区青峰人才计划拔尖项目,特指新一届青峰人才计划入选者即第四届区领军人才和第六届区拔尖人才。对以上人才实行免审即享,按同类政策就高原则梳理出补贴金额,直接拨付兑现。补贴标准

1、对A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6、对F类人才,视实际贡献,最高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受理部门:咨询联系方式

青浦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联系方式: 33868668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33862022

政策来源:青浦区人才安居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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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第三小学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

2024-03-22,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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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第三小学2024年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

学校简介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第三小学位于闵行区浦江镇鲁浩路350号,创立于1867年(清同治六年),是一所百年老校。学校占地面积27661平方米,建筑面积16490平方米。2023学年,开设教学班30个,学生近1200名,在职教工77人。

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语文、数学、美术、体育

二、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或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符合闵行区教师招录条件(详见“2024年闵行区教师招聘公告”)

四、联系方式

1. 邮件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mpj3x2020@163.com,附件命名格式为:“学段学科+姓名”, 如:小学语文+张三,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命名,否则简历不能被收取,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2. 联系电话

64911407*8607 徐老师

3.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鲁浩路350号

邮编:201112

交通:浦江线(地铁8号线至终点站沈杜公路站转浦江线),闵行20路,772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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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窗口受理员

2024-03-21,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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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窗口受理员

企业简介

徐汇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用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窗口受理员(1人)

工作内容:

协助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相关业务咨询、窗口受理、信息录入、文书整理、平台操作、信访热线处理等辅助性工作。

岗位要求:

1、年龄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凭;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乐于奉献;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和病史。

工作班时:常日班工作地区:徐汇区上中路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fgj202203@163.com,邮件标题填写为“个人姓名+2024派遣招聘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7日17:3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面试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面试, 4月初完成面试。

(三)确定聘用

应聘人员经我单位面试及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一经录用将与第三方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险金等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发放和代缴,工资为月均5000元左右。

邮箱:fgj2022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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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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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招聘公告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于2014年1月设立,与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是一所集临床治疗、研究及新技术研发于一身,以国际尖端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现代化、国际化肿瘤中心。研发中心、医院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内,占地150亩,核定床位220张,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可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肿瘤治疗服务。

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专发〔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注:①上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择优进事业单位编制;②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紧缺急需的人员可不受一年居住证条件限制。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发至zhaopin@sphic.org.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健康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研发中心、医院组织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原单位工作表现等情况。

6.拟聘人员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365号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201315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38296666-55005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临床技术研发中心

2024年03月14日

下载附件附件:应聘登记表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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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公告

2024-03-13,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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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税政策、财税改革和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等相关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高级研究人员2名,研究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敬业和协助精神;

2.具备所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三、招聘对象岗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简章》(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如实填写《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妥后随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职务职称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参与课题及论文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kzx@czj.shanghai.gov.cn,附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该电子邮箱的回复为准。

3.特别告知:应聘者应如实提交应聘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会收到笔试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以及对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理论功底和分析研究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发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有关笔试、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结果,通知入围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材料。

(五)考察

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

相关录用人员将根据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188505,63188840

监督电话:63188376

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2024年03月13日

下载附件附件1: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xls

附件2: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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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闵行区莘松中学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

2024-03-13,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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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莘松中学2024年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

01- 学校简介 -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中学创办于1990年,现有莘沥、春申、水清、兴梅四个校区,教学班121个、学生5200多名,在校教职员工500多名,是闵行区乃至上海市体量最大的公办初中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信息技术示范校、上海市文明校园等国家、市、区级荣誉六十多项,并连续10多年蝉联闵行区办学绩效一等奖。2023年6月,成立莘松中学教育集团,步入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近年来,在新中考、“双减”、“双新”等一系列教改新政落实推进的背景下,学校直面“一校四区,优质发展”的挑战,坚持德育为先、五育并举、以培育时代新人为使命,积极推进育人方式的变革,在多校区融合发展管理模式、“乐实”课程体系建设、进阶式教学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突破。

因学校发展需要,现发布如下招聘岗位,欢迎优秀教师加入莘松大家庭!

02- 招聘要求 -

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在职教师、社会人员

招聘岗位(含储备教师)

语文(3)、数学(3)、英语(2)

物理(4)、化学(1)、道法(3)

地理(2)、体育(5)、音乐(1)

生命科学(1)

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应聘者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3、学历及其他要求:符合闵行区教师招录条件(详见闵行区教育人才网)。

招聘程序

1、报名:发送个人简历至邮箱xszx_zp@126.com(命名:姓名+应聘学科)

2、简历初审

3、面试、择优录取

03-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

莘沥校区(上海市闵行区莘沥路480号)

春申校区(上海市闵行区伟业路229号)

水清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769号)

兴梅校区(上海市闵行区兴梅路829号)

学校邮编:

201199

咨询电话:

64191792或54430098(须老师、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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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4-03-08,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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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招聘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点此查看全文: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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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2024-03-08,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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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上海市优质中职培育学校、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文明校园。学校占地面积60亩,有普陀、杨浦两个校区,下设食品、商贸和计算机三大专业群。建有3个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焙烤、国际商务和物联网技术)和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现代物流),西点/糖艺和西餐烹饪3个项目的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手集训基地,电子商务实训室、智能化图书馆等先进的教学设施。

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二、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感;沟通能力强,普通话良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班主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3、有教师资格证或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发送至shsmyxx_hr@126.com,报名邮件须包含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并填写完整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非沪籍的社会人员提交居住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暂未拿到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成绩单;持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海外学历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注意事项:

(1)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并保证所有附件资料齐全;

(2)《公开招聘报名表》中填写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个人条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学校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核通知。

3、考核

教师岗位招聘采用的考核方式由面试、专业科目笔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主要考核应聘者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等。

4、体检

考核合格者学校将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 65975980

监督电话:021- 62876948

上海市贸易技术学校

2024年03月08日

下载附件附件:上海市贸易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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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梅陇梅锦幼儿园招聘教师条件

2024-03-08,全文共 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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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梅陇梅幼儿园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梅锦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坐落于闵行区普乐路515号。因本园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若干名。详细信息如下:

招聘岗位:幼儿教师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爱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28周岁以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二级甲等普通话。

3.具备教学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有一定特长(表演、美术、舞蹈、音乐、围棋),在教育教学活动竞赛获奖的教师、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点此查看全文:上海市闵行区梅陇梅锦幼儿园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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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梅陇梅锦幼儿园招聘信息

2024-03-08,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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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梅陇梅幼儿园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梅锦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幼儿园,坐落于闵行区普乐路515号。因本园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若干名。详细信息如下:

招聘岗位:幼儿教师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有爱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28周岁以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二级甲等普通话。

3.具备教学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有一定特长(表演、美术、舞蹈、音乐、围棋),在教育教学活动竞赛获奖的教师、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联系我们

1.电话:沈老师52275081*8408

工作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梅陇梅锦幼儿园(普乐路515号)

2.电子邮箱:417374190@qq.com

有意前来应聘的人员请先投递简历发至邮箱,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注意报名需提交以下PDF文件资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及相关经验介绍或荣获各类奖励等资料。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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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潜艇展览馆参观须知(官方最新)

2024-03-07,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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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潜艇展览馆参观须知

(更新时间:2024年3月7日)

为保障游客安全、提升观展体验,营造有序的参观秩序和文明的参观环境,请游客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自4月25日起,“上海潜艇展览馆展览一期”适时向公众开放参观,预约后凭身份证及二维码实名制入场。

2、

每日固定场次为开始讲解时间,请提前到达。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四9:30—16:00,周五及周六9:30—19.30;周日9:30—17:00逢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场参观1小时,请遵循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指示。

3、 衣冠不整、酗酒、携带宠物者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陪同者谢绝入馆;

4、 儿童、高龄长者及患有基础疾病的游客,请其亲友陪同参观并注意安全;行动不便的游客请谨慎入内;

5、 任何年龄、身高、大人小孩同票,每张票单次进出,1.2米以下婴幼儿谢绝进入潜艇参观;

6、 参观区域内楼梯、坡道较多,请小心行走,谨防摔伤;

7、 建议游客着轻便裤装、鞋履入内参观。避免穿着裙装和高跟鞋入内;

8、 严禁在馆内随意从事经营活动,散发广告;

9、 请自觉接受安检,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馆;

10、 参观前可将随身包袋寄存,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11、 请文明有序观展,参观区域内请勿饮食,禁止追逐打闹,推搡拥挤、大声喧哗;任何地点均禁止吸烟;

12、 请自觉爱护展览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13、 其他未尽事宜以馆方现场管理为主。

观展服务

游客接待中心:位于船坞入口处,可免费取阅导览及活动信息资料,提供物品寄存,具体服务内容请至寄存处咨询。如您在参观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至游客接待中心问询。

咖啡休闲:位于上海潜艇展览馆园区入口处,环境舒适优雅。

纪念品商店:纪念品商店位于咖啡吧内,商店内出售上海潜艇展览馆特色文创产品、各式精美船模,让观众在参观后 ,将航海文化带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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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潜艇展览馆地址+交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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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招聘信息技术员2024

2024-03-06,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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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诚招一名信息技术

单位简介

上海市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隶属于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内唯一从事院前急救专业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承担了闵行区内265万余人口的院前急救、危急重病症初步诊治与抢救护理。职责还包括急救临床教学、急救医学科研、急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区域重特大事故现场紧急救援以及大型赛事活动现场医疗保障等工作。

中心现有1个调度指挥中心,1个医疗技能实践培训基地,下设18个急救分站(点),现有在职工300余人。

招聘岗位

一、信息技术员

● 岗位职责

1.负责设备及网络的维护、管理等日常工作,确保设备、网络日常的正常运行;2.安装和维护计算机、服务器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同时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3.解决排除各种软硬件故障,做好记录,定期制作系统运行报告;4.维护数据中心,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管理和备份;

5.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位要求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4年3月1日以后出生);2.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3.专业:计算机或相关专业;4.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心脏病等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

5.熟悉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的安装、调试、维护;

6.熟悉网络搭建和基础架构及网络安全的维护,2年以上实践经验优先;

7.熟悉交换机及路由器等基本网络设备的使用;

8.较强的学习及理解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

9.心理素质良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团队精神及服务意识;

10.肃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记录;

11.综合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招聘人数1名

●用工方式服务外包制

●薪资水平

面议

二、报名方式

请将电子简历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发送至官方邮箱shmh120rsk@163.com(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我们

—招聘热线—

021-64888596

(工作日13:30-16:00)

(富老师、季老师)

—官方邮箱—

shmh120rsk@163.com

—单位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友东路358号3号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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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版)

2024-03-03,全文共 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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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分市筹公租房和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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