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全文共 446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对象:
办理材料: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7230;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0771-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79;
西乡塘教育局:0771-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5255;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6063;
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845;经开区教育局:0771-4950793;
东盟经开区教育局:0771-6301354;横县教育局:0771-7227332;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288;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2365;
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7;隆安县教育局:0771-652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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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小学学校转入办理指南
2020-04-14,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对象:
办理材料:
学生家庭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7230;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0771-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79;
西乡塘教育局:0771-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5255;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6063;
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845;经开区教育局:0771-4950793;
东盟经开区教育局:0771-6301354;横县教育局:0771-7227332;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288;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2365;
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7;隆安县教育局:0771-6526711。
南宁中小学复学办理指南
2020-04-13,全文共 586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中小学校学生
办理材料:
1.载明复学原因的复学申请书;
2.原因病休学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原因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而休学的,提供国外、境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原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长期无法正常学习而休学的,提供该原因消失的有关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同意的,报主管教育审核;
3.主管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转入学校;
4.主管教育审核同意的,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为学生保留学籍(恢复学籍)。
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7230;
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0771-4887965;
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79;
西乡塘教育局:0771-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5255;
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6063;
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845;
经开区教育局:0771-4950793;
东盟经开区教育局:0771-6301354;
横县教育局:0771-7227332;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288;
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2365;
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7;
隆安县教育局:0771-6526711
南宁中小学休学办理指南
2020-04-13,全文共 603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中小学校学生
办理材料:
1.载明休学原因的休学申请书(原件,1份);
2.因病需长期治疗无法正常学习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3.因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提供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长期无法正常学习的,提供与该原因有关的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同意的,报主管教育审核;
3.主管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转入学校;
4.主管教育审核同意的,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为学生保留学籍(恢复学籍)。
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7230;
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0771-4887965;
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79;
西乡塘教育局:0771-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5255;
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6063;
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845;
经开区教育局:0771-4950793;
东盟经开区教育局:0771-6301354;
横县教育局:0771-7227332;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288;
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2365;
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7;
隆安县教育局:0771-6526711
南宁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1016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符合第一、四、五项且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冲抵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1.缴存人死亡提取
(1)需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任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提供继承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2)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办理,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2.委托代办:前项表格所列第2、3、6项提取业务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第1、5项办理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时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其他业务可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3.南宁公积金中心因调查核实需要,可要求职工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未尽事宜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
1.前项表格所列第1、2项提取业务,如果职工个人账户已集中封存的(即转入“封存户”的),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自助办理销户提取。
2.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3.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4.缴存人死亡提取的,提取资金可划转至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
办理时间:
各城区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横州管理部、各县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南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489 字
+ 加入清单提取条件:
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提取时限: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温馨提示:
1.该业务由职工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提取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委托书模板可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gjj.nanning.gov.cn/下载。
3.绑定个人银行卡: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4.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
办理时间:
各城区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横州管理部、各县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南宁失业证办理指南
2024-03-21,全文共 366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获得《就业创业证》。
就业登记的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如果您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社部门为您“免申即办”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您办理。
失业登记的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城镇常住人员。办理材料
1.申报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报人员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需要办理纸质《就业创业证》者提供);
3.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窗口首问责任人受理申请人咨询(当场)→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线上办理:南宁失业登记网上办理入口及流程办理地点
就业登记:
可到申请人就业地所在社区(行政村)进行登记。
失业登记:
可到申请人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所在任一社区(行政村)办理。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南宁护照加注办理指南
2024-01-26,全文共 407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
1.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并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办理地点
1、办证大厅
南宁市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
电话:12367
2、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日不对外办公,符合“急事急办”条件除外),星期六需提前预约(市民中心办证点),仅办中国公民业务。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20元/枚
南宁居住证房主申报办理指南
2023-12-22,全文共 609 字
+ 加入清单房主房屋登记业务
办事条件:
出租屋房东、借住寄住房主或自有房主等如实填写房屋基本信息。
申报材料:
1.屋主手持身份证自拍照;
2.屋主身份证正反面;
3.产证等权属证明
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微信自主申报登记---民警受理居住登记---登记通过/登记不通过(短信回复)
办理时限:
暂定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咨询渠道:
1、邕宁分局咨询电话:(0771)4728106,(0771) 4719175
2、兴宁分局咨询电话:(0771)2821472
3、西乡塘分局咨询电话:(0771)3853013
4、青秀山分局咨询电话:(0771)5508510
5、青秀分局咨询电话:(0771)5772550
6、南湖分局咨询电话:(0771)5520832,(0771)5670166
7、良庆分局咨询电话:(0771)4512705
8、江南分局咨询电话:(0771)4815394
9、高新分局咨询电话:(0771)3213226
10、东盟分局咨询电话:(0771)6301259
11、马山县局咨询电话:(0771)6803545
12、隆安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771)6523109
13、横县公安分局咨询电话:(0771)7232078
14、宾阳县公安分局咨询电:(0771)8237172
15、武鸣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771)6223443
16、上林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771)5221393
办公时间:
9:00-12:00,13:00-17:00
南宁护照办理指南
2023-12-07,全文共 1494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20元/本;一个加注20元办理地点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通讯地址:南宁市秀灵路西二里4号(广西大学东校门往明秀路方向走约300米)
咨询电话:0771—2891580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中午12:00 中午13:00—下午16:30
详细办理地点:南宁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详细地址
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办理指南
2023-10-30,全文共 1050 字
+ 加入清单(一)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二)在南宁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含县(区)、开发区,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或每年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三)申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40周岁,特别突出的最高放宽年龄5岁。
申报认定所需材料:
1.申报认定相应等级的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佐证材料。
2.全职工作:
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①劳动合同(完整、有签字盖章、签订时间为3年及以上);②社保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③.个税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以上体现的单位信息均与申报单位一致。
⑵.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
在编人员需提供:①编制材料(电子编制证/有编办盖章的纸质编制材料);②社保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以上体现的单位信息均与申报单位一致。
聘用人员需提供:①劳动合同(完整、有签字盖章、签订时间为3年及以上);②社保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③.个税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以上体现的单位信息均与申报单位一致。
3.柔性引进:①劳动协议(完整、有签字盖章);②单位证明(考勤记录等);③银行流水(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以上体现的单位信息均与申报单位一致。
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南宁人社网站网厅、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智慧人社”小程序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
(八)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地址: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
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办理指南
2020-04-14,全文共 492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对象:
办理材料:
转入:
学生家庭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
转出:
不需办理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学校做好登记。
办理流程:
转入:
转出: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7230;兴宁区教育局:0771-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0771-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0771-5826379;
西乡塘教育局:0771-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0771-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0771-4505255;武鸣区教育局:0771-6226063;
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845;经开区教育局:0771-4950793;
东盟经开区教育局:0771-6301354;横县教育局:0771-7227332;
宾阳县教育局:0771-8222288;上林县教育局:0771-5222365;
马山县教育局:0771-6819787;隆安县教育局:0771-6526711。
南宁中小学复学办理材料
2020-04-13,全文共 250 字
+ 加入清单1.载明复学原因的复学申请书;
2.原因病休学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原因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而休学的,提供国外、境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原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长期无法正常学习而休学的,提供该原因消失的有关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审核同意的,报主管教育审核;
3.主管教育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转入学校;
4.主管教育审核同意的,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为学生保留学籍(恢复学籍)。
南宁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指南
2018-11-05,全文共 322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2.申请事项尚未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也没有被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3、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南宁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1680元以下)。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申请表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法定办结时限:8 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07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时令: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南宁驾驶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办理指南
2015-09-09,全文共 345 字
+ 加入清单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到车管所业务办公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不属于南宁市的还需南宁市的居住证;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5、1寸白底彩照2-3张。
温馨提示
1、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居民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2、驾驶证需要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有违法未处理的,需先处理违法;
3、此项业务可委托代办,委托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都签字的申请表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
所需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为准。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休息。
咨询电话
966122
南宁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办理指南
2015-09-09,全文共 720 字
+ 加入清单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到车管所业务办公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不属于南宁市的还需南宁市的居住证;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一寸白底彩色相片2-3张。
5、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除提供身份证明外,还要提供有变更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需复印户主和本人的那一页),或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温馨提示:
(1)如果提供的变更证明是属于户口簿的需要一起复印户主和本人的页面
(2)内地的居民申领了驾驶证,现户口已经迁往香港,在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时所提供的材料为:其入境是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使用加盖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专用章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一寸白底彩照2张,驾驶证原件。只要材料齐全,无误即可办理变更手续。
(3)香港人在南宁市申请了驾驶证,现要变更姓名。所需要的材料为:入境是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使用加盖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专用章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香港律师出具的变更函(非中文表述的要翻译成中文文本),驾驶证以及相片来办理。
(4)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居民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5)驾驶证需要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有违法未处理的,需先处理违法;
(6)此项业务可委托代办,委托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都签字的申请表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
所需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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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办理指南
2015-09-09,全文共 330 字
+ 加入清单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到车管所业务办公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不属于南宁市的还需南宁市的居住证;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1寸白底彩照2-3张。
温馨提示:
1、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居民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驾驶证需要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有违法未处理的,需先处理违法;
4、此项业务可委托代办,委托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都签字的申请表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异地身份证需提供南宁市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原件)。
所需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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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卡怎么办理
2024-05-28,全文共 825 字
+ 加入清单一、手机市民卡
手机市民卡又名“4G-NFC天翼市民卡”,是由南宁市民卡公司和中国电信广西分公司联合发行,南宁市唯一在UIM中加载南宁市民卡功能的手机卡,用户只需携带手机刷卡即可享受乘坐地铁、公交/BRT、租赁公共自行车等便捷服务。可前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指定营业厅办理。
二、市民卡标准卡
(一)申领A卡标准卡:
市民申领: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
用人单位统一申领:经办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申领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和单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如单位(含学校)办理人数达到30-50人可致客服热线400-1157-888预约上门办卡。
注:1、一人只可办理一张标准市民卡,若市民需要重复办理的,可在前往农信社办理桂盛南宁市民卡或在指定网点购买不记名B卡(可转记名卡)使用
(二)申领不记名卡B卡:
在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购买。
市民应当妥善保管市民卡及个人密码,因遗失、出让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市民自行承担。目前已上线不记名卡转记名卡业务,前往指定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即可。
三、桂盛·南宁市民卡
由南宁市民卡公司和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发行,具有银行金融支付(电子钱包、银行借记或贷记)功能,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是可退还的市民卡,可在南宁市区内所有广西农村信用社营业厅办理。
广西农村信用社南宁市区各营业网点均提供桂盛南宁市民卡的申领、充值、挂失、解挂、补卡、换卡、余额转移、退卡、查询及优待功能注册验证等全业务,同时提供所有种类市民卡充值服务,其中4个网点可办理优待功能注册验证业务:
1、兴宁农信社(昆仑大道金立方大厦一楼)
2、青秀农信社(青秀区锦春路20号)
3、东盟农信社(东盟商务区中柬路天健国际公馆一楼)
4、南宁东站农信社(长虹路66号南宁东站南广场一楼)
市民如需自助充值,在农信社自助终端机上使用该银行的银行卡,可进行自助充值,详询可致电农信社服务热线:966888。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5-20,全文共 2395 字
+ 加入清单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4 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在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市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该住房有其他共同产权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本指南所称“借款申请人”均包含共同申请人。
贷款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最近缴存月份应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如存在下列情况的,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且原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因工作变动、机构改革、申请缓缴等原因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五、已支付购房首付款,首付金额与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相应比例,且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借款申请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所置换的房屋或用货币补偿款新购住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按置换房屋需补交的房款或新购住房款扣除货币补偿款的差额确定房屋可贷额度。
六、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的: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 2 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 3 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五年内累计逾期 12 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三)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取消提取、贷款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二代身份证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不同材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按要求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受理并打印受理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批;
准子贷款的,贷款材料移交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具体原因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管理中心核实楼盘封顶情况及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后通和银行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70 万元。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 1000 元的整数倍)。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参照《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 号)执行。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参照《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4 号)执行。符合《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3〕2 号)的借款申请人可参照该通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4 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贷款利率: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 1 年,最长为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 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1 年至 5 年。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按期限较短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 30 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物所座落土地的使用年限。贷款偿还
贷款首付比例、还款比例: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 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 30%。
二、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 60% 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 50%计算。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月还款额(含本金及利息)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2024-05-17,全文共 1902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条件:
(一)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三)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2.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3.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
4.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
6.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且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材料
1.主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户籍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件(正反面)、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户口注销单;单身(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单身人员婚姻状况声明》,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签字后上传。如存在多段婚姻的,需提供每段婚姻的婚姻状况材料。
2.正在享受租赁型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的书面承诺。
注:申请人线上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主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成年)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报名时选择的(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未签署授权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申请流程
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家庭,主申请人关注“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并登录账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南宁新申请经济适用房准购资格流程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南宁各区县街道办(乡镇政府)地址电话一览
城区 | 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名称 | 联系方式(区号0771) |
青秀区 | 南湖街道办 | 5530886 |
刘圩镇 | 4302248 | |
中山街道办 | 5560135 | |
建政街道 | 5772253 | |
仙葫管委会住建局 | 4780588 | |
新竹街道办 | 5865872 | |
5843407 | ||
长塘镇 | 4270500 | |
南阳镇 | 4321231 | |
伶俐镇建设站 | 4266744 | |
津头街道办 | 5523455 | |
兴宁区 | 民生街道办 | 2869547 |
朝阳街道办 | 2432357 | |
兴东街道办 | 3805030 | |
三塘镇 | 5822331 | |
五塘镇 | 4229877 | |
昆仑镇 | 4257017 | |
江南区 | 福建办 | 4833910 |
江南办 | 4885629 | |
沙井办 | 2349368 | |
江西镇 | 3361199 | |
延安镇 | 4168201 | |
苏圩镇 | 4300916 | |
西乡塘区 | 新阳街道办事处 | 3186757 |
上尧街道办事处 | 3278925 | |
西乡塘街道办事处 | 3822189 | |
金陵镇 | 3359839 | |
西乡塘区 | 华强街道办 | 2869731 |
衡阳街道办事处 | 3109861 | |
坛洛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3352653 | |
双定镇 | 3369552 | |
北湖街道办事处 | 3105193 | |
安吉街道办事处 | 3933297 | |
石埠街道办 | 3251979 | |
高新区 | 心圩街道办 | 2755162 |
安宁街道办 | 3185327 | |
经开区 | 金凯街道办 | 4955894 |
那洪街道办 | 2780763 | |
吴圩镇 | 4205283 | |
邕宁区 | 新江镇规建环保安监站 | 4762700 |
蒲庙镇规建环保安监站 | 4727936 | |
那楼镇规建环保安监站 | 4345953 | |
百济镇规建环保安监站 | 4376440 | |
中和乡规建环保安监站 | 4330284 | |
良庆区 | 南晓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105267 |
良庆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750079 | |
那马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770119 | |
那陈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141109 | |
大沙田街道办 | 4502192 | |
玉洞街道办 | 4304966 | |
大塘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 4120093 | |
东盟区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 6301938 |
中山街道办 | 5573580 |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为14:30-17:30)办理时限及费用
4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时间),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