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市便民服务

0

南宁公积金

南宁公积金专题栏目,提供与南宁公积金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宁公积金问题。

分享

浏览

7411

文章

7099

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262 字

+ 加入清单

电话查询

热线查询电话:12329

查询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网点查询

青秀营业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青秀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拨、管理和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南宁市竹塘路6-11号,华盛小区2号楼一、二层

电话: 0771- 12329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www.nngjj.org.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和单位公积金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4-05-20,全文共 1919 字

+ 加入清单

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需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最近缴存月份应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如存在下列情况的,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且原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因工作变动、机构改革、申请缓缴等原因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五、已支付购房首付款,首付金额与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相应比例,且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借款申请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所置换的房屋或用货币补偿款新购住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按置换房屋需补交的房款或新购住房款扣除货币补偿款的差额确定房屋可贷额度。

六、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的: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 2 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 3 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五年内累计逾期 12 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三)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取消提取、贷款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贷款额度、期限:

一、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70

万元。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

1000 元的整数倍)。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参照《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

号)执行。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参照《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4

号)执行。符合《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南金管规〔2023〕2

号)的借款申请人可参照该通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4

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5×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二、贷款期限最短 1 年,最长为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

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1 年至 5

年。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按期限较短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 30

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物所座落土地的使用年限。

贷款首付比例、还款比例: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 20%;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 30%。

二、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 60%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 50%计算。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 )月还款额 (含本金及利息 ) 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贷款利率: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1521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条件

1.适用对象: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2.可申请的疾病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列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具体疾病定义还需进一步参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提取材料

1.缴存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与《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如发票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单据);

5.缴存人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材料(原件)。

温馨提示:

1.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不包括在提取范围内。

2.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3.容缺受理:

(1)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材料纳入可容缺受理的材料范围。

(2)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需申请容缺受理的填写《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3)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或受理部门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材料寄送到业务受理部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材料返还寄送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各业务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4)若未能按时补齐所缺材料导致业务审批超过限时办结时限的,业务受理部门有权终止该笔业务的办理,并出具《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委托代办: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6.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7.委托代办、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表模板可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gjj.nanning.gov.cn/下载。

8.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提取流程

提取时限

一年可提取一次。住院收据开具一年内有效,可提取一次。如属长期患病,遵医嘱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可按年提取,且每年只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

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患者于未提取期间在广西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自付部分。

属铁路分中心职工提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患者于未提取期间其在工作地、户籍地所属省、自治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自付部分。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公积金还贷提取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2023-08-29,全文共 635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时限:

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结清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

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

未提取期间是指上次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月至本次还贷提取业务办理当月。

注意事项:

1.职工离婚12个月之内,仍可提取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未提取的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2.夫妻离婚后,协议约定住房贷款的非借款人取得房产并承担还贷责任的,未办理借款人和房屋产权变更但还贷正常的情况下,非借款人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除提供对应的还贷材料外,还需提供明确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分割的相关材料,包括离婚协议、生效的公证书、法院判决、裁定书、调解书等。按已提取的相关分割材料办理的,原则上不再变更该笔住房贷款的提取申请人。已按上述规定办理过提取的,原则上不再变更该笔住房贷款的提取申请人。

3.以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商业贷款或广西区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还贷提取且提取人非该笔贷款主借款人的,首次提取时主借款人需到场面签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核查其个人征信中住房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到场面签的,须自行打印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显示该笔住房贷款记录的部分)。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商业贷款结清12个月内且未以该笔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情况下,申请提取商业贷款结清前未提取的部分。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2024-04-15,全文共 239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离休或退休材料(原件,单位已办理离退休集中封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已封存的不用提供)。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公积金买房提取网上提取流程

2024-04-17,全文共 295 字

+ 加入清单

购房提取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新版个人网厅进入网厅主界面后,点击“智能核验提取”,按提取类型点击“购房提取”办理在线提取业务。

在不同的应用程序移动端扫描二维码可登录个人网厅,有以下三个登录途径:

南宁APP、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

第一步:仔细阅读购房提取声明,知晓后进行确认。

第二步:选择所提取的房屋类型,并阅读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核对所购房屋相关信息,并可再次阅知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提示:请仔细检查所选房屋的信息,房屋产权证编号录入是否准确。如房屋信息有误、缺失,请按温馨提示的步骤进行处理)。

第四步:最终确认提交提取申请,等待后台审核划转资金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4-15,全文共 1750 字

+ 加入清单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1.适用对象: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2.可申请的疾病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列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具体疾病定义还需进一步参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三、销户提取公积金: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符合第一、四、五项且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冲抵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租房提取公积金:

1.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

二、缴存职工出资为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大修自住住房还需达到以下条件:1.危房鉴定达C、D级;2.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

三、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七、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八、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2024-04-17,全文共 588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实际已支付的价款。属分期付款的,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的付款约定分次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提取时限: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或司法拍卖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3.购买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或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首付款的,自取得准购资格材料或付清购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5.购买公有住房的,自取得公有住房准购资格材料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买公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2024-04-17,全文共 1135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材料

公有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直系亲属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对应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法院判书、裁定书等;

4.购房人不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购房类型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

注意事项:

1. 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2. 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3.配偶提取:以配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录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但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或产权人只有一方姓名的,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时,除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外还需夫妻双方到场面签提取协议。

5.异地购房:2017年10月31日后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的各地市外(以下简称异地)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住房消费行为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①属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②属工作地的,提供工作地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材料(原件)。

6.购房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可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相应材料。

7.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8.南宁公积金中心因调查核实需要,可要求职工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未尽事宜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买房提取公积金能网上申请吗

2024-04-17,全文共 1263 字

+ 加入清单

可以。

购房提取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新版个人网厅进入网厅主界面后,点击“智能核验提取”,按提取类型点击“购房提取”办理在线提取业务。

在不同的应用程序移动端扫描二维码可登录个人网厅,有以下三个登录途径:

南宁APP、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

第一步:仔细阅读购房提取声明,知晓后进行确认。

第二步:选择所提取的房屋类型,并阅读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核对所购房屋相关信息,并可再次阅知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提示:请仔细检查所选房屋的信息,房屋产权证编号录入是否准确。如房屋信息有误、缺失,请按温馨提示的步骤进行处理)。

第四步:最终确认提交提取申请,等待后台审核划转资金

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注意事项:

1. 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2. 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

3.配偶提取:以配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录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但产权明确为单独所有或产权人只有一方姓名的,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时,除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外还需夫妻双方到场面签提取协议。

5.异地购房:2017年10月31日后 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的各地市外(以下简称异地)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住房消费行为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①属户籍地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②属工作地的,提供工作地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材料(原件)。

6.购房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可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相应材料。

7.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24-05-24,全文共 429 字

+ 加入清单

贷款首付比例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

贷款利率: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按期限较短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物所坐落土地的使用年限。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缴存人死亡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

2024-04-15,全文共 281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缴存死亡材料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前来办理的继承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4.继承关系材料(原件)。

注意事项:

(1)需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任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提供继承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2)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办理,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公积金还贷提取网上申请流程

2023-08-29,全文共 484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办理流程

可通过爱南宁APP等登录新版个人网厅进入网厅主界面后,点击“智能核验提取”,按提取类型点击“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在线提取业务。

第一步:仔细阅读公积金还贷提取声明,知晓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二步: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并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核对房屋及贷款相关信息,并可再次阅知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核对提取金额及转入账号等信息,并可再次阅知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提交”。

第五步:最终确认提交提取申请,等待后台审核划转资金。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2024-04-15,全文共 489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提取时限: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温馨提示:

1.该业务由职工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提取受理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委托书模板可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gjj.nanning.gov.cn/下载。

3.绑定个人银行卡:未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保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4.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

办理时间:

各城区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横州管理部、各县管理部: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公积金离退休销户提取办理材料

2024-04-15,全文共 515 字

+ 加入清单

离休、退休提取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离休或退休材料(原件,单位已办理离退休集中封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已封存的不用提供)。

注意事项:

1.缴存人死亡提取

(1)需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任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提供继承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2)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办理,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2.委托代办:前项表格所列第2、3、6项提取业务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第1、5项办理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时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其他业务可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3.南宁公积金中心因调查核实需要,可要求职工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未尽事宜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广西区直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解读

2023-12-14,全文共 998 字

+ 加入清单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付款实施细则解读

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缺口问题,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是区直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举措,该业务需售房方支持和缴存人配合下开展。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5条,主要规定了提取对象和条件、提取材料、办理流程、提取额度及注意事项等具体实施内容和要求。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计算提取金额?

例1:张三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划在南宁市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需支付购房首付款300,000元,当前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15,322.45元。他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张三在办理该项业务前需自付184,800元,剩余的115,200元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该笔提取业务办结后,不予补提。

例2:张三和妻子李四均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一

套危旧改新建住房,合同约定需支付购房首付款315,6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215,400元、183,230元。他们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张三和李四需同时向区直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他们可以提取的最大额度为315,600元。

(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支付购房款?

答:符合条件的,区直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由申请人收到住房公积金后次日内将资金转至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属危改房的转入售房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例:张三于2023年11月27日成功提取并收到了住房公积金,他需在2023年11月28日前将该笔资金转款至售房方的银行账户。

(三)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票据)在什么时候提交?

答:售房方在收到资金当日向申请人开具购房首付款票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直中心提供该票据(含申请人自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例:售房方于2023年11月25日收到张三的住房公积金,需在2023年11月27日前向区直中心提供收款票据。

(四)购买二手房或现售商品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不可以。

(五)业务办理流程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文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2024-01-05,全文共 1551 字

+ 加入清单

贷款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最近缴存月份应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如存在下列情况的,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且原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因工作变动、机构改革、申请缓缴等原因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五、已支付购房首付款,首付金额与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相应比例,且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借款申请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所置换的房屋或用货币补偿款新购住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按置换房屋需补交的房款或新购住房款扣除货币补偿款的差额确定房屋可贷额度。

六、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的: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 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贷款或贷记卡近五年内累计逾期12 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三)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取消提取、贷款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贷款对象: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单位缴存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4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在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修、大修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市自住住房。本指南所称“借款申请人”均包含共同借款人。

贷款用途:

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铁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各地市)的自住住房,该住房需能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住房用途为住宅。

自住住房类型包括:

(一)新建自住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属单位集资建房或危改房项目的售房单位已办理相关立项批文手续,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进行项目登记,且可在当地住房建设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含铁路政策性住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备案、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的住房。

(二)再交易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买卖过户及抵押登记的住房。

(三)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尚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商转公贷款仅支持纯公积金贷款。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开始建造、翻建、大修,且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有哪些

2024-04-15,全文共 478 字

+ 加入清单

办理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集中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进行集中封存的: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

3.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原件);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已进行集中封存的不用提供)。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缴存人死亡提取的,提取资金可划转至被继承人的银行账户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

展开阅读全文

南宁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3-10-31,全文共 920 字

+ 加入清单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适用对象:

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参照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的文件内容进行认定。

相关信息: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认定类别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属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五、还建户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时长方面: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需在南宁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无需缴存满一年。即只要开户并有缴存记录,缴存时间不需要按现行政策要求连续缴满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南宁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

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计算,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20万元;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如后期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那么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也随之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2024-01-05,全文共 737 字

+ 加入清单

贷款额度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

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5×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余额。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公积金缴存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非本中心职工根据提供的缴存明细认定)

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