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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征收

南京征收专题栏目,提供与南京征收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京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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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招聘1人报名要求

2024-03-15,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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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6、符合《南京市土地整理集体土地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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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残保金分档征收标准是多少

2023-10-07,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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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分档征收标准

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即40%×100%=40%);

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即40%×40%=16%);

单位从业人员1001-5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即40%×20%=8%);

单位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即40%×10%=4%)。

注意:

1.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或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零申报”。

2.用人单位如为非企业(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享受暂免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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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2024-05-11,全文共 1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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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建征字〔2023〕58号)、《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浦口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房票是指征收实施主体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浦口区房源超市内新建商品房、存量安置房的凭证。

第三条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原则,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本细则给予奖励支持。未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原补偿协议执行。

第四条房票安置适用于本细则施行后浦口区范围内启动实施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第五条房票根据征收项目类型,分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面额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室内装修及其附着物补偿、搬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面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票面面值。

第六条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房票应注明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并由征收实施主体加盖公章。

第七条房票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统一印制,征收实施主体根据需求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申领房票。

第八条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或者套现。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实行自愿原则。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房源供应能力,拥有一定存量的现房房源或者已办理预(销)售许可证的期房房源。

存量安置房应为未被分配使用的现房。

第十条持房票在房源超市购买存量安置房,其价格参考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十一条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者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补偿协议执行,房票持有期间征收补偿款或者实得处置资金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房票安置操作程序:

(一)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主体签订补偿协议、房票安置协议。

(二)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移交责任主体,领取交房单。

(三)被征收人凭交房单向征收实施主体书面申请领取房票。

(四)被征收人持房票、补偿协议、房票安置协议及相关证件资料,到房源超市与售房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五)售房单位根据房屋认购协议和收到的房票,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房票结算,征收实施主体应及时向售房单位结清房票对应款项。

第十三条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者存量安置房的,由被征收人和售房单位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抵付购房款,用于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90%。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兑付。征收实施主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将相应款项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第十五条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10%的购房奖励。

房票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对符合本市公积金或者商业贷款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或者商业贷款。

第十六条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被征收人持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购房奖励资金。

第十七条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纳入项目成本。

第十八条本区建立房票结算工作考核检查机制,全面推广使用房票结算,将惠民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各征收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征收补偿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细则。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本细则施行前已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但尚未完成资金兑付的被征收(搬迁)人和本细则施行后协议搬迁项目中的被搬迁人,参照本细则执行。

推荐阅读: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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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招聘报名方法

2024-03-15,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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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以投递电子简历方式报名(后附报名表,附件中下载)。投递材料以“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格式命名。

电子简历投递地址:njzlzszx2024@163.com。

投递简历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4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18:00。

3、信息通知:2024年4月16日电话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4、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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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招聘考试方法

2024-03-15,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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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出题,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4月20日(周六)9:00-11:30进行。笔试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于笔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9:00前抵达考试地点,经核对相关资料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起可电话查询。

2、面试

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领航招聘网公布人员名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转化能力和专业技能、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凭面试通知书通过抽签领取考号。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公示

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领航招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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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解读

2024-05-11,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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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建征字〔2023〕58号)、《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浦口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建征字〔2023〕58号)文件规定。

2.根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规划资源发〔2023〕118号)文件规定。

三、《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房票定义。本细则中的房票是指征收实施主体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浦口区房源超市内新建商品房、存量安置房的凭证。

2.适用范围。房票安置适用于本细则施行后浦口区范围内启动实施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3.房票面额。房票根据征收项目类型,分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

前者房票面额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室内装修及其附着物补偿、搬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后者房票面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票面面值。

房票使用规则。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5.房票安置操作程序。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主体签订补偿协议、房票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移交责任主体,领取交房单。被征收人凭交房单向征收实施主体书面申请领取房票。被征收人持房票、补偿协议、房票安置协议及相关证件资料,到房源超市与售房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售房单位根据房屋认购协议和收到的房票,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房票结算,征收实施主体应及时向售房单位结清房票对应款项。

6.房票购房奖励。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10%的购房奖励。

7.房票有效期。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8.房票安置政策有效期。本细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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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残保金征收标准

2023-10-07,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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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0%)。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由用人单位向各地残联机构申报备案,残联确认后直接通过系统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

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3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2023年不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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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应如何征收

2023-11-10,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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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

一、(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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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夫妻因离婚分割征收契税怎么算

2023-11-10,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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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的规定,

一、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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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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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2024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单位人员结构,南京市土地整理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中心)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全市征收土地的组卷报批、批后实施等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政策咨询和矛盾协调等事务;负责全市各类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指导、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撤组剩余土地的出入库管理;负责全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拆迁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拆迁纠纷协调、上访矛盾处理、裁决事务办理等事务。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6、符合《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领航招聘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以投递电子简历方式报名(后附报名表,附件中下载)。投递材料以“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格式命名。

电子简历投递地址:njzlzszx2024@163.com。

投递简历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4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18:00。

3、信息通知:2024年4月16日电话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4、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出题,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4月20日(周六)9:00-11:30进行。笔试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于笔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9:00前抵达考试地点,经核对相关资料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起可电话查询。

2、面试

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在领航招聘网公布人员名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转化能力和专业技能、逻辑思维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凭面试通知书通过抽签领取考号。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公示

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领航招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领航招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劳务派遣录用相关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按录用单位相关规定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一)用人单位电话:

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025-84733730。

(二)用人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五、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 025-89691703。

本次招聘方案由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南京市土地整理和集体土地征收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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