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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2022-06-13,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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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继续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昆明市租房市场实际,经昆明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公积金〔2020〕109号)中“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调整为“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上述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已按照市场租房原因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其租赁时间包含或部分包含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可补提因月缴存额限制形成的差额部分资金。

三、办理渠道: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前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在可补提额度内无提取次数限制,补提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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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4-04-26,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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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和普惠性,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调整为:认房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认定范围。

(一)认房:指认购房地住房(针对异地缴存人,还须认缴存地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

(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指认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及个人征信报告的查询结果认定。

三、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下方表格中的住房套数。

备注: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如何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

除遵循上述第三条中的基本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外,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时,还须综合考虑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购房时间在前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购房时间在后的,认定为二套住房。

五、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28日施行。2024年4月28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如果您还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可以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查看业务指南,或者拨打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71-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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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告

2024-05-17,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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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二、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有关规定,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2024年5月1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仍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三、2024年5月18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四、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无需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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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4-04-26,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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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备注:上述第一、二、三条内容中所指的住房,不含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

四、住房套数查询

(一)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二)查询范围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8日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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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告

2022-10-10,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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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告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四、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五、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且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无需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特此通告。

来源: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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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05-18,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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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2024年5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后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且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原贷款利率,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4年5月18日当天和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2024年5月18日前已签订《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签订变更协议后发放。

咨询电话:

景洪管理部 0691-2166770

勐海管理部 0691-5198512

勐腊管理部 0691-81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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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告

2023-07-18,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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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告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或本市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2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676.00元,月平均工资为9,889.67元。因此,2023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9,669.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

号)文件规定,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1,9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1,75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市税务局纳税的上限。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知下发前,2023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各服务网点,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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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家庭有两个孩子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2024-06-01,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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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家庭两个孩子公积金提取多少

二孩家庭提取额度上浮

以“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二孩缴存人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1900元;

三孩家庭提取额度上浮

以“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三孩缴存人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2100元。

提取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租房,且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

申请人及其配偶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或者按月申请,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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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昆明户口或不在昆明人员能参加昆明普通话考试吗

2024-05-31,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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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户口或不在昆明学习、工作的人员是否能参加昆明市的普通话考试?

昆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开展的普通话考试未对考生学籍、户籍做出限制。

咨询方式

以上解答仅适用于昆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相关考试,了解更多关于普通话学习和考试的信息,请关注“昆明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kmeduyun.km.org.cn/App.Mandarin/index.php),欢迎广大考生到我中心报考咨询!

咨询电话:0871-65342889(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云街25号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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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4-05-17,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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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贷款期限首套二套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1-5年(含5年)2.62.353.0252.775
5年以上3.12.853.575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三、2024年5月18日(不含)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内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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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怎么认定

2024-04-26,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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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套数查询

(一)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二)查询范围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昆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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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4-26,全文共 2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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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房,但在省内其他州(市)按时、足额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查看详细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情形的条件:

买一手房贷款条件

买二手房贷款条件贷款材料

买一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备案表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8、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9、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提醒: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提供2套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买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过户前原房东产权证复印件;

9、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10、售房人收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1、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2、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原件[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13、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提醒: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提供2套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昆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贷款流程

买一手房贷款流程:

购房人与楼盘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转到楼盘开发商收款账户。

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受理审批通过的,待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转到卖房人提供的银行收款账户。

2、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中心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转到卖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

职工贷款额度按购房实际需求和家庭还贷能力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

1、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3、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为1 - 30年,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请查看:2020昆明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地点

昆明公积金省直机关分中心

电话:0871-63177618

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82号二、四楼(建行青年路支行二—四楼)

昆明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3132899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华尔贝大厦4层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北管理部

电话:0871-65714826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88号“领域时代”中国银行2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西管理部

电话:0871-68599083

地址:昆明市海源路1666号汇金大厦工商银行2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南管理部

电话:0871-63106626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广场SY6-2﹟(建行广福路支行二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城东管理部

电话:0871-67188850

地址:昆明市国贸路789号官渡农村合作银行7楼

昆明公积金主城区管理部

电话:0871-63151507

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一、四楼

昆明公积金铁路分中心

电话:0871-66123285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04号建设大厦14楼

寻甸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2652579

地址:寻甸县仁德镇月秀路

富民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8816807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427号

禄劝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8999373

地址:禄劝县体育馆东侧鼎业会馆3号楼D3—5号

东川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2124014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玉美新城2幢401室

石林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7790378

地址:石林县兴林路上海新天地1栋1单元(石林县行政中心后门)

宜良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7590770

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苏云鑫海国际二期23-26号

晋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7892847

地址:晋宁县昆阳镇郑和路403号

崇明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6046547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玉明路与武侯路交叉口忠恒·印苑11幢1单元2号

呈贡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7475928

地址: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西楼2楼

安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871-68698176

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文苑雅居小区7-8号商铺

昆明公积金石油管理部

电话:0871-63103432

地址:昆明市江滨西路8号石油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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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套+二套)

2024-04-26,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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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备注:上述第一、二、三条内容中所指的住房,不含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住房套数查询

(一)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二)查询范围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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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住房套数查询指南(平台+范围)

2024-04-26,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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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住房套数查询指南

(一)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二)查询范围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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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一览

2023-12-13,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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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 = 日均账户余额 X 存贷系数 X 倍数 + 当前账户余额 X 存贷系数

日均账户余额:指在昆明市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至申请贷款之日的日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当前账户余额:指申请贷款之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存贷系数

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是多少?附种类

倍数

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一览

温馨提示

示例中的贷款额度是按照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具体贷款额度还要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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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50万+80万)

2023-12-13,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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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

以下是单缴存人和双缴存人(夫妻)的几种缴存情况,小伙伴对照表格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缴存方式吧!

举个例子

小明是网约车司机,他暂时没有买房的计划,他可以选择按月缴存660元,5年后,小明最高可以公积金贷款50万元。

选择按月缴存660元,5年后最高可贷50万元;

举个例子

小李夫妇开了家小吃店,他们收入稳定明年就打算在昆明买房,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可以选择一次性缴存111120元,也可选择每月缴存15580元,1年后,小李夫妇最高可以公积金贷款80万元。

选择一次性缴存111120元或者按月缴存15580元,一年后最高可贷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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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一览

2023-12-13,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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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倍数

现阶段暂定为8。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个贷率、资金使用情况等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昆明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首次缴存满12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提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示例中的贷款额度是按照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具体贷款额度还要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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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是多少?附种类

2023-12-13,全文共 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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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

首次缴存满1年未满2年的,存贷系数为0.8;

首次缴存满2年未满3年的,存贷系数为1;

首次缴存满3年未满5年的,存贷系数为1.5;

首次缴存满5年的,存贷系数为2.5;

温馨提示

示例中的贷款额度是按照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具体贷款额度还要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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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城区城东管理部搬迁通告

2023-01-04,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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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城区城东管理部搬迁通告

因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整体拆迁,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和需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城区城东管理部(以下简称城东管理部)将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由昆明市春城路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老馆1号门3楼3-7-1~3号,搬迁至昆明市民航路融城金阶B座3楼3-2、3-3号。

为继续给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顺利完成搬迁及系统调试等相关工作,城东管理部将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停业一天,2023年1月9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城东管理部停业期间,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主城、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若需咨询,请拨打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0871-12329。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导航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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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的通告

2022-12-29,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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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通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文件规定,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一类区为1,9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区为1,75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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