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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套数

昆明套数专题栏目,提供与昆明套数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昆明套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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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住房套数查询指南(平台+范围)

2024-04-26,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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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住房套数查询指南

(一)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二)查询范围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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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4-04-26,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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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和普惠性,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调整为:认房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认定范围。

(一)认房:指认购房地住房(针对异地缴存人,还须认缴存地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

(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指认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及个人征信报告的查询结果认定。

三、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下方表格中的住房套数。

备注: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如何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

除遵循上述第三条中的基本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外,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时,还须综合考虑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购房时间在前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购房时间在后的,认定为二套住房。

五、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28日施行。2024年4月28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如果您还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可以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查看业务指南,或者拨打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71-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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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套+二套)

2024-04-26,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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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备注:上述第一、二、三条内容中所指的住房,不含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住房套数查询

(一)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二)查询范围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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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4-04-26,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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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备注:上述第一、二、三条内容中所指的住房,不含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

四、住房套数查询

(一)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二)查询范围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8日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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