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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标准

昆明标准专题栏目,提供与昆明标准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昆明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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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怎么填(标准+时间)

2023-12-08,全文共 1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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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怎么填?

一.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家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扣除标准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每个子女每个月可以定额扣除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二.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1.子女教育信息(包括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等)

2.子女、配偶身份证件号码(没有配偶可不填写配偶身份信息)

3.手机APP填报图示

第1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第2步:选择“子女教育”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第3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4步:“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5步:点击选择“子女信息”。

第6步: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第7步:填写“配偶信息”,选择“扣除比例”。

第8步: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四.申报方式的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 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缺点: 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 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缺点: 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五.注意事项

出生日期:须与身份证上相一致。

当前受教育阶段:一共有四个阶段,分别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只能采集一条信息。如果一个扣除年度内同一子女发生了升学、转学等情形后,如小升初,纳税人应当进行信息变更,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变更发生当月,据实进行信息修改,也可以在年底12月份信息确认时进行修改。

学前受教育阶段: 并非必须要子女满三周岁后才能填写。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满三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三周岁之前,提前填报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扣除。

教育终止时间: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享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否则请勿填写。从子女受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享受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当前就读国家(地区):如有变更的,不用分两行填写,可直接修改为变更后的国家地区;选择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已就读的,选择就读国家(地区),子女尚未就读的,填写子女本人的国家(地区)

当前就读学校:同一教育阶段内变更学校的,不用分两行填写,可修改原采集的学校为变更后学校;学前教育阶段,可填写接受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没有就填无。

本人扣除比例:子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本人选择扣除比例不得变更。该项扣除全部由本人享受的选择100%;约定由该子女的父母分别扣除的,选择50%;同一子女的该项扣除父母合计不能超过100%。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中选择全部扣除的一方填写此表,另一方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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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类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2023-10-19,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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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类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三类地区1521元/月。

执行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准确保足额发放。对调整标准执行之日起尚未按照新标准为2023年10月—11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核定发放的,在原核发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补发调标增加额,确保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符合调标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发放到位。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统一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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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一览

2023-11-02,全文共 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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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

42.44元/月/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41.44元/月/人

计算方法:按2022年云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906元)的0.6%计算。

个人缴费:1元/月/人

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包括所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单位缴费基数集中申报的前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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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廉租房补贴标准

2024-03-09,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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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廉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昆明廉租房补贴有哪些方式?昆明廉租房怎么补贴?小编为你带来昆明廉租房补贴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租金标准

租金收取采用银行代扣方式。承租户需前往任意中国银行办理中国银行储蓄卡,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协议》时提供,没有办理的,中心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租金按月扣取,银行卡存储足够金额,超过3个月扣取失败,将按相关政策解除合同,限期腾退廉租住房)。

租房补贴

具有昆明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保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这家总收入不超过1800元,家庭居住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就可以申请租金补贴。如果这家是无房户,现在在外租房子住,那这家人每个人每月可以获13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如果是低收入家庭,一家三口人每个月共计可补贴到273元,如果是低保户,一家每个月可获390元。保障方式

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解决方式。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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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官渡区北京八十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流程+收费标准

2023-04-06,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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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北京八十学校2023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昆虫标本馆、标准田径场、实验楼、室内体育馆、食堂、宿舍等,教学设施一流,校园环境优雅。学校传承和发扬北京八十教育集团优良的办学理念,坚持“一人一天地,一木一自然——让生命因教育而精彩”的办学思想,着眼学生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有理想、强体魄、会学习、善合作”的阳光学子。

二、招生原则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小学一年级报名入学相关工作要求进行。

三、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程序

1. 3月1日至3月7日进行网络预登记。

2. 4月10日至14日进行信息确认。

3. 5月15日领取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

学费:15650元/学年。

七、其他

1.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应在我校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

2.已被我校录取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报名和录取工作。

3.谎报学龄儿童个人信息或虚假信息的,经核实后将取消我校对该适龄儿童的入学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3928080 (座机)

联系人:

李老师 13888182740

张老师13888129194

祝老师15096662820

李老师 18787120161

学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中豪悦城花园小区旁(地铁四号线塔密站D出口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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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晋宁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一览

2024-05-09,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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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晋宁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一览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参照计算公式为:

社会保险补贴金额=缴费基数(月)×缴费费率×缴费档次×符合享受补贴月数×1/2,兑付金额保留到角分。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任意险种的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06元/月),停止享受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

昆明市晋宁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6789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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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盘龙区老年大学收费标准一览

2024-03-11,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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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盘龙区老年大学收费标准

1.电钢琴、茶艺专业学费350元/人/每学年。

2.其他专业学费200元/人/每学年。

3.报名时需办理校内意外伤害团体保险,费用10元/人/学年,学员在网络报名缴费时一并缴纳,保险公司承保后保险即生效,保险期内不可退费。

4.学员学习所需教材及参考材料的费用自理。

扩展内容:班级调整

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生人数80%的班级,学校将采取转班或并班的方式进行调整。经与学员沟通协商后,如本人不同意转班、并班调整意见的,在两周内完成退费工作。退费程序按照“智慧教育云平台”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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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2020-04-23,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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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休假的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帖的发放天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1.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

5.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6.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7.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昆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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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有几种 附情形

2023-10-13,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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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有几种,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

答: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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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吗?

2023-10-13,全文共 1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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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吗?

答:云南省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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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4-04-26,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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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名下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备注:上述第一、二、三条内容中所指的住房,不含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

四、住房套数查询

(一)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二)查询范围

1.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

(1)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主城区范围内住房套数;

(2)购房地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外的,查询缴存人家庭名下购房地住房套数。

2.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昆明市以外且购买昆明市住房的,须查询缴存人家庭购房地及缴存地住房套数,购房地与缴存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8日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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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计算(填报人+标准)

2023-12-08,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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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计算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1月1日起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共同填报人:配偶

填报标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共同填报人:配偶

填报标准: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您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按3000元/月扣除)。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按填报标准分摊。

共同填报人:兄弟姐妹

填报标准: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按1500元/月扣除),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扣除合计不得超过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按3000元)。

婴幼儿照护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1月1日起按每月2000元扣除)。

共同填报人:配偶

填报标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现在您是否清楚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填报了呢?如果收到税务机关短信请抓紧与共同填报人核对,如确实存在重复填报或者超额填报的情形的,请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更正,并就对应年度的汇算进行更正申报。若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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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核公告

2023-08-30,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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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核公告

一、2023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三年(2024年—2026年)。云南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一年(2024年)。

二、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成绩合格单。达到云南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于9月1日—9月22日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会计考试→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页面上传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在此期间,2023年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资格审核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人员,可申请资格审核。

三、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3015办公室)领取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咨询电话:0871-6395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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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怎么填(条件+标准+材料)

2023-12-08,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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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怎么填写?

一、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扣除年度内您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无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的分档,按照相应金额标准由承租住房的一方扣: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第一档标准1500元每月扣除;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照第二档标准1100元每月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按照第三档标准800元每月扣除。已经申请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二、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住房租赁信息 (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工作城市信息 (市一级主要工作城市)

三、手机APP填报图示

第1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第2步:选择“住房租金”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第3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4步:“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5步: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第6步: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四、申报方式的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 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缺点: 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 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缺点: 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五、注意事项

住房坐落地址:

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

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期,截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

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

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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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告

2023-07-18,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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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昆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告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或本市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2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676.00元,月平均工资为9,889.67元。因此,2023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9,669.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

号)文件规定,2023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一类区1,9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1,75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或自愿缴存者自行选择,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市税务局纳税的上限。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知下发前,2023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各服务网点,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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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类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2023-10-19,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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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类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一)一类地区1791元/月。

执行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准确保足额发放。对调整标准执行之日起尚未按照新标准为2023年10月—11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核定发放的,在原核发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补发调标增加额,确保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符合调标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发放到位。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统一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三)省级及时修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系统参数,各州(市)要指导辖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调标业务操作。按照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畅通领、安全办”要求,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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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标准一览

2024-01-11,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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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二次补助标准

凡参加本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一)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

(二)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

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次补助”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方能给予办理,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在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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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通知(附收费标准)

2021-11-10,全文共 1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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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范围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结合云南实际,将可替代性较强、竞争充分或个性化需求较强的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或协议公证服务等项目移出清单,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公证机构依法提供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和法律文件文书类公证等主要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清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证机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自主定价或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

(一)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二)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减免公证服务费用;(三)对年满80岁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四)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五)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收费优惠。

鼓励各公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低收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价格减免政策,确保其能够获得基本公证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健全价格调整制度。建立服务价格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每年期末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年终报告和检查工作,各级公证机构应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价格政策执行和公证收入、支出等有关情况。同时健全公证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每5年对公证服务收费政策、价格水平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评估,及时优化完善价格政策。

(二)加强收费和服务监管。各级发展改革、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证服务收费和服务的监管,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巧立名目乱加价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公证服务和市场秩序。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一)加强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服务项目时,应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项目的服务内容、方式、质量、时间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及支付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公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

(二)建立健全公证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公证机构应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分类核算,鼓励按收费项目单独核算,定期开展财务审计,政府指导价服务项目收支信息每年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压减不合理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规范工作流程和规则,加强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管理,为社会提供质价相符的公证服务。公证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公证机构自觉规范公证服务和收费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综合配套施策

(一)加快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秩序,公证机构与公证机构之间、公证机构与提供同类服务的市场主体之间应公平有序竞争,通过竞争促进公证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不断优化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公证机构与司法行政、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公证机构应开发电子公证平台,探索电子公证、网络公证,推进“一网通办”,努力降低公证服务成本。

六、其他管理事项

(一)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继续按照《云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8〕21号)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7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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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盘龙区高校毕业生来昆业就业补贴条件及标准一览

2024-01-09,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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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昆明盘龙区高校毕业生昆业补贴条件标准

工商营业执照在盘龙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期限不低于2年)1份;

(3)最近1个月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本人具有二代金融功能社保卡复印件1份,需开通激活正常可用,并在复印件中写明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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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4-04-26,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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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和普惠性,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调整为:认房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认定范围。

(一)认房:指认购房地住房(针对异地缴存人,还须认缴存地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

(二)认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指认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及个人征信报告的查询结果认定。

三、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下方表格中的住房套数。

备注:缴存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如何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

除遵循上述第三条中的基本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外,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时,还须综合考虑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购房时间在前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购房时间在后的,认定为二套住房。

五、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28日施行。2024年4月28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如果您还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可以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查看业务指南,或者拨打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71-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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