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3,全文共 688 字
+ 加入清单一、保障范围和对象
(一)承包地被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二)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三)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四)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二、补偿标准和参保规定
荆州征地农民补偿标准和参保规定:点击查看
三、其他情况
(一)被征地农民已获得当地政府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
已按当地政府出台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仍维持参保关系不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行统计和管理。
已按当地政府出台的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已年满60周岁的,在按原标准享受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统一参加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女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在按原标准享受待遇的同时,个人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一参加今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二)被征地农民未获得当地政府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
以2015年1月1日为基准日,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其发放养老保险补贴;未满60周岁的人员,自其年满60周岁起,按上述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一次或分期给予养老保险补偿,并记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其年满60周岁时,不再发放养老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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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全文共 794 字
+ 加入清单一、补偿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全额补偿标准按被征地时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确定。
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全额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二、失地农民参保规定
失地农民需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自2015年1月1日起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2、被征地时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后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偿资金,按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进行转移衔接,按规定享受城镇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被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未参保人员,以及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在享受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计发月数,按被征地时的实际年龄确定;被征地时未满60周岁的人员,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一次性补偿资金,与参保人原有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待其年满60周岁时统一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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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
2023-12-16,全文共 327 字
+ 加入清单1.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70%予以补贴。
2.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70%契税补贴资料清单
1.表格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1本;
4.房产证复印件1份;
5.契税发票复印件1份;
6.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上写上开户行全称1份
(二)申请50%契税补贴清单
1.表格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1本;
4.户口复印件1份;
5.房产证复印件1份;
6.契税发票复印件1份;
7.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上写上开户行全称1份。
荆州非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补贴标准)
2023-12-16,全文共 373 字
+ 加入清单2022年6月14日后,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首套商品住宅指在中心城区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为准)或者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以市住建局合同备案查询为准),凭上述证明,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可认定为首套商品住宅。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予以奖补。
二、补贴标准
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表格填写;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首套房查询记录各1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1本;
4.户口复印件1份;
5.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上写上开户行全称。
荆州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补贴标准)
2023-12-16,全文共 39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首套商品住宅指在中心城区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为准)或者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以市住建局合同备案查询为准),凭上述证明,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可认定为首套商品住宅。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予以奖补。
二、补贴标准
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材料
1.表格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和首房查询记录各1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1本;
4.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各1份;
5.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上写上开户行全称1份。
荆州农民工购房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补贴标准)
2023-12-16,全文共 514 字
+ 加入清单农民工购房补贴政策一览
1.身份为农民工或农民;
2.本次购买的商品住房为申请人在荆州市中心城区的唯一住房;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必须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
4.申请人本次购买的商品住房,必须位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荆州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不含各区所辖乡镇)范围内;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5.不属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建设征收拆迁对象。
二、补贴标准
凡在中心城区购买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给予200元/m2财政性补贴(含水、电、气、视补贴);获得财政性补贴后,所购房屋在三年内(从购房之日起计算)出售的,需扣除补贴资金。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收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缴纳契税证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经各区征收部门盖章确认的《农民工和农民购房补贴申请表》(收原件);
6、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荆州市和荆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登记记录》(收原件,有效期均为1周)。
荆州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
2023-12-16,全文共 535 字
+ 加入清单一、保障对象
本市中心城区低保(含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供养对象)、
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含享受优待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且纳入公租房轮候库的家庭)和在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
二、申请条件
1、低保、低保边缘和享受优待住房困难家庭:点击查看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点击查看
3、在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点击查看
4、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点击查看
注:以下家庭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住父母或子女的自有住房、单位公房和国有直管公房,现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
2.国有直管公房承租户因房屋征收拆迁领取了货币补贴的。
3.因离婚住房由一方居住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居住原住房及离异未满五年的。
三、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四、申报材料
1、低保、低保边缘和享受优待住房困难家庭:点击查看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点击查看
3、在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点击查看
4、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点击查看
五、审核程序
公租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点击查看
六、补贴发放
租赁补贴按月核发。原则上每月15日发放当月租赁补贴, 年审阶段或特殊情况延迟发放。新增家庭审核通后‘补贴从次月计发。
2023荆州沙市区人才补贴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15,全文共 5665 字
+ 加入清单一、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2.受理对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不得和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4.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个人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政策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6.联系电话:0716-8817710。
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1.政策执行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享受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沙市区区属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1)《沙市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申报方式:符合沙市区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政策享受对象的企业,可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沙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4.联系电话:0716-8817708。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政策享受对象:沙市区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按规定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
3.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沙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高校毕业生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受理。
5.联系电话:0716-8817718。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执行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5号)。
2.补助对象及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申领方式:采取两种方式:
①“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月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推送到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简称省社保系统,下同)的数据,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②窗口申领方式。对未纳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推送到省社保系统发放名单的企业,可在沙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沙市区徐桥路5号)3号窗口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
4.窗口申领资料:
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打印结果)。
5.注意事项:
①所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必须是在职参保状态;
②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其招用人员首次就业时间是2023年内;
③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用于在受理时核验复印件是否一致;
④1名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⑤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6-8817712 0716-8817708。
QQ群:沙市区失业保险工作群号1059710889。
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2.补贴对象:荆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在校毕业生,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申报材料:
(1)补贴人员公示证明;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4)“七类人员”证明复印件;
(5)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证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
(8)补贴人员承诺书。
5.联系电话:0716-8817718。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对荆州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荆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比例的见习单位,另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企业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
3.申报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4)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及银行流水清单;
(5)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联系电话:0716-8817718。
七、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申报对象:2022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可享受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3.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自主租房(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4.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开始申报,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5.申报材料:
(1)荆州市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领发放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
(7)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6.联系电话:0716-8817718。
八、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荆财金发〔2022〕148号)、《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金发〔2023〕1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2.受理对象:
(1)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含外地来我市中心城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政策性缓交免交除外。
(3)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3.补贴要求及标准:
(1)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300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材料:
(1)个人:
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③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④借款人需提供相应材料,如《高等院校毕业证》等,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2)小微企业:
①《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职工花名册(姓名、身份证书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学历、入职时间);
④当年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材料,如:《高等院校毕业证》;
⑤企业与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九、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受理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3.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4.申报材料:
(1)《荆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十、大学生创业水电场租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政策受理对象:
(1)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要求及标准:对租用经营面积未达到2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3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对租用经营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场租水电补贴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4.申报材料:
(1)《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提供)或高校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2.补贴对象: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享受免费职业培训。
3.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一份。
4.联系电话:0716-8817709。
十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政策受理对象:经市、区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条件及标准:经荆州市、沙市区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沙市区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对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沙市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免费推荐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1年后,向沙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
(1)《荆州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联系电话:0716-8817710。
荆州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2023-12-14,全文共 591 字
+ 加入清单一、就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九类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2000元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面向有常用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三、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补贴标准: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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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汇总
2023-12-14,全文共 545 字
+ 加入清单一、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1、租房和生活补贴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就业培训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6、社会保险补贴
7、岗前培训补贴
8、订单班毕业生人才津贴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0、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11、创业培训补贴
12、创业项目扶持
13、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14、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补贴
15、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16、创业担保贷款
二、农民工补贴政策
农民工补贴政策汇总:点击查看
1、就业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
3、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4、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退役军人补贴政策
退役军人补贴政策:点击查看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3、培训补贴
4、技能提升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汇总:点击查看
1、社会保险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
3、就业培训补贴
4、创业培训补贴
5、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6、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惠企补贴政策
惠民补贴政策汇总:点击查看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技能提升补贴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社会保险补贴
5、订单班毕业生人才津贴
6、岗前培训补贴
7、岗位技能培训
8、新型学徒制培训
9、新技师培训补贴
10、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奖补
荆州退役军人就业困难补贴政策
2023-12-09,全文共 133 字
+ 加入清单1、补贴对象
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2、补贴标准
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积极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社保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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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2023-12-09,全文共 293 字
+ 加入清单一、享受对象:
参保缴费一年以上就业人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 1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 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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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7项个税附加扣除政策汇总
2023-12-09,全文共 349 字
+ 加入清单12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今年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荆州残疾人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2023-12-06,全文共 812 字
+ 加入清单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且为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我市现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三、申办需知
1.残疾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或民政办提出办理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委托代理人证明(本人办理无须提交),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委托代理人证明(本人办理无须提交),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注意事项
1.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5.服刑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服刑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两项补贴;刑满释放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重新申请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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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沙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3-12-05,全文共 235 字
+ 加入清单1、政策享受对象
沙市区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按规定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沙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高校毕业生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3、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受理。
4、联系电话
0716-8817718。
荆州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政策
2023-12-05,全文共 329 字
+ 加入清单1、享受对象
沙市区区属小微企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沙市区区属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4、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1)《沙市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申报方式:符合沙市区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政策享受对象的企业,可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沙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5、联系电话
0716-8817708
荆州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2023-12-05,全文共 310 字
+ 加入清单1、受理对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不得和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个人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政策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6.联系电话:0716-8817710。
荆州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惠政策汇总
2023-12-05,全文共 1285 字
+ 加入清单一、增值税
(一)残疾人福利机构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残疾人本人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注意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该文件附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荆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2023-11-30,全文共 300 字
+ 加入清单一、补贴对象
荆州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在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申报材料
1、补贴人员公示证明;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4、“七类人员”证明复印件;
5、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证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
8、补贴人员承诺书。
四、联系电话
0716-88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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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灵活就业社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3-11-29,全文共 454 字
+ 加入清单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户籍地在我市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
1、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分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
2、低保对象和残疾人;
3、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4、被征地农民;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的“4050”人员。
二、补贴标准
1、上述(一)、(二)类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3720元/人·年(每月310元);(三)类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年(每月100元)。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补贴时段: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三、办理时限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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