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退役军人就业困难补贴政策
2023-12-09,全文共 133 字
+ 加入清单1、补贴对象
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2、补贴标准
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积极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社保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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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就业困难社保补贴
2023-10-30,全文共 384 字
+ 加入清单2023荆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一览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单位
(1)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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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就业困难公益性补贴有什么?
2023-10-30,全文共 261 字
+ 加入清单荆州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补贴内容一览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3、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年限计算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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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
2023-10-28,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2023荆州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条件及对象一览
一、补贴条件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
市直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在市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单位失业并在就业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失业人员;
2、在市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单位失业并在就业部门登记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 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
对其他类别就业困难人员包括:脱贫人口、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等)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分别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对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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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及标准一览
2023-10-28,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2023荆州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期限如下:
一、补贴标准
市直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费档次予以定额补贴(超过100%缴费档次的,按100%缴费档次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按60%档次缴费,每年可领取5100元,每月是425元;
2、按70%档次缴费,每年可领取5724元,每月是477元;
3、按80%档次缴费,每年可领取6336元,每月是528元;
4、按90%档次缴费,每年可领取6960元,每月是580元;
5、按100%档次缴费,每年可领取7584元,每月是632元。
二、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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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汇总
2023-11-29,全文共 1134 字
+ 加入清单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年限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就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九类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
四、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五、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补助标准: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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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就业困难人员人才补贴
2023-10-30,全文共 1165 字
+ 加入清单2023荆州就业困难人员人才补贴项目一览
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2、补贴标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年限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就业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九类人员。
2、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
四、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2、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五、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1、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2、补助标准: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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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1-29,全文共 537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户籍地在我市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分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被征地农民。
2、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的“4050”人员。
二、申请材料
1、《荆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3、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高校毕业生、低保对象、残疾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在申报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公布后,申请人即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
2、受理:社区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并及时报街道(乡镇)人社服务窗口。经街道(乡镇)审查,由街道(乡镇)集中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审核: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局,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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