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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荆州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申请材料有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审核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2023-12-09,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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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理流程一览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温馨提示: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系统查询到的。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规定材料,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请材料

1、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审核表;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可在荆州市民之家一楼人社医保服务区D1-D2、D15-D26号窗口填报《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进行办理;

线上申报:通过鄂汇办APP等平台进行网上申领。

四、办理时限

即时即办

五、结果送达

短信提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七、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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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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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流程一览

一、申请条件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由属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符合享受条件人员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符合享受条件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落实。

(一)申报及初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通过的,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人社局审核。

(二)审核及公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当地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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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办理流程

2023-12-14,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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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办理流程一览

一、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下同),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1、荆州市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领发放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

三、办理地点

荆州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上材料。

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对有租房补贴申请的租房真实性进行现场核验,初审完成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人社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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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享受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

2023-12-09,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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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览

一、享受对象

参保缴费一年以上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 1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 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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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2023-09-22,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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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按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湖北省就业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6、授课视频资料

7、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

二、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办理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的书面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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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去哪里办理?(地点+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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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办理地点

一、办理地点

1.荆州市荆州区江津西路42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一楼一号综合窗口

2.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B区一楼人社医保服务区D23-D25号窗口

二、联系方式

1、0716-12333

2、0716-8857523

三、交通指引

1.乘坐12、14、18、19、24、33、51路公交车到市人力资源市场站下车即可

2.市内乘坐104、28路公交车到荆州市民之家站下车,步行1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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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2023-12-15,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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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租房审核程序一览

一、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定向供应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其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未设置社区居委会的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荆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签署《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2.受理:申请对象条件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委会予以受理,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每月20号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办),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初审:街办应在收到申请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时街办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户籍、低保低收入、承租住房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社区居委会可以协办。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街办签署审核意见,编制初审合格家庭汇总表,并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7后连同申请资料报送区住建局。

4.复审: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保障资格进行复审。市公租房运营中心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情况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反馈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在收到区住建局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就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5.终审:经复审合格的,由区住建局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市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在收到区住建局审核上报的结果后进行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15日。

企业申请租赁补贴的职工较多(15人以上)时,可由企业代为职工集中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请租赁补贴的,由职工本人对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签署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区住建局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集中申请受理、审批;其中,企业集中申请的对象需审核收入、财产的,区民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

二、面向企事业单位整体配租的公租房的办理程序如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职工人员花名册、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等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7日,公示完后将资料提交辖区住建局复审。

3.区住建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应按照规定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名单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并签署审批意见上报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

4.市房屋征收补偿与住房保障中心在收到区住建局审核结果后进行终审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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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沙市区人才补贴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15,全文共 5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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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沙市区人才补贴政策一览

一、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2.受理对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不得和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4.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个人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政策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6.联系电话:0716-8817710。

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1.政策执行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享受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沙市区区属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1)《沙市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申报方式:符合沙市区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政策享受对象的企业,可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沙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4.联系电话:0716-8817708。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政策享受对象:沙市区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按规定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

3.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沙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高校毕业生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受理。

5.联系电话:0716-8817718。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政策执行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5号)。

2.补助对象及标准: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申领方式:采取两种方式:

①“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月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推送到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简称省社保系统,下同)的数据,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②窗口申领方式。对未纳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推送到省社保系统发放名单的企业,可在沙市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沙市区徐桥路5号)3号窗口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

4.窗口申领资料:

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打印结果)。

5.注意事项:

①所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必须是在职参保状态;

②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其招用人员首次就业时间是2023年内;

③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用于在受理时核验复印件是否一致;

④1名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⑤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6-8817712     0716-8817708。

QQ群:沙市区失业保险工作群号1059710889。

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4号)。

2.补贴对象:荆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在校毕业生,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申报材料:

(1)补贴人员公示证明;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4)“七类人员”证明复印件;

(5)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证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

(8)补贴人员承诺书。

5.联系电话:0716-8817718。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对荆州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荆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比例的见习单位,另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企业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

3.申报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4)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及银行流水清单;

(5)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4.联系电话:0716-8817718。

七、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

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4号)、《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申报对象:2022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可享受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3.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自主租房(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4.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开始申报,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5.申报材料:

(1)荆州市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领发放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

(7)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6.联系电话:0716-8817718。

八、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荆财金发〔2022〕148号)、《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金发〔2023〕1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2.受理对象:

(1)个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含外地来我市中心城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政策性缓交免交除外。

(3)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3.补贴要求及标准:

(1)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300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报材料:

(1)个人:

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③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④借款人需提供相应材料,如《高等院校毕业证》等,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2)小微企业:

①《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职工花名册(姓名、身份证书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学历、入职时间);

④当年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材料,如:《高等院校毕业证》;

⑤企业与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九、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受理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3.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4.申报材料:

(1)《荆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十、大学生创业水电场租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荆州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政策受理对象:

(1)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要求及标准:对租用经营面积未达到2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3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对租用经营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场租水电补贴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4.申报材料:

(1)《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提供)或高校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

5.联系电话:0716-8817707。

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执行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文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47号)。

2.补贴对象: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享受免费职业培训。

3.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一份。

4.联系电话:0716-8817709。

十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政策受理对象:经市、区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条件及标准:经荆州市、沙市区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沙市区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对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沙市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免费推荐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1年后,向沙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

(1)《荆州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推荐介绍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联系电话:0716-88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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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怎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办理流程一览

2023-12-02,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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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市医保关系转移续接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点击进入

进入页面,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1)申请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地和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分别校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若不符合办理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3)流转

①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②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4)办结

①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②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5)反馈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线上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2、线下办理

(1)申请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向转入地或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实办理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平台,校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若不符合办理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3)流转

①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②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4)办结

①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②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5)反馈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可线上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二、办理地点

2023荆州市医保关系转移续接办理地点:点击查看

三、所需材料

2023荆州市医保关系转移续接办理所需材料: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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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方式+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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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一览

一、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应由本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共同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港澳关系人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和询问的,应提交港澳关系人出具的免予面见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共同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接受面见和询问。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申请,审核部门应当将人员名单在负责受理和审核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审批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情况并按照申请人得分依次进行审批。批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由审批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不予批准的,签发《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不予批准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批准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并依法收缴或注销其有效的内地居民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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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迁入荆州上牌线上办理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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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迁入荆州上牌线上办理流程一览

一、12123机动车转籍流程

1、登陆交管12123;

2、用户选择“机动车所有人不变”转籍类型,进入到备案机动车列表界面,选择需办理转籍申请的机动车,在选择转入地界面选择转入地城市,勾选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复选框,认真阅读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确认信息界面。

3、用户进入确认信息界面,核对所有人、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转入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机动车转籍申请提交。

4、提出申请后,将机动车开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籍业务,需查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

2、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或者《结婚证》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前后号牌。

5、需查验机动车。

三、注意事项

1、车辆电子转籍仅限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2、车主用户确认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证),未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

3、机动车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强制注销标准、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抵押质押”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不符合转籍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

4、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3日内办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预受理成功的,可办理互联网在用车转入选号业务。

5、业务办理成功后,车主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开车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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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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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流程一览

1、下载鄂汇办APP(扫描下方二维码),登陆APP

2、进入“鄂汇办”APP后,点击“医保”选项;

3、将页面下滑至底部,在“其他服务”中点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选项;

4、选择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地区,点击该地区进入办理;

5、点击“在线申请”选项;

6、仔细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选项;

7、根据所需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业务,结合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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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就业技能培训能补贴多少钱?

2023-11-21,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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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

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申请补贴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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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办理流程

2023-11-09,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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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办理流程一览

一、公积金提取办理

1、线下办理

申请:缴存职工携带材料前往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收材料并受理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无误;

决定:

(1)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2)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2、线上办理

官网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二、线下办理地点

1、办理地址

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A区二楼公积金服务区E01-E09号窗口

2、办公电话

071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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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办理流程

2023-11-09,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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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购买二手提取办理流程一览

一、公积金提取办理

1、线下办理

申请:缴存职工携带材料前往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收材料并受理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无误;

决定:

(1)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2)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2、线上办理

官网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二、线下办理地点

1、办事大厅

荆州市民之家

2、办理地址

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A区二楼公积金服务区E01-E0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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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还迁房购买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2023-11-09,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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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还迁房购买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一览

一、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

申请:缴存职工携带材料前往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收材料并受理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无误;

决定:

(1)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2)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2、线上办理

官网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二、线下办理地点

1、办事大厅

荆州市民之家

2、办理地址

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荆州市民之家A区二楼公积金服务区E01-E0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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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修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2023-11-08,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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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修房公积金办理流程一览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缴存职工携带材料前往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收材料并受理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3、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无误;

4、决定

(1)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2)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二、网上办理

官网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三、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经县区级以上房管部门检测并出具的一年以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3、大修工程预算造价表;

4、工程进度三分之一以上经实地查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表(公积金中心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注:提取总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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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专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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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专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办理地址一览

一、办理地点

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受理地点:荆州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办理时限

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对有租房补贴申请的租房真实性进行现场核验,初审完成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人社局审核。

人社局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官网上对拟补助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联系方式

1、荆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6-8496022

2、沙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6-8817718

3、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局:0716-8333439

4、江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6-4723552

5、松滋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6-6222182

6、公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6-5155367

7、石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6-7182511

8、监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6-3258213

9、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716-2422842

10、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0716-85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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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2023-11-03,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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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居住办理流程一览

一、办理流程

1、受理

外省公民到我省或或我省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居住的,本人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提交申办材料,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进行人像采集。

2、审核

居住地派出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分县(局)签发。

3、审批

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负责接收制证信息,按期保质完成证件制作、验证、登记等工作,并将居住证寄至县级公安机关。

4、办结

可以通过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分发申请人

5、送达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将居住证分发至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民警、网格员、协管员通过湖北省实有人口居信息系统对居住证进行读卡校验后,通知流动人口本人领取居住证。发放居住证时,应当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并将证件发放信息维护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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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荆州医保参保凭证如何办理?办理流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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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荆州出具医保《参保凭证办理流程一览

一、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点击进入

进入页面,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图源:湖北政务服务网)

(1)申请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地和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分别校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若不符合办理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3)流转

①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②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4)办结

①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②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2、线下办理

(1)申请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向转入地或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实办理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平台,校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若不符合办理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

(3)流转

①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

②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4)办结

①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②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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