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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惠政策汇总

荆州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惠政策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2023-12-05,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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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惠政策汇总一览

一、增值税

(一)残疾人福利机构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残疾人本人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注意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该文件附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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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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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和生活补贴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就业培训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6、社会保险补贴

7、岗前培训补贴

8、订单班毕业生人才津贴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0、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11、创业培训补贴

12、创业项目扶持

13、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14、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补贴

15、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16、创业担保贷款

二、农民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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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

3、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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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役军人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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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3、培训补贴

4、技能提升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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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

3、就业培训补贴

4、创业培训补贴

5、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6、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惠企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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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技能提升补贴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社会保险补贴

5、订单班毕业生人才津贴

6、岗前培训补贴

7、岗位技能培训

8、新型学徒制培训

9、新技师培训补贴

10、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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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汇总

2023-11-29,全文共 2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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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汇总一览

一、租房和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首次到荆州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荆州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

补贴标准:

1. 生活补贴: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2. 自主租房: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全日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3.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对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给予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就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通过结业考核。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

五、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对象:吸纳见习对象的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 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岗前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达到20个课时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达到30个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八、订单班毕业生人才津贴

补贴条件:在订单班(含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跟岗实习班、社会实践班),学习毕业后留在相应企业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工作满1年给予2000元,满2年给予3000元,共计5000元人才补贴。

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条件: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元/人。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

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荆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对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2.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且通过结业考核。

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十二、创业项目扶持

补贴对象:荆州市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5年内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内自主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的。

补贴标准:每个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导师辅导;跟踪服务。

十三、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大学生在荆州市初次创业的。

补贴标准:租用面积未达到20平米的,每年3000元;超过20平米的,每年5000元。按年发放,不超过3年。

十四、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补贴

补贴条件: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年内,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补贴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

十五、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奖补标准: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至40万元的奖补。市级示范基地每年评选认定一次,有效期3年。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

群体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全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2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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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2023-12-14,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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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农民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一览

一、就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九类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2000元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面向有常用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三、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补贴标准: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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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汇总

2023-11-29,全文共 1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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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汇总一览

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年限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就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九类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

四、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五、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补助标准: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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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2023-11-28,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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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一览

一、受理对象

1、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2、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享受免费职业培训。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一份。

四、联系电话

0716-881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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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退役军人就业困难补贴政策

2023-12-09,全文共 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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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退役军人就业困难补贴政策一览

1、补贴对象

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2、补贴标准

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积极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社保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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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7项个税附加扣除政策汇总

2023-12-09,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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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7项个税附加扣除政策汇总一览

12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今年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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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残疾人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2023-12-06,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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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一览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且为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我市现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三、申办需知

1.残疾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或民政办提出办理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委托代理人证明(本人办理无须提交),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委托代理人证明(本人办理无须提交),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注意事项

1.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5.服刑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服刑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两项补贴;刑满释放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重新申请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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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沙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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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沙市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览

1、政策享受对象

沙市区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按规定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沙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高校毕业生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3、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符合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人社服务窗口申请受理。

4、联系电话

0716-88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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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2023-12-05,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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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一览

1、受理对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不得和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个人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5.政策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6.联系电话:0716-88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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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2023-11-30,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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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览

一、补贴对象

荆州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就业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在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申报材料

1、补贴人员公示证明;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4、“七类人员”证明复印件;

5、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证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

8、补贴人员承诺书。

四、联系电话

0716-881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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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灵活就业社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23-11-29,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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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灵活就业社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览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户籍地在我市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

1、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分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

2、低保对象和残疾人;

3、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4、被征地农民;

(二)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的“4050”人员。

二、补贴标准

1、上述(一)、(二)类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3720元/人·年(每月310元);(三)类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年(每月100元)。

2、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补贴时段: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三、办理时限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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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对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给予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补贴对象及标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订单班毕业生人才津贴

补贴条件:在订单班(含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跟岗实习班、社会实践班),学习毕业后留在相应企业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工作满1年给予2000元,满2年给予3000元,共计5000元人才补贴。

六、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岗前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达到 20

个课时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达到30个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七、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省内企业在岗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

补贴标准: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八、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在学徒培养期内取得与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

补贴标准: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九、新技师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省内企业在岗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所从事工种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且培训结束后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对完成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新技师培训补贴。

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奖补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被认定为荆州市市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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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农民工补贴政策汇总

2023-11-29,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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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农民工补贴政策汇总一览

一、就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九类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补贴标准: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三、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补助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补助标准: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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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退役军人补贴政策汇总

2023-11-29,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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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的在荆企业,可按2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积极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三、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四、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支持在岗退役军人通过提升技能水平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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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创业水电场租补贴政策

2023-11-28,全文共 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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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创业水电场租补贴政策一览

一、受理对象

1、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要求及标准

对租用经营面积未达到2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3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对租用经营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场租水电补贴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三、申报材料

1、《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提供)或高校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

四、联系电话

0716-88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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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023-11-28,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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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一览

一、受理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荆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

四、联系电话

0716-88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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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汇总

2023-10-31,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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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灵活就业人员关于养老保险问题一览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灵活就业人员若想享受养老保险,需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参加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若参加总年数达到15

年及以上时,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之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养老金额数依据缴费年限、缴费比例而定。如果参保者死亡按现在的政策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按荆州市当年在岗平均工资13个月补助给继承人)。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登记,然后到县肖河桥邮政银行网点或楚税通APP进行缴费。

四、个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个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一个周期时间是每年的七月一日到次年六月三十日。过了当年六月三十日,缴费比例会上调,并且不能补缴上个年度的保费。

五、个人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时间长短和标准高低,是否与今后领取待遇有关系?

答:是,缴费时间长、缴费标准高,待遇领取就高。

六、个人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有没有年龄限制?

答:个人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有年龄限制,需年满16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均可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七、首次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能否向前补缴年限?

答:不可以,当月参保从当月开始缴费。

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能否提高当年的养老保险档次进行补缴?

答:不能,但是下一缴费年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后进行缴费。

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

答: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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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就业有什么补贴?(附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2023-10-27,全文共 2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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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学生就业补贴一览

一、租房和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首次到荆州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荆州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1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

2、补贴标准

(1) 生活补贴: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2)自主租房: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全日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给予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2、补贴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就业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通过结业考核。

2、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

五、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对象

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补贴对象

吸纳见习对象的见习基地。

3、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岗前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达到20个课时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达到30个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八、订单班毕业生人才津贴

1、补贴条件

在订单班(含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跟岗实习班、社会实践班),学习毕业后留在相应企业的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工作满1年给予2000元,满2年给予3000元,共计5000元人才补贴。

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补贴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元/人。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荆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对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2)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且通过结业考核。

2、补贴标准

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

十二、创业项目扶持

1、补贴对象

荆州市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5年内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内自主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的。

2、补贴标准

每个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导师辅导;跟踪服务。

十三、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大学生在荆州市初次创业的。

2、补贴标准

租用面积未达到20平米的,每年3000元;超过20平米的,每年5000元。按年发放,不超过3年。

十四、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补贴

1、补贴条件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年内,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

按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补贴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

十五、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1、奖补标准

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至40万元的奖补。市级示范基地每年评选认定一次,有效期3年。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

1、群体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全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贷款额度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2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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