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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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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

2024-05-09,全文共 7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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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

为更加高效、精准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提高各类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强省会建设人才高地,现对有关政策进行完善提升优化,形成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清单。

一、人才分类目录 (1条)

1.

人才分类认定。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B 类)、省级领军人才 (C 类)、市级领军人才 (D类)、优秀专业人才 (E类)五个层次。

A

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

“友谊奖”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 (董事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

(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主任,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

(董事长)、首席技术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部分省

“齐鲁系列”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济南大工匠”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人才主要包括:部分市级专业领域人才工程

(计划)入选者,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济南工匠”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

对新就业形态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按照 《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进行人才分类认定。

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专业人才,经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人才待遇保障 (8条)

2. 人才服务 “金卡”。为

D类以上人才发放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户政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专项服务。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深化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A类人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

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分别为最高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E

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A、B、C、D类人才每月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

元,最长5年。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为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人才子女入学。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名额,设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定点储备校”,开辟专属 “绿色通道”。从市外引进及本地培养的C类

(含)以上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市就学的,分别由市级教育部门和户籍所在地 (无济南市户籍的由单位驻地)教育部门统筹域内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予以安排;引进及培养的 D

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均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从市外引进超过5年的高层次人才,按本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对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 人才配偶随迁安置。对从市外引进并在济南落户的,来济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 D

类以上人才的配偶,可由引进单位或单位所在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依据 “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6. 人才医疗保健。D

类以上人才享受一年一次免费体检。A、B类人才参照享受一类医疗保健待遇,并配备家庭医生;C、D类人才参照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D

类以上人才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专人引领、全程陪同的绿色通道服务。进一步扩大市定点诊疗医院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人才交通出行。E

类以上人才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D类以上人才在机场、高铁站等出行时,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可享受绿色服务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 人才出入境。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办理

R(人才)签证及2—5年居留证件。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道,缩短签证业务办理时限。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 R 字或 F

字签证的外籍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在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 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

(30日以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9. 人才编制保障。设立泉城 “人才驿站”编制池,在全市范围内调剂1000名事业编制纳入编制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对来济创新创业具有事业身份的 D

类以上人才和符合泉城

“人才驿站”管理办法的人员,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并享受事业身份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人才重点工程 (19条)

(一)“海右翘楚”顶尖人才

10.

顶尖人才集聚工程。对从济南区域以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政策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求,急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个人补助,最高1000万元项目引导资助,对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顶尖人才给予财政股权投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二)“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11.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突出

“高精尖缺”导向,集中力量引进、培养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兼职创新人才给予50-15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创业人才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企业家引育工程。支持各类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类人才。建立泉城优秀企业家人才储备库,实行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度,选择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对新生代企业家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鼓励新生代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推动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规范运作,促进新生代企业家快速成长成才。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家参与全市战略决策对话咨询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13. 高端外专集聚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并重点支持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

(团队),实行项目资助,按照有效发生额,单个项目每年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连续资助2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14.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支持政策。支持长期在济南市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水平领先、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人左右,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500元,管理期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5.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支持政策。聚焦提升济南城市软实力,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每年分别遴选10人、30人,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每年遴选10个左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支持经费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6. 文化艺术人才支持政策。

“宣传文化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造诣较高、成绩显著、潜力较大的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中青年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20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管理期2年;“宣传文化骨干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实绩突出的基层宣传文化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40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管理期2年;“文化艺术优秀人才百人行动”重点扶持

“艺术大师”、 “艺术名家”、 “首席艺术家”、“高层次艺术人才”、 “青年艺术之星”、 “优秀民间艺人”和

“优秀艺术人才团队”等七类项目,其中,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17.

工程师支持政策。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曾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等工作,掌握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方法的外籍专业人才,按照有效发生额,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等一线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同年度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选拔一批在济南市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本行业

(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2年评选一批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每年评选

“济南大工匠”2-5名,“济南工匠”30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创新资助资金 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9.

乡村振兴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80人,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

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50人,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1.

医疗卫生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在医疗卫生行业内业绩突出、有较强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医疗卫生人才,每人每年发放15-50万元工作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加大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对选拔培养的人才给予2-5万元工作生活津贴;在3年管理期内

(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所在单位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经费。加强医疗卫生人才柔性合作,畅通院士、国医大师及医学专家团队等来济发挥作用渠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2.

金融会计人才支持政策。每年开展济南市金融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端金融人才,开展金融高端人才评选工作,入选者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10万元;选拔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金融青年人才,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补贴1000元,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三年。济南市行政区划内,入选齐鲁金融英才及齐鲁金融之星的人才,分别参照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及济南市金融青年人才补贴标准,由市财政予以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会计高端人才,“十四五”期间,开展

“济南会计高端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济南会计高端人才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依托会计高端人才建设管理会计工作室,对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23.

教育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济南市教育系统引进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育紧缺人才,每年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连续支持3年;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24.

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给予20-5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

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处于初创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类创业企业、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支持全球

TOP200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青年人才系列政策。全国在校大学生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在30天内享受免费公交地铁出行、免费游览部分公园景区服务。在校大学生入驻青年驿站享受8折优惠,外地来济求职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可申请免费入驻2次青年驿站,每次最长7天。在校大学生经预约申请通过后,可免费在市属国有剧场观看相关演出。常态化组织开展

“泉城名企开放日”、青年人才专场联谊交友活动,举办济南市青年人才集体婚礼,在 “海右人才节”、大学生开学季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人才主题灯光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局、省会大剧院、济南公交集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27.

青年创客支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济南自主创业,个人创业的,可提供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

(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80—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评价期末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40—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建立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

(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

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500名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给予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每年支持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济南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训实践,实际出勤达2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人才政策落实 (2条)

29. 人才政策

“免申即享”。建立健全人才数据库,推出济南人才码,推进人才与政策自动匹配,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应享尽享,竞争性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口兑现,让人才享受一键式、一码式便捷服务,实现

“无感认证”、“政策找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30.

常态化人才政策评估调整机制。对今后新出台的人才政策及时纳入清单,科学评估人才资金的使用成效,对经过评估没有进展或适用效果不好的及时调整,确保人才政策先进性和适用性。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

政策发布1个月内,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的范围、条件、标准和流程,经批准后实行,推动人才与政策精准匹配,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定期开展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聘任授奖仪式。对政策执行不及时、落实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地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曝光。

来源: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

网址:http://www.jnsw.gov.cn/content/other/content-93-444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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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人才政策汇总

2023-10-26,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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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济南人才网

1.人才住房保障。

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或最长3年的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其中,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700元、1000元、1500

元。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家庭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 15万、10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博士后支持政策

对在驻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人员,按照在站时间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4

个月。博士后出站后留济(来济)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

3.济南奖学金。

每学年遴选驻济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给予入选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未来之星”成长计划。

驻济企业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与入选学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给予适当学费和生活补助,财政按照实际学费和生活补助金额

50%标准给予企业经费补贴。

5.“大学生追梦济南计划”。

每年遴选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开展1个月的实训实践,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6.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面试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可依据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

7.青年创客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贷款;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在校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客团队及创办的初创企业,入驻公益类的,孵化期

3 年内房租全免,免费提供综合性创业服务;入驻市场化创业载体的,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工位、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8.泉城人才交通卡。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

9.人才落户。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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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长时间停车收费政策

2023-08-14,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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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时间停车收费政策

一、长时停车收费政策

长时停车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在白天时段8:00至20:00(含20:00),收费为2元/小时·辆。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8:00(含8:00),收费为2元/小时·辆,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中、大型汽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写字楼、商场配套停车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其经营单位应根据停车供需关系,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及其他优惠措施,减轻市民停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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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政策到期温馨

2023-12-27,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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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政策到期温馨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请2022年度因自愿缓缴导致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逾期无法补缴。

补缴程序:

1、线上缴费

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依次选择“灵活就业” “人社自主申报”模块,选择漏缴月份缴费即可完成补缴。

2、线下缴费

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注意:缓缴政策只针对2022年度未足额缴费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报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年度补缴,不能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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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4-05-24,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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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并且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应为6个月(含)以上,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所购住房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且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3.所购住房为主借款人家庭名下的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

4.在济南购买的首套、二套自住住房(第三套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5.暂停向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房屋贷款方式,有两种贷款方式:

等额本息:是指每月利息还款额不变,一般称为等额还款;

等额本金:是指先还本金后利息,一般称递减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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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长清区小学招生政策

2024-05-30,全文共 2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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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清区小学新生入学的相关规定

长清区户籍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街镇小学招生以户籍为主结合居住地,由本街镇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时间与城区学校同步。详情请咨询当地教育办公室。

2.主城区及大学城区小学按学区划分进行招生。

二、线上报名材料准备

根据不同类型,在平台录入信息时可能会用到以下材料,请家长提前准备好。

(一)【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购房且2024年8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

1.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分别准备户口本,户口本要内页齐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准备全款购房发票、网签合同原件。

4.若户口本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二)【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且长期跟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1.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适龄儿童的户口本,户口本要内页齐全,能证明适龄儿童和房产所有人关系。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准备全款购房发票、网签合同原件。

4.若户口本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5.准备监护人双方的无房产查询证明(可到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学区内只有户口且长期实际居住的(小区配建学校除外)】

1.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分别准备户口本,户口本要内页齐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若户口本信息无法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须知

外来务工人员指非长清区户籍,在长清务工或经商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根据家庭住址,在乐天小学、丹凤小学、文昌中心小学三所学校中就近选择一所报名;家庭住址在街镇的可以选择街镇中心小学进行报名。

在平台录入信息时可能会用到以下材料,请家长提前准备好。

1.户口本(父母、适龄儿童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分别准备户口本,户口本要内页齐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3.若户口本信息无法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4.由长清区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

5.务工证明:在长清务工者提供2024年6月15日之前,单位合法用工合同或单位缴纳“五险”的缴费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在长清经商人员提供2024年6月15日之前获批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方式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如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页面最下方的“是否延缓入学”选项选择“是”,同时监护人需上传“延缓入学申请书”(报名界面有上传示例模板)和区级(含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五、招生说明

1.为了更好地察民情、解民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长清区实验小学(清河街校区)、石麟小学(水鸣街校区)、大学城实验小学(文清校区)、长清区第三实验小学在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将根据集团内及片区内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进行安置。

2.街镇小学招生一个总的原则是:家长可以在办学联盟内的校区之间自由选择。中心小学在招收片区内学生之后,如果有空余学位,允许其他家长选择。若剩余学位不能满足需求,按照入学半径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安置。

3.家长在招生平台填写的信息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若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真实影响孩子入学,责任自负。

4.实验小学、石麟小学在招收片区内学生之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在学区内只有户口且长期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5.学区范围指学区内的住宅,不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不含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

6.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但未列入学区的住宅项目,业主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各招生学校空余学位和生源数量情况,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置。

7.如果适龄儿童父母没有住房,能够提供无房证明,并且祖孙三代长期实际在一起居住,可以根据祖辈房产所属学区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父母自己有住房,但是祖孙三代长期实际在祖辈房产居住,如果用祖辈房产申请入学,学校将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确定是否接收孩子入学。

8.因各种原因错过了网上信息报名的,请随时关注长清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栏目二次网报开启通知,二次网报结束后至8月底陆续购房且交房的,请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于2024年8月24日、25日到所属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六、长清区2024年适龄儿童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七、主城区及大学城区小学2024年学区划分表

八、长清区街镇小学2024年学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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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政策问答

2023-11-13,全文共 2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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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租房实物配租常态申请受理政策问答

1.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序号

1

户籍

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有特殊情形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

房产

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

2.什么时间,去哪里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已常态化,具备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3.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流程?

(1)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2)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3)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需要带什么资料?

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特困)证、城市低收入证明及特殊情形的相关材料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截至之日的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如: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含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已更新的户口本个人单页或其他相关证明

6. 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

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作为参加公租房申请的家庭成员。

7. 无房是什么概念?哪些情况认定为家庭现有房屋?

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8.城市低收入证明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9.怎样办理城市低收入证明?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办理城市低收入证明认定;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

城市低收入证明办理程序按照民政部门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10.重病患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具体病种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20﹞45号)。

11.重残人员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12. 优抚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等。

13.户型配置标准是什么?

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14. 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多久分配一次?

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摇号选房排序可每季度组织一次。

15.正在申请和已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可以申请。

16.此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该怎么办?

我市的住房保障方式还包括租赁住房补贴等其他形式,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租房居住家庭最高可领取1740元/月的补贴;刚毕业参加工作的新市民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

17.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范围为什么没有包括我市所有的区?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公租房保障体系用以保障各自辖区内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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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新能源号牌汽车前2个小时免费停车政策

2024-01-03,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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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新能源号牌汽车前2个小时免费停车政策

近日,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引人注意的是,为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山东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第一批“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从加大援企惠企力度、全力扩大有效需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七大方面,新制定了50项政策。

在援企惠企上,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的专项贷款。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日前印发的《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定下一个小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排名跻身全国前五位。在政策清单中,为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山东明确提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80%,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特别是为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山东还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

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4年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023年小清河复航后,进入2024年将迎来更大的发展。山东将加快小清河航运市场培育,支持航运公司开通由沿海港口(含中转港寿光港和羊口港)至小清河内河港口的班轮航线,2024年省财政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其中,由沿海港口至济南港主城港区和章丘港区,每航次奖补4万元(新能源船舶在此基础上上浮20%,下同);由沿海港口至滨州港高青港区,每航次奖补3万元;由沿海港口至滨州港博兴港区,每航次奖补2万元。加大小清河市场培育期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奖补力度,2024年省财政对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给予全额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

50项新政策,未明确实施起止时限的,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各牵头单位同步研究出台配套细则,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后续由牵头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安排和实施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此外,山东延续执行2023“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中的29项政策。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及时优化完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落实;对其余政策举措,不再纳入政策清单管理。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12/29/art_267492_63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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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24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2024-04-24,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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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24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政策问答

一、2024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政策是什么?

答:济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部分的总成绩为660分。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30分),均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物理90分、化学60分,分别按照卷面得分(满分均为100分)的90%和60%计入总成绩,物理、化学均单科计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体育与健康60分。

二、2024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等级评价政策是什么?

答: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等级评价学科中生物、地理、历史、道德与法治,实行A、B、C、D、E五个等级评价;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采用“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评价。

三、双减政策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命题有哪些侧重?

答:为充分落实“双减”政策,遵循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导向,2023年中考命题方向将做以下微调:一是进一步体现课程的育人导向,更加注重考试命题的素养立意,全面考查学生在解决真实问题、完成真实任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核心素养能力,提高综合性、探究性、开放性试题的比例。二是更加注重引导教师落实新课标“学段衔接”理念,教学过程体现学习目标的连续性和进阶性,为学生高中阶段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三是体现“教学评一体化”,在以标定教前提下,以教定考,以考促教,发挥考试对教学的积极导向作用。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复核应在什么时间申请?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复核应在志愿填报前完成,为规范考生成绩复核工作,限定“成绩公布3日内,考生如对个人成绩有异议,可向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五、涉及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相关问题应向哪里咨询?

答:涉及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具体问题可向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咨询。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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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2022-08-09,全文共 1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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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

14.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规定条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依据创造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6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5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0—2人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免费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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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2022-08-10,全文共 1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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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按规定条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依据创造岗位数量,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创造就业岗位多少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6人及以上,补贴标准为3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5人的,补贴标准为2.4万元;吸纳符合条件人员0—2人的,补贴标准为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8年1月1日后在本市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政府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免费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创业大赛奖励:我市定期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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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买房首付比例新政策

2024-05-30,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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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南买房首付政策

首套房:不低于15%

二套房:不低于25%

山东省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并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推动全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山东省16地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该政策执行。

调整后,全省16地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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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4-03-23,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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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与首套房一致。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最高贷款限额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5%。

三、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四、生育支持政策、“青春聚济,筑梦泉城”政策和高品质住宅政策等按贷款额度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3月23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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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商业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最新政策

2024-05-30,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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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并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推动全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调整。山东省16地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该政策执行。

调整后,全省16地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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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2023-12-19,全文共 2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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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一)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且对应一个房产证明(或宅基地证,下同),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二)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明的居民用户,如果户口簿地址与用电地址相同,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三)共同使用一块电能表,同一用电地址对应着多个房产证、或两个及以上户口簿的住宅,认定为“合表”居民用户。

(四)因历史原因,一户居民的一处住宅在电网企业登记有两个及以上单独装设电能表用电情况的,可以暂按电能表分别执行阶梯电价,但应逐步归并为一个房产证明或一处住宅对应一块电能表。

二、执行周期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一)对于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网企业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

(二)年分档电量的确定。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1.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新装业务时,按新装业务电网企业归档之日起的当年执行年度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2.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非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电网企业应按改类前当年执行年度居民用电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办理改类业务;非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改为居民用电的改类业务时,按改类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3.居民用户申请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时,电网企业应按原居民用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待原居民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受理更名、过户业务;新居民用户应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按更名、过户业务受理之日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4.居民用户申请办理销户业务时,电网企业应按用户当年执行年度的实际用电月数进行电费清算,用户结清全部电费后办理销户业务。

5.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注意分档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电网企业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解除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

(三)年累计用电量的确定。自每个执行年度起,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月用电量(使用实收制量控式卡表的居民用户按照每次购电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电量后,执行二档或三档电价。

(四)使用实收制量控式卡表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周期购买电量,以各档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电量,跨年度不结转。

三、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含税,下同);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中“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执行。

(三)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以下统称“合表用户”),变压器产权所有者(或委托物业公司,以下统称“转供电单位”)不得对其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用户到户电价(即最终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合表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用户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四)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具体按照《关于做好居民阶梯电价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价综发〔2014〕10号)、《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实施“精准帮扶”的通知》(鲁会〔2017〕65号)规定执行。

(五)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环保电价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免费电量款返还等项目支出。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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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政策2023

2023-10-26,全文共 1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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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点击查看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其中,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

上述两个规定适用于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补贴发放政策,做好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上述两个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9日。

根据《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包括具有济南市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低收入、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等。此外,有相关情形的申请家庭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比如,正在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贴等。

在保障标准及补贴金额方面,《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提出,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申请家庭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在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方面,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等。

根据《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同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包括,具有本市相关区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各派出所发放的《山东省居住证》;稳定就业;申请人家庭(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关区无自有房屋,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居住,并已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等。申请家庭有相关情形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包括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已享受按照优惠价格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累计满3年等。

在补贴标准和期限方面,《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提出,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在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方面,申请人下载“爱山东泉城办”APP注册个人账号,填报申请家庭信息,提交至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发放资格凭证(泉城安居卡电子卡),1个工作日后可至经办银行网点领取实体卡。取得泉城安居卡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对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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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吸引政策有哪些?

2022-08-09,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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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吸引政策

24.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500名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给予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每年遴选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1个月的实训实践,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补助,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经费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处于初创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类创业企业、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支持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青年创客支持政策。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建立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28.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十四五”期间,筹集不低于20.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9.人才交通出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0.落户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和经市人才办认定的专长型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和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凭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鼓励社会力量引才留才。支持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对成功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10—60万元奖励。对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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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房政策

2021-04-12,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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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户籍家庭

1.限购2套住房。

2.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

3.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60%。其中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4.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5.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取消凭缴纳住宅维修资金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非济南市户籍家庭

1.限购1套住房。

2.且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3.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

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对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需注意:

1.限购期内,购房者须在房地产信息系统提交限购查询申请,符合条件的才能网签。

2.限购区域: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章丘区、长清区

3.限购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要在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4.关于购房贷款执行时间节点问题:购房贷款首付及利率政策以2017年4月20日零时为界,2017年4月20日零时之前网签的购房合同,或已取得限购编号且已交首付款(以银行交款时间为准)的,可按本次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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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新政策各区咨询电话

2024-01-10,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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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1.历下区住建局:东青龙街42号,电话:86568244;

2.市中区住建局:建设路30号,电话:81271505;

3.槐荫区住建局:张庄路327号,电话:87086036;

4.天桥区住建局:制锦市花店街6号,电话:81912156;

5.历城区住建局:山大北路87号,电话:88112890;

6.长清区住建局:清河街1826号,电话:66589865

7.章丘区住建局:章丘区民泰路317号住建局3楼3007室(住房保障科),电话:83213290;

8.济阳区住建局:济阳区开元大街129-1号(住房保障科),电话:84237929;

9.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历城区柳埠街道柳埠3区309号,电话:88112725;

10.高新区国土规划建管局:高新区管委会B座206,电话:88871960;

11.莱芜区住建局:莱芜区文化北路72号(房管大厦三楼大厅),电话0634-8890315;

12.钢城区住建局:钢城区友谊大街23号,补贴及备案咨询电话0634-6978007、6978008;

13.莱芜高新区住建局:汇源大街108号1206房间,电话0634-8868167;

14.市保障中心审核处:经七路88号6楼,电话:82077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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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超然楼在哪里(门票政策)

2024-05-23,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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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超然楼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271号大明湖景区内

济南超然楼

超然楼是超然致远景观的载体。楼始建于元代,《历城县志》记载,元代学士李泂建大明湖水面亭后,又建超然楼。李泂(1274~1332),字溉之,山东济南人。学士风雅,文思俊逸,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参加《经世大典》的修纂。书成后,引疾告归,侨居于济南大明湖畔其别墅超然楼,后此楼坍塌成瓦砾。

2009年大明湖扩建,遵其旧制,加以修复。重建后的超然楼,为一钢筋混凝土仿木楼阁式建筑,坐落在宽大的花岗石台基上,瓦面及附件、门、栏杆等采用铜质材料,匾额和抱柱采用掐丝景泰蓝铜工艺制作,建筑面积5673平方米,楼高51.7米,被誉为“江北第一楼”。2021年10月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楼。上下共七层,1-6层以木雕、壁画、图片、文字等形式,体现济南泉文化、城市园林文化及老济南的民俗文化。登临超然楼,近可观明湖秀色、古城风貌,远可观历山叠翠、鹊华烟雨,大有超然物外之感。

成人票:40元/人,学生票:20元/人【点击购票

免票: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4米(含)以下儿童;60周岁(含)以上游客(凭本人身份证或老年证);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军官证、士兵证、士官证、学员证、残疾军人证、文职干部证等);残疾人(智力、盲、双下肢等重度残疾允许一名陪护者);凭山东惠才卡或泉城人才服务金卡的高层次人才;记者凭国家广电总局制记者证;旅游社导游凭国家旅游局制电子导游证。

学生票: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购票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享受门票优惠价格;烈属凭市级以上烈士证;劳模凭本人市级以上证书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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