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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所指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

2023-10-26,全文共 1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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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鲁创新创业,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本通知所指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经费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其他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生活补助类别标准

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分为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与其他省级人才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重复发放。具体补助条件、标准和发放工作流程等要求详见《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见附件1)。

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对已全职在岗工作满2年的,可同时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对纳入到2023年度“政策找人”名单范围的博士(后),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由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见附件2)核实认定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补助,无需博士(后)自主认证;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不予或停止发放补助。

三、发放方式及进度安排

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采取“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方式发放。

组织对截至2023年10月15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含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进行认证发放,认证工作时间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结束,逾期未进行认证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发放机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工作,主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认真对照补助范围和条件收集、审核博士(后)相应信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补助发放精准到人。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对补助经费负有直接管理及监督责任,应当及时足额将生活补助发放给博士(后),并配合税务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

(三)对已经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的人员,如在2023年度发放认证截止时间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所在单位应及时追回已发放的2021年、2022年生活补助,并主动将补助全数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伪造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全数退回拨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88130、51788132

技术支持电话:0531—82893217、82893219

技术交流QQ群:671286673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2、“政策找人”涉及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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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申报攻略(时间+条件+流程)

2023-10-26,全文共 4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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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申报攻略(时间+条件+流程

一、时间

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采取“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方式发放。

组织对截至2023年10月15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含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进行认证发放,认证工作时间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结束,逾期未进行认证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发放机会。

二、条件

(一)博士生活补助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2019年7月1日(以博士毕业后首次在山东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后,以博士身份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范围,且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岁及以下(不到36岁生日)。

3.已全职在岗工作满1年〔自签订合同时间或距上次申领时,至2023年10月15日〕,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除具备上述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签订合同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曾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包括且不限于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博士后等)。

限项要求:博士生活补助与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或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助条件:

1.自2020年2月24日起进入(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发放范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23年10月15日在站时间满1年。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申报人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进站身份可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博士毕业院校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1)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2)省内用人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身份进入原用人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对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站期间进站身份变更为“在职人员”,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4)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博士后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5)已纳入“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6)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情形的。

对到省内乡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取消进站身份限制给予补助。

限项要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与博士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三)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符合出站后留(来)鲁工作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2020年2月24日以后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申请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时间为准)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申请时已全职在岗工作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限项要求:入站前已在鲁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或“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三、流程

(一)“政策找人”发放流程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统”“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人员备案信息等政务信息资源,根据资助条件分类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名单,按照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依托管理信息平台反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隶属关系后逐级推送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后台系统。

2.对管理信息平台分类推送的人员详细信息,设站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确认相应人员在本单位真正在职在岗,劳动(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管理。二是对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是否存在“不列入补助范围”的情形进行逐一核实,同时按照填报要求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对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补充提供在站博士后人员信息。三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须在单位内部以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反馈提交至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站或用人单位完成人员信息核实确认和补充后,博士(后)人员无需自主认证或提交其他信息。

所涉及的设站单位账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分配,通过前期提供的用户名登录;涉及的用人单位账号未开通的,需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并维护单位基本信息。

3.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反馈提交(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二)“自主认证”发放流程

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自主认证”,如已被纳入“政策找人”发放范围,则无需自主认证;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全部推行“政策找人”认证模式,在站博士后无需自主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对应选择申领的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按照劳动(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认证材料。如所在用人单位未注册账号的,需提前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开通单位账号。

2.所在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就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认证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上报。

3.所在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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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自主认证网站入口

2023-10-26,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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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自主认证入口

一、发放方式及进度安排

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采取“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方式发放。

组织对截至2023年10月15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含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进行认证发放,认证工作时间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结束,逾期未进行认证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发放机会。二、“自主认证”发放流程

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自主认证”,如已被纳入“政策找人”发放范围,则无需自主认证;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全部推行“政策找人”认证模式,在站博士后无需自主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对应选择申领的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按照劳动(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认证材料。如所在用人单位未注册账号的,需提前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开通单位账号。

2.所在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就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认证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上报。

3.所在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申报攻略(时间+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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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2023-10-26,全文共 41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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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一、生活补助项目标准条件

(一)博士生活补助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2019年7月1日(以博士毕业后首次在山东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后,以博士身份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范围,且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岁及以下(不到36岁生日)。

3.已全职在岗工作满1年〔自签订合同时间或距上次申领时,至2023年10月15日〕,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除具备上述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签订合同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曾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包括且不限于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博士后等)。

限项要求:博士生活补助与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或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助条件:

1.自2020年2月24日起进入(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发放范围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23年10月15日在站时间满1年。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申报人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进站身份可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博士毕业院校不受限制,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1)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2)省内用人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身份进入原用人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对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站期间进站身份变更为“在职人员”,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4)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博士后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5)已纳入“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6)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情形的。

对到省内乡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位于乡镇及以下区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取消进站身份限制给予补助。

限项要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与博士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三)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对符合出站后留(来)鲁工作条件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具体补助条件: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或近三年(以进站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进站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2020年2月24日以后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申请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出站时间为准)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单位人事管理范围,申请时已全职在岗工作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限项要求:入站前已在鲁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生活补助或“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生活补助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已享受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工作流程

推行“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工作机制,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信息平台”)组织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兑现发放补助。

(一)“政策找人”发放流程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统”“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人员备案信息等政务信息资源,根据资助条件分类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员名单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名单,按照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依托管理信息平台反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隶属关系后逐级推送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后台系统。

2.对管理信息平台分类推送的人员详细信息,设站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核实确认相应人员在本单位真正在职在岗,劳动(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管理。二是对推送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是否存在“不列入补助范围”的情形进行逐一核实,同时按照填报要求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并承诺信息真实、有效、准确;对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补充提供在站博士后人员信息。三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须在单位内部以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反馈提交至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站或用人单位完成人员信息核实确认和补充后,博士(后)人员无需自主认证或提交其他信息。

所涉及的设站单位账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分配,通过前期提供的用户名登录;涉及的用人单位账号未开通的,需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并维护单位基本信息。

3.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对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反馈提交(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二)“自主认证”发放流程

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自主认证”,如已被纳入“政策找人”发放范围,则无需自主认证;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全部推行“政策找人”认证模式,在站博士后无需自主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对应选择申领的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按照劳动(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认证材料。如所在用人单位未注册账号的,需提前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登录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册开通单位账号。

2.所在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就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认证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上报。

3.所在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2023年山东省博士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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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2-14,全文共 5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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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创建于1956年,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连续14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5年省属科研院所绩效考核优秀,主要承担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和技术研究等工作。现有职工33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比92%以上,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家级食品药品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总局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国际GMP检查员、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泰山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等30余名。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41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9项,国家级社会力量奖励9项;获得国际发明专利3项、国际革新专利7项,国家发明专利88项。

单位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40亩,现有实验室面积4.1万平米,检验和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8亿元。国家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国家食品复检机构,国家药监局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市场总局粮食加工品及蜂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牵头机构、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机构、食品市场准入技术支持单位、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全国10家血液制品批签发机构之一,也是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实训基地,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综合实力在全国名列前茅。

单位网址:http://www.sdifdc.org.cn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0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个人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及时与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等影响报名或考试的,责任自负。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1:00—12月2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http://www.sdifdc.org.cn/),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时,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阅读并同意《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以及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8日11:00—12月23日16:00

网上报名期间,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考生通过网站个人账号查询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信息填报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及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予以公告。对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不再安排补充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网上报名)免冠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承诺书,并应于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暂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及能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并应于规定时间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6.《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各一份。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核准公布的职称证书或现聘任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中级及以上岗位证明材料(2023年12月18日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明确的对应关系为准。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查询,单位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后可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5分,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公布。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范围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进行公示。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根据现场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公示。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等。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纪检监督员当场宣布纪律监督结果,对本场次面试程序是否合规进行确认。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现场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不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向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交放弃说明。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216575

监督电话:0531-8121650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研究方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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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12,全文共 3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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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体育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是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辅导有关组织实施工作,为驻地训练单位提供训练条件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健身气功、棋牌等体育项目管理和相关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参赛等工作,开展有关人才培养、普及推广、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全省老年人体育比赛、健身活动有关协调、服务工作,为老年人科学健身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全省体育人才交流服务及运动员保障工作,承担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有关工作,承担全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工作;承担全省涉外比赛、训练、人员交流等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对外体育交流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省体育局所属驻济单位集中财务结算、会计核算等工作,承担全省体育事业有关数据汇总、统计等工作;承担训练场馆、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山东省体育中心是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办各类体育赛事和大型活动,面向社会开展体育运动技能培训,为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全民健身、展览展会、文艺演出等提供场馆设施及后勤保障服务。承担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维护、运营开发工作,拓展相关体育资产资源功能作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电子竞技、跳绳、广场舞、健身秧歌腰鼓等体育项目管理以及有关人才培养、普及推广等工作。承担广西北海体育训练基地场馆、设施的管理维护、运营开发工作,为优秀运动队训练、全民健身提供场馆设施及后勤保障服务。

(三)山东省射击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是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射击、自行车、跳伞、航空模型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四)山东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是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体操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山东省烟台体育训练中心是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冲浪、蹼泳、海浪救生等运动项目管理和相关省优秀运动队训练、参赛工作,以及相关运动项目普及推广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体育局所属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12月12日为截止日期;

8.符合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ty.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9:00—12月19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dstyjgkzp@163.com),压缩包采用“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体育训练中心—国际象棋教练员—张三”。报名邮件发出后,请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报名后以邮件回复“已收到您的报名信息”为报名成功依据。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

(2)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比赛成绩证明、执教培训证明等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教练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省体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中级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练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50分,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教练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执教训练课的方式进行,从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设定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山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有关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51761869、51761865

监督电话:0531-5176185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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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咨询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2-06,全文共 2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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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咨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于1989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月经省编委批准,加挂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2014年12月,经省编委批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承担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论证评估工作。承担全省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决策阶段论证评估工作。承担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建设、重大创新平台、人才工程等项目优选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决策实施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前期调查研究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总体规划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承担国家有关部委委托的项目评审等工作。为省投资咨询专家委员会参与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服务。承担投资方(管理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工程咨询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熟悉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世情国情党情;

2.具有扎实的工程咨询理论基础,熟悉产业政策,熟练掌握工程咨询工作方法,能够独立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工作;

3.相关岗位专业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fgw.shandong.gov.cn)、山东省工程咨询院网站(http://www.sdeci.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材料,报名邮箱:sdecihr@163.com。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4日发布)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应聘者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5)个人简介,附上本人工作业绩成果及获得奖励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和荣誉称号证书等)。

请发送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于笔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报名符合条件岗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世情国情党情,产业政策,工程咨询理论与实务。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工程咨询专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省工程咨询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确认。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531-89817878

监督电话:0531-8981338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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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第三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2-06,全文共 3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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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第三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是山东省消化病医院、山东大学非隶属附属医院、是省内首批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山东省结石病防治中心、山东省互联网医疗试点单位、中国ERCP技术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医师协会ERCP医师培训中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级岗位3人,中级岗位6人,初级岗位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身体和心理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正高级岗位年龄5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岗位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6.所有考生需于2023年12月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附件1),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质、专业技能等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4日。

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官方网站(www.sdsldsy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12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陆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官方网站(www.sdsldsyy.com),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YksBkS2.aspx#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材料(需上传原件的彩色照片至报名系统):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各项彩色原件、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原件、复印件。

③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综合提交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或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⑥考生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

⑦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方式命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高级职称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类,综合类岗位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其他类岗位笔试为卫生类考试。卫生类考试内容为相关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医院官方网站上另行通知,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医院网站。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医院官网公布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其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或有其他不遵守医院规定行为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仲老师

联系电话:0531-8595211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31-816565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9-2号,山东省立第三医院行政院区办公楼人力资源部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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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1-30,全文共 3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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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副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9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9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handong.gov.cn)和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djtky.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9:00—12月6日16∶OO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1:00—12月7日16∶OO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http://www.sdjtky.com/)“人才管理”栏,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3年12月6日16∶OO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9日11:00—12月7日16∶OO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进行初审。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通过;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我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http://www.sdjtky.com/)“人才管理”栏打印准考证。

4.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岗位及核减人数情况通过省交通运输厅(http://jtt.shandong.gov.cn/)、省交通科学研究院(http://www.sdjtky.com/)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本单位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博士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将原件和复印件及时提交单位。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1月2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书面承诺,我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否则视为放弃。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3年12月31日前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6)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7)个人简历。

(8)相关科研等证明材料:近三年刊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报纸(首版、正文)、课题结题证书、著作(封面、目录),专利、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科研成果证书以上材料每类最多提供5件。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1月29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高级职称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设置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无任何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在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网站通知。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djtky.com)公布。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向副高级岗位及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面向硕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副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方式、地点在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网站通知。

面试结束后,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sdjtky.com)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我院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核,并对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1-85903806

技术服务电话:15725138863

监督电话:0531-8590398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1877号

附件: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在职人员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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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联网络新媒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1-20,全文共 3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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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联网络媒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文联网络新媒体中心为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机关“网上文联”的建设和网络文艺宣传工作;协助各文艺家协会开展新媒体建设,推动全省文联系统“网上文联”建设,整合传播优质文艺资源。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文联网络新媒体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11月20日为截止日期;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符合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238/)和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1月28日17: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投送材料的方式报名,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以下所有材料请发送电子版进行报名,原件及复印件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文联网络新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和学位证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提交院系或研究生处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同时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上述材料翻译件;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7)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

(8)符合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请将上述(1)至(8)材料,以压缩包方式发至邮箱sdswlxmtzx@163.com,按“2023公开招聘-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压缩包和邮件名。

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00—11月29日16:00

山东省文联网络新媒体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电子邮箱发送笔试通知单,不再现场领取。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适应本岗位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等。笔试总分100分,为保证应聘人员专业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通过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通过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面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978622

监督电话:0531-68978657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省文联网络新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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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血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1-17,全文共 2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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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血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血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原国家卫生部审批成立的全国首批血站之一,主要承担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以及对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等职责,是全省输血行业龙头和质量控制中心。

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级“工人先锋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为我省连续8届16年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荣誉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所应聘岗位必要的执业资质。

4.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等其他基本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血液中心网站(http://www.cnsdbc.org/)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月17日发布)

应聘人员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sdbcrs@163.com,邮件及材料压缩包名称一律采用“应聘岗位+姓名”方式命名。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

2.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签名的《山东省血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中课题、奖励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5年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1.个人社保参保证明;2.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工作证明);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中心同意后,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6)《山东省血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附件4)EXCEL格式(无需扫描)。

3.资格初审

中心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件通知。

4.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提交现场资格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后向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考试纪律、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中心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按规定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960925

监督电话:0531-82963693

邮箱:sdbcrs@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省血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山东省血液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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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2023-11-17,全文共 1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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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工作通知

一、招生院校及选考科目要求

2024年在山东省安排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招生的院校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民航大学、滨州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等5所院校。各院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条件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身高168cm—188cm,体质指数BMI 18.5—24(BMI=体重(kg)/身高m2),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无色盲、色弱、斜视的高中应、往届男性毕业生(外语限英语)均可报考。各校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各招生院校网站(附件2)。

三、工作流程

(一)报名。考生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以下简称招飞系统)报名。考生需仔细阅读有关政策文件、考生手册及院校招生章程,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组合、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有效招飞申请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均通过“招飞系统”完成。

(二)初检预选。招飞各项选拔工作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我省在济南、青岛、济宁3市设立招飞初检站,各招生院校按照规定时间在每个初检站分别组织初检预选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报考院校规定的证件材料等,按照附件3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指定初检站,参加拟报考院校组织的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初检预选。

(三)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及背景调查。由各招生院校组织通过初检预选的考生进行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并对通过体检鉴定的考生进行背景调查。具体时间安排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考生可以登录“招飞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与确认。

(四)录取。2024年5月底前,各招生院校须将符合飞行技术专业招生条件考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格式另行通知)。

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考生须随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填报高考志愿(志愿填报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下达)。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民航发〔2019〕75号)规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不低于当地当年外语单科总分的60%基础上由各招飞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飞院校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招生院校是负责实施招飞各项工作的主体,有关院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对初检、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及背景调查等工作负总责。

(二)确保安全。各院校要统筹做好初检工作,完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上站检测考生的管理,确保考生人身安全。

(三)公平规范。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严密组织,公正选拔;严格资格审查,确保生源质量,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参加选拔考生的权益。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各院校进行招飞宣传等工作,确保招飞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纪律。要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将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五)经费来源。招飞工作中有关经费支出由招生院校承担。

附件:1.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院校、预计计划及选考要求.doc

2.2024年在山东省安排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的院校网站.doc

3.山东省2024年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初检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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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1-09,全文共 3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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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省民政厅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福利彩票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理论研究,制定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向上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提出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建议。负责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负责实施全省福利彩票的销售系统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应聘的2023年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mzt.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月17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sflcpadmin@shandong.cn,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压缩包采用“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综合管理—张三”。报名邮件发出后,请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1)《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签字,见附件2);(2)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专业方向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开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进行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月18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再提醒考生,审核时不予通过。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邮箱、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未接听电话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拟录取的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收到电子邮件反馈后规定时间内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打印)、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允许先报名考试,并于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博士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招聘单位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干部档案审核有关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信息存有疑点或存在问题的,在未调查核实清楚前,停止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0531-88155907

监督电话:0531-51781281

六、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附件:

附件1: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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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0-24,全文共 3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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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教育规划、教育管理改革、教育教学理论、教育评价等研究工作;承担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成果培育、转化与推广工作;开展教育咨询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为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着力建设国内一流教育智库,加快推动全省教科研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教研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其他条件;

5.工作经历年限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0月17日,年限不足不能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情形的,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时间:2023年10月17日9:00—11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http://sdedu.oumakspt.com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获奖和业绩成果材料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11月16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者须将获奖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PDF版在报名时发送至邮箱sdsjykxyjyrs@163.com,要求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显示作者姓名的文章页,教科研成果和省基础教育优质课获奖提供获奖证书,课题项目提供结题证书,著作教材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531-55630301。

(三)单位初审。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00—11月17日16:00。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00—11月1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五)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11月19日9:00—11月25日9:30。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1.笔试。

时间:2023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只考一科,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育理论素养、学科教学知识、教研员专业素养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等参加考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1:5),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为0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面试人选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的证明材料(附件2),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以评课和说课的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评课、说课分数占比为50%:50%)。评课:先观看录像课1节,准备15分钟,进行现场评课(限10分钟)。说课:说课内容现场随机抽取,按抽签顺序备课(限60分钟),再进行说课(限10分钟)。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聘人员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应聘人员排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通知。

(八)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谈话和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限期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九)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教育厅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55630301

监督电话:0531-51793694

附件:

附件1: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23年招聘教研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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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年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2024-04-25,全文共 10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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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以下简称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109号)执行。

(二)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夏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检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其中报考军校、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总三年)等;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夏季高考成绩等信息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五、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校应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招生计划安排指导意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按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公布前经高校核对无误)。

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六、考试

我省夏季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国家统一高考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科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一)国家统一高考。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上午,连续组织两次,每次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国家统一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连续计算5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机密级,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纸质)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布我省高考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

(四)考点应当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考点)派遣高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七)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七、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八、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九、录取工作规定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八)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有关照顾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县校四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九)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十)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十二)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执行。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三)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五)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十、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录取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夏季高考成绩、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有关分数线、文化、专业及综合成绩一分一段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缺额招生计划、我省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

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合格考生名单等,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取得本校招生相关资格的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4年底。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4年底。

(三)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三、其他类别招生

(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公安院校的招生办法另文下达。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公费生、飞行员、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类别招生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来源: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

网址:https://www.sdzk.cn/NewsInfo.aspx?NewsID=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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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高考缴费与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选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11,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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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高考缴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报工作通知

为做好2024年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缴费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以下简称等级考试)科目选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春季高考考生。已完成山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报名,且准备参加春季高考知识考试的考生,需参加本次春季高考科目缴费。

(二)夏季高考考生。已完成山东省2024年夏季高考报名,且准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本次等级考试科目选报和夏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缴费。

(三)仅参加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体育单招、保送招生等各类单独招生,不参加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或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的考生,无需参加本次科目选报和缴费。

二、时间及方式

4月15日至19日(每天9:00—18: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sbm.sdzk.cn)进行选报和缴费。其中,春季高考考生仅需缴纳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费,夏季高考考生首先进行等级考试科目选报,然后缴纳夏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费。

三、注意事项

(一)夏季高考等级考试科目选报。

1.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符合条件的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考试。

2.普通高中应届考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考生等级考试科目。若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的科目少于3门,则仅能选择合格的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学籍在外省的普通高中应届考生,选报的科目须已通过所在省合格考试(或同等性质的考试)。

3.其他高中阶段应届考生、社会人员及少年班考生,可自主选择3门等级考试科目,不得多选或少选。

4.考生须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选报的科目。考生选报确认完成后,选报系统提供个人填报信息单,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留存。

5.等级考试科目须由考生本人选报,不得由家长、教师或他人代替。考生应妥善保存本人的系统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科目选报工作结束后,不得更改选考科目。

6.自2024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执行。我院已于2021年12月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了2024年拟在山东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https://www.sdzk.cn),请考生登录查看。2024年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我院《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为准。

(二)考试缴费。

1.春季高考考生需缴纳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费用,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4个科目,每名考生需缴纳考试费共计160元。仅报考“3+4”转段的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春季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需缴纳考试费120元,“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收费标准与春季高考普通考生相同。

2.夏季高考考生需缴纳夏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笔试)三个科目考试费,每名考生需缴纳考试费共计120元。等级考试科目无需缴费。

3.前期已经完成资格审核但尚未缴纳高考报名费的考生,可于上述时间内首先完成报名费缴纳后,再进行科目选报并缴纳高考考试费。

四、工作要求

等级考试科目选报和高考科目缴费工作是高考实施的重要环节,各市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准确完成科目选报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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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核工作通知

2024-02-27,全文共 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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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4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复核工作通知

一、初试成绩查询

1、查询时间

2月26日中午12:00开通查询

2、查询方式

方式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初试成绩查询平台,输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研招网成绩查询

方式二:报考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可通过电脑端访问“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https://yanzhao.sdu.edu.cn/),选择“2024年硕士招生”,输入用户名(报名时使用的证件号码)和密码(考生编号)。登录后,点击页面上方“初试”菜单,即可查看各科目成绩。

二、成绩复核申请

考生如对初试成绩有异议,可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时间

2月27日8:00-2月28日17:00

2、申请方式

考生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在初试成绩查询页面,点击“申请复核”按键,填写联系方式及复核原因,选择复核科目(含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后,点击“提交”按键。复核状态为“待受理”即说明已提交复核申请。

3、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只针对主观题部分,采用机读方式阅卷的客观题部分无法复核。根据规定,复核工作由我校组织专门人员完成,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

复核范围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内容。对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有异议等问题不在成绩复核范围之内。

4、复核结果公布

考生可于3月6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在初试成绩查询页面查看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后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将于3月中旬发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于3月下旬组织开展复试考核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另行发布。请广大考生耐心等待,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山大研招”微信公众号。

2.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电话:0531-88364334

邮箱:shandayanzhaoban@sdu.edu.cn

shandayanzhao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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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招聘时间+条件

2024-01-02,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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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招聘时间+条件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以药械批发、零售和健康产业投资为主业的国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注册资本3.14亿元,成立于2003年9月,总部设在济南市解放路11号。现有权属企业20余家,拥有“山东益寿堂”“日照真诚”“齐天药店”为品牌的200多家零售连锁药店,业务分布于济南、青岛、烟台、日照等地市。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共计3人,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奋力拼搏、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良好精神状态;无犯罪记录、无重大失信记录;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身体健康。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学籍的人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报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4.具体应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截至2024年1月14日24:00。

应聘者登录山东省国资委网站(www.sdsgzw.gov.cn)、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gzkg.com/)等,下载《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连同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报名电子邮箱(请将全部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在标题中注明“姓名-应聘职位”,标注不清晰者视为无效报名),参加面试时需携带相关资料原件。

相关资料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扫描件。

报名资料恕不退回,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为应聘者保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办公室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参加笔试。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主要包括背景调查、档案审核、组织考察、体检等,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资格、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复核。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规定需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与背景调查通过者,公司进行公示。

(六)录用

根据候选人综合成绩、背景调查情况、体检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入职后一旦发现,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对应聘者所提供的信息保密,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3.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4.除网上报名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0660007

邮箱:lyrlzyb@163.com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社会招聘岗位及条件.docx

附件2: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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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条件

2023-12-29,全文共 3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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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条件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建于1950年10月,是山东省首批省级规范化重点高中、首批省级教学示范学校,中国百强中学,国际奥赛数学、生物金牌学校,全国物理、化学、信息学奥赛金牌学校,全国科技创新大赛金牌学校,国家级传统体育项目(足球、篮球、田径)学校,全国中学生足球、男篮、女篮冠军学校。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学管理示范学校、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绿色学校、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首批省级特色高中等荣誉称号。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办更美好的教育,建设具有大学气质的卓越高中”为办学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涵养具有“大学气质”的学校文化、养育具有“附中特质”的优秀学生、成就具有教育家品质的优秀教师,努力打造个性化教育最优的高中学校。学校分为校本部(走读)和幸福柳分校(寄宿)两个校区,共占地330余亩,学校建有先进的人工智能创新实验室、理化生探究数字实验室、智能自动录播教室、学生发展指导中心、体育馆及各类专业教室。学校现有教学班100个、在校学生4800余人,现有在职教职工409人,特级校长、特级教师3人,正高级教师7人,高级教师17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7人,山东省教学能手6人,“齐鲁名师”2人,“济南名师”、“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9人,济南市教学能手14人,省、市优秀班主任43人,济南市学科带头人、中心组成员25人,获全国优质课一等奖37人,省优质课一等奖96人,学科奥赛金牌教练员11人。目前在学科奥赛已获7枚国际奖牌,在全国、省组织的学科竞赛中有上千人次获奖,被国内众多高校授予“优秀生源基地”。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应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shandong.gov.cn)、山东师范大学网站(www.sdnu.edu.cn)和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www.fuzhong.sd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9:00- 2024年1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www.fuzhong.sdnu.edu.cn)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并逐件、准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面试前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9日9:00-2024年1月13日16: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初审情况。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招聘报名服务平台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

4.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核等相关通知,通过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www.fuzhong.sdn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无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总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答辩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专业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能力。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计划。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40%和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具体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www.fuzhong.sdnu.edu.cn)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187151

监督电话:0531-86180036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师范大学属中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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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12-29,全文共 3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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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现代化九年一贯制学校,创建于1981年。学校被评为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国际象棋特色学校、“小平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学校、山东省甲骨文特色学校、山东省绿色学校、济南市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济南市绿化先进单位、济南市花园式庭院、济南市绿色学校、济南市文明校园,连续多年被评为历下区教书育人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344人,正高级教师6人,高级教师87人,硕士研究生136人,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100%,其中,齐鲁名师、省特级教师2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教学能手5人,国家优质课一等奖7人,省优质课一等奖22人,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质课一等奖80人,区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123人,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132人。

40多年来,学校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培养对社会有益的人。坚持“济南市领先,山东省知名、全国有影响”的目标,推进学校健康发展,努力把学校办成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具有实验性和示范性的全国一流名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shandong.gov.cn)、山东师范大学网站(www.sdnu.edu.cn)和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网站(www.erfuzhong.sd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9日9:00—2024年1月1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网站(www.erfuzhong.sdnu.edu.cn)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并逐件、准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初审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面试前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9日9:00—2024年1月13日16:00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招聘报名服务平台,关注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招聘报名服务平台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

4.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等相关通知,通过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网站(www.erfuzhong.sdn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笔试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总分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答辩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答辩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教辅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思维应变、综合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计划。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网站(www.erfuzhong.sdnu.edu.cn)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598095

监督电话:0531-86180036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附件: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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