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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23

惠州2023专题栏目,提供与惠州2023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惠州2023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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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惠州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含计算公式)

2024-03-28,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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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假期的计算天数

(1)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75天。

(2)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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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罗九潭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2023-06-06,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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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及招生对象:

(一)九潭中心小学学区范围及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九潭居委会与新村村,振兴大道以南至沙河边、增博排洪渠以西至白沙河边(含义合村西联小组)、九潭新老市场,包括以下小区:名泽天下、水悦澜山。

招生对象:

1.新村村户籍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

2.本学区范围内居住的九潭居委会居民子女适龄儿童。

(二)其他公办小学学区范围及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以学校与教学点服务人口区域。

招生对象:学校服务区所属村户籍适龄儿童。

派出所居村委户籍学区学校
九潭派出所凤山村博罗县园洲凤山小学
九潭派出所佛岭村博罗县园洲佛岭小学
九潭派出所九潭博罗县九潭中心小学
九潭派出所沥东村博罗县园洲赤沥小学
九潭派出所沥西村博罗县园洲赤沥小学
九潭派出所马石岗村博罗县园洲马石岗小学
九潭派出所桥东博罗县九潭中心小学
九潭派出所上村村博罗县园洲上水小学
九潭派出所水口村博罗县园洲上水小学
九潭派出所新村村博罗县九潭中心小学
九潭派出所义合村博罗县园洲义合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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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中小学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公告

2023-06-05,全文共 3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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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现将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大亚湾开发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大亚湾开发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2023年6月13日预报名登记结束前其父母(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具有大亚湾开发区的居住证及社会保险(如父母为惠州市户籍的,则无需提供居住证;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

(三)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1.对于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大亚湾开发区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2.对于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大亚湾开发区外户籍儿童、少年执行。

◆注意事项:

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校内直升条件

现在我区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校内“小升初”直升(申请直升人数超过七年级招生计划的须进行摇号):

(一)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

(二)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父母须具有惠州市居住证及社会保险(如父母为惠州市户籍的,则无需提供居住证)。

◆注意事项:

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

三、招生批次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

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

第三批:区内户籍及符合条件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二)录取办法。

各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顺序依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如当前招生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全数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四、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批次

类别

所需材料

备注

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监护人身份证;

④监护人与学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举办者子女提供办学许可证)。

监护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惠州市户籍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学籍信息表;

④监护人身份证。

惠州市外户籍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学籍信息表;

④监护人惠州市范围内居住证;

⑤具有惠州市社保的监护人身份证。

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监护人的身份证。

大亚湾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③监护人大亚湾区居住证;

④具有大亚湾区社保的监护人身份证。

其父或母在大亚湾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在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国外护照。

②投资的提供营业执照;就业的提供社保证明;与本地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提供结婚证明及配偶身份证。

五、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分“网上信息采集”--“公布初审结果”--“公布审核结果及第三批剩余学位数”--“网上填报志愿”--“摇号录取”--“办理入学手续”六个程序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6月10日8:30至13日18:00)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称“申请人”)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大亚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等待核验。同时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特征码是查询核验结果、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申请人须妥善保存。

(二)公布初审结果(6月26日)

区招生工作小组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可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码和申请人手机号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审核情况。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6月26日至27日向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三)公布审核结果及第三批剩余学位数(6月30日)

公布第一、二、三批招生对象审核结果及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三批剩余学位数。

(四)网上填报志愿(7月3日8:30至4日18: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zschool惠上学”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申请人可填报2所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如被第一志愿录取,将不参与第二志愿的录取)。申请人务必先行查看各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填报志愿。

(五)摇号并公布录取名单(7月7日)

1.申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

2.申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先满足本校教职工子女、学校举办者子女入读,剩余的招生名额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如申请本校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进行校内直升摇号,录取结束后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

3.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结束后,公布摇号录取结果。

◆注意事项:

凡是未在“大亚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以学籍注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家长和学校自行承担。

(六)办理入学手续(8月4日至5日)

被录取的儿童、少年于8月4日至5日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完成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读。

◆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是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前提条件,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网上申报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页及户主页)、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申报人请提前准备相关证件相片或扫描件。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填报志愿。

4.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申报两所学校,同一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申请人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

5.需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区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安排摇号。

6.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投诉电话

学校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招生计划

惠州大亚湾区金澳实验学校

澳头妈庙村龙园一路8号

0752-

5553566

小一180人

初一300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美实验学校

西区横畬廖屋村

0752-

5555332

小一90人

初一100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明珠实验学校

西区新寮新三村塘尾93号

0752-

5201778

小一135人

初一150人

惠州大亚湾区外语实验学校

西区新荷大道33号

0752-

3112266

小一270人

初一600人

惠州大亚湾区博雅培文实验学校

西区龙山八路8号

0752-

5160166

小一270人

初一600人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52-5198501、5198502、5198503

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2-2120450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752-556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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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惠上学积分系统积分入学申报流程

2023-05-23,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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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积分系统申请流程

注意:框架不一定全部都有下述的内容,大家根据实际框架来填写即可。

1、进入"惠上学积分入学报名系统"

2、点击红框“立即报名”;

3、选择与学生相应关系,填写相应信息

4、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进入人脸识别验证环节

5、查看并勾选下方协议详情进入“下一步”

6、按照指示大声朗读数字

7、选择申报学校和填写相关学生信息.

8、填写后完成,进入“下一步”

9、根据已有的证明资料填写相应的积分选项,全部选项填写完成并且检查无误后,点击最下方完成报名。

10、完成报名后会有一个“提交成功”的界面。

备注:如进入后未能申报指定学校。具体详情请咨询所要申请的学校。小程序申报成功仍需要到校初审证件及佐证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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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惠州二手房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3-10-23,全文共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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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商品房贷款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类型

说明

1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原件1份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2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原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3

身份证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三证信息需一致

4

户口簿

复印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5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复印件1份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6

申请人供款帐户、卖方收款账户

复印件1份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7

《房地产买卖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

《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复印件1份

9

《房地产申请登记受理回执》或买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复印件1份

申请时效为证件签发之日起90天内

10

卖方的原《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复印件1份

11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收入证明》

原件1份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工资流水

原件1份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个税纳税证明

复印件1份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备注:

1、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仲恺管理部:3165678;惠阳管理部3393102;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6;龙门管理部:7883839;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

2、《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收入证明》可以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

网址http://hzgjj.huizhou.gov.cn/index.html

3、查询贷款进度:http://www.hzzfgjj.cn/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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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公告

2023-06-05,全文共 4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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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和《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现将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大亚湾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大亚湾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其父母(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为大亚湾区户籍。2.其父母为大亚湾区外、惠州市内户籍,近五年需在大亚湾区参加社会保险(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

3.其父母为惠州市以外户籍,近5年内需持有大亚湾区有效居住证和大亚湾区参加社会保险。

(四)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注意事项:

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招生对象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学位,由此产生的后果家长自行负责。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以学区为主”的原则,以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实行划片区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平公正地执行招生程序,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2023年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情况》(附件2)。

(二)学区划分

1.中学七年级:面向学区内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少年招生。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2-3。

2.小学一年级:以街道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2和附件4-6。

3.部分公办小学实行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根据地理位置相对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当、学校相对集中的要求,对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1)在澳头街道划分2个大学区:

①澳头第一小学大学区(含澳头第一小学、澳头实验学校小学部、光亚小学、澳头第一小学红树林分校和黄鱼涌小学5所学校招生区域);

②澳头中心区大学区〔含澳头第二小学、育英小学、澳头第五小学和中心北区实验学校(暂定名)4所学校招生区域〕。

(2)在西区街道划分4个大学区:

③西区第一小学大学区〔含西区第一小学、兴汉小学、龙山小学、西区第六小学、崇德小学和珠江东岸配建小学(暂定名)等6所学校招生区域〕;

④西区第一小学科创园分校大学区(含西区第一小学科创园分校、西区第一小学永盛分校、西区第一小学爱群分校和荷茶小学等4所学校招生区域);

⑤西区第二小学大学区〔含西区第二小学、西区樟浦小学、桂香园配建小学(暂定名)和西区实验学校蓝岸分校小学部等4所学校招生区域〕;

⑥道南小学大学区(含道南小学和北大新世纪大亚湾实验学校2所学校招生区域)。

(3)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申报2所学校。第一志愿申报1所大学区范围(学区以父或母居住证上的地址为依据)的公办学校;第二志愿申报1所非大学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可填报学校将和积分学位数一起公布)。如第一志愿学校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学校未招满,则按第二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积分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在申请人所申请的学校内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5)公办小学大学区积分入学招生办法不适用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招生。

4.均衡公办初中教育资源

为了均衡教育资源及公办初中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结合大亚湾第三中学现有住宿条件的实际情况,在澳头街道居住的大亚湾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大亚湾第三中学积分学位。

四、招生批次及录取办法

以适龄儿童少年是否为大亚湾区户籍分两批次招生。

1.第一批:大亚湾区户籍[2023年6月13日(含)前入户]及符合第一批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

录取办法:如符合条件的第一批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第一批预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顺序录取: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生—跨学区户籍生—学区无房产户籍生。如预登记的学区内户籍生超出招生计划数,则按入户大亚湾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第二批: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非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入学办法(见附件1)申请学位。

录取办法:各学校根据录取完第一批次学生后剩余的学位数,按积分高低排序确定录取对象。如总积分相同,则根据积分项目先后顺序,按积分项目的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如总积分相同,各项目得分也相同,则根据积分项目先后顺序,按积分项目办理时长依次录取。

五、学位申请方式和时间

第一批:家长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于6月10日早上8:00至13日下午18:00期间扫“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见下图)预登记申请学位。澳头第二小学、育英小学、西区第六小学、北师大大亚湾实验学校、大亚湾区第一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及以下3种情况的学位预登记申请者需携带相关资料于6月10日至13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17:30)到学校现场申请:①跨学区;②其父或母在大亚湾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③网上预登记申请学位不成功的。

◆注意事项:

符合第一批预登记学位申请条件,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申报。剩余学位将统一对外公布用于第二批积分入学招生。

第二批:家长于7月8日至7月11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所申请就读的学校现场申报。

◆注意事项:

1.符合第二批积分入学学位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能申报1所学区或大学区范围内(学区以父或母居住证上的地址为依据)的公办学校及1所非学区范围内的相关学校(可填报学校将和积分学位数一起公布),报错学校或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报名。请慎重选择。

2.申报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结果,请家长错峰前往。现场申报请佩戴口罩,按学校要求有序登记申请。

3.所有积分入学项目总分为0分的,不予以录取。

六、招生流程

七、申请公办学位所需材料

批次

类别

所需材料

备注

大亚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④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证。(无则不提供

1.到校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出示所需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2.为优化简化入学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积分所需材料(居住证办理时长、社保清单、营业执照办理时长、纳税额度)无需提供原件,仅提供父母单方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转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定。

其父或母在大亚湾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在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材料。

其父或母为大亚湾区内户籍、孩子为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④其他积分所需的材料(附件1)。

其父或母为惠州市内户籍(含大亚湾区)、孩子为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父母单方大亚湾社保卡(必备)及其他积分所需的材料(附件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其父或母未在大亚湾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在大亚湾的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小一新生提供);

父母单方大亚湾居住证(必备)和社保卡(必备)其他积分所需的材料(附件1)。


八、政策性照顾对象学位申请办法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救援人员子女、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欲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由政策性照顾对象父或母所在单位于6月6日-8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17:30)将有关证件及资料交到区管委会D604办公室。核实后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九、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学位申报,不再接受补报名。

(二)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小一新生还需携带预防接种证明(登陆粤苗APP打印)到学校注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学位。

十、2023年新建公办学校招生地址及咨询电话

1、中心北区实验学校(暂定名)(位于中心北区德政路),初中部招生点设在澳头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点设在澳头第一小学;

2、龙光城第一学校(暂定名)(位于龙山一路老畲村),初中部招生点设在西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点设在华中师大附属惠州大亚湾小学;

3、澳头第五小学(暂定名)(位于泰安路与泰兴路交叉口东220米),招生点设在澳头第二小学;

4、珠江东岸配建小学(暂定名)(位于珠江东岸小区内),招生点设在龙山小学;

5、桂香园配建小学(暂定名)(位于冠华城桂香园小区内),招生点设在樟浦小学;

6、合生紫悦府配建小学(暂定名)(位于合生紫悦府小区内),招生点设在西区第三小学;

各学校均已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6月5日起,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设立招生临时咨询电话:0752-5198501、5198502、5198503,投诉监督电话:0752-5562168。(工作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附件:

附件1:2023年大亚湾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办法.doc

附件2:2023年大亚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情况.xls

附件3:初中学区图示.jpg

附件4:澳头小学学区图示.jpg

附件5:西区小学学区图示.jpg

附件6:霞涌小学学区图示.jpg

附件7:2023年大亚湾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积分入学问与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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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中考成绩怎么算?

2023-06-20,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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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考成绩满分为732.5分。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科按原始成绩100%计入总分;

2、道德与法治按原始成绩70%计入总分;

3、历史按原始成绩50%计入总分;

4、体育考试按原始成绩(百分制)的50%计入中考总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纳入中考体育项目,以2.5分的成绩计入中考体育成绩。

【拓展】

中考成绩证明验证查询:通过网上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支持在线验证证明真伪,可通过“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左侧导航“成绩证明验证查询”模块,输入成绩证明中的防伪码,对成绩证明进行在线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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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指南

2023-05-24,全文共 2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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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报名就读。积分入学学生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一)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仲恺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

(三)我区引进人才随迁子女;

(四)中国大陆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五)港澳台或外国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优待对象随迁子女。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详见《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类型及报名条件》(附件1)。

三、户籍学生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约

6月13日至6月15日,学生家长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报名小程序填报信息进行预约。每名学生只可申请一所学校。学校根据网上预约信息进行派号,通知学生家长分时间段、错峰到校提交申请材料。无条件进行网上预约的,须由学生家长联系涉及学校进行电话预约,各学校联系电话见《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安排》(附件2)。

(二)现场审核

6月16日至6月18日,前往涉及学校提交材料,接受审核。申请人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涉及学校进行审核,需提供材料见《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类型及报名条件》(附件1)。

(三)办理入学手续

7月9日至7月11日,学生家长前往涉及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开办学校办理手续的场地安排如下:仲恺中学附属小学报名地点定在第一小学,第十五小学报名地点定在红旗小学,第十九小学报名地点定在第二小学。

四、积分入学学生报名流程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满足户籍学生就读,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采用积分入学的方式,招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流程如下:

(一)网上预约

6月6日至6月8日,学生家长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登录报名小程序填报信息进行预约。每名学生只可申请一所学校。学校根据网上预约信息进行派号,通知学生家长分时间段、错峰到校提交申请材料。无条件进行网上预约的,须由学生家长联系涉及学校进行电话预约,各学校联系电话见《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安排》(附件2)

(二)现场审核

6月9日、6月10日、6月12日,前往涉及学校提交材料,接受审核。申请人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涉及学校进行审核,需提供材料见积分办法(附件3)。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如现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同,则以现场提交的材料为准。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和学校确认申请表无误后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不能变更申报信息),一份由学生家长保存,另一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学校保存。

(三)核实积分分数

6月13日至7月9日,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协调相关部门查询学生家长的居住证记录和社保记录,并组织学校核实积分分数。

(四)公布积分分数

7月12日至7月13日,学生家长可在积分入学申报系统或到学校现场查询积分情况。对分数有异议的,可于7月12日至7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携带证件到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布积分入学录取结果

7月20日,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组织学校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对积分入学学生进行录取,学生家长可在积分入学申报系统或到学校现场查看录取结果。

提醒:(1)各学校的录取分数不尽相同,因此会出现A学生积分比B学生高,但A学生申请甲学校未被录取,B学生申请乙学校被录取的情况。(2)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以单项积分再次排序。按项目顺序,居住证分数较高的优先,如居住证分数相同,则社保分数较高的优先,如此类推。如各项目积分均相同,则依据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再次排序。按项目顺序,居住证办理时间较早的优先,如居住证办理时间相同,则社保办理时间较早的优先,如此类推。

(六)办理入学手续

7月21日至7月23日,学生家长持签名确认的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4)和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开办学校办理手续的场地安排如下:仲恺中学附属小学报名地点定在第一小学,第十五小学报名地点定在红旗小学,第十九小学报名地点定在第二小学。

五、各学校招生安排

各学校招生安排详见《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安排》(附件2),学区分布情况详见《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分布图》(附件5)。

六、注意事项

(一)户籍学生报名以截至6月18日的户籍信息为准,未能在6月18日前完成迁户手续的,须参加积分入学。

(二)因近期持续有异地户籍学生迁户到我区,个别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可能超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的预测。学校是否录取积分入学学生,最终以户籍生实际报名人数为准,因而可能出现个别学校虽然在本指南中已明确参加积分入学,但积分入学学生被调剂到就近其他学校的情况。

(三)如某学校录取完本校积分入学学生后仍存在剩余学位,则剩余学位用于录取其他学校未录取完的学生,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已就读相应年级,但隐瞒情况继续报读相同年级的,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学生须返回原学校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五)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学位的,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六)逾期未按时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放弃学位。

(七)我区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监督,各学校不得私自招生。

(八)招生相关规定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七、公告查看地点

(一)各幼儿园、中小学公告栏。

(二)仲恺高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仲恺发布”(微服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三)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zzk.gov.cn。

附件1 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类型及报名条件.pdf

附件2 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安排.pdf

附件3 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实施办法.pdf

附件4 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申请表.pdf

附件5 仲恺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分布图.zip

附件6 仲恺高新区2023年积分入学问与答.pdf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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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阳公办学校户籍新生招生入学通告

2023-02-07,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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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前部署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让广大家长有充足时间做好孩子的入学准备,保障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现将2023年惠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户籍新生入学办法,向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通告如下:

一、基本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学区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的办法。具体积分指标、各项指标的分值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

第二批: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申报学校所属镇街内的;

第三批:只有学区内户籍的。

三、录取入学

(一)按照上述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二)各批次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安排就读。

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序号

积分

指标

积分指标说明

分值

(最高)

提供材料及说明

1

住房

保障

近5年具有学区内产权房,每月计1分。

60分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

2

学区内户籍

近5年具有学区内户籍,每月计1.5分。

90分

户口本

3

学区外镇街内户籍

近5年具有学区外本镇街内户籍,每月计1分。

60分

户口本

说明

1.积分可任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进行计算,不累加计分。

2.计算日期至当年5月31日止,“近5年”是指从当年5月31日向前推5年。

3.“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直系亲属。

4.所有证件或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查;提交的复印件需提交人签名,并写上“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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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惠州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2024-01-03,全文共 2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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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持续更新中)

☢1月3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0元和190元。

☢12月19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15元和400元。

☢12月5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5元和50元。

☢11月21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40元和330元。

☢11月7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

☢10月24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70元。

☢10月10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85元和370元。

☢9月20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85元和370元。

☢8月23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5元。

☢8月9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40元和230元。

☢7月26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75元和260元。

☢7月12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55元和150元。

☢6月28日24时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70元。

☢6月13日24时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5元和50元。

☢5月30日24时起上调

☢5月16日24时起下调

☢4月28日24时起下调

☢4月17日24时起:上调

☢3月31日24时起:下调

☢3月17日24时起:下调

☢3月3日24时起:不调整

☢2月17日24时起:不调整

☢2月3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05元和195元。

☢1月17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05元和195元。

☢1月3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50元和240元。

————以下为2022年的油价信息

☢12月19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80元和460元。

☢2022年12月5日24时: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40元和425元。

☢2022年11月21日24时: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75元和165元。

☢2022年11月7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55元和150元。

☢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85元和175元。

☢2022年9月21日24时起:下调【2022年10月10日继续这个油价价格】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90元和280元。

☢2022年9月6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90元和185元。

☢2022年8月23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05元和200元。

☢2022年8月9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0元和125元。

☢2022年7月26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00元和290元。

☢2022年7月12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60元和345元。

☢2022年6月28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20元和310元。

☢2022年6月14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90元和375元。

☢2022年5月30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00元和390元。

☢2022年5月16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85元和270元。

☢2022年4月28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

☢2022年4月15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45元和530元。

☢2022年3月31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10元。

☢2022年3月17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750元和720元。

☢2022年3月3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60元和255元。

☢2022年2月17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10元和200元。

☢2022年1月29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10元和300元。

☢2022年1月17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45元和330元。

—————————————————————以下是2021年油价调整

☢12月31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40元和135元。

☢12月17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30元和125元。

☢12月3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30元和415元。

☢11月19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

☢10月22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90元

☢10月9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45元和330元

☢9月6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40元。

☢8月23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50元和245元

☢7月26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0元和95元。

☢7月12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70、65元。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月28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25、215元。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月14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00元。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月31日24时起:下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25元和220元。

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21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0号柴油(Ⅵ)

6970

7270

6.23

89号汽油(ⅥA)

7960

8260

6.14

92号汽油(ⅥA)

8456

8756

6.62

95号汽油(ⅥA)

8951

9251

7.17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月17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5元和230元。

☢3月3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60元和250元。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月18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75元和265元。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月29日24时起: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75元和70元。

注: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月15日24时:上调

我省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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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惠州异地缴存职工预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3-10-23,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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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职工预售商品房贷款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类型

说明

1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原件1份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2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原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3

身份证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三证信息需一致

4

户口簿

复印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5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复印件1份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6

申请人供款帐户

复印件1份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7

房款首期付款《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复印件1份

首期款需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8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1份

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粤港澳大湾区的缴存职工无需提供

10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原件1份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近3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未满36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提供)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公章。

11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收入证明》

原件1份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工资流水

原件1份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个税纳税证明

复印件1份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备注: 1、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仲恺管理部:3165678;惠阳管理部3393102;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龙门管理部:7883839;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

2、《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收入证明》可以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

网址http://hzgjj.huizhou.gov.cn/index.html

3、查询贷款进度:http://www.hzzfgjj.cn/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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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博罗龙溪各中学学区划分说明

2023-06-06,全文共 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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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

龙溪第二中学招生片区:宫庭村、岐岗村、银岗村、白莲湖村、埔上村、小蓬岗村、湖头村、深湖村、钟屋村、横巷村、黎屋村、黄屋村、礼村社区的户籍学生,以及以上村(社区)辖区内工矿企业、小区等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

龙溪中学:龙岗村、长湖村、夏寮村、球岗村,结窝村、龙溪社区、埔心村、苏村村、绿水湖村,苏村社区的户籍学生,以及以上村(社区)辖区内工矿企业、小区等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

招生对象

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户口在博罗县龙溪第二中学招生辖区;

2.户口在惠州市内博罗县龙溪第二中学招生辖区外的适龄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溪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中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持有博罗县的有效居住证,且已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中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 号之附件 4)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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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个税汇算补税办理方式是什么?

2024-02-18,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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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说明: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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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惠阳户籍生学位预警信息汇总

2023-02-08,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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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儿童和少年入学预警信息

预警等级说明

黄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人数介于学区学校常态招生计划数的90%至100%。

橙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人数达到或超过学区学校常态招生计划数。

红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区学校常态招生计划数的30%以上。

温馨提醒

1、请广大家长根据上述预警信息,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孩子入学的计划和准备。

2、以上预警信息为预测预告性质,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广大家长参考,请勿作为家庭购房和迁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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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2023-07-05,全文共 7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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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做好我县202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萧波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党组成员和局主任督学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及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共同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办公电话:7780156),统筹制订招生计划、方案,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股股长陈玉花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股邓书颖(负责幼升小)、廖燕婷(负责小升初)担任,教育股其他人员为办公室工作成员。各中小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统筹协调、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需符合以下具体条件之一:

1.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有龙门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

3.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龙门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龙门县有效居住证和在龙门县参加养老保险均满3个月以上。

4.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5.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龙门县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相同。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等具体事项详见《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2)。

(二)注意事项

根据积分入学和新修订的中考政策,从明年起我县将开展积分入学,拟在我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读的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须办理在龙门县的居住证及在龙门县缴交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的时限为:至2024年6月30日止,满10个月。具体积分入学细则预计将于今年8月底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出台全县招生工作指引,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公办中小学(辖区内教学点由其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招生对象范围内招生,各类学校均需出台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于学位紧张报名较多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坚持合理调剂原则。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学位,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安排一胎多孩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学位申请条件。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本指引中“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中规定的有关条件。

2.招生计划。各校的具体招生计划数见《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

2.招生批次

(1)县城地区学校具体批次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各乡镇学校(包括平陵街道和南昆山管委会,下同)

第一批:具有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时间安排

县城地区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具体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各乡镇学校自行安排,报名时间原则上在7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可咨询《2023年龙门县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中的咨询电话。

4.所需资料(报名材料具体要求参考《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3)

(1)龙门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等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下同),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资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惠州市外户籍提供)、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等有效证明。

②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水电费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有效证明。

5.政策性照顾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入读我县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县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高级人才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交县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所需资料如下: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于7月17~21日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二楼教育股提交学位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办理程序

(1)县城学校

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具体招生办法。

(2)乡镇学校

①报名时间和地点。根据各乡镇学校的时间安排,在报名时间内,到各学校招生报名点进行报名。

②资料审核。学校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指导填报《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附件4),核对无误后经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复核人共同签名确认,并对所审核的资料负责,如有家长举报或者检查中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经查实报送驻局纪检组进行严肃查处。

③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需向县教育局报备,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④结果公示。各学校需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⑤录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招生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网址http://www.longmen.gov.cn/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县教育局调剂(如没有学位,则不再公布),或者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可以同时报名县内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2023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臻德实验学位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为400人,其中小学90人,初中310人。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招生对象分类及基本入读条件参见该文件中的《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附件2)。民办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不得招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未经批准超计划招生,超额、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对违规学校核减2024年招生计划、当年年检不合格处理。

五、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具体见《2023年龙门县龙城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龙门县龙城、龙田地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二)各乡镇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参照去年,生源较多学位紧张的平陵街道和永汉镇需报告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协助协调划分学区范围,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须明确本学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各学校于7月10日前确定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二)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

(三)招生期间和开学后,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民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惠州市以外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的规定。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龙门县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龙委发〔2021〕2号)等政策执行。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各学校要按本指引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擅自超计划招生。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户籍学生,严格执行本地本镇小升初招生,严禁无理由跨镇街跨学区招生,对于非学生家庭特殊原因录取学区外学生的一律视为学校招生违规,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要按照“一生一册”要求,将报名资料整理好,做好招生工作台账。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未备案不得提前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

(五)畅通咨询渠道。各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读条件、报名程序,以及工作咨询方式、投诉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张贴有关招生说明,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要认真对待和处置群众的来访信访,加强沟通,及时回应,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本校。同时,要对举报电话、信件等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不得出现为学生违规办理学籍接续、“空挂学籍”等情况,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无学籍现象发生。

(七)严格管理转学插班。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1.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插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现有在校生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

(2)学校转入年级人数没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年级人数。

(3)转入学生必须符合起始年级招生入读条件。

4.各学校不得提前安排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到校就读。初中学生转入须满足我市中考报名资格条件。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公办中小学要根据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逐一摸排学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情况,不漏一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受教育的权益。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要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学校要对学生入学情况、学籍异动情况及辍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未到校学生去向,并及时将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劝返复学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无故旷课达到1周,期间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疑似辍学学生,学校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收到学校报告情况后立即开展劝返工作,如1周内无法劝返,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报告后,联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九)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本工作指引及《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禁止公办民办学校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的违规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提交材料说明

1.截止日期:所有户籍、房产及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需在7月11日前完成办理。监护人社保和居住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发布前3个月。

2.报名材料类别(具体见《报名材料审核指南》附件

3)

(二)全县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学生。

(三)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九、加强日常监管

(一)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区域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二)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挂钩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强化监管。

十、本指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如上级文件有新要求,局将另行通知并以调整后的通知文件为准。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7780156,大厅信访咨询电话:7882919,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和咨询电话见《2023年龙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

附件:1.2023年龙门县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2.惠州市民办学校基本入读条件.pdf

3.报名材料审核指南.docx

4.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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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城区一年级户籍生招生报名工作

2023-06-05,全文共 2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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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6月9日9时至6月11日18时

2.家长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详见附件4)填报报名信息,因预报名系统数据来自3月初全市摸底调查,网上申报未成功或无条件网上申报的家长,可于6月11日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属学校由学校录入报名系统。

3.凡惠城区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将相关证件电子版(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备注:网上预报名正式开放时间为6月9日上午9时,请在之前系统测试期间填报了数据的家长务必重新填报。)

(二)网上初审

1.网上初审时间:6月11日至6月15日

2.初步派位结果公布时间:6月15日

学校对预报名的证件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通知家长初审结果,家长根据初审结果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

1.时间:6月17日至6月18日

2.凡已网上初审通过的学区内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其中到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惠州学院附属学校等30所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另需出示小孩父母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首期发票),不能出示房产证或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的,由家长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学校派人调查核实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备注:第五中学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金裕星河丹堤星象公园临时接待中心;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地点设在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大堂。)

三、学区范围及说明

公办小学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市区中心区(指江南、江北、桥东、桥西、河南岸、龙丰共6个街道)公办学校(含中心区外区直属的大湖学校、新湖小学、合生实验学校、第一小学白鹭湖分校、金石学校、铁路学校、翠竹学校、惠博学校、德威江誉诚小学、群朗小学、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泽学校、第五中学附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招生区域。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及说明详见《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2)和《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说明》(附件3)。因新开办第五中学附属学校、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均处于市郊,与现有学校学区不重叠,原有学校按原划定学区不变。

2023年秋季学期,惠州学院附属学校将提供90个学位供周边惠南学校、惠兴小学及白云前小学等3所学校学区内的户籍生申请入读。家长需于6月17日至6月18日先在户籍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于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工作时间内)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州学院附属学校报名点登记,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如申请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将采取摇号的方式录取,如被录取的则取消户籍所属学校学位,未被录取的回户籍所属学校就读。

四、其他说明

(一)报名结束后,新迁户口适龄儿童家长可于7月1日上午9时至7月10日下午6时,登录“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初审通过后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二)网上初审结果不是最终的录取结果,最终的录取结果以现场报名审核结果为准。

(三)已在网上初审通过,但未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可于8月5日至8月6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属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四)未在网上预报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户籍信息,但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校报名的,由学校先受理审核,待相关职能部门核验通过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直接录取。

(五)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可于7月3日至7月7日到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六)因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将虚假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对学位有争议的可向招生工作仲裁小组申请裁定。市教育局电话:2286381;区教育局电话:2677411。

(八)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286381;区教育局:2677001、2677411 ;各公办学校招生电话详见附件1。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附件:1.惠城区2023年秋季学期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xlsx

2.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示意图.jpg

3.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小学学区范围说明.docx

4.惠上学户籍生预报名系统操作指南.pdf

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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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惠州异地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2023-10-23,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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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现房(已确权)商品房贷款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类型

说明

1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原件1份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2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原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3

身份证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三证信息需一致

4

户口簿

复印件1份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5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复印件1份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6

申请人供款帐户

复印件1份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7

房款首期付款《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复印件1份

首期款需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8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

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

复印件1份

两份材料需提供其中一份

10

卖方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复印件1份

11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1份

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粤港澳大湾区的缴存职工无需提供

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原件1份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近3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未满36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提供)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公章。

13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收入证明》

原件1份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工资流水

原件1份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个税纳税证明

复印件1份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备注: 1、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仲恺管理部:3165678;惠阳管理部3393102;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6;龙门管理部:7883839;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

2、《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收入证明》可以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

网址http://hzgjj.huizhou.gov.cn/index.html

3、查询贷款进度:http://www.hzzfgjj.cn/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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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内容+计算公式

2024-02-18,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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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若您有办税(费)咨询需求,可拨打惠州各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进行咨询:点击查看惠州各区县纳税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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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城区积分入学工作通知

2023-03-29,全文共 3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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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积分入学相关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学位分配计划数,结合所填志愿,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的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外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均满6个月。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

(二)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惠城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道)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内非中心区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居住时间累计均满6个月。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以下简称“境外户籍”)

1.父母均为中国大陆户籍:参照“(一)符合下列条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的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外户籍”)”条件执行。

2.父母一方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港澳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统一登记后,由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国际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登记。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委人才办〔2022〕2号)中规定的C类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子女”)

须提供优粤惠才卡C类人才卡或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申请人须到惠城区教育局进行报名及初审)。

三、申请办法

凡符合积分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三所参与积分入学的公办学校。其中区外户籍、境外户籍、人才子女申请人可申请任意三所积分学校;区内非中心区户籍的申请人可申请惠城区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的三所积分学校。具体如下:

(一)工作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发布积分入学通知。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秋季学期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和申请办法。

2.公布积分入学学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公布参与积分入学学校及积分入学学位分布计划数。申请人应及时关注通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初步决定拟填报学校。

3.申请人线上报名。申请人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进入“2023年惠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人可申请报名三所积分入学学校,区内非中心区户籍在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户籍生政策入学,其申请人不得申请其户籍地所在镇(街道)积分入学学校,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报名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特征码,申请人可凭该码查询积分分数及录取学校结果,申请人须妥善保管(特征码仅是报名成功后,查询积分、录入等结果的验证码,不是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或能够入读报名学校的凭证,请申请人悉知)。

4.学校初审并录入系统。申请人携带所需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第一志愿学校申请,须提供材料见《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标说明》(附件1)。其中“申报资格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供符合“二、适用对象”中要求的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后方可申请;“积分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积分分值,申请人应根据附件1中“计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可能提供有效积分佐证材料。学校初审时,由学校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从系统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学校确认打印的申请表无误后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申报信息),由家长自行保存一份,另一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校保存。

5.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初审后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核实,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职能部门核实情况进行汇总,最后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计算积分。

6.公布积分审核结果。申请人可向申请学校或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积分情况。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7.录取名单公示。区教育局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根据所报志愿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单在申请学校公示,并通过系统反馈给家长。

录取规则:根据家长积分高低、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果遇到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四至第八的顺序,按各指标项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各项指标积分均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四至第八的顺序,按初次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进行录取。

8.办理入学手续。申请人持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和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有关说明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满足申报资格要求的,经查实,取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4.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进行现场初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报名资格。

5.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6.本通知解释权归惠城区教育局。

(三)通知查看地点

1.惠城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城发布”(进入“便民服务-惠城教育”)。

2.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cq.gov.cn(进入主页面右边栏目“最新公告”查看,或进入主页面菜单栏“部门街道频道-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查看)。

3.惠城区中小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

(四)招生咨询电话

惠城区教育局积分入学工作办公室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

附件:1.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标说明.docx

2.积分入学常见问题问答.docx

惠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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