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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局

广州教育局专题栏目,提供与广州教育局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广州教育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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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教育局地址电话

2023-03-31,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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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教育局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3号楼2楼/4号楼2楼

电话:020-38622527 (幼儿园)/020-38622512(小学招生)/020-38622522(初中招生)

邮编:510655

网址:http://www.thnet.gov.cn/gzjg/qzf/qjyj/lxfs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天河区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党务工作和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机关行政管理;协调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和本系统教职工公费医疗和保健工作等。

负责机关办文、档案、保密工作。

(二)中学教育科

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初中阶段)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普高”)的巩固和提高。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负责编制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招生及考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初中阶段)学生政策性照顾借读审核。规划、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科研工作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指导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开展助学工作。负责统筹划、管理和监督民办中学,负责民办中学变更、终止和年检工作,查处非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等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工作。对教育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成人教育工作。

(三)小学和幼儿教育科

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教学和招生等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小学阶段)的巩固和提高。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学生政策性照顾借读审核。指导小学开展助学工作。负责管理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和监督民办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民办小学、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终止和年检工作,查处非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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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教育局地址电话

2022-04-02,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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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教育局地址电话及网址

广州番禺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0-84641631

传真:84641626

电子邮箱:jyjbgs@panyu.gd.cn

邮政编码:511400

网址:http://www.panyu.gov.cn/jgzy/qzfbm/fzqjyj/zyzn/

番禺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和实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督预算外收支情况;统筹本区教育系统的基建工作;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依法审查所辖单位教育经费运用情况。

(四)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社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规划本区学校布局,按教育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教育机构的开办、管理、撤销、合并及专业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按照上级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的职责进行督导;对各镇(街)的教育工作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

(六)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干部、教师进行管理;对区属和镇(街)辖区内科级及以下公办学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统筹规划教育行政干部的配备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负责培训、调配干部和教师;组织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核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

(七)根据有关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按权限制定本区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按规定组织本区的普通高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

(八)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九)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十)负责局属单位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局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十一)领导区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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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2023-06-19,全文共 4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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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本科所学专业也须符合岗位表中本科专业要求。

2.“社会人员”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本科所学专业也须符合岗位表中本科专业要求。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2.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

3.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他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5.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3日00:00至 7月5日18:00止。

3.报名要求:将各类证件扫描、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以附件方式发送至hsfzrss@163.com,附件大小勿超过4M。邮件主题名为:“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例如:张三-本科-汉语言文学-语文教师),不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应聘材料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本表下载填写后用WORD文档发送,不能用扫描件)(附件3)。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所有大学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

⑤所有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4.践行诚信报考,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7月20日前,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四)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师教育技能,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在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在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者,经招聘单位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学校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在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学和教育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同一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在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0-38630560,020-8211663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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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教育局地址电话

2022-04-02,全文共 5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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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教育局

地址: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楼、4楼、6楼

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jyj/lxfs/

招生咨询电话

020-82116638(幼儿园)

020-82111495(小学)

020-82111371(初中)

020-82116639(高中)

020-82116627(转学)

招生窗口地址: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27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黄埔区教育局(体育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广州市黄埔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广州市黄埔区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及体育场所的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教育和体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区级教育和体育经费的使用;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检查本区教育和体育财政拨款的执行、使用情况;指导和推进区教育和体育方面的基本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体育设施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本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四)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系统教学研究,主管本区的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推广工作,推进区教育局系统的教育学会及下属的各学科教研会工作。

(五)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六)负责本系统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行政部门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七)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配合纪检监察审计机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和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审理;开展本系统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九)按管理权限负责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幼儿园及社会教育机构的开办、撤销、合并、变更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负责全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国有体育资产。

(十一)负责体育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活动,指导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本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十二)负责对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指导优秀运动员苗子队伍建设和选才工作。

(十三)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对本区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学校体育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做好国际、国家、省及市体育比赛的承办工作并提出建议,做好备案;负责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负责区体育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和交流。

(十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系统的宣传、统战(含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党派等)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组织等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十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依据法律、法规及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授权,本部门职责履行范围涵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

第四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督办、电子政务、文书档案、史志年鉴、制度建设、绩效考核、应急指挥、意识形态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含境内业务交流接待)的统筹与协调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工作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牵头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对口教育援助和“双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双拥”、扶贫、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检查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工作,规范教育办学行为,对教育收费、招生、校务管理等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教育帮扶等专项工作;负责区内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备案、审批和管理;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指导;负责查处有关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违法办学行为;负责经区教育部门审批的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制定全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区内的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依法管理各级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校;负责开展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教育交流;负责区内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备案、审批和管理,整顿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处理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纠纷;负责查处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违法办学行为;牵头组织并协调开展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对口联系区内高等教育院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负责全区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牵头组织制定各类学校建设标准;统筹指导各类学校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开展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对区属学校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进行监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共青团、少先队、关工委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全区校园安全管理、应急教育、校车管理、食品安全、综治维稳工作;制定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籍人员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科学、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性学生科学、艺术、国防等各类赛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开展科学、艺术、健康教育交流活动;指导本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卫生、科学、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负责落实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体育发展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指导本区体育场所的结构布局调整,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体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活动,指导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推动本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负责对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修改造,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对本区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国际、国家、省及市体育比赛的相关工作;负责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负责检查指导体育机构的收费管理;负责区体育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和交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承担区级教育、体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对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含信息设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局属学校的后勤社会化工作;审核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教育资金、扶贫助学和奖励;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做好下属事业单位教职员工的交流、调配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公费医疗的审核申报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核准工作;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负责各类教育工作者(教师)的评选推优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纪检监察审计室(审批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查办或协助查办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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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园长信息2024

2024-02-22,全文共 5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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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园级领导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南沙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二类幼儿园事业编制园长2名,副园长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目前,南沙区获批为广州唯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首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国首家“教育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长2名、副园长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需求表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须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5.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五、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9:30-3月1日17:3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级领导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待定,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教育教研,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幼儿园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核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考生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3.资格复核有关事项:

(1)资格复核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级领导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核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由结构化面试、游戏观察点评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70%、30%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通过问答和对幼儿游戏进行观察点评,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南沙区教育局在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和任职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工作试用期,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同时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一年(原为事业编制园级领导,已通过对应岗位试用期考核的,不再做要求),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察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入职后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级岗聘任。

(五)被正式聘用的园级领导,若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高端人才条件的,可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人才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专业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可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穗南人社〔2015〕1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此次招聘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幼儿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八)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981781

联系人:周老师

九、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4年南沙区教育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校级领导需求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附件3:南沙区公开招聘园级领导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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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教育局地址、电话及网址

2022-04-02,全文共 2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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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教育局地址电话网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

联系电话:

1.招生办:020-39050023

2.投诉建议:020-34684338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址:http://www.gzns.gov.cn/gzjg/gwhqzfgzbm/qjyj/znjs/index.html

南沙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办发〔2015〕3号),设立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为南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落实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各单位经费的收支和使用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的后勤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督导检查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对辖区内相关学校、幼儿园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和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征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科技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区属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九)负责本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师资培养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学校,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构编制、人事、党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议案提案办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本区教师工作,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征订工作。

(二)教育管理科(审批管理科、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教育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拟订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学校科技、体育、卫生、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区属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和助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规划学校、幼儿园的布局;承担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民办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开办、停办和撤销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备案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三)教育督导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对教育质量、办学水平、管理水平进行评估、监督和指导;负责对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区督导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等级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评估;负责全区毕业班工作评估;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和保卫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日常工作。

(四)教育规划科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教育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拟订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系统年度预算,指导、监督、检查经费预算的执行;承担本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专项经费会计核算;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配备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后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规划学校、幼儿园的布局;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协调、供配、服务教育系统现代教育装备硬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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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区教育局联系方式(地址+电话)

2022-04-02,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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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区教育局地址电话及网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岗前西路35号

办公电话:(020)82637020

办公邮箱:zcjyj@gz.gov.cn

投诉电话:(020)12345

邮政编码:5113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址:http://www.zc.gov.cn/jg/qzfbm/qjyj/jgzn/

增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及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促进全区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

(四)负责本区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五)负责所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教学工作、思想宣传工作、德育工作、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普法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教育科研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六)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核算、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基建工作和内部审计。

(七)负责督政、督学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八)负责按权限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按规定组织本区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

(九)领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十)履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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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教育局地址电话

2022-04-02,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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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教育局

地址:吉祥路32号(招考办)

联系电话:020-87655192(招考办)>>更多联系电话

网址: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znjj/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越秀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事业相关数据。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物管理、教育收费和后勤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

(四)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办学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课程管理、专业和教材建设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工作,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和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征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八)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团队、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统筹民办教育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有关专项整治,配合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十二)统筹、指导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所属单位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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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教育局地址电话

2023-03-31,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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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383号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电话:020-86365382

传真:020-86371609

电子邮箱:byqjyjdzb@126.com

网址:http://www.by.gov.cn/gzjg/qjyj/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 -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白云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拟订有关政策措施与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思路和策略,组织拟定我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区教育部门负责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分布。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本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与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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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教育局地址电话

2023-03-31,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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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教育局

海珠区教育局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接访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总机:020-89185399

综合信访投诉电话:020-89185399转0、020-89185366

组织人事科电话:020-89185372

小学教育科电话:020-89185318

中学教育科电话:020-89185325

职业成人幼教科电话:020-89185392

海珠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

办公电话:020-84472554

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办公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

办公电话:020-89617236

网址: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jyj/lxfs/

信访来访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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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教育局地址和电话

2022-04-02,全文共 1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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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教育局地址电话及网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

联系电话:020-8194801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址:http://www.lw.gov.cn/gzjg/zfxt/qjyj/jbxx/

荔湾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荔湾区委办公室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办〔2009〕17号),设立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拟订并实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和指导本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九)负责本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主管本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十二)赋予区教育局党委负责本系统的党建、统战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责。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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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教育局地址、电话及网址

2022-04-02,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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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10号

电子邮箱:hdjyjbgs@163.com

邮政编码:510800

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20-36898563

公、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咨询电话:020-36898556

中考、高考报名咨询电话:020-36898748

教师招聘咨询电话:020-36898754

教师资格证咨询电话:020-36898895

区教育局信访电话:020-36898892

办公传真号码:020-3689876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休息)

网址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zyzz/index.html

花都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本区各项教育规章、制度。

二、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拟订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校(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划、管理本区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协调、指导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四、对我区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进行教育工作决策服务。

五、规划本区学校布局,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园)和教育机构的开办、管理、撤销、合并,以及专业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指导区各级各类学校(园)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普法教育及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校(园)的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所属干部、教师进行管理,促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直属学校(园)领导干部进行培养、考察、选拔、推荐任免工作,对各教育指导中心及镇属初中、小学领导干部进行培养、考察,在征求镇(街)党委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任免;实施教师资格制、教职工聘任制、教师公开招聘制;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管理教育系统人员的工资福利。

八、会同区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全区教育经费;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各单位经费的收支和使用管理;统筹教育系统的校舍建设和维修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及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规划、指导全区勤工俭学和学校(园)后勤产业管理服务工作。

九、按照各级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语言文字、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纪检、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领导区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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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教育局联系方式(地址+电话)

2022-04-02,全文共 1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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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教育局地址电话及网址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邮政编码:510999

联系电话:020-87926194

传真:020-87936721

电子邮箱:chsjyjbgs@163.con

网址:http://www.conghua.gov.cn/zfjg/qjyj/zwgk/zfxxgkml/zzjg/lxfs/

从化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广州市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草拟教育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本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信访、维护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社团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本区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七)规划、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督政、督学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的相关工作,对镇(街)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负责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经费;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各单位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十)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实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初中学业考试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系统的宣传、统战(含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党派等)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作用。

(十五)赋予教育局党组负责的本教育系统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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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拟聘人员公示

2023-12-02,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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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第三批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公告》及相关工作要求,经过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等有关程序,确定了第三批拟聘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我局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话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法定假日除外)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受理反映情况的部门、地址、电话

部门:广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020-22083792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拟聘人员第三批拟聘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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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南沙区教育局招聘238名事业编制教师(6月28日截止)

2023-06-10,全文共 7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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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南沙区招聘238名事业编制教师(2023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7:00网上报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10名,其中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38名,联合8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272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5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7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2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1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6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2名)。为了考生和学校间可以更好地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南沙区公开招聘510个岗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合作办学学校的相关招聘公告将于近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继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第二批统一招聘238名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6.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7.报考中小学教师往届生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8.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8.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达到约定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成功网上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28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地点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后进行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且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参考。心理品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心理品质测评合格者,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者,不予聘用。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查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此次招聘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沙区教育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广大考生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将在各环节通知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34683880

联系人:周老师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3年毕业生)

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往届生)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238人).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3年毕业生).pdf

附件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往届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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