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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本科可报,2023年7月3日00:00至7月5日18:00报名,岗位需求表和具体报名要求见正文!

2023-06-19,全文共 4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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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

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本科所学专业也须符合岗位表中本科专业要求。

2.“社会人员”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本科所学专业也须符合岗位表中本科专业要求。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2.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

3.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他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5.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3日00:00至 7月5日18:00止。

3.报名要求:将各类证件扫描、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以附件方式发送至hsfzrss@163.com,附件大小勿超过4M。邮件主题名为:“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例如:张三-本科-汉语言文学-语文教师),不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应聘材料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本表下载填写后用WORD文档发送,不能用扫描件)(附件3)。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所有大学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

⑤所有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4.践行诚信报考,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7月20日前,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四)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师教育技能,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在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在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者,经招聘单位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学校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在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学和教育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同一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在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0-38630560,020-8211663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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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待遇工作人员公告2024

2024-02-29,全文共 7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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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为加强黄埔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缓解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岗位人才紧缺的现状,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现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2名,具体岗位设置、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相关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招聘对象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一天)。港澳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7.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可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9.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10.报考岗位要求含“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提供在培证明”及指定专业方向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就业推荐表进行报考,证明须明确在培情况及研究专业方向。从聘用起2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11.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1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且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聘用起2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3.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14.符合其他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前一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3月1日。

2.公告发布网址

(1)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index.html);

(3)黄埔信息网新闻资讯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http://www.hp.gov.cn/xwzx/tzgg/);

(4)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wsjkj/tzgg/)。

(二)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于2024年3月4日下午3:00在中山大学(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永生楼4楼讲学厅)、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A209)两所院校同步开展现场宣讲。

(三)网上预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预报名:202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7:00,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预报名。网络预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预报名确认。

网络预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资格审核

202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7:00在中山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开发区医院及黄埔区中医医院对已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①2024年3月4日至3月5日,中山大学(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永生楼4楼讲学厅)、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教学楼A210);

②2024年3月6日至3月8日,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市黄埔区友谊路196号广州开发区医院学术报告厅(医技楼5楼))、黄埔区中医医院(广州市黄埔区蟹山路3号中医院门诊楼5楼会议厅)。

考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可选择两个地点中的任一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因涉及网上确认考试,请尽早报名。资格审核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人员下载《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资格审核目录》(附件3),自行打印签名后,由本人携带材料一并提交现场审查,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①资格审核目录;

②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④毕业院校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⑤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含有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信息的证明及课程成绩单);

⑥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及个人简历一份;

⑦学生证;⑧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⑨报考岗位要求含“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考生,须对其党员身份予以证明,提供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半年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⑩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如资格证、执业证、在培证明及专业方向证明等)。

(2)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

①资格审核目录;

②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④毕业院校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⑤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

⑦个人简历一份;

⑧报考岗位要求含“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考生,须对其党员身份予以证明,提供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半年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⑨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如资格证、执业证、在培证明及专业方向证明等)。

(3)港澳居民报名时需提供:

①资格审核目录;

②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

③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④毕业院校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如现场未能提供,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⑦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

⑧个人简历一份;

⑨报考岗位要求含“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考生,须对其党员身份予以证明,提供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半年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⑩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如资格证、执业证、在培证明及专业方向证明等)。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网上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3)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4.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核后第二天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系统确认资格审核通过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9日中午12:00。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公布,请已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笔试确认的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在打印期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下一公开招聘环节。

(四)考试

1.本次招聘除以博士学位报名的人员免笔试外,招聘考试均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招聘博士学位的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需笔试岗位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可减少招考人数开考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考。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及主管局同意,也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按1:2设定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按如下办法计入:①通过资格复审的需笔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②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4.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

(1)参加笔试人员之间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免笔试人员之间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面试综合成绩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五)签订三方协议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直接进入考察环节。总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不配合后续环节、报到前放弃录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六)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

3.考察: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期间,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配合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八)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4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九)人员待遇及要求

广州开发区医院、黄埔区中医医院为区属公立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均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在岗期间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机关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四)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详见附件4);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2116787,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及是否报名成功进行确认;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2113097。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调动、工作安排等。

附件: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资格审核目录.xls

附件4.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各招考单位联系方式.xls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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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园长信息2024

2024-02-22,全文共 5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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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园级领导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南沙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二类幼儿园事业编制园长2名,副园长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方圆80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大湾区11座城市。省委省政府2002年在南沙召开现场会,拉开了南沙大开发的序幕。南沙2005年成为广州行政区,2012年和2014年先后获批成为国家新区和自贸试验区。2017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南沙“建设成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赋予了广州南沙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历史使命,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目前,南沙区获批为广州唯一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广东省教育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首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全国首家“教育品牌示范区”和“广东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荣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长2名、副园长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10.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需求表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须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5.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五、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8.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9:30-3月1日17:3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级领导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待定,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教育教研,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幼儿园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核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考生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核环节。

3.资格复核有关事项:

(1)资格复核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园级领导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经复核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由结构化面试、游戏观察点评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70%、30%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通过问答和对幼儿游戏进行观察点评,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南沙区教育局在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如后续有新政策按最新体检政策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和任职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工作试用期,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同时实行任职试用期,任职试用期一年(原为事业编制园级领导,已通过对应岗位试用期考核的,不再做要求),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察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报考人员入职后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级岗聘任。

(五)被正式聘用的园级领导,若符合广州市或南沙区高端人才条件的,可在原有待遇基础上,根据南沙区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人才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仍同分,则再进行专业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可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穗南人社〔2015〕1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此次招聘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幼儿园。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八)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981781

联系人:周老师

九、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4年南沙区教育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校级领导需求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附件3:南沙区公开招聘园级领导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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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南沙区教育局招聘238名事业编制教师(6月28日截止)

2023-06-10,全文共 7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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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南沙区招聘238名事业编制教师(2023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7:00网上报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10名,其中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238名,联合8所合作办学学校共招聘272名(包括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5名、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3名、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7名、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2名、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1名、联合广州执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6名、联合广铁一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6名、联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2名)。为了考生和学校间可以更好地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南沙区公开招聘510个岗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合作办学学校的相关招聘公告将于近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继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现将南沙区教育局第二批统一招聘238名事业编制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相近专业证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6.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7.报考中小学教师往届生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8.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8.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达到约定服务年限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成功网上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6月28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地点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后进行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且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参考。心理品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及方式: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心理品质测评合格者,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面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者,不予聘用。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查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此次招聘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沙区教育局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广大考生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将在各环节通知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34683880

联系人:周老师

七、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3年毕业生)

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往届生)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238人).xlsx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3年毕业生).pdf

附件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往届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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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4.5.10截止

2024-04-28,全文共 5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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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教师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是由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品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合作创办、由华南师范大学负责全面管理的一所高起点、高平台、高品质的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位于广州地铁13号线官湖站B出口星图花园小区内,办学计划规模63个班(初中21个班、小学42个班)。学校已于2021年9月落成并正式开学,现有初中两个年级8个班,小学三个年级17个班。

为满足学校长远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教师2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教师21名,其中,小学教师10名,初中教师11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见岗位需求表(附件)。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取得岗位要求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具体岗位人数和条件见本公告的“具体资格条件”和岗位需求表。

在本招聘年度增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已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7.增城区事业编制教师;

8.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1.学历和学位条件。应聘人员须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应聘人员所学的专业以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于报考专业。岗位需求表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如应聘人员(含国、境外学习人员)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国、境外学习的须提供课程名称中文翻译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

3.职业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种类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系列的高级教师职称的,报考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5.任教经历条件。岗位要求有任教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普通中小学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社会实践、培训机构等经历)。教育教学经历时间计算至2024年8月。

6.其他条件。应聘人员还须符合岗位需求表中所列的其他条件。

本条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英语水平等证书,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按不符合资格条件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637),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有关材料、填写个人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2024年5月10日17:00。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2)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并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负责。

(4)须恪守诚信原则。应聘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要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为了“试考”虚假报名。应聘人员考试后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须按时参加体检和考察。

(5)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部分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网上考试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人员(含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3.网上考试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网站和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公布(位置为“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公告,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信息。

(三)笔试

1.时间:初定2024年5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

3.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知识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5.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绩,成绩发布后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站公告和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以下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6.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等于或未达上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

7.符合资格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报考招聘专技岗七级岗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进入面试人员名额)。

(四)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复审材料表》(附件3)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并按序号顺序装订好复印件,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发放《资格复审不通过告知书》告知其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4.应聘人员材料不齐全的,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要求在资格复审期间补充完整,并签订《限时补齐资格复审材料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期限补齐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

5.应聘人员须本人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6.入围面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复审,在相应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7.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1.时间:初定2024年6月2日。(具体时间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

3.面试按报考职位相应的学科和对应学段的一节课内容撰写教学设计,试教时间15分钟以内。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5.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综合成绩计算

1.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有关网站查询综合成绩。

2.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不折算比例)。考试各项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评委组长评分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面试评委组长评分均相同,且影响确定体检人选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关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人选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网站公布。

2.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须保证在2024年8月前报到。如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含当天)。

四、有关说明

(一)除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的岗位外,其余岗位应聘人员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须承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一经报考视为作出承诺。

(三)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希望应聘人员不要相信社会的传言。要及时查阅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微信公众号有关信息。

(五)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和入学等问题。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聘用人员应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0-32866686、020-82690336(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00-17: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00-18:00)

监督电话:020-82662915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新塘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docx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资格复审材料表.docx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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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4.4.24截止

2024-04-17,全文共 5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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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境外学历须提供权威机构相应翻译件及翻译机构法人证书),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3.所有报考人员如被聘用须承诺在工作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至2024年4月24日17:00,其他时间报名无效。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方式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

(三)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00:00时至2024年4月26日24: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教师岗综合素质评估(笔试、基本能力测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综合素质评估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2024年5月8日12: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4年5月11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4.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以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当通过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免笔试考生,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基本能力测试。

5.对于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含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免笔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6.笔试成绩及参加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

(六)基本能力测试

1.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同步通知,通过笔试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请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

2.时间:以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为准。

3.地点:以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为准。

4.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实操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小组讨论,具体岗位类型见《广州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5.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免笔试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即为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以及进入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布。

(七)心理品质测试

通过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聘用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心理品质测试网址:http://iisworld.cn/gdfz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八)现场资格审查

1.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地点:大学城校区艺术楼一楼小礼堂。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供《广州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说课/试教)。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九)面试:说课或试教

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侯分室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

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公布。

(十)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按照广东省体检、考察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引进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2.考生须按承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凡在我校以往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过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应聘者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本公告由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9118009,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9366042。

广州大学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1.广州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资料目录.doc

4.“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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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24

2024-04-15,全文共 4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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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是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专业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要求:“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50周岁以下。

报考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3)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学生证和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5.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后续环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为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同一岗位对应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材料,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jtj.gz.gov.cn)、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020-83811659。监督电话:020-38180382。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由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2024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doc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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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胸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24.12.31截止

2024-04-03,全文共 3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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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单位简介》(附件1)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所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附件2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引进专业代码按照附件3中《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即可。

(1)将报名材料原件清晰扫描后,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发送到电子邮箱xkhrsk@126.com进行报名。

(2)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广州市胸科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提交,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报名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记录),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引进者应诚信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需按要求准备报名和审查材料,引进人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或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者,均不予以受理。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引进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自通知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因引进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超过一个月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引进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1.由医院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6363,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

1.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单位简介.docx

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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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团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24

2024-03-14,全文共 4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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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团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团校是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共青团干部、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培训任务;开展青少年群体和青年工作研究、穗港澳台青少年比较研究,办好《青年探索》;承担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任务;承担为基层共青团干部提供示范性指导培训的任务;开展青少年思想引领工作,拓展青少年教育培训平台,策划制作青少年思想引领融媒体产品。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计4人,详见附件《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团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等;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其中:

1.“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报考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限: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的不可报考。除《公务员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材料原件。

4.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络报名

1.网络填报资料报名:2024年3月18日9:00至2024年3月29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格初步审核:2024年3月18日9:00至2024年3月29日17:00。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或后续招聘环节。

3.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4年4月3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试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必须确保在报名系统填写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2)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视情另行公告)。

(4)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不能出具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程序。未经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隐瞒在编身份的报考者承担一切责任。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行政职业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预计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上旬。

3.笔试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4.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审核。

5.对于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博士岗位,如具有与岗位条件相符合的博士学位的,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的人员范围为:(1)免笔试且经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2)非免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须按资格审核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取消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或后续环节。

3.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或因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等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受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与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等额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程序办理。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以及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三)此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此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四)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或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咨询电话:

广州市团校:林老师 020-85516817

监督电话:020-87540162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1.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团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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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24-02-22,全文共 4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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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共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单位、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024年毕业生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按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相关要求执行。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4年2月26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89年2月26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须以《岗位表》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3月1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岗位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公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如其他条件均符合《岗位表》要求,可报考相应岗位。聘用后对应报考岗位按相关政策暂定聘用岗位,暂定岗位时间不计算为该岗位的任职时间,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4年3月4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5.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下同)招考信息栏公告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3.开考比例: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笔试设置的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岗位数。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与报考条件不符的,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名额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此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成绩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于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员。

(2)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正常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四)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020-84851128,020-23889818。

附件1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 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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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4

2024-01-25,全文共 3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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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广东省唯一一所省直公办小学,由省教育厅、华南师范大学双重领导。学校地处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内,现有全国优秀校长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正高级教师5人,特级教师7人,先后培养广东省名校长(教师)工作室主持人10人,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是广东省、乃至全国基础教育的一面旗帜,是孕育名师的摇篮。现面向全国招聘教师5名,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2人,英语教师1人,共5名教师。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时间首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教师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0:00至2月23日17: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将所有材料扫描、粘贴在同一个PDF文档中,以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sfxrsb@163.com。文档和邮件主题均命名为:“姓名-学历-毕业学校-学科教师”(例如:张三-本科-北京师范大学-数学教师)。应聘材料目录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本表下载填写后转换成PDF文档,不能用扫描件)。

② 身份证正面、反面。

③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所有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扫描件。(2024届毕业生未取得最后学历阶段的证书可暂不提供)。

⑤ 所有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扫描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和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三)报名资格初审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名单于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网站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三个环节。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网站相关通知。

(一)笔试

1.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网站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网站公布。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材料见本公告第四项“报名”的第(一)条“报名方式”第2点“报名要求”中对应聘材料的要求(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书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对于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人员条件的,经学校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录为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学校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学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选择本专业的教学内容。面试具体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网站公布。

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评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综合成绩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网站公布。

在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各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学校可在七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十、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20-85211190。

(二)监督投诉电话:020-85211236。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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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汇总

2024-01-25,全文共 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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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市各区事业编制教师/非编教师招聘最新消息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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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岗位

更新中!

二、大专学历可报名:

更新中!

三、本科学历可报名:

广州市荔湾区学腾幼儿园招聘启示2024

四、硕士/博士可报名:

更新中

五、其他招聘消息参考:

【广州事业单位汇总】【广州企业汇总】【广州医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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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4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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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校医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8名、校医10名。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职位表》(附件1)。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与职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财务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报考校医职位的考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为临床或公共卫生或中医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急救医学、康复医学、预防保健、儿科、全科医学、公共卫生或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学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医士、医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8日后出生,含当日);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师,主治医师),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8日后出生,含当日);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级会计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8日后出生,含当日)。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

四、招聘办法

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法: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月24日(星期三)下午5:00。

3.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

4.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5.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5: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预计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4:30,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

(4)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5)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5:00后笔试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

2.资格审查

(1)预计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职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查,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公告》的规定执行。考生务必认真对照上述公告规定的条件,确认符合后再参加资格审查。各种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不能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并请考生注意以下情况:凡是不能出具相关证书原件的(包括已通过考试或已在网上公示但仍未取得证书原件),均属不符合资格条件;如户口属集体户口,无法借出的,须由户口所在单位在户口簿地址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2024年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单须加盖所就读高校的教务处公章。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所提交的复印材料不予退还。

(6)报考人员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相应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所报职位要求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一致,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名材料中另需提供加盖所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成绩单,国(境)外学历的请一并提供经公证处翻译的学业成绩单中文版,经招聘单位认定方可按相近专业报考。

3.面试

(1)预计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体检结果另行通知。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组织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送检察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公示和聘用

1.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在6个月内未能根据本次招聘报考条件和招聘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拟聘人员在聘用前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4.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包括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聘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资格条件咨询)、报名技术问题咨询400-838-929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职位表.xls

2.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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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24

2024-01-17,全文共 3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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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共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单位、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不满35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45周岁。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4年1月22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35周岁为例,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89年1月22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须以《岗位表》要求学历学位一致的专业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现行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或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符合报考要求的,方可参加面试。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1月26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s://www.py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岗位的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

(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公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4年1月29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5.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下同)招考信息栏公告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或专业考试(详见《岗位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

3.开考比例:为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笔试设置的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数。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与报考条件不符的,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名额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此比例时,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成绩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于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员。

(2)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正常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四)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020-34790335。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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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面试公告

2024-01-07,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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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荔湾区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2023年荔湾区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荔湾区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月14日(星期日)上午7:30开始报到,8:00报到。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14号)。

主要公共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至中山八路站后步行到达;乘坐公交车9路、25路、52路、61路、124路、128路、193路、207路、233路、555路、705路、广205路、广260路、广286路、旅游2线到达中山八路站下车后步行到达。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凭身份证签到时即进行面试室的分组抽签。考生签到时,须关闭所有携带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保管,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在面试时不能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及任何家庭和社会背景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所有考生必须有序进场,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

附件:2023年荔湾区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进入面试考生名单.xls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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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在2024年选调生招录中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23-12-20,全文共 3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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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4年选调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公告

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广州决定在2024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广州市在2024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课程成绩单等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对象

报名参加2024年广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选调,笔试成绩达到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的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选择“广州市在2024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暂定2024年1月(将另行公告,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广东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生证;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证件。

4.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考察、聘用等阶段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将另行公告,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在网上或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根据报考人员所报岗位要求,按报考人员参加2024年广东省选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将全部人员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及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另行公告,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五、面试安排

(一)时间:待定。

(二)地点:待定。

(三)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操考核、说课、试教等方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宣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列为体检人选。

(五)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递补人选,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选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违反就业协议不来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报考人员应承诺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其他

(一)有关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结果公示等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

(二)未明确事宜,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关于公告相关报名、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1:30,14:30-16:30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监督。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1.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2.专业参考目录.xls

3.招聘单位咨询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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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招聘公告(12.20截止)

2023-12-19,全文共 6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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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增城区教育局事业编制教师26名(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是由增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管理的公立初中学校,为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学校东临增城石滩绿湖国际,北临增城高铁站(距学校十分钟路程),西临珠三角环线高速。学校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约合223亩),办学规模为60个班。校区内设有教学楼、教学辅助用房、图书馆、礼堂、体育馆、教师和学生宿舍、食堂、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学校秉承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博学、雅正、融合”的办学理念,倡导博雅和美教育,开启学生心智,发展学生个性,着力培养博雅学子。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教师26名,具体岗位人数、学历和专业等条件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和条件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7.增城区在职在编教师;

8.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学历和学位条件。应聘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岗位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研究生或本科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专业条件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所学的专业以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岗位需求表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含国、境外学习人员)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国、境外学习的须提供课程名称中文翻译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职业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和职业中学教师资格证)。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学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应的中学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条件。符合岗位需求表中所列的其他条件。所有应聘人员在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英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水平证书,或雅思考试(学术)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90分及以上(国、境外英语教育专业本科、研究生毕业除外)。

6.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并出具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认证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时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英语水平证书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考试网上确认、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各考试环节,应聘人员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应聘人员在各环节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应聘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不占晋级名额,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的综合成绩。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完成网上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8:00至2023年12月20日18:00(报名时间结束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2)应聘人员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并确保通信正常。届时相关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及时发送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应聘人员须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并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负责。

(4)招聘的有关事项会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c.gov.cn,位置: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公布,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及时关注网站栏目的相关信息。建议应聘人员同时关注

“事招雷达”“增城教育”“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等有关微信公众号。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12月21日8:00至2023年12月22日12:00。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4.打印准考证。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12月23日9:00

至笔试前。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三)笔试

1.时间:2023年12月24日(星期日)下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

3.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相关知识。

4.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含以上)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公布笔试成绩后,应聘人员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

(1)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2)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3)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6.招聘组织单位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组织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7.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照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8.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

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并按序号顺序装订好复印件,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4.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审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组织单位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5.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6.应聘人员须本人到场。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后,在相应岗位的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

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以网上发布公告为准。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环节。

1.面试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3.面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聘人员签名确认。

4.面试成绩按60% 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六)考试综合成绩

1.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有关网站查询综合成绩。考试各环节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小数。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2.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3.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且影响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九)公示和聘用

1.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后,拟聘人员将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均为增城区事业编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须保证在2024年8月10日之前报到,如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含当日)。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请不要设置拒收短信。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应聘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须承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一经报考视为作出承诺。

(八)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聘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争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十一)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991921、020-8299192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网上报名技术电话:400-838-9296

投诉电话:020-82662915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docx

2.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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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2.26截止)

2023-12-16,全文共 4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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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基建装备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相关要求的应聘人员均可报考本岗位。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本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毕业生未如期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或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应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或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应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或以下。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对于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全流程任意一个环节,区教育局认定为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2024年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学历专业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互相对应,即本科毕业证书对应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对应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7:00止,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2.报名初审。网络报名时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后续环节。应聘人员自行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资料导致不通过报名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后续环节相关公告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为方便联络,请所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笔试

暂定2023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与技能。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以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或具有与所报岗位对应的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免笔试(但计入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免笔试人员须参加面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研究决定调整岗位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资格审查

暂定2024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环节被认定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在本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面试

暂定2024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

(五)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为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从综合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综合成绩相同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及结果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gk/xxtg/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根据应聘人员报考所使用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进行公示、聘用和核定工资待遇。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龄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

十、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遗失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对工作人员来电应及时接听或即时回拨,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合同。

(五)聘用岗位按照本公告的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等级执行。

(六)应聘人员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20-83717715;

3.涉及具体招聘岗位疑问的,可联系咨询本公告的岗位表(附件1)中相关招聘单位;

4.监督电话:020-83523181。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1.越秀区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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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直属单位招聘高中/大专/本科学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23-12-13,全文共 5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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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应聘人员可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http://mzj.gz.gov.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广州市民政局系统本次共5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61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

1.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3.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3年12月15日上午9:00至12月21日下午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上传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代替),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等;

(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上传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招聘岗位有指定性工作经历要求的,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人员类型为“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并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专业设置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确认

1.成功报名的考生需在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2月29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5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同一岗位对应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每个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凭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要求的)等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指定性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所持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聘用及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我局系统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020-83345729,020-83179353。监督电话:020-83178685。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由广州市民政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1.广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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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1截止)

2023-11-25,全文共 30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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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体育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4名(事业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引进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详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紧缺专业人才4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引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2。

其中:

1.招聘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经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持境外学历证书人员,在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5.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与岗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与岗位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岗位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6.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27日-12月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各引进单位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报名相关材料需提交PDF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文件命名为“引进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各引进单位电子邮箱详见公告附件。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1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首页需盖章);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⑤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⑥相关经历(提供合同和社保、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引进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反馈;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人才引进岗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评价,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缺席资格审查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价资格。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考核评价;

4.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材料按报名须上传附件提供,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5.对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发放准考通知书,名单将于考核评价前在广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考核评价。

1.时间和地点:待定;

2.方式:引进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开展专业(技能)水平考核,考核可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3.考核评价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该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引进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拟引进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具有拟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不符合任一条件的,均不能报名。

(二)本次人才引进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评价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体育局及引进单位解释为准,咨询电话:020-38796227;监督电话:020-38797473。

广州市体育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1-1.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体工队)简介

1-2.广州市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简介

2.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3.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及地址.xls

4.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xls

5.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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