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2,全文共 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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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个税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汇总
2024-01-04,全文共 1518 字
+ 加入清单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调整包括: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1.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2.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六、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八、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1.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九、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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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全文共 2721 字
+ 加入清单一、子女教育
政策内容: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二、继续教育
政策内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三、大病医疗
政策内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在扣除方式上,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四、住房贷款利息
政策内容: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五、住房租金
政策内容: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六、赡养老人
政策内容: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7项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方式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7项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首页及“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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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扣除范围及标准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主体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常见问题解答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6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7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8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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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全文共 728 字
+ 加入清单德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答
1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哪些申报方式享受,有什么不同?
您可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扣除。
一般来说,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取得收入时便可享受扣除,而自行申报更适合注重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2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3扣除年度什么意思?可以选择多年吗?
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
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4我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预期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1.请检查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误。
2.与扣缴义务人确认是否存在其录入金额错误或未及时下载您填报的扣除信息等问题。
3.在您与扣缴义务人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
5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吗?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
6公司为我申报的信息我能修改吗?我申报的信息公司能够修改吗?
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
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改,您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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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对象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申报个人所得税app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问题解答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7、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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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12月1日-12月31日是纳税人确认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标准如下:
住房贷款利息 | |
扣除范围 | 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
扣除标准 | 1000元/月(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
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相关问题解答:
一、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三、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五、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七、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八、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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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全文共 990 字
+ 加入清单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原文>>德阳市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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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子女教育个税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范围
学前教育支出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学历教育支出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子女教育个税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注意: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
[2023)]13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问题解答
1、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4、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不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 (地区),能享受此项扣除吗
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5、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儿?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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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德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步骤(图文流程)
2023-12-22,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德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
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需要申报的专项扣除项目。
3、选择填报年份2023,填报完个人信息后,即可2023年度德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①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②2023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想修改2023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③2023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者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注意: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若未及时确认,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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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房贷个税扣除标准(条件+主体+问题解答)
2023-12-22,全文共 1500 字
+ 加入清单扣除范围及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未婚: 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常见问题解答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4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7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8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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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个税大病扣除标准(范围+材料+申请方式+问题解答)
2023-12-22,全文共 1306 字
+ 加入清单扣除范围及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常见问题解答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5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6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7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8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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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标准+条件+申请+问题解答)
2023-12-22,全文共 1668 字
+ 加入清单扣除范围及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扣除主体
本科及以下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
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本人扣除
申报要求
1.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2.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常见问题解答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4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5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7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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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全文共 1062 字
+ 加入清单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1、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2、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婴幼儿(定额扣除)
3、扣除方式:
①父母(监护人)各按标准的50%扣除
②父母(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1、扣除范围:
①学前教育支出:
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②学历教育支出: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所段,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3、扣除方式:
①父母(监护人)各按标准的50%扣除
②父母(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注意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1、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2、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
3000元/月(定额扣除)
②非独生子女:
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定额扣除)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3、扣除方式:
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非独生子女:
①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②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③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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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哪些?
2023-12-16,全文共 1806 字
+ 加入清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标准详情:
子女教育 | ||
扣除范围 | 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
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
扣除标准 | 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 |
扣除主体 |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
注意事项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继续教育 | |||
扣除范围 | 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 |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
扣除标准 | 400元/月(定额扣除) | 3600元/年(定额扣除) | |
扣除主体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大病医疗 | |
扣除范围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扣除标准 |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主体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 | |
扣除范围 | 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
扣除标准 | 1000元/月(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
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2.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
3.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 | |||
扣除范围 |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 |
扣除标准 | 1500元/月(定额扣除) | 1100元/月定额扣除) | 800元/月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可以分别扣除 | ||
注意事项 |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 ||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老人 | ||
扣除范围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 |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 | 非独生子女 |
3000元/月(定额扣除) | 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 | |
扣除主体 | 本人扣除 | 平均分摊:赡养人均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注意事项 | 1.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2.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
扣除范围 |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 | 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注意事项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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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
2023-12-12,全文共 546 字
+ 加入清单德阳市开始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以下是相关操作指南:
一、确认时间及内容
1. 时间要求:
纳税人应在今年12月1日—12月31日内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2. 扣除项目: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
二、操作方法
1. 下载App: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2. 具体操作步骤:
①. 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②. 点击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
三、提高的扣除标准
1. 标准提高情况:
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有所提高。
2. 具体调整:
a.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b. 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3. 享受时间:
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四、操作调整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
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务必在本月内完成确认,享受提高的扣除标准带来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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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社保公积金及就业补助金相关政策解答
2024-04-16,全文共 724 字
+ 加入清单一、德阳用人单位可以为哪些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可为以下几类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1.超龄等从业人员;
2.在校实习生;
3.医学实习在读生;
4.规培实习在读生;
5.见习基地人员;
6.基层选聘人员;
7.非全日制职工或多个单位同时就业人员;
8.申请部分险种参保的互免协议国家或港澳台人员;
9.住院医师规培(委培)协议;
10.就业见习协议;
11.基层聘用合同。
二、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4050补助金领取,在哪里申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在德阳市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保障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异地人员在就业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保障站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指其他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动报酬或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未取得营业执照、非全日制就业、“互联网+”新业态就业等,并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三、德阳市企业公积金开户需要哪些材料?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原件(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复印件。
不同类型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专管员身份证。
4.《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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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全文共 303 字
+ 加入清单作废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步骤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填报记录查询年度系统默认当前年度(如需调整,可点击进行选择),自动展示当前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记录,点击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
3.进入“填报详情”页面后,点击下方【作废】
注意事项:若要作废之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且之前年度已经办理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且在年度汇算享受扣除的,需到扣缴单位所在地办税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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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全文共 559 字
+ 加入清单一、加强基金预算管理:
2.坚持基金预算编制的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原则;
3.由省统一组织编制基金预算。
二、建立基金调剂制度:
1.从2024年起,设立省级统筹调剂基金,按一定比例筹集各地基金余缺;
2.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3.初期,省级调剂基金暂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
4.根据制度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集比例,提取省级风险金;
5.省级风险金达到一定比例后,不再提取。
三、完善参保筹资政策:
1.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3.居民医保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四、规范待遇保障政策:
1.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
2.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3.制定具体待遇保障政策,并实施动态调整。
五、统一医保支付机制:
1.完善医保目录管理机制;
2.逐步规范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
3.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1.统一医保经办规程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2.提供标准化经办服务;
3.推进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
4.加强医保服务事项异地办理,实现全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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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德阳保障性住房税费减免政策解读
2024-01-04,全文共 588 字
+ 加入清单一、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此外,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也不需要缴纳相关的印花税。
二、免征土地增值税
如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将旧房转让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并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一项政策鼓励使用闲置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提供。
三、免征契税
对于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并继续作为保障房源的,免征契税。
这一政策鼓励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以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四、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契税减按1%征收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
相比普通住房购买的税率,提供了更低的征收税率,降低了购房成本。
五、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涵盖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费用。
这一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
六、限定范围确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享受税费优惠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认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及时提供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纳税人享受上述税费优惠政策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办理,确保享受到相应的税费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