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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燕山地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北京燕山教育研究《燕山地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包含非京籍入学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审核时间及材料等。

2023-05-11,全文共 2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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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地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合理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燕山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地区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燕山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同时提供2023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在本地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已满三个月的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租住办公用房、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均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开具日期截至时间应在本地区公布实施细则时间之后。

三、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现场接受材料的联合审核。燕山地区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时间表如下:图源:北京燕山教育研究

备注:具体审核地点请咨询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由燕山人保分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就业材料由燕山人保分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就业材料,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审核。

燕山人保分局联系电话:81335356

燕山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69336029

2.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燕山住建委审核。

燕山住建委联系电话:69347319

3.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燕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

东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2111

迎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3111

向阳路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1110

星城派出所联系电话:81331010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燕山教委审核。

燕山教委小教科联系电话:69341094

(三)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于审核当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

(四)信息采集及分配入学

燕山教委依据审核申请人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及学校生源现状,为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的学生分配学校,并开具《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家长于2023年5月5日-5月31日期间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燕山地区”,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工作。

审核申请人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到所分配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咨询所在学校),学校为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家长当场签字,学校留存《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其它相关事宜

1.若遇特殊原因,审核申请人错过集中受理时间,请于2023年6月1日之前与燕山教委小教科联系并领取审核表,自行前往相关审核单位及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燕山教委小教科电话:69341094)

2.鉴于学校招生计划有限,若遇拟分配学校招生计划满额的情况,燕山教委将进行相应调剂入学。

四、工作要求

负责联审工作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程序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燕山教委联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分配入学等工作。审核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不予发放《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及《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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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各委、办、分局、街道:

经燕山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合理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燕山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地区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二、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燕山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同时提供2024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在本地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截至2024年5月31日已满三个月的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租住办公用房、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均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开具日期截至时间应在本地区公布实施细则时间之后。

三、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现场接受材料的联合审核。燕山地区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时间表如下:

备注:具体审核地点请咨询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由燕山人保分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就业材料由燕山人保分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就业材料,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审核。

燕山人保分局联系电话:81335356

燕山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电话:69336029

2.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燕山住建委审核。

燕山住建委联系电话:69347319

3.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燕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

东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2111

迎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3111

向阳路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1110

星城派出所联系电话:81331010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燕山教委审核。

燕山教委小教科联系电话:69341094

(三)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于审核当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

(四)信息采集及分配入学

燕山教委依据审核申请人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及学校生源现状,为持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的学生分配学校,并开具《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家长于2024年5月6日-5月31日期间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燕山地区”,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工作。

审核申请人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到所分配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确认工作(具体时间咨询所在学校),学校为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家长当场签字,学校留存《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事宜

1.若遇特殊原因,审核申请人错过集中受理时间,请于2024年6月1日之前与燕山教委小教科联系并领取审核表,自行前往相关审核单位及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燕山教委小教科电话:69341094)

2.鉴于学校招生计划有限,若遇拟分配学校招生计划满额的情况,燕山教委将进行相应调剂入学。

四、工作要求

负责联审工作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程序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燕山教委联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分配入学等工作。审核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不予发放《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就读批准书》及《燕山教委分配学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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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最新

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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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海淀区非京籍入学材料审核细则(材料+标准)

2024-04-30,全文共 3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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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区教委,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安海淀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区级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联合审核机制

各街镇牵头成立本街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抽调专人按照审核标准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

审核流程及部门职责

(一)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儿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拟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未就读过小学的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拟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管理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2024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在学区管理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注册后,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的海淀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淀区初中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

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社保信息;区税务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缴税信息;区市场监管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企业信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信息或公租房信息。

线上初审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初审通过的,可打印《2024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24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知情同意书,并在网上预约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接受线下联审的时段;初审未通过的,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三)线下联审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24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24年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提交审核申请。

各街镇统筹材料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负责解决。

各街镇负责收取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公安海淀分局负责核实户口簿信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区房管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性。

(四)反馈审核结果

材料齐全的,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各街镇应明确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联审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四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以及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二)北京市居住证

1.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单亲家庭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

2.北京市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上的地址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凭证;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应提交安全责任书)。

(1)租住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个人房屋的,须提交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2)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1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房管部门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3)租住无产权证的农民个人房的,须提交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及以下两种证明之一:①建房屋审批凭证;②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由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4)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须提交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后出具的房屋情况凭证(加盖公章)和《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5)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市、区级指定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材料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材料无效。

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作为入学依据。

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9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凡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所在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企业信息真实,存续状态为开业;本人应于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以本单位职工身份已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应为海淀区,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2.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须合法经营运营且在海淀区依法纳税,同时营业执照于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核发且现行有效;本人应于2023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已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参保缴费地应为海淀区,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2023年9月(含)至2024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存在补缴情况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规范操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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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朝阳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3-05-08,全文共 3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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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23]4号),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审核标准: 合法有效且加盖在京 (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22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23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社会保险在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23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需提供入学当年3 月份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的不算连续按月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审核标准: 具有在朝阳区取得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朝阳区实际地址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注册在朝阳区的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须在 2022年11月1日前,至2023年5月1日连续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审核标准: 具有在朝阳区取得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证通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市场监管局打印),注册地址为朝阳区实际地址,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其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及企业注册在朝阳区的成立日期 (含迁入日期)须在 2022 年11月1日前,至2023年5月1日连续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审核标准:具有在朝阳区取得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市场监管局打印),注册地址为朝阳区实际地址,投资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其成为投资人的时间及企业注册在朝阳区的成立日期 (含迁入日期)须在 2022年11月1日前,至2023年5月1日连续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审核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有,与其他人共有的不属于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审核标准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 和房主身份证的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房屋租赁合同须于 2022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23 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租赁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23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须于 2022年11月1日前开始至2023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商铺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法建筑、危房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须于2022年11月1日前在朝阳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流管站 )登记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 (或登记卡)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且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间包括2022年11月1日、2023年5月1日),北京市居住证(或登记卡)地址须连续在实际居住地址满6个月。

3.北京市居住证 (或登记卡)连续持证时间自2022 年 11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二、审核程序

(一)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务工就业材料(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材料须双方在京且至少-方是在我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材料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信息,通过系统提出审核申请。

(二)材料初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 (乡政府) 登录系统,按照标准审核租住房屋的合同,审核全家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等情况(超龄儿童相关情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统一提交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协调小组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提交进行联审。

(三)相关部门联审

区联审小组统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及股东或合伙人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分别审核,其中自有住房的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审核,租住房屋的发票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3.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由朝阳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在初审阶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 (乡政府)审核。

(四) 反馈审核结果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查询审核结果外省市学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 信息采集

1.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预约审核时间。

2.2023年4月30日前,本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申请继续在朝阳区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提交材料。

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在朝阳区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二)材料初审

1.2023年5月5日至6月1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登录系统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审核。

2.2023年4月30日前,就读学校对学生提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审核。

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登录系统对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审核。

(三)信息联审

1.2023年5月5日至6月1日,联审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2.2023年5月12日前,联审小组相关部门对学校提交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进行审核。

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联审小组相关部门登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四)查看审核结果

1.2023年5月5日至6月2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查询审核结果。

2.2023年5月12日前,本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就读学校查询审核结果。

2023年5月5日至5月12日,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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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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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延庆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全文

2023-05-04,全文共 1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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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严格执行北京市延庆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司法局、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建立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申请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进行审核。

四、联办联审机制

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教委、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五、审核标准

(一)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自2022年12月31日前起始连续在工作所在区缴纳社保的权益记录,补缴不属于连续缴费。审核申请人在延自有住房的,可只提供一方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时间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房主依法缴纳至少连续半年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由延庆公安分局(暂住地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办理、审核。

1.审核申请人需现场出示“北京通”APP 或“京通”小程序中有效期内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

2.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户口簿信息。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延庆区各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北京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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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房山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时间

2023-05-04,全文共 1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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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山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一、审核材料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房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二、审核程序

(一)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期间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居住地乡镇(街道)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法定监护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人力社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2.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分别审核。

3.全家户口簿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其中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北京市居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三)居住地乡镇(街道)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三、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022年6月至审核月期间连续在房山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社保的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确认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同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严格审核和考察,凡未实际经营者,其营业执照一律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二)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的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区教委统一印制),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教委进行审核。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房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2023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

2023北京房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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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门头沟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标准

2023-05-04,全文共 2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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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依法保障本区符合条件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按照《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区教委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门头沟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建立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主管区长为牵头领导,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自分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成立门头沟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自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包括入学材料和转学材料,转学材料的审核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基二〔2021〕1号)。

二、审核对象及内容

依据相关文件,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准备“本人在本区务工就业材料、在本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本区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入学材料”),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小学。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入学材料”。审核申请人在通过线上审核后,按照预约时间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需在5月5日至31日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进行线上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统筹“入学材料”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税务局分别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分局进行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线下审核

审核申请人查询线上审核项目通过后,于5月31日前,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携带全家户口簿(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和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线下审核(必要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申请材料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5月15日至31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确认。通过审核后,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打印《信息采集表》。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协调解决。

四、审核标准

(一)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门头沟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需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连续在门头沟区缴费六个月。同时应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前)合法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缴费材料显示的缴费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区自有住房,父母一方确实未就业的,可只提供一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区市场监管局(含原工商行政部门)2022年10月31日前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经营主体真实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二)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前。住所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3)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4)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儿童超龄,应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区教委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门头沟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门头沟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家长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资料,并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到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审核手续。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联合审核的统筹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3.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或政策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本细则自2023年4月29日起实施

2023北京门头沟区义务教育入学时间安排(幼升小+小升初)

2023北京门头沟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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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大兴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证明材料审核细则一览

2023-05-04,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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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指导要求

根据北京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文件。各镇(街道)可结合各自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审核实施细则,并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一、审核证件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全家户口簿。

4.北京市居住证。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提供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区住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交房日期在2023年8月31日前为准)。

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租房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租住办公用房无效。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按照镇(街道)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材料。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转租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按正常年龄非京籍入学程序办理,在教委审核入学过程中,一旦发现已在原籍入学的,取消审核资格,并将失信行为告知已有学籍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门。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2023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居住地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三、审核程序

镇(街道)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镇(街道)审核实施细则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一)镇(街道)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工作日内,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提出审核申请,领取《××镇(街道)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申请表》,按照镇(街道)审核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到相关部门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镇(街道)统筹辖区内审核工作,结合实际明确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细则要求具体负责。

1.在大兴区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

2.在大兴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区住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核;租房材料由镇(街道)负责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由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居住地派出所负责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镇(街道)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本文件由区教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指导要求》(京兴教发〔2022〕11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

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2023北京大兴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附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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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通州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3-05-04,全文共 2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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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审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定地点提出审核申请。

(二)联合审核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应标准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审核材料。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

4.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三)结果反馈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取得在京就读证明。

二、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受雇于用人单位,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自2023年4月26日(含)起补缴无效。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或合伙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投资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4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除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以外)为2022年3月31日及以前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至今持续任职,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材料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银行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自2023年4月26日(含)起补缴无效。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申请人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应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

2.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票据、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村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以上情况租住起始时间应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

2023年,我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申请人所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必须一致。

其中租住住房的,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租住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变更租住地址无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宣传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要求,要积极向社会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材料,要耐心细致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不得细化和变更审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标准全区一致、全程一致,不得出现不同街道、乡镇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不得出现标准前后不一的情况,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责成有关科室、具体人员负责审核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添置设备、开辟固定审核办公场所,要做好档案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三)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区长担任组长,参与审核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和协调,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汇报、处理。

四、其他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转入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和初中学生,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有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

本实施细则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北京通州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幼升小入学工作办法

2023北京通州区非京籍适龄少年小升初入学工作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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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全文

2023-04-27,全文共 2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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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二、审核时间

申请、审核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审核材料。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进行初审

审核申请人按照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在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信息。

(二)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自有住房)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区房管局分别进行复审。

3.全家户口簿和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复审。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终审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进入入学程序。

四、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中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还应提供自适龄儿童应当入学年份的前一年6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细则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房,应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和实际居住材料。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其租住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应提供自适龄儿童应当入学年份的前一年6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与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材料进行动态审核,在丰台区自有住房或连续单独租住房屋完税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时间至申请月须满6个月以上(即北京市居住证在丰台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以前)。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2.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3.电子北京市居住证可通过“北京通”APP展示,或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北京市居住证无效。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北京市居住证进行动态审核,连续持有在丰台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的,可申请在丰台区就读初中。

五、其它

(一)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有序做好初审和终审工作,如实记录结果,留存核查材料,同时做好审核解释工作。

2.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

(二)审核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予以解释。

(三)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超龄儿童须已在2022年向丰台区教委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并批准。

(五)本区小学毕业生审核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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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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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京籍无房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3-04-27,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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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3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因父母在丰台区长期居住并就业,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全家户口簿。

二、审核时间

申请、初审时间:2023年5月18日、19日。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审核材料。

(一)区教委受理审核申请,进行初审

儿童父或母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时间到区教委招生考试中心(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进行申请、初审。初审合格的,在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信息。

(二)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1.在丰台区就业材料由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进行复审。

3.无房及租房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或复审。

(三)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儿童父母在2023年5月31日前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完成学龄儿童信息采集。

四、审核标准

(一)无房家庭审核标准

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儿童父母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二)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父或母需提供在丰台区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其父或母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丰台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其父或母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其父或母还应提供自2020年6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全部在丰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三)在丰台区实际住所租住材料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在本细则发布日之前已在丰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儿童父母应提供自2020年6月至申请月的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回执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及其父母为本市非丰台区户籍,户口簿及其它材料能清晰表明儿童与其父母的关系。

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五、其它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可在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入学。

(二)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三)儿童父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复审单位予以解释。

(四)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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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公布

2023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时间表(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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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朝阳区京籍外区无房子女入学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23-04-26,全文共 1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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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23]4号),按照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为本市外区户籍。

2.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3.超龄儿童应提供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3年内(截至2023

年5月1日)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

和房主身份证的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20年5月1日前签订,至2023年5月1日须满3年,租赁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23

年5月1日须满3年。

(三)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工作且在朝阳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截至2023年5月1日)。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合法有效且加盖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20年5月1日前签订,至2023年5月1日须满3年,社会保险在审核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23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3年,需提供入学当年3月份之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单位申报个人补缴不视为连续缴费。

二、审核程序

(一)受理审核申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服务”采集信息和预约复核时间。

(二)材料初审

区招生考试中心按照标准初审全家户口簿、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情况、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情况等材料,初审合格后,提交联审。

(三)相关部门联审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本市无房情况和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审核。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情况进行审核。

3.区税务局对租住房屋的发票情况进行审核。

(四)反馈审核结果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朝阳区入学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预约审核

2023年5月5日至5月31日,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按系统提示采集信息并预约复核时间。

(二)材料初审

2023年5月5日至6月1日,区招生考试中心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联审。

(三)信息联审

2023年5月5日至6月1日,区联审小组相关部门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联审。

(四)查询结果

2023年6月4日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服务”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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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2023北京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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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东城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审核实施细则公布

2023-04-26,全文共 4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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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建立

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区纪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局、区信访办、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指中心组成。

成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税务局及各街道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需在东城区连续工作并居住满一年及以上(2023年5月1日前),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在东城区实际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暂住地址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

三、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yjrx.bjedu.cn)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社保缴纳情况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律师事务所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经营地址合法性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联合审核。

2.在东城区实际居住材料:自有住房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和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联合审核;租住房屋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

3.暂住地址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由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审核。

4.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5.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材料原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形成建议,并呈报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按照审议结果实施。

(三)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核申请,申请材料须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www.dcks.org.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进行确认后到“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五)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未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由其户籍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一年连续缴费(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等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材料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22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税务关系应在东城区,且2022年5月1日后即在东城纳税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22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税务关系应在东城区,且2022年5月1日后即在东城纳税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22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东城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单独承租房屋的,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22年5月1日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一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22年5月1日,租房完税证明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并包含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凡租住受雇单位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工作时间应不晚于2022年5月1日(工作证明材料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证、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3.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暂住地址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登记暂住地址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登记暂住地址应与系统内填报地址一致。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的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东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办证日期应不晚于2022年5月1日,且自2022年5月1日以来登记地址一直在东城区范围内且始终处于有效期内。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审核

申请人所提供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自2021年起,已在东城区就读的非京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东城区升初中的,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及时协调、督促有关矛盾的化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联审宣传、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区委政法委全程维护入学工作的稳定,及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入学工作监督,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审核申请人审核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附件: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工作时间表

东城区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5月5日至5月8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yjrx.bjedu.cn)集中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通过“东城义教入学服务系统”预约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现场审核时间

5月9日至5月15日

相关委办局审核

5月11日至5月17日

审核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

5月18日

审核申请人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www.dcks.org.cn)查询审核结果

5月19日、22日

未通过审核的审核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复审材料,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一次复审

5月23日、24日

相关部门进行第一次网上复审审核

5月25日

提交复审材料的审核申请人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第一次复审结果

5月25日、26日

未通过第一次复审的审核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再次提交复审材料,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二次复审

5月29日

相关部门进行第二次网上复审审核

5月30日

提交复审材料的审核申请人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第二次复审结果,未通过第二次复审的不再受理其审核申请

5月22日至5月31日

通过审核的到“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6月底

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入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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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燕山地区非京籍入学材料有哪些?小学+初中

2024-05-06,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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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地区2024非京籍入学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地区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

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燕山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同时提供2024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在本地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截至2024年5月31日已满三个月的由燕山市场监管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租住办公用房、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均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开具日期截至时间应在本地区公布实施细则时间之后。

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4非京籍北京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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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4-05-06,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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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划片分配入学

燕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地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服务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燕山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本市非燕山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地区的小学毕业生,按《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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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最新

2024-05-06,全文共 3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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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

为依法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经燕山工委、办事处批准,特制定《2024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依法保障燕山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经燕山工委、办事处批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燕山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地区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符合在燕山地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燕山地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可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燕山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本市非燕山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地区的小学毕业生,可进入燕山地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燕山教委将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免试、就近原则,安排学生进入初中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燕山地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燕山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材料、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资料,依据流程办理。

(五)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六)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燕山地区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入学方式

(一)划片分配入学

燕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地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服务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燕山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本市非燕山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地区的小学毕业生,按《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规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二)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燕山羊耳峪小学作为燕山地区附设特教班的学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面向燕山地区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小学、初中要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燕山地区完成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燕山教委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切实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以上各种类型的学生,均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系统将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五、入学流程

(一)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燕山地区户籍或房产的,可在其户籍所在街道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文件规定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燕山户籍且已在燕山完成小学教育的毕业生,拟在本地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燕山教委将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根据学生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全市统一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升初”入学分配。

燕山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燕山,且在燕山以外地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毕业生,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文件中“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办理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二)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在北京市范围内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且满足燕山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燕山教委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地区各中小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燕山地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六、工作要求

1.全面加强入学保障。燕山教委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服务范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增加教育供给,制定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燕山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严格入学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燕山教委将依据地区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燕山教委将会同燕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3.严肃入学工作纪律。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督导与检查。燕山教委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和燕山教委中、小教科等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相关学校严肃处理。

5.深入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通过公示、社区公告、微信公众号、毕业年级家长会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与动员工作,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地区入学政策。

6.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向社会公布咨询、建议和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小学 69341094

初中 69335362

附件

2024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024北京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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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密云区非京籍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流程+标准

2024-05-06,全文共 2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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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2024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协调工作组,主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教委、区委政法委、区纪委区监委第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网信办、区住建委、区司法局、区规自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城指中心、各镇街(地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审核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二、审核所需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称审核申请人)在密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密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在密务工就业材料、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现居住地址为密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四项材料。

三、审核职责标准

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材料。

(一)在密务工就业材料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在京社保缴费证明(其中至少有一方提供的是在密社保)。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社保缴费须满12个月,补缴的无效。

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应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营业执照、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在相应机关的备案文件取得时间须满12个月。

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营业执照取得时间须满12个月。

(二)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区住建委、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分别审核。其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审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的由区住建委审核;租住房屋的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区住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等无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三)全家户口簿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须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审核。

2.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均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密云区工作、生活并停留六个月以上,以居住证上的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居住证地址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1.责任部门及职责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由镇街(地区)教委负责。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入学材料均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镇街(地区)教委进行网上确认,并为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四、审核工作程序

(一)小学入学

1.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2.现场审核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核材料。

3.镇街(地区)教委确认现场审核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审核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教委提供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四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审核通过后,镇街(地区)教委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4.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审核通过后,审核申请人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再次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确认2024年在密云区入学。

5.各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6月15日至6月16日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二)初中入学

1.现场审核

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到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审核材料。

2.镇街(地区)教委确认现场审核结果

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审核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教委提供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四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镇街(地区)教委为其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密云区就读批准书”。

3.初中入学登记确认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2.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地区)政府(办事处)作为受理材料复核和反馈复核结果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表

2024北京密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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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怀柔区非京籍义务教育入学材料审核程序+标准

2024-05-06,全文共 2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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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统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怀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在怀柔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

二、审核程序

建立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日常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区委统战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信访办、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规自委怀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开展网上联合审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组织。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口,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二)各相关部门网上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31日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查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三)审核申请人网上查看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s://yjrx.bjedu.cn/)—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进一步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审核通过的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审核职责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自委怀柔分局和属地派出所分别审核。

(三)北京市居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四)全家户口簿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五)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是证件材料联合审核结果的确认部门,对各部门联合审核均通过的审核申请人资格进行确认。

四、审核标准

(一)在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在怀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截至申请月前一年的(即2023年6月-2024年5月)且在怀柔区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申请人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注册(或变更)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之前。

(二)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怀柔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仅限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仅限住宅)及购房发票、产权人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民房的,应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手续、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怀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日期应在2024年5月6日之前,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四)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公安机关派发的户口簿为准)。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如因疾病未能按时入学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应入学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审核要求

(一)各证件审核单位要加强区域内统筹、培训和宣传,严格执行审核工作的程序与标准,分工负责,积极合作,要保证本部门范围内标准一致。避免出现不同街道、乡镇之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避免出现标准先松后紧、前后不一的情况。

(二)各证件审核工作要逐步扩展到各个年级及有其他需要时,实现就读期间全过程符合在怀柔接受义务教育规定要求。

(三)各审核部门要向家长宣传审核标准和程序,便于家长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指导家长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区教委建立实时沟通制度,确保标准统一,形成工作合力,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尽快妥善解决。

(五)各部门对照方案,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家长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六)各部门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或政策敏感问题,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及时反馈,积极化解信访、群访矛盾。

本方案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3—1.材料、证件审核部门一览表

3—2.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览表

3—3.《北京市居住证》审核部门一览表

2024北京怀柔区幼升小入学问题解答(1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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