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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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硕士研究生补贴都有哪些

宜昌市硕士研究生补贴有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激励补贴,以上具体补贴内容,详见正文。

2023-07-24,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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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硕士研究生补贴政策

1.生活补贴

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业首次就业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2.购房补贴

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3.激励补贴

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96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系数申请贷款。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租房可按最高额度的1.6倍系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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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活补贴

【博士研究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由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在宜单位)新引进到宜昌市工作或首次来宜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宜才码”分类认定的人才;

(二)在宜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宜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且企业须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在宜昌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一)引进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15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二)引进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三)引进到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3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对急需紧缺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

市直事业单位、城区企业在2021年6月1日以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宜办发【2016】年18号)继续执行。

补贴发放流程:

(一)博士研究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市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及创业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区企事业单位初审的人员资格进行确认,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用人单位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给博士研究生本人。

【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对象:2021年6月1日(含)以后来宜昌市城区内(含夷陵区,下同)企业首次就业且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硕士、本(专)科生。

补贴标准:硕士生每月发放1000元、本(专)科生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补贴发放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本人通过“宜才码”小程序,进行人才分类认定,选择“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服务事项。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补贴条件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政策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资格确认后,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对象的市民卡账户。每月20日前完成申报,次月发放上月生活补贴。

人才租赁补贴

补贴形式

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申请对象

本服务仅面向新就业毕业生,且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同时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以内。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96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的,3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按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应届毕业生:来宜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

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宜求职期间(参加国考、省考除外),提供最长15天“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

注:租房补贴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方式

方法一: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点击“租房补贴”,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方法二: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协办)”,选择所在社区,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完成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所需资料:申请人需在线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毕业证书、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租房合同、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住房租赁真实性承诺书。

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须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通过人才服务部门认定的B至F类人才。

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与宜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时间须在2年内。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④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

经认定的B至F类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其中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已随“宜才码”提交或大数据自动流转的,可不提供)。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电话:0717-6753811(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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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硕士研究生乐业补贴申请(补贴标准+时间+材料)

2023-11-18,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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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硕士研究生乐业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硕士研究生每年按 1.5万元标准发放乐业补贴,补贴 3年。

申请+时

用人单位每年 6月、12月将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统一提交至宜都市政务服务中心 1楼人社专区综合窗口申请乐业补贴。

地址:陆城五宜大道 99号。

服务电话:0717-4728378。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用人单位汇总填报《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3.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乐业补贴”协议书》(点击下载);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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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硕士研究生乐业补贴如何申请

2023-11-18,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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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硕士研究生乐业补贴申请条件

(1)2022年 2月 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2)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 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3)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4)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申请乐业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并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6)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即可申请乐业补贴(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申请人在所在单位首次参保时间 起连续计算

12个月,中途中断不向后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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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行政事业单位研究生住房补贴

2023-10-17,全文共 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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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行政事业单位研究生住房补贴

一、补贴标准

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条件

学生毕业后在宜就业或创业(一年内在宜昌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宜购买首套住房的(毕业五年内),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宜才码”、社保缴纳明细及购房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申请将储备账户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补贴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按照毕业生就业时最高学历标准兑现),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政策补贴。

三、开户渠道

在宜就读的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到中心营业部柜面统一建立账户;国内其他地区中职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通过“宜昌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申办,上传所需材料。

公积金服务热线:071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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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2024-05-10,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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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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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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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2024-05-10,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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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一、补贴范围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二、乘用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三、申请方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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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方式

2024-05-10,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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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二、申请材料

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4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乘用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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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

2024-05-10,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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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二、注意事项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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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时间

2024-05-10,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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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时间

一、申请时间

自《细则》发布之日(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

二、申请方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三、申请材料

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四、乘用车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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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租房补贴政策

2024-05-10,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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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租房补贴政策

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

(二)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三)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职工。

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三种购房补贴中的一种。享受购房补贴后,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中载明的申请条件,可再次申请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

(四)新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已兑付资金,并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新引进人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宜办发〔2021〕2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7日印发)申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夷陵区负责筹集、发放;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统一筹集、发放,其中:购房所在地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市级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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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2024-05-10,全文共 3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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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城区人口集聚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对象

(一)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

(二)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三)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职工。

二、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

(一)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对2021年6月1日后新引进的B至G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5年内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本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按B至D类人才10万元、E类人才6万元、F类人才5万元、G类人才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一是2021年6月1日后宜昌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B至G类人才,且已取得“购房补贴券”。二是在宜昌市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5年内,“购房补贴券”在有效期内。三是申请人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兑付条件。一是申请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二是申请人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才码”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4)单位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之一即可。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3)项及第(4)项中社保缴费凭证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

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获得5万元购房补贴,再次生育并购房的可按同等标准享受购房补贴,每户最高可获补贴10万元。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婚生子女中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出生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以后。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兑付条件。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职工团购补贴。二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一是资格审核。市卫健委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卫健委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一孩、二孩及以上孩次的身份证(子女无身份证提供户口簿)。

(2)结婚证。

(3)申请人及配偶的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承诺书。

(5)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2)、(3)、(5)项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第(4)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

(三)职工团购住房补贴。

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在城区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1%的标准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财政奖励,支持组织团购的单位给予职工适当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1)资格条件。科研机构、产业园区企业、企事业单位等同一家单位职工。

(2)兑付条件。一是购买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达到5套及以上,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最早与最晚间隔不超过30天。二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宜昌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套住房未正在申请或已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三是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6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核发时间为准)提交申请。

2.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宜格服务”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将申请资料推送至市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或信息。

(3)审核。

一是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在收到受理申请资料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二是兑付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市住建局资格条件审核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不符合兑付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4)兑付。审核通过的,其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其市民卡或银行卡;其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由夷陵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申请资料

(1)申请人承诺书。

(2)同一单位职工证明(需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之一即可。若申请人为同一单位内不同下属单位(含企业控股子公司、机关二级事业单位等)职工,应提供同一单位职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市民卡或银行卡。

以上资料需要原件拍照上传,其中,第(1)项能在线签名承诺的,不需要拍照上传;第(2)项中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以及(3)、(4)在审核中能提取到大数据的,不需要个人提供。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享受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三种购房补贴中的一种。享受购房补贴后,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中载明的申请条件,可再次申请享受二孩及以上家庭、单位职工团购房补贴。

(三)新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其中一人享受。

(四)新引进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前,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已兑付资金,并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新引进人才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宜办发〔2021〕2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022年9月27日印发)申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购房所在地为夷陵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夷陵区负责筹集、发放;购房所在地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统一筹集、发放,其中:购房所在地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的购房补贴资金,市级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收回。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服务部门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

0717-6752539市卫健委

0717-6240794

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

0717-6233719

夷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717-7833780

附件:1.人才购房补贴承诺书

2.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承诺书

3.职工团购房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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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加快城区人口集聚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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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生活补贴要在哪里申请?

2024-04-29,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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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生活补贴在哪申请

宜昌人才生活补贴可在“宜才码”小程序申请。

(注:需完成人才分类认定之后才能申请生活补贴)

人才生活补贴标准:

1、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15至30万元生活补贴。

受理部门:宜昌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7-6056487

2、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专)科生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受理部门:宜昌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7-66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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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生活补贴服务内容+咨询电话

2024-04-29,全文共 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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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生活补贴服务

★服务内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15至30万元生活补贴。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7-6056487

★服务内容: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专)科生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7-66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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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安居服务租赁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4-04-29,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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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认定入口:

认定入口:“宜才码”

情况一、在宜才码完成实名认证页面,点击“申请人才认定”

情况二、已实名认证的用户,在宜才码首页,点击“人才认定”

人才认定指南:点此查看

宜昌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服务

新引进宜昌首次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三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分别按12000元、9600元、6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

★受理部门: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675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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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附申请指南

2024-04-29,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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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生活补贴标准

1、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15至30万元生活补贴。

受理部门:宜昌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7-6056487

2、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专)科生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受理部门:宜昌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7-6612330

生活补贴申请入口:

“宜才码”小程序(微信搜索“宜才码”或直接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申请方法:

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后在宜才码小程序首页点击“生活补贴”,然后按照提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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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享受条件

2024-04-29,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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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学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咨询电话:0717-66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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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对象+条件

2024-04-29,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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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对象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政策内容: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2.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进行就业登记的。

咨询电话:0717-66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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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内容

2024-04-29,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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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实际单位缴纳费用给予小微企业,非个人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2.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66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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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2024-04-16,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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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昌当阳返乡创业补贴申请时间

一、申请时间

2024年5月31日前。

二、申请对象及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目前正常经营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1月以后毕业),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返乡创业人员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可享受一次,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型创业补贴。

三、咨询电话

0717—325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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